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批施工标准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检验批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检验批
一、检验批定义检验批-------按相同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抽样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二、检验方法⑴进场材料进行复试的,属于计量检验,依据试验报告作出,最小/实际抽样数量不填写。
⑵全数检验就是字面上意思全部检查,检验批容量多大,就检查多少。
⑶抽样检验:①验收规范有要求的,按验收规范执行。
如:《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第、、条,最小抽样数量为:构件数量10%,且不少于3件。
②验收规范无要求的,按GB50300-2013表要求执行。
三、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无原始检查记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视同造假,竣工验收前存档备查,原始检查记录和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是不进入城建档案馆存档的!四、检验批容量划分需要清晰划分的,请留下邮箱~~,欢迎大家关注、评论!。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2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221.0.2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地面工程(含室外散水、明沟、踏步、台阶和坡道)施工质量的验收。
不适用于超净、屏蔽、绝缘、防止放射线以及防腐蚀等特殊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1.0.3建筑地面工程施工中采用的承包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及其他工程技术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本规范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配套使用。
1.0.5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2术语2.0.1建筑地面buildingground建筑物底层地面和楼(层地)面的总称。
2.0.2面层urfacecoure直接承受各种物理和化学作用的建筑地面表面层。
2.0.4基层baecoure面层下的构造层,包括填充层、隔离层、绝热层、找平层、垫层和基土等。
2.0.5填充层fillercoure建筑地面中具有隔声、找坡等作用和暗敷管线的构造层。
2.0.6隔离层iolatingcoure防止建筑地面上各种液体或地下水、潮气渗透地面等作用的构造层;当仅防止地下潮气透过地面时,可称作防潮层。
2.0.7绝热层inulatingcoure用于地面阻挡热量传递的构造层。
2.0.8找平层levelingcoure在垫层、楼板上或填充层(轻质、松散材料)上起整平、找坡或加强作用的构造层。
2.0.9垫层underlayer承受并传递地面荷载于基土上的构造层。
2.0.10基土foundationearthlayer底层地面的地基土层。
2.0.11缩缝hrinkagecrack防止水泥混凝土垫层在气温降低时产生不规则裂缝而设置的收缩缝。
2.0.12伸缝tretchingcrack防止水泥混凝土垫层在气温升高时在缩缝边缘产生挤碎或拱起而设置的伸胀缝。
2.0.13不发火(防爆)面层mihiring(e某ploion-proof)layer面层采用的材料和硬化后的试件,与金属或石块等坚硬物体进行摩擦、冲击或冲擦等机械试验时,不会产生火花(或火星),不具有致使易燃物起火或爆炸的建筑地面。
检验批规范
检验批规范检验批是对施工质量的一种常用评定方法,是确保工程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需要严格按照检验批规范进行操作。
下面就检验批规范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检验批的定义检验批是指按照某一相同性质或各部分性质相同的构件进行分类,并按照一定的检验程序和检验标准进行检验和评定。
二、检验批的划分1. 检验批划分原则(1) 在同一工程部位,同一种构件按施工顺序划分为若干检验批。
(2) 确保同一性质、同一标准的构件在同一个检验批中。
(3) 检验批的划分要避免造成工期延误和资源浪费。
2. 检验批划分方法(1) 施工工艺划分:根据工程施工工艺划分为不同的检验批。
(2) 施工部位划分:根据工程施工部位划分为不同的检验批。
(3) 构件类别划分:根据工程构件的类别划分为不同的检验批。
三、检验批的组织与管理1. 检验批组织(1) 检验批管理人员应具有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
(2) 检验批管理人员要熟悉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等相关资料。
(3) 检验批管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组织协调和问题解决能力。
2. 检验批管理(1) 检验批应按计划组织和管理,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检验任务。
(2) 检验批应制定详细的工作任务书,明确检验范围、标准和方法。
(3) 检验批应制定检验报告,记录检验结果和问题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四、检验批的检验要求1. 施工准备阶段(1) 施工前检查施工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 检查施工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书等是否齐全。
(3) 检查施工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和合格证书是否齐全。
2. 施工过程中(1) 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2) 检查施工人员的操作规范和技术水平。
(3) 检查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措施是否有效。
3. 施工结束前(1) 检查已完成的构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
(2) 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规范进行安全、质量验收。
五、检验批的验收1. 施工质量验收(1) 施工质量验收应由专业的验收机构进行,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混凝土施工检验批
填写说明
一、填写依据
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二、检验批划分
混凝土结构工程采用的材料、构配件、器具及半成品应按进场批次进行检验。
属于同一工程项目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对同一厂家生产的同批材料、构配件、器具及半成品,可统一划分检验批进行验收。
