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土地利用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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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概述(2021整理)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概述(2021整理)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概述中国新经济平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Tianjin Economic-Technological Development Area,英文音译为“泰达〞,以下简称“天津开发区〞〕,于1984年12月6日经中国国务院批准建立,是中国首批国家级开发区之一。

自1997年以来,中国国家商务部〔原外经贸部〕对全国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进行的综合经济实力、根底设施配套能力、经营本钱、人力资源及供应、社会与环境、技术创新环境、管理体制建设、开展与效率等8大类指标的投资环境综合评价中,天津开发区综合排名连续十年位居全国之首,成为中国乃至亚太地区最具吸引力的投资区域。

2006年,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被纳入国家“十一五〞开展规划,滨海新区成为继深圳和上海浦东之后,带动中国经济腾飞的“第三增长极〞。

天津开发区作为天津滨海新区的核心区和标志区,致力于成为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先行先试区、中国北方对外开放的门户、高水平的现代制造业和研发转化基地、宜居生态型新城区;致力于构建一个能够吸引、容纳各种先进经济要素、经济实体,有利于创造更多精神和物质财富,资源丰富、充满活力、欣欣向荣、和谐开展的中国新经济平台。

沟通世界纵横中国天津开发区地处环渤海经济带和京津冀都市圈的交汇点,天津滨海新区的中心位置。

天津开发区东面毗邻的天津港,正在建设25万吨级的航道疏浚工程,2021年货物吞吐量将突破5亿吨,集装箱1200万标准箱。

它把天津开发区同全球18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400多个港口紧密联系起来。

在天津开发区的西侧,是中国北方航空货运基地和客运干线机场——天津滨海国际机场。

伴随着天津以及环渤海地区经济快速开展,2021年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将实现旅客吞吐量560万人次,货邮吞吐能力50万吨。

横贯区内的高速公路、轻轨列车、城际特快、货运铁路,把天津开发区与国内铁路大动脉和通往全国的高速公路网连为一体。

2021年竣工通车的京津城际轨道交通系统,实现京津两大城市间30分钟到达;行驶于天津开发区和市区之间的地铁9号线将于2021年与京津城际轨道交通系统实现换乘,届时实现天津开发区到北京的便捷到达。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全面推进土地资源高质量利用若干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全面推进土地资源高质量利用若干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全面推进土地资源高质量利用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8.01•【字号】津政办发〔2024〕20号•【施行日期】2024.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全面推进土地资源高质量利用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4〕2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全面推进土地资源高质量利用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8月1日天津市全面推进土地资源高质量利用若干措施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升土地要素配置准确性,提高利用效率和产出效益,增强发展潜力、拓展发展空间,推动城市业态、功能、品质不断提升,制定如下措施。

一、框定总量,以“三区三线”为基础构建国土空间格局(一)统筹农业、生态、城镇三大空间。

落实新一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明确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守牢2035年467.46万亩耕地保有量、409.44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底线。

严守1557.77平方公里生态保护红线。

规划至2035年,全市国土开发强度控制在36%左右,人均城镇建设用地降低至137平方米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大幅降低。

(二)加强三条控制线管控。

强化底线约束,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

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文件规定的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情形,应当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稳定”的原则调整并补划。

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和国家重大项目落地。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优化完善阶段性土地出让支持政策的通知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优化完善阶段性土地出让支持政策的通知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优化完善阶段性土地出让支持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布日期】2024.05.13•【字号】•【施行日期】2024.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优化完善阶段性土地出让支持政策的通知各区分局,各有关单位: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房地产企业在津投资,提升房地产企业的获得感和满足感,对具备分期独立开发建设条件的地块可实施阶段性土地出让支持政策。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适用条件(一)新出让的经营性居住用地(以取得土地成交确认书日期为准)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尚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二)出让土地面积一般不小于2.5公顷,且经论证具备分期独立开发建设条件;(三)土地受让人应缴纳不低于土地出让价款的50%;(四)土地受让人及其母公司在我市不存在失信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为准;(五)土地受让人及其母公司未纳入我市“保交楼”企业名录;(六)近三年,土地受让人及其母公司在津投资开发建设项目无重大安全事故记录;(七)近三年,土地受让人及其母公司在我市不存在欠缴土地出让金行为。

二、工作程序(一)前期论证1.在取得土地成交确认书后,土地受让人持出让土地的分期独立开发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以下简称方案)及分期核定用地图,向出让土地所在行政辖区的区分局提出审查方案的申请。

