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电气作业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4

合集下载

16 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电气作业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试点设备配备标准

16 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电气作业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试点设备配备标准

重庆市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电气作业安全技术
实际操作考试点设备配备标准
1.总则
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电气作业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试分为安全用具使用、安全操作技术、作业现场安全隐患排除、作业现场应急处置等4个科目。

按每个科目设置若干考题。

考位按照每道考题要求,确定相应的作业面积,并配置相应的考试设备及防护设施。

2.设备配备要求
同一作业类别中,相同设备可共用,但必须满足同时考试需求。

2.1安全用具使用
2.2安全操作技术
2.2.4带熔断器(断路器)、仪表、电流互感器的电动机运行控制
2.2.9井下电动铲运机移动变压器跌落保险停送电操作
2.3作业现场安全隐患排除
2.3.2结合实际工作任务,排除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风险、职业
2.4作业现场应急处置
2.4.1触电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理
此题为口述题,需满足口述考试的要求。

2.4.2单人徒手心肺复苏操作
具体设备、设施、器材及其型号、规格、数量见附录8。

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试行)

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试行)

⾦属⾮⾦属矿⼭主要负责⼈、安全⽣产管理⼈员培训⼤纲及考核标准(试⾏)⾦属⾮⾦属矿⼭主要负责⼈、安全⽣产管理⼈员培训⼤纲及考核标准(试⾏)各省、⾃治区、直辖市及新疆⽣产建设兵团安全⽣产监督管理部门:为加强和规范⾦属⾮⾦属矿⼭安全管理,提⾼⾦属⾮⾦属矿⼭主要负责⼈、安全⽣产管理⼈员的安全素质和管理⽔平,依据《安全⽣产法》、《矿⼭安全法》及国家局《关于⽣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和安全⽣产管理⼈员及其他从业⼈员安全⽣产培训考核⼯作的意见》(安监管⼈字[2002]123号)有关规定,国家局研究制定了⾦属⾮⾦属矿⼭主要负责⼈、安全⽣产管理⼈员安全培训⼤纲和考核标准(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

本⼤纲及标准中所称⾦属⾮⾦属矿⼭是指除煤矿、煤系硫铁矿以及与煤共⽣、伴⽣矿⼭、⽯油矿⼭以外所有矿⼭企业。

各地要按照统⼀规划、分类指导、分级实施的原则,按本⼤纲及标准的规定和要求,抓紧开展⾦属⾮⾦属矿⼭相关⼈员的培训考核⼯作。

本⼤纲及标准在试⾏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局报告,以便进⼀步完善。

国家安全⽣产监督管理局⼆OO三年六⽉四⽇⾦属⾮⾦属矿⼭主要负责⼈安全培训⼤纲(试⾏)本⼤纲规定了⾦属⾮⾦属矿⼭主要负责⼈安全培训的⽬的、要求和具体内容。

1.培训对象⾦属⾮⾦属矿⼭的主要负责⼈。

2.培训⽬的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熟悉矿⼭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掌握矿⼭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理论以及实际安全管理技能,了解职业卫⽣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具备⼀定的矿⼭安全管理能⼒,达到《⾦属⾮⾦属矿⼭主要负责⼈安全考核标准》的要求。

3.培训要求3.1安全培训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安全管理技能培训。

培训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注重职业道德、安全意识和实际安全管理能⼒的综合培养。

3.2按露天开采和地下开采两类分别进⾏。

3.3应采⽤国家推荐的培训教材。

3.4培训须安排讲课、现场培训、复习、考试等环节。

讲课的内容及课时应符合本⼤纲的要求,按照矿⼭类型和安全⽣产实际要求以及不同⼈员的情况⽽定。

最新12---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电气作业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4

最新12---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电气作业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4

宁夏翰林职业培训学校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电气作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电气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电气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安全技术培训(以下简称培训)大纲和安全技术考核(以下简称考核)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电气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

2. 规范引用文件下列文件所包含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 号)GB16423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50070 矿山电力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电气作业指从事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巡检、维修和故障处理,保证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的作业。

