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廉洁从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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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廉洁从业条例

公司员工廉洁从业条例

公司员工廉洁从业条例
第一条违规行为范围
公司员工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要求,廉洁从业,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1. 接受请托或收受他人礼品、礼金或者其他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2. 违反规定,泄露公司机密信息;
3. 以任何方式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索取回扣、贿赂或其他非法手段;
4. 在工作中故意推迟、拖延、轻视或者不履行职责;
5. 违反公司管理规定,参加不正当的竞争,损害公司利益;
6.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行为。

第二条违规行为的处理
公司对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将会采取下列措施之一或几种:
1. 停止工作并责令改正;
2. 取消绩效考核或其他奖惩;
3. 解除劳动合同,离开公司;
4. 追究法律责任。

任何员工发现其他员工存在违反廉洁从业条例的行为,应该立即向上级汇报,以利管理层及时处理。

第三条条例的解释
本条例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同时废止之前任何版本的《公司员工廉洁从业条例》。

公司员工廉洁从业规定

公司员工廉洁从业规定

公司员工廉洁从业规定为加强公司廉政建设,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员工廉洁从业,保障公司利益与员工合法权益,依据国家、公司得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员工廉洁从业行为规范1、公司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与企业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与工作纪律,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勤业、2、公司员工不准有将公司财物据为己有、损公肥私得下列行为:(一)利用工作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挪用、私分或以其她非法手段占有公司财物。

(二)将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应当由个人支付得费用,由本单位支付、报销、(三)在企业业务、经济往来中得折扣费、中介费、“回扣”、佣金、礼金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

(四)借(租)用公司财物长期不归还,或不按规定缴交费用,或工作调动、离岗、退休时不按规定移交个人使用得公配物品。

(五)违反规定公车私用、(六)其她侵吞、违规占有企业财物、损公肥私得行为。

第六条公司员工不准有以权谋私、收受贿赂得下列行为: (一)利用工作便利或企业资源为本人或者她人谋取私利或其她不当利益。

1.利用公司得资产资源为本人或者她人从事牟利活动。

2。

本人开办或与她人合伙开办得经济实体与所在企业发生物资采购、租赁等交易。

3、将本人特定关系人所开办或与她人合伙开办得经济实体作为非竞争性采购得合作对象,进行经济交易,谋取利益、4、利用工作便利对客户或其她服务与管理对象吃、拿、卡、要。

5、以减免费用、提供合作项目或录用等好处为交换,要求服务或合作对象为个人谋取利益提供便利。

6、挪用客户委办业务款项不上缴,或应退还不退还、(二)私自从事或参与关联企业经营与公司构成竞争得经济活动,谋取私利、1、经营或与她人合伙、合资经营(含参股)与公司业务运营相关联得各项业务。

2、从事与本公司业务相关联得有偿中介活动。

(三)允许特定关系人在本人职权范围内从事与本人职权影响相关联得以谋利为目得得活动。

1.开办或参与开办(含参股)与公司业务运营有直接关联得经营机构。

员工廉洁从业规定

员工廉洁从业规定

****公司员工廉洁从业规定为加强公司廉政建设,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员工廉洁从业,保障公司利益和员工合法权益,依据国家、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员工廉洁从业行为规范1、公司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企业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勤业。

2、公司员工不准有将公司财物据为己有、损公肥私的下列行为:(一)利用工作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挪用、私分或以其他非法手段占有公司财物。

(二)将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本单位支付、报销。

(三)在企业业务、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回扣”、佣金、礼金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

(四)借(租)用公司财物长期不归还,或不按规定缴交费用,或工作调动、离岗、退休时不按规定移交个人使用的公配物品。

(五)违反规定公车私用。

(六)其他侵吞、违规占有企业财物、损公肥私的行为。

第六条公司员工不准有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的下列行为:(一)利用工作便利或企业资源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或其他不当利益。

1.利用公司的资产资源为本人或者他人从事牟利活动。

2. 本人开办或与他人合伙开办的经济实体与所在企业发生物资采购、租赁等交易。

3. 将本人特定关系人所开办或与他人合伙开办的经济实体作为非竞争性采购的合作对象,进行经济交易,谋取利益。

4. 利用工作便利对客户或其他服务和管理对象吃、拿、卡、要。

5. 以减免费用、提供合作项目或录用等好处为交换,要求服务或合作对象为个人谋取利益提供便利。

6.挪用客户委办业务款项不上缴,或应退还不退还。

(二)私自从事或参与关联企业经营与公司构成竞争的经济活动,谋取私利。

1.经营或与他人合伙、合资经营(含参股)与公司业务运营相关联的各项业务。

2.从事与本公司业务相关联的有偿中介活动。

(三)允许特定关系人在本人职权范围内从事与本人职权影响相关联的以谋利为目的的活动。

1.开办或参与开办(含参股)与公司业务运营有直接关联的经营机构。

公司员工廉洁从业管理规定

公司员工廉洁从业管理规定

公司员工廉洁从业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企业员工廉洁从业的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加强公司员工的廉洁从业管理,维护企业的形象和信誉,制定并执行公司员工廉洁从业管理规定势在必行。