2.在收到土地受让人申请后,区分局7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土地受让人报送的相关资料。

审查主要内容包括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

审查同意的,区分局应通过集体决策方式确定分期地块用地范围、用地面积、建筑规模、绿地率、建筑密度等规划指标及建筑面积不少于50%的非经营性公建(幼儿园、养老等设施等必须在首期建设)布局在首期情况,并同时函告土地出让合同签订责任部门(以下简称合同签订部门)、土地受让人。

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

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来源:发布时间:2010-07-20编制单位: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2006年3月目录序言第一部分“十五”发展回顾与“十一五”形势分析第一节“十五”发展回顾一、经济高速增长,“十五”计划圆满完成二、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初具规模,在“首都经济”中的战略地位得到提升三、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四、生态环境日益改善,配套设施逐步齐全五、“十五”期间的主要措施和经验总结第二节“十一五”期间形势分析一、发展机遇与挑战二、面临形势与问题第二部分指导思想与战略目标第一节指导思想一、指导思想二、发展思路第二节战略目标一、总体目标二、具体目标第三部分战略重点和政策取向第一节突出一个目标:全面打造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中心一、打造电子信息产业价值链二、做强做大生物工程与新医药产业三、培育壮大汽车产业四、全面提升装备制造业五、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第二节实现二种提升:全面提升开发区综合竞争力,全面提升开发区城市化水平一、全面提升开发区综合竞争力1、创新产业发展模式,实施“三业”建设2、促进新的发展格局,加强“三园”建设3、完善配套服务设施,突出“三带”建设4、面向综合产业新城,推进“三中心”建设二、全面提升开发区城市化水平1、构建便捷交通体系2、保障生产要素供给3、推进水资源利用与开发4、有序完善城市环境5、加速发展信息化第三节实施三大战略:引入各类创新要素,努力保持产业平稳快速发展一、创新发展战略1、发挥在首都创新体系建设中的带头作用2、积极引导机制创新,安排落实产业创新工程3、建设人力资源高地,将创新发展引向深入二、产业融合战略1、促进产业集群化发展,延伸产业链2、促进二、三产业的融合,培育大产业、大品牌3、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

三、区域发展战略1、加强与中关村的互动发展2、推进与滨海新区的协同发展3、发挥京津冀产业战略节点的引领作用第四节贯彻四项统筹:提高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带动周边城市化进程一、统筹资源利用、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1、加强土地管理和集约利用2、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3、构建循环经济园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二、统筹社会事业发展,满足企业和居民需要1、优先发展职业教育2、大力繁荣文化体育3、继续加强医疗卫生三、统筹和谐社会建设,维护区域稳定和安全1、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会保障水平2、创新社会管理,提高工作效率3、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四、统筹区域建设,打造东南综合产业新城1、完善区域功能定位,打造北京东部发展新区2、配合推进新城建设,为新城建设提供动力3、明确区域发展格局,带动周边城市化发展第四部分保障规划实施一、建立分类指导的实施机制二、制定和落实配套政策三、健全规划管理机制四、规划调整与衔接序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是在党中央提出统筹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科学发展观之后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是打造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中心和成为北京市新型工业化示范区的关键规划,是开发区不断完善城市发展新区功能的蓝图规划,是开发区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水平的指导性规划,也是开发区人民共同奋斗的行动纲领。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函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函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布日期】2020.06.19•【字号】津规资利用函〔2020〕427号•【施行日期】2020.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正文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函各区政府:为加快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天津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现印发施行。

此函。

2020年6月19日(建议此件主动公开)天津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是进一步提高我市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为加快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落实新型城镇化战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行新增建设用地与存量挖潜相结合的用地保障方式,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积极创新完善土地管理机制,优化产业结构,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努力以较少的土地资源消耗,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政府引导,规划先行建立健全政府引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坚持规划先行,科学制定专项规划,对改造开发的规模、时序等进行统筹安排,确保改造开发工作稳步有序开展。

(二)市场主导,多方共赢鼓励土地权利人、集体经济组织等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参与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形成形式多样的再开发模式;兼顾各方利益,完善利益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依法保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统筹安排公益用地和产业调整用地,实现政府、改造方、土地权利人等多方共赢。

