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其他相关费用计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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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相关税收如何规定?

房屋出租相关税收如何规定?

房屋出租相关税收如何规定?我国关于房屋出租的相关税收有营业税与房产税,基本税种营业税收取5%,房产税收取12%,然后分为个⼈出租与单位出租,其中个⼈出租分为出租住房与出租⾮住房也有所差别,⽽单位出租房也有其各⾃的差别。

租房者寻找租房,房东也在寻找房客,租房可以说是许多年轻⼈选择的⼀种⽣活⽅式,但是涉及到的相关收费问题也⼀直困扰着许多⼈,税收问题可以说关系每⼀个租房⼈的切⾝⽣活,政府关于的税收政策也在不停变化中,那么房屋出租相关税收的规定如何呢?⼀、出租房屋的基本征税规定(⼀)营业税服务业—租赁业(指在约定的时间内将房屋等转让他⼈使⽤的业务),适⽤5%,另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营业税暂⾏条例》、《营业税税⽬注释(试⾏稿)》(国税发〔1993〕149号)(⼆)依照房产租⾦收⼊计算缴纳的,房产税的税率为12%。

——《房产税暂⾏条例》⼆、个⼈出租房屋的征免税规定(⼀)出租住房对个⼈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

对个⼈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免征。

对个⼈出租住房,不区分⽤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出租⽤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出租⾮住房1、营业税服务业—租赁业,适⽤营业税税率5%。

——《营业税暂⾏条例》、《营业税税⽬注释(试⾏稿)》(国税发〔1993〕149号)2、房产税依照房产租⾦收⼊计算缴纳的,房产税的税率为12%。

——《房产税暂⾏条例》三、单位出租房屋的征免税规定1、营业税:服务业—租赁业,适⽤营业税税率5%。

——《营业税暂⾏条例》、《营业税税⽬注释(试⾏稿)》(国税发〔1993〕149号)2、房产税:依照房产租⾦收⼊计算缴纳的,房产税的税率为12%。

——《房产税暂⾏条例》3、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收⾃⽀事业单位向职⼯出租的单位⾃有住房(指按照公有住房管理或纳⼊县级以上政府廉租住房管理的单位⾃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

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电子版(3篇)

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电子版(3篇)

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电子版第七条转租出租人【同意】【不同意】承租人转租房屋。

第八条其他特殊情况(一)租赁期内出租人出卖房屋的,应当至少在出卖前天通知承租人且不得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该房屋。

承租人应当在收到出租人书面通知后____日内明确回复在同等条件下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未回复视为放弃权利。

承租人未行使优先购买权,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二)租赁期内该房屋被征收、拆迁或者的,双方当事人参照法律法规、政策另行约定。

第九条合同解除(一)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时解除。

(三)因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四)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迟延交付房屋达日的;2.出租人无权出租房屋或出租房屋违反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3.交付的房屋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致使承租人无法正常使用的或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的;4.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或不缴纳应当由出租人承担的各项费用,致使承租人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5.。

(五)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的;2.欠缴各类费用达元的;3.擅自将房屋转租的;4.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5.实际居住人数多于本合同约定人数的;6.拆改变动、损坏房屋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擅自改变房屋内部结构的;7.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施设备损毁并拒不维修、更换或赔偿的;8.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损害公共利益等活动或严重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9.。

(六)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十条违约责任(一)出租人有第九条第(四)项约定情形的,应按月租金的%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

承租人有第九条第(五)项约定情形的,应按月租金的%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出租人并可要求承租人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房屋租赁租赁费用明细范本

房屋租赁租赁费用明细范本

房屋租赁租赁费用明细范本一、租金租金是房屋租赁中最主要的费用项目。

通常以每月为单位计算,具体金额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

1、基本租金:_____元/月。

2、租金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可以是每月、每季度、每半年或每年支付一次。

支付日期:例如每月的具体日期之前支付当月租金。

二、押金押金是租客为保证履行租赁合同约定而向房东支付的一笔款项。

在租赁期满,房屋及屋内设施无损且租客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房东应将押金全额退还租客。

