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中发生变更,措施费调整

合集下载

二级建造师建筑实务知识点合同价款调整

二级建造师建筑实务知识点合同价款调整

二级建造师建筑实务知识点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调整是建筑实务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它涉及到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价格变动问题。

在建筑工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合同价款调整是难以避免的。

因此,了解和掌握合同价款调整的相关知识,对于二级建造师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一、合同价款调整的原因1. 工程变更:在建筑工程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业主需求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工程量、工程内容、工程标准等发生变化,从而引起合同价款的调整。

2. 工程量偏差:由于工程量计算错误或现场实际情况与设计图纸不符,导致实际工程量与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存在较大偏差,需要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3. 材料价格波动:建筑工程中所使用的材料价格受市场供求关系、政策影响等因素制约,会出现波动。

当材料价格波动超过合同约定的范围时,合同价款需要进行调整。

4. 人工费用调整:由于政策变化、劳动力市场供需关系等原因,导致人工费用发生变动。

当人工费用调整超过合同约定的范围时,合同价款需要进行调整。

5. 施工措施费调整:施工措施费包括施工临时设施费、施工辅助设施费、施工安全文明费等。

由于政策、现场实际情况等原因,可能导致施工措施费的调整。

6. 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社会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建筑工程的停工、工期延长等问题,进而影响合同价款的调整。

二、合同价款调整的程序1. 合同价款调整申请:当出现合同价款调整事项时,施工方应向业主方提出合同价款调整申请。

2. 合同价款调整审核:业主方收到合同价款调整申请后,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政策规定,对申请进行审核。

3. 合同价款调整确认:审核通过后,业主方应与施工方确认合同价款调整事项,包括调整金额、调整方式等。

4. 合同价款调整执行:双方确认合同价款调整事项后,应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价款调整。

5. 合同价款调整记录:合同价款调整过程中,双方应做好相关记录,以便日后查询。

三、合同价款调整的方法1. 单价调整:当工程量或工程内容发生变化时,可以根据新的工程量和相关政策规定,重新确定单价,并计算合同价款。

施工中的变更与费用调整规定

施工中的变更与费用调整规定

施工中的变更与费用调整规定一、前言在建筑工程等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发生变更,而变更带来的费用调整问题也是必然存在的。

为了保证施工工程的顺利进行并确保各方的权益,变更与费用调整规定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详细论述施工中的变更与费用调整规定的相关内容。

二、变更规定1. 变更的定义施工中的变更指的是在合同签订后,由于设计方案、监理要求、工程需要等原因,对原有合同约定进行修改的行为。

2. 变更的程序变更必须经过书面申请,并经合同双方确认后方可实施。

变更申请书应明确变更的内容、原因、影响、费用等要素,以便合同双方进行评估与决策。

3. 变更的审批变更申请首先由监理方进行初步评估,然后报告给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确保变更符合合同约定并满足工程实际需要。

4. 变更的责任变更引起的责任应由变更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变更设计方、变更监理方等。

若变更方未按规定程序变更或造成不良后果,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费用调整规定1. 费用调整的依据费用调整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确保调整的公平合理性。

依据可以包括市场行情、材料价格、工程变更等情况。

2. 费用调整的计算方法费用的调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可以通过成本测算、市场评估等方法进行。

3. 费用调整的确认费用调整应通过书面形式确认,并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方共同签字,确保各方的知情权和权益得到保障。

四、纠纷解决1. 协商解决对于变更与费用调整引起的纠纷,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可以减少不必要的时间和成本,并确保施工进度不受影响。

2. 中立方介入若协商无法解决纠纷,可以通过中立方的介入进行调解。

中立方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公正性,在纠纷解决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3. 仲裁或诉讼作为最后的手段,仲裁或诉讼可以作为纠纷解决的最终方式。

但是,这应该是在其他解决途径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采取的措施。

五、结论施工中的变更与费用调整规定是确保建筑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的重要一环。

