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一、两规的定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城市总体规划:指城市人民政府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为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等所作的一定期限内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二、两规的关系相互包含相互制约从规划范围和内容来看,城镇总体规划的土地利用规划部分属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一部分,但城镇规划还包括城镇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市政建设、城镇体系等,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包含这些内容;两者都属于区域规划中最低层次的规划,其关系应当是相互包含和制约的关系;1、土地使用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核心2、城市总体规划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供宏观依据3、两者相互协调和衔接三、两规的相同与不同1共同目标:为了合理使用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2两者关系:①土地使用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核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保护土地资源特别是耕地为主要目标,在比较宏观的层面上对土地资源及其使用功能进行划分和控制,而城市规划侧重于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和空间资源的合理利用;②城市总体规划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供宏观依据城市总体规划除了土地使用规划内容外,还包括城市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以及空间布局等内容,这些都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供宏观依据;③两者相互协调和衔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仅要为城市的发展提供充足的发展空间,以促进城市与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且还应为合理选择城市建设用地、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供灵活性;城市规划范围内的用地布局应主要根据城市空间结构的合理性进行安排;城市总体规划应进一步树立合理和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概念;城市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标准、总量,应和土地利用规划充分协商一致;城市总体规划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应在区域规划的指导下,相互协调和制约,共同遵循合理用地、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空间协调发展的原则规划思路不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思路是依据上一级下达的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新增耕地面积和净增耕地面积三项控制指标 J,以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重在控制,而且是刚性的;而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时,没有自上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城市的发展思路和城市规模是建立在对城市的社会、经济、历史、地理、资源、产业政策、人文背景等多因素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提出城市发展目标和发展;人口统计口径不同因此,导致两规中关于城市人口规模的内涵不一致,前者明显大于后者,直接影响根据人口规模计算的城市用地面积 ;土地分类体制不同在地类划分上,“两规”存在较大差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各类用地面积统计采用全国土地分类2002 年,分3 个一级地类、10 个二级地类和52 个三级地类;而城镇总体规划采用的是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9-90,其用地类型分为10 个大类、46 个中类和73 个小类;这种土地分类的不同直接导致同一地类有不同的内涵,使相同区域可以统计出不同的地类面积,相同地类无法进行比较、计算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中将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分为城市用地建成区、建制镇用地、村庄用地、独立工矿用地、盐田及特殊用地;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城市用地面积要小于城市规划中的城市用地面积;法律地位不一样土地规划的宏观控制和约束力未能在法律上充分体现;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都简单地讲各级政府应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规划应对哪些土地利用进行宏观控制,如何保证规划的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无法律约束力,违反了规划如何处置等均未能明确;相形之下,城市规划有城市规划法作为法律保障,规划的制定、实施和违反规划应负的法律责任等城市规划法均作了明确的规定;政府的行政态度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虽然均是由地方政府组织,但是地方政府为追求政绩、地方经济的发展速度和规模、解决当地就业等,往往热衷于建设大城市,迎合各项建设项目的用地要求,有任意扩大城市规模的倾向;城市规划部门为迎合政府意图,加上自身利益观念的驱使按规划面积计酬,也喜好做大规划;加上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经济的快速增长,加剧了新一轮的圈地热,弱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用地规模控制的作用;南京市两规出现的问题根据1996年10月31日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南京市规划基期耕地面积达464万亩,而近期经验收通过的更新调查数据却为370多万亩,相差94万亩;若按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率%计,规划保护面积为万亩;由于规划编制时国家尚处于宏观调控阶段,对经济发展需要的用地量预测不足;同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以指标分解控制为核心;南京市在编制规划时,不能突破江苏省下达的三项控制指标建设占用耕地指标、补充耕地指标、净增耕地指标,因而,各地都存在建设预留地指标较少的矛盾;南京市1997-2010年规划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不能超过8880公顷万亩,而规划实施中的2000年为1万多亩、2001年为3万多亩、2002年达6万亩、2003年约10万亩,2004年估计也在10万亩以上,用地量剧增;。