1、押金金额:_____元。

2、押金用途:用于抵扣可能产生的租金拖欠、房屋损坏赔偿、水电燃气等费用欠费等。

三、水电费1、水费:收费标准:_____元/吨。

计费方式:通常按照实际使用量计费,由租客定期向房东或相关水务部门缴纳。

2、电费:收费标准:_____元/度。

计费方式:与水费类似,根据实际用电量计费,租客需按时缴纳。

3、燃气费:收费标准:_____元/立方米。

计费方式:按照实际使用量计算,缴纳方式与水电费相同。

四、物业费如果房屋所在小区有物业管理服务,租客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物业费。

1、物业费标准:_____元/月。

2、缴纳方式:由租客直接向物业公司缴纳,或由房东代收代缴。

五、取暖费(如有)在北方冬季需要供暖的地区,可能会产生取暖费用。

1、取暖费标准:_____元/平方米/供暖季。

2、供暖时间:起始日期至结束日期。

3、缴纳方式:根据当地规定,由租客或房东缴纳。

六、网络费、有线电视费(如有)1、网络费:收费标准:_____元/月。

由租客自行选择网络运营商并缴纳费用,或与房东协商分担方式。

2、有线电视费:收费标准:_____元/月。

缴纳方式可参照网络费。

七、维修费用1、正常使用造成的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小维修:一般由房东负责,但如果是因租客故意或过失造成的损坏,则由租客承担维修费用。

2、大维修及更换:如房屋主体结构、大型家电的更换等,通常由房东承担,但具体责任划分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八、其他费用1、停车费(如有):_____元/月。

济宁市房屋租赁中介费收取标准表

济宁市房屋租赁中介费收取标准表

济宁市房屋租赁中介费收取标准表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公平、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以下房屋的出租达成一致如下协议: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甲方房屋(以下缩写该房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租赁期限出租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终了。

第三条房屋租金该房屋租金为____元整,每月____元人民币。

出租期间,例如碰到市场变化,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一调整租金。

第四条付款方式按____缴付,每月日缴付,几百块押金____元,租房中止,乙方还清各项费用后,甲方将押金归还乙方,数等利息。

第五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缴付,并由乙方分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1、水、电费;2、煤气费;3、电话费。

物业管理费和暖气费用由_____支付。

第六条出租届满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

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__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____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七条因乙方责任中止合约的签订合同乙方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中止合约并归还房屋,导致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管理索赔: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2、擅自将租用的房屋受让、借用他人或擅自对调采用的;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4、积欠租金总计超过____个月;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6、故意损毁租用房屋的;第八条租赁期间应注意电气防火、防盗、防触电,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造成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出租房屋水电收费标准合同8篇

出租房屋水电收费标准合同8篇

出租房屋水电收费标准合同8篇篇1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为明确水电费用的收费标准及双方权益,经友好协商,特制定此水电收费标准合同。

一、合同背景甲乙双方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为明确水电费用的计算方式和收费标准,特制定本合同。

二、水电收费标准和计费方式1. 水电收费标准:乙方使用的水电费用按照当地政府部门公布的标准收取,甲方不得擅自调整。

2. 计费方式:(1)水费:按照乙方实际使用的用水量及当地水费标准计算。

(2)电费:按照乙方实际使用的电量及当地电费标准计算。

(3)甲方应安装独立的用水、用电计量器具,计量器具需符合国家计量标准,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乙方对计量结果有异议,可向甲方提出复核申请,甲方应当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复核并作出答复。

三、支付方式和时间1. 乙方应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水电费用。

2. 乙方逾期支付水电费用的,应按照当地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支付滞纳金。

四、服务及保障1. 甲方应确保房屋内部的供水、供电设施符合安全标准,并负责日常维护。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供水、供电中断,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2. 乙方应合理使用房屋内的水电资源,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水电设施损坏,乙方应承担修复费用。

3. 甲方应定期向乙方提供水电费用账单,账单应明确列明用水、用电的起止度数、用量、单价及金额等信息。

五、违约责任1. 若乙方未按约定支付水电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滞纳金,并有权停止供应水电。

2.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水电供应中断,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水电设施损坏,乙方应及时修复并承担相关费用。

若乙方未及时修复,甲方有权代为修复,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对甲乙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规范房屋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房服[2002]77号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规范房屋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房服[2002]77号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规范房屋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规范房屋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房服[2002]77号2002年4月15日)各市、州、县物价局、房地产管理局(建委、建设局):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规范房屋交易手续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房屋交易手续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坚持公开、公平、质价相符的原则,由经批准建立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交易服务,办理交易手续时收取。

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收取房屋交易手续费。

二、房屋交易手续费包括房屋转让手续费和房屋租赁手续费。

在办理房屋交易手续过程中,除房屋转让手续费和房屋租赁手续费外,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其他费用。

三、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计收:(一)住房转让手续费:1、新建商品住房为每平方米3元,经济适用住房按上述标准减半计收。

