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学院考试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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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学院学生学业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合肥学院学生学业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合肥学院学生学业考核管理办法(试行)院政办[2006]94号为加强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成绩考核的目的、范围.考核的目的在于帮助学生部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检查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掌握、理解的程度及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检查教学效果,总结教学经验,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学生应当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学业成绩表,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二条 课程考核方式和考核时间.课程考核方式采用学院制定的“ ”形式进行,“ ”是教学过程中的考核次数。

针对每门课程, 不小于 且不大于 。

“ ”中的“ ”是课终考试,另一个“ ”是课堂笔记。

具体课程考核方法由各部(部)确定,报教务处备案。

.课程考核方法分为考试或考查、考试和考查结合三种。

考试可根据课程性质、特点及班级大小确定采用笔试(开卷或闭卷)、口试或笔试口试结合的方式。

考查主要是指对学生听课、实验、实习、习题、课堂讨论、课程论文、调查报告和平时测验等方面的综合评定,必要时也可采取笔试、口试或操作考核方式进行。

.每学期的期末考试一般安排在放假前两周进行,考试科目按教学计划规定执行,一般以不超过四门为宜。

在学期中间结束的考试课程,可在课程结束后按教务处规定时间安排考试。

考查一般在学期期末考试前结束。

.课程考核日程由教务处负责统一安排,或经教务处同意后由各部(部)自行安排。

课程考核日程应于考核前两周向学生公布。

.考核日程一经公布,未经教务处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更动。

.考核前教师可以对学生进行辅导,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泄漏试卷的内容和范围。

第三条 考核的组织安排.考核工作在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和各教学部 部 共同负责组织与实施。

.依据当年校历安排,原则上课程结束的考核由教务处统一协调,课中考核各部 部 负责组织实施;期末考试在学期的最后 — 周进行。

学校试题存档管理制度

学校试题存档管理制度

学校试题存档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学校试题的管理,确保试题的安全和有效利用,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试题的制作、存档、查询和调用等工作。

三、试题存档管理机构学校设立试题存档管理委员会,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委员会负责学校试题存档工作的统筹管理和决策。

四、试题的制作和存档1.试题的制作应符合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要求,严格把关试题的质量和难度。

2.试题应当按照学科、年级和知识点分类存档,建立电子和纸质两种存档方式。

3.试题存档要求密封存放,并设有专人负责存档管理,确保试题的完整和安全。

五、试题的查询和调用1.教师可通过学校内部系统查询和调用存档的试题,但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2.学生不得查询和调用存档的试题,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3.试题的调用需谨慎操作,避免泄露试题内容。

六、试题的保密1.试题的制作及存档工作应尽量避免外泄,如有发现泄密情况需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处理。

2.试题的存档管理人员需签订保密协议,严格保守试题的机密性。

七、试题的更新与销毁1.学校应定期对存档的试题进行更新和清理,剔除过时、无用或重复的试题。

2.试题的销毁必须经过试题存档管理委员会的审批,且应按照相关政策和法规进行处理。

八、试题的使用1.试题的使用需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不得私自使用或传播试题内容。

2.教师在使用试题时,应当尊重试题的知识产权,不得擅自修改或抄袭试题。

九、违约处理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人员,将依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责任。

十、其他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试题存档管理委员会所有,未尽事宜另行规定。

以上为学校试题存档管理制度,学校全体工作人员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共同维护学校试题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学院阅卷管理制度

学院阅卷管理制度

学院阅卷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学院阅卷工作,提高卷面质量,保障学生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院所有的阅卷工作,包括考试、考核、评比等活动中的试卷阅卷工作。

三、阅卷组织1. 学院设立阅卷组织,包括阅卷委员会和阅卷组。

阅卷委员会由学院领导和专业教师组成,负责制定阅卷细则和监督阅卷工作;阅卷组由学科教师组成,负责具体的阅卷工作。

2. 阅卷委员会要定期召开会议,审查和修订阅卷细则,监督和评价阅卷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3. 阅卷组成员要接受学院的正式委派和培训,熟悉阅卷规则和标准,保证具备良好的阅卷能力。

四、阅卷程序1. 试卷保密:学院要建立完善的试卷保密措施,确保试卷的安全性和机密性。

试卷印制和存放必须由专人负责,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发放给阅卷组成员。

2. 阅卷安排:学院要提前制定好阅卷计划和安排,包括阅卷时间、地点、人员配备等,保证阅卷工作的有序进行。

3. 阅卷标准:阅卷组成员必须严格按照阅卷细则和标准进行阅卷,保持客观、公正、严谨的态度,确保每份试卷都能得到公平的评价。

4. 阅卷流程:阅卷工作分为初评和复评两个环节。

初评由阅卷组成员独立完成,复评由多名阅卷组成员共同完成,对初评结果进行核对和讨论,以确保评分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5. 阅卷记录:阅卷组成员要认真填写阅卷记录表,将每位学生的得分情况详细记录,确保成绩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五、阅卷质量1. 督导检查:学院要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对阅卷工作进行质量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阅卷质量和效率。

