《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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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 津 市 建 设 工 程 计 价 办 法

天 津 市 建 设 工 程 计 价 办 法

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1 总则1.0.1 为规范我市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1.0.2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人防工程、房屋修缮工程等建设项目的计价活动。

1.0.3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包括本办法、2008年天津市各专业工程预算基价(以下简称“各专业预算基价”)、2008年天津市各专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以下简称“各专业计价指引”)。

1.0.4 各专业预算基价是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编审工程量清单和确定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计算投标报价的参考;是核定投标报价与成本价对比的基础。

1.0.5 工程计价包括工程量清单计价和施工图预算计价,以及相应的工程价款调整和竣工结算等。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确定的综合单价法;施工图预算计价是依据各专业预算基价确定的工料单价法。

1.0.6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二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亦可采用施工图预算计价,但同一工程不能同时采用两种计价方式。

1.0.7 建设工程计价活动,除应遵守本办法外,还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工程量清单编制2.1 一般规定2.1.1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的,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2.1.2 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调整以及竣工结算等的依据之一。

2.1.3 工程量清单是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等组成。

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012年发布)

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012年发布)

【法规标题】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012年发布)【发布部门】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发文字号】建筑〔2012〕142号【适用区域】天津市【发布时间】2012-02-27【生效时间】2012-02-27【关键词】建筑施工安全【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取代了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010年发布)【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建筑〔2012〕142号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工程搞建设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附件: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国家另有规定或由国务院有关行业部门负责管理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费用。

在不同阶段体现为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和国家规定应计入工程造价的其他有关费用。

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格。

第四条建设工程造价应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

工程建设各方从事造价管理和计价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和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建设工程造价及相关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编制、修订、补充和解释本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二)建立并完善建设工程造价数据库,发布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三)负责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四)负责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和造价从业人员资格的监督管理;(五)建立造价咨询单位和从业人员计价行为信用评价体系;(六)负责建设工程造价争议和纠纷的调解;(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发布2020《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天津市各专业工程预算基价的通知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发布2020《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天津市各专业工程预算基价的通知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发布2020《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天津市各专业工程预算基价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03.10
•【字号】津住建建市函〔2020〕30号
•【施行日期】2020.04.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发布2020《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天津市各专业工程预算基价的通知
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在有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下,我委组织编制了2020《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天津市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基价》、《天津市安装工程预算基价》《天津市市政工程预算基价》、《天津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基价》、《天津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基价》、《天津市人防工程预算基价》、《天津市给水及燃气管道工程预算基价》、《天津市地铁及隧道工程预算基价》以及与其配套的各专业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和计价软件,现予以发布,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2016《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天津市各专业工程预算基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2020年3月10日。

《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解读

《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解读
源自内得到更广泛的推广和应用。
03
提高行业集中度
随着建筑行业的竞争加剧,未来将有更多的中小企业被淘汰出局,行业
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企业应加强自身实力建设,提高核心竞争力,以
应对市场的挑战和机遇。
THANKS.
强化工程造价过 程控制
企业应加强工程造价的过程 控制,从项目立项、设计、 施工到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 ,都要严格控制造价,确保 实际支出与预算相符,避免 超支和浪费。
推进信息化管理
企业应积极推进信息化管理 ,利用信息技术提高工程造 价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通 过建立信息化平台,实现数 据共享、实时监控和动态管 理,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 竞争力。
企业可以更好地控制项目成本,降低 因造价失控而导致的风险。
对行业发展的影响
促进造价行业规范化
01
通过实施新管理办法,推动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向规范化、
标准化方向发展。
提升行业整体水平
02
提高造价行业的整体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提升行业的整体形
象和服务质量。
促进与其他地区的交流合作
03
新管理办法的实施,将有助于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行业与其他
当调解无法解决问题时, 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或向 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责任
对违反造价管理规定的行 为,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 个人的法律责任。
与旧版办法的对比分
04