4. 基本条件4.1 年满18 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4.2 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本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色盲、色弱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4.3 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 培训大纲5.1 培训要求5.1.1 应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对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电气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复审培训,复审培训周期为三年。

5.1.2 培训应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侧重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应注意对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电气作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安全法律意识、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

5.1.3 通过培训,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电气作业人员应掌握安全技术知识(包括安全基本知识、安全技术基础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5.2 培训内容5.2.1 安全基本知识5.2.1.1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我国安全生产方针;2)有关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3)金属非金属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4)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管理制度;5)劳动保护相关知识。

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

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一、安全生产培训大纲1 范围本大纲规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的目的、要求和具体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

本标准不适用于开采煤系硫铁矿以及与煤共生、伴生的矿床的矿山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金属非金属矿山 metal-nonmetal mine开采金属矿石、放射性矿石以及作为化工原料、建筑材料、辅助材料、耐火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煤炭除外)的矿山。

2.2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中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矿山企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 培训要求3.1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要求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3.2培训应按照有关安全生产培训的规定组织进行。

3.3培训工作应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采用多种有效的培训方式,加强案例教学,安排现场教学;应注重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业道德、安全法律意识、安全技术理论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的综合培养。

4培训内容4.1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

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法律责任、权利和义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4.2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管理基础知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检测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措施计划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伤亡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生产许可制度,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安全评价制度,工伤保险制度,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金属非金属矿山提升机操作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金属非金属矿山提升机操作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金属非金属矿山提升机操作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提升机操作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安全技术培训(以下简称培训)大纲和安全技术考核(以下简称考核)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提升机操作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

2.规范引用文件下列文件所包含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GBl6423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金属非金属矿山提升机操作作业metal and nonmetal mine hoist operations指操作金属非金属矿山的提升设备运送人员、矿石、废石和物料,及负责巡检和运行记录的作业。

4.基本条件4.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4.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本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色盲、色弱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4.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培训大纲5.1 培训要求5.1.1应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对金属非金属矿山提升机操作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复审培训,复审培训周期为三年。

5.1.2培训应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侧重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应注意对金属非金属矿山提升机操作作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安全法律意识、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

5.1.3通过培训,金属非金属矿山提升机操作作业人员应掌握安全技术知识(包括安全基本知识、安全技术基础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5.2 培训内容5.2.1 安全基本知识5.2.1.1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我国安全生产方针;2)有关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3)金属非金属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4)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管理制度;5)劳动保护相关知识。

金属非金属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试行)

金属非金属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试行)

附件1金属非金属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试行)本大纲规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的目的、要求和具体内容。

1.培训对象金属非金属矿山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以下简称金属非金属矿山从业人员)。

2.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了解我国安全生产方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了解矿山作业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熟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掌握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安全操作规程,个人防护、避灾、自救与互救方法,事故应急措施,安全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以及职业病预防知识等,具备与其从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相应的知识和能力。

3.培训要求3.1金属非金属矿山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大纲的要求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作业。

3.2金属非金属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应按露天矿山(小型露天采石场)和地下矿山两类分别进行。

具备安全生产培训条件的企业,应自己组织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并建立健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试、考核情况;不具备安全生产培训条件的企业,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3.3 培训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重点加强安全意识、规章制度、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的综合培训;要充分考虑农民工的实际,使培训内容易学易懂,易于掌握.4.培训内容4。

1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基本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矿山主要安全技术规程、标准;——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法律责任、权利和义务.4。

2 矿山安全管理—-安全管理的概念、目的和任务;-—主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职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矿山作业场所常见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安全设备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要求;——工伤保险知识。

金属非金属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试行)

金属非金属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试行)

附件1金属非金属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试行)本大纲规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的目的、要求和具体内容。

1.培训对象金属非金属矿山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以下简称金属非金属矿山从业人员)。

2.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了解我国安全生产方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了解矿山作业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熟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掌握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安全操作规程,个人防护、避灾、自救与互救方法,事故应急措施,安全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以及职业病预防知识等,具备与其从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相应的知识和能力。

