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德哥尔摩公约情况介绍
斯德哥尔摩公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的决定(2004年6月25日通过)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批准于2001年5月22日在斯德哥尔摩通过、同年5月23日中国政府签署的《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同时声明,根据《公约》第25条第4款的规定,对附件A、B或者C的任何修正案,只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该修正案交存了批准、接受、核准或者加入书之后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
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2001年5月22-23日,斯德哥尔摩提交全权代表会议通过的秘书处的说明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第1条目标第2条定义第3条采取措施,减少或消除源自有意生产和使用的排放第4条具体豁免登记薄第5条采取措施,减少或消除源自非故意生产的排放第6条采取措施,减少或消除源自库存和废物的排放第7条实施计划第8条把化学品列入附件A、附件B和附件C第9条信息交流第10条公众宣传、认识和教育第11条研究、开发和监测第12条技术援助第13条财政资源和财务机制第14条临时财务安排第15条汇报第16条成效评估第17条不遵守情事第18条争端的解决第19条缔约方大会第20条秘书处第21条公约的修正第22条附件的通过和修正第23条表决权第24条签署第25条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第26条生效第27条保留第28条退出第29条保存人第30条作准文本附件A:消除第一部分第二部分多氯联苯附件B:限制第一部分第二部分 DDT附件C 非故意的生成第一部分:须依据第5条规定予以处理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第二部分:来源鉴别第三部分:来源类别第四部分:定义第五部分: 关于现有最佳工艺和最佳环境做法的一般性指导附件D:信息要求和甄选标准附件E:需在风险简介中提供的资料秘书处的说明1. 拟定一项对某些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采取国际行动的具有约束力的国际文书政府间谈判委员会于2000年12月4日至9日在约翰内斯堡举行的第五届会议商定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草案的案文,载于该届会议报告UNEP/POPS/INC.5/7的附件一,等待全权代表会议通过。
斯德哥尔摩公约 聚硅氧烷
斯德哥尔摩公约聚硅氧烷什么是斯德哥尔摩公约?斯德哥尔摩公约(Stockholm Convention)是在2001年5月22日于瑞典斯德哥尔摩通过的一项全球性环境条约,该公约旨在减少和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威胁,特别是针对一类被广泛认可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ersistent Organic Pollutants,简称POPs)的化学物质。
这些化学物质不易分解,可在大气、水体和陆地中长期存在,并且能够通过长距离转移,对全球生态系统和人类健康造成潜在的危害。
POPs是一类包括农药、工业化学品和其他废弃物的人造物质,它们具有毒性、持久性和可生物蓄积性的特点。
这些物质对环境和生态系统的持续影响已被科学界广泛研究和证实。
其中一些物质被列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名单,并通过斯德哥尔摩公约进行监管和控制,以保护人类和环境免受其威胁。
POPs的影响和潜在风险:一些POPs被认为是高度毒性的,并且可能对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稳定性产生严重的影响。
它们可以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对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科学研究表明,长期接触POPs可能导致癌症、生殖障碍、免疫系统受损以及神经系统和发育迟滞等病症。
此外,POPs还对野生动物和生态系统的健康造成潜在威胁。
例如,水生生物可能受到这些化学物质的直接损害,陆地生物则可能通过食用受污染的食物链中的猎物而受到影响。
这导致了生物多样性的减少和生态系统的不稳定,可能对全球环境产生长期影响。
斯德哥尔摩公约的目标和原则:斯德哥尔摩公约的目标是减少和消除POPs的使用、产生和排放,以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
公约修正协议于2009年进一步扩大了其目标,将控制的物质范围扩大到新的化学品,并确立了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公约的执行依赖于签约国家的合作和共同行动。
根据公约的规定,各成员国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立法、信息交流、科学研究、监测和报告等,以确保公约目标的实现。
由于POPs是全球性的问题,签约国需要共同努力,分享信息和经验,采取合作措施来减少这些化学物质的使用和排放。
斯德哥尔摩公约全球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管理与减排策略
斯德哥尔摩公约全球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管理与减排策略近年来,环境污染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其中有机污染物被认为是最具挑战性的问题之一。
为了全面管理和减少这些有机污染物的释放,斯德哥尔摩公约应运而生。
本文将介绍斯德哥尔摩公约的背景、内容和管理与减排策略。
一、斯德哥尔摩公约背景斯德哥尔摩公约是于2001年签署的一项全球性环境条约,旨在减少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产生、排放和大气传输,以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质量。
POPs是指那些在大气、水体和土壤中难以降解和迁移的有机化合物,对环境和生物具有毒性和长期积累性。
二、斯德哥尔摩公约内容斯德哥尔摩公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清单管理:公约列举了12个POPs,其中包括多氯联苯(PCBs)、阿尔德林、滴滴涕等物质。
这些物质在全球范围内被认可为具有特别关注且应限制使用的有毒物质。
2. 减排和替代:根据公约规定,各缔约方应制定行动计划,以减少或消除POPs的产生和排放。
此外,公约也提倡寻找替代品,以降低对这些物质的依赖性。
3. 国际合作:斯德哥尔摩公约倡导全球范围内的合作与信息共享,以加强各国在POPs管理和减排方面的努力。