2、存量住房:武汉市为每平方米5元,其他市、县为每平方米6元。

(二)住房以外其他房屋转让手续费为每平方米11元。

(三)转让中属赠与、继承的,由受赠方、继承方按上述标准减半缴纳手续费。

(四)房屋租赁手续费:1、住房租赁收费标准为每套每次80元。

2、非住宅房屋租赁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含1000平方米)的收费标准为每件每次200元,1000平方米以上的收费标准为每件每次300元。

四、按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的公有住房一次性向购房户收取手续费每户60元。

五、企业实施改革、改组、改造过程中涉及到房屋交易的,免收交易手续费。

山东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山东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SDF—2018—0001 合同编号:号山东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出租人:承租人: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说明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供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住房租赁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2.签订本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明。

出租人还应当向承租人出示房屋所有权证明或其他房屋合法来源证明;房屋为共有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转租房屋的,应提供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接受委托出租房屋的,应当提供出租人的授权委托书。

3.签订本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合同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

本合同【】表示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的其他需要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未发生或不作约定的,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双方当事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

4.签订本合同前,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要求对方提供本人(企业)信用记录信息的,对方应积极配合予以提供。

5.双方当事人应保证本合同中填写的通讯地址、电子邮箱、联系电话等信息真实、准确、有效。

上述信息发生变化的一方应于变化后3日内通知对方。

因上述信息有误或变化后未通知对方,导致未能有效接收有关通知文件的,相应后果由失误方自行承担。

6.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均应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7.本合同文本有以下附件:房屋交付确认书、房屋权属证明资料及房屋平面图、房屋及主要设施设备安全使用说明书、房屋交还确认书。

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的,房屋租赁经纪服务合同应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山东省住房租赁合同出租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生日期:年月日,性别:国籍:【户籍所在地】【居住地】: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号: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收款账户(银行账户或网络支付账户):【委托】【法定】代理人:出生日期:年月日,性别:国籍:【户籍所在地】【居住地】: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号: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出租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承租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生日期:年月日,性别:国籍:【户籍所在地】【居住地】: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号: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收款账户(银行账户或网络支付账户):【委托】【法定】代理人:出生日期:年月日,性别:国籍:【户籍所在地】【居住地】: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号: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承租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房屋所在地的有关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住房租赁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规范房产经营性服务收费的通知 渝价发[2000]358号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规范房产经营性服务收费的通知 渝价发[2000]358号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规范房产经营性服务收费的通知渝价发[2000]358号为规范房产经营性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房产经营服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家计委、建设部和重庆市人民政府的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市房产经营性服务收费,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房产交易手续费(一)买卖性质:1、住宅按成交价的1%计收,买卖双方各缴纳50%,由房产交易所收取。

2、非住宅按成交价的2%计收,买卖双方各缴纳50%,由房产交易所收取。

(二)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兼并、作价入股、非等价交换的超值部分、司法、行政裁决(定)以房低债、司法拍卖等按买卖性质交易手续费的收费标准减半计收。

由房产交易所收取。

(三)党政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的教学用房;部队营房、监狱(含拘留所、看守所、收容所)用房、城市市政公共设施用房、房管部门直管公房、教堂、寺庙等特殊用房,按规定收费标准的30%计收房产交易手续费,由房产交易所收取。

二、使用权交易收费(一)城镇公有住房使用权交易、公有住房拆迁安置使用权交易,其交易手续费按成交价的1%计收(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权交易不缴交易手续费),交易双方各缴纳50%,由房产交易所收取。

(二)城镇公有住房使用权交易和公有住房拆迁安置使用权交易,由转让人向产权人按成交价的10%交纳住房使用权转让金。

(三)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权交易、直管公有住房拆迁安置使用权交易所取得的使用权转让金列入房管部门危房改造基金,专款专用,用于危房改造和公房修缮。

三、直管公房住宅有偿安置费1、已出租给厂矿企业、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职工的住宅,因其单位对职工住宅进行调整,仍需继续租用、不能依约退还给出租单位的应交缴住宅有偿安置费。

住宅有偿安置费由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

报税实操-公司作为二房东出租房子要缴纳哪些税

报税实操-公司作为二房东出租房子要缴纳哪些税

报税实操-公司作为二房东出租房子要缴纳哪些税
一般需要交纳以下税费:
(一)增值税。

企业将租用的厂房再转租出去,应全额按租金收入计算缴纳营业税,不能扣除租赁成本。

适用税率根据出租房屋的用途不同而适用不同税率:对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其应缴纳的营业税减按3%的税率征收;对按市场价格出租的非居住用房按5%的税率征收。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的7%征收。

(三)教育费附加。

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的3%征收。

(四)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

包括承租合同和转租合同,均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五)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的再转租所得是属财产租赁所得。

