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企业管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电压质量是电能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电力系统的无功补偿与无功平衡,是保证电压质量的基本条件,对保证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与经济运行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保证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电压质量,降低电网损耗,向用户提供电压质量合格的电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及相关技术标准,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各级电网企业。
所属发电机组并网运行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各电网有限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第二章电压质量标准第四条本规定中电压质量是指缓慢变化(电压变化率小于每秒1%时的实际电压值与系统标称电压值之差)的电压偏差值指标。
第五条用户受电端供电电压允许偏差值(一)35kV及以上用户供电电压正、负偏差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
(二)10kV及以下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
(三)220V单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10%。
第六条电力网电压质量控制标准(一)发电厂和变电站的母线电压允许偏差值1.500(330)kV及以上母线正常运行方式时,最高运行电压不得超过系统额定电压的+10%;最低运行电压不应影响电力系统同步稳定、电压稳定、厂用电的正常使用及下一级电压的调节。
2.发电厂220kV母线和500(330)kV及以上变电站的中压侧母线正常运行方式时,电压允许偏差为系统额定电压的0%—+10%;事故运行方式时为系统额定电压的-5%—+10%。
3.发电厂和220kV变电站的110kV—35kV母线正常运行方式时,电压允许偏差为系统额定电压的-3%—+7%;事故运行方式时为系统额定电压的±10%。
4.带地区供电负荷的变电站和发电厂(直属)的10(6)kV母线正常运行方式下的电压允许偏差为系统额定电压的0%—+7%。
国家电网公司农村电网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农村电网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办法发布日期:〔08-02-16〕内容摘要:前言为了加强农村电网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的管理,提高农村电网电压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及相关技术标准,参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无功补偿配置技术原则》,结合我国农村电网特点和实际情况而制定。
本办法解释权属国家电网公司。
目次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电压质量和无功补偿基本要求4、电压质量标准5、无功补偿6、专业管理及职责分工7、调压设备管理8、电压监测9、统计考核10、考核与奖惩11、附则国家电网公司农村电网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办法1 范围本办法规定了农村电网电压质量和无功补偿的基本要求和管理标准,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农村电网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56 标准电压GB12325 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允许偏差SD325-1989 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3 电压质量与无功补偿基本要求3.1 农村电网电压质量合格率应达到下列要求县供电企业综合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5%;D类居民用户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0%。
3.2 功率因数应达到以下要求变电所主变压器低压侧功率因数不低于0.90;变电所10(6)kV出线功率因数不低于0.9;用户变压器功率因数不低于0.9;公用配电变压器低压侧功率因数不低于0.85;农业用户配电变压器低压侧功率因数不低于0.85。
4 4 电压质量标准4.1农村电网各级标称电压值为:110kV、66kV、35kV、10kV、6kV、3kV、380V、220V。
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制度(doc 8页)
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制度(doc 8页)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的通知----国家电网生[2004]203号公司系统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电科院、武高所,宜昌、常州、惠州超高压管理处:为适应厂网分开、电力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工作,提高电网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水平,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在广泛征求公司系统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详见附件),现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国家电网公司生产运营部反映。
二○○四年四月二十一日附件:作,并明确电压无功专业归口管理部门。
第九条各级归口部门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和实施改善电压质量的计划及措施,电网(地区电网)无功平衡、补偿容量、设备和调压装置选型、参数、配置地点的审核、工程质量验收及试运行等工作。
(四)负责对电压质量和无功补偿装置及调压装置的运行状况进行监督、统计、分析、考核。
(五)定期召开专业工作会议,并组织相关技术培训。
(六)每年进行电压无功专业的技术和工作总结,总结报告于次年2月15日前向国家电网公司上报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电子版,2月底前以正式文件上报。
第十条各级调度部门负责所辖电网运行中的无功电力平衡和电压质量。
电网运行方式应包括无功电力平衡、电压调整等保证电压质量的内容。
值班调度员在进行有功电力调度和频率调整的同时,应进行无功电力调度和电压调整。
第十一条各级电力营销部门负责电力用户根据其负荷的无功需求设计和安装无功补偿装置,按有关规定确定无功补偿容量,保证功率因数达到规定要求。