2. 双重评价:学院可以安排部分试卷进行双重评价,由多名阅卷组成员独立完成初评和复评,比对结果以发现评分偏差并予以修正。

3. 异议处理:学生对成绩有异议时,可以提出书面申诉,学院要成立专门的复核小组对申诉进行审查,并做出处理决定,确保学生权益。

六、阅卷管理1. 信息公开:学院要及时公布阅卷相关信息,包括试卷发放、阅卷时间、成绩查看等,以便学生和家长监督考评工作。

学院考试管理办法

学院考试管理办法

学院考试管理办法命题与试卷管理办法第一条试题命题工作实行教研室主任负责制。

试题命题实行考教分离,建立与完善、更新试题库。

第二条试题命题要注意覆盖面和侧重点,严格按教学大纲要求进行,既要注意考核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又要注意考核学生的综合分析、理解和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

题型可采用选择、名词解释、填空、问答、病例分析等多种形式,要注意难易搭配,题量适中,试题规范。

第三条期末考试须出A、B两份难度、信度、区分度相当的试卷(含相应的标准答案)。

试题要题意明确,措词确切,无病语及错别字第四条试卷避免重复使用,重复率不要超过30%。

第五条各教研室和有关单位必须在考试前两周将试卷(含电子版)报送考务科,并实行严格的试卷交接登记制度。

第六条试卷于考试前一天到考试中心领取,任何人不得将试卷私自带回家中。

第七条考核完毕,试卷由教研室填写试卷装订封面等内容后,以学生行政班级为单位进行装订。

第八条装订顺序(以编号顺序从上至下):1、试卷装订封面;2、装订材料目录;3、学生成绩登记表;4、考场记录;5、空白试题;6、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7、试卷分析;8、按学生学号顺序排列的学生试卷和答卷;9、试卷装订封底。

第九条装订好的试卷教研室要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一般不得少于五年。

保管期限满后,由教研室指定专人交教务处考务科集中销毁,严禁将使用过的试卷按废纸变卖。

监考与巡视制度第十条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仔细查看学生是否带入手机等通讯设备;是否按规定单人单坐;书桌内有无书籍、笔记本、练习题、复习资料等;课桌面有无书写与考试有关的文字等。

第十一条学院分管领导与教学科研管理科于考前审定与落实监考人员。

考试实行主考教师责任制,其职责是领取、发放、收集试卷及填写考场登记表等。

第十二条每考场考生数尽量在60人以下,教研室至少配备两名监考教师。

本教研室监考人员不足的,由学院教学科研管理科协调解决。

第十三条监考人员在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逐个检查考生的学生证、考试证及是否对号入座。

学院学生考试试卷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考试试卷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考试试卷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考试试卷管理工作,强化考试试卷的制作、评阅、分析与保管,全面提升考试试卷综合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试试卷命题的原则与要求(一)命题原则1、科学性原则。

试题无科学性错误;试卷能处理好知识与能力、理论与实践、重点与覆盖面的相互关系。

2、合理性原则。

试卷的内容、范围、深度均符合课程教学大纲的有关规定;试卷结构在题型、题量、题分、难度、区分度、认知层次比例方面分配合理。

3、有效性原则。

组成试卷的试题具有代表性,能够准确地测评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和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命题要求1、为确保试题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命题教师应先对试卷进行总体设计,并填写《××学院课程考试双向细目表》,经教研室主任和系部主管领导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式命题。

2、每份试卷按120分钟考试时间命题,卷面满分100分。

3、建有试题库的课程和其它有条件的基础课程应实行教、考分离,统一考试。

凡课时、大纲、教材相同且结束时间基本相同的课程,其考试均应使用同样试卷并在同一时间进行。

4、试题内容要符合教学大纲中对知识、能力的基本要求。

能覆盖课程的基本内容,并体现本课程的重点内容;命题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确定考核的知识点、分数权重来组成试卷。

5、客观性试题答案准确无误。

主观性试题参考答案要给出评分要点和评分标准,评分标准合理,便于掌握;解题各步骤、要点的给分不应出现小数;多种解法的试题要加以说明。

6、考试试题与前两次同一课程考试试题的重复率应控制在30%以内。

7、试卷编制要综合考虑试卷的总体难度、题量大小,做到难易适度、题量适当,有较全面的知识覆盖面。

同时要兼顾对学生能力的培养,试题中要有一些具有提高性的、灵活性的、现代性的内容。

属基本要求的题目应占70%左右,属综合性、思考性、有一定难度的题目应占30%左右。

8、考试题型要体现多样性,分值分配合理。

试卷题型原则上不能少于以下九种题型中的五种: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计算题、证明题、综合性的论述、应用与案例分析题和实验题。