主要差异点
适用范围扩大
新版办法扩大了适用范围,不仅包括建筑工程,还包括市 政、交通、水利等工程,更全面地规范了天津市的工程造 价管理。
强调全过程造价管理
缺点
新版办法的实施需要相关人员更新知识和适应新规定,同时也需要投入相应的培 训和软硬件成本;此外,对于某些复杂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可能面临挑战。

(整理)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整理)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1 总则1.0.1 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满足工程量清单计价和施工图预算计价的需要,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GB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1.0.2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人防工程、房屋修缮工程等建设项目的计价活动。

1.0.3 2004年天津市各专业工程预算基价(以下简称各专业预算基价)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人防工程及房屋修缮工程等专业。

各专业预算基价是编制期的基期价格。

1.0.4 各专业预算基价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和施工图预算计价的基础,是编制投资估算和设计概算的依据。

1.0.5 全部使用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实行招标的,应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其他建设工程,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或施工图预算计价。

1.0.6 本办法所称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按综合单价法,依据《计价规范》规定制定的计价规则。

1.0.7 本办法所称施工图预算计价,是按工料单价法,以各专业预算基价为计算基础的计价规则。

1.0.8 工程量清单计价其工程价格由成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施工措施费和不可预见费。

1.0.9 施工图预算计价其工程价格由成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施工图预算子目计价合计)、施工措施费、规费、利润和税金。

1.0.10 规费和税金是企业应向政府和有关部门缴纳的费用,在工程计价中必须按有关规定计取。

1.0.11 施工措施费中的文明施工费(包括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在工程计价中必须按照施工措施项目计价规则的有关规定计取。

天津市建筑工程定额计价方式介绍及计价办法解读

天津市建筑工程定额计价方式介绍及计价办法解读

天津市建筑工程定额计价方式介绍及计价办法解读主讲老师:陈友林总目录一、概述:定额与造价相关知识二、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得模式与沿革三、2008年《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编制与应用四、2008年天津市各专业预算基价概况与主要变化说明五、2008年《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解读一、概述:定额与造价相关知识《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在2000年以前称为《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多年以来,定额就是我们从事工程造价得管理人员必备得工具,有关定额得知识就是必须掌握得基础知识。

做为一个合格得造价员,虽然就是既要懂技术、又要懂经济;既要懂政策、还要懂法律,四者缺一不可。

(一)为什么建设工程确定造价要执行定额这就是由建筑产品特征所决定。

特征一:建筑产品得固定性与生产过程得流动性。

固定性:所有得房屋建筑与构筑物都坐落在土地上与大地相连,土地就是建筑物实体得一部分。

流动性:各种商品都在车间生产----仓库----市场销售。

但建筑产品就是固定得,而从事建筑产品得生产人员、物资、设备,随着建筑物施工地点而转移。

特征之二:建筑产品得多样性与生产得单件性。

多样件:建筑产品都就是根据建设得特殊要求与坐落地点建造得,因此受着各种因素条件得影响,决定着每个工程都各不相同。

单件性:建筑产品得固定性,导致了建筑产品必须单件设计、单件施工、单独定价。

建筑产品就是根据它们各自得功能与建设单位得特定要求,在特定条件下单独设计得,因此,具有单件性。

特征之三:体积庞大,生产周期长。

体积庞大----人力、财力、物力、消耗量大。

周期长---- 一般建筑需要一年多到几年,甚至十几年。

建筑产品得这些特性决定了建设工程计价必须有定额,才能合理得确定各种不同工程得造价。

从以上三个特征也可以瞧出提高质量、降低消耗,缩短工期,就是提高建筑业经济效益得主要途径。

(二)定额得概念从广义上讲,定额就是指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必须消耗得活劳动与物化劳动得数量标准。

天津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天津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1 总则1.0.1 为规范我市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1.0.2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人防工程、房屋修缮工程等建设项目的计价活动。