如:钢筋连接,可根据钢筋安装,按结构楼层或伸缩缝、部位、连接工艺进行划分。
三、GB50204-2015规范摘要
主控项目
7.4.1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用于检验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检查数量:对同一配合比混凝土,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 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 每工作班拌制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 连续浇筑超过1000 时,每200 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 每一楼层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试件。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
一般项目
7.4.2 后浇带的留设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后浇带和施工缝的留设及处理方法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7.4.3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及时进行养护,养护时间以及养护方法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混凝土养护记录。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已经开始执行了,为此向广大同行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填写范例与指南》的学习。
土建部分检验批划分方法1.1 检验批的划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中的第4。
0。
7条规定“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并由监理单位审核。
对于附录B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未涵盖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可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协商确定.”针对本条规定,可以由各个专业技术负责人在开工前把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确定下来,上交监理审批.参照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检验批的划分方法如下:1.地基与基础(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中没有具体规定检验批的划分方法,根据施工经验,地基、基础、基坑支护、地下水控制和边坡等子分部一般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如果工程量很大或者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中要求分段施工的,可以按照施工段划分。
(2)《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中的第3.0。
13 条对分项工程检验批及抽样数量的规定如下:1 )主体结构防水工程和细部构造防水工程应按结构层、变形缝或后浇带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 2 )特殊施工法结构防水工程应按隧道区间、变形缝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3 )排水工程和注浆工程应各为一个检验批;4 )各检验批的抽样检验数量:细部构造应为全数检查,其他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2 。
主体结构(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中没有具体规定检验批的划分方法,根据施工经验,模板、钢筋、混凝土、预应力、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的检验批应按照施工段划分,其中钢筋原材应按照进场计划划分检验批.(2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11 中第3.0。
20 条规定砌体结构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1)所用材料类型及同类型材料的强度等级相同;2 )不超过250m3砌体;3 )主体结构砌体一个楼层(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楼层计);填充墙砌体量少时可多个楼层合并。
土方(基槽)开挖施工检验批质量检验
土方(基槽)开挖施工检验批质量检验土方(基槽)开挖施工检验批质量检验一、前言土方(基槽)开挖施工检验批质量检验是为了确保土方(基槽)开挖工程的质量,以满足工程建设的要求。
本详细介绍了土方(基槽)开挖施工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流程、方法和要求,旨在提供参考和指导。
二、施工检验批概述施工检验批是对土方(基槽)开挖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质量控制要点进行检验的一组工程性质相同、施工工艺相同的单位工程。
施工检验批的设立旨在确保土方(基槽)开挖施工的质量符合要求,并尽可能避免质量问题的发生。
三、施工检验批划分1. 施工检验批的划分原则根据土方(基槽)开挖施工的特点和要求,将施工按照工艺、工序和空间范围进行划分,确保每个施工检验批都能得到有效控制和监督。
2. 施工检验批划分流程按照施工工艺流程划分施工检验批,每个施工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相应的工艺要求,并确保与其他施工检验批间的衔接顺畅。
四、施工检验依据1. 工程图纸和设计文件工程图纸和设计文件是土方(基槽)开挖施工检验批质量检验的基础依据,包括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和图纸附注等。
2. 施工规范和标准施工规范和标准对土方(基槽)开挖的质量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施工工艺、施工质量控制要点和检验方法等。
3. 相关法律法规土方(基槽)开挖施工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施工质量和安全进行了规定,包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等。
五、施工检验方法1. 直接观察法通过直接观察施工现场,对土方(基槽)开挖的施工质量进行检验和评估。
2. 实测实验法通过对土方(基槽)开挖施工现场进行实测实验,获取相关数据并进行分析,对施工质量进行评估。
3. 现场检测法通过现场检测仪器设备对土方(基槽)开挖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测和评估,如土壤密度检测、排水检测等。
