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标准版)
公司章程自然人独资(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名称:[公司名称]。
第三条本公司住所:[住所地址]。
第四条本公司为自然人独资企业,出资人为[出资人姓名],出资额为人民币[出资额]元。
第五条本公司经营范围:[经营范围]。
具体业务以营业执照记载为准。
第六条本章程对本公司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经营管理、财务会计、利润分配、终止清算等事项具有约束力。
第七条本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诚实信用原则,维护出资人合法权益,依法经营,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八条本公司为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享有公司全部权益。
第九条本公司不设股东会,出资人行使股东会职权。
第十条本公司不设董事会,出资人行使董事会职权。
第十一条本公司不设监事会,出资人行使监事会职权。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二条本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三条经营管理机构由出资人直接负责,下设以下部门:(一)总经理:负责公司的全面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财务部:负责公司的财务会计、资金管理、成本核算等工作。
(三)市场营销部:负责公司的市场调研、产品销售、客户服务等市场营销工作。
(四)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招聘、培训、薪酬福利、劳动保障等工作。
(五)行政部:负责公司的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物业管理等工作。
第十四条经营管理机构各部门负责人由出资人任命或解聘。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五条本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出资人负责。
第十六条经营管理机构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制定年度经营计划,报出资人批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经营管理机构按照公司发展规划,合理配置资源,提高经济效益。
第十八条本公司依法开展业务活动,确保业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十九条本公司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高管理效率。
第五章财务会计第二十条本公司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自然人独资)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自然人独资)(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自然人独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第三条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四条股东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及注册资本第五条公司名称:第六条公司住所: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八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三章公司的股东第十条公司股东姓名:证件名称:证件号码:住址:第十一条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名册记载信息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更新。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股东缴纳出资的,公司向其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的记载事项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第十三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作出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二)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三)依据法律和本章程的规定转让民、质押所持有的股权;(四)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决定记录、执行董事决定记录和财务会议报告。
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五)在公司清算完毕并清偿公司债务后,享有剩余财产。
第十四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二)应当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发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三)应当使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六)不得抽逃出资;(七)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利益;(八)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本公司名称为(公司全称)。
第二条公司类型本公司为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公司注册地址本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具体地址)。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详细描述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股东本公司的唯一股东为(股东姓名)。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注册资本金额)。
第七条公司运营期限本公司的运营期限为(运营期限年数)年。
第八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法定代表人姓名)。
第九条公司监事本公司设立(监事人数)名监事,监事由股东任命。
第二章股东权利和义务第十条股东权利股东享有根据注册资本的比例分享红利和剩余财产的权利,有权参与公司事务的讨论和决策。
第十一条股东义务股东有责任提供足够的注册资本,按时足额缴纳出资款项,并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十二条股东变更在公司运营期限内,如有股东变更,需经公司股东会议决议并报相关机构批准。
第三章公司经营机构第十三条公司经营机构本公司设董事会、经理和审计机构。
第十四条董事会本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任命,董事会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及决策。
第十五条经理本公司设立经理职位,经理由股东任命,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六条审计机构本公司设立审计机构,负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审计。
第四章公司盈余和亏损分配第十七条亏损分担公司盈利后,首先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如亏损超过前年度盈利,则按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担。
第十八条盈余分配公司盈余按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五章公司解散和清算第十九条公司解散本公司在下列情况下解散:(列出公司解散的情况)第二十条清算公司解散后,进行清算,清算人由股东会议决定。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公司章程修改本章程的修改需经股东会议决议,并依法申请机关批准。
第二十二条公司合并、分立和变更本公司如需进行合并、分立或变更,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其他事项对于本章程未涉及的事项,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
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自然人独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公司名称、住所和经营范围第二条公司名称为:XXX自然人独资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设在:XXX市XXX街XXX号。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XXX。
第三章公司资本和股东权益第五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X万元,已经缴付全额。
第六条公司的股东为自然人XXX,其股权比例为100%。
第七条公司的盈利归自然人股东所有,亏损由自然人股东承担。
第四章公司经营管理第八条公司由自然人股东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全面管理公司的经营和决策事务。
第九条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条公司应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开展经营活动,竞争良性、公平、公正。
第十一条公司应及时、真实、准确地编制财务报表,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监管部门报送。
第五章公司权益转让第十二条公司股权可以自由转让,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批准不得超过法定范围。
第十三条股权转让应采取书面形式,由双方当事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向公司报备。
第十四条股权转让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同意后方可生效。
第六章公司解散和清算第十五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解散:1.自然人股东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2.公司达到法定解散条件。
第十六条公司解散应由法定代表人提出解散申请,经全体股东会议通过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解散手续。
第十七条公司解散后,应根据法律程序进行清算,偿还债务,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第七章公司章程的修改和解释第十八条公司章程的修改应经全体股东会议通过,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公司法定代表人所有。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条对于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公司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成立之日起生效。
以上是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的主要内容,具体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
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自然人独资公司的管理和运作,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自然人独资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是指由自然人以其全部财产设立的个人独资公司。
第三条本公司的名称为__________,简称__________,公司的住所位于__________。