1、订立书面合同,且在合同中要明确房主、转租人、
和承租人的法律关系。

这不仅仅关系到安全问题,同时也关系财产问题。

2、最好经过相关合法的中介机构。

这是因为,中介机构会对所出租的房屋进行审查,确保房屋的安全性。

3、避免与转租人单独签订租房合同。

销售二手商品应享有的优惠
增值税转型后,自2009年1月1日,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是自己使用过的还是属于二次流通领域的不同属性以及纳税人的性质,分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以外的物品、旧货与再生资源四类,采取不同的增值税征收方式,存在适用税率征收和简易办法征收两种方式以及税额减免、税率减免和未享受减免三种形式。

房屋租赁纠纷律师费是怎么计算的

房屋租赁纠纷律师费是怎么计算的

房屋租赁纠纷律师费是怎么计算的许多在大城市发展的年轻人由于刚开始没有太多的资金,所以一般都会选择租房,但是有时候没有租房经验会很容易出现房屋租赁纠纷,这个时候有些人就会选择诉讼,那么,房屋租赁纠纷律师费是怎么计算的呢?针对相关的法律疑问,下面就由我为大家具体介绍相关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参考,希望阅读完后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房屋租赁纠纷律师费是怎么计算的1、按计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200-3000元/小时。

2、按计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5万元(含5万元)以下:免加收5万-10万(含10万元):8%10万-50万(含50万元):5%50万-100万(含100万元):4%100万-500万(含500万元):3%500万-1000万(含1000万元):2%1000万-5000万(含5000万元):1%5000万元以上:0.5%3、收费说明:(1)上述收费标准允许上下浮动20%。

(2)上述收费标准和比例是代理诉讼案件一个审级或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

未代理一审而代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费;曾代理一审再代理二审的或曾代理一审或二审,再代理发回重审、再审申请或确定再审案件的,按一审标准减半收费;涉及仲裁的案件,曾代理仲裁的,诉讼一审或二审阶段按仲裁标准减半收费。

执行案件按一个审级收费。

二、房屋租赁纠纷处理方式(一)出现租房纠纷时,首先考虑协商解决租房纠纷当发生租房纠纷时,应该首先考虑以协商的形式解决租房纠纷。

所谓买卖不在仁义在,发生租房纠纷时,租赁双方应该理性的换位的思考,不要将租房纠纷扩大化。

(二)出现租房纠纷时,协商不成功可以请相关的组织调解发生租房纠纷时,租赁双方往往不能心平气和的协商问题,这时就需要请求外部的协助。

居委会、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基层司法机关的法律服务工作者都可以帮助进行调解。

(三)出现租房纠纷时,可以通过申请仲裁解决租房纠纷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定方式。

租赁中的房屋水电费用支付规定

租赁中的房屋水电费用支付规定

租赁中的房屋水电费用支付规定在租赁合同中,房屋租赁双方需要明确规定房屋水电费用的支付方式和相关细则,以确保双方权益的平衡和合理的费用分摊。

本文将针对房屋水电费用支付规定进行详细探讨,包括费用承担方、支付方式、费用计算与结算等方面。

一、费用承担方在租赁中,关于水电费用的支付,通常由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安排:1. 房东承担全部费用:按照此种方式,房东将全权负责房屋的水电费用,包括基本水电费用和超出部分的费用。

租户不需要承担任何费用,但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好租户使用水电的合理程度,以避免造成浪费或滥用。

2. 房客承担全部费用:相反,此种方式要求租户承担房屋的全部水电费用。

租户需要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支付相应的费用,包括基本水电费用以及超出部分的费用。

在此情况下,租客通常会在入住时向房东支付一笔押金,作为未来水电费用的垫付和补偿。

3. 费用分摊:此种方式是比较常见的方式,房东与租户按照一定的比例共同承担房屋的水电费用。

具体分摊比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通常情况下,基本水电费用由房东承担,而超出部分费用由租户承担。

租户在每月或每季度结清水电费用后,如有多缴或欠缴的情况,可以在下期费用中进行调整。

二、支付方式在租赁合同中,支付房屋水电费用的方式可以有多种选择,常见的方式包括:1. 房屋管理公司代收:如果房屋租赁中有第三方房屋管理公司参与,那么水电费用的支付可能会由管理公司代为收取和处理。

租户需要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将费用支付给管理公司,而管理公司会进行统一的计算和结算,并给租户提供相应的支付凭证。