1.0.3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包括本办法、2008年天津市各专业工程预算基价(以下简称“各专业预算基价”)、2008年天津市各专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以下简称“各专业计价指引”)。

1.0.4 各专业预算基价是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编审工程量清单和确定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计算投标报价的参考;是核定投标报价与成本价对比的基础。

1.0.5 工程计价包括工程量清单计价和施工图预算计价,以及相应的工程价款调整和竣工结算等。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确定的综合单价法;施工图预算计价是依据各专业预算基价确定的工料单价法。

1.0.6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二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亦可采用施工图预算计价,但同一工程不能同时采用两种计价方式。

1.0.7 建设工程计价活动,除应遵守本办法外,还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工程量清单编制2.1 一般规定2.1.1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的,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2.1.2 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调整以及竣工结算等的依据之一。

2.1.3 工程量清单是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等组成。

天津市建筑工程定额计价方式介绍及计价办法解读

天津市建筑工程定额计价方式介绍及计价办法解读

天津市建筑工程定额计价方式介绍及计价办法解读天津市建筑工程定额计价方式介绍及计价办法解读一、定额与造价相关知识二、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模式与沿革三、2008年《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编制与应用四、2008年天津市各专业预算基价概况与主要变化说明五、2008年《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解读一、定额与造价相关知识《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在2000年以前称为《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多年以来,定额是我们从事工程造价的管理人员必备的工具,有关定额的知识是必须掌握的基础知识。

做为一个合格的造价员,虽然是既要懂技术、又要懂经济;既要懂政策、还要懂法律,四者缺一不可。

(一)为什么建设工程确定造价要执行定额这是由建筑产品特征所决定。

特征一:建筑产品的固定性和生产过程的流动性。

固定性:所有的房屋建筑和构筑物都坐落在土地上和大地相连,土地是建筑物实体的一部分。

流动性:各种商品都在车间生产----仓库----市场销售。

但建筑产品是固定的,而从事建筑产品的生产人员、物资、设备,随着建筑物施工地点而转移。

特征之二:建筑产品的多样性和生产的单件性。

多样件:建筑产品都是根据建设的特殊要求和坐落地点建造的,因此受着各种因素条件的影响,决定着每个工程都各不相同。

单件性:建筑产品的固定性,导致了建筑产品必须单件设计、单件施工、单独定价。

建筑产品是根据它们各自的功能和建设单位的特定要求,在特定条件下单独设计的,因此,具有单件性。

特征之三:体积庞大,生产周期长。

体积庞大----人力、财力、物力、消耗量大。

周期长---- 一般建筑需要一年多到几年,甚至十几年。

建筑产品的这些特性决定了建设工程计价必须有定额,才能合理的确定各种不同工程的造价。

从以上三个特征也可以看出提高质量、降低消耗,缩短工期,是提高建筑业经济效益的主要途径。

(二)定额的概念从广义上讲,定额是指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必须消耗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数量标准。

天津建筑工程计价办法

天津建筑工程计价办法

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1 总则为规范我市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给水及燃气管道工程、地铁及隧道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人防工程、房屋修缮工程等建设项目的计价活动。

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和诚信的原则,并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建设工程计价活动一般包括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工程计量、工程价款调整、竣工结算以及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内容。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包括本办法、2016天津市各专业工程预算基价(以下简称“各专业预算基价”)、2016天津市各专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以下简称“各专业计价指引”)。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以及本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市场价格信息、价格指数等是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编审工程量清单和确定招标控制价、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是投标报价的参考;是核定投标报价与工程成本的基础。

建设工程计价包括工程量清单计价和施工图预算计价及相应的工程价款调整和竣工结算等。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依据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确定的综合单价法;施工图预算计价是依据各专业预算基价确定的工料单价法。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依法不招标的建设工程,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亦可采用施工图预算计价,但同一建设工程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价方式。