合肥学院学生学业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合肥学院学生学业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合肥学院学生学业考核管理办法(试行)院政办[2006]94号为加强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成绩考核的目的、范围1.考核的目的在于帮助学生部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检查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掌握、理解的程度及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检查教学效果,总结教学经验,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2.学生应当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学业成绩表,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二条课程考核方式和考核时间1.课程考核方式采用学院制定的“N+2”形式进行,“N”是教学过程中的考核次数。

针对每门课程,N不小于3且不大于5。

“2”中的“1”是课终考试,另一个“1”是课堂笔记。

具体课程考核方法由各部(部)确定,报教务处备案。

2.课程考核方法分为考试或考查、考试和考查结合三种。

考试可根据课程性质、特点及班级大小确定采用笔试(开卷或闭卷)、口试或笔试口试结合的方式。

考查主要是指对学生听课、实验、实习、习题、课堂讨论、课程论文、调查报告和平时测验等方面的综合评定,必要时也可采取笔试、口试或操作考核方式进行。

3.每学期的期末考试一般安排在放假前两周进行,考试科目按教学计划规定执行,一般以不超过四门为宜。

在学期中间结束的考试课程,可在课程结束后按教务处规定时间安排考试。

考查一般在学期期末考试前结束。

4.课程考核日程由教务处负责统一安排,或经教务处同意后由各部(部)自行安排。

课程考核日程应于考核前两周向学生公布。

5.考核日程一经公布,未经教务处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更动。

6.考核前教师可以对学生进行辅导,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泄漏试卷的内容和范围。

第三条考核的组织安排1.考核工作在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和各教学部(部)共同负责组织与实施。

2.依据当年校历安排,原则上课程结束的考核由教务处统一协调,课中考核各部(部)负责组织实施;期末考试在学期的最后1—2周进行。

学院试卷整理及相关材料归档的暂行规定

学院试卷整理及相关材料归档的暂行规定

学院试卷整理及相关材料归档的暂行规定考试是考核学生课程学习水平、反馈教师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

考试的试卷是教学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进一步规范试卷及相关材料整理归档工作,提高考务管理水平,特制订本规定。

一、应当整理归档的试卷及相关材料包括1.试卷样卷(无学生答案的空白的正式试卷)2.评分标准及标准答案3.命题教师承诺书4.试卷审批表5.学生答卷(答题纸/卡、机考答卷光盘、口试原始成绩单、课程论文、作品等)6.评卷教师承诺书二、考试试卷整理归档工作要求1.考试试卷整理归档工作由开课的各系负责实施。

所有课程的期末考试、补考及重修考试材料均须整理归档。

2.考试材料按考室进行整理。

整理完毕的材料应装在专用的试卷盒内。

3.归档考试材料的排列评阅后的试卷须按考室进行装档。

同一课程考试材料第一盒的顺序为:盒内档案目录表、试卷审批表、命题教师承诺书、评卷教师承诺书、评分标准及标准答案、试卷封面、样卷、按学号排序的学生答题纸、试卷专用袋。

其余各袋的顺序为:试卷封面、样卷、按学号排序的学生答题纸、试卷专用袋。

4.学生答卷须按学号排列并用凤尾夹固定。

5.特殊形式考试的材料归档事项(1)机考课程应将学生答卷刻录为光盘存档;既有笔试又有机考的课程,应将笔试材料和光盘合装归档。

(2)口试课程应将口试内容和原始成绩单一并归档。

(3)以写论文或交作品为考试形式的课程,应将试题、学生论文或作品合装。

6.试卷封面、盒内档案目录表和试卷档案盒由学院统印制,有关项目应逐项填写清楚。

三、考试材料整理归档时间1.试卷归档时间为每学期考试结束后一周之内。

2.各系编写、打印“考试材料归档目录”,于新学期第一周内交教务部备案。

3.归档的考试材料由系负责保管,保存期限为八年。

大学试卷保管规定

大学试卷保管规定

大学试卷保管规定试卷是重要的教学资料,是评定学生考试成绩的主要依据。

为规范试卷保管,特做如下规定:一、试卷保管单位1.全校统考课程(工程数学除外)的试卷,面向全校开设的任选课、人文素质课的试卷,由各授课院系负责保管。

2.各学院及有关教学单位开设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限选课、任选课、工程数学课程的试卷,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保管。