大城市郊区土地利用变化分析----以天津市某区为例

大城市郊区土地利用变化分析----以天津市某区为例

题目:大城市郊区土地利用变化分析----以天津市某区为例大城市郊区土地利用变化分析----以天津市某区为例摘要:城郊是城市向农村转换的过渡地带,也是城市和农村相互渗透、社会经济发展特殊而又活跃的地区,兼容了城市与乡村两方面的特征。

本文以弗里德曼等人对于大城市郊区的土地利用结构变化的理论研究(包括核心一边缘发展理论、城市空间扩散和极化理论、城乡关系理论)为依据,对大城市郊区的土地利用结构变化并结合个案进行一定分析,得到大城市郊区土地利用结构变化的一些特点。

最后结合天津市某区具体情况(自然和社会经济)对大城市郊区土地利用结构变化的驱动力因素从自然和社会经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而社会经济因素成为研究的重点,它包括人口变化、经济发展、城市化、政经政策和技术发展等五个方面的内容,并在结尾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 某区、城郊土地变化、驱动力The analysis on useful change of land of urban suburb For example - Xiqing district in TianjinAbstract: Rural outskirts is the transition zone to urban, also conversion of urban and rural function mutual infiltration ,having special and active area of social economic development , combining the two aspects of the features between city and countryside. From suburban respectively by urban and rural forces, at present, with the increasing urban population and the expanding city, China is carrying on the great, rapid urbanization. Therefore, it is very important to study motive mechanism of the variation of land use structure of the suburbs reasonable and planning reasonablely for future. Xiqing district adjacent to the center city, with the further development of city construction, between xiqing district and tianjin city, the characteristics of urban and rural integration is clear.it is important realistic meaning and profound significancefor scientific planning, rational distribution, maximizely benefiting from the land, to accelerate modernizational construction, realize the cross-century development goals.Firstly ,this paper trace this history of field studies,based on Friedmalm’s theoretical research about city suburb of change of land useful structure (including core marginal development theory, urban space diffusion and polarization theory, based on theory of relationship between urban and rural areas, in large cities) analysising the outskirts of change of land useful structure and combined with some case, get some characteristics of city suburb about change of land useful structure. Based on the specific situation of tianjin xiqing district land useful structure , analysising big cities suburbs driving forces of change factors (including both natural and human factors), the human factors have five aspects:the change of population, economical development ,urbanize, financial and tecknological development. At last,we give some advise.Keywords: xiqing district, change of suburban land, driving目录前言:国内外研究背景、意义以及现状分析 (2)1大城市郊区土地利用结构变化理论分析 (2)1.1城市郊区的界定 (2)1.2土地结构变化、相关机制和模型 (3)2天津市某区土地利用分析 (5)2.1研究区域概况:天津市某区基本概况 (5)2.2某区土地利用的演变 (6)3 大城市郊区土地利用变化的驱动力分析 (9)3.1自然因素分析 (9)3.2社会经济因素分析 (10)4对策与讨论 (11)5结论 (11)参考文献致谢前言:国内外研究背景、意义以及现状分析城郊为城市向农村转换的过渡地带,也是城市和农村功能相互渗透、社会经济发展特殊而又活跃的地区,兼具了城市与乡村两方面特征 [1]。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09.04.23•【字号】津国土房规[2009]200号•【施行日期】2009.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国土房规[2009]200号)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滨海新区国土资源分局:现将《滨海新区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三日滨海新区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用地的用地需要,依据《国务院关于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08]26号)和《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结合滨海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滨海新区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批体系。

按照天津市国土规划、滨海新区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天津滨海新区区域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天津市政府审批并组织实施,作为滨海新区土地利用的依据。

第三条实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动态管理。

根据滨海新区发展用地需求,试行两年一次评估调整、五年一次滚动修编,与审批级次相配套的规划修编制度,统筹安排与滨海新区发展相协调的各类用地规模和布局,本着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在市总体规划规模内进行控制。

规划成果向国土资源部备案。

第四条适应滨海新区开发初期用地需求量大的特点,试行在滨海新区建设用地总规模范围内按照“前期适当集中,后期相应调减”的方式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

第二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第五条将《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下达给天津市的各类用地控制指标,分解到滨海新区。

确定滨海新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20

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20

第一部分城市性质、城市职能及发展战略《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以下简称《规划》,确定天津的城市性质为:是环渤海地区的经济中心,要逐步建设成为国际港口城市、北方经济中心和生态城市。