国际间的技术支持、财政援助和能力建设都是合作的重要方面。
三、斯德哥尔摩公约的管理与减排策略1. 监测与评估:各缔约方应建立监测网络,定期收集POPs在环境和生物中的浓度数据,以评估其分布和影响程度。
这将有助于了解污染源、排放途径和污染物在全球范围内的迁移规律。
2. 管理措施:各缔约方应制定和实施各种管理和控制措施,以减少POPs的产生和使用。
这包括立法措施、规范标准、技术要求和行业自律等,以确保POPs的管控和减排。
3. 替代和研发:斯德哥尔摩公约倡导广泛寻找替代品,以减少或消除对POPs的使用。
同时,各国还应加大POPs相关技术研发的投入,推动环境友好型产品的发展。
4. 跨国合作:跨国合作是斯德哥尔摩公约的重要内容。
各国应加强信息共享和治理经验交流,共同应对POPs跨境传输和影响,以实现全球范围内的POPs管理和减排目标。
斯德哥尔摩公约全球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控制与减排
斯德哥尔摩公约全球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控制与减排全球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即POPs)是一类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严重威胁的化学物质。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斯德哥尔摩公约于2001年生效,成为全球范围内控制和减排POPs的重要国际公约。
本文将对斯德哥尔摩公约的背景、目标和措施进行阐述。
一、背景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是指在环境中难以降解的化学物质,其在大气、土壤、水体以及生物体内具有长期积聚的特性。
由于POPs的广泛应用以及运输过程中的释放,其已经遍布全球,导致严重的生态和健康问题。
为了保护生物多样性和人类健康,国际社会迫切需要制定有效的措施来解决这一问题。
二、目标斯德哥尔摩公约的主要目标是减少和最终消除POPs的排放与释放,以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
公约的签署国致力于实施以下措施:1.警示和科学研究:加强对POPs的监测和科学研究,提高对其危害的认识和理解。
2.控制措施:制定和实施国家和区域性的控制措施,包括限制POPs 的生产、使用和进口。
3.减排措施:采取适当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减少POPs在生产过程中的排放和释放。
4.废物管理:加强POPs废物的管理和处理,防止其进入环境和生物体内。
三、措施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斯德哥尔摩公约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措施:1.标识和记载:各成员国需确保准确标识和记载包含POPs的化学物质和制品,以便进行监测和管理。
2.替代和最佳实践:积极推广使用无POPs替代品,并促进最佳环境和健康实践的采纳。
3.信息共享和技术合作:加强成员国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技术合作,提高减排和污染控制的效果。
4.国际合作和援助支持:发达国家应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援助和支持,协助其实施公约要求。
斯德哥尔摩公约的目标和措施得到了国际社会的积极响应和广泛支持。
全球范围内的合作努力使得许多POPs的排放和使用得到了有效控制,减少了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危害。
然而,由于POPs具有长期积聚的特性,公约的全面实施仍然面临诸多挑战。
为了进一步推动斯德哥尔摩公约的落实,各成员国应加强合作,加大监测和科学研究的力度,推动技术创新和替代品的开发与应用。
斯德哥尔摩公约全球环境污染的控制与减排
斯德哥尔摩公约全球环境污染的控制与减排全球环境污染与气候变化问题一直以来备受关注。
为了保护地球生态环境,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之间建立了许多重要协议和公约。
而其中一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公约便是斯德哥尔摩公约。
斯德哥尔摩公约,全称为《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于2001年5月22日在斯德哥尔摩正式签署,并于2004年5月17日生效。
该公约的目标旨在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通过减少和最终消除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生产、使用、释放和贸易,从而减少全球环境污染。
斯德哥尔摩公约的主要内容包括:禁止或限制特定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生产和使用、减少和最终消除这些污染物的释放,以及采取必要的法律、行政和技术措施来实施公约。
首先,公约规定了影响全球环境的12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被称为“十二种POPs”。
这些污染物包括了一些农药、工业化学品和其他物质,它们具有持久性、易迁移性和积累性的特点,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系统造成严重威胁。
公约要求各缔约方采取措施,减少这些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生产和使用。
这可以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减排目标、加强监测和追踪机制以及促进技术创新和替代品的开发来实现。
同时,公约鼓励国际合作,加强信息共享和技术转让,以达到全球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目标。
斯德哥尔摩公约还重点强调了落实公约的责任和义务。
缔约方有责任向公约秘书处提交有关数据和信息,履行报告和信息交换的义务,以便公约机构对各国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
此外,公约还鼓励国际合作和技术支持,帮助发展中国家提升能力建设,更好地履行公约要求。
斯德哥尔摩公约的重要性不仅在于其针对全球环境污染问题的解决方案,还在于其对于可持续发展的倡导和引领作用。
公约的实施促进了绿色经济的发展,推动了清洁生产和环境友好型产业的兴起,为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总结起来,斯德哥尔摩公约以其针对全球环境污染问题的控制与减排的目标和措施成为了国际环境保护的重要里程碑。
斯德哥尔摩公约情况介绍
2019/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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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履约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能力建设亟待加强