4. 取样送检法对土方(基槽)开挖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进行取样并送检,通过实验室分析和检测结果来评估施工质量。
六、施工检验要求1. 施工质量检验批的划分根据实际情况和设计要求,合理划分施工检验批,确保各个施工检验批的施工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3855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一、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建标[2001]157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基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1年7月20日二、前言本标准是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通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由我部于2000年10月进行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修订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新年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和单位工程验收质量标准、内容和程序等;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涉及建筑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02
3.0.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调整后的抽样复验、试验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编制,并报监理单位审核确认。(新增条文) 1 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2 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中的多个单位工程。 3 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复利用。
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
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
增加勘察单位应参加单位工程验收的规定;
增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 增加检验批验收应具有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的要求。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02
强制性条文(原6条,现2条)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说明:单位工程验收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成果,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要求。
单位工程验收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由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都是责任主体,因此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参加验收,考虑到施工单位对工程负有直接生产责任,而施工项目部不是法人单位,故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负责人也应参加验收。
01
说明: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的使用功能时,表明工程质量存在严重的缺陷。重要的使用功能不满要求时,将导致建筑工程无法正常使用,安全不满要求时,将危及人身健康或财产安全,严重时会给社会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因此对这类工程严禁通过验收,更不得擅自投入使用,需要专门研究处置方案。
最新检验批划分方案和规范
最新检验批划分方案和规范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 4.0.5条规定,主体结构分为以下分部工程:1、混凝土结构:按照楼层、设计中设置的变形缝(沉降缝、伸缩缝)及施工段(区)、隐检部位为一检验批划分。
2、钢结构:按照楼层、构件类型及施工段(区)、隐检部位为一检验批划分。
3、木结构:按照楼层、构件类型及施工段(区)、隐检部位为一检验批划分。
4、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按照楼层、构件类型及施工段(区)、隐检部位为一检验批划分。
5、砌体结构:按照楼层、构件类型及施工段(区)、隐检部位为一检验批划分。
6、地下室防水:按照楼层、构件类型及施工段(区)、隐检部位为一检验批划分。
7、外墙保温及装饰:按照楼层、构件类型及施工段(区)、隐检部位为一检验批划分。
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1.模板安装和拆除;2.钢筋原材料加工和连接安装;3.混凝土结构施工,包括混凝土配合比、现浇结构、后浇带、填充墙砌体、砌体结构和配筋砌体。
检验批划分:1.钢筋每层1个检验批,按砼标号计1个检验批;2.混凝土每层1个检验批,非标层每层1个,标层3层或过250m³一个检验批;3.建筑装饰装修:(1) 楼地面工程可按每三层(不足三层按三层计)作为检验批的规定;(2) 抹灰工程按同一品种、类型的每100樘或三层为1检验批;(3) 门窗工程按同一品种50间(大面积和走廊算30㎡1间)1检验批;(4) 吊顶工程每层为一个自然间,外墙500~1000m2为一检验批;(5) 饰面板(砖)工程按500~1000m2为1检验批,按每5层为计检验批;(6) 幕墙工程按同一品种、类型的每50樘;(7) 涂饰工程按同一品种的每500m²或三层为1检验批;(8) 细部工程按同一品种、类型的每50樘。
特别注意:1.室外踏步、散水、一层地面各为1检验批,计3个检验批;2.室内一般抹灰按每三层楼为1个检验批,特殊部位底三层不同,每层1个检验批;3.门窗木、塑料、金属门窗、玻璃安装按50个自然间(大面积和走廊算30㎡1间)按三层为1检验批;4.特种门窗(防盗、防火、玻璃门)按同一品种、类型的每50樘;5.吊顶暗龙骨吊顶工程按每层为一个自然间,石膏板、木质装饰板、电梯间铝合金吊顶每层为一个自然间,一部楼梯或非标层与标层各1个检验批;6.饰面板(砖)内墙按同一品种、类型的每500m²或三层为1检验批;7.水性涂料涂饰工程按同一品种的每500m²或三层为1检验批;8.扶手栏杆制作与安装按同一品种、类型的每50樘。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22[11]
建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22工程质量验收应按照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进行,同时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规范和技术规定。
工程质量验收应按照检验批划分进行,每一个检验批应有明确的界限和范围,并与设计文件相一致。
