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委托培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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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委托培训协议

甲方(受委托方):清远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

乙方(受托方):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70号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为提高企事业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综合素质,乙方自愿委托甲方培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现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并严格遵守执行。

一、甲方责任

1、培训项目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培训。

2、培训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考核安全技术知识和

技能要求。

3、培训及考试时间半天。

4、培训的师资具备相应工程师以上职称和丰富实际经验,培训场所符合

培训需要。

5、提供培训期间劳动保护安全条件。

二、乙方责任

1、参培人员满足作业种类的身体特殊要求和相应的文华程度及工作经历。

2、参培人员培训期间遵纪守法,遵守培训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管理,切实加强自身交通和人身安全。

三、培训费用及其他

1、培训费包括资料、场地师资及考试费,合计人民币200元/人次。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3、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清远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乙方:(签章)

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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