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计发及有关纪律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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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北京市住房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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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法规类别】房地产财会【发文字号】京财经二[2015]50号【发布部门】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日期】2015.01.09【实施日期】2015.01.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经二[2015]50号)市属各相关单位:2010年,为落实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政策,我市通过下达住房补贴发放计划兑现政策的新方式解决住房补贴历史遗留问题,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目前,新方式已结束,针对单位反映的一些情况,现将有关政策明确如下:一、因职务(职级)晋升、漏报等原因新增的住房未达标职工,由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申请、审核、公示,逐级上报主管单位审核汇总后,于每年6月30日前报市房改办。

单位依据市房改办的批复,向市财政申请住房补贴资金。

二、新方式发放住房补贴过程中,因数据不准确等原因导致职工多计发的住房补贴财政负担部分,由单位负责追回;对发放到个人账户尚未支取的,单位出具相关申请(文本附后)并经职工本人同意后,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将多计发的住房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单位账户,统一由主管部门汇总后作为实有账户财政性结余资金上缴市财政局。

账户名称:北京市财政局;开户行:国家金库北京市分库;账号:010000000002271001;大额支付行号:011100001006;同城交换行号:500;请在汇(划)款凭证上注明“上缴实有账户住房补贴结余资金”。

三、上述事项办理过程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附件:多计发住房补贴退缴申请2015年1月9日附件:多计发住房补贴退缴清单单位登记号:单位名称:年月日职工姓名证件号码退缴金额(元)职工意见及签名1。

北京市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办法出台_人事政策

北京市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办法出台_人事政策

北京市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办法出台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无房或住房未达标职工(含离退休职工)将获得一定金额的资金补贴。

从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获悉,《关于北京市住房补贴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已于近日出台。

《通知》中明确规定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标准以及相应的补贴金额标准。

《通知》中规定,无房职工是指夫妇双方均未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建住房及未通过各种补偿购买住房(个人全额出资购买的经济适用房除外)的职工。

住房未达标职工是指夫妇双方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和售价承租或购建的住房及通过各种补偿购买的住房(个人全额出资购买的经济适用房除外)经核定后的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

而《通知》中所规定标准是指职工的住房面积标准,其中,行政机关公务员、工勤人员的住房面积标准按规定的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执行。

具体申请住房补贴程序包括: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住房补贴申请,填写《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请审核表》,并经配偶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单位将申请住房补贴职工的住房情况、职务、工龄、月基本工资、住房补贴额等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为期10天的张榜公示,经公示有异议的,单位要进一步核实。

无异议的,由职工所在单位房改部门和主管领导审核后分别在《申请表》上盖章并签署意见。

随后,单位按隶属关系到市区或区房改办开具完成住房普查证明。

行政机关公务员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为科级以下60平方米;正、副科级、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科员、办事员70平方米;副处级、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正、副科级80平方米;正处级90平方米;副局级105平方米;正局级120平方米。

行政机关工勤人员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为技术工人中的初、中级工和25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6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初中级工普通工人7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80平方米。

北京市行政机关和与财政有经费缴拨关系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发放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北京市行政机关和与财政有经费缴拨关系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发放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北京市行政机关和与财政有经费缴拨关系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发放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4.12.01•【字号】[2004]京房改办字第258号•【施行日期】2004.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北京市行政机关和与财政有经费缴拨关系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发放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2004]京房改办字第258号)各有关单位:为了更好地落实《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计发及有关纪律规定等问题的通知》([2003]京房改办字第078号,以下简称078号文),保证住房补贴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就行政机关和与财政有人员经费缴拨关系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发放中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一、住房补贴发放对象为在职、在编的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

二、下列工资计入基本工资:1、公安干警警衔津贴;2、中小学教师、护士工资标准提高10%的部分。

三、试用期(学徒期、熟练期、见习期、执行初期工资)的无房职工,以试用期(学徒期、熟练期、见习期、执行初期工资)工资标准作为计发住房补贴的基数,其中学徒期、熟练期计发住房补贴的工资为临时工资与奖金或津贴参考额之和。

四、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明确享受待遇的人员,按明确的待遇确定其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其中属于无房的,按其现执行的基本工资计发住房补贴。

五、事业单位同时具有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职工,或同时具有行政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和工人技术等级的职工,按其现执行基本工资的职务(或岗位)确定其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其中属于无房的,按其现执行的基本工资计发住房补贴。

六、无房职工读研究生(含硕士、博士)期间计算连续工龄的,其读研究生期间的住房补贴按照其上学前一个月的基本工资计发。

职工上学前不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比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基本工资确定。