2. 房东直接收费:在一些个人房屋租赁中,房东可能会要求租户直接向其支付水电费用。

在这种情况下,租户需要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将费用支付给房东,并保留相关支付凭证,以备日后需要核对。

3. 费用自行结算:双方也可以约定费用自行结算的方式。

根据约定,租户需要将水电费用支付给相关的水电公司,或是根据房屋使用的实际情况,自行计算费用并支付给房东。

房屋中介一般按照什么标准收取费用

房屋中介一般按照什么标准收取费用

房屋中介⼀般按照什么标准收取费⽤如果房屋中介机构充当中介⼈,为双⽅当事⼈订⽴合同提供机会、服务的,当事⼈应该给予适当费⽤,中介机构应该出具收条。

那么,房屋中介⼀般按照什么标准收取费⽤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房屋中介费⽤收取标准1.房屋咨询费。

包括⼝头咨询费和书⾯咨询费,前者按咨询服务所需时间结合咨询⼈员专业技术等级由双⽅协商议定;后者按咨询报告的技术难度、⼯作简繁结合标的额度⼤⼩计收,普通咨询报告,每份300-1000元,难度较⼤的报告,标准⼀般不超过标的额的0.5%。

2.房屋价格评估费。

此项费⽤区别不同情况,按照房地产的价格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

价格总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收5%,100万元⾄1000万元的收2.5%,1000万元⾄2000万元的收1.5%等等。

3.房屋买卖代理收费。

按成交价总额的0.5-2.5%计收。

实⾏独家代理的,收费标准由委托⽅与中介机构协商,最⾼可按成交价的3%执⾏。

中介服务的主要项⽬房屋中介服务项⽬主要包括如下三种:1.房屋咨询。

即对房屋的有关知识(包括房屋结构、房屋朝向、⾯积计算、产权知识、防震能⼒等)、相关法律政策、市场⾏情、价格⾛向等情况的咨询解答。

2.房屋价格评估。

即对房屋的价格按照市场⾏情进⾏评定、估算,拿出价格评估报告的⾏为。

3.房屋经纪。

即在房屋市场中通过介绍客户、提供信息、协调房屋交易双⽅的利益,促使交易实现的⾏为。

中介服务收费的有关要求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房屋中介收费的有关要求主要有:1.中介服务机构应本着合理、公开、诚实信⽤的原则,接受⾃愿委托,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和收费标准,与委托⽅签定合同,双⽅协商确定中介服务费。

2.中介服务机构应对其收费实⾏明码标价,对所有收费项⽬和标准额度以及交费地点应在机构的显要位置予以公布。

3.中介服务机构在接受委托⼈的委托时,应当在服务前,主动向客户介绍其有关服务的价格及服务内容等情况。

北京二手房中介费收取标准

北京二手房中介费收取标准

北京二手房中介费收取标准一、凡依法设立并经资质审核合格的房地产价格评估、经纪、学习等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它社会组织、公民及外国当事人有关房地产开发投资、经营管理、消费等方面的中介服务,可向委托...一、凡依法设立并经资质审核合格的房地产价格评估、经纪、学习等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它社会组织、公民及外国当事人有关房地产开发投资、经营管理、消费等方面的中介服务,可向委托人收取合理的费用。

二、房地产中介服务费收费是房地产交易市场重要的经营性服务收费,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协商定价。

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收费项目,由北京市物价局会同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

三、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土地价格评估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其收费标准按照标的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制。

每宗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为土地使用权抵押而进行的土地价格评估,评估机构按一般宗地评估费标准的50%计收评估费。

清产核资中的土地价格评估,按一般宗地评估费标准的30%计收评估费。

因征用拆迁对房屋进行价格评估的,按补偿价款金额的1-1.5 %向征用拆迁单位收取评估费。

仲裁房地产价格评估中出现的价格纠纷,需重新核定价格的,按标准的20-40%计收评估费。

企业转制、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房地产评估的,按房地产价格评估标准的50%计收评估费。

四、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是书面学习费、房屋租赁代理费和房屋买卖代理费。

普通学习报告,每份收费300-1000元;技术难度大、情况复杂、耗用人员和时间较多的学习报告,可适当提高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学习标的额的0.5%。

房屋租赁代理费,无论成交的租赁期限长短,均按半至一月成交租金额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一次性计收。

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分档累进计收:500万元以下 2.5%501-2000万元 2%2001-5000万元 1.5%5001-10000万元 1%10001万元以上0.5%实行独家代理的最高收费标准不得超过成交价格总额的2.8%。

房屋委托公证的收费标准(2篇)

房屋委托公证的收费标准(2篇)