第四条本公司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进行经营,公平竞争,诚实守信,保障员工权益。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包括__________(具体经营范围),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经营。
第六条公司的经营期限为无固定期限,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股东第七条本公司的股东为自然人__________。
第八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1.股东有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2.股东享有公司利润的分配权;3.股东有权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出售其股权;4.股东应当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
第九条股东会议1.股东会议是本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只有公司的股东有权参加股东会议;2.股东会议由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召集并主持;3.股东会议的召集应提前七天通知,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等内容;4.股东会议的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股东以半数以上的多数通过;5.股东会议的决议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进行,但需要获得半数以上股东的签字同意。
第十条股东会议的职责1.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制定并修改公司的发展战略;2.选举并罢免公司的法定代表人;3.决定公司的重大经营和管理事项;4.决定公司的分红和利润分配政策;5.审议和批准公司的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营报告。
第十一条股东之间的权益关系1.股东对公司负有忠诚义务,不得损害公司利益;2.股东之间应当互相尊重,平等相待,在公司关键事项上协商一致;3.股东在公司亏损时,应按照其出资比例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章公司的组织和管理第十二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法定代表人担任总经理,行使最高经营管理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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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模板完整版.doc 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第1款公司名称应当包括“自然人独资公司”和具体的经营业务。
第2款公司名称应当体现公司业务的特点和经营范围。
第二条公司组织形式公司的组织形式为自然人独资公司,即由一个自然人全资出资设立的公司。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第1款公司经营范围应当包括具体的经营项目、经营区域和服务内容。
第2款公司从事的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第四条公司住所公司的住所为公司注册地。
第五条公司经营期限公司的经营期限为无固定期限。
第六条公司负责人公司的负责人为公司所有人。
第七条公司经营注册公司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工商营业执照,并按照像关规定进行备案手续。
第八条公司章程公司应当制定公司章程,并依法完成注册并备案手续。
第九条公司的授权代理人公司应当指定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行使相关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出资与股权第十条出资方式自然人独资公司的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实物出资和知识产权出资。
第十一条出资额度出资额度应当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司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第十二条股权转让公司股权可以进行转让,但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第十三条股东权益公司股东享有公司收益的权益,并有权参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决策。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四条公司管理机构公司设立公司所有人,并由公司所有人实行独立经营管理。
第十五条公司财务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报告制度,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第十六条公司合同管理公司应当制定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第十七条公司的决策程序公司应当建立决策程序,制定和实施方针、计划,确定各项活动的负责人,并监督和检查实施情况。
第四章财务会计第十八条公司的财务会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日常的财务会计管理和定期的财务报告。
第五章公司解散与清算第十九条公司解散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依法进行公司清算和解散。
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
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自然人独资)总则第一章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理》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宗旨是:以诚为本,誉至上。
第三条公司名称为:第四条公司住所在:。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是:——————————(按许可证核定的项目经营)。
第六条公司为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公司在怀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二章股东第八条公司投资人姓名:————住所:————————,身份证号码:————第九条投资人履行下列义务:按规定缴纳所认出资;(一).(二)以非货币出资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承担补交其差额的责任;(三)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当责任;(四)公司经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五)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六)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三章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万元群众币。
第十一条股东所认缴出资必须在——年——月——日公司设立前足额投入。
以现金出资的,存入公司临时帐号,以实物、知识产权或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在公司设立前,管理财产转移手续。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中股东以非货币形式出资,必须经股东同意。
非货币出的财产,应当由评价机构评定作价。
第十三条公司登记成立后股东不得抽回出资。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四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任命。
每届任期三年,能够连任。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有关聘用人员的报酬事项;决定(一).(二)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四)对公司增辊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制订和修改公司章程。
(五)书面形式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签名后置备于公司;第十五条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范本
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自然人独资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二条公司法定地址:本公司的公司法定地址位于(具体地址),注册地为(具体城市)。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列举经营项目)。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期限:本公司的经营期限为无固定期限。
第五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享有最高决策权,负责公司日常经营和决策。
第六条公司的组织形式:本公司采用自然人独资的组织形式,由自然人独资设立,并由自然人独资承担所有责任。
第七条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具体金额),全部由自然人独资人出资。
第八条公司的出资方式:自然人独资人以货币、实物等方式出资。
出资人按照自然人独资比例以货币出资的部分按照法律规定的办法缴存。
第九条公司的股权转让:自然人独资人享有特别的优先转让权。
在优先转让权未行使完毕时,不得向任何第三人转让本公司的股权。
第十条公司的财务管理:本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监管财务经营活动,保证公司财务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十一条公司的机构设置如下:1.董事会:负责公司的最高决策,由法定代表人兼任董事长。
2.监事会:监督董事会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提出对董事会的建议和意见。
第三章公司管理第十二条公司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决策应征询监事会的意见,经过讨论和投票,采取多数通过的方式。
重大决策需要征得自然人独资人的同意。
第十三条公司的经营管理:公司的经营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和有关行业的规定,合理运作并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效益。
第十四条公司的财务管理:公司应遵循财务管理的要求,准确记账并进行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应定期向有关部门报送。
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章程的修改和解释权归自然人独资人所有。
本章程的修改和解释需经过自然人独资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六条本章程自注册登记后生效,并对公司及自然人独资人具有约束力。
第十七条公司的解散和清算需经过自然人独资人的书面同意,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清算程序。
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样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三条本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
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
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分公司和办事机构。