七、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按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当年与参加工作当年之差确定(如职工1990年参加工作,1995年建立住房公积金,其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1995-1990=5年);1993年以前已按标准价优惠办法购房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按职工第一次购房当年与参加工作当年之差确定。

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政策问答

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政策问答

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政策问答1.职工领取住‎房补贴后住‎房问题如何‎解决?答:职工可利用‎工资积累、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资‎金,并通过住房‎贷款,自行购买住‎房。

2.哪些职工可‎以申请住房‎补贴?答:无房和住房‎未达标到规‎定的住房面‎积标准的职‎工,可以按规定‎申请住房补‎贴。

3.单位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谁?答:单位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单位在‎职、在编(包括离退休‎)的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

4.什么是无房‎职工?什么是住房‎未达标职工‎?答:无房职工是‎指夫妇双方‎均未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建住房及‎未通过各种‎补偿购买住‎房的职工。

职工个人出‎资侠客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并且未享受‎过其它福利‎房,也算无房户‎。

住房未达标‎职工是指职‎工夫妇双方‎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和售‎价承租或购‎建的住房及‎通过各种补‎偿购买的住‎房(个人全额出‎资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除外)经核定后的‎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

5.市级机关单‎位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是多少?答:市级机关单‎位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建筑面积)按下列标准‎执行:公务员:科级以下6‎0平方米;正、副科级、25年(含)以上工龄的‎科员、办事员70‎平方米;副处级、25年(含)以上工龄的‎正、副科级80‎平方米;正处级90‎平方米;副局级10‎5平方米;正局级12‎0平方米。

机关工勤人‎员:技术工人中‎的初、中级工和2‎5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6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含)以上工龄的‎初中级工普‎通工人7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市级技师‎80平方米‎。

6.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如何确定?答: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由‎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自选确‎定,财政部门核‎拨与财政有‎经费缴拨关‎系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资金按‎统一面积标‎准执行,全额补助的‎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全额核拨‎,部分补助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按一定比例‎核拨。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专项检查我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工作落实情况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专项检查我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工作落实情况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专项检查我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工作落实情况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3.27•【字号】〔2006〕京房改办字第035号•【施行日期】2006.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关于专项检查我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工作落实情况的通知〔2006〕京房改办字第035号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有关单位:为保证我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全面落实,根据《北京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京发[1999]21号)、《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计发及有关纪律规定等问题的通知》([2003] 京房改办字第078号)、《关于北京市住房补贴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京房改办字第079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批准,对全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落实工作中有关售房款的使用、职工住房补贴的申报和发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为加强对住房补贴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领导,统一协调有关问题,成立北京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落实情况检查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检查工作小组)。

检查工作小组由市房改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审计局、市老干部局和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等单位组成,负责市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落实情况的检查和对区县的指导工作。

二、各单位应当集中检查以下情况:1、历年售房款的归集、缴存、使用及余额情况; 2 、离休职工、无房新职工住房补贴的落实情况; 3 、复核已申报住房补贴职工(含已发放住房补贴职工)的申报情况。

三、住房补贴落实检查采取单位自查和检查工作小组集中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四、自查阶段,各级单位根据检查内容,做好以下工作:1 、认真填写《北京市市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专项检查自查情况表》(附表一)、《售房款归集使用情况表》(附表二)、《住房补贴发放情况表》(附表三)、《已领取住房补贴职工复核表》(附表四<一>)、《已申报但尚未领取住房补贴职工复核表》(附表四<二>)。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补贴资金归集使用管理办法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补贴资金归集使用管理办法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补贴资金归集使用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房地产财会
【发布部门】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04.03.22
【实施日期】2004.03.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补贴资金归集使用管理办法
(2004年3月22日)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发[1999]21号)、《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计发及有关纪律规定等问题的通知》(京房改办字[2003]第078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资金筹集拨付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经二[2003]1735号)、《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住房制度改革加快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国土房管方字[2001]1027号)和《关于北京市住房补贴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改办字[2003]第079号)
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地方所属机关、北京市行政区范围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或经济组织职工住房补贴资金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房补贴是指单位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采用货币分配方式,向职工发放的用于住房消费的专项资金,属职工个人所有。

其发放形式包括:
1、一次性住房补贴
2、按月住房补贴
3、差额住房补贴
4、级差住房补贴
5、其他形式。

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政策问答

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政策问答

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政策问答问答一:住房补贴政策的适用对象是谁?根据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政策,适用对象包括以下几类人员:1. 在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2. 符合北京市户籍或者居住证规定的非京籍职工;3. 随同在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伴侣。