● 政策、法规体系 ● 管理体系 ● 基础研究、分析、检测、风险评价等 ● 缺乏专业人员和技术队伍
替代、处置和减排技术欠缺
● 白蚁控制、病媒防治等缺乏经济有效的替代技术/ 产品
● 多氯联苯处置、副产品二恶英减排缺乏技术可行、 实用的技术和设备
- 除非一缔约方在登记簿中另立一更早终止日期
● 缔约方可随时从登记簿中撤销某一特定豁免条目 ● 缔约方可向秘书处申请延展某项豁免的终止日期, 但最长不超过五年
- 缔约方大会将对每一个延期申请及证明其延期 必要性的所有信息进行审查
# 条件
● 依据"特定豁免"或"可接受用途"规定进行生产和 使用的化学品的缔约方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或尽最大限度减 少该化学品与人类接触和向环境中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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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约基本情况-POPs的允许用途
化学品 生 产
六氯苯
限制
灭蚁灵 滴滴涕
限制 限制
使用
中间体 农药溶剂 有限场地封闭系统内的中间体 杀白蚁剂 三氯杀螨醇生产的中间体 中间体 病媒的控制 有限场地的中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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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约基本情况-豁免及其程序
# 附件A和B所列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的"特定豁免"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审查委员会应于第一次缔约方 大会成立,以审查各缔约方递交的建议;
以透明的方式审查提案中的候选化学品,所有缔 约方对上述过程享有充分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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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约基本情况-资金和技术援助
公约中明确:
应认识到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需要资金和技术的援 助; 建立区域和次区域中心,在能力建设和技术上对发展中国 家和经济转型国家提供援助; 发达国家应提供技术援助及新的和额外的资金资源以满足 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的所涉及的全部增量成本; 全球环境基金(GEF)是临时基金机制的主要实体,负责 能力建设及其它相关活动的资金运作。
斯德哥尔摩公约
斯德哥尔摩公约《斯德哥尔摩公约》是在1948年9月9日由联合国协调委员会召开的一次特殊会议签订的一项历史性公约,为比利时人权问题之解决而缔结的一部国际及联合国法律文件。
因为它在斯德哥尔摩(瑞典)签署而得名。
斯德哥尔摩公约由9个部分组成,总共41条条款,就人权维护达成了众多详细法律规定及其它条约性规定。
它是由来自所有比利时国民团体的代表组成的斯德哥尔摩委员会缔结的公约,确立了比利时国民在政治,社会,文化,宗教,经济,语言及行政事务上的意愿及期望,并规定了各方不可违章义务。
斯德哥尔摩公约的最重要的特点在于它第1条的“比利时人权”条款,第2条的“比利时国民自治”条款,第3条的“比利时国民共同实现团结”条款,以及第4条的“法律维护的比利时独立”条款。
这些条款在比利时历史上有着重大的意义,他们定义了比利时人权的内涵,并为比利时人权的保护提出了法律限制及责任履行。
斯德哥尔摩公约除了定义了比利时人权的内涵外,还确保各国民自主地表达其团结运动。
根据斯德哥尔摩公约第5条款,比利时各国民可以共同组织团结运动,如公民组织,政治运动,文化运动和宗教运动等,并且具有比较平等的地位,自由的表达及联系自己的国民外交代表机构。
此外,斯德哥尔摩公约第7条款明确规定了比利时各民族及个人对宗教及自由教育的自由,以及宗教信仰实践的自由,并且尊重每个公民的宗教经济观念,这也是斯德哥尔摩公约的特别重要条款。
由于各民族的文化及语言的不同,比利时的国民关系也出现了分岐。
斯德哥尔摩公约第10条款在允许所有比利时国民自由地发展其特有的文化及习俗的同时,又强调各民族的文化多样性及语言多样性,各民族及国民之间互相尊重,以促进比利时的社会和谐及国家统一。
斯德哥尔摩公约第13条款提出了比利时各民族实现民主制度的承诺,以及允许国民享有政治参与权的自由,尤其是比利时的妇女,斯德哥尔摩公约鼓励比利时的妇女能够参与政治促进社会发展,并确保比利时各民族在政治权利及平等机会方面得到公正对待。
斯德哥尔摩公约及
《斯德哥尔摩公约》及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国际贸易
国家环保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 周红 2006年12月
目录
公约基本情况 POPs及备选POPs 基本履约义务 排除(豁免)、可接受用途和特定豁免 有意生产POPs的国际贸易
斯德哥尔摩公约谈判、签署、生效和履行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主持,自1998~2000年历时3年5 次政府 间谈判,达成POPs公约文本; 2001年5月22-23日,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包括中国在内的90多 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共同正式签署了POPs公约,可认为是继 《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1987)和《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1992)后,人类社会为保护全球环境而采取共同减排行动 的第三个国际公约; 2004年5月17日公约正式生效 2004年11月11日对我国正式生效 152个签署国,134个缔约国
排除(豁免)
用于实验室规模的研究或用作参照标准的POPs 产品和物品中作为无意的痕量污染物出现的POPs 作为相关义务生效之前(包括生效之日)已生产或已在用的物品中 的组分的POPs(前体:缔约方已通知秘书处) 有限场地封闭系统内的中间体(豁免期10年,可再申请续展10年)
可接受用途:DDT用于病媒控制(目前3个缔约方生产,12 个缔约方使用) 特定豁免:书面通知秘书处。豁免期5年,可再申请续展5 年)
采取行政和立法措施,禁止/消除各种有意生产的杀虫剂POPs和PCBs (公约附件A)的生产、使用和进出口; 严格限制DDT生产和使用,不断评估其病媒控制用途必要性,努力实施 淘汰; 调查POPs的库存、废气和污染场地,制定和实施环境无害化处置计划; 2025年前查明、标识和清除在用含PCBs设备中PCBs ,2028年前对各种 含PCBs设备或物质POPs废物实施环境无害化管理。