如何做好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衔接
如何做好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衔接(在城镇化的快速发展进程中,面对越来越尖锐的土地矛盾,实现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两个规划的相互渗透、有机结合,已经成为加快城市化进程、推进城市经济快速发展的当务之急。
本文就如何加强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谈谈如何实现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效衔接。
、两个规划不协调的主要表现1、地方政府以及相当多的规划编制单位,在编制总体规划时单一强调目标导向,有些目标过高过远。
2、地方政府急功近利,盲目扩大地盘,致使土地管理失控。
而土地利用规划也没有实现预期目标:由于土地利用规划的目标太单一,在保护耕地的单一目标和发展经济的综合目标之间,地方政府往往更偏向于发展;信息不对称,用地指标一刀切,致使真正需要耕地用来发展的地区因为远远不够只有犯规,发展机会较少的地区因地多而浪费。
3、从根本上说是体制问题。
科学性不够、实施不好、规划之间不衔接等,是各种规划共同的问题,从根本上说是体制问题。
土地规划和城市规划衔接不好,反映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土地规划是5级规划,有一个指标控制,所以地方规划首先要反映中央的意图。
但是就城市规划而言,由各个城市按照国家法律政策的要求编制,不排除很多地方单位完全按照地方政府的意图去编制规划。
二、两个规划不协调的原因分析一是编制历史不同。
城市规划在我国产生较早,在长期的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吸收借鉴了古今中外许多优秀的规划理论和方法,规划的科学性、可操作性比较强。
土地利用规划20世纪80年代才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编制工作,规划中主要用地指标由上至下分解,对实际发展用地的需求考虑不充分,造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滞后于城市总体规划。
二是考虑问题的出发点不同。
城市规划是综合研究分析城市的性质、规模和空间发展形态,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编制,从城市需要出发,着眼于发展,重在解决城市空间布局问题,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
土地利用规划从土地供给出发,| 考试以上级下达的非农业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为前提,切块用于城市建设,重在“控制” 大| ,在各方面都对城市建设用地给予严格限制,不得突破上级下达的指标。
浅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与城市规划协调
杨 建波 天 津市国土 资源 和房屋 管理局宝 坻区 国土 资源 分局 3 8 0 O1 0
带 来很 大 影响 。 2 、两 大规 划 的 目的 、内容 不 同。 土地 编 制 好土 地 利 用 总体 规 划 是 加 强 国 利 用总 体规 划 是 国土规 划 的组 成部 分 , 国 是 民经 济 宏 观 调 控 , 行 最 严 格 的土 地 管 实 家根 据 国民经济 发展和 社会发展 的需要 以及 理 , 实土 地 用途 管 制 制 度 、 优 化 配 置 落 土地 本 身 的适 宜性 , 士地 资 源 的开 发 、利 对 土地 资 源 的基 础 。 本文 在 总 结 概括 土地 用 、整理 、复 垦 、保护 等住 时间 空 间上 所作 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的 关系的基础 包 上, 分析 新 一 轮 土 地 利 用 规 划 与城 市 规 的总 体 安排 。城 市 规划 , 括城 市 规划 、分 区规 划 、 详细 规划 , 比国 t规 划低 一 个层 次 , 划之间产生的问题 , 根据 规 划 及 社 会 经 是城 市 建设 的具 体规 划 。 济 发 展 的 基 本原 目 , 求 两 者 衔 接 和 协 4探 3 、编 制规 程和 工作 路 线不一 致 。土地 调的基本途径。 利 用 总体 规 划 的 编 制一 般 采 取 从 总体 到 局 部 、从上 到 下逐 级进 行 的方 法 , 城市 规划 而 【 关键词】 采用 的是从 上到 下与从下 到— 日 合 的工作 结 土地 利 用 ;规 划编 修 ;规 划 协调 路线 。 上地 利用 总 体规 划的编 制 强调土 地尤 现 阶段 , 在我 国基 本政 策 制度 不变 的前 其是 耕地 的保 护 , 地 占用 和保 护 指标 的分 耕 提下 , 土地 利用 总体 规 划和 城市 规 划的 分别 配采 取 自上 而下层 层下 达的方 式 , 不得 突破 , 编制 有其 必要 性 和必 然性 , 当通 过两 规 的 带有 很强 的计 划性 。 市规划 侧重 城市 的建 应 城 协调 , “ 实提 高 土地 使 用效 率 ” 成为 二 设和 发展 , 使 切 规划 编制 一般 从 各行 业 用地需 求 者共 同的 导 向与 目标 。 新一 轮 土地 利用总 体 的 角度进 行各 种 土地 利 用 的时空 安排 。由于 规划 是在 新形 势下 区别于 以往 、 待不 断酝 工作思路和路线不同, 有 往往造成两种规划在 酿完善的技术体系 , 与城市规划的紧密结合 建设 用地 指 标方 面互 不一 致 的情 况 , 一般是 是其 获得 加速 完 善 的重要 方 式 。 土地 利用总体 规划 的分配计 划指标 要 比城 市 规划 的需 求预 测 指标 偏小 。 4 、规划 期 限不一 致 。根 据 《 上地 管理 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 的 关 系 法》土地 利用总 体规 划的规 划期 限 由国务 院 , 城市 规 划 是 根 据一 定 时 期 城 市 的 经济 确定 。 具体 是 由国 家土地行 政 主管 部 门正式 和社 会发 展 目标 , 定城 市 性喷 、规模 和 发 发文 , 全 国各级 土地 利用 总体 规划 的规 划 确 对 展方 向 , 利用城 市土地 , 城市 空 间功 基 期规 划 期 及 规 划基 期 数 据 做 出 明确 的 规 合理 协调 能布局及 进行 各项建 设 的综合部 署 和合理安 定 。 的土 地利 用总 体规 划编 制规 程要 求县 新 排 , 是一种 区域 『 综 合性 规 划 , 以城 市 级土地 利用总 体规划 的期 限同国 民经济和 社 它 生、 是 建设 和经 济发 展 为 出发点 和归 宿 的 。 会发展 长 期规 划 的期 限相 适 应 , 般 为 l~ 一 0 、源自20( . 06 ) 4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Final revision by standardization team on December 10, 2020.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相同之处:1、都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依据的是《城乡规划法》2、组织领导,都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3、规划审批,都是分级审批4、两规关系的法律规定,两规法律均规定规划的不同之处:1、规划的范围不同《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说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是相应行政级别辖区内全部土地资源,是从整体上把握区域内全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开发和整治。