问答二:住房补贴政策的补贴标准如何确定?住房补贴的标准根据职工的工龄和工资等级进行确定,具体如下:1. 工龄低于5年的新聘职工补贴标准为月工资的10%;2. 工龄在5年以上但低于10年的职工补贴标准为月工资的15%;3. 工龄在10年以上但低于15年的职工补贴标准为月工资的20%;4. 工龄在15年以上但低于20年的职工补贴标准为月工资的25%;5. 工龄在20年以上的职工补贴标准为月工资的30%。

问答三:住房补贴政策如何申请?职工可以通过以下步骤申请住房补贴:1. 职工需填写《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2. 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和证明材料提交至单位人事部门;3. 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材料,并将申请表上报至上级部门进行审批;4. 若申请通过审批,职工将获得相应的住房补贴。

问答四:住房补贴政策的发放方式是什么?住房补贴的发放方式为每月一次,通过工资发放渠道完成。

问答五:住房补贴政策是否与其他补贴共享?根据规定,住房补贴政策可以与其他补贴共享,如养老金、子女教育补贴等。

但是,根据具体政策规定,可能存在一定的限制条件,具体以相关规定为准。

问答六:住房补贴政策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住房补贴政策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职工必须在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并符合相关规定;2. 职工必须具备北京市户籍或合法居住证明,或者是随同在京职工工作的伴侣;3. 职工的工龄和工资等级符合相应的标准。

问答七:住房补贴政策有哪些附件?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请表》;2. 职工的北京市户籍证明或者居住证明;3. 职工的工资等级证明。

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细则

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细则

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细则来源:北京二手房 - 链家从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了解到,根据联合下发的《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计发及有关纪律规定等问题的通知》,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无房或住房未达标职工可以领到住房补贴了。

■什么是“无房职工”和“住房未达标职工”无房职工指夫妇双方均未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建住房及未通过各种补偿购买住房的职工;住房未达标职工指夫妇双方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和售价承租或购建的住房,及通过各种补偿购买的住房,经核定后的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

■房补如何计算通知规定的适用对象是本市行政机关、与财政有经费缴拨关系的事业单位。

无房职工以1998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为界,分为无房老职工和无房新职工。

无房老职工住房补贴采取分段方式计发,其中1998年年底以前工作年限内的住房补贴按一次性方式发放。

一次性住房补贴=(无房老职工1998年月均基本工资×年度月住房补贴系数×职工1998年年底前的工作月之和)+(年度工龄补贴额×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职工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

无房老职工1998年12月31日后工作年限的住房补贴按月发放,退休后停发。

按月住房补贴=职工当月基本工资×年度月住房补贴系数。

目前,年度月住房补贴系数定为0.66,年度工龄补贴额定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3元。

无房新职工住房补贴采取按月发放,计算公式同上。

职工住房未达标的,按差额面积一次性计发差额补贴。

差额补贴=(年度基准补贴额+年度工龄补贴额×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差额面积。

其中差额面积=职工住房面积标准-职工现住房核定面积。

目前,年度基准补贴额定为每建筑平方米1265元。

■公务员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科级以下60平方米,正、副科级、25年以上工龄的科员、办事员70平方米,副处级、25年以上工龄的正、副科级80平方米,正处级90平方米,副局级105平方米,正局级120平方米。

最新-【2019】京房改办字第20198号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计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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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京房改办字第078号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计篇一: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政策问答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政策问答1.职工领取住房补贴后住房问题如何解决?答:职工可利用工资积累、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资金,并通过住房贷款,自行购买住房。

2.哪些职工可以申请住房补贴?答:无房和住房未达标到规定的住房面积标准的职工,可以按规定申请住房补贴。

3.单位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谁?答:单位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单位在职、在编(包括离退休)的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

4.什么是无房职工?什么是住房未达标职工?答:无房职工是指夫妇双方均未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建住房及未通过各种补偿购买住房的职工。

职工个人出资侠客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并且未享受过其它福利房,也算无房户。

住房未达标职工是指职工夫妇双方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和售价承租或购建的住房及通过各种补偿购买的住房(个人全额出资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除外)经核定后的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

5.市级机关单位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是多少?答:市级机关单位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建筑面积)按下列标准执行:公务员:科级以下60平方米;正、副科级、25年(含)以上工龄的科员、办事员70平方米;副处级、25年(含)以上工龄的正、副科级80平方米;正处级90平方米;副局级105平方米;正局级120平方米。

机关工勤人员:技术工人中的初、中级工和25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6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含)以上工龄的初中级工普通工人7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市级技师80平方米。

6.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如何确定?答: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由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自选确定,财政部门核拨与财政有经费缴拨关系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资金按统一面积标准执行,全额补助的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全额核拨,部分补助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按一定比例核拨。