斯德哥尔摩公约
斯德哥尔摩公约一.《斯德哥尔摩公约》的主要内容《斯德哥尔摩公约》旨在减少或消除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排放,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免受其危害。
根据公约将采取国际行动的最初12种(类)POPs包括三类:1)农药:艾氏剂、氯丹、DDT、狄氏剂、异狄氏剂、七氯、灭蚁灵、毒杀酚和六氯苯(HCB)(即是农药,也是工业化学品);2)工业化学品:六氯苯(HCB)和多环芳烃(PCBs);3)副产物:二恶英(PCDD)和呋喃(PCDF)。
《公约》分前言、正文和附件三部分。
前言中阐述了一些原则和认识,如共同而有区别的原则、预先防范原则等等。
正文包括目的1条、定义1条、实质性条款14条和常规性条款14条。
规定了通过控制生产、进出口、使用和处置等措施减少并最终消除有意生产的POPs的排放。
对于某种POP,各国只有经过特定豁免申请,才能在规定的时间限内继续生产或使用这种POP。
政府应包括促进最佳可行技术和最佳实践在内的措施,尽可能尽可能消除无意产生的POPs。
以安全、有效和环境无害化的方式管理POPs库存和处置含POPs的废物。
通过制订并实施行动计划等方法执行公约的有关规定。
公约同时规定了增补POPs的标准和程序。
还规定了公约的资金资源和机制、公约的临时资金安排和技术援助,要求发达国家提供新的额外的资金资源,提供技术援助。
此外,公约包括了关于信息交换、公众宣传认识和教育、研究开发和监测、报告、成效评估等方面的条款。
6个附件对公约正文的规定进行更为详尽的说明二.《斯德哥尔摩公约》谈判背景60至70年代期间,某些化学品和农药的用量迅速增加。
其中许多化学品对现代社会而言是很重要的,但同时也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带来严重危害。
尤其是POPs这类化学品,越来越多的科学证据表明,即使接触的剂量很低也可能致癌、中枢和外周神经系统损伤、免疫系统患病、生殖系统紊乱、婴幼儿正常生长发育受阻。
POPs是一类持久性的、易于生物蓄积的、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风险的化学物质。
斯德哥尔摩公约和巴塞尔公约全球环境治理的双重挑战
斯德哥尔摩公约和巴塞尔公约全球环境治理的双重挑战在全球环境问题愈发突出的今天,斯德哥尔摩公约和巴塞尔公约作为全球环境治理中的两个重要框架,面临着双重挑战。
这两个公约分别致力于污染物的全球治理和有害废物的跨国转移,它们的实施对于保护环境、维护全球生态平衡至关重要。
本文就斯德哥尔摩公约和巴塞尔公约的背景、目标和挑战展开讨论。
斯德哥尔摩公约,全称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斯德哥尔摩公约》,于2001年正式生效,旨在保护人类和环境免受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危害。
POPs是一类具有毒性、难以降解且易在环境中长距离传播的化学物质,对于生态系统和人类健康均具有潜在的危害。
该公约通过禁止、限制和减少POPs的生产和使用,降低这些有害物质的排放量,以保护全球环境和生物多样性。
然而,斯德哥尔摩公约在实施过程中面临着双重挑战。
首先,全球合作不足是斯德哥尔摩公约面临的主要挑战之一。
由于POPs是全球性的环境问题,不同国家的环境治理能力和资源投入存在差异,导致公约的执行不平衡。
一些发展中国家缺乏技术和经济支持,无法有效应对POPs的污染问题,这可能会导致POPs在全球范围内继续传播,威胁到全球环境安全。
因此,加强国际合作,提供必要的技术和经济援助,是斯德哥尔摩公约在实施中的重要挑战。
其次,斯德哥尔摩公约面临的另一个挑战是危险废物的替代和管理。
为了减少POPs的污染,公约要求采取替代措施,开发和使用更安全的替代品。
然而,在现实中,寻找可行的替代品并将其推广应用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对于一些行业来说,寻找替代品不仅需要技术改进,还需要兼顾经济效益。
此外,巨大的废物管理问题也是公约实施的难点之一。
有效管理POPs废物,包括适当的处理和处置,需要协调各方的努力和资源投入。
相较之下,巴塞尔公约作为另一个全球环境治理的重要框架,于1992年生效,旨在控制跨国转移和处理有害废物。
巴塞尔公约要求签约国将有害废物进行妥善管理,避免将有害废物转移到环境容许程度较低的国家。
斯德哥尔摩公约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全球管理协议
斯德哥尔摩公约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全球管理协议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是指那些具有持久性、易迁移性和广泛存在于环境中的有机化合物,具有剧毒性和生物蓄积性,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严重威胁。
为了全球范围内有效管理和减少POP的排放和释放,斯德哥尔摩公约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全球管理协议应运而生。
一、背景介绍斯德哥尔摩公约是一个全球性的环境保护协议,于2001年开始生效,旨在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减少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产生和释放。
该公约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主导,目前已经得到了全球范围内的广泛认可和参与。
二、协议内容1. 强化监测和信息交流:协议要求各成员国建立监测系统,收集有关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数据,并与国际社会进行信息交流。
这有助于了解污染情况和趋势,为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2. 减少和消除使用:协议规定,成员国应通过采取措施减少或全面消除使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特别是那些被列为“特别关注”的物质。
这些物质在全球范围内具有高毒性和广泛分布的特点,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来进行管理。
3. 发展替代品和最佳实践:协议鼓励成员国开发和推广替代品和最佳实践,以减少或完全消除使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这将促进技术创新和环境友好型产业的发展,有助于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4. 加强边境控制:协议要求各成员国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通过国际贸易或跨境运输的方式进入其领土。
边境控制是确保环境质量和人类健康的重要手段,有助于减少国际传输和转移的POP污染。