二、试卷分类及整理1.试卷保管应按年级、专业、课程分类保管。

2.试卷按学生学号顺序排列,并制定相应的目录。

目录的制定原则为按年级、专业排序,在籍学生在前,学籍异动的学生在后。

3.对于学籍异动走的学生,应在目录中注明异动的去向、年级,如退学或留入某年级学习等。

4.对于学籍异动来的学生试卷应在目录中注明异动的由来,如:由某年级休学留入等。

5.对缓考学生在目录中注明缓考,缓考学生的试卷,应分类整理(放入该课程的最后)。

6.每门课程的目录,应录入计算机以便于查找。

三、试卷保管的内容1.除了按上述方法保管试卷外,每门课程还应附有标准答案、评分标准、成绩统计分析、考场情况记录、学生成绩等。

2.对于外语类的试卷,必须分类保留答题卡和答卷(作文),试卷只需保留1〜2份。

四、补考、跟考试卷的管理1.补考、跟考试卷的保管单位仍按第一条实施。

2.补考、跟考试卷的保管按年级、专业、课程单独保管。

放入学生所在年级、专业、课程的最后一个目录中并注明。

3.补考试卷保管的内容也应按第三条第1款实施。

五、其他1.根据教学改的需要,调用外校试题或其他原因对我校学生进行考试,并对分数整体进行调整的,应附加说明,如分数调整原则、比例、实际卷面分数及给出分数等。

2.试卷上架、装订、造册、编号等由各学院决定,以快速准确查找试卷为原则。

3.装试卷的包装盒尺寸长31公分,宽22公分,厚5公分左右。

4.本规定未尽事宜,由教务处与学院协商解决。

合肥学院学生学业考核管理办法修订

合肥学院学生学业考核管理办法修订

合肥学院学生学业考核管理办法(修订)为加强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成绩考核的目的、范围1.考核的目的在于帮助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检查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掌握、理解的程度及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检查教学效果,总结教学经验,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2.学生应当参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模块)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学业成绩表,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二条课程(模块)考核方式和考核时间1.课程(模块)考核方式采用学院制定的“N+2”形式进行的,“N”是教学过程中的考核次数。

针对每门课程(模块),N不小于3且不大于5。

“2”中的“1”是课终考试,另一个“1”是课程(模块)学习笔记。

具体课程(模块)考核方法由各系(部)确定,报教务处备案。

2.课程(模块)考核方法分为考试、考查、考试和考查结合三种。

考试可根据课程(模块)性质、特点及班级大小确定采用笔试(开卷或闭卷)、口试或笔试口试结合的方式。

考查主要是指对学生听课、实验、实习、习题、课堂讨论、课程论文、调查报告和平时测验等方面的综合评定,必要时也可采取笔试、口试或操作考核方式进行。

3.每学期的期末考试一般安排在放假前两周进行,考试科目按教学计划规定执行,一般以不超过四门为宜。

在学期中间结束的考试课程(模块),可在课程(模块)结束后按教务处规定时间安排考试。

考查一般在学期期末考试前结束。

4.课程(模块)考核日程由教务处负责统一安排,或经教务处同意后由各(院)系(部、中心)自行安排。

课程(模块)考核日程应于考核前两周向学生公布。

5.考核日程一经公布,未经教务处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更动。

6.考核前教师可以对学生进行辅导,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泄漏试卷的内容和范围。

第三条考核的组织安排1.考核工作在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和各(院)系(部、中心)共同负责组织与实施。

学院试卷管理制度

学院试卷管理制度

学院试卷管理制度为了加强试卷管理工作,确保试卷的安全、保密和合规性,提高试卷的质量和可靠性,制定本试卷管理制度。

二、试卷管理机构学院设立试卷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试卷管理政策和方案,组织制定和审定试卷,组织开展试卷印制、分发和回收工作,加强试卷的保密工作,定期对试卷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试卷管理委员会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设立办公室,下设试卷管理科,由专职人员负责试卷管理工作。

三、试卷编制1.试卷编制依据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按照教学内容和要求合理设计试题,保证试卷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试卷编制应遵循试题难易度适中、涵盖面广、符合知识结构、考查能力和水平的原则,避免试题中的错误和歧义。

3.试卷应根据不同类型的考试(如期末考试、期中考试、补考等)和不同层次的学生(如本科生、研究生、进修生等)进行分类编制,确保试卷的针对性和质量。

四、试卷审定1.试卷应经试卷编制人员和课程教师共同审定,并经试卷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2.试卷审定应认真核对试题的内容、数量和难易度,确保试卷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3.试卷审定要强化试卷涉密信息的保护,禁止将试卷内容外泄或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五、试卷印制1.试卷应由专业印刷厂印制,采用安全印刷技术和防伪措施,确保试卷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2.试卷印制过程中应加强质量检验,严格控制试卷印刷质量,避免出现错页、漏页、错版等问题。