北京市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办法出台【精选】

北京市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办法出台【精选】

北京市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办法出台【精选】北京市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办法出台北京市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办法出台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无房或住房未达标职工(含离退休职工)将获得一定金额的资金补贴。

从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获悉,《关于北京市住房补贴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已于近日出台。

《通知》中明确规定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标准以及相应的补贴金额标准。

《通知》中规定,无房职工是指夫妇双方均未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建住房及未通过各种补偿购买住房(个人全额出资购买的经济适用房除外)的职工。

住房未达标职工是指夫妇双方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和售价承租或购建的住房及通过各种补偿购买的住房(个人全额出资购买的经济适用房除外)经核定后的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

而《通知》中所规定标准是指职工的住房面积标准,其中,行政机关公务员、工勤人员的住房面积标准按规定的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执行。

具体申请住房补贴程序包括: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住房补贴申请,填写《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请审核表》,并经配偶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单位将申请住房补贴职工的住房情况、职务、工龄、月基本工资、住房补贴额等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为期10天的张榜公示,经公示有异议的,单位要进一步核实。

无异议的,由职工所在单位房改部门和主管领导审核后分别在《申请表》上盖章并签署意见。

随后,单位按隶属关系到市区或区房改办开具完成住房普查证明。

行政机关公务员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为科级以下60平方米;正、副科级、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科员、办事员70平方米;副处级、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正、副科级80平方米;正处级90平方米;副局级105平方米;正局级120平方米。

行政机关工勤人员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为技术工人中的初、中级工和25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6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初中级工普通工人7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80平方米。

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文件答疑

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文件答疑

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文件答疑一、在本次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报中,哪些职工可以申报?其职务(职级)按什么时间确定?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凡2006年12月31日在职在编的无房职工和住房未达标职工,除无房新职工外,均应参加此次住房补贴申报。

具体如下:(一)下列职工以2006年12月31日的职务(职级)为准,此前退休的按退休时的职务(职级)为准:1、退休未达标职工;2、在职未达标职工。

(二)下列职工以2004年12月1日的职务(职级)为准,且住房补贴计算到2004年12月底;此前离退休的按离退休时的职务(职级)为准,且住房补贴计算到离退休最后一个月:1、未报、漏报的离休无房职工2、未报、漏报的离休未达标职工3、未报、漏报的退休无房职工4、未报、漏报的在职无房职工(不含无房新职工)(三)无房新职工,参加住房补贴代缴的,按代缴的有关规定办理;未参加住房补贴代缴的,通过部门预算直接向财政申报。

二、《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请审核表》中“房屋地址及建筑面积”及“住房来源”如何填写?1、职工须将本人及配偶承租、购买以及以其他方式拥有或居住的住房全部填写在该栏。

2、“住房来源”指已购成本价房、标准价房(含优惠)、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康居房、安居房、集资房、私房、继承房、赠与房等。

三、哪些调入职工参加本次住房补贴申报?哪些调入职工不参加本次住房补贴申报?1、原在我市其他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无房老职工,且已在原单位参加了住房补贴申报,调入你单位的,你单位不用再重复申报。

2006年12月31日之前由我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你单位的未达标职工,参加本次申报。

2、由我市区县或中央等非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调入我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的无房或住房未达标老职工,且已在原单位参加了住房补贴申报,不参加本次申报。

2006年12月31日之前由我市区县或中央等非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调入我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的无房或住房未达标老职工,在原单位未参加过住房补贴申报的,参加本次申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报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报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报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7.18•【字号】京房改办[2011]91号•【施行日期】2011.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报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改办[2011]91号)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有关单位:在全面落实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和补报的同时,为了实现住房补贴工作常态化,建立住房补贴工作申报发放动态机制,现就职工住房补贴申报发放及其他问题通知如下:一、无房职工住房补贴申报发放程序。

从2011年开始,各单位无房职工按月补贴通过单位部门预算申报。

各单位负责无房职工审核认定、资金测算、预算申报及专户存储等工作。

各单位按照已统一申报审核名单确认无房职工范围,因漏报或调入等原因新增的无房职工,由单位按照《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计发及有关纪律规定等问题的通知》((2003)京房改办字第078号,以下简称078号)有关规定进行申请、审核、公示,逐级上报主管单位审核汇总后,将新增无房职工报市房改办备案。

各单位做好无房职工(含新增无房职工)住房补贴资金需求测算工作,每年按照单位部门预算程序申报补贴资金,并将职工住房补贴及时存储在职工住房补贴账户。

今年各单位申报2012年预算时,将无房职工(含新增无房职工)2012年和2011年及以前年度未报的按月补贴一并申报。

其中,纳入规范收入管理范围1998年12月31日(含)后参加工作无房职工的按月补贴发放办法,仍按《关于代缴市级纳入规范收入管理范围单位统发人员无房新职工住房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经二[2006]2080号)规定实行代缴。