二、廉洁从业的含义廉洁从业是指公司员工在工作中遵循道德、诚实、公正、廉洁等基本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以及道德底线的行为准则。

三、廉洁从业管理的原则1.法律法规原则: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方式违反法规,包括贪污行贿、受贿行为等。

2.诚信原则:员工需保持诚实守信,维护公司与客户间的诚信关系,不得故意隐瞒事实、提供虚假信息或误导他人。

3.公平原则:员工应保持公正的态度处理工作中的事务,不偏袒个人或特定群体,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4.廉洁原则:员工要坚守廉政自律,不得搞权钱交易,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不得接受或索取他人的财物和礼品。

四、公司员工廉洁从业管理规定1.禁止收受回扣:员工不得直接或间接收受任何形式的回扣,包括财物、礼品或其他任何优惠。

2.严禁行贿受贿:员工不得向他人行贿,也不能接受他人行贿,不能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私利。

3.保密义务:员工要保护公司与客户的商业机密,严禁泄露公司的重要信息和个人隐私。

4.竞争公正:员工应当遵守市场竞争规则,避免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利用公司资源谋取不正当利益。

5.禁止挪用公司资产:员工不得擅自挪用公司的资金、设备、材料等公共财产,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要分开管理。

6.利益冲突问题:员工要避免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的行为,任何利益冲突都应主动申报,并按照公司的规定予以解决。

7.廉政教育和监督:公司将定期组织员工廉政教育,加强对员工的廉洁从业规定的宣传和监督,依法处理廉洁从业违规行为。

五、廉洁从业管理的重要性1.维护企业形象与信誉:廉洁从业是企业品牌形象和信誉的重要保证,员工廉洁从业能够树立企业公正、透明、诚信的形象,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员工廉洁行为规范管理制度

员工廉洁行为规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廉洁建设,规范员工廉洁从业行为,增强员工廉洁自律意识,保持企业经营和员工关系的纯洁性,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销售人员、服务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行业规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廉洁自律要求第四条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第五条员工应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廉洁自律,自觉维护公司利益,不得以权谋私、损公肥私。

第六条员工在工作中,不得接受与工作无关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第七条员工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向合作商、供应商等索取或收受回扣、手续费等非法利益。

第八条员工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客户信息等,损害公司利益。

第九条员工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廉洁教育、培训活动,提高自身廉洁自律意识。

第三章廉洁风险防控第十条公司设立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对员工廉洁从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公司定期对员工进行廉洁风险排查,对存在廉洁风险的人员进行重点关注。

第十二条公司建立健全内部举报制度,鼓励员工举报违纪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对举报人进行严格保密,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十四条对遵守本制度,表现突出的员工,公司给予表扬、奖励。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制度,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警告、通报批评等处理。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章具体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员工在接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时,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并经公司审批。

第二十条员工在合作过程中,如遇需要提供回扣、手续费等非法利益的情况,应及时向公司报告。

第二十一条员工在涉及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客户信息等敏感信息时,应严格按照公司保密规定执行。

公司反腐败与廉洁从业管理制度

公司反腐败与廉洁从业管理制度

公司反腐败与廉洁从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对公司员工的道德教育,防备和打击腐败行为,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订立本公司反腐败与廉洁从业管理制度。

第二章反腐败与廉洁从业原则1.公司全部员工在工作中必需始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以及行业内相关规定;2.公司的一切经济活动必需遵从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公开透亮的原则;3.公司员工必需维护公司声誉,做到廉洁从业、勤勉尽责、服务至诚;4.公司反对一切形式的腐败行为,坚决清除腐败分子,维护公司的廉洁和发展。

第三章反腐败教育与宣传1.公司将对全部员工进行反腐败教育和宣传,提高员工的道德意识和风险意识;2.公司将定期组织反腐败专题讲座,举办廉洁从业培训班,加强员工的廉洁从业理念和行为规范的学习;3.公司将开展反腐败宣传活动,通过公司内部网站、内部刊物、会议等形式,传递反腐败的理念和紧要政策。