监督电力用户采取措施,防止向电网倒送无功电力。
第四章电压无功管理第十二条电网企业的电压无功管理(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调度命令,负责做好本地区无功补偿装置的合理配置、安全运行及调压工作,保证电网无功分层分区就地平衡和各结点的电压质量合格。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电压质量是电能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电力系统的无功补偿与无功平衡,是保证电压质量的基本条件,对保证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与经济运行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保证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电压质量,降低电网损耗,向用户提供电压质量合格的电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及相关技术标准,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各级电网企业。
所属发电机组并网运行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各电网有限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第二章电压质量标准第四条本规定中电压质量是指缓慢变化(电压变化率小于每秒1%时的实际电压值与系统标称电压值之差)的电压偏差值指标。
第五条用户受电端供电电压允许偏差值(一)35kV及以上用户供电电压正、负偏差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
(二)10kV及以下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
(三)220V单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10%。
第六条电力网电压质量控制标准(一)发电厂和变电站的母线电压允许偏差值1.500(330)kV及以上母线正常运行方式时,最高运行电压不得超过系统额定电压的+10%;最低运行电压不应影响电力系统同步稳定、电压稳定、厂用电的正常使用及下一级电压的调节。
2.发电厂220kV母线和500(330)kV及以上变电站的中压侧母线正常运行方式时,电压允许偏差为系统额定电压的0%—+10%;事故运行方式时为系统额定电压的-5%—+10%。
3.发电厂和220kV变电站的110kV—35kV母线正常运行方式时,电压允许偏差为系统额定电压的-3%—+7%;事故运行方式时为系统额定电压的±10%。
4.带地区供电负荷的变电站和发电厂(直属)的10(6)kV母线正常运行方式下的电压允许偏差为系统额定电压的0%—+7%。
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管理条例
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电压是电能主要质量指标之一。
电压质量对电网稳定及电力设备安全运行、线路损失、工农业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用电单耗和人民生活用电都有直接影响。
无功电力是影响电压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
各级电力部门和各用电单位都要加强电压和无功电力的管理,切实改善电网电压和用户端受电电压。
第二条为使各级电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各级电力部门要做好电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使电网结构、布局、供电半径、潮流分布经济合理。
各级电压的电力网和电力用户都要提高自然功率因数,并按无功分层分区和就地平衡以及便于调整电压的原则,安装无功补偿设备和必要的调压装置。
第三条电压和无功电力实行分级管理。
各网、省局、地(市)县供电(电业)局都要切实做好所属供电区的无功电力和电压质量管理工作。
制订职责范围和协作制度,并指定一个职能部门设专(兼)职负责归口管理。
各级电力部门要对所管辖电网(包括输配电线路、变电站和用户)的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功率因数和补偿设备的运行进行监察、考核。
各电力用户都要向当地供电部门按期报送电压质量和无功补偿设备的安装容量和投入情况,以及无功电力和功率因数等有关资料。
电网和用户都要提高调压装置和无功补偿设备的运行水平。
第二章电力系统和用户受电端的电压监测与考核第四条电网各级调度部门对其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网进行电压的监测并由归口单位进行考核,并选定一批能反映电网电压水平的监测点。
一、二次网的电压监测点电压应根据满足正常条件下的下级供电电压(或用户受电端)的要求,并应根据系统安全、经济运行、负荷变化和发电方式变化及有关规程等要求规定高峰、低谷时的正常电压数值和允许的电压偏移范围,并进行监测。
所有变电站和带地区供电负荷发电厂10(6)kV母线是中压配电网的电压监测点。
其电压应根据保证中、低压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的要求,规定其高峰、低谷电压值和允许的电压偏移范围并进行监测。
当运行电压超过规定范围时,各级电力调度部门要密切配合,采取措施进行调整。
电力公司电压管理制度
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电力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旨在规范电压管理活动,提高电压质量,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2. 本公司所有涉及电压管理的部门和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执行。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1. 成立电压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监督和指导公司的电压管理工作。
2. 设立专门的电压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的电压监控、分析和调控工作。
3. 各相关部门需配合电压管理部门,共同完成电压管理工作。
三、电压监控与分析1. 建立和完善电压监控系统,实时监测电网各关键点的电压水平。
2. 定期对电网进行电压质量分析,评估电压偏差、波动和闪变等指标。
3. 对于超出标准范围的电压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解决。
四、电压调控原则1. 根据电网负荷变化和运行状态,合理调度发电资源和无功补偿设备。
2. 优先采用经济、环保的调压手段,减少电网损耗,提高电能传输效率。
3. 在紧急情况下,可采取临时措施确保电网稳定,但应尽快恢复正常调压策略。
五、应急处理与事故预防1. 制定电压异常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流程和责任人。
2. 定期组织电压管理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3. 加强电压设备的维护和检修,预防电压事故的发生。