二、未达标职工住房补贴申报发放程序。

从2011年开始,职工因职务(职级)晋升、漏报或调入等原因新增的住房未达标职工,由各单位按照078号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申请、审核、公示,逐级上报主管单位审核汇总后,于每年6月30日前报市房改办。

房补相关文件

房补相关文件

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老干部局北京市监察局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京房改办字[2006]第243号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调查工作安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计发及有关纪律规定等问题的通知》([2003]京房改办字第078号,以简称078号文)的精神,为保证我市住房补贴发放工作平稳顺利进行,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调查工作安排以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调查工作安排(一)从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市级行政机关和与财政有经费缴拨关系事业单位统一调查住房未达标退休、在职职工以及2003年开始落实住房补贴末报、漏报的其他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合市属困难企业离休职工)的住房补贴情况。

上述人员的认定以本通知下发之日在职、在编职工为准。

其中,未达标职工的职务(职级)认定按本通知下发之日的职务(职级)为准;未报、漏报的其他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的职务(职级)按2004年12月1日的职务(职级)为准。

(二)各级市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按照078号文规定的申请程序,做好上述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的申请、公示、审核认定、测算汇总和上报工作,并将签字盖章后的《北京布住房补贴支出预算汇总表》(含软盘)、《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请审核表》逐级上报上级主管单位(一级预算单位)。

(三)各主管单位(一级预算单位)审核汇总所属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支出预算,并将按要求签字盖章后的《北京市住房补贴支出预算汇总表》(含软盘)、《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请审核表》(含下属单位)上报市房改办。

(四)市房改办对各单位申请住房补贴职工是否符合当年的住房补贴申请范围;住房补贴申请审核表内容是否准确齐全;住房补贴计算是否符合要求等内容进行审核。

房改部门将审核汇总的各主管单位(一级预算单位)的住房补贴需求总量(含软盘)送财政部门,财政部根据单位经费形式核定财政补贴比例。

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政策问答

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政策问答

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政策问答1.职工领取住房补贴后住房问题如何解决?答:职工可利用工资积累、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资金,并通过住房贷款,自行购买住房。

2.哪些职工可以申请住房补贴?答:无房和住房未达标到规定的住房面积标准的职工,可以按规定申请住房补贴。

3.单位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谁?答:单位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单位在职、在编(包括离退休)的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

4.什么是无房职工?什么是住房未达标职工?答:无房职工是指夫妇双方均未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建住房及未通过各种补偿购买住房的职工。

职工个人出资侠客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并且未享受过其它福利房,也算无房户。

住房未达标职工是指职工夫妇双方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和售价承租或购建的住房及通过各种补偿购买的住房(个人全额出资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除外)经核定后的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

5.市级机关单位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是多少?答:市级机关单位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建筑面积)按下列标准执行:公务员:科级以下60平方米;正、副科级、25年(含)以上工龄的科员、办事员70平方米;副处级、25年(含)以上工龄的正、副科级80平方米;正处级90平方米;副局级105平方米;正局级120平方米。

机关工勤人员:技术工人中的初、中级工和25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6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含)以上工龄的初中级工普通工人7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市级技师80平方米。

6.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如何确定?答: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由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自选确定,财政部门核拨与财政有经费缴拨关系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资金按统一面积标准执行,全额补助的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全额核拨,部分补助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按一定比例核拨。

核拨与财政有经费缴拨关系事业单位人员住房补贴面积标准:职员:三级120平方米;四级105平方米;五级90平方米;六级80平方米;七、八级、25年(含)以上工龄的九级、十级职工70平方米;九级、十级职工60平方米。

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政策问答

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政策问答

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政策问答1.职工领取住房补贴后住房问题如何解决?答:职工可利用工资积累、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资金,并通过住房贷款,自行购买住房。

2.哪些职工可以申请住房补贴?答:无房和住房未达标到规定的住房面积标准的职工,可以按规定申请住房补贴。

3.单位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谁?答:单位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单位在职、在编(包括离退休)的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

4.什么是无房职工?什么是住房未达标职工?答:无房职工是指夫妇双方均未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建住房及未通过各种补偿购买住房的职工。

职工个人出资侠客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并且未享受过其它福利房,也算无房户。

住房未达标职工是指职工夫妇双方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和售价承租或购建的住房及通过各种补偿购买的住房(个人全额出资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除外)经核定后的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