《规划》确定天津的城市职能为:(1)现代制造和研发转化基地。

充分利用得天独厚的滨海天然优势、特殊的水陆交通枢纽地位、雄厚的工业基础和科研力量,把天津建设成以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制造业为主的现代制造和研发转化基地。

(2)我国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和现代服务中心。

构筑海陆空一体化的交通网络,使天津成为连通国际和区域(华北、东北、西北、华东)的客货运综合交通枢纽。

综合利用枢纽型基础设施,优化物流基地布局,培育仓储、加工、运输、信息、服务相互融合的现代物流业,使天津成为面向区域物流供应链的中心节点,承担我国北方国际物流中心的职能。

加强金融、商贸、会展、科技、信息、文化教育等服务业的发展,使天津成为信息汇集,各类传媒业发达,商贸兴旺,科研、文化、医疗机构和人才集中的区域性服务中心。

(3)以近代史迹为特点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旅游城市。

保持和发扬天津传统的津派文化,强化以近代史迹为主要特点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和旅游城市的地位。

(4)生态环境良好的宜居城市。

充分利用天津市山、河、湖、海共生,湿地众多等丰富的自然资源,建立生态型城市,增强城市自然环境的优美度、人工环境的舒适度和优美度,提供良好的人居环境,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使天津成为市民和国内外旅居者共同拥有的美好家园。

《规划》确定天津的城市发展目标为:将天津建设成为技术先进、制造业发达、服务水平一流、综合竞争力强、对外开放度高、创业环境优越的我国北方经济中心;适应全球一体化发展趋势、对外联系便捷、信息网络高效、辐射能力强的国际港口城市;资源利用高效、安全体系完善、生态环境良好、宜人居住的生态城市;历史文化底蕴深厚、近代史迹特色突出、社会和谐、教育文化科技发达的文化名城。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全文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全文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全文根据xx年3月30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局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下面是为您精心的关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全文内容,仅。

第一条为了促进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的建立和持续高速开展,充分发挥开发区在本市的示范带动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开发区是以利用外资、开展工业、出口创汇为主和致力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展的经济区域,是本市改革开放、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试验区。

第三条开发区应当成为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技术先进、环境优越、产业结构合理、生产力高度兴旺、经济和社会全面进步的现代化国际港口大都市的标志性区域。

第四条开发区应当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积极推进与其相适应的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

第五条开发区应当为单位和个人创造良好的投资、研究开发和创业条件,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六条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是天津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市人民政府对开发区实行统一管理。

第七条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按照管理、效劳和促进开展相统一的原那么,实施开发区内的行政管理,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编制开发区经济和社会开展规划、总体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二)建立和完善开发区预算、决算制度,并依法承受监视;(三)根据全市和滨海新区相关规划,统一规划开发区的各项根底设施、公用和公益设施,制定有关收费标准;(四)统一管理开发区内的土地、规划、建立、房产、市容等项工作;(五)审核、批准在开发区内市人民政府权限内的投资工程;(六)对开发区企业实行劳动行政管理,保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七)制定开发区内行政管理规定,检查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八)对开发区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法律、法规情况,依法进行检查、监视;(九)统一管理开发区的各项社会事务,促进开发区各项公益事业的开展;(十)检查、监视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设在开发区内分支机构的工作;(十一)支持、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在开发区内分支机构的工作;(十二)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

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

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6号(1992年9月9日天津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7月30日天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2000年9月14日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2006年12月18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第三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第四章土地登记第五章耕地保护第六章城市建设用地第七章村镇建设用地第八章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区域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由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国务院同意后组织编制,并按照原批准程序审批。

区、县、乡、镇和区域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按照原批准程序提出申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编制,并按照原批准程序审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必须确保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各项用地控制指标不变。

第十二条编制和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采取论证、公示或者听证等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

第十三条编制和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报上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十四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批准后,组织编制的人民政府应当在六十日内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部分除外。

第十五条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各种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方向、布局和规模相衔接。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与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规划的编制。

第十六条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建设用地和土地利用实际状况,编制和分解本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盘活存量资源有关支持政策》的通知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盘活存量资源有关支持政策》的通知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盘活存量资源有关支持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布日期】2024.03.31•【字号】津规资名城发〔2024〕53号•【施行日期】2024.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盘活存量资源有关支持政策》的通知津规资名城发〔2024〕53号各区分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盘活存量、培育增量、提升质量”工作要求,加快推动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存量资源盘活,我局制定了《关于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盘活存量资源有关支持政策》,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4年3月31日关于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盘活存量资源有关支持政策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盘活存量、培育增量、提升质量”工作要求,加快推动低效用地再开发,鼓励存量资源盘活,推动产业焕新和城市更新,有效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总体要求(一)适用范围经调查认定并报自然资源部备案的低效用地以及市级盘活存量协调机制认定的存量资源可享受本支持政策。