六、培训与考核1. 定期对从事电压管理的员工进行业务培训,提升专业技能。
2. 对电压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评价管理效果,持续改进管理制度。
1. 本制度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和公司实际运行情况定期进行修订。
2. 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不断完善电压管理制度。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电压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如有与其他管理制度冲突之处,以本制度为准。
电力体系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处理
电力体系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处理榜首章总则榜首条电压质量是电能质量的首要方针之一。
电力体系的无功抵偿与无功平衡,是确保电压质量的底子条件,对确保电力体系的安全安稳与经济作业起着首要的效果。
为确保国家电网公司体系电压质量,下降电网损耗,向用户供应电压质量合格的电能,依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和《电力体系安全安稳导则》、《电力体系电压和无功电力技能导则》及有关技能规范,特拟定本规矩。
第二条本规矩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各级电网公司。
所属发电机组并网作业的发电公司、电力用户应恪守本规矩。
第三条各电网有限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可依据本规矩联络本公司的详细情况拟定施行细则。
第二章电压质量规范第四条本规矩中电压质量是指缓慢改动(电压改动率小于每秒1%时的实习电压值与体系标称电压值之差)的电压差错值方针。
第五条用户受电端供电电压容许差错值(一)35KV及以上用户供电电压正、负差错必定值之和不逾越额外电压的10%。
(二)10KV及以下三相供电电压容许差错为额外电压的plusmn;7%。
(三)220V单相供电电压容许差错为额外电压的+7%、-10%。
第六条电力网电压质量操控规范(一)发电厂和变电站的母线电压容许差错值1.500(330)KV及以上母线正常作业办法时,最高作业电压不得逾越体系额外电压的+10%;最低作业电压不该影响电力体系同步安稳、电压安稳、厂用电的正常运用及下一级电压的调度。
2.发电厂220KV母线和500(330)KV及以上变电站的中压侧母线正常作业办法时,电压容许差错为体系额外电压的0%一;+10%;事端作业办法时为体系额外电压的-5%一;+10%。
3.发电厂和220KV变电站的110KV一;35KV母线正常作业办法时,电压容许差错为体系额外电压的-3%一;+7%;事端作业办法时为体系额外电压的plusmn;10%。
4.带区域供电负荷的变电站和发电厂(直属)的10(6)KV母线正常作业办法下的电压容许差错为体系额外电压的0%一;+7%。
国家电网公司管理系统电力系统电压高质量和无功电压管理系统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电压质量是电能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电力系统的无功补偿与无功平衡,是保证电压质量的基本条件,对保证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与经济运行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保证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电压质量,降低电网损耗,向用户提供电压质量合格的电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及相关技术标准,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各级电网企业。
所属发电机组并网运行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各电网有限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第二章电压质量标准第四条本规定中电压质量是指缓慢变化(电压变化率小于每秒1%时的实际电压值与系统标称电压值之差)的电压偏差值指标。
第五条用户受电端供电电压允许偏差值(一)35kV及以上用户供电电压正、负偏差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
(二)1OKV及以下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
(三)220V单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10%。
第六条电力网电压质量控制标准(一)发电厂和变电站的母线电压允许偏差值1. 500(330)kV及以上母线正常运行方式时,最高运行电压不得超过系统额定电压的+10%;最低运行电压不应影响电力系统同步稳定、电压稳定、厂用电的正常使用及下一级电压的调节。
2. 发电厂220kV母线和500(330)kV及以上变电站的中压侧母线正常运行方式时,电压允许偏差为系统额定电压的0%——+10%;事故运行方式时为系统额定电压的-5%——+10%。
3. 发电厂和220kV变电站的110kV—35kV母线正常运行方式时,电压允许偏差为系统额定电压的-3%—+7%;事故运行方式时为系统额定电压的±10%。
4. 带地区供电负荷的变电站和发电厂(直属)的10(6)kV母线正常运行方式下的电压允许偏差为系统额定电压的0%—+7%。
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的管理规定(试行)
上海市电力工业局文件沪电力生(1997)第453号关于颁发上海市电力工业局“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的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各电厂、超高压公司、各供电局、长兴岛电厂、中试所:电压质量是电能质量的重要指标,是电力企业双达标,创一流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
为贯彻法电力部颁发的“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试行)”,进一步加强我局的电压质量及无功电力管理,向用户提供合格电压的电力,现将上海市电力工业局“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的管理规定(试行)”,正式颁发试行,希望你们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并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建议、请及时向局生技处反馈。
附件:如文。
上海市电力工业局一九九七年六月十九日主题词:颁发电力无功管理规定抄送:崇明电力公司、宝钢能源中心、高桥热电厂、金山电厂、星火电厂上海市电力工业局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的管理规定(试行)1、总则1.1、电压质量是电能质量的重要指标。
为贯彻部颁“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试行)”,向用户提供合格的电力,特制定本规定。