工程合同价款调整五种处理方法

工程合同价款调整五种处理方法

工程合同价款调整五种处理方法发承包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若干事项,大致包括五大类:一、法规变化类: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变化事件。

二、工程变更类:主要包括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等事件。

三、物价变化类:主要包括物价波动、暂估价事件。

四、工程索赔类:主要包括不可抗力、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误期赔偿、索赔等事件。

五、其他类:主要包括现场签证以及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

1法规变化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人承担。

(一)基准日的确定对于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一般以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的第28天作为基准日;对于不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一般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前的第28天作为基准日。

(二)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在合同工程基准日之后发生变化,且因执行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引起工程造价发生增减变化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但是,有关价格的变化已经包含在物价波动事件的调价公式中,则不再予以考虑。

(三)工期延误期间的特殊处理如果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在工程延误期间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造成合同价款增加的,合同价款不予调整;造成合同价款减少的,合同价款予以调整。

2工程变更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一)工程变更1、工程变更的范围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包括:(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4)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在工程合同中变更合同价款的方法有哪些?

在工程合同中变更合同价款的方法有哪些?

在工程合同中变更合同价款的方法有哪些?采用固定价格应注意明确包死价的种类。

如:总价包死、单价包死,还是部分总价包死,以免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

采用固定价格必须把风险范围约定清楚。

热门城市:嘉荫县律师向阳区律师深圳律师铁力市律师工农区律师汕头律师向阳区律师南山区律师韶关律师工程合同关系利益重大,所以对于更改合同也必须慎之又慎,尤其是关于合同价款涉及了经济利益,那么假如遇到了变更合同价款的情况,又该如何改呢?在工程合同中变更合同价款的方法有哪些?下面就由的小编为大家进行分析。

一、变更合同价款的方法有哪些(一)变更合同价款的分类1、法规变化类。

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变化”;2、工程变更类。

主要包括“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计日工”;3、物价变化类。

主要包括“物价变化”、“暂估价”;4、工程索赔类。

主要包括“不可抗力”、“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误期赔偿”、“索赔”;5、其他类。

主要包括“现场签证”,又可分为工程变更类签证和索赔类签证。

索赔方式解决合同价款,解决过程承发包双方耗时耗力在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二)合同价款及调整条款方法1、填写第23条款的合同价款及调整时应按《通用条款》所列的固定价格、可调价格、成本加酬金三种方式,约定一种写入本款。

2、采用固定价格应注意明确包死价的种类。

如:总价包死、单价包死,还是部分总价包死,以免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

3、采用固定价格必须把风险范围约定清楚。

4、应当把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约定清楚。

双方应约定一个百分比系数,也可采用绝对值法。

5、对于风险范围以外的风险费用,应约定调整方法。

二、变更合同价款的注意事项(一)工程量偏差的合同价款调整合同履行期间,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符合规模规定者),发承包双方应调整合同价款。

工程合同中措施费

工程合同中措施费

工程合同中措施费一、措施费的定义与范围措施费指在施工过程中,为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以及环境保护等目的,采取的各种临时性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这些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现场的围挡、临时道路、排水、照明、安全设施、环保设施、临时用电、施工机具租赁等。

二、措施费的计算依据措施费的计算应基于以下依据:1. 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2. 国家及地方相关建设标准和规范;3. 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现场管理计划;4. 合同约定的其他相关文件。

三、措施费的组成措施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 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警示、围挡、标识标牌等费用。

2. 临时设施费:包括临时道路、临时房屋、临时用电、排水等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费用。

3. 环境保护费:包括噪音控制、粉尘控制、废水处理等环境保护措施的费用。

4. 施工机具租赁费:包括施工所需机具设备的租赁费用。

5. 其他措施费: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需要确定的其他临时性措施费用。

四、措施费的支付与调整1. 措施费应在工程进度款支付时按比例同步支付,具体支付比例和方式应在合同中明确。

2. 若因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化等原因导致措施费实际发生额与预算额有较大差异时,应及时调整措施费。