5. 资金和技术支持:协议确认发达国家应尽力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协助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实施该公约的相关措施。
这有助于缩小发展中国家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管理方面的技术和经济差距,实现全球环境公正。
三、行动和成果斯德哥尔摩公约成员国通过加强监测、采取技术措施和实施管理计划,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一些危险有机污染物的排放量已经显著减少,特别是那些已被列为“特别关注”的物质。
斯德哥尔摩公约保护全球环境免受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侵害的国际协议
斯德哥尔摩公约保护全球环境免受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侵害的国际协议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ersistent Organic Pollutants,简称POPs)对全球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为了保护环境、减少有机污染物的排放及影响,斯德哥尔摩公约于2001年开始生效。
本文将探讨斯德哥尔摩公约的重要性和主要内容。
一、公约背景斯德哥尔摩公约是联合国的一项国际环境法律公约,旨在减少及最终消除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使用、生产和释放。
公约得名于1972年的斯德哥尔摩,在此地举行的一次关于环境问题的全球大会上签署。
该公约被视为全球环境领域的重要里程碑,对于控制POPs的传输和污染具有重要意义。
二、公约目标斯德哥尔摩公约的目标是减少或消除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排放和释放,从而减少它们对全球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危害。
公约要求各缔约国采取适当的立法、行政和其他措施来实施公约的规定。
这些规定包括控制和限制POPs的生产、进口、出口和使用。
三、公约内容1. 识别和列举POPs:公约详细列举了12种初步确定的POPs,如多氯联苯、阻燃剂等。
这些物质被认为具有长期存在和远距离传播的能力,并对人类和生态系统造成潜在威胁。
2. 减少污染物产生和使用:公约要求各缔约国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减少和最终淘汰POPs的生产和使用。
这些措施包括技术创新、替代品研发和目标设定等,以减少POPs的排放和释放。
3. 加强监测和信息交流:公约要求各缔约国建立全面的监测系统,以评估POPs的环境水平和排放情况。
各国之间还应加强信息交流,共享最佳实践和技术经验,以提高全球POPs管理水平。
4. 每五年评估和审议:公约规定每五年进行一次POPs清单评估和审议,以确认是否有新的POPs应纳入公约管控范围,并评估公约目标的实现情况。
四、公约成果斯德哥尔摩公约的实施和执行在全球范围内产生了显著效果。
以下是公约的几个重要成果:1. 成员国数量不断增加: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国家加入了斯德哥尔摩公约,承诺采取行动来减少及消除POPs的影响。
斯德哥尔摩公约2023 pdf
《斯德哥尔摩公约》全称《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于2001年5月在瑞典斯德哥尔摩通过,并于2004年11月1日正式开始生效。
该公约的目标是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免受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危害。
2023年5月11日至5月12日,《巴塞尔公约》、《鹿特丹公约》和《斯德哥尔摩公约》缔约方大会在瑞士日内瓦举行。
会议期间,各国代表就多项重要议题进行了讨论和决策,其中包括将三种新化学品列入《斯德哥尔摩公约》的消除清单,将另一种农药纳入《鹿特丹公约》规定的进出口事先知情同意程序,并通过《巴塞尔公约》规定的塑料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废物和电子废物无害环境管理技术准则。
此外,会议还决定停止使用三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即农药甲氧滴滴涕和工业化学品得克隆和UV-328,将这些化学品列入《公约》附件A。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查阅《斯德哥尔摩公约》官网以获取更多关于该公约的信息。
斯德哥尔摩公约
斯德哥尔摩公约《斯德哥尔摩公约》是为了建立平等的贸易秩序而制定的《关于进出口贸易的贸易限制》的国际公约,于1979年在斯德哥尔摩举行的世界贸易组织第一次会议上签定,1978年9月23日正式生效。
公约内容主要涉及国际贸易权利和义务,以及其他有关问题,如贸易调节措施、补贴、贸易投资便利化、技术转移、实施专门行政程序、争端解决机制等。
《斯德哥尔摩公约》是一部全面的国际公约,旨在发展国际贸易,促进世界经济增长,保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减少不必要的贸易壁垒。
它规定,各签字国应当尊重贸易自由,支持贸易自由化,同时避免利用该公约为自己谋取不公平的经济利益。
它也提供了一种多边贸易协定(MTA)的范式,以确保各贸易伙伴间按照公约约定权利和义务的顺利实施。
《斯德哥尔摩公约》的核心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各签字国应尊重自由贸易和公正竞争,鼓励和支持市场经济价格的调节,而不是运用不当的贸易行为,如价格操纵、技术操纵、贸易补贴等。
第二,各签字国应当支持贸易自由化,不得因为政治原因对其他国家和地区实行贸易封锁等贸易限制措施。
第三,各签字国应当尊重发展中国家的权利,支持其充分发挥比较优势,推动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
第四,各签字国应当认真履行公约中约定的各项义务,共同营造贸易自由、公平、公正的环境,特别是要反对一切有损于贸易自由和发展中国家利益的不公正行为。
《斯德哥尔摩公约》的订立是一项重要的历史性成就,它为世界贸易秩序和全球经济繁荣做出了重大贡献。
目前,《斯德哥尔摩公约》已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的重要文件,也是促进世界经济一体化的重要工具之一。
每个国家的贸易政策都应遵循《斯德哥尔摩公约》的原则,以免影响各国之间的贸易往来和经济合作,不利于促进全球经济增长。
因此,缔结《斯德哥尔摩公约》不仅有利于各签字国,而且有助于促进整个世界经济的发展。
自《斯德哥尔摩公约》生效以来,在全球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
比如,它有助于促进贸易自由化,为贸易双方提供了更多可靠的保护;它有助于减少和消除贸易壁垒,更有助于尊重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权利和义务,促进国际间的贸易关系稳定;它有助于提高贸易信息的透明度,为全球经济发展提供支持;它有助于减少技术壁垒,方便技术转移,提高贸易效率;它有助于促进国际间的贸易习惯,提高贸易竞争能力;它有助于建立贸易惯例,减轻贸易纠纷,维国际安全,推进世界和平发展。