1.2、电压质量管理涉及从规划到生产运行中的每一个环节,为保证电网安全、经济运行,为给用户提供合格的电能,电力系统(含发输变配工程)的规划、设计、基建、生产运行、用电管理等部门以及电力用户(含接入电网运行的小火电厂、自备电厂、余热发电机)都应遵守本规定。
1.3、电力系统的无功补偿和调压手段,是保证电压质量的基本条件,为改善、提高电压质量,必须做好无功平衡和无功补偿这项基础工作。
1.4、编制本规定的主要依据有:部颁“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管理条例”;部颁“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部颁“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的管理规定”。
1.5、本规定解释权属上海市电力工业局。
2、电压质量标准2.1、本规定电压质量指缓慢变化的电压偏差值指标。
2.2、用户受电端供电电压允许偏差值。
2.2.1、35kV及以上用户供电电压正确偏差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
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管理条理
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管理条理1.电压是电能的主要质量指标之一。
电压质量对电网稳定及电力设备安全运行、线路损失、工农业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用电单耗和人民生活用电都有直接影响。
无功电力是影响电压质量和一个重要因素。
各级电力部门和各用电单位都要加强对电压和无功电力的管理,切实改善电网电压和用户端受电电压。
2.为使各级电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各级电力部门做好好电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使电网结构、布局、供电半径、潮流分布经济合理。
各级电压的电力网和电力用户都要提高自然功率因数,并按无功分层分区和就地平衡以及便于调整电压的原则,安装无功补偿设备和必要的调压装置。
3.电压和无功电力实行分级管理。
各网、省局、地(市)县供电(电业)局都要切实做好所属供电区的无功电力和电压质量管理工作。
制订职责范围和协作制度,并指定一个职能部门设专(兼)职负责归口管理。
各级电力部门要对所管辖电网(包括输椟电线路、变电站和用户)的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功率因数和补偿设备的运行监察、考核。
各电力用户都要向当地供电部门按期报送电压质量和无功补偿设备的安装容量和投入情况,以及无功电力和功率因数等有关资料。
电网和用户都要提高高压装置和无功补偿设备的运行水平。
1.电力调度部门要根据电网负荷变化的和调整电压的需要,编制和下达发电厂、变电站的无功出力曲线或电压曲线。
2.发电厂的发电机的变电站的调相机要严格按照调度下达的无功出力曲线或电压曲线按逆调压的原则运行,没有特殊情况或未经调度同意,不得任意改变无功出力,并要按调度部门的规定,定期报送发电机的有功一无功负荷曲线(――曲线)。
水、火电厂在系统需要时,按调度指令,发电机可改为调相运行。
3.变电站装设的并联电容器、电抗器组,除事故和危及设备安全情况外,都要按照调度命令或电压曲线按逆调压的原则运行。
4.当电网电压偏移和波动幅度较大时,按设计规程,应采用有载调压变压器,对220V千伏(直接带10千伏地区负荷)和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的变电站至少采用一级有载调压;已建成的上述变电站和分接头不合适的变压器应根据需要逐步改造和更换为有载调压变压器。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压管理规定》
公司系统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电科院、武高所,宜昌、常州、惠州超高压管理处:为适应厂网分开、电力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工作,提高电网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水平,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在广泛征求公司系统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详见附件),现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国家电网公司生产运营部反映。
二○○四年四月二十一日附件:《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压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电压质量是电能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电力系统的无功补偿与无功平衡,是保证电压质量的基本条件,对保证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与经济运行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保证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电压质量,降低电网损耗,向用户提供电压质量合格的电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及相关技术标准,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各级电网企业。
所属发电机组并网运行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各电网有限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第二章电压质量标准第四条本规定中电压质量是指缓慢变化(电压变化率小于每秒1%时的实际电压值与系统标称电压值之差)的电压偏差值指标。
第五条用户受电端供电电压允许偏差值(一)35kV及以上用户供电电压正、负偏差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
(二)1OKV及以下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
(三)220V单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10%。
第六条电力网电压质量控制标准(一)发电厂和变电站的母线电压允许偏差值1. 500(330)kV及以上母线正常运行方式时,最高运行电压不得超过系统额定电压的+10%;最低运行电压不应影响电力系统同步稳定、电压稳定、厂用电的正常使用及下一级电压的调节。
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办法
电压质量与无功电力管理办法收藏此信息打印该信息添加:用户发布来源:未知第一节总则电压质量和功率因数是农电企业的重要技术指标,电压是电能的主要质量指标之一,电压质量对电网稳定及电力设备安全运行、线路损失、工农业用电和人民生活用电都起着直接影响作用。
而无功电力又是影响电压质量和电网经济运行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坚持电压质量和无功补偿综合治理原则,充分利用有载调压手段,并根据无功情况及时投切电容补偿装置,切实改善电压质量和搞好无功电力补偿。