3.试卷印制结束后,应立即清点试卷数量,并密封放置于封存地点,确保试卷不被非法窃取或篡改。

四、试卷分发1.学院应设立专门的试卷分发中心,统一管理试卷的分发工作,确保试卷的正确分发和及时送达。

2.试卷分发时应根据不同考场和不同考试时间,合理分配试卷数量,保证每个考生能按时获得试卷。

3.试卷分发时应强化对试卷的保密工作,防止试卷信息外泄或被窃取。

五、试卷回收1.考试结束后,学生应将答卷和试卷一起交回监考教师或监考人员,确保试卷的及时回收和安全保管。

合肥学院学生学业考核管理办法【模板】

合肥学院学生学业考核管理办法【模板】

合肥学院学生学业考核管理办法(试行)院政办【2006】94号为加强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成绩考核的目的、范围1.考核的目的在于帮助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检查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掌握、理解的程度及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检查教学效果,总结教学经验,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2.学生应当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学业成绩表,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二条课程考核方式和考核时间1.课程考核方式采用学院制定的“N+2”形式进行,“N”是教学过程中的考核次数。

针对每门课程,N不小于3且不大于5。

“2”中的“1”是课终考试,另一个“1”是课堂笔记。

具体课程考核方法由各系(部)确定,报教务处备案。

2.课程考核方法分为考试、考查、考试和考查结合三种。

考试可根据课程性质、特点及班级大小确定采用笔试(开卷或闭卷)、口试或笔试口试结合的方式。

考查主要是指对学生听课、实验、实习、习题、课堂讨论、课程论文、调查报告和平时测验等方面的综合评定,必要时也可采取笔试、口试或操作考核方式进行。

3.每学期的期末考试一般安排在放假前两周进行,考试科目按教学计划规定执行,一般以不超过四门为宜。

在学期中间结束的考试课程,可在课程结束后按教务处规定时间安排考试。

考查一般在学期期末考试前结束。

4.课程考核日程由教务处负责统一安排,或经教务处同意后由各系、部自行安排。

课程考核日程应于考核前两周向学生公布。

5.考核日程一经公布,未经教务处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更动。

6.考核前教师可以对学生进行辅导,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泄漏试卷的内容和范围。

第三条考核的组织安排1.考核工作在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和各教学系(部)共同负责组织与实施。

2.依据当年校历安排,原则上课程结束的考核由教务处统一协调,课中考核各系(部)负责组织实施;期末考试在学期的最后1—2周进行. 考试课程原则上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考试,进行其它方式考核的课程由系(部)自行组织,报教务处备案。

学院试卷评阅及管理规范

学院试卷评阅及管理规范

学院试卷评阅及管理规范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试卷评阅及管理工作,根据《XX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现对我校所有考试考查课程的期中、期末、补考及重修考试试卷的评阅及管理作进一步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一、试卷评阅1.阅卷工作由各二级学院统一组织,采取专人专题流水作业的方式阅卷,阅卷教师由学院或教研室确定,可由不同课程阅卷教师组成。

每门课程(含补考和重修课程)试卷的阅卷教师不得少于3人。

2.笔试试卷阅卷前,命题教师应按照要求作出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格式见附件。

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统一用A4纸张打印,不得在试题上直接打印或手写。

技能(操作)考试因课程特点限制,测试(测评)前,要制定较为详细的测试(测评)要求及评分标准,按照课程特点合理设计成绩评定表。

如果需要现场测试(测评),测试(测评)时,至少要有2名测试(测评)教师,现场将测试成绩记入成绩评定表,并签名确认,同时填写考场记录单。

如果因科目特点要求,不能现场测试(测评),在收齐学生作品后,须有2名以上评卷教师对学生作品进行评阅打分。

测试(测评)结束后,成绩评定表应按照标准试卷同样装订,存档保留。

3.阅卷教师阅卷应严格按照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减少阅卷误差。

阅卷结束后,教研室要组织阅卷教师认真复查,避免漏判、错判、漏登分数等问题。

各学院也要安排人员对评阅的试卷进行抽查。

4.教师评卷、总分、复核和签名一律使用红色笔(钢笔、中性笔、圆珠笔),不得使用红色铅笔或其他颜色的笔。

5.阅卷时,学生答对的题目不用作评判标记。

学生答错的或回答不完全正确的,阅卷教师要在学生答题的相应位置作出评判标记。

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等题型,学生答错的打“×”号;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计算题、应用题等有一定灵活性题型,学生答错的打“×”号,回答不完全正确的打“”,在“”后面用负分标记本小题扣掉的分数,并在答错的地方用下划线“”标记。

试卷管理办法

试卷管理办法

试题试卷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考试命题和试卷管理工作,强化和规范考试的命题、试卷的制作、评阅、分析与保管,全面提升考试综合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试题试卷命制与保管要求1. 严把命题质量关。