5.市级机关单位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是多少?答:市级机关单位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建筑面积)按下列标准执行:公务员:科级以下60平方米;正、副科级、25年(含)以上工龄的科员、办事员70平方米;副处级、25年(含)以上工龄的正、副科级80平方米;正处级90平方米;副局级105平方米;正局级120平方米。

机关工勤人员:技术工人中的初、中级工和25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6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含)以上工龄的初中级工普通工人7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市级技师80平方米。

6.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如何确定?答: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由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自选确定,财政部门核拨与财政有经费缴拨关系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资金按统一面积标准执行,全额补助的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全额核拨,部分补助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按一定比例核拨。

核拨与财政有经费缴拨关系事业单位人员住房补贴面积标准:职员:三级120平方米;四级105平方米;五级90平方米;六级80平方米;七、八级、25年(含)以上工龄的九级、十级职工70平方米;九级、十级职工60平方米。

607-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607-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京房改办[2010] 20号
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性质变更
涉及职工住房补贴问题的通知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有关单位:
由于机构改革的原因,一些单位机构性质发生了变更,部分企业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变更为行政机关或与财政有人员经费缴拨关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机关事业单位);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变更为企业。

为了保障职工利益,妥善解决职工在单位机构性质变更中住房补贴问题,按照《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计发及有关纪律规定等问题的通知》( [2003]京房改办字第 078 号,以下简称 078 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单位性质由企业变更为机关事业单位问题。

(略)
二、关于单位性质由机关事业单位变更为企业问题。

1999 年 9 月 1 日 (不含) 前单位机构性质由机关事业单位变更为企业的,其职工发放住房补贴的办法按照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办理。

1999 年 9 月 1 日 (含) 后单位机构性质由机关事业单位变更为企业的,转制时单位在职、在编职工 (含离退休) 的住房补贴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有关规定执行。

其中:无房职工住房补贴计发至单位转制之日,转制之日前已离退休的计发到离退休之日;未达标职工的差额补贴全额计发;单位转制时对职工住房补贴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三、各区县机关事业单位计发职工住房补贴工作中涉及单位机构性质变更的均按本通知执行。

四、住房补贴工作政策性强,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各单位、各部门要紧密配合,精心组织实施,并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二月五日。

北京市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计发及有关纪律规定等

北京市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计发及有关纪律规定等

【发布单位】北京市【发布文号】〔2003〕京房改办字第078号【发布日期】2003-09-08【生效日期】2003-09-08【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北京市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计发及有关纪律规定等问题的通知〔2003〕京房改办字第078号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发[1999]21号,以下简称《方案》)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面积核定及未达标、超标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管房改字[2000]36号)、《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房改售房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管房改字[2000]130号)、《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发放购房补贴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管房改字[2002]20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政策衔接,协调推进的原则,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面积核定、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含离退休职工,下同)住房补贴计发和住房补贴发放过程中的纪律规定等问题通知如下:••••一、无房、住房未达标职工的界定••••(一)无房职工是指夫妇双方均未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建住房及未通过各种补偿购买住房(个人全额出资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除外)的职工。

••••(二)住房未达标职工是指夫妇双方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和售价承租或购建的住房及通过各种补偿购买的住房(个人全额出资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除外)经核定后的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

本通知所称规定标准是指职工的住房面积标准,其中,行政机关公务员、工勤人员的住房面积标准按规定的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执行。

关于北京市住房补贴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合集]

关于北京市住房补贴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合集]

关于北京市住房补贴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合集]第一篇:关于北京市住房补贴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北京市人民政北京市国北京北京市北京市住府住房制度改土资源和市财地方税房资金管革办公房屋政务理中室局局局心京房改办字[2003]第079号关于北京市住房补贴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发[1999]21号)、《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住房制度改革加快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国土房管方字[2001]1027号)、《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计发及有关纪律规定等问题的通知》(京房改办字[2003]第078号)等文件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北京市住房补贴资金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通知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范围内的市属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或经济组织职工住房补贴资金的管理。

二、本通知所称住房补贴资金是指单位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采取货币分配方式,向职工发放的用于住房消费的专项资金。

三、单位发给职工的住房补贴资金,归职工个人所有,比照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

四、单位发给职工的住房补贴,委托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进行管理,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为职工建立住房补贴个人帐户。

五、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应凭房改部门核准的货币化方案等相关文件为职工开立住房补贴资金帐户,北京市住房补贴资金归集使用具体操作流程由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制定。

六、职工住房补贴可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付按市场租金租房的房租和所购住房的物业管理费、供暖费等住房消费支出,个人凭消费凭据支取个人帐户内的住房补贴资金时,住房补贴帐户内应至少保留十元的余额。