新供应土地不在适用范围。

(二)实施方式和主体土地使用权人可通过自主开发、联合、入股以及转让、置换等多种方式进行盘活利用。

涉及多个权利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后,可依法委托产权单位或指定的权利人作为实施主体。

由原产权单位(或产权人)授权的运营主体,或由区人民政府委托的平台公司依法依规取得不动产权或运营权后,也可作为实施主体。

二、加强规划统筹(三)鼓励现状用地混合利用现状用地混合利用是指单宗土地上有两种及以上土地用途混合,以地上建筑面积最大的土地用途确定主导用地性质,且主导用地性质的地上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小于50%。

南港工业区规划建设服务手册 (1)

南港工业区规划建设服务手册 (1)
10.南港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南港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9 年,公司注册资本金 90 亿元,经营范围包 括围海造陆和土地开发投资,基础设施和其他城市服务功能设施建设,港口运营管理, 配套项目开发,工业物资管理及投融资等等。
公司下设综合管理部、工程建设部、总工办、土地管理部、经营管理部、财务资 产部、企业服务部(下设用户服务中心)、质量安全环保部八个部门,港务、能源、资 产三个全资公司,参控股南港水务公司、南港燃气公司、融泰混凝土公司、天津港南 港港务公司、南港奥得费尔码头仓储公司、南港信息网络公司六家公司,正在参股组 建南港铁路、LNG 项目公司。一个专业齐全、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管理规范的现代企 业集团初步形成。
1
简介
天津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相关部门简介
1.建设和交通局(含规划、国土资源管理局、房屋管理局,简称“建交局”)
建交局是开发区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涉及规划、土地、建设和房屋等方面的管 理。负责建设选址申请、用地许可申请、工程规划设计审查、测绘及规划验收等;负 责土地出让、抵押、登记和土地储备、房屋拆迁与地名管理等;负责工程招标、合同 备案、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与备案、文明施工与竣工备案等;负责在建项目协调 推进,包括从招商配合到项目建成竣工的全程跟进服务;负责对房屋、土地的行政综 合执法。
四、建设项目招投标手续办理、开工申报、竣工验收及房地产权登记
建设程序
批准证照

海域选址申请



海域使用权证申办


使

填海竣工验收申请

地பைடு நூலகம்
土地整理储备计划



土地整理储备登记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津政发[2012]15号【发布部门】天津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9.13【实施日期】2012.09.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津政发〔2012〕1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现将《天津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2012年9月13日天津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目录导言第一章天津市国土空间开发的基础一、自然状况二、综合评价三、存在问题四、面临挑战第二章指导原则和战略目标一、指导思想二、开发原则三、战略目标四、空间开发战略任务第三章优化发展区域一、区域范围和功能定位二、重点任务第四章重点开发区域一、区域范围与功能定位二、重点任务第五章生态涵养发展区域一、区域范围和功能定位二、重点任务第六章禁止开发区域一、区域范围和功能定位二、空间管制原则第七章区域政策与绩效评价第八章规划实施一、市有关部门职责二、各区县人民政府职责三、监测评估附表1:全市各类主体功能区范围及面积附表2:天津市重点开发区域名录附表3:天津市禁止开发区域名录主体功能区规划图(图1至7)(略)主体功能区规划前期划分主要指标评价图(图1至5)(略)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是国家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

编制天津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实现城市定位等具有重要作用,有利于发挥国家层面优化开发区域的优势,加快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率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提升国际港口城市、生态城市和北方经济中心功能,成为辐射带动北方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有利于引导经济布局、人口分布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实现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的空间均衡;有利于按照以人为本的理念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缩小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差距;有利于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

天津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天津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 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 号),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根据国土资源部 2008 年发布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制定了天津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以下简称“控制指标”)。

第一条本控制指标是对一个工业项目(或单项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进行控制的标准。

本控制指标适用于新建工业项目,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本控制指标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用地预审和审批阶段核定工业项目用地规模的重要标准,是工业企业和设计单位编制工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的重要依据,是对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违约责任追究的重要尺度。