3.培训要求3.1金属非金属矿山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大纲的要求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作业。

3。

2金属非金属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应按露天矿山(小型露天采石场)和地下矿山两类分别进行。

具备安全生产培训条件的企业,应自己组织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并建立健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试、考核情况;不具备安全生产培训条件的企业,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3.3 培训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重点加强安全意识、规章制度、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的综合培训;要充分考虑农民工的实际,使培训内容易学易懂,易于掌握.4.培训内容4。

1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基本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矿山主要安全技术规程、标准;-—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法律责任、权利和义务。

4。

2 矿山安全管理—-安全管理的概念、目的和任务;-—主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职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矿山作业场所常见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安全设备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要求;-—工伤保险知识.4.3 露天开采安全——露天矿山基本概念,露天开采工艺概况,露天开采的基本安全要求;——露天开采作业安全要求,包括凿岩、爆破、铲装、运输、破碎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职业危害因素及其操作安全要求,以及边坡安全管理要求;-—露天矿山常见事故征兆及防范措施;——典型事故案例。

煤矿各工种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

煤矿各工种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

煤矿井下电气作业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要求1培训考核依据及适用范围1.1培训考核依据本培训大纲及考核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的相关规定制定。

1.2适用范围本培训大纲及考核要求适用于煤矿井下电气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2培训考核对象及条件从事煤矿井下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巡检、维修和故障处理,保障本班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的作业人员,包括井下电钳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和变配电运行工。

从事煤矿井下电气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自2018年6月1日起新上岗的煤矿井下电气作业人员应当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煤矿相关工作经历,或者有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相关专业学历。

3培训大纲3.1培训要求3.1.1应按照本要求的规定对煤矿井下电气作业人员进行初训和延期复审培训。

3.1.2通过培训,使煤矿井下电气作业人员具备从事本岗位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及安全操作技能,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相关紧急情况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能力。

3.2初训内容3.2.1煤矿安全生产知识3.2.1.1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1)安全生产方针政策;2)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3)煤矿安全生产规章。

3.2.1.2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1)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3)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有关要求;4)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有关要求;5)煤矿“三违”及其危害;6)煤矿井下电气作业岗位危险预知与风险管控有关要求;7)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有关要求;8)煤矿井下安全标志及其识别。

3.2.1.3煤矿井下电气作业安全技术知识1)本工种相关的煤矿生产基本知识a)矿井采掘基本知识;b)矿井机电运输基本知识。

2)电工基础知识a)电路基础知识;b)电磁感应基本知识;c)电子技术常识;d)常用电工工具及其使用;e)绝缘安全用具、防护安全用具、验电器安全使用要求;f)常用电工测量仪表的结构、基本原理与安全使用,包括:万用表、钳形电流表、兆欧表、接地电阻测量仪、直流电阻测量仪等;g)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其识别。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培训大纲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培训大纲

第一章法律法规1、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安全生产法》和《矿山安全法》为矿山安全法规体系的母法。

2、《安全生产法》从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矿山安全法》从1993年5月1日起施行。

3、矿山企业应向职工发放经检验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4、矿山不得录用未成年工(16—18岁)和分配女职工从事井下劳动。

5、矿山应制定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计划,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指定兼职人员,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6、矿山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矿山安全工作经验,能胜任现场安全检查工作。

7、矿山企业职工的安全管理权利和义务:义务:A、遵章守规,服从管理。

B、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C、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

D、发现隐患或危险因素及时报告。

权利:A、安全生产方面的知情权。

B、反映权;批评、检举和控告权。

C、应急避险处置权。

D、违章冒险拒绝权。

E、获得赔偿权。

8、矿山建设工程要求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9、《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10、“对矿长、安全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和在岗全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是《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要求第二章企业安全管理1、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

2、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3、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职责:A、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工人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B、经常检查设备设施和工作地点的安全状况。