试题由各任课教师自行命题,学院负责人和教研室主任把关,试题要有合理的深度、信度和效度,考点覆盖面要广。

命题后认真校对,杜绝错误。

2.试题和试卷分开制作。

试题分为A、B 卷,其格式应按照学院规定的统一格式制作(附件一)。

试题应附有标准答案,评分标准须明晰详细。

3. 按时提交试题试卷。

各教研室主任需在规定时间内将本专业所有科目试题、试卷的文字稿(A卷)和电子文档(A、B卷)、标准答案(A、B卷)电子版、印刷单纸质版(附件二,附在A卷最后),汇总印刷表电子版(附件三)送交院教学办公室,经审核后统一印制。

4、试卷印刷完毕后由教研室主任将本专业试卷领回,核对数量后在印刷单上签字,考试科目任课教师需至少在开考前一周仔细核对试题试卷内容,如有错误及时更改。

二、评卷与考试成绩登录上报要求1.采用统一的评卷规范(附件四)。

教师评卷应统一使用红色钢笔或签字笔批阅。

每大题得分应以“+得分数”形式(例:“+20”)标记于大题序号左前方;每道小题以减分形式(例:“-2”),标记于该小题的右侧。

2. 严格遵守成绩登录和上报时间要求。

学生考试结束后3日内,评卷教师通过“综合教务系统”登录成绩,填写考试评卷分析表,并将打印后经教学主管院长(主任)签字后的成绩单(一式三份)和考试评卷分析表,及时报送学院。

3.每个科目阅卷完成后汇总材料统一放到档案盒(试卷归档目录见附件五),打印粘贴标签(附件六),由同专业老师互查,教研室主任审核(互查老师和教研室主任不能为同一人),填写期末考试归档材料确认表(附件七),由教研室主任统一将本专业试题试卷送交院教学办公室。

学院关于试卷批阅的管理规定

学院关于试卷批阅的管理规定

学院关于试卷批阅的管理规定阅卷工作是考试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客观、公正、准确评定学生学习成绩、评价教学效果、检查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

为了加强阅卷工作,规范阅卷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阅卷组织(一)阅卷工作由教学管理部会同各学院(部)组织实施,制定具体要求并进行检查、监督、管理。

(二)为进一步深化、贯彻学校两级管理的精神及相关规定,阅卷工作由开课学院(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阅卷程序(一)在考试结束后3天内,由各学院(部)相关阅卷教师到各学院(部)考务人员处领取试卷。

(二)各学院阅卷教师领取试卷时,应认真检查试卷是否密封装订,是否存在试卷破损等情况,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考务人员联系,并做好妥善处理工作。

(三)所有试卷都要在密封状态下采取集体流水作业的方式进行评阅,阅卷地点、时间由各学院(部)自行安排。

(四)按阅卷相关要求进行试卷批阅、合分、复查等工作。

(五)卷面分数经核对无误后,到考务人员处拆封,并登录考试成绩。

(六)按课程考核办法汇总该门课程的最后成绩,将课程最终成绩登录教学管理系统中,并将成绩单报送教学管理部存档。

(七)试卷一经批阅完毕,不得随意更改分数,确有特殊情况需要修改的,应按相关规定执行。

(八)全部阅卷工作结束后,试卷由开课学院(部)负责保存。

三、阅卷要求(一)阅卷教师批阅试卷时,一律使用红色钢笔或圆珠笔,在卷面上只允许画写分数和阅卷标记,严禁任意涂改。

(二)阅卷时要参照(参考)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用统标准判卷,做到阅卷评分严格、公正,无误判、漏判现象。

(三)记分数字的书写,要准确、清晰、工整,记分使用阿拉伯数字,同一试卷册的记分方式必须始终一致。

(四)试卷批阅统采用得分标准,每道大题的得分(正分)标在题目左上角的相应位置,由评阅教师签名;每道小题批阅时都要有对、错标记(√或×),将每道小题得分(正分)标在相应题目的右边,得分要清楚、标注规范。

每道大题评阅完毕后,应将每道大题得分字迹清楚地标注在试卷第一页的得分栏中。

学院试卷管理及成绩评阅管理规定

学院试卷管理及成绩评阅管理规定

学院试卷管理及成绩评阅管理规定试卷管理和成绩评阅是教学活动中的重要环节,为加强试卷管理、规范成绩评阅工作,使考试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命题工作考试的目的是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目标的要求,客观地检查与评价学生对有关概念、原理、方法等主要教学内容的掌握程度及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与创新能力。

第一条试卷的命题应符合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要体现课程的重点、难点和应该掌握的知识点。

试卷的难度要恰当,份量要适中,要有信度、效度和区分度,着重考核学生的“基本概念、基本方法、基本技能”,以及学生综合能力与创造性思维的能力,命题者应该准确把握学生学习情况,学生考试成绩应呈正态分布。