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利润中的施工装备费、税金,编制招标控制价及投标报价应按照各专业预算基价规定计算并应包括在工程价款总价中。

天津市建筑工程定额计价方式介绍及计价办法解读

天津市建筑工程定额计价方式介绍及计价办法解读

天津市建筑工程定额计价方式介绍及计价办法解读主讲老师:陈友林总目录一、概述:定额与造价相关知识二、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模式与沿革三、2008年《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编制与应用四、2008年天津市各专业预算基价概况与主要变化说明五、2008年《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解读一、概述:定额与造价相关知识《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在2000年以前称为《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多年以来,定额是我们从事工程造价的管理人员必备的工具,有关定额的知识是必须掌握的基础知识。

做为一个合格的造价员,虽然是既要懂技术、又要懂经济;既要懂政策、还要懂法律,四者缺一不可。

(一)为什么建设工程确定造价要执行定额这是由建筑产品特征所决定。

特征一:建筑产品的固定性和生产过程的流动性。

固定性:所有的房屋建筑和构筑物都坐落在土地上和大地相连,土地是建筑物实体的一部分。

流动性:各种商品都在车间生产----仓库----市场销售。

但建筑产品是固定的,而从事建筑产品的生产人员、物资、设备,随着建筑物施工地点而转移。

特征之二:建筑产品的多样性和生产的单件性。

多样件:建筑产品都是根据建设的特殊要求和坐落地点建造的,因此受着各种因素条件的影响,决定着每个工程都各不相同。

单件性:建筑产品的固定性,导致了建筑产品必须单件设计、单件施工、单独定价。

建筑产品是根据它们各自的功能和建设单位的特定要求,在特定条件下单独设计的,因此,具有单件性。

特征之三:体积庞大,生产周期长。

体积庞大----人力、财力、物力、消耗量大。

周期长---- 一般建筑需要一年多到几年,甚至十几年。

建筑产品的这些特性决定了建设工程计价必须有定额,才能合理的确定各种不同工程的造价。

从以上三个特征也可以看出提高质量、降低消耗,缩短工期,是提高建筑业经济效益的主要途径。

(二)定额的概念从广义上讲,定额是指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必须消耗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数量标准。

正常的生产条件下有以下几点含义:l.劳动组织:预算定额中的劳动效率是以劳动定额为依据,在劳动定额中,对每一工种都有合理的劳动组织的人数及不同技术等级操作人员的合理比例,正常的劳动组织应与此相符合。

2012天津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2012天津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2012天津市建设工程预算基价及计价办法(一)主要内容解析1.2012年《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编制依据(1)《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2)《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2012年《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主要变化如下:(1)增加新的法律依据(2)加大规范计价行为力度(3)强化对非国有资金项目的管理(4)修订通用措施项目(5)增补术语解释3.计价办法共8章,其各章具体内容为:(1)第一章总则从整体上叙述有关办法编制与实施的几个基本问题。

主要内容为编制的目的、编制的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

(2)第二章工程量清单编制本章共5节25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的组成内容、编制依据和各组成内容的编制要求。

(3)第三章工程量清单计价本章共5节36条,规定工程量清单计价从招标控制价、控标线的编制、投标报价到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的编制的全部内容。

(4)第四章施工图预算计价本章共3节19条,规定了施工图预算计价从招标控制价、控标线的编制、投标报价到施工图预算计价格式的编制的全部内容。

(5)第五章工程价款的调整本章共2节13条,规定了工程价款调整的相关规定及其调整方法。

(6)第六章竣工结算本章共2节9条,规定了工程竣工结算办理的内容。

(7)第七章工程计价争议处理本章共1节2条,规定了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的内容。

(8)第八章术语解释本章术语共23条,是对本办法中术语给予的定义,尽可能避免在办法实施过程中由于不同理解造成的歧义。

(二)条文解释1.总则《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已由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会议于2011年7月6日通过,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其中:第三十一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和规范,组织编制、修订和补充本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向社会公布,并对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条文】1.0.1 为规范我市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利益,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和现行国家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指定本办法。

