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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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引言:随着工业化的进程,危险废物成为当前社会面临的重要环境问题之一。

危险废物具有明显的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和爆炸性,其不当处理会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严重威胁。

因此,准确鉴别危险废物成分,建立相应的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对于有效控制和处理危险废物具有重要意义。

一、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主要根据国家和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 物理性质鉴别标准:包括外观、颜色、形状、密度、溶解性、沸点、熔点等性质。

例如,危险废物容器通常标有相应的颜色标识,如红色表示易燃物,黄色表示有毒物质,棕色表示有害物质等。

2. 化学成分鉴别标准:主要通过化学分析方法来确定危险废物的组分。

危险废物的化学成分种类繁多,涉及到有机物、无机物、金属等多个方面。

常见的危险废物包括重金属废物、有害化学品废物、废液、废油等。

3. 毒性鉴别标准:针对危险废物的毒性特性,通过毒理学实验、生物检测等方法来鉴别,以确定危险废物的毒性程度,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4. 环境行为鉴别标准:根据危险废物在环境中的行为特点,如生物降解性、迁移性等,来鉴别危险废物的环境行为,从而判断其对环境的危害程度。

5. 对人体健康的危害鉴别标准:根据危险废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如致癌性、致畸性、致毒性等,来鉴别危险废物的危害程度,以确定防护与处置措施。

二、危险废物鉴别方法危险废物鉴别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外观鉴别法:通过观察危险废物的外观、颜色、形状等特点,与相关的鉴别标准进行比对,初步判断其类别和性质。

例如,黄色的液体通常表示有害废物,黑色的油状物可能是含有重金属的废油等。

2. 化学分析法:通过化学分析方法,对危险废物的组分进行鉴别。

例如,利用质谱仪、红外光谱仪等设备对危险废物进行组分分析,确定其中的有机物、无机物和金属成分。

3. 毒理学实验法:通过进行毒理学实验,测试危险废物对生物的毒性。

危险废物与危险废物鉴别解读

危险废物与危险废物鉴别解读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 则
腐 蚀 性
易 燃 性
反 应 性

急 性 毒 性 初 筛 毒 性 物 质 含 量

浸 出 毒 性
危 险 废 物 鉴 别 技 术 规 范
出 方 法 硫 酸 硝 酸 法
固 体 废 物 浸 出 毒 性 浸
危险废物特性
保护对象 人体健康;生态环境
目前以人体健康为主要保护目标,同 时探索生态环境为保护目标的鉴别方法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危险废物代码
废物代码
071-001-08
废物类别代码
行业代码 行业代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
废物类别代码:巴塞尔公约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类别修正: 行业:900 — 非特定行业
废物类别:HW48 — 有色金属冶炼废物
HW49 — 其他废物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危险废物特性
污染途径 直接暴露:吸入;食入;皮肤接触
间接危害:

食物链摄入 引发灾害事故 产生二次污染
危险废物特性
危险废物的污染途径 直接暴露(接触、摄入、吸收等)对人体 健康及生态环境造成危害性影响 不恰当处置对人体健康及生态环境造成危 害性影响
危险废物危险特性的特征
危险特性是管理特性 危险特性是污染特性
——《美国资源保护与再生法》
危险废物定义 特别管理废弃物(即危险废物)
(特别管理产业废弃物和特别管理一般废弃物)
“特别管理废弃物”是指废弃物当中具有
爆炸性、毒性、感染性以及其他对人体 健康和生活环境产生危害的特性并经过 政令确定的物质.
——《日本废弃物处理及清扫法》

GB5085.7-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GB5085.7-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GB5085.7-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200×4鉴别程序危险废物的鉴别应按照以下程序进⾏:4.1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鉴别导则》判断待鉴别的物品、物质是否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固体废物的,则不属于危险废物。

4.2经判断属于固体废物的,则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判断。

凡列⼊《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属于危险废物,不需要进⾏危险特性鉴别(感染性废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鉴别);未列⼊《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应按照第4.3条进⾏危险特性鉴别。