斯德哥尔摩公约全球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管控的新进展
斯德哥尔摩公约全球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管控的新进展随着全球工业化和化学品的广泛应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已成为世界环境和人类健康面临的重要挑战之一。
为了应对这一问题,斯德哥尔摩公约于2001年开始生效,成为全球管理POPs的重要框架。
多年来,公约的有效实施取得了积极的成果,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挑战。
本文将介绍斯德哥尔摩公约的背景和目标,重点关注公约最近的发展和取得的新进展。
一、斯德哥尔摩公约背景与目标斯德哥尔摩公约是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发起,并于2001年开展的政府间国际环境条约。
公约的主要目标是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通过全球范围内的合作,有效管控和减少POPs的排放和释放。
公约列举了12种最重要的POPs,包括多氯联苯(PCBs)、阻燃剂、有机氯农药(如滴滴涕)等。
二、斯德哥尔摩公约的新进展近年来,斯德哥尔摩公约在全球POPs管理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新进展。
1. 新增POPs斯德哥尔摩公约于2019年召开的第九次缔约方大会(COP-9)上,决定新增两种新的POPs,即全氟辛烷磺酸(PFOS)和它的盐、酯等化合物,以及十一溴二十二烷(BDE-11)。
这些化合物常见于工业和消费品中,具有较强的毒性和持久性,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潜在威胁。
其新增为公约的范围扩展提供了更全面的保护。
2. 更新退出机制公约还更新了退出机制,进一步强调缔约方的责任和义务。
根据新的规定,任何缔约方如果想要退出公约,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秘书处,并在通知收到180天后生效。
这一规定有助于确保公约的实施连续性和稳定性。
3. 加强合规和监督机制为了促进公约的有效执行,斯德哥尔摩公约不断加强合规和监督机制。
例如,缔约方必须定期提交关于POPs排放和释放情况的报告,以便跟踪和评估实施情况。
同时,公约还设立专门的合规委员会,负责审查和评估缔约方的合规情况,并提出建议和决定相应的措施。
4. 促进可持续替代方案斯德哥尔摩公约鼓励和促进POPs的可持续替代方案研究和实施。
斯德哥尔摩公约全球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减排的重要举措
斯德哥尔摩公约全球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减排的重要举措全球的环境污染问题愈发引起人们的关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ersistent Organic Pollutants, POPs)作为其中一种主要污染源,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了不可忽视的威胁。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斯德哥尔摩公约迅速成为全球减少和消除POPs的重要举措之一。
本文将详细介绍斯德哥尔摩公约的背景和目标,以及其在全球减排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方面的重要性。
一、斯德哥尔摩公约的背景和目标斯德哥尔摩公约,全称《有关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于2001年5月23日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正式生效。
该公约的签署者旨在通过全球合作减少和消除POPs,以防止这些污染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持续威胁。
斯德哥尔摩公约的目标包括减少和消除对人体健康和环境有害的POPs的产生、排放和释放。
此外,公约还致力于采取一系列措施来监测和评估POPs的存在和传播,并促进信息交流、技术合作和经验分享,以加强全球范围内的POPs管理和减排行动。
二、斯德哥尔摩公约的重要性斯德哥尔摩公约在全球减排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全球合作斯德哥尔摩公约倡导全球范围内的合作与协调,要求各国共同努力,通过制定国家行动计划和采取相关措施,减少和消除POPs的排放和释放。
这种全球合作的机制使得各国能够分享经验、借鉴成功案例,并共同应对POPs的挑战。
2. 跨国监测和评估为了监测和评估POPs的存在和传播情况,斯德哥尔摩公约要求各签约国建立全球观测系统和数据库,收集并交换关于POPs的各类数据和信息。
这些跨国的监测和评估机制有助于了解POPs的分布和污染程度,为制定相应的控制策略提供科学依据。
3. 技术合作和转让斯德哥尔摩公约强调技术合作和转让的重要性,鼓励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和经济援助,以帮助后者加强POPs的管理和减排能力。
这种技术合作和转让能够推动全球范围内的技术创新和经验共享,为全球减排POPs提供有力支持。
斯德哥尔摩公约
鼓励那些尚未制订农药和工业化学品管制与评估方案的缔约方着手制订此 种方案,
认识到开发和利用环境无害化的替代工艺和化学品的重要性, 决心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免受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危害, 兹协议如下:
第1条 目标
本公约的目标是,铭记《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宣言》之原则 15 确立的预 防原则,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免受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危害。
4. 业已制订了关于农药和工业化学品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管制和评估方案的每 一缔约方应在对目前正在使用之中的农药和工业化学品进行评估时,酌情在这 些方案中考虑到附件 D 第 1 款中所列标准。
5. 除非本公约另有规定,第 1 和第 2 款不应适用于拟用于实验室规模的研究或 用作参照标准的化学品。
6. 按照附件 A 享有某一特定豁免或按照附件 B 享有特定豁免或某一可接受用 途的任何缔约方应采取适当措施,确保此种豁免或用途下的任何生产或使用都 以防止或尽最大限度减少人类接触和向环境中排放的方式进行。对于涉及在正 常使用条件下有意向环境中排放的任何豁免使用或可接受用途,应考虑到任何 适用的标准和准则,把此种排放控制在最低程度。
