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规划设计依据(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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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规划设计依据(电)
一、设计依据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
《建筑物的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0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10-2008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 49-88
二、消防电源
1. 本工程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确定为一级保护对象。本建筑设区域报警装置,总信号引至开发区消防控制中心。
2. 本工程中消防泵、喷淋泵以及应急照明为一级负荷,均属三级负荷。
3. 应急照明采用自带蓄电池,其它以及负荷采用两路电源在末端自动切换,一路引自医院变电所,另一路引自医院发电机房,一级负荷总容量为82Kw, 二级负荷采用双回路电源在末端自动切换,一路引自变电所,另一路引自不同变压器下的低压柜。二级负荷总容量为210Kw, 三级负荷总容量为566Kw. 三、火灾自动报警
1. 本工程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确定为三级保护对象。
2.本建筑设区域报警装置,总信号引至开发区消防控制中心。
四、应急照明
1.封闭楼梯间、公共走道等部位设置应急灯。
2.应急照明的照度要求:楼梯间应急照明照度值≥5.0LX,疏散通道应急照明照度值≥1.0LX,消防
水泵房、消防电梯机房应急照明仍保持正常照度值要求。
3.安全出口指示灯具、疏散指示灯具、应急照明灯具均带玻璃罩。
4.应急照明配电线路采用ZR-BV-4X2.5 穿热镀锌钢管(SC)保护,保护管的混凝土覆盖层厚度不应
小于30mm,应急照明灯应急时间不小于30min。
五、消防控制中心的联动
1.控制消防设备启、停,显示其工作状态。
2.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的启、停,除自动控制外,还应能手动直接控制。
3.显示火灾报警、故障报警的部位
4.具有对火灾报警装置的控制。
5.消防控制室在确认发生火灾后,消防中心发出指令使相应部位的电梯返回首层,并接受其反馈
信号。
6.消防控制中心具有对消防水泵的启、停及显示消防水泵的工作、故障状态;并显示消火栓按钮
的工作部位。
7.消防控制室具有喷淋泵的启、停及显示消防水泵的工作、故障状态;显示水流指示器、报警阀、
安全信号阀的工作状态。
8.消防控制室应设置火灾警报装置与应急广播的控制装置,其控制程序应符合下列要求:
a)二层及以上楼层发生火灾,应先接通着火层及相其邻的上、下层;
b)首层发生火灾,应先接通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c)地下层发生火灾应先接通地下各层及首层;
9.利用空气断路器的分励机构切断非消防电源,其电源取自断路器的下端口,控制模块的输出触
点串于分励回路中。火灾时接通相关部位的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