第1篇一、引言房屋委托公证是指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房屋买卖、租赁、赠与等法律行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公证。

房屋委托公证是公证机构依法对当事人委托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出具公证书的行为。

为了保障公证服务的公平、公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下是对房屋委托公证收费标准的详细说明。

二、收费标准制定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 《公证收费标准管理办法》3.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财政厅(局)的相关规定三、收费标准及计费方式1. 公证费收费标准(1)房屋买卖、租赁、赠与等法律行为的委托公证,按下列标准计收:- 公证费按每件收取,收费标准为每件200元至1000元不等,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公证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 公证费收费标准可根据房屋交易金额的多少进行调整,一般不超过交易金额的0.5%。

(2)房屋抵押、房屋产权转移等法律行为的委托公证,按下列标准计收:- 公证费按每件收取,收费标准为每件300元至1500元不等,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公证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 公证费收费标准可根据房屋交易金额的多少进行调整,一般不超过交易金额的0.5%。

2. 计费方式(1)按件计费:公证费按委托公证事项的件数收取。

(2)按比例计费:公证费按房屋交易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

(3)按实际发生费用计费:公证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收取。

四、其他费用1. 差旅费:公证机构工作人员因办理委托公证事项产生的差旅费,由当事人承担。

2. 住宿费:公证机构工作人员因办理委托公证事项产生的住宿费,由当事人承担。

3. 误餐费:公证机构工作人员因办理委托公证事项产生的误餐费,由当事人承担。

4. 公证文书制作费: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要求制作公证文书时产生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五、收费标准调整1. 公证费收费标准可根据市场供求关系、物价水平、成本等因素进行调整。

房屋出租中的合法收取地暖费用

房屋出租中的合法收取地暖费用

房屋出租中的合法收取地暖费用合法收取房屋出租地暖费用在房屋出租业务中,地暖费用是房东与租客之间需要协商并合法收取的一项费用。

本文将就房屋出租中的合法收取地暖费用进行探讨。

一、地暖费用的合法性地暖费用是指房东向租客收取的作为提供地暖服务而产生的费用。

在房屋出租合同中,地暖费用属于附加费用的一种,因此在合同签订前,房东应当与租客明确约定地暖费用的计算方式、支付方式以及相关规定。

只有在双方协商一致并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房东才能够合法收取地暖费用。

房屋出租中的地暖费用是合法的前提是存在以下三个条件:1. 合同明确约定:地暖费用的收取必须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包括收费标准、支付方式、计算方法等。

2. 合理合法性:地暖费用应当具备合理性和合法性,即收费标准应当合理,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3. 真实性与透明度:地暖费用应当真实存在,并且收取地暖费用的理由、用途等应当向租客进行透明度公示,确保租客了解费用的合理性。

以上条件的满足可以保证地暖费用的合法性,但房东在收取地暖费用时,还需要遵守以下相关法律法规。

二、相关法律法规在房屋出租中,收取地暖费用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下面列举几个主要的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作为最基本的法律规范,规定了合同的基本原则,包括自由、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房东在与租客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当遵守这些原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规定了房东和租客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房东在收取地暖费用时,应当依据合同的约定,确保费用合法合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租客作为一方消费者,在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时,有权要求合同明确约定地暖费用,并且要求房东提供相关的费用明细。

三、地暖费用的合法收取方式房东在合法收取地暖费用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清晰明了的计费方式:房东应当与租客明确约定地暖费用的计费方式,例如按照使用量、按照面积等,并在租赁合同中明确注明。

房屋出租中的合法收取暖气费用

房屋出租中的合法收取暖气费用

房屋出租中的合法收取暖气费用合法收取房屋出租中的暖气费用在房屋出租中,收取暖气费用是一个常见的问题,对于房东和租户来说都很重要。

合法收取暖气费用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也应考虑双方的权益和合理性。

本文将探讨房屋出租中合法收取暖气费用的相关问题。

一、依法制定合同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明确规定暖气费用的支付责任和标准。

合同应明确费用是否包括在租金中,或作为独立的费用项。

同时,还应规定费用的计算方式和支付周期等细节。

明确合同条款可以有效避免争议和纠纷的发生。

二、参照当地政策规定在收取暖气费用时,需要参照当地政策规定。

不同地区对于暖气费用的管理、计费方式和标准等可能存在差异。

房东和租户应了解并遵守当地相关规定,以确保收费的合法性。

三、公正合理的计费方式房东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公正合理的计费方式。

常见的方式包括按面积计费、按人数计费或按使用量计费等。

在选择计费方式时,应考虑到租户的实际情况和公平性原则,避免过高或过低的费用。

四、合理的费用标准合理的费用标准是合法收取暖气费用的基础。

房东应根据实际情况、当地的市场行情和政策规定确定费用标准。

费用标准应合理,既不能过高损害租户权益,也不能过低导致房东权益受损。

五、提供明细和发票作为房东,应提供明细和发票,清晰地展示暖气费用的计算和收取情况。

明细可以包括暖气费用的具体项目、以及计算方式等。

发票是一种法律证明,可以有效避免纠纷的发生。

六、及时处理意外情况在收取暖气费用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意外情况,如暖气系统故障、费用纠纷等。