[2003]房改办字第078号文件

[2003]房改办字第078号文件

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计发及有关纪律规定等问题的通知〔2003〕京房改办字第078号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发[1999]21号,以下简称《方案》)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面积核定及未达标、超标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管房改字[2000]36号)、《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房改售房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管房改字[2000]130号)、《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发放购房补贴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管房改字[2002]20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政策衔接,协调推进的原则,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面积核定、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含离退休职工,下同)住房补贴计发和住房补贴发放过程中的纪律规定等问题通知如下:••••一、无房、住房未达标职工的界定••••(一)无房职工是指夫妇双方均未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建住房及未通过各种补偿购买住房(个人全额出资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除外)的职工。

••••(二)住房未达标职工是指夫妇双方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和售价承租或购建的住房及通过各种补偿购买的住房(个人全额出资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除外)经核定后的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

本通知所称规定标准是指职工的住房面积标准,其中,行政机关公务员、工勤人员的住房面积标准按规定的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执行。

••••(三)行政机关公务员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为:科级以下60平方米,正、副科级、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科员、办事员70平方米,副处级、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正、副科级80平方米,正处级90平方米,副局级105平方米,正局级12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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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北京市【发布文号】〔2003〕京房改办字第078号【发布日期】2003-09-08【生效日期】2003-09-08【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北京市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计发及有关纪律规定等问题的通知〔2003〕京房改办字第078号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发[1999]21号,以下简称《方案》)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面积核定及未达标、超标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管房改字[2000]36号)、《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房改售房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管房改字[2000]130号)、《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发放购房补贴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管房改字[2002]20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政策衔接,协调推进的原则,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面积核定、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含离退休职工,下同)住房补贴计发和住房补贴发放过程中的纪律规定等问题通知如下:••••一、无房、住房未达标职工的界定••••(一)无房职工是指夫妇双方均未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建住房及未通过各种补偿购买住房(个人全额出资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除外)的职工。

••••(二)住房未达标职工是指夫妇双方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和售价承租或购建的住房及通过各种补偿购买的住房(个人全额出资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除外)经核定后的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

本通知所称规定标准是指职工的住房面积标准,其中,行政机关公务员、工勤人员的住房面积标准按规定的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执行。

••••(三)行政机关公务员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为:科级以下60平方米,正、副科级、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科员、办事员70平方米,副处级、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正、副科级80平方米,正处级90平方米,副局级105平方米,正局级120平方米。

••••行政机关工勤人员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技术工人中的初、中级工和25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6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初中级工普通工人7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80平方米。

••••(四)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由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财政部门核拨与财政有经费缴拨关系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资金按统一面积标准执行(见附表一),全额补助的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全额核拨,部分补助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按一定比例核拨。

••••二、职工住房面积的核定••••(五)下列住房的面积均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1、职工及其配偶按规定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的公有住房,或以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含标准价优惠)购买或集资购建的公有住房均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2、职工及其配偶按高于当年房改成本价集资购建住房的,其购建住房面积减去扣除面积部分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扣除面积=(职工购建房款-职工按当年房改成本价规定购房实付房价款)÷与所购住房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价款×集资购建住房面积。

3、职工承租公房(含标准租私房)危改回迁的,其回迁住房中按房改成本价购得的面积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4、两个(含)以上家庭承租或按房改价格购买公有住房的,住房面积按职工居住的居室面积和应分摊的面积之和核定,具体公式为:••••职工住房面积=(本套楼房建筑面积-居室面积之和)×分摊系数+居室面积。

••••分摊系数为居住户数的倒数。

5、公房承租人去世后,同住人经房屋产权单位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租赁变更手续成为承租人的,核定为变更后承租人及其配偶的住房面积。

6、职工及其配偶申请承租或购买一套以上公有住房的,住房面积合并计算。

7、职工及其配偶按同一渠道分得的多套住房,住房现承租人或购买人无论是职工及其配偶,还是其子女,原则上核定为职工及其配偶的住房面积,超出住房面积标准的部分可核定为子女住房面积。

8、职工及其配偶承租或按房改优惠价购买军产房的,应核定为住房面积,其中承租的不可售公房腾退后,可按有关规定申领住房补贴。

9、职工夫妇双方已按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购)价承租或购建住房的,其阳台建筑面积的50%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复式结构的阁楼其建筑面积的70%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独立使用的平台不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六)下列住房不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1、职工及其配偶全额出资以市场价或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建造的住房和以市场租金承租的住房;2、以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的私有住房;3、职工及其配偶退还承租的标准租私房。

••••(七)职工住房核定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建筑面积计算方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承租住房的,按实测面积计算,也可以按租赁合同上注明的住房使用面积乘以1.333折算成建筑面积;购买住房的,按产权证上注明的建筑面积计算。