天津市建筑工程定额计价方式介绍及计价办法解读

天津市建筑工程定额计价方式介绍及计价办法解读

主讲老师:陈友林总目录一、概述:定额与造价相关知识二、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模式与沿革三、2008年《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编制与应用四、2008年天津市各专业预算基价概况与主要变化说明五、2008年《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解读一、概述:定额与造价相关知识《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在2000年以前称为《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多年以来,定额是我们从事工程造价的管理人员必备的工具,有关定额的知识是必须掌握的基础知识。

做为一个合格的造价员,虽然是既要懂技术、又要懂经济;既要懂政策、还要懂法律,四者缺一不可。

(一)为什么建设工程确定造价要执行定额这是由建筑产品特征所决定。

特征一:建筑产品的固定性和生产过程的流动性。

固定性:所有的房屋建筑和构筑物都坐落在土地上和大地相连,土地是建筑物实体的一部分。

流动性:各种商品都在车间生产----仓库----市场销售。

但建筑产品是固定的,而从事建筑产品的生产人员、物资、设备,随着建筑物施工地点而转移。

特征之二:建筑产品的多样性和生产的单件性。

多样件:建筑产品都是根据建设的特殊要求和坐落地点建造的,因此受着各种因素条件的影响,决定着每个工程都各不相同。

单件性:建筑产品的固定性,导致了建筑产品必须单件设计、单件施工、单独定价。

建筑产品是根据它们各自的功能和建设单位的特定要求,在特定条件下单独设计的,因此,具有单件性。

特征之三:体积庞大,生产周期长。

体积庞大----人力、财力、物力、消耗量大。

周期长---- 一般建筑需要一年多到几年,甚至十几年。

建筑产品的这些特性决定了建设工程计价必须有定额,才能合理的确定各种不同工程的造价。

从以上三个特征也可以看出提高质量、降低消耗,缩短工期,是提高建筑业经济效益的主要途径。

(二)定额的概念从广义上讲,定额是指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必须消耗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数量标准。

正常的生产条件下有以下几点含义:l.劳动组织:预算定额中的劳动效率是以劳动定额为依据,在劳动定额中,对每一工种都有合理的劳动组织的人数及不同技术等级操作人员的合理比例,正常的劳动组织应与此相符合。

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建设工程计价办法编制依据:《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条文】 1.0.1 为规范我市工程造价计价行为 , 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 , 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 根据《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和现行国家标准 ,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注释】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和编制依据。

主要变化:增加新的法律依据加大规范计价行为力度强化对非国有资金项目的管理修订通用措施项目增补术语解释主要变化—加大规范计价行为力度1.人工费实施动态管理2.取消其他人工费3.取消其他材料费4.对不可竞争费做出进一步强调5.完善了招标控制价相关条款【条文】 3.2.9 计日工单价应为综合单价。

人工综合单价包括人工工日价格、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和税金 ;材料综合单价包括材料价格、材料采购保管费和税金; 施工机械台班综合单价包括施工机械台班价格和税金 ,其中 :1人工工日价格应参照编制期本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工日价格或人工费计价系数计算 ;2材料价格应参照编制期造价信息发布的市场价格中准价或指数计算 ; 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招标控制价3施工机械台班价格应参照编制期造价信息发布的指数或指导价格计算 ;4材料采购保管费按照材料费合计的 2.1% 计算 ;5企业管理费按照每工日 4.65 元计算 ;6利润按照人工单价的 24% 计算。

【条文】 1.0.9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利润中的施工装备费、税金为不可竞争性费用 , 编制招标控制价及投标报价应按照各专业预算基价规定计算并应包括在工程价款总价中。