第四章反腐败机构与责任1.公司将设立反腐败办公室,负责公司的反腐败工作,并由公司负责人亲自领导;2.反腐败办公室将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掌控机制,监督和管理公司经营活动的廉洁性;3.全部员工均有义务和责任向反腐败办公室报告任何可能涉及违规行为的情况;4.反腐败办公室将对举报情况进行保密处理,对经核实存在违规行为的将依法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第五章廉洁从业准则1.全部员工应当自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始终保持廉洁从业的行为;2.全部员工必需诚信守约,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礼品或其他非法利益;3.全部员工不得参加赌博、贩毒、私运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与违法犯罪分子勾结;4.全部员工应当严格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信息和客户资料;5.全部员工在处理公务时应当廉洁自律,严禁违规收取、索取回扣或其他非法利益;6.全部员工应当自发接受监督,如实报告个人资产更改及其他情况,并供应真实准确的资料。

第六章违规处理与问责1.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据情节轻重严厉处理,并可对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员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违规行为包含但不限于:贪污受贿、挪用资金、贿赂、虚开发票、违规予以或索取回扣等;3.公司将建立违规行为的举报、调查和处理机制,确保处理工作的公正、公平、透亮;4.对于负有直接责任或管理责任的人员,将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员工廉洁从业暂行规定(全新经典版)

员工廉洁从业暂行规定(全新经典版)

员工廉洁从业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以下简称公司)廉政建设,促进员工依法经营、廉洁从业,保障公司利益和员工合法权益,依据国家和省、市委及XX公司党政有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员工应当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企业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勤业。

第四条公司员工不得有侵占公物,收受贿赂等下列行为。

(一)利用工作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挪用、私分或以其他非法手段占有公司财物。

(二)将本人或者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本公司支付、报销。

(三)接受或者索取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宴请、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高消费娱乐活动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或明知亲属及特定关系人收受了上述礼金及物品等好处而不退还、不上交。

(四)利用工作便利或职权影响,无偿或者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服务、劳务,未出资或者象征性出资收受干股或其他利益,变相收受贿赂。

第五条公司员工不得有损公肥私、损企利己的下列行为。

(一)利用工作便利或公司资源为本人、亲属或者他人谋取私利或其他不当利益。

(二)参与关联企业或与公司构成竞争的企业的经营活动谋取私利,或私自从事与本公司业务相关联的营利性活动及有偿中介活动。

(三)借(租)用公司财物长期不归还,或不按规定缴交费用,或工作调动、退休时不按规定移交个人使用的公配物品。

(四)利用工作便利对服务和管理对象吃、拿、卡、要的行为。

(五)挪用客户委代办业务款项不上缴,或应退还不退还的。

(六)违反规定公车私用。

第六条公司员工不得有欺瞒作假、谋取不当利益的下列行为。

(一)违反财经纪律,隐瞒、转移、截留公司收入或作假账。

(二)以个人名义在银行存放和保管企业资金。

(三)虚列支付事项,将公司资金转入他人账户日后消费。

(四)弄虚作假谎报业绩,骗取荣誉或其他利益。

(五)其它为谋取不当利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七条领导及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公司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廉洁从业、公道正派,自觉维护国家和公司利益以及员工合法权益。

企业员工廉洁管理制度

企业员工廉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廉洁建设,规范员工廉洁从业行为,增强员工廉洁自律意识,保持企业经营和员工关系的纯洁性,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岗位、技术岗位、操作岗位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维护企业利益,保障员工权益,提高企业竞争力。

第二章廉洁从业要求第四条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守职业道德,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第五条员工应诚实守信,公正廉洁,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六条员工不得接受与职务相关的贿赂、回扣、佣金等不正当利益。

第七条员工不得泄露企业商业秘密,不得利用企业资源谋取私利。

第八条员工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提供不正当的帮助。

第九条员工应自觉接受企业监督,对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行为,应主动报告。

第三章廉洁自律管理第十条企业设立廉洁自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企业每年开展廉洁自律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廉洁自律意识。

第十二条企业对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员工,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审计监督。

第十四条企业设立举报电话、举报邮箱,鼓励员工举报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奖励与惩罚第十五条对廉洁自律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对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罚:(一)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行政处分;(二)解除劳动合同;(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企业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企业将不断提高员工廉洁自律意识,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员工廉洁从业规定

员工廉洁从业规定

员工廉洁从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树立企业与员工队伍的良好形象,促进集团全体员工诚信从业、廉洁自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及各下属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全体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全心全意地为公司工作,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个人的良好声誉。

第二章廉洁从业行为规范第四条全体员工应当忠实维护公司利益,廉洁奉公,忠于职守。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不得有下列行为:⑴接受或索取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或个人提供的任何利益或利益输送;⑵接受或索取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任何利益;⑶将公司业务往来中的折扣、回扣、佣金、礼金、礼品、中介费等据为己有或私分;⑷将公司业务往来中的物品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获取;⑸利用公司的资源、业务渠道、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为本人或他人从事牟利活动或利益输送;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事私人得利的中介活动;⑺从事与集团及所属公司利益冲突的事情。