工程质量验收应按照分部份项工程、单项工程和总体工程的顺序进行,每一个层次的验收应有相应的验收文件和记录。
工程质量验收应实行分级管理,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参预,并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进行审核、确认和签字。
工程质量验收应实行抽样检查和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抽样检查应遵循随机性、代表性和有效性的原则,全面检查应针对关键部位、重要节点和易发缺陷的部份进行。
工程质量验收应实行合格评定制度,对于不合格的检验批或者项目,应及时进行整改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重新进行复验或者复测,直至合格为止。
综合要求:规定了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程序、文件和记录等内容。
第二章土建工程:规定了土方开挖与回填、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屋面防水等项目的质量验收标准和方法。
第三章装饰装修工程:规定了墙面处理与涂饰、地面处理与铺装、天花处理与吊顶、门窗与幕墙等项目的质量验收标准和方法。
第四章给排水工程:规定了给水管道与设备、排水管道与设备、雨水管道与设备等项目的质量验收标准和方法。
第五章暖通空调工程:规定了供暖系统、通风系统、空调系统等项目的质量验收标准和方法。
第六章电气工程:规定了配电系统、照明系统、弱电系统等项目的质量验收标准和方法。
消防工程:规定了消防水系统、消防电气系统、消防气体系统等项目的质量验收标准和方法。
第八章智能化工程:规定了综合布线系统、安防系统、楼宇自控系统等项目的质量验收标准和方法。
第一章综合要求1.0.1工程质量验收应按照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进行,同时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规范和技术规定。
如遇设计文件或者合同约定与标准、规范和技术规定不一致的情况,应按照更高或者更严的要求执行。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检验批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检验批
一、检验批定义检验批-------按相同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抽样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二、检验方法⑴进场材料进行复试的,属于计量检验,依据试验报告作出,最小/实际抽样数量不填写。
⑵全数检验就是字面上意思全部检查,检验批容量多大,就检查多少。
⑶抽样检验:①验收规范有要求的,按验收规范执行。
如:《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第5.4.6、5.4.7、5.4.8条,最小抽样数量为:构件数量10%,且不少于3件。
②验收规范无要求的,按GB50300-2013表3.0.9要求执行。
三、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无原始检查记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视同造假,竣工验收前存档备查,原始检查记录和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是不进入城建档案馆存档的!四、检验批容量划分需要清晰划分的,请留下邮箱~~,欢迎大家关注、评论!。
检验批合格判定标准
检验批合格判定标准1、统一标准对“检验批合格判定标准”的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第5.0.1条,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2、专业验收规范中明确的“检验批合格判定标准”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第8.0.5条:主控项目必须符合标准规定,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直到符合要求,一般项目应有80%合格。
混凝土试件强度评定不合格或对试件的代表性有怀疑时,应采用钻芯取样,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可按合格验收。
2、《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第3.0.21条:砌体结构工程检验批验收时,其主控项目应全部符合本规范的规定;一般项目应有80%及以上的抽检处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有允许偏差的项目,最大超偏差值为允许偏差值的1.5倍。
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1第3.0.6条:①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②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验时,除有专门要求外,一般项目的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得有严重缺陷:③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检查记录。
对验收合格的检验批,宜作合格标志。
4、《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第3.0.5条:①主控项目必须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②一般项目其检验结果应有80%及以上的检查点(值)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要求,且最大值不应超过其允许偏差的1.2倍;③质量检查记录、质量证明文件等资料应完整。
5、《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12第8.0.2条:①检验批主控项目检验结果应全部合格;②检验批一般项目检验结果应有80%以上的检查点合格,且最大偏差不应超过允许偏差的1.2倍;③木结构分项工程所含检验结构均应合格,且应有各检验批质量验收的完整记录。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检验批(1-34)
第一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检验批检查用表填写说明建设部颁布的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定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为确保新版规范在我省全面贯彻实施,便于实际操作,根据新版规范的条文和建设部有关规定,我站组织专家编制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检验批检查用表汇编”。
它是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配套使用的全省统一格式。
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在施工质量验收过程中都应严格遵照执行。