充分考虑到于 1994 年 5 月 6 日在巴巴多斯通过的《关于小岛屿发展中国家 可持续发展的行动纲领》,
注意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各自的能力以及《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宣 言》之原则 7 中确立的各国所负有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
认识到私营部门和非政府组织可在减少和/或消除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排放 和释放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a) 对于附件 A 或 B 所列化学品, 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予进口:
(i) 按第 6 条第 1 款(d)项规定为环境无害化处置进行的进口;或
(ii) 附件 A 或 B 规定准许该缔约方为某一用途或目的而进口;
基于斯德哥尔摩公约的环保政策措施议题研究
基于斯德哥尔摩公约的环保政策措施议题研究一、斯德哥尔摩公约的背景和意义斯德哥尔摩公约是于1972年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的全球首次环保大会上通过的,标志着全球正式进入环保时代。
公约指出,人类必须对自然环境承担起保护和改善的责任,应当保护现代科技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平衡。
二、斯德哥尔摩公约的原则和框架斯德哥尔摩公约明确采取的是综合性、系统性的工作方法。
他要求:保障整个社会的环保,从田间、渔村、城市到森林、草原、大海,从不污染到回收利用,从对人获取物质财富的需求到具有自然房产的要求;将环保工作纳入经济、社会、文艺、科技、行政管理等方面,组建起全面、综合的环保体系;采取防止污染、减少污染、污染治理和环境破坏补救等环保管理方法;确立了全球合作和国际技术互惠的原则;为实现全球环境保护留下了底线。
三、斯德哥尔摩公约对环保政策措施的影响斯德哥尔摩公约的实施促进了全球范围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从国内看,斯德哥尔摩公约是支配中、外环境法律与政策的框架之一。
各级政府部门都将环境保护视为自己的首要职责,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制定相关的环保政策和行动计划。
然而,在施行环保政策的过程中,各部门之间、各地区之间、企业与环保部门之间仍存在难以调和的矛盾和冲突,所以环保政策在实施过程中时常遭到法律支持的限制和考验。
四、斯德哥尔摩公约对环境法、环境政策的影响斯德哥尔摩公约对环境法、环境政策产生了不可小视的影响。
环保法规导向了环保政策,为环保政策的实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同时,环保政策的实施又证明了环境法的必要性和有效性,推动了环境法的不断发展。
此外,斯德哥尔摩公约的出台,使得环境政策从单纯的环保转为涵盖与社会、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多个领域的综合性治理,缓解了环境、经济、社会等诸多矛盾和压力,推动了可持续发展的实现。
五、斯德哥尔摩公约对环保教育的影响斯德哥尔摩公约推动了环保教育的发展。
随着环境问题的不断凸显,人们开始重视环保教育的重要性,并在其基础上进行了相关法规和政策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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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题纲
1、公约进展与现状 2、公约背景 3、公约基本情况 4、我国履约面临的挑战
13.0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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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约进展与现状
公约全称:《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POPs)的斯德哥尔摩公约》 主要目标:在全球范围内,消减和淘汰 POPs,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免受 POPs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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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公约背景(续)-筹备/谈判阶段
筹备
- UNEP&IFCS区域,次区域研讨会 - 138个国家,分成8个研讨会
谈判
INC(政府间谈判委员会)会议
- INC1 — 蒙特利尔(1998年6月29日—7月3日) - CEG1 — 曼谷(1998年11月) - INC2 — 内罗毕(1999年1月)+ 第一次IAG会议 - CEG2 — 维也纳(1999年6月) - INC3 — 日内瓦(1999年9月)+ 第二次IAG会议 - INC4 — 波恩(2000年3月)+ 最后一次IAG会议 - Vevey会议(2000年6月) - INC5—约翰内斯堡(2000年12月) - 外交大会—斯德哥尔摩(2001年5月) - INC6—日内瓦(2002年6月) - INC7—日内瓦(2003年7月)
查明被豁免的受控杀虫剂POPs的生产、使用、废 弃、库存和进出口以及使用场地、使用工艺和残 留等详细情况,并制定相应排放标准(滴滴涕、 六氯苯、氯丹、灭蚁灵);
查明/分类标明含PCBs(多氯联苯)的变压器、 电容器等设备,逐步消除其中折PCBs,并定期汇 报消除进展。
13.0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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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13.0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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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公约基本情况 -控制义务(续)
汇报所有受控POPs化学品(除副产品POPs以外) 的生产和进出口数量等相关统计数据; 制定并实施一项旨在评估和减少公约所列的2种副 产品POPs污染物(二恶英、呋喃)排放的 综合行动计划,并定期审查和汇报; 尽快对2种副产品POPs的排放源采取"最佳可行 技术(BAT)"和"最佳环境实践(BEP)"; 查明并酌情采取适当措施处置POPs库存,努力标 明POPs污染场地。