【注释】本条明确了不可竞争费的计取原则。

国有资金(含国家融资资金)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国有资金占投资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 50%但国有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建设项目。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计价方式由项目业主确定。

【条文】 3.2.1 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编制招标控制价。

天津市建筑工程定额计价方式介绍及计价办法解读

天津市建筑工程定额计价方式介绍及计价办法解读

天津市建筑工程定额计价方式介绍及计价办法解读主讲老师:陈友林总目录一、概述:定额与造价相关知识二、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模式与沿革三、2008年《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编制与应用四、2008年天津市各专业预算基价概况与主要变化说明五、2008年《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解读一、概述:定额与造价相关知识《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在2000年以前称为《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多年以来,定额是我们从事工程造价的管理人员必备的工具,有关定额的知识是必须掌握的基础知识。

做为一个合格的造价员,虽然是既要懂技术、又要懂经济;既要懂政策、还要懂法律,四者缺一不可。

(一)为什么建设工程确定造价要执行定额这是由建筑产品特征所决定。

特征一:建筑产品的固定性和生产过程的流动性。

固定性:所有的房屋建筑和构筑物都坐落在土地上和大地相连,土地是建筑物实体的一部分。

流动性:各种商品都在车间生产----仓库----市场销售。

但建筑产品是固定的,而从事建筑产品的生产人员、物资、设备,随着建筑物施工地点而转移。

特征之二:建筑产品的多样性和生产的单件性。

多样件:建筑产品都是根据建设的特殊要求和坐落地点建造的,因此受着各种因素条件的影响,决定着每个工程都各不相同。

单件性:建筑产品的固定性,导致了建筑产品必须单件设计、单件施工、单独定价。

建筑产品是根据它们各自的功能和建设单位的特定要求,在特定条件下单独设计的,因此,具有单件性。

特征之三:体积庞大,生产周期长。

体积庞大----人力、财力、物力、消耗量大。

周期长---- 一般建筑需要一年多到几年,甚至十几年。

建筑产品的这些特性决定了建设工程计价必须有定额,才能合理的确定各种不同工程的造价。

从以上三个特征也可以看出提高质量、降低消耗,缩短工期,是提高建筑业经济效益的主要途径。

(二)定额的概念从广义上讲,定额是指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必须消耗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数量标准。

正常的生产条件下有以下几点含义:l.劳动组织:预算定额中的劳动效率是以劳动定额为依据,在劳动定额中,对每一工种都有合理的劳动组织的人数及不同技术等级操作人员的合理比例,正常的劳动组织应与此相符合。

(整理)天 津 市 建 设 工 程 计 价 办 法.

(整理)天 津 市 建 设 工 程 计 价 办 法.

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1 总则1.0.1 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满足工程量清单计价和施工图预算计价的需要,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GB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1.0.2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人防工程、房屋修缮工程等建设项目的计价活动。

1.0.3 2004年天津市各专业工程预算基价(以下简称各专业预算基价)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人防工程及房屋修缮工程等专业。

各专业预算基价是编制期的基期价格。

1.0.4 各专业预算基价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和施工图预算计价的基础,是编制投资估算和设计概算的依据。

1.0.5 全部使用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实行招标的,应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其他建设工程,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或施工图预算计价。

1.0.6 本办法所称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按综合单价法,依据《计价规范》规定制定的计价规则。

1.0.7 本办法所称施工图预算计价,是按工料单价法,以各专业预算基价为计算基础的计价规则。

1.0.8 工程量清单计价其工程价格由成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施工措施费和不可预见费。

1.0.9 施工图预算计价其工程价格由成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施工图预算子目计价合计)、施工措施费、规费、利润和税金。

1.0.10 规费和税金是企业应向政府和有关部门缴纳的费用,在工程计价中必须按有关规定计取。

1.0.11 施工措施费中的文明施工费(包括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在工程计价中必须按照施工措施项目计价规则的有关规定计取。