房东应及时处理这些意外情况,保障租户的正常使用权益。

与租户进行沟通和协商,妥善解决问题,是维护良好租赁关系的重要环节。

七、合法诉讼维权如果出现无法协商解决的纠纷,房东和租户可以依法采取诉讼维权的方式。

相关法律规定了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双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结:在房屋出租中,收取暖气费用是合法且常见的。

房东和租户应依法制定合同,参照当地政策规定,选择合理的计费方式和费用标准,并提供明细和发票。

黄金楼层住房出租协议格式范本(四篇)

黄金楼层住房出租协议格式范本(四篇)

黄金楼层住房出租协议格式范本甲方:_____ 身份证号:_____乙方:_____ 身份证号:_____一、租赁房屋甲方将位于北京市____区____栋____单元四楼_____门的出租给乙方做为日常居住使用。

二、租赁期限1、租期为不定期,任何一方均可解除该租赁合同,但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2、如任何一方有变动居所的意向,需提前至少一个月向对方说明,否则需要支付对方(因未被提前告知而受到损失的一方)一个月的租金做为损失补偿。

3、如甲方先变动居所,不再租赁该房屋,而乙方又想继续承租该房屋的,甲方须召集房主、乙方进行三方协商,由房主和乙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协议。

甲方未召集的,须向乙方支付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如房主与乙方达不成租赁协议且甲方的转租行为未取得房主同意导致乙方被迫搬离的,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处理。

三、租金1、月租金为_____元,于阳历每月的日,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租金且为现金。

2、甲方收取租金须向乙方出具收条,未出具收条的,乙方有权不支付相应月份租金。

3、甲方不得委托第三人向乙方收取租金,否则乙方有权拒付相应月份租金,待甲方能够亲自收取租金时,乙方将累月未付租金一次性给付甲方。

4、甲方不向乙方收取任何押金。

四、费用负担1、电费由甲方单方负责。

2、水费、网费、有线电视费、煤气费、暖气费由双方日常生活共同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平摊。

但如果某项费用是由房主(即出租本房屋给甲方的人)承担,甲方不得再让乙方承担,否则乙方须双倍返还。

3、租赁物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但属于乙方过错导致租赁物损坏产生的维修费由乙方承担。

4、乙方做为承租人,有义务帮助甲方维持房屋财产的完整,不得恶意损害房中设施。

但属于易耗易损物品且属于正常使用中的合理消耗的,应计入维修费用。

五、与房主纠纷处理1、因甲方并非房主,甲方与房主签订的租房合同,其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均与乙方无关。

如果甲方与房主发生任何权利义务纠纷,甲方不得牵连于乙方,或将任何不利的风险或结果加于乙方。

房屋出租收益计算标准

房屋出租收益计算标准

房屋出租收益计算标准
为了帮助房屋出租业主准确计算出租收益,制定以下标准。

1. 总收入计算标准
总收入包括租金收入和其他相关费用收入。

1.1 租金收入
租金收入是指出租房屋所获得的收入。

按月计算时,应以每月的租金金额累计计算;按年计算时,则以每年租金金额累计计算。

1.2 其他相关费用收入
其他相关费用收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 设备租赁费用:指出租房屋附带设备租金获得的收入;
- 餐饮服务费用:指提供餐饮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 物业服务费用:指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 其他附加服务费用:指提供其他附加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2. 总成本计算标准
总成本包括购买成本、维护成本和管理成本。

2.1 购买成本
购买成本是指购买房屋时所花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购房款、税费、手续费等。

2.2 维护成本
维护成本是指房屋日常维修和保养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水电费、装修费、维修费等。

2.3 管理成本
管理成本是指对房屋出租过程中产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物业管理费、中介费等。