C、组织分析事故原因,采取防范措施。

D、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其作业,并报告小组长、班(队)长处理。

E、教育职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4、安全检查制度:A、安全检查内容: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和整改、查事故处理。

B、安全检查形式:日常性、定期、专业、专题、季节、节假日前后及不定期检查。

16--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电气作业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4

16--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电气作业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4

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电气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电气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安全技术培训(以下简称培训)大纲和安全技术考核(以下简称考核)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电气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

2.规范引用文件下列文件所包含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GB1642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50070矿山电力设计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电气作业metal and nonmetal mine underground electrical operations指从事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巡检、维修和故障处理,保证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的作业。

4.基本条件4.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4.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本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色盲、色弱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4.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培训大纲5.1培训要求5.1.1应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对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电气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复审培训,复审培训周期为三年。

5.1.2培训应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侧重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应注意对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电气作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安全法律意识、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

5.1.3通过培训,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电气作业人员应掌握安全技术知识(包括安全基本知识、安全技术基础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5.2培训内容5.2.1安全基本知识5.2.1.1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我国安全生产方针;2)有关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3)金属非金属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4)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管理制度;5)劳动保护相关知识。

(安全生产)金属非金属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

(安全生产)金属非金属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

(安全生产)金属非金属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附件1金属非金属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征求意见稿)本大纲规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从业人员(包含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的目的、要求和具体内容。

1.培训对象金属非金属矿山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从业人员,包含农民工。

本大纲所指农民工是户籍仍在农村,从事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作业的人员。

2.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了解安全生产方针、基本安全生产法律制度;了解矿山作业场所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熟悉安全操作规程;掌握事故预防、职业卫生防护以及事故急救的基本技能;具备与其从事作业相适应的知识和能力,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

3.培训要求3.1金属非金属矿山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大纲的要求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作业。

3.2矿山企业应当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并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试情况。

3.3金属非金属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应按露天矿山(小型露天采石场)和地下矿山两类分别进行。

3.4培训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加强案例教学,注重职业道德、安全意识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的综合培训;要充分考虑农民工文化层次较低的实际,根据本大纲的要求,加强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技能的培训,使培训内容通俗易懂,便于掌握。

4.培训内容4.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基本的法律制度;——矿山主要安全技术规程、标准;——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法律责任。

4.2矿山安全管理——安全管理的概念、目的和任务;——主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职责;——矿山作业场所常见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工伤保险知识。

4.3露天开采安全——露天矿山基本概念,露天开采工艺概况,露天开采的基本安全要求;——露天开采作业安全要求,包括凿岩、爆破、铲装、运输、破碎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职业危害因素及其操作安全要求,以及边坡安全管理要求;——露天矿山常见事故征兆及防范措施;——典型事故案例。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试行)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试行)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试行)作者:安监总局来源:安监总局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0日点击数:73 【字体:小大】【收藏】【打印文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试行)》目录1. 高压电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2. 低压电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3. 防爆电气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4. 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5. 压力焊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6. 钎焊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7. 登高架设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8. 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9. 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10. 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11. 金属非金属矿井通风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12. 尾矿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13.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检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14. 金属非金属矿山提升机操作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15. 金属非金属矿山支柱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16. 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电气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17. 金属非金属矿山排水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18. 金属非金属矿山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19. 司钻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20. 煤气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21. 光气及光气化工艺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22. 氯碱电解工艺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23. 氯化工艺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24. 硝化工艺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25. 合成氨工艺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26. 裂解(裂化)工艺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27. 氟化工艺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28. 加氢工艺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29. 重氮化工艺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30. 氧化工艺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31. 过氧化工艺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32. 胺基化工艺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33. 磺化工艺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34. 聚合工艺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35. 烷基化工艺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36. 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37. 烟火药制造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38. 黑火药制造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39. 引火线制造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40. 烟花爆竹产品涉药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41. 烟花爆竹储存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金属非金属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修订稿

金属非金属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修订稿

金属非金属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 WEIHUA system office room 【WEIHUA 16H-WEIHUA WEIHUA8Q8-金属非金属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本大纲规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的目的、要求和具体内容。