调整的程序和标准应在合同中约定。

五、措施费的管理与监督1. 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措施费使用计划,并报监理单位审核。

2. 监理单位应对措施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3. 甲方有权对措施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以保障资金的合理使用。

六、违约责任如甲方或乙方违反合同中关于措施费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具体责任应根据合同条款和实际损失确定。

七、其他事项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关于措施费的其他未尽事宜,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设工程合同中建设工程材料费、措施费调整及变更计价的约定

建设工程合同中建设工程材料费、措施费调整及变更计价的约定

【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材料费、措施费调整及变更计价的约定
一、合同有关材料费用调整的约定
材料费是工程造价的主要组成部分,而这部分随市场变化而不断波动,给建筑企业带来的风险最大。

为防范市场风险,建筑企业可在合同中约定材料费用的调整方法,如约定:施工期间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超过5%的,则对超过5%范围据实调整;调整方法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确定。

二、合同有关措施费调整的有关约定
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在施工中会随施工现场条件及工程量变化而发生增减。

建筑企业应在合同中约定措施费的调整方法,如约定:如果工程量的偏差使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的变化超过了10%,则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超过10%部分的措施项目费应予调整;调整方法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确定。

三、变更工程计价的约定
1.合同中己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项目单价,按合同己有的项目单价确定变更价款。

当变更工程的工程量增减超过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15%或承发包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幅度时,增加部分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项目单价由承发包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确定方法;
没有约定的,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变更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项目单价,可以参照类似项目单价确定变更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项目单价,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没有约定的,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变更价款。

工程合同价款调整事项有关内容

工程合同价款调整事项有关内容

工程合同价款调整事项有关内容发承包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若干事项,大致包括五大类:一、法规变化类: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变化事件。

二、工程变更类:主要包括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等事件。

三、物价变化类:主要包括物价波动、暂估价事件。

四、工程索赔类:主要包括不可抗力、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误期赔偿、索赔等事件。

五、其他类:主要包括现场签证以及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

一、法规变化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人承担。

(一)基准日的确定对于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一般以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的第28天作为基准日;对于不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一般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前的第28天作为基准日。

(二)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在合同工程基准日之后发生变化,且因执行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引起工程造价发生增减变化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但是,有关价格的变化已经包含在物价波动事件的调价公式中,则不再予以考虑。

(三)工期延误期间的特殊处理如果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在工程延误期间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造成合同价款增加的,合同价款予调整;造成合同价款减少的,合同价款予以调整。

(不利于承包人)予以调整。

(不利于承包人)二、工程变更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一)工程变更1、工程变更的范围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包括:(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4)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经典关于措施费调整问题

经典关于措施费调整问题

经典关于措施费调整问题合同中不太详细说明这方面的结算方式如果量增加超过清单的15则重新报价变更可以签证。

超出部分的单价可以参照原清单中的单价执行如果原清单中无变更增加的子目则由乙方提出合理的价格由甲方认可. 关于施工措施费用如何结算一般合同签订时都有约定我觉得广东一些合同中对这些约定还是比较合理的。

如某合同约定。

关于增加措施项目费的调整做如下规定本工程的措施项目费在没有变更的合同承包范围内一次包干不作调整工程实施过程中变更工程的措施费凡按省和我市的有关计价规定按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在整个合同执行期不作调整按定额子目据实计算的措施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变化时可按实进行调整其单价按最高报价中公布的单价执行最高报价中没有公布的按省市有关规定套用现行定额计价。

除单列的措施项目外其他可调整的措施项目应结合投标报价中措施项目的让利率进行确定。

措施项目让利率1-措施一般项目费投标报价值/最高报价值公布相应费用100 此方法比较合理因为措施费用不是针对工程量清单数量进行包干而是针对招标设计图纸的工作内容包干。