为规范和加强农村电网电压质量管理工作,提高用户供电电压质量,尤其是重点改善居民用户端电压质量,根据国家及省电力公司对农村电网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办法结合我局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节职责分工1.生产计划部负责局电压质量的综合管理,负责电压监测点的配置、数据汇总上报及综合协调工作。
2.生计部负责变电站10kV、35kV母线电压的管理。
(1)对局所属变电站电压和无功实行调度管理,保证电网电压处于合格范围之内。
(2)加强有载调压开关的日常维护管理,当操作次数达到规定次数时,要及时进行检修维护。
(3)按规定加强设备的定期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设备可靠运行。
(4)掌握电压检测装置的正确操作方法,并加强对电压检测装置运状况的巡视检查,对不合格的装置及时进行校验或更换,提高监测的准确性。
(5)做好管辖范围内电压和无功数据的统计分析,并于每月27日前将汇总后的数据报市场营销部。
3。
农电服务部负责lOkV及以下电压等级无功电压的管理工作。
(1)负责购进电能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2)负责局lOkV及以下电压等级无功补偿装置的运行维护,确保设备可靠运行。
(3)负责配电变压器的运行管理,及时调整配电变压器分接头,保证电压质量合格。
(4)对供电所、用户实行无功考核,并进行力率多奖罚。
(5)掌握客户用电力率和无功补偿设备安装投运情况并指导和帮助客户提高用电力率,合理投切无功补偿设备,改善电压质量。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压管理规定》
公司系统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电科院、武高所,宜昌、常州、惠州超高压管理处:为适应厂网分开、电力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工作,提高电网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水平,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在广泛征求公司系统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详见附件),现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国家电网公司生产运营部反映。
二○○四年四月二十一日附件:《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压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电压质量是电能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电力系统的无功补偿与无功平衡,是保证电压质量的基本条件,对保证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与经济运行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保证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电压质量,降低电网损耗,向用户提供电压质量合格的电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及相关技术标准,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各级电网企业。
所属发电机组并网运行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各电网有限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第二章电压质量标准第四条本规定中电压质量是指缓慢变化(电压变化率小于每秒1%时的实际电压值与系统标称电压值之差)的电压偏差值指标。
第五条用户受电端供电电压允许偏差值(一)35kV及以上用户供电电压正、负偏差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
(二)1OKV及以下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
(三)220V单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10%。
第六条电力网电压质量控制标准(一)发电厂和变电站的母线电压允许偏差值1. 500(330)kV及以上母线正常运行方式时,最高运行电压不得超过系统额定电压的+10%;最低运行电压不应影响电力系统同步稳定、电压稳定、厂用电的正常使用及下一级电压的调节。
供电公司电压与无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供电公司电压与无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__供电公司电压与无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有关电压和无功管理的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__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电压与无功管理,公司各单位(部门)在生产、运行、规划、设计、基建用电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时,应遵守本标准。
2规范性引用文件GB/T154198—1995 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体系的构成和要求3术语和定义电压和无功管理实行在生产副经理领导下的分级管理责任制。
电力调度中心为无功、电压管理的归口单位,公司在电力调度中心设电压无功管理专职全面负责此项管理工作。
生技部、市场营销部、各供电所应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电压及无功管理的日常工作。
各单位(部门)在明确分工的基础上,互相配合,组成我公司电压、无功管理网。
4.1.1 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检查对本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检查有关部门是否履行分工职责,经常检查电压合格率,无功补偿设备是否满足部颁标准规定的要求,并及时提出任务,审批措施,促其实现。
4.2.1 做好系统无功电源规划,使系统结构、布局、潮流分布经济合理。
按无功就地就近平衡原则,在新建(扩建)建设项目中,应保证电压、无功补偿设备项目资金不留缺口。
4.3.7 每半年进行一次无功优化潮流计算,并根据计算结果和系统运行实际,提出电压、无功设备完善改进意见。
4.3.8 值班调度员应经常监督系统电压控制点和监视点的母线电压,使其保持在电压曲线允许差范围内,当母线电压超出允许的偏差范围时,值班调度员应采取措施,使中枢点的电压恢复正常。
4.3.9 合理安排运行方式,调整无功出力,改善电压质量,提高经济运行水平,并提出改善系统结构和增装无功补偿设备意见、方案。
4.3.1 0统计分析和考核电压监测点的电压合格率。
4.3.1 1调度管辖范围的无功设备投入和停运。
4.4 生技部职责4.4.1 编制有关无功补偿和城区配电网的改造方案4.4.2 根据调度中心及变电站运行情况报告,对电压调节、监测装置,无功补偿设备出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处理,保证调压装置、电压监测装置及无功补偿设备随时保持完好状态,并经常具备额定出力运行的能力。