凡在集团及下属企业以外的企业任职、兼职或收取报酬者,应向其所属的人力资源部门申报,证明与集团及所属公司无利益冲突,并经集团人力资源部核准,报集团授权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⑻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经营活动,或在与集团及下属企业同类业务或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或收受干股;⑼用企业的资产以个人的名义或他人的名义,在国(境)内外注册公司、投资参股、购买股票、购置不动产或其他经营活动(经董事长批准的除外);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侵占公司财物;⑾授意、指使、强令员工从事违法乱纪和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活动;⑿瞒上欺下,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突发事件、重大事故、经营成果和其他重要情况;⒀利用公司的业务招待费、办公费、差旅费等费用假公济私;⒁有其他谋取私利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三章实施与监督第五条集团将建立下列监督机制,以保证本规定的贯彻执行:⑴在集团审计监察部设立专线电话传真,接受社会和集团内部对员工的违规行为提出的投诉或举报;⑵向所有业务单位和客户服务场所,公布举报投诉专线电话传真号码,接受外部的监督;⑶对内设立投诉检举信箱,并在员工手册上公布举报投诉专线电话传真号码,接受内部员工投诉检举;⑷集团审计监察部根据投诉检举资料进行检查和调查,听取被投诉检举人员的陈述和申辩,收集有关证据,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建议。

公司管理人员廉洁从业规定

公司管理人员廉洁从业规定

公司管理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公司管理人员廉洁从业规定一、廉洁自律要求1.公司管理人员应秉持诚实守信、廉洁自律的原则,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2.管理人员应注重自我约束,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舞弊等行为。

二、反腐败规定1.公司严禁腐败行为,管理人员不得接受或索取贿赂、回扣、礼金、有价证券等不正当利益。

2.管理人员应自觉抵制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利益冲突处理1.管理人员应避免利益冲突,如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时,应以公司利益为先。

2.若管理人员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应主动向公司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解决。

四、礼品和贿赂1.管理人员不得接受或索取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不正当利益,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接受。

2.如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接受礼品或礼金,应按照公司规定及时登记上交。

五、公平竞争1.管理人员应遵循公平竞争原则,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竞争优势或损害他人利益。

2.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之便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六、保密义务1.管理人员应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财务信息等机密信息。

2.若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接触机密信息,应按照公司规定履行保密责任。

七、个人信息保护1.公司尊重员工的个人隐私权,管理人员不得泄露员工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

2.若因工作需要了解员工个人信息,应按照公司规定履行保密责任。

八、遵守法律法规1.管理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2.若管理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九、监督与处罚1.公司设立监督机构对管理人员的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

2.若发现管理人员存在廉洁问题,将依据公司规定对其进行处罚,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教育和培训1.公司定期对管理人员进行廉洁从业教育和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廉洁意识和风险意识。

企业廉洁从业管理制度

企业廉洁从业管理制度

企业廉洁从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员工的行为规范,保持企业的良好声誉,维护企业的利益,提升企业的整体形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兼职和合同工。

员工在公司的一切行为均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公司廉洁从业管理的宗旨是:依法合规,廉洁自律,廉洁优雅,清白干净。

第二章廉洁从业基本要求第四条公司要求员工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不得从事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不得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第五条公司要求员工诚信经营,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不得接受他人的贿赂或回扣,不得将公司的资源、项目用于个人利益。

第六条公司要求员工勤奋工作,提高自身素质,不得偷懒怠工,不得利用职权消极怠工。

第七条公司要求员工积极向上,不得产生负面情绪,不得进行消极抵触。

第三章职务廉洁要求第八条公司要求员工依法行使职权,坚决维护公司利益,不得违规泄露公司机密或内部资料。

第九条公司要求员工做到职责分明,不得越权处理事务,不得将职权用于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条公司要求管理人员要带头廉洁从业,树立典范,以身作则,严格要求下属员工遵守公司制度规定。

第四章财务管理要求第十一条公司要求员工财务管理绝对透明,不得违规挪用公司经费。

第十二条公司要求员工不得私自处理公司资产,不得私自借款或担保。

第十三条公司要求员工依法纳税,不得逃税或进行其他财务违规行为。

第五章奖惩制度第十四条公司对于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员工,将按照公司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公司将建立完善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各部门和员工的廉洁从业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部门和人员进行整改。

第十六条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监督检查工作,对于揭发违规行为的员工将给予奖励。

第七章审查解释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人事部门负责解释和审核,公司高层领导有权修改和调整本制度。