如设计图纸未发生变更或承包商的原因造成设计变更不随工程量清单数量变化调整措施费用。

如设计图纸变更或非承包商原因造成设计变更仅调整设计变更部分增减的措施费用非设计变更引起工程数量增减措施费用也不增减。

我刚做的一个工程砼模板及支架措施费按以下原则调整砼模板及支架措施费结算价∑各类砼实际方量×定额中模板单价×砼模板及支架措施费投标价/∑各类砼清单方量×定额中模板单价脚手架不予调整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来判断。

若合同中没有约定属于合同内容部分中的工程量增减措施费不予调整若属于新增项目应该按照实际套用清单计价。

我从事投资评审多年说说我们碰到这种情况的处理1首先看合同中的约定合同中约定措施费包干使用则不调整。

若合同中没有对因主体工程变更增减导致措施费变化如何处理作约定则以监理工程师签认的数量超过施工图数量时应有完善的变更设计通知单、会议纪要、指示等支撑材料、当地的计价办法、依据、定额计算增加的措施费用不计利润据实结算2措施费包干本身就不公平洽商合同时自愿和公平、公正是一个档次的建设单位常说那是你自愿接受的条款就该彻底执行。

工程量清单调整合同价格

工程量清单调整合同价格

工程量清单调整合同价格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量清单作为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依据,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对合同价格的调整具有重要意义。

当工程量清单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变更等情况时,合同价格的调整成为必要环节。

本文将从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和工程变更三个方面探讨工程量清单调整合同价格的方法和原则。

一、工程量清单缺项调整合同价格1. 当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即某些施工内容未在清单中记载时,合同价格的调整应遵循以下原则:(1)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应按照工程变更相关条款确定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

(2)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后,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应按照规范中工程变更相关规定,在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方案被发包人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3)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缺项,承包人应将新增措施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批准后,按照规范相关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2. 调整合同价款的方法:(1)根据工程变更相关条款,确定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单价。

(2)根据规范中工程变更相关规定,调整因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引起的措施项目变化。

(3)根据规范相关规定,调整因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缺项而新增的措施项目。

二、工程量偏差调整合同价格1. 当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且符合以下规定时,发承包双方应调整合同价款:(1)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如果因工程量偏差和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调整的原则为: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2)如果工程量出现超过15%的变化,且该变化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如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

2. 调整合同价款的方法:(1)根据工程量偏差情况,计算调整后的工程量。

(2)根据调整后的工程量,重新计算相关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费用。

工程合同变更计价

工程合同变更计价

工程合同变更计价当发生需要变更的情形时,承包方应立即通知发包方,并提出书面的变更请求。

该请求中应详细说明变更的原因、预期的效果以及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发包方在接到变更请求后,应及时进行评估,并与承包方协商变更的具体事宜。

如果双方达成一致,应当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

变更协议中应明确变更的内容、增减的工程量、调整后的工期以及变更后的工程造价等关键信息。

对于变更后的计价,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变更后的工程造价应当基于合同中已有的计价方式和标准,如有必要,可根据市场情况适当调整。

2. 增加的工程量应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来计算,减少的工程量则应相应减少费用。

3. 如果变更导致工期延长,可能会产生额外的管理费用、设备租赁费用等,这些都应计入变更后的造价中。

4. 对于因变更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如设计变更费、试验费等,也应当合理计算并纳入总造价。

在实际操作中,变更计价通常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固定单价法:适用于变更工程量较小,且原合同中有明确的单价可参照的情况。

- 成本加费用法:适用于变更工程量大,或原合同中没有适用单价的情况。

该方法需要详细计算材料、人工、机械等成本,并加上合理的管理费和利润。

- 综合单价法:适用于变更工程量较大,且工程性质较为复杂的情况。

该方法综合考量各种因素,给出一个包含所有成本的综合单价。

为了确保变更计价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建议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审核。