第二条题型要尽可能多样化,如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计算题、分析题、论述题等。

试卷题目用词应严谨、明确,避免歧义。

第三条题量按中等水平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120分钟)能够完成为基准,卷面分值一律采用百分制。

第四条考查课程的考核可采用笔试、课程论文、大作业、实际操作、现场答辩等多种方式进行。

开卷考试的试题答案,不应在允许携带的教材或其他资料上直接抄录。

第五条考试科目必须为课程全称或规范的简称,统按“三号黑体”填写,个别较长课程名称的字号可根据填写位置确定,字体为“黑体”,中文试卷内容采用五号宋体;英文试卷内容采用五号“TimesNewRoman”字体。

第六条试卷的格式应采用学校规定的统格式(《XX学院试卷模板》),特殊课程试卷的格式可由课程负责单位自行确定。

第七条教学大纲相同由不同教师任课的课程必须使用同一试卷。

凡全校统考的课程,均应成立3人以上的命题小组负责命题工作。

第八条试卷命题与近三年已经使用过的试卷重复率超过1/3,认定为雷同试卷。

第九条试卷应出命题难度相当的A、B两套,考试前任意抽取一份作为学期正考用卷,另一份作为学期补考用卷。

两份试卷的命题重复率不应超过15%,均要附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

参考答案中应包括各种可能的常见解题方法,评分标准应该标明各部分得分及评分方法。

合肥学院学生考试(考核)违纪处分暂行办法

合肥学院学生考试(考核)违纪处分暂行办法

院行政〔2017〕134号合肥学院学生考试(考核)违纪处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在校学生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校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参加考试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诚信守则的良好品质,建设良好的考风、学风和校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取得合肥学院学籍,在校注册的专科、本科学生和研究生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行为的认定和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考试违纪是指学生不遵守学校的考场纪律,不服从监考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的行为;考试作弊是指违背考试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四条对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行为的处理,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合法适当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与考试违纪和作弊行为的事实、情节及后果相当。

第五条学生对学校所给予的处理,享有陈述权、申诉权。

第六条对学生的考试(考核)处分和解除处分的材料,学校应当真实完整的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学生本人档案。

第二章处理的种类及实施部门第七条对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行为的处理分为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的种类有:(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第八条学校、教学主管部门和各院(系)为考试违纪和作弊处理的实施部门。

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和留校察看处分由考试违纪和作弊学生所在院(系)提出处理意见,报教学主管部门审核,由主管校长批准;开除学籍处分,由考试作弊学生所在院(系)提出处理意见,经教学主管部门审核,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章处理的适用第九条对以下考试违纪行为,给予通报批评:(一)使用自备草稿纸的;(二)自行拆散装订成册的试卷的;(三)未经选课或者未经任课教师允许而擅自参加该课程考试的;(四)考试清场时拒将与考试有关的物品放在指定位置的;(五)未经监考工作人员允许,借用或者借给他人考试用具的;(六)其他应当给予通报批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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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学院考试试卷管理办法
院教字【2006】13号
为加强对学生考试试卷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考试正常进行,进一步提高本科教学质量,针对试卷命题、审核、印刷、发放、收存等问题,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试卷命题基本要求
1、试卷命题应拟出份量和难易相当的A 、B 卷;同时附有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应准确规范。

2、试题难易程度应当适中,考试内容的深度和广度应满足课程教学大纲要求,题型应多样化,题量适当。

命题时可考虑基本题(或称基本得分题)约占60% 、稍提高题(或称稍难题)约占20% 、进一步提高题(或称偏难题)约占20% ,避免出现怪题、偏题,确保命题的客观性。

3、各科试题的满分为100 分,考试时间为100分钟。

4、试卷的题号应当连续,无漏题,各项分值累加应准确无误。

5、过程考核命题可确定几套方案,明确考核目的、要求、方法,制定考核评价标准和评分标准。

6、试题表述必须清晰准确,便于学生理解,内容须准确无误,如出现试卷错误而影响考试正常进行,追查有关人员责任。

二、试卷内容的审核
1、试卷命题完成后, 出卷人应将试卷和填写好的(本人填写部分)《合肥学院考试命题审核表》交所在教研室负责人审核, 并签署审核意见。

再交系(部)主任审核后,由系(部)送教务科随机抽卷后统一印制。

原则上按课程归类的原则由课程归属系(部)主任签字审核;专业课由专业所在系系主任签字审核。

2、经审核后的试卷、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应分别装入相对应的“纸袋”内密封。

三、试卷传送、印制、发放
1、传送原则:按“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系(部)确定并指派专人将审核后的试卷送至教务科,教务科科长负责抽卷并指定专人负责送印。