工业项目所属行业已有国家颁布的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定额指标的,应同时满足本控制指标和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要求。

第三条本控制指标由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等五项指标构成。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六项指标。

具体如下:(一)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应符合附件1 的规定;(二)工业项目的土地产出率应符合附件1 的规定;(三)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应符合附件2 的规定;(四)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低于30%;(五)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 7%。

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六)工业项目绿地率一般不超过20%,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业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对于投资额小于1000 万元(不含土地费用)、生产工艺无特殊要求的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再单独供地,投资者可通过租赁、购买标准通用厂房等途径获得生产经营场所。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修改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通知【废止】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修改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通知【废止】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修改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通知【废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9.06•【字号】津国土房规〔2012〕313号•【施行日期】2012.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修改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通知【废止】津国土房规〔2012〕313号各区、县国土分局,滨海新区规划国土局,有关直属单位:《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已超过法定有效期,经2012年5月18日第14次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将修订后的《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办法》重新发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9月6日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加强和规范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

第三条本市行政辖区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为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滨海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四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规划相衔接。

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各种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布局和方向相衔接。

河流、水系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上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下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实施规划工作情况。

第六条本市鼓励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技术水平。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汉沽现代产业区总体规划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汉沽现代产业区总体规划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汉沽现代产业区总体规划(2008-2020年)第一章 总则一、规划背景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学工业区1996年10月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

在《关于建立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学工业区的批复》中明确指出“同意成立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学工业区。

该区以天津化工厂2平方公里用地为基础,以汉沽开发小区2平方公里为起步区,近期再开发6-8平方公里,形成10平方公里的发展规模。

”1997年《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学工业区规划》得到市政府批复,该版规划用地规模为8.07平方公里,主要位于汉北路以西,化工区定位为天津市化学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发展海洋化工、精细化工和石化下游产品。

2003年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学工业区总公司顺应化工区发展需要委托新科建筑与工程顾问公司进行了化工区总体规划编制,该版规划用地规模约28平方公里,化工区定位为以石化项目为中心,其它中下游产品为配套的综合石油化学工业区。

2005年8月经天津市国资委批准将渤海化工集团长芦汉沽盐场有限公司22平方公里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开发区管委会,作为化工区工业建设用地使用,至此化工区用地规模增加至28平方公里。

2005年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接受委托重新编制《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学工业区总体规划》,规划范围确定为28平方公里,园区性质为综合化学工业区。

2006年,由于滨海新区产业布局的调整,特别是海滨休闲旅游区的规划建设,化工区原有产业已经不适合新的发展需求。

依据《滨海新区“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有关化工产业空间布局的“稳定汉沽化工区和开发区汉沽化工区规模,适时调整改造”的要求,按照保留建成、在建和投资意向的项目用地的原则,泰达汉沽化工区化工产业用地规模被控制在6.6平方公里左右。

由于原有名称不适应新的变化,规划名称调整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汉沽现代产业区总体规划》,规划将对产业区重新定位和规划布局。

2008年,中新生态城选址建设,生态城北侧75公顷用地处于产业区28平方公里规划范围内。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国土房规[2013]352号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国土房规[2013]352号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国土房规〔2013〕352号)各区、县国土分局,滨海新区规划国土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土地调控,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有关文件精神,保障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序实施,发挥好规划的管控作用,我局制定了《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12月4日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土地规划”)的实施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用地审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入库及其整体审批、土地整治项目立项涉及的规划审查、规划布局落实、规划调整以及其他与土地规划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实施土地规划,应当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第四条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落实土地规划工作经费,保障土地规划实施工作顺利开展。

第五条承担各级土地规划布局落实方案、调整方案具体编制工作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已列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公布的土地规划机构目录。

第二章土地规划主要指标管控第六条土地规划主要指标包括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等。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设计管理规定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设计管理规定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设计管理规定(一九九七年三月三十一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促进开发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结俣开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开发区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利用土地和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在开发区内建设项目的确定、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第四条开发区建设发展管理局(以下简称建发局)是开发区建设规划和土地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开发区城市规划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城市总体规划及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第六条开发区城市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由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组织编制,并报天津市政府审查批准后,由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详细细规划以总体规划为依据,由建发局负责组织编制,并报管委会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总体规划及详细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