••••职工现住高层住宅,采用实测方法计算建筑面积的,在扣减10%的建筑面积后作为核定面积;采用使用面积乘以1.333折算成建筑面积的,核定面积不减少10%。

••••三、无房职工住房补贴的计发••••(八)1998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以下简称无房老职工)其住房补贴采取分段方式计发,其中1998年底以前工作年限内的住房补贴按一次性方式发放,计算公式为:一次性住房补贴=(无房老职工1998年月均基本工资×年度月住房补贴系数×职工1998年底前的工作月之和)+(年度工龄补贴额×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职工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

••••无房老职工1998年12月31日后工作年限的住房补贴采取按月方式发放,1999年1月1日后至机关事业单位开始发放补贴期间的月住房补贴一并补发,按月补贴退休后停发,具体发放计算公式为:••••职工按月住房补贴=职工当月基本工资×年度月住房补贴系数。

••••(九)1998年12月31日后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以下简称无房新职工)住房补贴采取按月发放方式,发放计算公式和发放时间跨度与无房老职工的月住房补贴发放相同。

••••(十)无房职工住房补贴计算公式中的月基本工资是指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和工人的月基本工资。

其中,行政机关公务员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之和;行政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之和;行政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之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事业单位职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岗位目标管理津贴之和;事业单位技术工人为本人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事业单位普通工人为本人等级工资和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

••••(十一)1998年12月31日前已离退休的无房老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计算公式中,1998年月均基本工资按职工1998年月均基本离退休费计算,基本离退休费不包括国家规定的各种津贴、补贴和各部门自行发放的各项补助。

行政机关人员具体标准为:正局级800元,副局级700元,正处级570元,副处级510元,正科级440元,副科级及副科级以下380元;工勤人员中高级技师480元,技师和高级工430元,中级工、初级工及普通工人370元。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1998年月均基本工资参照行政机关单位有关人员标准确定。

••••(十二)1999年1月1日及以后由其他单位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无房职工,其1998年月标准工资由调入单位比照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月均标准工资确定。

••••(十三)无房老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计算公式中的职工1998年底前工作月之和超过32年的,按32年计算,不足32年的,按实际工作月之和计算;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按实际年数计算,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离退休的,按国家规定的离退休年龄计算。

••••(十四)年度月住房补贴系数为0.66,年度工龄补贴额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3元。

年度月住房补贴系数、年度工龄补贴额今后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四、住房未达标职工住房补贴的计发••••(十五)职工住房不达标的,按差额面积一次性计发差额补贴,计算公式为:••••差额补贴=(年度基准补贴额+年度工龄补贴额×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差额面积。

其中,差额面积=职工住房面积标准-职工现住房核定面积;年度基准补贴额为每建筑平方米1265元,今后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十六)住房已达标老职工因职务晋升、技术等级晋升等原因成为未达标职工的,其级差补贴一次性发放,计算公式为:••••级差补贴=(届时年度基准补贴额+届时年度工龄补贴额×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级差面积••••其中,级差面积=职工晋升后住房面积标准-职工晋升前住房面积标准。

••••按月计发补贴的无房老职工和新职工,职务、技术职称晋升时,不再发放级差补贴。

••••(十七)职工已按房改价购买现住房且未达标的,不再办理退房手续,可申领差额补贴;职工承租公有住房且未达标的,可继续承租现住房,申领差额补贴;职工承租平房、简易楼、筒子楼、危险房、违章建筑、近期需要拆除的住房、具有历史意义的住房、不可售军产房以及党政机关、科研机构及大专院校内与机关办公不可分割的住房,且无其他住房的,经所在单位同意,腾退其现住房后,计发一次性住房补贴,具体计算公式为:••••住房补贴额=(年度基准补贴额+年度工龄补贴额×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

••••(十八)按照城市房屋拆迁、危改政策,对被拆除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的所有人、公有住房或标准租私房的承租人,已实行货币补偿的,结合职工其他住房情况核定面积后,按差额住房补贴与拆迁补偿款(不包括提前搬家奖励费、搬家补助费等)二分之一的差额计发,具体计算公式为:••••住房补贴额=(年度基准补贴额+年度工龄补贴额×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差额面积-拆迁补偿款×1/2;••••差额面积=职工住房面积标准-职工现住房核定面积。

••••五、职工住房补贴申请审批程序••••(十九)机关事业单位要在住房普查的基础上,做好本单位无房职工和住房未达标职工的审核认定工作,考虑到资金情况,2003年先发放离休职工、无房新职工和退出标准租私房承租职工的住房补贴,因此,机关事业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要先行做好上述无房和未达标职工住房补贴的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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