2、试卷送印、发放程序及责任人:
送卷(各系部指派的专人)→抽卷(教务科科长)→送印(教务科
—1—
工作人员)→制卷(文印中心工作人员)→发卷(教务科工作人员)→领卷保管(送印系部指派的专人)。

3、试卷送印、发放时间:
出卷教师在考前15个工作日将两份试题(A、B卷)送交各教学单位备审,各教学单位提前10个工作日由专人将两份试题(A、B卷)送至教务科办理相关手续。

教务科提前一周将需印制的试卷送至文印中心,文印中心提前3个工作日将印好试卷交教务科及时发放至各系(部)。

任何环节延误而影响考试顺利进行将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4、两份试题(A、B卷)的标准答案、评分标准由系(部)封存。

未抽印的A卷或B卷由教务科封存。

四、试卷的印制与保密
1 、命题试卷应按照学院统一制定考试试卷格式,用激光打印机打印在16K复印纸上。

2、命题试卷的打印、复制应字迹清晰、图形准确(坚决杜绝手写体命题试卷),并认真校对,避免出现错漏。

凡试卷超过一张纸的,应当装订成册,无漏页。

3、试卷封面与试卷首页考试课程名称应当与教学计划(或培养方案)中课程名称一致。

4、各教学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试卷送印和领取、装订和保管工作,应当与相关人员或机构签定保密责任书。

5、试卷印制好后,将按照要求装入试卷专用袋内,加封专用密封条,以保证试卷正式启封前的安全。

除出卷教师、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及文印中心工作人员外,其余人员不得接触试卷内容。

6、命题、审题、印刷和保管试卷等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注意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暗示或泄漏试题内容,违者按有关党纪校纪规定处理。

五、试卷的评阅分析与检查:
1、评卷教师应认真批改试卷。

统考课目以流水作业方式进行阅卷的,阅卷教师必须在所阅试题处签名。

2、试卷评阅结束后应作试卷分析,试卷分析工作先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然后按课程做好考试结果(含过程考核)的分析总结报告。

试卷分析工作完成后将试卷、试卷分析表等材料一起交送各教学单位。

3、院教学督察室负责对试题(含过程考核)的质量和试卷评分结果进行检查,可采取普查方式,也可采取抽查方式。

对于试题难易程度和—2—
试卷评分结果不符合正态分布原则和命题基本要求的,根据职责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并与年度考核、评优、聘任、晋职等挂钩。

4、学院将不定期组织院内外专家对各系(部)各专业本科试卷和过程考核材料进行评析。

六、试卷的装订收存
1、考试开始前,监考教师应要求参加考试的学生填写“考试签到表”。

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须将试卷按学号顺序排列好,装入试卷专用袋内并填写试卷袋上有关内容。

2、评卷教师评阅完试卷后,按照试卷装订顺序【试卷封面→空白试卷→学生参加考试签到表→合肥学院学生成绩考核表(过程考核成绩、考试成绩、总评)→标准答案→评分标准→试卷分析表→学生试卷】的要求,将试卷及其它附件装入试卷专用袋内并送交各教学单位。

3、各教学单位检查上述试卷装订材料是否完整,无误后按照试卷装订顺序,将试卷装订成册,并装入试卷专用袋内密封,办理好试卷交接手续。

4、补考试卷装订要求及顺序:按课程、分年级、专业、班级装订成册,装订顺序为:试卷封面(需填写各项内容)→空白试卷→学生参加考试签到表→标准答案→评分标准→学生试卷。

补考试卷装订成册后,放入原班级课程考试试卷袋内,并在试卷袋封面上标明“补考试卷共份”。

5、试卷收存要求:各教学单位送交试卷时需按上述要求将试卷装订成册、装袋密封,认真填写试卷封面、试卷袋上的各项内容。

提供《试卷交验、收存清单》二份,教学执行计划一份。

6、各教学单位教学执行计划中涉及到数理系、基础部的公共课程试卷由数理系、基础部负责移交。

移交前,数理系、基础部按照系、年级、专业、班级、课程顺序做好试卷的整理、装订、密封工作,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各教学单位需在《试卷交验、收存清单》备注栏内注明。

7、本科各专业过程考核材料(主要指测验、小论文、实习、设计、调研报告等)需装订成册。

装订顺序【过程考核方案(考核目的、要求、方法等)→考核评价标准→评分标准→过程考核成绩→过程考核分析报告】。

8、本科各专业过程考核材料、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各教学环节中应收存的材料,由各教学单位保存,保存期为四年。

9、专科各专业课程考试试卷、补考试卷、课程设计、毕业论文等各教学环节中应收存的材料,由各教学单位保存,保存期为三年。

—3—
—4— 10、院集中收存的各门课程试卷保存期为4年。

七、本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试卷命题格式
合肥学院20 至20 学年第 学期
课程考试( )卷
系 级 专业 学号 姓名
一、选择题:


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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