天 津 市 建 设 工 程 计 价 办 法

天 津 市 建 设 工 程 计 价 办 法

" 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1 总则1.0.1 为规范我市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1.0.2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人防工程、房屋修缮工程等建设项目的计价活动。

1.0.3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包括本办法、2008年天津市各专业工程预算基价(以下简称“各专业预算基价”)、2008年天津市各专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以下简称“各专业计价指引”)。

1.0.4 各专业预算基价是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编审工程量清单和确定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计算投标报价的参考;是核定投标报价与成本价对比的基础。

1.0.5 工程计价包括工程量清单计价和施工图预算计价,以及相应的工程价款调整和竣工结算等。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确定的综合单价法;施工图预算计价是依据各专业预算基价确定的工料单价法。

1.0.6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二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亦可采用施工图预算计价,但同一工程不能同时采用两种计价方式。

1.0.7 建设工程计价活动,除应遵守本办法外,还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工程量清单编制2.1 一般规定2.1.1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的,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2.1.2 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调整以及竣工结算等的依据之一。

2.1.3 工程量清单是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等组成。

《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解读

《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解读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 建设项目,经批准的总概算应作为建设项目的最高限 价。
注释:本条款对设计概算进行了规定。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施工图预算应在批准的初步设 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范围内,按照批准的设计 文件、相应的计价依据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编 制。
注释:本条款是对施工图预算的规定。
注释:本条款规定了施工企业应编制企业定额。
第九条 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要对采用新材料、 新工艺、新技术予以补充计价依据的,相关单位应提 供新项目的计价资料和数据,由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 研究站负责编制,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颁发。
注释:本条款规定了补充定额的编制与颁发。
第十条 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研究站对工程造价实 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场变化,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办 法定期公布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信息和建设工 程造价指数。
注释:本条款是对本办法适用范围作出的规定。
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 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费用。在不同阶段体现为投资估 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包括建 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 预备费和国家规定应计入工程造价的其他有关费用。 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发、承包 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格。
注释:本条款规定了工程价款调整的程序。
第二十五条 因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发 生工程量清单增项的,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 确定:
(一)工程量清单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已有 的综合单价确定;
(二)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 的综合单价确定;
(三)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 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注释:本条款确立了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并 对工程造价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能和任务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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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建设工期超过12个月的建设项目一般应采用
可调价格合同方式。采用可调价格合同方式的,发、
承包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市
场价格发生异常变化及设计变更、相关费用等因素的
调整方法。
注释:本条款规定了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约定的原
则以及建设项目采用的合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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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依据
国家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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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依据
国家行政法规 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6、《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国务院文件 7、国务院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的通知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 的通知
注释:本条款规定了补充定额的编制与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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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研究站对工程造价
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场变化,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
办法定期公布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信息和建设 工程造价指数。
注释:本条款明确了本市建设工程造价实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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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建设工程造价应在政府宏观调控下,
由市场竞争形成。工程建设各方从事造价活动,应
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和诚信的原则。
注释:本条款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 造价形成机制以及工程造价活动遵循的原则进行了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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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四)对建设工程造价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五)建立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
(六)调解建设工程有关造价问题的争议;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研究站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的日 常管理工作。
注释:本条款确立了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 并对工程造价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能和任务进行了规定。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建设工程造
价及相关活动实施统一管理,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本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编制、修 订、补充和解释;
(二)建立并完善建设工程造价数据库,发布建设
工程造价信息;
(三)负责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和造价从业
人员资格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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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投资估算,
应当在优化建设方案的基础上,根据建设规模、建设
标准、建设工期、主要设备选型,依据国家和本市有
关投资估算指标并综合建设期设备、材料价格和利率、
汇率等动态因素估足投资,不留缺口。
注释:本条款是对投资估算作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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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
造价及监管活动,适用本办法。
国家另有规定或由国务院有关行业部门负 责管理的,从其规定,也可参照本办法的有关 规定。
注释:本条款是对本办法适用范围作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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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
依法不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或
施工图预算计价,鼓励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计价。
注释:本条款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计价方式作出了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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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工程量清单应依据本市现行计价依据
