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光照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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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对个别生产或储存区域对照度有一定要求时可选择局部照明光源进行补充。
5.5各生产作业区域光照要求如下:
表1:各生产作业区域要求
区域
照度值(lux)
参考平来自百度文库及计算点
备注
实验室
300-350
0.75m水平面
可局部增加照明
检验区
600-800
0.75m水平面
可局部增加照明
仓库(物料仓、化学品仓、成品仓)
100-300
1m水平面
货架垂直照度≥50lux
生产区域(冲压、喷涂、包装、模具)
300-600
地面
可局部增加照明
审批:
审核:
拟制:
文件编号
2016052501
版本
A/0
页码
第2页,共2页
主题:车间光照度管理办法
生效日期
2016年5月25日
5.6本公司工作场所工作面上的照度值可在表1的照度值范围内取值,对表中未列入的工作场所其照度值可参考表内的近似情况选用。
3.术语解释:
3.1照度: 是指发光体照射在被照物体单位面积上的光通量, 单位:勒克斯 LUX
4.职责部门
4.1物控部:负责提供公司与照度相关的设施、材料。
4.2设备部:负责公司照度方面的设计、实施、监督。
4.3生产部:负责公司照度设施的保养和维护。
4.4 品管部:负责公司照度方面的测试和监督。
5.工作程序
5.8.2生产部应建立清洁光源,灯具的制度,根据规定的次数对灯具进行定期擦拭。
5.8.3品质部应对照明设施按季度进行巡视和检查测试,并对测试结果记录在《照度季度测试记录表》上,巡视和测试中如出现异常,发现人员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处理。
6.相关标准或文件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92
文件编号
2016052501
版本
A/0
页码
第1页,共2页
主题:车间光照度管理办法
生效日期
2016年5月25日
1.目的
为了更好的满足公司的生产检验, 为了更好的满足公司的产品生产,为生产作业人员提供一个良好的生产环境,满足客户需求,特制订本作业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的生产作业区域光照要求
5.1 生产及储存区域装有混合照明设施的使用要遵守节能降耗的原则,做到人在灯亮,人走灯灭;
5.2 对于靠窗类照明设施要安装一对一型电源控制开关,在外部光线充足的情况下要尽量使用外部自然光;
5.3 在天气情况发生变化(阴/雨)或外面光线强度不足时,为保证生产场所视线,保证过程质量,要及时开启相关照明设施,保证生产工作现场光照度;
7.记录表单
7.1《照度季度测试记录表》
审批:
审核:
拟制:
5.7应急照明的照度值宜符合下列说明:
5.7.1备用照明的照度值除另外规定外,不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10%。
5.7.2安全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5%。
5.7.3疏散通道的疏散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0.51ux.
5.8公司建立照明维护和管理制度,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5.8.1设备部应有专门人员负责照明维修和安全检查并做好维护记录,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照明运行;宜按照 光源的寿命或点亮时间,维持平均照度定期更换光源;更换光源时应安装原设计或实际安装相同的光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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