第八条总体规划需进行调整的,应由建发局报管委会批准。

详细规划需调整的,应由建发局批准。

第三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九条建设工程的选址和用地布局必须符合总体规划,贯彻节约用地、合理用地的原则。

第十条申请用地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建发局提出申请。

经建发局审查批准后,核发《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选址意见书》的有效期为一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为六个月,期满又未经建发局同意延期的,即自行失效。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领《选址意见书》,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发区企业规划用地定点选址申请表、开发区环保局审批意见书,向建发局提出选址申请。

(二)建发局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在建设单位应报文件齐全后五天内核发《选址意见书》。

天津市东丽经济开发区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天津市东丽经济开发区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东丽经济开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天津市东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二零一零年六月导言 (3)第一章“十一五”期间东丽经济开发区发展基本情况 (4)一、发展成就回顾 (4)二、存在的问题 (6)第二章“十二五”开发区发展环境状况 (7)一、发展的机遇 (7)二、面临的挑战 (9)第三章“十二五”开发区发展总体要求 (10)一、指导思想 (10)二、发展原则 (11)三、功能定位 (12)四、发展目标 (12)第四章“十二五”开发区发展总体规划 (13)一、调整产业结构 (13)二、优化空间布局 (18)三、转变发展方式 (19)四、强化政府统筹 (22)第五章“十二五”开发区发展政策措施 (23)一、加强组织领导 (23)二、强化人才支撑 (24)三、加大政策支持 (24)四、推进体制创新 (25)五、推动科技创新 (25)六、强化集约建设 (26)七、优化发展环境 (27)八、加强考核评价 (27)导言“十二五”时期(2011-2015年)是东丽经济开发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融入滨海,集聚优势,构筑高地,科学发展”的总体要求,全面建设市级经济开发区的关键时期。

深刻认识并准确把握国内外形势新变化、新特点,科学制定经济开发区发展“十二五”规划,对于优化区域资源配置、引领产业集聚发展、促进开发区转型升级、打造高端高质高效产业基地,加快推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章“十一五”期间东丽经济开发区发展基本情况一、发展成就回顾“十一五”期间,东丽经济开发区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市区委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按照“融入滨海,集聚优势,构筑高地,科学发展”的总体要求,准确判断形势,把握发展规律,在破解难题中前进,实现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区域建设成果显著,经济总量不断壮大“十一五”期间区域开发建设日臻完善。

到2010年底,在全面完成开发区规划面积7.21平方公里的开发建设基础上,区域环境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城市功能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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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土地利用规划
[索引号]08G
[信息名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土地利用规划
[信息种类]规划信息区域规划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建设发展局
[发布时间]2008-01-31
[内容描述]建设发展局根据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土地利用现状提出用地规
划目标,以形成一个有影响力、有自身调节能力、经济发达、生态环境优良、集
行政、商贸、居住、工业为一体的现代化综合城区。

[正文]
一、土地利用现状
目前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占地约平方公里,以京津塘高速公路为界,南部为生活、办公行政与金融商务片区,简称南部生活区,北部为工业区。

其中生活区占地约平方公里,工业区占地平方公里,学院区以及森林公园占地约平方公里截止年底,全区累计开发土地面积平方公里,其中工业区平方公里,生活区平方公里。

二、用地布局规划目标
1、注重区域发展。

2、强化科学布局。

3、集约利用土地
三、土地开发和利用原则:一心两轴,两大功能区,分片实施,注重
效益,滚动拓展
“一心”是指以中心城区为中心,根据功能组成金融商务行政中心。

“二轴”是指沿泰达大街和南海路设置两条主要发展轴。

以“一心两轴”
为骨架,将开发区的发展中心和各个功能分区串联起来。

以京津唐高速公里延长线为分界线,将开发区分为南部生活服务区和北部工业区为主的
“两大功能区”,同时致力于发展森林公园及滨海大学院区、时尚广场区等次级功能区。

“分片实施”是指不同的功能组团各类用地要相对平衡,在建设中应在综合布局的前提下,各自发挥自身的优势,加快发展的速度,要建成一片收益一片。

注重效益”,要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上,先
建设收益高、形象好、具有吸引力的片区,如市民广场及时尚广场,使之成为开发区发展的增长极,带动全区的建设发展。

运用“滚动拓展”的发展模式。

通过开发区局部的发展来带动开发区全面的进步,逐渐形成一个有影响力、有自身调节能力、经济发达、生态环境优良、集行政、商贸、居住、工业为一体的现代化综合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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