这样可以有效避免争议,保障双方的权益。

工程合同变更计价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双方充分沟通和协商。

通过制定详细的变更协议和合理的计价方法,可以确保工程变更顺利进行,同时也保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合同中约定规费还有措施费包干,签证还有变更能不能另外再计取

合同中约定规费还有措施费包干,签证还有变更能不能另外再计取

合同中约定规费还有措施费包干,签证还有变更能不能另外再计取综合单价包干及总价包干模板(综合单价包干)合同价款、竣工结算、付款方式1.1. 合同价款:1.1.1. 根据图纸、招标文件和工程承包范围,本合同实行固定单价包干,包干单价为元/(单位);暂定总价为:元(大写:)。

1.1.2. 本合同固定单价(含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综合费等所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和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

包括但不限於本工程的直接费、间接费、管理费、利润、风险金、税金、保险、甲供材料保管及场内运输费、材料送检抽样检验费、建设工程交易综合服务费、质监费、规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费用),不因市场风险、政策风险、自然灾害等因素进行调整。

1.1.3.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根据设计要求取消或增加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工程量根据实际增减调整,固定单价均不作调整。

1.2. 竣工结算1.2.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4份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

1.2.2.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资料经甲方确认后28天内,甲方与乙方办理完成分包工程结算。

1.2.3. 为方便双方核对,减少核对时间,乙方上报的结算金额,不得高出最终审定的结算金额的3%,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超出部分的造价咨询费用,咨询费用=(乙方上报结算金额-审定结算金额×1.05)×5%,并在最终工程结算总价款中扣除.1.2.4. 工程量:以实际数量计算。

1.3. 付款方式(可根据各专业具体定)1.3.1. 合同签定并交付履约保证金后15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总价的%。

1.3.2. 进场后分批支付至进场货款的%(以楼栋供完为一批次)。

1.3.3. 全部安装结束支付至暂定合同总价的%;1.3.4. 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后付至结算总价的%;1.3.5. 余款3%分二年支付:经政府有关部门竣工验收合格 1 年保修期满后支付%,竣工验收满2年支付%。

因工程变更引起的措施费用调整办法初探

因工程变更引起的措施费用调整办法初探

Management Engineering| 管理工程 | ·147·2016年10月因工程变更引起的措施费用调整办法初探胡敏惠(安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安徽 安庆 246004)摘 要:工程变更是设计部门对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

工程变更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难以避免,也必然对工程造价产生相应影响,同时发承包双方亦应对因工程变更引起措施费调整事项引起足够重视。

文章从单价措施项目调整与总价措施项目调整两方面对此作出了初步的分析探讨。

关键词:工程变更;单价措施项目;总价措施项目中图分类号:TU5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2789(2016)10-0147-02工程变更是设计部门对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

由于地勘不准、业主改变工程内容、行业规范修改等原因,使得工程变更在工程实施中难以避免。

如何对待处理工程变更对工程造价的影响较大,对因工程变更后随之引起措施费调整的事项亦应引起足够重视。

本文尝试对工程变更所涉及的措施项目费用调整做初步的分析探讨。

“施工方案”包括施工机械、施工方法、施工程序、施工起点流向、施工顺序。

“工程变更”在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中的定义为:由承包人或者发包人提出,并经发包人批准,对合同中的招标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施工顺序、施工工艺、施工时间进行修改、改变而导致工程量的变化。

通常而言,措施项目费的费用形式分为单价与总价两种。

1 单价措施项目措施费调整垂直运输、混凝土模板及安拆、脚手架工程等项目的措施项目费均可采用单价计算的方式,一旦出现工程变更,那么可根据13版清单计价规范第9.3.1、9.3.2和9.6.2条的规定执行:1.1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1)措施费增加幅度大于15%。

基于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来看,如果措施费增加幅度大于15%,那么应该要及时调低措施费的综合单价。

五大类工程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五大类工程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五大类工程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发承包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若干事项,大致包括五大类:1、法规变化类: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变化事件。