第八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以上制度,公司将定期对员工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培训,加强员工的廉洁从业意识,提高员工的廉洁自律素质,营造一个廉洁从业、和谐稳定的工作环境。

企业员工廉洁从业规定三篇

企业员工廉洁从业规定三篇

企业员工廉洁从业规定三篇篇一:企业员工廉洁从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树立企业与员工队伍的良好形象,促进集团全体员工诚信从业、廉洁自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及各下属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全体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全心全意地为公司工作,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个人的良好声誉。

第二章廉洁从业行为规范第四条全体员工应当忠实维护公司利益,廉洁奉公,忠于职守。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不得有下列行为:⑴接受或索取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或个人提供的任何利益或利益输送;⑵接受或索取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任何利益;⑶将公司业务往来中的折扣、回扣、佣金、礼金、礼品、中介费等据为己有或私分;⑷将公司业务往来中的物品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获取;⑸利用公司的资源、业务渠道、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为本人或他人从事牟利活动或利益输送;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事私人得利的中介活动;⑺从事与集团及所属公司利益冲突的事情。

凡在集团及下属企业以外的企业任职、兼职或收取报酬者,应向其所属的人力资源部门申报,证明与集团及所属公司无利益冲突,并经集团人力资源部核准,报集团授权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⑻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经营活动,或在与集团及下属企业同类业务或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或收受干股;⑼用企业的资产以个人的名义或他人的名义,在国(境)内外注册公司、投资参股、购买股票、购置不动产或其他经营活动(经董事长批准的除外);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侵占公司财物;⑾授意、指使、强令员工从事违法乱纪和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活动;⑿瞒上欺下,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突发事件、重大事故、经营成果和其他重要情况;⒀利用公司的业务招待费、办公费、差旅费等费用假公济私;⒁有其他谋取私利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三章实施与监督第五条集团将建立下列监督机制,以保证本规定的贯彻执行:⑴在集团审计监察部设立专线电话传真,接受社会和集团内部对员工的违规行为提出的投诉或举报;⑵向所有业务单位和客户服务场所,公布举报投诉专线电话传真号码,接受外部的监督;⑶对内设立投诉检举信箱,并在员工手册上公布举报投诉专线电话传真号码,接受内部员工投诉检举;⑷集团审计监察部根据投诉检举资料进行检查和调查,听取被投诉检举人员的陈述和申辩,收集有关证据,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建议。

公司员工手册:廉洁从业规范

公司员工手册:廉洁从业规范

公司员工手册:廉洁从业规范一、手册目的本手册旨在明确公司员工在廉洁从业方面的规范和要求,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职业操守和道德观念,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二、廉洁要求1.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谋取私利;2.不得收受客户、供应商或其他员工的财物;3.不得泄露公司商业机密或客户信息;4.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活动;5.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违法行为。

三、违规处罚1.对于违反廉洁规范的员工,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2.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司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调查;3.处罚记录将作为员工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的参考依据。

四、培训与宣传1.公司将定期开展廉洁从业培训,提高员工对廉洁规范的认识和理解;2.公司将在办公区域设置廉洁宣传栏,展示廉洁标语、案例分析等,营造廉洁文化氛围;3.员工应自觉接受廉洁教育,积极参与廉洁宣传活动,共同维护公司廉洁形象。

五、监督与举报1.公司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员工遵守廉洁规范的情况;2.员工有权向监督机构举报违反廉洁规范的他人行为,监督机构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3.监督机构将对举报情况进行核实和处理,对查实的违规行为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六、附则1.本手册为公司内部文件,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2.本手册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3.本手册将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政策调整进行修改和更新。

七、结语廉洁从业是公司健康发展的基石,也是每位员工的责任和义务。

公司希望每位员工都能自觉遵守廉洁规范,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

通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公司将不断壮大发展,取得更加辉煌的业绩。

公司员工廉政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廉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廉洁自律意识,维护公司形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建立廉洁高效的内部管理机制,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第二章廉洁自律要求第四条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廉洁自律。

第五条员工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收受贿赂、回扣、礼品等。

第六条员工不得侵占、挪用、私分公司资产,不得违反财务管理制度。

第七条员工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不得参与不正当竞争,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第八条员工应自觉接受公司监督,对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主动报告或举报。

第三章廉政监督与考核第九条公司设立廉政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司员工廉政行为进行监督。

第十条廉政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廉政监督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廉政监督活动;(二)对员工廉政行为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三)受理员工对违反廉政规定行为的举报,进行调查处理;(四)对违反廉政规定的员工,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公司建立健全廉政考核制度,将廉政表现纳入员工年度考核和绩效评估。

第十二条廉政考核的主要内容:(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二)廉洁自律、廉洁从业的情况;(三)参与廉政教育活动的情况;(四)对违反廉政规定行为的举报、报告情况。