国家电网公司农村电网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农村电网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电压质量对电网稳定及电力设备安全运行、线路损失、工农业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用电单耗和人民生活用电都起着直接的影响作用。
无功电力是影响电压质量和电网经济运行的一个重要因素。
各级农电管理部门和用电单位要加强对农网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的综合管理,切实改善电压质量和搞好无功电力的补偿。
1.2坚持电压质量和无功补偿综合治理的原则,充分利用电压质量调控手段,改善农网电压质量。
1.3本办法依据原电力部部颁“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管理条例”、“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并结合我国农村电网的实际情况而制定。
1.4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农村电网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工作。
第二章电压质量标准2.1农网电力系统各级电压网络系统额定电压值为:220kV、110kV、63kV、35kV、10kV、6kV、380V、220V。
2.2电压允许偏差值2.2.1发电厂和变电所的母线电压允许偏差值:2.2.1.1发电厂和220kV变电所的35~110kV母线:正常运行方式时,电压允许偏差为相应系统额定电压的-3%~+7%;事故运行方式时为系统额定电压的-10%~+1 0%。
2.2.1.2发电厂和变电所的10(6)kV母线电压偏差值应使所带线路的全部高压用户和经配电变压器供电的低压用户的电压满足2.2.2各条款的要求,其具体偏差范围由当地调度部门确定。
2.2.2用户受电端的电压允许偏差值:2.2.2.1 35kV及以上高压用户供电电压正负偏差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
2.2.2.2 10(6)kV高压用户受电端(入口电压)电压允许偏差值为额定电压的-7%~+7%(9.3~10.7kV)。
2.2.2.3 380V电力用户电压允许偏差值为额定电压的-7%~+7%(353.4~406. 6V)。
220V电力用户的电压允许偏差值为系统额定电压的-10%~+7%(198~235. 4V)。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压管理规定》
公司系统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电科院、武高所,宜昌、常州、惠州超高压管理处:为适应厂网分开、电力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工作,提高电网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水平,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在广泛征求公司系统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详见附件),现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国家电网公司生产运营部反映。
二○○四年四月二十一日附件:《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压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电压质量是电能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电力系统的无功补偿与无功平衡,是保证电压质量的基本条件,对保证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与经济运行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保证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电压质量,降低电网损耗,向用户提供电压质量合格的电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及相关技术标准,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各级电网企业。
所属发电机组并网运行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各电网有限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第二章电压质量标准第四条本规定中电压质量是指缓慢变化(电压变化率小于每秒1%时的实际电压值与系统标称电压值之差)的电压偏差值指标。
第五条用户受电端供电电压允许偏差值(一)35kV及以上用户供电电压正、负偏差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
(二)1OKV及以下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
(三)220V单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10%。
第六条电力网电压质量控制标准(一)发电厂和变电站的母线电压允许偏差值1. 500(330)kV及以上母线正常运行方式时,最高运行电压不得超过系统额定电压的+10%;最低运行电压不应影响电力系统同步稳定、电压稳定、厂用电的正常使用及下一级电压的调节。
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及无功电压管理措施探讨
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及无功电压管理措施探讨电力系统的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压管理是电力系统稳定运行的关键因素,也是保障用户用电质量的重要保证。
本文将分别从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压管理两方面进行探讨。
一、电压质量电压质量指电力系统电压的稳定性、纹波、谐波等参数,主要包括电压波动、闪变和谐波畸变等。
1. 电压波动电压波动是指电压在一定时间内由于各种原因而发生周期性变化的现象。
电压波动的产生原因有很多,如电力系统负载的变化、输电线路的变化、电力系统内的故障等。
电压波动对电力系统的影响很大,会导致设备的故障、信号干扰等问题。
解决电压波动问题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优化电力系统的负荷分布,尽可能平稳地调整负载的变化。
(2)加强电力系统中的电容补偿和滤波器等设备,降低电压波动的程度。
(3)合理配置自动电压调节器,及时地对电网电压进行调整。
2. 闪变闪变是指电力系统电压瞬时降低的现象。
闪变会对用户产生不良影响,如易感设备的故障、使用者的不适等。
(3)在用户端建立适当的电压稳定设备,提升用户用电的质量。
3. 谐波畸变谐波畸变是指电力系统中非正弦波形的电压或电流。
谐波畸变会导致电力系统失真,影响设备的正常运行,甚至会导致设备的损坏。
(2)优化电力系统中的通讯方式,减少谐波噪声的产生。