2、工程变更类:主要包括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等事件。

3、物价变化类:主要包括物价波动、暂估价事件。

4、工程索赔类:主要包括不可抗力、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误期赔偿、索赔等事件。

5、其他类:主要包括现场签证以及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

一、法规变化类合同价款调整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人承担。

(一)基准日的确定对于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一般以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的第28天作为基准日;对于不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一般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前的第28天作为基准日。

(二)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在合同工程基准日之后发生变化,且因执行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引起工程造价发生增减变化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但是,有关价格的变化已经包含在物价波动事件的调价公式中,则不再予以考虑。

(三)工期延误期间的特殊处理如果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在工程延误期间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造成合同价款增加的,合同价款予调整;造成合同价款减少的,合同价款予以调整。

(不利于承包人)二、工程变更类合同价款调整(一)工程变更1、工程变更的范围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包括:(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4)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工程变更与总价措施项目调整方法探讨

工程变更与总价措施项目调整方法探讨

工程变更与总价措施项目调整方法探讨摘要:工程变更一直以来都会影响着实际工程的施工,并且其还是往往不可避免的。

因此,我们必须要重视工程变更所带来的影响。

而本文就工程变更导致总价措施项目的调整展开了探讨,以期能为有关方面的需要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工程变更;总价;调整;影响工程变更在施工过程中的发生已是屡见不鲜,但是工程变更的出现,往往会导致其他一些项目需要进行调整,给施工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

因此,为了保障施工过程的顺利,减少工程变更造成的影响,施工方就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对工程变更及其相应的附加影响做好应对。

1 变更与总价措施项目调整工程变更导致总价措施项目产生改变的情况有两种:一是由分部分项工程变更引起的总价措施项目的调整,二是由于在招标时对措施项目考虑不周造成其本身发生变更引起的调整。

这两方面的变化对总价措施项目的影响及调整方式,见图1。

1.1 总价措施项目调整分析2013清单规范中对于总价措施项目调整只给出了简单的规定,并不涉及详细的调整方法。

总价措施项目通常采用比例系数法或者是按照实际发生的人材机的消耗量来确定调整值(主要是由于其无法使用具体的消耗量定额而必须采用费率的形式)。

然后再用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与综合单价相乘或者根据实际发生的分部分项的系数乘以相应比例系数计取。

对于原有方案中的措施不能满足实际工程需要,而必须采用新方案中的新增措施项目,在结算时应根据承包人在投标时的报价考虑报价浮动率,公式如下:招标项目为(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非招标项目为(1-报价值/施工图预算)×100%本文结合《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归纳出总价措施项目的计算公式,见表1。

1.2 引起影响的变更事项分析综合上述分析可知,一旦工程变更事件引起了总价措施项目或者是计算基数的变化势必会导致总价措施项目的调整。

结合2013清单规范,分析工程变更事件对总价措施项目的影响,见表2。

施工方案变更导致措施费增加的案例研究

施工方案变更导致措施费增加的案例研究

施工方案变更导致措施费增加的案例研究——常熟市外国语学校扩建工程案例赵丽英常熟市兴联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常熟 215500摘要: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由施工技术措施费和施工组织措施费组成。

针对目前在竣工结算审计中发现的关于建设单位因施工方案变更增加措施费的问题。

我认为,这是对标底编标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具有丰富的施工经验,还要有高度负责的精神,要到施工现场勘察,编制措施费时考虑的施工方案要符合施工现场条件、切实可行。

只有编标单位、投标单位均在招投标阶段认真编制施工方案,这样才能在措施费项目中编制正确的招标控制价及投标价,才能在竣工结算时建、施双方对措施费项目不发生争议,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本案例仅供同行参考。