第四章违规处理与责任追究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以下处理措施:(一)批评教育;(二)通报批评;(三)经济处罚;(四)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关系;(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对违反廉政规定的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党委(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员工廉洁从业规定

员工廉洁从业规定

员工廉洁从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树立企业与员工队伍的良好形象,促进公司全体员工诚信从业、廉洁自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全体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全心全意地为公司工作,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个人的良好声誉。

第二章廉洁从业行为规范第四条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商业秘密,其秘密主要指公司拥有的、不被公众所熟知的、关系公司商业利益的、具有实用性的、及相关本公司技术情报及经营情报。

商业秘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一下内容:客户名单、数据资料、营业销售计划、市场营销、财务资料、产品资料、产品价格、定价方法、维修资料、技术文件、设备操作手册、技术指导资料,以及公司重大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公司组织内容及公司人员个人资料等。

第五条公司严格要求员工保证没有且不会将报酬、报销或者任何其他利益的任何部分直接或间接地(包括通过第三方)提供、承诺或者保证给予、让与、给与或者支付给任何政府官员或者任何其他人,目的是为了:(1) 影响官员在履行他或她的政府职能方面的任何行为或决定;(2) 诱引政府官员违反其法定义务的作为或不作为;(3) 诱引政府官员利用其对政府的影响力,影响政府的任何行为或决策;(4) 以其他不适当的方式影响任何政府官员或任何其他人以协助公司获得或保留业务或任何不当商业优势或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对课税、海关或类似事项的政府决定,甚或以其他方式无法实现的与官员或决策者的会面或接触)。

第六条全体员工应当忠实维护公司利益,廉洁奉公,忠于职守。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不得有下列行为:(1) 接受或索取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或个人提供的任何利益或利益输送;(2) 利用公司的资源、业务渠道、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为本人或他人从事牟利活动或利益输送;(3) 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经营活动;(4) 用企业的资产以个人的名义或他人的名义,在国(境)内外注册公司、投资参股、购买股票、购置不动产或其他经营活动(经董事长批准的除外);(5) 瞒上欺下,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突发事件、重大事故、经营成果和其他重要情况;(6) 利用公司的业务招待费、差旅费等费用进行行贿;(7) 有其他谋取私利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员工廉洁从业制度细则范本

员工廉洁从业制度细则范本

员工廉洁从业制度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员工廉洁从业管理,弘扬廉洁文化,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的廉洁从业行为,包括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正式员工和劳务派遣至公司的其他人员等。

第三条公司廉洁从业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设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管理体系,倡导廉洁从业理念,营造廉洁文化氛围,为公司实现持续、健康和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内部环境。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四条公平竞争原则:员工在从事经营及相关活动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则,公平竞争,不得从事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五条诚实守信原则:员工应保持诚实守信的态度,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树立良好的个人形象。

第六条廉洁自律原则:员工应自觉遵守公司的廉洁从业规定,树立廉洁自律意识,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和为亲属、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第七条禁止商业贿赂原则:员工应坚决抵制商业贿赂,不得收受任何业务关联单位的财物,对于难以拒收的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应按照有关规定上交组织。

第八条保密原则:员工应遵守国家和企业的保密规定,不得利用企业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和业务渠道为本人或者他人从事牟利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所接触或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

第三章具体规定第九条员工应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和纪律要求,不得有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

第十条员工在工作中应认真履行职责,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泄露公司机密。

第十一条员工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

第十二条员工在进行业务往来中,应严格遵守商业道德,不得有行贿、受贿、介绍贿赂等行为。

第十三条员工应自觉接受公司对其廉洁从业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得编造、隐瞒、谎报。

公司员工廉洁从业规定三篇

公司员工廉洁从业规定三篇

公司员工廉洁从业规定三篇篇一:****公司员工廉洁从业规定为加强公司廉政建设,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员工廉洁从业,保障公司利益和员工合法权益,依据国家、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员工廉洁从业行为规范1、公司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企业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勤业。

2、公司员工不准有将公司财物据为己有、损公肥私的下列行为:(一)利用工作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挪用、私分或以其他非法手段占有公司财物。

(二)将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本单位支付、报销。

(三)在企业业务、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回扣”、佣金、礼金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

(四)借(租)用公司财物长期不归还,或不按规定缴交费用,或工作调动、离岗、退休时不按规定移交个人使用的公配物品。

(五)违反规定公车私用。

(六)其他侵吞、违规占有企业财物、损公肥私的行为。

第一条公司员工不准有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的下列行为:(一)利用工作便利或企业资源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或其他不当利益。