3. 净收入计算标准
净收入是指扣除总成本后的房屋出租收益。

净收入 = 总收入 - 总成本
4. 税费计算标准
房屋出租收益需要缴纳相应的税费,具体计算标准请咨询相关税务部门或专业人士。

以上为房屋出租收益计算标准,仅供参考。

具体操作时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并咨询相关专业人士以确保准确性。

编写日期:YYYY年MM月DD日。

房屋租赁滞纳金标准

房屋租赁滞纳金标准

房屋租赁滞纳⾦标准很多民事⾏为都会涉及到合同,有些合同会规定违约⾦或滞纳-⾦的收取,甚⾄⽔费单和天然⽓收费单上都有过它们的⾝影。

在实践中,有过租房经历的⼈都知道,房东会有租房滞纳-⾦⼀说,但不⼀定都清楚它的具体规定。

接下来,店铺⼩编整理了⼀些相关的资料和各位朋友⼀起来了解了解关于房屋租赁滞纳-⾦标准。

房屋租赁滞纳-⾦标准滞纳-⾦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和惩罚性的特点。

所谓法定性,是指滞纳-⾦是由国家法律、法规明⽂规定的款项,个⼈和其他团体都⽆权私⾃设⽴;强制性,是指滞纳-⾦的征收是由国家强制⼒保障实施的;惩罚性,指的是滞纳-⾦是对超过规定的期限缴款⽽采取的惩罚性的措施。

根据滞纳-⾦的以上特点,滞纳-⾦只能发⽣双⽅的法律地位不平等、国家⾏使公共权⼒的过程中,⽐如《中华⼈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规定:“纳税⼈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起,按⽇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

”房东⽆权收取滞纳-⾦,“只能发⽣双⽅的法律地位不平等、国家⾏使公共权⼒的过程中”才可以收取,因此你的房东的要求是违法的,“滞纳-⾦是由国家法律、法规明⽂规定的款项,个⼈和其他团体都⽆权私⾃设⽴”,这⼀点可以向你们的房东作出说明,并声明是国家法律的规定。

另外,根据“没有约定的,按照最⾼⼈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可参照中国⼈民银⾏规定的⾦融机构计收逾期利息的标准计量逾期付款违约⾦。

”,也就是说,就算房东有权收,最多也是按照“银⾏规定的⾦融机构计收逾期利息的标准计量逾期付款违约⾦”,其实就是年利息2%左右,计算到⼀天可能就⼏⽑钱,甚⾄⼏分钱。

根据⾏政法理论,滞纳-⾦是⾏政强制执⾏中执⾏罚的⼀种类型。

如果是⼀般的房屋租赁应约定违约⾦,⽽⾮滞纳-⾦。

违约⾦的⽐例由双⽅⾃⾏约定,应在具体的租房合同中体现。

如⼀⽅违约给另⼀⽅造成损失,另⼀⽅主张违约⾦的,⼀般不能⾼于实际损失的30%。

房屋租赁会计核算制度范本

房屋租赁会计核算制度范本

房屋租赁会计核算制度范本一、目的和原则为了规范房屋租赁业务的会计核算,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准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从事的房屋租赁业务,租赁期限超过一年。

二、租赁合同的签订与管理1. 租赁合同的签订公司对外出租房屋,应与承租方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明确租赁期限、租金、押金、维修责任等事项。

合同签订后,应将合同副本提交财务部门备案。

2. 租赁合同的管理财务部门负责租赁合同的管理,包括合同的归档、查阅、变更和解除等。

合同到期后,应及时办理合同终止手续,收回租赁资产,并办理相关会计处理。

三、租金收入的确认与计量1. 租金收入的确认租金收入应在租赁期内按照直线法确认为收入。

对于提供免租期的,应将租金总额在整个租赁期内进行分配(包括免租期)。

2. 租金收入的计量租金收入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扣除相关税费后,确认为当期收入。

四、租赁费用的核算1. 租赁费用的确认租赁费用包括租赁资产的折旧、维修、保险等费用。

租赁费用应在租赁期内按照直线法确认为费用。

2. 租赁费用的计量租赁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计量,确认为当期费用。

五、税费的核算1. 营业税房屋租赁业务应按照租金收入总额的5%计算营业税,起征点为20000元。

2. 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按照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的3%计算。

3. 个人所得税个人将承租房屋转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个人所得税。

六、会计处理1. 收到租金借:现金/银行存款贷:其他收入-房屋租赁收入2. 支付租赁费用借:其他费用-租赁费用贷:现金/银行存款3. 支付税费借:应付款-租赁税金贷:现金/银行存款4. 合同终止借:其他收入-房屋租赁收入贷:现金/银行存款七、监督与检查1. 财务部门应定期对房屋租赁业务的会计核算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2.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对房屋租赁业务的会计核算进行定期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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