1.培训对象金属非金属矿山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以下简称金属非金属矿山从业人员)。

2.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了解我国安全生产方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了解矿山作业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熟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掌握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安全操作规程,个人防护、避灾、自救与互救方法,事故应急措施,安全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以及职业病预防知识等,具备与其从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相应的知识和能力。

3.培训要求金属非金属矿山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大纲的要求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作业。

金属非金属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应按露天矿山(小型露天采石场)和地下矿山两类分别进行。

具备安全生产培训条件的企业,应自己组织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并建立健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试、考核情况;不具备安全生产培训条件的企业,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培训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重点加强安全意识、规章制度、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的综合培训;要充分考虑农民工的实际,使培训内容易学易懂,易于掌握。

4.培训内容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基本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矿山主要安全技术规程、标准;——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法律责任、权利和义务。

矿山安全管理——安全管理的概念、目的和任务;——主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职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矿山作业场所常见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安全设备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要求;——工伤保险知识。

金属非金属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

金属非金属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

金属非金属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本大纲规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的目的、要求和具体内容。

1.培训对象金属非金属矿山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以下简称金属非金属矿山从业人员)。

2.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了解我国安全生产方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了解矿山作业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熟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掌握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安全操作规程,个人防护、避灾、自救与互救方法,事故应急措施,安全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以及职业病预防知识等,具备与其从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相应的知识和能力。

3.培训要求金属非金属矿山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大纲的要求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作业。

金属非金属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应按露天矿山(小型露天采石场)和地下矿山两类分别进行。

具备安全生产培训条件的企业,应自己组织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并建立健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试、考核情况;不具备安全生产培训条件的企业,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培训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重点加强安全意识、规章制度、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的综合培训;要充分考虑农民工的实际,使培训内容易学易懂,易于掌握。

4.培训内容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基本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矿山主要安全技术规程、标准;——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法律责任、权利和义务。

矿山安全管理——安全管理的概念、目的和任务;——主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职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矿山作业场所常见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安全设备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要求;——工伤保险知识。

金属非金属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试行)

金属非金属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试行)

附件1金属非金属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试行)本大纲规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的目的、要求和具体内容。

1.培训对象金属非金属矿山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以下简称金属非金属矿山从业人员)。

2.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了解我国安全生产方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了解矿山作业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熟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掌握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安全操作规程,个人防护、避灾、自救与互救方法,事故应急措施,安全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以及职业病预防知识等,具备与其从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相应的知识和能力。

3.培训要求3.1金属非金属矿山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大纲的要求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作业。

3.2金属非金属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应按露天矿山(小型露天采石场)和地下矿山两类分别进行。

具备安全生产培训条件的企业,应自己组织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并建立健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试、考核情况;不具备安全生产培训条件的企业,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3.3 培训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重点加强安全意识、规章制度、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的综合培训;要充分考虑农民工的实际,使培训内容易学易懂,易于掌握。

4.培训内容4.1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基本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矿山主要安全技术规程、标准;——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法律责任、权利和义务。