填写检查用表时,除应符合省建设厅《关于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建发[2002]193号)文件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以下要求:1、当合同约定采用的企业标准规定的检查内容多于国家规范规定的检查内容时,应按企业标准的规定补充检查内容,并按此检查验收;2、当合同约定采用的企业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高于国家规范的规定时,应按企业标准的规定修改检查表内相应的质量要求指标,并按此检查验收;3、当检查表中某一检查项目的质量要求指标写明按“设计要求”时,应按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规定,明确填写本工程设计规定的具体的质量要求,并按此检查验收;4、当检查表中某一检查项目有多种检查内容时(仅限定量检查项目),应按相关专业规范或合同约定采用的企业标准规定的检查内容进行检查并另行形成“检查记录表”作为本表的附件。
填写本表时,按所附“检查记录表”中的合格检查结果,在本表相应栏目内填写“符合要求”或“抽样检验合格”等合适的结论性肯定用词;5、当同一检查表内的检查项目不能(或不应)在某一时间一次性检查验收时,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应按实际情况在过程前、过程中进行检查、控制、验收,并填写相应的检查(验收)栏目,但“验收结论”应在表列检查内容全部检查并填写完整后填写,日期以填写“验收结论”的日期为准;6、当检查表所列某一检查项目的检查(验收)记录栏分为10个小格时,并不表示只需抽查10个点,现场实际抽查点数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中划分的检验批大小和相关专业规范(企业标准)或本表说明中规定的抽样方案(检查数量)确定的点数抽查。
检验批规范要求
一、结构划分据规范要求,在工程质量验收时,检验批的划分一般按如下原则进行1、对材料、构件进场验收,应以进场批次、生产厂家、规格、规范规定的数量为序划分;2. 对现场制作的构件品或半产品的验收(包括混凝土、砂浆、钢筋成形),应以生产班组、品种、规范规定的数量为序划分;3.对建筑结构、装饰的验收,应以楼层、设计中设置的变形缝、施工班组、连续作业的施工段、规范规定的数量(或区域)为序划分;4.多层及高层建筑工程中主体分部的分项工程可按楼层或施工段来划分检验批;5.单层建筑工程的分项工程可按变形缝等划分检验批;6. 地基基础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一般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有地下室的基础工程可按不同地下室划分检验批;7. 屋面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不同楼层屋面可划分不同的检验批;8.其他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一般按楼层划分检验批;9.对于工程量较少的分项工程可统一划分为一个检验批;10.安装工程一般按一个设计系统或设备组别划分为一个检验批;11.对管线安装的验收,应以干线系统、隐蔽批次、施工班组、规范规定的数量(或区域)为序划分;12.对设备、器具的验收,应以楼层、设备间、大型设备单台、规范规定的数量(或区域)为序划分;13.对电梯、扶梯的验收,应以独立运行的台或段划分;14.室外工程统一划分为一个检验批;15.散水、台阶、明沟等含在地面检验批中.二、材料试验与结构检验主体材料试验1-1 材料试验项目及检验规则建筑工程施工中进行的材料试验项目及取样规定列于表3-1中,其中试验项目栏中“必试”为工程管理过程中对材料进行验收时必须试验的项目;“其他”为根据需要进行的试验项目。
材料试验及检验规则表3-1序号材料名称及相关标准、规范代号试验项目组批原则及取样规定水泥(1)硅酸盐水泥(2)普通硅酸盐水泥(3)矿渣硅酸盐水泥(4)粉煤灰硅酸盐水泥(5)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6)复合硅酸盐水泥(GB 175-2007)(GB 1344-1999)(GB 12958-1999)必试:安定性、凝结时间、强度。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精选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基本规定1.0.1混凝土结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制度。
混凝土结构施工项目应有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并经审查批准。
1.0.2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可根据结构的施工方法分为两类:现浇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根据结构的分类,还可分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等。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可划分为模板、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等分项工程。
各分项工程可根据与施工方式相一致且便于控制施工质量的原则,按工作班、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为若干检验批。
1.0.3对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结构或装配式结构等相关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质量控制资料检查及观感质量验收,并应对涉及结构安全的材料、试件、施工工艺和结构的重要部位进行见证检测或结构实体检验。
1.0.4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所含检验批验收及格的基础上,进行质量验收记录检查。
1.0.5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包孕如下内容:1实物检查,按下列体式格局进行:1)对原材料、构配件和器具等产品的进场复验,应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2)对混凝土强度、预制构件结构性能等,应按国度现行有关标准和本标准划定的抽样检验方案履行;3)对本规范中采用计数检验的项目,应按抽查总点数的合格点率进行检查。
2材料检查,包孕原材料、构配件和器具等的产物及格证(中文质量及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敷陈等)及进场复验敷陈、施工过程当中重要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记录、抽样检验敷陈、见证检测敷陈、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1.0.6检验批及格质量应符合下列划定: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及格;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有专门要求外,一般项目的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得有严重缺陷;3具有完全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