13.0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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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公约基本情况
公约文本 ● 30个公约条款 ● 6个附件 5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 控制义务 ● 常规义务 ● 豁免条款 ● POPs增补程序 ● 资金及技术援助
13.0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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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公约基本情况 -控制义务
查明和禁止未提出豁免的受控杀虫剂POPs的生产、 使用库存和进出口(艾氏剂、狄氏剂、异狄氏剂、 毒杀芬、七氯);
工业化学品
(11) 二恶英
副产品
(12) 呋喃
副产品
副产品 副产品
13.02.2021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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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公约进展与现状(续)
9 种杀虫剂中4种仍然再生产和使用 - DDT:三氯杀螨醇中间体、防污漆生产、蚊香 生 产、卫生领域应急性 应用贮备、出口 - 六氯苯(HCB):五氯酚纳生产的中间体 - 氯丹:白蚁防治 - 灭蚁灵:白蚁控制
13.0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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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约进展与现状(续)
公约已于2004年5月17日正式生效。
- 151个国家签署 - 77个国家批准
我国于2001年5月23日签署。 2004年6月25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
会议作出决定,批准我国加入公约。
2004年8月13日,向联合国交存了批准文书。90 天后,“公约”正式对我国生效。
13.0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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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公约基本情况 -常规义务
指定信息联络国家归口部门(公约第9条); 公共宣传和教育,促进意识提高(公约第10条); 开展研究、开发和监测(公约第11条); 各缔约方向缔约方大会汇报(公约第15条); 建立成效评估机制(公约第9条)等。
13.0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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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公约基本情况-POPs的目前用途
13.0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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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公约进展与现状(续)
12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
(1) 艾氏剂 杀虫剂
(2) 氯丹 杀虫剂
(3) 滴滴涕
杀虫剂
(4) 狄氏剂 杀虫剂
(5) 异狄氏剂 杀虫剂
(6) 七氯 杀虫剂
(7) 灭蚁灵
杀虫剂
(8) 毒杀芬
杀虫剂
(9) 六氯苯
杀虫剂 工业化学品
(10) 多氯联苯
公约背景(续)
可在局部和全球的大气、水体和生物体内分布 ● 人类和生物体的长期暴露 ● 对人类和生物体的急性和慢性毒性影响 (内分泌、生殖、免疫、神经、癌症)
13.0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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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公约背景(续)-酝酿/讨论阶段
UNEP理事会(GC)决议18/32(1995年5月)
- 要求对12种化学品的化学性质、毒性、传输和社会、经济等问题 进行评估。 - 化学品安全论坛(IFCS)、世界卫生组织(WHO)均对此开展 了讨论。 - 成立了POPs工作组。
13.0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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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公约背景
什么是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 ◆ 一类有机物:天然或人为来源 ◆ 具有独特的物化特性:
- 环境中的难降解性(持久性) - 较低的蒸气压(半挥发性)
导致其在全球范围内分布(全球蒸馏效 应和蚱蜢 跳效应)
- 低水溶性、高脂溶性
13.0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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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化学品 生 产 使 用
异狄氏剂 毒杀芬 艾氏剂 狄氏剂 七氯
无
无
无
无
无 当地使用的杀体外寄生物杀虫剂
无
农业生产
无
杀白蚁剂
房屋结构中使用的杀白蚁剂
杀白蚁剂(地下用途)
木材处理
用于地下电缆线防护
13.02.2021
结论:
- “足够多的科学证据证明应立即采取国际行动”
建议:
- 政府和UNEP应采取行动,应制定某种在全球范围内具有法律约 束力的机制以减少和域消除12种化学品的排放。
决定:
- UNEP GC 19/13C决议(1997年2月):1998年初至2000年, 拟定一项具有法律的约束力的国际文书。
13.02.2021
公约基本情况 -控制义务(续)
在于PCBs的三个基本目标 立即终止新的多氯联苯的生产 (公约生效后)2025年前消除所有使用多氯联苯 的设备(在特定的条件和限制下可继续使用) 尽快但不迟于2028年前实现环境无害化管理
● 缔约方必须每隔5年向COP做一次进展报告 ● COP应每五年对2025和2028目标进展情况进行一次 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