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风险补偿基金担保农户贷款合作协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1-1:
以下为非制式合同文本,各行可根据与地方政府的谈判情况做适应性调整,并按《中国农业银行合同管理办法》要求进行法律审查。
四川省××市(州)××县××(当地政府或风险补偿基金管理部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支)行
财政风险补偿基金担保农户贷款
合作协议(样本)
12
甲方:四川省××市(州)××县××(当地政府或风险补偿基金管理部门)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支)行
为推动县域农村经济发展,助力全省扶贫工作顺利开展,支持农民脱贫解困、增收致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合作事项
甲乙双方密切合作,充分发挥甲方财政资金杠杆和引导作用,发挥乙方金融机构的融资优势,为县域农户提供信贷服务,缓解农民担保难、贷款难的问题,加快县域农村经济发展步伐。
第二条合作方式
自年起,由县政府出资人民币元(大写:元整),设立风险补偿基金,并指定由(单位或部门)负责管理,专门为乙方向满足条件的县域农户发放的农户贷款提供担保。对担保项下的贷款形成的损失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乙方发放贷款总额度不超过风险补偿基金的倍。
第三条风险补偿基金管理
(一)甲方必须在乙方开设风险补偿基金专户,乙方对专户资金拥有优先受偿权,非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不得将专户资金挪作他用。
(二)风险补偿基金在基金存续期内不得退出。
(三)风险补偿基金一旦发生未按约定履行代偿责任的情况时,应暂停办理新的业务。
(四)甲方应建立基金后续补充机制。
当风险补偿基金代偿后剩余资金未达到约定比例等不足以支持业务发展时,甲方应积极筹措资金及时进行补充,确保乙方贷款余额限定在约定的风险补偿基金放大倍数限额内。
当风险补偿基金全部扣划完毕后仍有贷款本息未清偿时,甲方应立即筹备资金及时进行补充,并与乙方商定贷款代偿方案,确保应代偿部分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按约受偿。
第四条信贷产品要素
(一)贷款对象。由政府风险补偿基金提供担保,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
(二)贷款用途。贷款用于农户从事生产经营及购(建)房融资需求,具体包括:
1.用于农户从事农、林、牧、渔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服务业等非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配套设施的购买、建设等。
2.农户购买、建造、修缮住房。
(三)贷款额度。根据农户的信贷需求、信用等级评定结果、担保情况、还款能力,贷款额度为3000元-100万元。
(四)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对于用于满足农户周转性、季节性资金需求的,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对于用于购(建)房用途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且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70年。
(五)担保方式。“惠农贷”业务采用财政风险补偿基金担保,鼓励追加其他保证担保、抵质押担保等方式补充担保。
(六)贷款利率。根据当地经济、市场情况合理确定,最低不低于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
甲方须向乙方提供经审定并加盖公单的《财政风险补偿基金担保通知书》,明确同意担保农户名单。乙方按照本协议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发放贷款,贷款对象和贷款金额最终由乙方自主确定,具体贷款流程按照乙方《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财政风险补偿基金担保农户贷款(惠农贷)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六条风险补偿
对贷款逾期超过天或贷款未到期但发生了贷款合同约定的乙方可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的情况,乙方可先行按协议约定比例扣划由甲方风险补偿基金承担的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部份。如风险补偿基金不足以代偿,甲方应立即启动风险补偿基金补充机制,落实贷款代偿方案。对乙方承担部份乙方可通过处置抵(质)押品、向保证人追偿等方式进行追偿。
第七条双方责任义务
(一)在协议签订约定时间内,甲方应在乙方开立风险补偿基金专用账户,并及时足额存入风险补偿基金。
(二)甲方应发挥地方党政优势,与乙方共同做好宣传发动、相关人员培训工作,协助乙方做好贷款推荐把关、贷后管理等工作。
(三)乙方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自行发放和收回贷款本息。贷款发生逾期的,按照本协议规定扣划风险补偿基金。
(四)乙方按月向甲方报送风险补偿基金担保农户贷款投放和收回情况。
(五)甲乙双方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推进落实协议内容,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和困难。
政府财政为风险补偿基金担保农户贷款农户补贴利息的,应采取间接贴息方式。乙方首先向农户收取利息,并根据发放贷款情况填制财政贴息资金汇总表报甲方。甲方审核完成后,将贴息资金下拨到市(县)财政在乙方开立的专户,由乙方根据贴息名单将贴息资金支付到农户账户上。
第九条协议实施
(一)本协议自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在风险补偿基金担保农户贷款全部清偿完毕之前有效。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二)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公章)代表人
乙方:(公章)代表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