(3)合理配置谐波滤波器、隔离变压器等设备,降低谐波畸变的程度。
二、无功电压管理1. 电力系统中的无功功率补偿无功功率补偿是利用电容器等设备来提高电力系统的功率因数,从而减轻和稳定电力系统的负荷。
为了保证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无功功率补偿设备的优化配置和控制至关重要。
2. 电力系统中的电压控制电压控制主要是指对电力系统中的电压进行控制和调整,以满足电力系统中的各种要求。
电压控制的目的在于保持电力系统中的电压稳定性和合理性,避免故障和事故的发生。
电力系统中的装置和设备控制主要是为了保证电力系统稳定运行和用户用电质量的保障。
这些装置和设备包括自动电压调节器、无功补偿设备等。
电压质量与无功管理办法
电压质量与无功电力管理办法第一总总则1.1提商电压质址、保持无功电力平衡是保证电网稳定、经济运行和供用电设备正常运行的重要手段。
各职能部室要加强对所辖电网电压质虽和无功电力的综合管理,不断提高电斥质虽和功率因数合格率水平。
1.2坚持电压质虽和无功平衡综合治理的原则,充分利用调压和无功补偿手段,改善农网电压质虽和功率因数。
1.3木办法依据原电力部颁发《电力系统电斥和无功电力管理条例績《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技术导则》及省电力公司对农村电网电压质虽:和无功管理办法并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木办法。
1.4*办法适用于上蔡县电业局电网电压质址和无功电力管理匸作。
第二章电圧质址标准2・1农网各级标称电压值为:110KV\ 35KV、10KV\ 6KV. 380V、220V。
2.2供电电压允许偏差值:35KV及以上供电电斥正、负偏差的绝对值之和不超过标称电压的10粧10KV及以下三相供电电斥允许偏差为标称电圧的-7%-+7%c220V爪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值为标称电压的-10%-+7%o对电压质虽有特殊要求的用户,供电电斥允许偏差值由供用电协议确定。
第三草无功补偿3.1农网无功补偿的原则和方式3. 1.1农网无功补偿的原则为: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级补偿,就地平衡。
3.1.2农网无功补偿的方式为:集中补偿与分散补偿相结合,以分散补偿为主:商圧补偿与低圧补偿相结合.以低压补偿为主:调压与降损相结合,以降损为主°3.2功率丙数要求变电站主变斥器二次侧功率因数在0・9及以上:10 (6) KV出线功率因数在0・9及以上:公用配电变圧器二次侧功率因数在0・85及以上:100KVA及以上容虽:的用户变圧器二次侧功率因数在0・9及以上:3.3无功补偿容址的确定3.3. 1 35KV及以上变电站的容性无功补偿装迓以补偿变压器无功损耗为主,并适、”1兼顾负荷侧的无功补偿。
无功补偿装置容虽按主变斥器容虽:的10铲30%补偿,并满足35KV-110KV主变届大负荷时.其商斥侧功帑伏1数不低于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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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企业管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二)1OKV及以下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
(三)220V单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10%。
第六条电力网电压质量控制标准(一)发电厂和变电站的母线电压允许偏差值1.500(330)kV及以上母线正常运行方式时,最高运行电压不得超过系统额定电压的+10%;最低运行电压不应影响电力系统同步稳定、电压稳定、厂用电的正常使用及下一级电压的调节。
2.发电厂220kV母线和500(330)kV及以上变电站的中压侧母线正常运行方式时,电压允许偏差为系统额定电压的0%——+10%;事故运行方式时为系统额定电压的-5%——+10%。
3.发电厂和220kV变电站的110kV—35kV母线正常运行方式时,电压允许偏差为系统额定电压的-3%—+7%;事故运行方式时为系统额定电压的±10%。
4.带地区供电负荷的变电站和发电厂(直属)的10(6)kV母线正常运行方式下的电压允许偏差为系统额定电压的0%—+7%。
(二)特殊运行方式下的电压允许偏差值由调度部门确定。
第三章职责与分工第七条各电网有限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应结合电网发展和运行实际情况,不断加强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工作,在电源及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规划、设计过程中,按照《无功补偿配置技术原则》确定无功补偿装置容量和调压装置、选型及安装地点,与电力工程同步设计、建设、验收、投产。
生产管理部门应做到严格验收、精心维护、提高装置可用率;电力营销部门应监督用户遵守供用电合同中关于无功补偿配置安装、投切、调整的规定,保证负荷的功率因数值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
各并网运行的发电机组应遵守并网协议中有关发电机无功出力的要求。
第八条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下的分级管理负责制o各电网有限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童电力公司主管生产的领导(或总工程师)负责此项工作,并明确电压无功专业归口管理部门。
第九条各级归口部门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和实施改善电压质量的计划及措施,电网(地区电网)无功平衡、补偿容量、设备和调压装置选型、参数、配置地点的审核、工程质量验收及试运行等工作。
(四)负责对电压质量和无功补偿装置及调压装置的运行状况进行监督、统计、分析、考核。
(五)定期召开专业工作会议,并组织相关技术培训。
(六)每年进行电压无功专业的技术和工作总结,总结报告于次年2月15日前向国家电网公司上报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电子版,2月底前以正式文件上报。
第十条各级调度部门负责所辖电网运行中的无功电力平衡和电压质量。
电网运行方式应包括无功电力平衡、电压调整等保证电压质量的内容。
值班调度员在进行有功电力调度和频率调整的同时,应进行无功电力调度和电压调整。
第十一条各级电力营销部门负责电力用户根据其负荷的无功需求设计和安装无功补偿装置,按有关规定确定无功补偿容量,保证功率因数达到规定要求。
监督电力用户采取措施,防止向电网倒送无功电力。
第四章电压无功管理第十二条电网企业的电压无功管理(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调度命令,负责做好本地区无功补偿装置的合理配置、安全运行及调压工作,保证电网无功分层分区就地平衡和各结点的电压质量合格。
(二)对所安装的无功补偿装置,应随防保持完好状态,按期进行巡视检查。
无功补偿装置应定期维护,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修复,保持电容器、并联也抗器可用率在96%以上;调相机每年因检修和故障停机时间不应超过45天。
(三)为便于无功补偿装置的运行管理,电容器组、电抗器组、调相机等无功补偿装置应配齐相应的无功功率表。
运行管理部门应建立无功补偿装置管理台帐,开展无功补偿装置运行情况分析工作。