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 计量规则和施工图设计图纸、有关标准、规范、招标 文件,结合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施工方案等进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应根据经批准
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估算,在优化设计方案的基
础上,依据初步设计文件和概算编制期的计价依据,
并综合建设期的设备、材料价格、建设工期和利率、
汇率等动态因素编制。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 程建设项目,经批准的总概算应作为建设项目的最高 限价。 注释:本条款对设计概算进行了规定。
范、计量规则和编制原则自行编制能反映本企业技术 及管理水平的企业定额,用于投标报价和成本核算。
注释:本条款规定了施工企业应编制企业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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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要对采用新材料、
新工艺、新技术予以补充计价依据的,相关单位应提 供新项目的计价资料和数据,由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 研究站负责编制,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颁发。
1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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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依据
天津市地方规章
18、《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19、《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 20、《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21、《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
22、《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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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施工图预算应在批准的初步
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范围内,按照批准的设
计文件、相应的计价依据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编制。
注释:本条款是对施工图预算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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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
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必须采用工程量清 单计价方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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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招标人应在招 标控制价公布的同时,将招标控制价资料报送市建设
工程定额管理研究站备查。
注释:本条款是对招标控制价编制做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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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投标报价应以施工设计图纸、招标
文件、工程量清单、《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行编制。
工程量清单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 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注释:本条款规定了工程量清单编制的依据以及工程 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及其编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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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
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应编制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应根据《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天津市建设工程各专业预算基价、天津市建设工程各专 业计价指引和相应造价信息,结合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 清单及有关要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施工 现场情况、工程特点、施工常规做法以及与建设工程项 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编制。
编制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 14、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 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15、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 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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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依据
相关部委规章文件
1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方法、索赔方式、支付时限以及支付方式;
(五)承担风险的范围、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
幅度的调整方法;
(六)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结算审核与支付方式、
数额以及支付时限;
(七)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 式以及支付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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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造价应当按建设程序分阶段
合理确定,有效控制。计价内容包括投资估算、初步
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合
同价和竣工结算。其中投资估算控制初步设计概算, 初步设计概算控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控制投标 报价。 注释:本条款规定了建设工程计价应按照工程建 设程序合理确定并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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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应按照《天津市
建设工程计价办法》的规定计算,不得低于同期市场 平均价格。 (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 利润、税金应按照各专业工程预算基价规定计算。 (三)风险费用应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 的内容及其范围和幅度。
工交付使用所需算、竣工结算。包括
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
费、预备费和国家规定应计入工程造价的其他有关费
用。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发、 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格。 注释:本条款介绍了建设工程造价的概念及构成。
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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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
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
保证工程造价的合理调整与结算,促进建筑市场的
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
际,制定本办法。
注释: 本条款是关于《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 理办法》的立法宗旨和制定依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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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主要包括估算
指标、概算定额、预算基价(定额)、计价指引、 费用标准、工期定额、计价规则及工程计价的有关
文件、办法。
注释:本条款规定了天津市现行的计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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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研究站根据国家
(一)养老保险;
(二)失业保险;
(三)医疗保险;
(四)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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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生育保险; (六)住房公积金; (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八)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注释:本条款规定了建设工程造价中的非竞争
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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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标准和规范,结合本市实际组织编制计价依据。 各专业定额站在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研究站的 委托和指导下,编制各专业工程计价依据。 注释:本条款再次确立了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研 究站的法律地位。本条款规定由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
研究站统一管理本市所有计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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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施工企业可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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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索赔费用依据双方确认的索赔事项和金额
计算;
(五)现场签证费用依据双方确认的签证资料金
额计算。
注释:本条款规定了其他项目费在办理竣工结算 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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