4.2 矿山安全管理——安全管理的概念、目的和任务;——主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职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矿山作业场所常见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安全设备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要求;——工伤保险知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井下电缆的种类及结构、选用原则和方法、敷设与连接及维护要求; 2)井下电缆连接装置的结构及安装要求; 3)电气线路常见故障; 4)电气线路安全条件。 5.2.2.4 矿井电气保护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矿井电气保护的任务及对电气保护装置的要求; 2)漏电保护; 3)保护接地; 4)过电流保护; 5)综合保护装置,包括电动机综合保护器、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等。 5.2.2.5 矿用电气设备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矿用一般电气设备; 2)矿用配电装置的种类、工作原理、安装、运行、维护、检修; 3)矿用变压器的种类、工作原理、安装和运行以及运行中的维护、检查; 4)矿用变压器的保护,故障与事故处理; 5)互感器的种类、工作原理、安装、运行、维护、检修; 6)异步电动机的构造,工作原理,启动、运行与维护,主要故障与处理; 7)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分类,安全性能要求与安全技术措施; 8)矿用移动式电气设备的分类,安全性能要求与安全技术措施。 5.2.2.6 井下照明、通信、信号及监控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井下各区域照明方式及光源选择; 2)井下照明供电与线路敷设,维护与检修要求; 3)井下通信系统布置; 4)井下通信终端安装与通信线路敷设,维护与检修要求; 5)井下信号的分类及信号设置; 6)信号电源与信号线路敷设,维护与检修要求; 7)监控系统的构成、功能及安全运行要求。 5.2.2.7 井下采掘、运输、通风、排水机电设备的电气安全要求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矿井提升系统电气驱动、供电、电气控制、提升信号及电气安全要求; 2)井下电机车电气驱动、供电、电气控制及电气安全要求; 3)电动铲运机电气驱动、供电、电气控制及电气安全要求; 4)凿岩台车电气驱动、供电、电气控制及电气安全要求; 5)井下通风机、水泵、绞车电气驱动、供电、电气控制及电气安全要求。 5.2.2.8 检查与检修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井下电气设备安全检查制度; 2)油浸泡电气设备的油量、理化性能、电气性能检查; 3)GB16423 对井下电气作业人员的规定;
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电气作业人员安全技术
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电气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安全技术培训(以下简称培训)
大纲和安全技术考核(以下简称考核)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电气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
2. 规范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所包含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 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 于本标准。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 GB16423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GB50070 矿山电力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电气作业 metal and nonmetal mine underground electrical operations 指从事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巡检、维修和故障处理,保证机电设备 安全运行的作业。 4. 基本条件 4.1 年满 18 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4.2 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本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 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色盲、色弱以及其他疾病和 生理缺陷。 4.3 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 培训大纲 5.1 培训要求 5.1.1 应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对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电气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复审培训,复审培 训周期为三年。 5.1.2 培训应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侧重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应注意对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 电气作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安全法律意识、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 5.1.3 通过培训,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电气作业人员应掌握安全技术知识(包括安全基本知识、 安全技术基础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5.2 培训内容 5.2.1 安全基本知识 5.2.1.1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管理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2)有关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3)金属非金属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4)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管理制度; 5)劳动保护相关知识。 5.2.1.2 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技术与主要灾害事故防治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技术基本知识; 2)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的特点,金属非金属矿山作业场所常见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 3)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灾害事故及防治知识,包括包括机械伤害、透水、火灾、中毒窒息、 高处坠落、冒顶片帮事故、塌陷事故、爆破事故、机电运输事故等; 4)安全色及安全标志; 5)案例分析。 5.2.1.3 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电气作业人员的职业特殊性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井下电气作业的任务; 2)矿山井下电气作业人员在防治金属非金属矿山灾害中的重要作用; 3)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电气作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安全职责; 4)案例分析。 5.2.1.4 职业病防治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金属非金属矿山常见职业病危害、职业病、职业禁忌症及其防范措施; 2)金属非金属矿山从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人员职业病预防的权利和义务; 3)案例分析。 5.2.1.5 事故报告、急救与避灾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报告与现场应急处理; 2)自救、互救与创伤急救; 3)金属非金属矿山发生各种灾害事故的避灾方法; 4)矿山急救器材; 5)地下矿山避灾系统及避灾设施; 6)案例分析。 5.2.2 安全技术基础知识 5.2.2.1 井下电气作业基本知识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电工基础知识; 2)触电事故的种类、方式、规律,电流对人体的伤害以及触电救护方法; 3)电气安全用具的分类、适用条件与使用方法; 4)直接接触电击防护与间接接触电击防护; 5)电工仪表基本知识,各种电气参数测量方法。 5.2.2.2 矿井供电系统及井下供电安全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矿井供电系统对供电的要求,GB16423、GB50070 对井下供电的规定; 2)采区供电系统,包括采区变电所、工作面配电点、移动变电站; 3)杂散电流的危害及防治措施。 5.2.2.3 井下电气线路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