4.3依据GB5085.1-GB5085.6鉴别标准进⾏鉴别,凡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等⼀种或⼀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

4.4对未列⼊《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法鉴别,但可能对⼈体健康或⽣态环境造成有害影响的固体废物,由国务院环境保护⾏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认定。

5危险废物混合后判定规则5.1具有毒性(包括浸出毒性、急性毒性及其他毒性)和感染性等⼀种或⼀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混合后的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5.2仅具有腐蚀性、易燃性或反应性的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混合后的废物经GB 5085.1、GB5085.4和GB5085.5鉴别不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5.3危险废物与放射性废物混合,混合后的废物应按照放射性废物管理。

6危险废物处理后判定规则6.1具有毒性(包括浸出毒性、急性毒性及其他毒性)和感染性等⼀种或⼀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废物仍属于危险废物,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6.2仅具有腐蚀性、易燃性或反应性的危险废物处理后,经GB5085.1、GB5085.4和GB 5085.5鉴别不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7标准实施本标准由县级以上⼈民政府环境保护⾏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2。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一、范围本通则适用于所有危险废物的鉴别。

二、定义1.危险废物:指对人体或者环境健康有潜在危害的固体废物,可分为可燃性、易爆性、有毒性和放射性等。

2.鉴别:指从废物物理、化学或物理化学性质出发,根据废物标识或已知组成,鉴定废物是否属于危险废物。

三、分类准则1.可燃性废物:(1)指在指定温度下会在空气中自燃的废物,有流体状、固体状、乳状或其他状的;(2)根据可燃性废物的燃烧和爆炸特性给出危险等级;(3)根据可燃性物质敏感性自燃时使爆炸反应或起燃反应所消耗的能量比例定义燃烧性质;(4)爆炸极限、最小爆炸浓度,与空气混合时,一定电场强度或火焰冲击能量下,发出爆炸响声或火光等;(5)容器气体内压,指加热或应变特定条件时,容器内压最大的情况,以此作为可燃性废物的压力参考值。

2.易燃性废物:(1)指温度超过某个值时,在空气中会自燃的废物,用火源燃烧时,发生可燃烟雾的废物;(2)按照自燃温度分为一类、二类、三类易燃废物;(3)按照容器内压,引燃温度,起燃温度及空气浓度等参数,给出易燃废物的危险等级;(4)按照灼热温度超过297℃时在空气中能燃烧并产生可燃气体及烟雾的物质为易燃废料物。

容器内压可用容器加压试验或其他形式的模拟试验测定。

3.有毒性废物:(1)指当摄入、吸入或接触时,会危害人体生命健康的废物,有固体、液体和气体等形态;(2)对有毒废物,可参照其致病机理、毒性及传播程度等特点,给出其危险等级,如急性毒性、慢性毒性等。

4.放射性废物:(1)指含有放射元素的废物,可进而凝结的材料、例如气体、固体、液体、乳状或其它状态的废物,及污染物;(2)按照放射性有害因素的敏感性及影响严重程度,给出危险等级;(3)在危险废物物理性质等方面,建立起比较完善明晰的分类起指标,从而准确地判断放射性废物的鉴别。

四、鉴别方法1.实地观测:如表面色泽、可能有特殊气味,可燃性或者有毒性废物被识别出来。

2.检测分析:利用化学分析仪器,从物理性质、化学性质等方面,确定废物的性质。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 GB5085.1-2007危险废物鉴定及检验中心(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事业部---高工--189--3394-634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危险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的鉴别程序和鉴别规则。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的鉴别程序和鉴别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鉴别。

本标准适用于液态废物的鉴别;但不适用于排入水体的废水的鉴别。

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废物。

按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中国科学院分析测试中心由国务院吸收国外先进技术于2005年组建。

下设危险废物鉴定实验室、二恶英实验室,化学与药学分析室,材料与形貌分析室,环境与能源分析室,生物与药学分析室。

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危险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组成部分。

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危险特性技术指标,危险特性符合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须依法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由以下7个标准组成: 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 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 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 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 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危险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组成部分。