1.利用公司的资产资源为本人或者他人从事牟利活动。

2.本人开办或与他人合伙开办的经济实体与所在企业发生物资采购、租赁等交易。

3.将本人特定关系人所开办或与他人合伙开办的经济实体作为非竞争性采购的合作对象,进行经济交易,谋取利益。

4.利用工作便利对客户或其他服务和管理对象吃、拿、卡、要。

5.以减免费用、提供合作项目或录用等好处为交换,要求服务或合作对象为个人谋取利益提供便利。

6.挪用客户委办业务款项不上缴,或应退还不退还。

(二)私自从事或参与关联企业经营与公司构成竞争的经济活动,谋取私利。

1.经营或与他人合伙、合资经营(含参股)与公司业务运营相关联的各项业务。

2.从事与本公司业务相关联的有偿中介活动。

(三)允许特定关系人在本人职权范围内从事与本人职权影响相关联的以谋利为目的的活动。

1.开办或参与开办(含参股)与公司业务运营有直接关联的经营机构。

廉洁企业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廉洁企业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廉洁建设,规范从业人员廉洁从业行为,提高廉洁自律意识,维护企业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全体从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一般员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坚持廉洁从业,实现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第二章廉洁从业行为规范第四条从业人员应忠诚于企业,廉洁奉公,严守职业道德,维护企业利益。

第五条严禁以下行为:(一)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如索贿、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等;(二)收受、索取与业务往来有关的企业或个人提供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三)泄露企业商业秘密,损害企业利益;(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损害企业形象;(五)参与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六条从业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一)诚实守信,如实报告个人及家庭财产情况;(二)保守企业商业秘密,未经批准不得泄露;(三)遵守职业道德,尊重同事,团结协作;(四)自觉接受企业监督,配合企业调查。

第三章实施与监督第七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廉洁从业监督机制,确保本制度有效实施。

第八条企业应设立廉洁从业监督机构,负责以下工作:(一)宣传廉洁从业制度,提高从业人员廉洁自律意识;(二)监督从业人员廉洁从业行为,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三)对违反廉洁从业制度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四)定期对廉洁从业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第九条企业应鼓励从业人员举报违反廉洁从业制度的行为,对举报人给予保护,并对举报属实者给予奖励。

第四章奖励与惩罚第十条对遵守廉洁从业制度,表现突出的从业人员,企业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对违反廉洁从业制度,情节较轻的,企业可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企业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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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廉洁从业规定
为加强公司廉政建设,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员工廉洁从业,保障公司利益和员工合法权益,依据国家、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员工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1、公司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企业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勤业。

2、公司员工不准有将公司财物据为己有、损公肥私的下列行为:(一)利用工作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挪用、私分或以其他非法手段占有公司财物。

(二)将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本单位支付、报销。

(三)在企业业务、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回扣”、佣金、礼金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

(四)借(租)用公司财物长期不归还,或不按规定缴交费用,或工作调动、离岗、退休时不按规定移交个人使用的公配物品。

(五)违反规定公车私用。

(六)其他侵吞、违规占有企业财物、损公肥私的行为。

第六条公司员工不准有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的下列行为:(一)利用工作便利或企业资源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或其他不当利益。

1.利用公司的资产资源为本人或者他人从事牟利活动。

2. 本人开办或与他人合伙开办的经济实体与所在企业发生物资采购、租赁等交易。

3. 将本人特定关系人所开办或与他人合伙开办的经济实体作为非竞争性采购的合作对象,进行经济交易,谋取利益。

4. 利用工作便利对客户或其他服务和管理对象吃、拿、卡、要。

5. 以减免费用、提供合作项目或录用等好处为交换,要求服务或合作对象为个人谋取利益提供便利。

6.挪用客户委办业务款项不上缴,或应退还不退还。

(二)私自从事或参与关联企业经营与公司构成竞争的经济活动,谋取私利。

1.经营或与他人合伙、合资经营(含参股)与公司业务运营相关联的各项业务。

2.从事与本公司业务相关联的有偿中介活动。

(三)允许特定关系人在本人职权范围内从事与本人职权影响相关联的以谋利为目的的活动。

1.开办或参与开办(含参股)与公司业务运营有直接关联的经营机构。

2.承揽工程,设备和线路代维,各类建筑、安装、装饰装潢工程。

3.代理业务或广告投放、终端设备销售、卡类销售、工程外包、业务外包以及维护外包等。

4.承办与业务宣传或内部管理活动相关的事项。

5.受托参加员工职权管辖范围组织的采购招投标活动。

6.从事物业管理。

(四)接受或者索取关联企业、潜在合作者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宴请、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高消费娱乐活动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或明知特定关系人收受了可能影响其正确履行职务的礼金物品等好处而不退还、不上交。