地面检验批检查数量-GB50209-2010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检验批检查数量-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20103.0.3建筑地面工程采用的材料或产品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无国家现行标准的,应具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技术认可文件。
材料或产品进场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2 应对型号、规格、外观等进行验收,对重要材料或产品应抽样进行复验。
(说明:3.0.3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主要是控制进场材料质量,提出建筑地面工程的所有材料和产品均应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防假冒产品,并强调按规定抽样复检和做好检验记录,严把材料进场的质量关。
为配合推动建筑新材料、新技术的发展,规定暂时没有国家现行标准的建筑地面材料或产品也可进场使用,但必须持有建筑地面工程所在地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技术认可文件。
文中所提“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是指:随同进场材料或产品一同提供的、有效的中文质量状况证明文件。
通常包括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等。
进口产品还应包括出入境商品检验合格证书。
)3.0.19 检验同一施工批次、同一配合比水泥混凝土和水泥砂浆强度的试块,应按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不少于1组。
当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面积大于1000m2时,每增加1000m2应增做1组试块;小于1000m2按1000m2计算,取样1组;检验同一施工批次、同一配合比的散水、明沟、踏步、台阶、坡道的水泥混凝土、水泥砂浆强度的试块,应按每150延长米不少于1组。
3.0.21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 基层(各构造层)和各类面层的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按每一层次或每层施工段(或变形缝)划分检验批,高层建筑的标准层可按每三层(不足三层按三层计)划分检验批;2 每检验批应以各子分部工程的基层(各构造层)和各类面层所划分的分项工程按自然间(或标准间)检验,抽查数量应随机检验不应少于3间;不足3间,应全数检查;其中走廊(过道)应以10延长米为1间,工业厂房(按单跨计)、礼堂、门厅应以两个轴线为1间计算;3 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子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每检验批抽查数量应按其房间总数随机检验不应少于4间,不足4间,应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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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检验批
1电线导管、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室内)
2电线导管、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室外)
3电缆桥架安装和桥架内电缆敷设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4电缆沟内和电缆竖井内电缆敷设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5电线、电缆穿管和线槽敷线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室内)6电线、电缆穿管和线槽敷线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室外)7缆线敷设和终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8机柜、机架、配线架的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9信息插座和光缆芯终端的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10电视监控系统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11公共广播系统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12入侵报警系统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13计算机网络系统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14停车管理系统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15巡更系统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16物业管理系统分项及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Ⅰ)多表现场计量及远程传输系统
17出入口控制(门禁)系统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20暗龙骨吊顶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轻钢龙骨吊顶)
21墙体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表(保温棉敷设)
22饰面板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彩钢板)
23水性涂料涂饰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乳胶漆、防尘漆)
24活动地板面层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25普通灯具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26开关、插座、风扇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27照明系统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28防雷及接地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29室内空调环境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30不间断电源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各检验批施工执行标准(
标准(验收规范)
验收规范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