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危险特性技术指标,危险特性符合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须依法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危废鉴别标准

危废鉴别标准

危废鉴别标准危险废物是指因具有毒性、腐蚀性、感染性、致突变性、致畸性等特性,或者具有其他危险性质,可能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废物。

在处理危险废物时,正确的鉴别是至关重要的。

下面将介绍危废鉴别的标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首先,外观特征是危废鉴别的重要依据之一。

危险废物可能呈现出不同于一般废物的外观特征,比如颜色、形状、质地等。

有些危险废物可能具有刺激性气味,有些可能呈现出特殊的颜色或发光。

因此,通过观察危险废物的外观特征,可以初步判断其可能的危险性质。

其次,化学性质是危废鉴别的重要依据之一。

通过化学分析和测试,可以确定危险废物的具体化学成分和性质。

比如,危险废物可能含有重金属、有机物、酸碱等化学成分,这些成分可能对环境和人体造成严重危害。

因此,对危险废物进行化学性质的分析和鉴别是非常重要的。

另外,危险废物的来源和历史也是鉴别的重要依据之一。

通过了解危险废物的来源和历史,可以初步判断其可能的危险性质。

比如,某些工业废物可能含有重金属、有机溶剂等化学成分,而医疗废物可能含有感染性物质。

因此,了解危险废物的来源和历史对于正确鉴别其危险性质非常重要。

最后,危险废物的处理和处置方法也可以帮助鉴别其危险性质。

不同类型的危险废物可能需要采取不同的处理和处置方法,比如化学处理、物理处理、热处理等。

通过了解危险废物的处理和处置方法,可以进一步确认其危险性质。

综上所述,危险废物的鉴别是非常重要的,而正确的鉴别需要综合考虑外观特征、化学性质、来源和历史以及处理和处置方法等多个方面。

希望大家在处理危险废物时,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鉴别和处置,确保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最小的危害。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危险废物是指产生于工业生产、社会生活等活动过程中,具有毒性、腐蚀性、感染性、致突变性、致畸性等危害特性的废物。

对于危险废物的鉴别,是非常重要的,只有准确鉴别出危险废物的种类和性质,才能采取正确的处理和处置方式,避免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因此,制定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对于环境保护和人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一、外观鉴别。

首先,通过对危险废物的外观进行鉴别,可以初步判断其性质。

比如,有些危险废物具有明显的腐蚀性,可能会导致容器腐蚀或产生气体,有些具有毒性的危险废物可能会有刺鼻的气味等。

因此,通过观察危险废物的外观特征,可以初步判断其可能的危害性质。

二、化学成分鉴别。

其次,通过化学成分的分析,可以准确鉴别出危险废物的种类和性质。

比如,通过对危险废物样品进行化学试剂的检测,可以得知其是否含有有毒物质、重金属、有机溶剂等。

根据化学成分的鉴别结果,可以进行进一步的处理和处置方案的制定。

三、危害特性鉴别。

最后,需要对危险废物的危害特性进行鉴别。

比如,有些危险废物具有感染性,可能会传播疾病;有些具有致突变性和致畸性,可能会对人体的遗传基因产生影响。

因此,需要通过专业的检测手段,对危险废物的危害特性进行鉴别,以便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和处理方式。

综上所述,危险废物的鉴别是非常重要的,需要通过外观鉴别、化学成分鉴别和危害特性鉴别等手段,准确判断其种类和性质。

只有对危险废物进行准确鉴别,才能采取正确的处理和处置方式,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

因此,需要建立完善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监测和管理,以实现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危废鉴别标准

危废鉴别标准

危废鉴别标准危险废物(危废)是指因其化学性质、毒性、腐蚀性、感染性等特性,可能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固体、液体、气体等废物。

正确识别和鉴别危废对于废物管理和环境保护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危废的鉴别标准,帮助您正确识别和处理危险废物。