第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永续经营,自公司核准登记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股东第七条公司股东共一个;股东名称或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身份证上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照号码或者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八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 有委派和被委派为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的权利;(二) 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要求召开股东;(三) 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四) 有权查阅公司章程、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五) 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有优先认缴权;(六) 公司清盘解散后,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七) 公司侵害其合法利益时,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予以赔偿。
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本公司名称为(公司名称),英文名称为(Company Name)。
本公司为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条经营范围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列举经营范围)。
第三条注册资本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金额)万元整。
第四条公司住所本公司的住所位于(公司住所地址)。
第五条公司期限本公司的期限为(公司期限),自公司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
第六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本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第二章股东第七条股东资格本公司的股东应为自然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八条股东权益本公司的股东享有按照其出资比例分享公司利润、参与公司决策等权益。
第九条股东出资股东应按照其认购股份的比例,以货币形式出资。
第十条股东变更在本公司设立之后,股东可以通过书面通知的方式变更股权份额。
第三章公司管理第十一条公司经营管理机构本公司设有董事会和监事会。
第十二条董事会1. 董事会由公司股东选举产生,董事人数不少于3人。
2. 董事会由董事长领导,董事长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3. 董事会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决策权属于董事会。
第十三条监事会1. 监事会由公司股东选举产生,监事人数不少于1人。
2. 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的决策和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公司财务管理1. 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
2. 公司应每年进行一次财务审计,审计报告应向股东大会报告。
第四章公司运营第十五条公司业务决策公司的业务决策应由董事会讨论决定,并以董事会决议形式记录。
第十六条公司利润分配公司的利润分配应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七条公司税务管理公司应按照国家税务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
第十八条公司合同管理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确保合同的履行和执行。
第十九条公司解散与清算公司解散应由股东大会决定,并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清算。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公司章程的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应由股东大会决定,并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变更登记。
自然人独资的公司章程(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为自然人独资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注册资本]元。
第三条公司住所地为[公司住所地址]。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为[具体经营范围],具体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五条公司的经营期限自[成立日期]起至[终止日期]止。
第六条公司的经营宗旨是: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诚信经营,努力提高经济效益,为股东创造价值。
第二章股东第七条公司的唯一股东为[股东姓名],持有公司全部股份。
第八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一)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二)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三)依法转让其出资;(四)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五)公司终止时,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二)按期缴纳出资;(三)不得抽逃出资;(四)不得损害公司利益;(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股东会第十条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一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定期会议应当每[时间间隔]召开一次,由董事会召集,于会议召开[时间提前量]日之前通知股东。
第十四条临时会议可以在以下情况下召开:(一)董事提议时;(二)监事提议时;(三)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自然人独资企业公司章程(最正规最完整)
-江孜县宏良劳务效劳章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和住所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章公司股东、股东权利和义务第五章执行董事产生方法、职权和议事规则第六章经营管理机构第七章监事产生方法、职权和议事规则第八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第九章公司财务、会计和利润分配第十章公司解散和清算第十一章其他事项第十二章附则江孜县宏良劳务效劳章程第一章总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公司章程中未载明事项按照"公司法"规定执行。
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和住所第二条公司名称:江孜县宏良劳务效劳。
第三条公司住所:江孜县国防东路。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建筑机具、工程器械、农业机械设备的销售、租赁、及维修;钢构造、网围栏的加工及销售;温室大棚的建造及维修;房屋装修;劳务效劳;员工培训;技术培训;广告设计及效劳。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六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公司股东、股东权利和义务第八条公司股东:代元良,身份证号:8,住址:河南省正阳县彭桥乡新店村丁寨8号。
第九条股东行使以下职权,做出决定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二〕任免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三〕任免由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四〕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批准监事的报告;〔六〕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式;〔七〕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决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九〕决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十〕修改公司章程。
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最新版)
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标准版)本章程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自由编辑使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三条本公司在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公司);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
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
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分公司和办事机构。
第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永续经营,自公司核准登记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股东第七条公司股东共一个;股东名称或者姓名:_______________住所:(身份证上的地址)_____________执照号码或者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第八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____________(一) 有委派和被委派为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的权利;(二) 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要求召开股东;(三) 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四) 有权查阅公司章程、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五) 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有优先认缴权;(六) 公司清盘解散后,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七) 公司侵害其合法利益时,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予以赔偿。
第九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一) 按规定缴纳所认出资;(二) 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三) 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四) 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自然人独资公司公司章程
⾃然⼈独资公司公司章程⾃然⼈独资公司公司章程范本(精选6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我们每个⼈都可能会接触到章程,章程是⼀种根本性的规章制度。
什么样的章程才是有效的呢?下⾯是⼩编精⼼整理的⾃然⼈独资公司公司章程范本(精选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家。