(四)应根据调度下达的电压曲线及时投入或切除无功补偿装置,并逐步实现自动控制方式。
(五)用电检查部门应对电力用户无功补偿装置的安全运行、投入(或切除)时间、电压偏差值等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既要防止低功率因数运行,也应防止在低谷负荷时向电网反送无功电力。
(六)建立对电力用户电压质量状况反映或投诉接纳核对处理制度,对较严重的电压质量问题,应查清具体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制订计划实施。
第十三条发电企业的电压无功管理(一)发电企业应按调度部门下达的无功出力或电压曲线,严格控制高压母线电压。
(二)发电机的无功出力及进相运行能力,应达到制造厂规定的额定值。
现役发电机组不具备进相运行能力的,应根据需要限期开展进相运行试验及技术改造工作,并以此确定发电机组进相运行范围。
(三)发电机组的励磁系统应具有自动调差环节和合理的调差系数。
强励倍数、低励限制等参数,应满足电网安全运行的需要。
第十四条电力用户的电压无功管理电力用户装设的各种无功补偿装置(包括调相机,电容器、静补和同步电动机)应按照负荷和电压变动及时调整无功出力,防止无功电力倒送。
第十五条无功补偿装置管理(一)各级电网企业在选用无功补偿装置时,主设备(电容器、电抗器)应选择符合电力行业技术标准和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要求的产品,其辅助设备应选择型式试验合格的产品,以保证无功补偿装置的运行可靠性。
(二)各级电网企业应制定无功补偿装置试验方法和试验周期,定期进行无功补偿装置试验。
(三)各级电网企业应按时报告无功补偿装置因故障停运时间超过24小时的各类故障,并按时统计、上报无功补偿装置的可用率。
电容器和并联电抗器的可用率计算公式详见附录A。
(四)各级电网企业每年应对无功补偿装置出现的各种故障进行分类统计和上报,故障统计表详见附录B。
第五章无功电源建设与无功配置第十六条电网的无功补偿配置应能保证在系统有功负荷高峰和低谷运行方式下,分(电压)层和分(供电)区无功平衡。
分层无功平衡的重点是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层面的无功平衡,分区就地无功平衡主要是11OKV及以下配电系统的无功平衡。
无功补偿配置应按照分散就地补偿与变电站集中补偿相结合,以分散补偿为主;高压补偿与低压补偿相结合,以低压补偿为主;降损与调压相结合,以降损为主的原则。
第十七条应避免通过远距离线路输送无功电力,33OKV及以上系统与下一级系统间不应有大量的无功电力交换。
对330kV及以上超高压线路充电功率应按照就地补偿的原则采用高、低压并联电抗器基本予以补偿。
第十八条220kV及以上电网存在电压稳定问题时,宜在系统枢纽变电站配置可提供电压支撑的快速无功补偿装置。
第十九条在大量采用10~220kV电缆线路的城市电网中新建11O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时,应根据电缆出线情况配置适当容量的感性无功补偿装置。
第二十条变电站应合理配置适当容量的无功补偿装置,并根据设计计算确定无功补偿装置的容量。
35~220kV变电站在主变最大负荷时,其一次侧功率因数应不低于0.95;在低谷负荷时功率因数应不高于0.95。
第二十一条并联电容器组和并联电抗器组宜采用自动投切的方式。
第二十二条35~220kV变电站主变压器高压侧应装设双向有功功率表和无功功率表(或功率因数表)。
对于无人值班变电站,应在其集控站自动监控系统实现上述功能。
第二十三条并入电网的发电机组应具备满负荷时功率因数在0.85(滞相)-0.97(进相)运行的能力,以保证系统具有足够的事故备用无功容量和调压能力。
为了平衡330kV及以上线路的充电功率时,在电厂侧可以适当考虑安装一定容量的并联电抗器。
第二十四条电力用户的无功补偿电力用户应根据其负荷的无功需求,设计和安装无功补偿装置,并应具备防止向电网反送无功电力的措施。
(一)35kV及以上供电的电力用户,可参照第二十条规定执行。
(二)10OKVA及以上1OKV供电的电力用户,其功率因数宜达到0.95以上。
(三)其他电力用户,其功率因数宜达到0.90以上。
第六章无功电力调度与电压调整第二十五条无功电力调度(一)各级调度部门应依照并网运行的发电企业、电网企业提供的无功电源容量以及可调节能力,编制重大设备检修等特殊方式下的无功电力调度方案,并按此实施调度。
(二)无功电力调度实行按调度权限划分下的分级管理,调度部门应对大区间、网省问联络线及各级调度分界点处的无功电力送出(或受入)量进行监督和控制,其数值由相关双方调度部门商定。
高峰和低谷时的功率因数宜基本一致。
(三)各级调度应根据负荷变化情况和电压运行状况,及时调整调压装置及无功补偿装置。
第二十六条电压调整(一)在满足电压合格的条件下,电压调整应遵循无功电力分层分区平衡原则。
(二)按调度权限划分,进行无功调压计算,定期编制调整各级网络主变压器运行变比的方案,定期下达发电厂和枢纽变电站的运行电压或无功电力曲线。
(三)电网电压超出规定值时,应采取调整发电机、调相机无功出力、增减并联电容器(或并联电抗器)容量等措施解决。
(四)局部(地区、站)网络电压的下降或升高,可采取改变有功与无功电力潮流的重新分配、改变运行方式、调整主变压器变比或改变网络参数等措施加以解决。
(五)在电压水平影响到电网安全时,调度部门有权采取限制负荷和解列机组、线路等措施。
第二十七条电压质量技术监督(一)电压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是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规划、设计、基建、运行等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二)各级电网企业要建立完善电压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制度体系、组织体系和技术标准依系并贯彻实施。
(三)各级电网企业应对所有并网的发、供电设备进行电压质量技术监督的归口管理;并网运行的发电企业与当地电网企业签定并网协议时,应包括电压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内容。
(四)电压质量技术监督要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电压质量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七章电压质量监测与统计第二十八条电压质量监测点设置原则(一)电网电压质量监测点的设置并入220kV及以上电网的发电企业高压母线电压、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母线电压,均属于电网电压质量的监测范围。
电压质量监测点的设置,由电网有限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调度部门负责确定。
(二)供电电压质量监测点的设置供电电压质量监测分为A、B、C、D四类监测点。
各类监测点每年应随供电网络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1.A类带地区供电负荷的变电站和发电厂(直属)的10(6)kV母线电压。
2.B类35(66)kV专线供电和110kV及以上供电的用户端电压。
3.C类35(66)kV非专线供电的和10(6)kV供电的用户端电压。
每10MW负荷至少应设一个电压质量监测点。
4.D类380/220V低压网络和用户端的电压。
每百台配电变压器至少设2个电压质量监测点。
监测点应设在有代表性的低压配电网首末两端和部分重要用户。
第二十九条电压质量的统计(一)电压合格率是实际运行电压在允许电压偏差范围内累计运行时间与对应的总运行统计时间的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