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拒绝治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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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拒绝治疗管理制度

1目的

确保对拒绝检查和治疗的门诊及住院患者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影响治疗效果及时准确的管理和跟踪,以提高医疗质量,保护患者的权利和医疗安全。

2范围

适用于对拒绝治疗尤其是拒绝复苏和放弃或停止维持生命治疗的门诊及住院患者的管理。

3要求

3.1当患者有复苏和生命维持治疗指征时,医务人员不得自主决定放弃或终止抢救。

3.2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准则的基础上,患者及其家属在了解后果的情况下,有权决定拒绝废止某项治疗或要求出院。医院充分尊重患者的决定权,但应告知患者及其家属拒绝复苏和放弃或停止维持生命治疗所产生的后果及所应承担的责任。

3.3患者/家属拒绝接受或要求终止治疗时,主管医生做好下列工作:

向患者及其家属做好解释工作,并在病程录中详细记录:

a)拒绝或终止治疗可能会产生的后果;

b)患者及其家属对其决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c)其它可供选择的治疗方案。

3.4经解释,如患者仍拒绝接受处理、要求终止治疗或出院,主管医师按照《患者知情告知制度》要求,由患者或委托人签署《拒绝或放弃医学治疗知情同意书》。

3.5住院患者对检查、治疗有疑虑,拒绝接受医嘱或处理,主管医师应在病程录中作详细记录,向患者做出进一步的解释检查治疗的必要性。若患者及家属仍拒绝接受处理等情况,也应在病程记录中说明,并向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报告。若拒绝治疗可能有生命危险者,应报告总值班或医务部备案。涉及伦理问题者应报伦理委员会。

3.6拒绝治疗或拒绝复苏的流程

3.6.1医务人员应告知患者或其代理人拒绝治疗或拒绝复苏的利弊,可供选择的其他治疗措施,以及所应承担的后果。

3.6.2主管医生对患者或其代理人提出拒绝治疗或拒绝复苏有争议时,上报医务部,需要时提请医院伦理委员会讨论。

3.6.3依靠人工辅助器械维持生命的患者(如使用呼吸机等),家属要求继续留院治疗,但又要求停止使用人工辅助器械者,应当拒绝家属要求。

3.6.4如告知后患者或其代理人仍坚持拒绝治疗或拒绝复苏,应由患者本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患者拒绝治疗及拒绝复苏知情同意书》。

3.6.5患者或其代理人签署拒绝复苏知情同意书后,医师开立“拒绝复苏”医嘱,并在患者腕带上黏贴“DNR(DO not Resusci tate),拒绝复苏)”标识,以利于相关医务人员识别。

3.6.6通过每日早上科室交班会,将患方的意见和采纳情况通报全科医护人员。

3.7以下情况医务人员应与患者家属重新确认拒绝某项治疗的要求,以决定是否需要修改医嘱:

3.7.1患者病情发生重大变化。

3.7.2应患者或其代理人的请求。

3.7.3患者转科或转院。

4相关文件

《患者知情告知制度》

5附则

《拒绝或放弃医学治疗知情同意书》

《自动出院或转院知情同意书》

《患者拒绝治疗、放弃抢救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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