⾃然⼈独资公司公司章程1 第⼀章总则 第⼀条为了规范个⼈独资企业的⾏为,保护个⼈独资企业投资⼈和债权⼈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个⼈独资企业法》,制定本章程,以此为本企业的经营准则。
第⼆条企业名称: 第三条企业地址: 第四条企业负责⼈: 第五条企业经营范围: 第六条本企业为个⼈独资企业由⼀个⾃然⼈投资,财产为投资⼈个⼈所有,投资⼈以其个⼈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七条本企业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切活动遵守法律、⾏政法规,遵守诚实信⽤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履⾏纳税义务。
第⼆章出资⽅式及出资额 第⼋条本企业投资⼈为⼀个⾃然⼈,申报的出资为_________万元,其中现⾦:___________万元。
第三章财务、会计和劳动⼯资制度 第九条本企业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财务、会计制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会计核算。
第⼗条本企业会计年度采⽤公历年制,⾃当年_______⽉_______⽇起⾄_______⽉_______⽇⽌为⼀个会计年度。
第⼗⼀条本企业招⽤职⼯的,依法与职⼯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的劳动安全,按时、⾜额发放职⼯⼯资,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四章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条本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期为本企业成⽴⽇期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时,应当解散: (⼀)投资⼈决定解散; (⼆)投资⼈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继承⼈或者继承⼈决定放弃继承; (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法律、⾏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样本)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年月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二条公司的注册地址为____(详细地址)。
第三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____(具体业务范围)。
第四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自然人姓名)。
第五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具体数字),币种为人民币。
第六条公司的经营期限为____(时间段/永久)。
第七条公司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章程,遵守商业道德,恪守社会责任。
第二章股权第八条本公司只有一个股东,即法定代表人____(自然人姓名)。
第九条股东持有本公司全部股权,并对公司的经营决策享有全部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股东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或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股东可以随时转让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但需提前向公司书面通知并获得公司同意。
第三章组织结构第十二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
第十三条董事会由股东担任,负责公司的决策和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监事会由股东选举产生,对公司的财务和业务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经理由股东任命,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公司的财务管理遵循“谁出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
第十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第十八条公司应按照法律规定缴纳税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表。
第五章公司变更、合并和解散第十九条公司如需变更、合并或解散,应按照法律和政策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公司解散前,应完成清算工作,并将剩余财产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配。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的修订或补充,需由董事会或股东会通过,并按照法定程序变更注册。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司注册之日起生效,解除前均有效。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未涉及的事项,适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
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草案已于____(日期)由股东会通过并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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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章
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______________出资设立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于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制订并签署本章程。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条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________万元。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该出资需未设定任何担保、质押或抵押,已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经评估作价。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六条公司增减及转让注册资本,由股东做出决议。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一次,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出资时间和方式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住所及身份证号码如下:
股东姓名: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货币资金______________万元,占______________%(注:股东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实物______________万元,占______________%,于公司设立登记前一次性全部到位。
第九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五章公司类型
第十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公司不设股东会。
股东依照《公司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委派和更换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九)对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定;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十一)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其他职权。
(注:由股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自定)
股东作出上述事项变更的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三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东委派。
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经股东决定可连任。
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四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公司设经理一名,可由执行董事兼任,也可由股东另外聘任或解聘。
经理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公司设监事一人,由股东委派。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
监事任期届满,经股东决定可以连任。
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监事对股东负责,监事依《公司法》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使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向股东提出提案;
(五)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
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十八条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建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
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公司工会应认真履行工会职责,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
第十九条在公司中,根据《中国______________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______________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七章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第二十一条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八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聘用的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出具报告。
第二十三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公司的营业期限
第二十五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______________年(或长期),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六条公司延长营业期限,股东必须于营业期限届满前作出股东决定,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章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七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六)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
第二十八条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