首先,危废的鉴别需要从废物的来源和性质入手。

危险废物通常来自工业生产、医疗废物、实验室废物等领域。

这些废物可能含有有毒化学物质、放射性物质、感染性物质等。

因此,在处理这些废物时,需要根据其来源和性质进行鉴别和分类。

其次,危废的鉴别还需要根据其外观和物理特性进行判断。

一般来说,危险废物可能具有特殊的颜色、气味、状况等特征。

比如,有些危废可能呈现出明显的腐蚀性,有些可能具有特殊的气味,有些可能呈现出特殊的颜色。

这些特征可以帮助我们初步判断废物的危险程度和处理方式。

此外,危废的鉴别还需要依靠化学分析和检测。

通过化学分析和检测,可以准确地确定废物中所含有的化学成分和物质,从而确定其危险性和处理方式。

化学分析和检测可以帮助我们更加科学地鉴别和处理危险废物,避免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最后,危废的鉴别还需要依靠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各国家和地区都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来规范危险废物的鉴别和处理。

因此,在进行危废鉴别时,需要严格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废物的正确处理和处置。

总之,正确鉴别和处理危险废物对于环境保护和人体健康至关重要。

我们需要从废物的来源和性质、外观和物理特性、化学分析和检测、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方面综合考虑,确保危废得到正确的鉴别和处理。

希望本文的介绍能够帮助您更加科学地识别和处理危险废物,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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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5085.4-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xx性鉴别
Identification standards for hazardous wastes Identification for ignitability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7年第37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等7项标准为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标准,并由我局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CB5085.7-2007)
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
B5085.1-2007)
三、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
B5085.2-2007)
四、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
B5085.3-2007)
五、危险废物鉴别标准xx性鉴别(G
B5085.4-2007)
六、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
B5085.5-2007)
七、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
B5085.6-2007)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以上标准自
自以上标准实施xx,下列标准废止:
一、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
B5085.1-1996)
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
B5085.2-1996)
三、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
B5085.3-1996)
特此公告。

2007年4月25日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目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鉴别标准
5实验方法
6标准实施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危险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组成部分。

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危险特性技术指标,危险特性符合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须依法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由以下7个标准组成:
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
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
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提出毒性鉴别
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xx性鉴别
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
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本标准为新增部分。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标准研究所、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7年3月27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xx性鉴别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性危险废物的鉴别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生话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易燃性鉴别。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5085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61石油产品闪点测定法(闭口杯法)GB19521.1易燃固体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安全规范GB19521.3易燃气体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安全规范
HJ/T298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闪点flash point
指在标准大气压(
101.3kPa)下,液体表面上方释放出的易燃蒸气与空气完全混合后,可以被火焰或火花点燃的最低温度。

3.2
易燃下限lower flammable limit
可燃气体或蒸气与空气(或氧气)组成的混合物在点火后可以使火焰蔓延的最低浓度,以%表示。

3.3
易燃上限upper flammable limit
可燃气体或蒸气与空气(或氧气)组成的混合物在点火后可以使火焰蔓延的最高浓度,以%表示。

3.4
xx范围flammable range
可燃气体或蒸气与空气(或氧气)组成的混合物能被引燃并传播火焰的浓度范围,通常以可燃气体或蒸气在混合物中所占的体积分数表示。

4鉴别标准
符合下列任何条件之一的固体废物,属于易燃性危险废物。

4.1液态xx性危险废物
闪点温度低于60℃(闭杯试验)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

4.2固态xx性危险废物
在标准温度和压力(25℃,
101.3kPa)下因摩擦或自发性燃烧而起火,经点燃后能剧烈而持续地燃烧并产生危害的固态废物。

4.3气态xx性危险废物
在20℃,
101.3kPa状态下,在与空气的混合物中体积分数≤13%时可点燃的气体,或者在该状态下,不论易燃下限如何,与空气混合,易燃范围的易燃上限与易燃下限之差大于或等于12个百分点的气体。

5实验方法
5.1采样点和采样方法按照HJ/T298的规定进行。

5.2第
4.1条按照GB/T261的规定进行。

5.3第
4.2条按照G
B19521.1的规定进行。

5.4第
4.3条按照G
B19521.3的规定进行。

6标准实施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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