(五)无偿或者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关联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服务、劳务,未出资或者象征性出资收受干股或其他利益,变相收受贿赂。

(六)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管理或服务对象购买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管理或服务对象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以及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管理或服务对象财物。

(七)其他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的行为。

第七条公司员工不准有欺瞒作假、谋取不当利益的下列行为:(一)违反财经纪律,隐瞒、转移、截留企业收入或做假账。

(二)以个人或部门名义在银行存放和自行存放企业资金。

(三)与代理商勾结串通签订虚假代理合同套取代理费用。

(四)与代理商勾结欺骗用户,谋取不当利益,损害企业。

(五)将本属自有渠道的业务转让或直接给代理商受理,谋取不当利益。

(六)弄虚作假谎报业绩骗取荣誉或其他利益,或虚构、歪曲事实蒙骗上级。

(七)其它为谋取不当利益而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第八条公司员工不准从事有悖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三章领导人员及管理人员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第九条领导人员及管理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企业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廉洁从业、公道正派,自觉维护国家和公司利益以及员工合法权益。

除应遵守第二章之规定外,还应遵守本章之规定。

第十条领导人员及管理人员不准有滥用职权、违规经营、循私舞弊的下列行为:
(一)从事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的经营活动。

(二)违反规定或民主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的使用。

(三)违反规定和审批程序,进行企业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以及财产抵押、转让、赠送、变卖。

(四)违反规定和审批程序,对外投资、担保、融资、借贷、为他人代开信用证、委托理财。

(五)授意、指使、强令、同意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设立账外账、“小金库”、公款私存以及从事其他违反财经制度和纪律的活动。

(六)虚列支出事项,将企业资金转入企业外账户存放,日后消费或用于调控业绩指标。

(七)违反规定或审批程序,干预或插手采购、销售、基本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

(八)超越权限,擅自决定或变更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设备供应商以及其它重要物资采购事项。

(九)违反规定或审批程序,决定本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和下属企业负责人的聘用、奖励、晋升和处罚事项,或擅自决定本级领导班子成员薪酬和福利待遇,滥发补贴。

(十)违反规定或审批程序,决定员工录用、转正和提拔任用等事项。

或利用职务便利,指使、要求下级录用、转正、提拔特定关系人。

(十一)其他滥用职权、循私舞弊的行为。

第十一条领导人员及管理人员不准有以权谋私、化公为私的下列行为:
(一)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二)利用职权在干部选拔任用、员工录用、转正中谋取私利。

(三)未经上级批准,擅自兼任其他职务,擅自领取兼职工资或者其他报酬。

(四)将因企业行为受到有关部门或单位奖励的财物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

(五)在特定关系人经营的场所进行职务消费。

(六)其他以权谋私、化公为私的行为。

第十二条领导人员及管理人员不准有可能侵害企业利益的下列行为:
(一)将企业资产委托、租赁、承包给特定关系人经营。

(二)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三)同意或默许特定关系人投资或者经营的企业与本企业发生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的经营业务往来。

(四)向所在企业出租本人或特定关系人私有(自有、共有)的房屋。

(五)按照规定应当实行任职回避或公务回避而没有回避。

(六)其他可能侵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第十三条领导人员及管理人员不准在职务消费中有下列行为:(一)违反规定或审批程序,购置车辆,或超标准购置、豪华装修车辆,豪华装修领导人员临时租住房或超标准报销装修费用。

(二)违反规定或审批程序,超标准接待或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

(三)使用信用卡、签单等形式进行职务消费,不提供原始凭证和相应的情况说明。

(四)在有正常办公和居住场所的情况下用公款长期包租宾馆。

(五)其他违反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规定的行为。

第十四条领导人员及管理人员不准有漠视员工正当要求,侵害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四章实施与监督
第十五条本规定的实施管理与监督,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规定执行。

各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其他领导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人员遵守本规定负领导责任;各职能部门、生产单位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人员遵守本规定负教育、管理责任;纪检监察部门对执行本规定情况负监督检查责任。

第十六条公司员工遵守本规定情况作为其业绩考核、任用、晋升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领导人员遵守本规定情况还将纳入其廉政档案管理。

第十七条领导人员在一年一度述职中应就本人廉洁从业情况进行述廉,领导班子成员还应接受民主评议。

第十八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检举和控告,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建议。

处理决定由企业领导班子作出。

第十九条公司员工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问责直至纪律处分。

受到问责和处分的,酌情减发或者扣发责任人绩效薪金。

因违规行为而获取的不正当利益,责令清退。

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对检举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员工进行打击报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中述及的事项,遇特殊情况且企业必需时,经本企业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报上级批准后执行。

执行情况还应在每年终了时报上级监察室备查。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公司监察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过去规定与本规定相悖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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