关键词:方案变更措施费增加案例分析中图分类号:TU74 文献标识码:A一、案例背景:我公司于2011年1月审结的常熟外国语学校扩建项目工程:由3幢4层教学楼8912㎡、1幢4层实验楼图书馆报告厅及行政办公综合楼12402㎡、1幢单层体育馆1780㎡、1幢2层食堂2780㎡、1幢5层学生宿舍楼5087㎡及配套门卫、围墙等群体建筑组成,建筑面积总计约30961㎡。

该工程于2007年11月21日在常熟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发布招标公告,于2007年12月13日在常熟市建设工程有形市场4楼开标,经过评标、定标及中标结果公示相关程序之后,确定由常熟市永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建,建设单位于2007年12月18日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金额为3245.18万元,按照国家定额工期631日:计划开工日期为2007年12月31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09年9月21日。

建设双方于2008年1月18日签订施工合同,并且到建设局相关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竣工结算审核中发现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措施费中的垂直运输机械及进退场费未按照中标价包干计取。

非承包人原因调整施工措施方案,合同价款可以调整吗

非承包人原因调整施工措施方案,合同价款可以调整吗

非承包人原因调整施工措施方案,合同价款可以调整吗因非承包人原因调整施工措施方案的,合同价款可以调整吗?造价匠人2020-12-17 19:14:58文章摘自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一、案例1、本工程合同约定采用清单计价方式。

2、原设计方案采用“放坡开挖结合砂袋围堰”施工措施进行施工但无法满足工期的要求;同时因受征地红线影响两侧砂袋围堰也无法实施。

因此,设计单位取消原“放坡开挖结合砂袋围堰”的设计方案向发包人发出了改用“钢板桩支护”的设计方案并通过专家审查论证并得到指挥部确认为变更事项!二、争议点双方就变更后的“钢板桩支护”清单措施项目是否应该计算变更费用产生争议。

三、发包人观点1、合同约定该项目结算需经财政投资评审2、评审中心根据施工合同的协议书中第三条第2款的第1项“项目措施费(1)综合合价包干(按系数计算及可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除外)(2)不因施工期间人工、材料及机械价格变化、施工条件、工程规模变化和政府管理部门调整各项收费而调整(3)招标文件及本合同另有约定除外”3、专用条款第72.3条第3款“综合合价包干的措施项目费不得调整”的约定4、因此,认为原设计方案涉及的措施项目清单“纤维袋围堰(3.5m)”在合同价中是以“项”计算的综合合价包干的故其调整为“钢板桩围堰”后不应增加造价。

四、承包人观点1、合同约定项目措施费包干只是针对原设计方案中的“纤维袋围堰”而言2、现该设计变更并非承包人原因(包括设计方案的改变及征地红线不足等)引起的3、因此,应按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五、解决方案1、引起争议的设计变更(1)是为满足发包人对工期、设计单位对主桥结构安全的要求,在征地红线不足的情况下,(2)经发包人同意、由设计单位发出变更、获工程变更专家审查论证会通过且得到指挥部确认的变更事项。

(3)“放坡开挖结合砂袋围堰”改为“钢板桩支护”后,改变了施工措施方案(4)合同中措施项目“纤维袋围堰(3.5m)”清单未有发生该综合合价的包干前提条件发生了本质变化该变化不是由于施工合同协议书中第三条第2款第1项约定的“施工期间人工、材料及机械价格变化、施工条件、工程规模变化和政府管理部门调整各项收费”引起的故施工合同协议书中第三条第2款第1项“项目措施费综合合价包干(按系数计算及可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除外)”及专用条款第72.3(3)条“项目措施费综合合价包干不得调整”的约定,不适用于本设计变更。

工程合同中措施费的约定

工程合同中措施费的约定

工程合同中措施费的约定
第一条措施费的定义
在本合同中,措施费指乙方为了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工程任务,采取的超出常规施工范围的技术和管理措施所产生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特殊工艺措施费、安全防护措施费、环境保护措施费、临时设施措施费等。

第二条措施费的计算基础
1. 措施费的计算应基于实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提出,经甲方审核确认后计入合同总价。

2. 乙方应在措施实施前,向甲方提交详细的措施方案及预算,包括所需材料、人工、机械使用等相关费用。

3.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措施方案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

第三条措施费的支付方式
1. 措施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和程序进行支付。

2. 若措施费用为一次性投入,可在甲方审核确认后一次性支付;若为持续性投入,应根据实际进度分阶段支付。

3.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措施费的支付方式,如需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确认。

第四条措施费的调整
1. 如遇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或市场变化导致原措施费用明显不合理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调整措施费。

2. 调整措施费时,乙方应提供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计算依据,甲方应在收到相关材料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第五条措施费的争议解决
1. 对于措施费的计算和支付如有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时,可按照本合同争议解决条款的规定,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其他约定
1. 本合同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

2.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变更,均需以书面形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生效。

结语:。

合同总价假如工程量有变化

合同总价假如工程量有变化

合同总价假如工程量有变化在建筑工程中,合同总价是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完成整个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工程量可能会发生变化,这就需要对合同总价进行相应的调整。

本文将从合同总价的角度,探讨工程量变化对合同总价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一、工程量变化对合同总价的影响1. 工程量增加:当工程量增加时,意味着完成工程所需的材料、人工和设备等资源将增加,从而导致合同总价上升。

此时,如果合同中没有关于工程量变化调整合同总价的条款,甲方可能会要求乙方承担增加的费用,这将会对乙方的利益造成损害。

2. 工程量减少:当工程量减少时,意味着完成工程所需的资源将减少,从而导致合同总价下降。

此时,如果合同中没有关于工程量变化调整合同总价的条款,乙方可能会要求甲方支付减少的费用,这将会对甲方的利益造成损害。

二、应对工程量变化的措施1. 明确合同条款:为了防止工程量变化对合同总价产生不利影响,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量变化时的价格调整机制。

例如,可以约定当工程量变化超过一定范围时,合同总价将按照实际工程量进行调整。

2. 签订补充协议: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如果发生工程量变化,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就价格调整事项达成一致。

补充协议应明确工程量变化的具体情况、价格调整的幅度和方式等。

3. 采用成本加酬金方式:成本加酬金方式是指甲方按照乙方实际发生的成本支付费用,并额外支付一定的酬金。

这种方式可以有效降低工程量变化对合同总价的影响,因为乙方在工程量变化时无需承担额外费用。

4. 加强工程变更管理:双方应加强工程变更的管理,确保变更申请、审批和实施等环节的顺利进行。

对于涉及工程量变化的变更,应及时协商确定价格调整事项,避免纠纷的发生。

5. 合理预测工程量: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尽可能准确地预测工程量,避免因工程量预测不准确而导致合同总价波动。

乙方可以依据自身经验和工程实际情况,向甲方提供合理的工程量预测意见。

6. 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双方可以约定在工程量变化时,按照一定比例分担增加或减少的费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程合同中发生变更,措施费调整
我们是单位总包,12年年中开工,合同是12年签的。

发生了一笔变更,想问措施费能否调整。

我们合同中规定是采用08清单计价规范,合同清单中措施费是以分部分项人工费为基数乘以取费比率,其中一项是按照分部分项费乘以取费比率。

在合同及招标文件中没有说明变更是否调整措施费。

08清单计价规范没有说明,而现在13清单计价规范规定了变更中措施费变更方法。

那能否按照13清单计价规范,申请措施费调整呢?
因13清单计价规范中说明: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

我们计划申报措施费调整,但和业主说明变更理由时,能否以13清单计价规范的文字作为措施费应调整的依据吗?
附:13清单计价规范中的文字:
9.3.2 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

拟实施的方
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

该情况下,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
1.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

2.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本规范第9.3.1 条的规定确定单价。

3.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但应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即调整金额按照实际调整金额乘以本规范第9.3.1 条规定的承包人
报价浮动率计算。

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