《城乡规划法》第三条规定,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2、关于规划思路。
两规的规划思路是不同的,这两规之间重要的相异之处。
《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应当确保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由此可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思路是依据上一级下达的建设占用耕地、新增耕地面积和净增耕地面积三项控制指标,本着“从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重在“控制”,而且是刚性的。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时,没有自上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城市的发展思路和城市规模是建立在对城市的社会、经济、历史、地理、资源、产业政策、人文背景等多因素综合分析,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提出城市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的设想,很少考虑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问题,是从需要出发,着眼于“发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引言概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是现代城市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对城市及其周边地区土地利用进行综合研究和规划,旨在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而城市规划则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城市内部的各个功能区进行详细规划,包括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等。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的联系1.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城市规划提供基础数据和指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对城市土地资源的综合分析和评估,为城市规划提供了基础数据和指导。
城市规划需要了解土地的利用状况、空间分布等信息,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供了这些信息,为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科学依据。
1.2 城市规划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具体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对土地利用进行宏观规划,而城市规划是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具体实施。
城市规划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各项措施和要求细化为具体的规划方案,包括各个功能区的规划布局、用地比例、建筑密度等,以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城市发展的可持续性。
1.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相互促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是相互促进的关系。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城市规划提供了基础和指导,而城市规划的实施和成果也反过来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供了反馈和调整的依据。
两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共同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区别2.1 规划层次不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对城市及其周边地区的土地利用进行宏观规划,涉及面更广,考虑因素更多。
而城市规划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城市内部的各个功能区进行详细规划,涉及面相对较窄,但更加具体和细致。
2.2 规划内容不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涉及土地资源的利用方式、土地利用结构、土地利用强度等方面的规划内容。
而城市规划则更加注重城市内部各个功能区的规划,包括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等的规划布局、用地比例、建筑密度等。
【必读】国土空间规划、土地总规、控规、修规、概念性规划及其关系
【必读】国⼟空间规划、⼟地总规、控规、修规、概念性规划及其关系转载请注明作者及来源2019年,第⼗三届全国⼈⼤常委会第⼗⼆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民共和国⼟地管理法》修正案,增加第⼗⼋条:国家建⽴国⼟空间规划体系。
经依法批准的国⼟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和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
为了解决改⾰过渡期的规划衔接问题,新《⼟地管理法》还明确:已经编制国⼟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地利⽤总体规划和和城乡规划。
同时在附则中增加规定:编制国⼟空间规划前,经依法批准的⼟地利⽤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继续执⾏。
就⽬前⽽⾔,《⼟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都是有效法律。
随着国⼟空间规划体系的建⽴和实施,⼟地利⽤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将不再单独编制和审批,最终将被国⼟空间规划所取代。
过去的空间规划类型很多,同时各个规划之间相互协调不够,交叉重叠⽐较多。
如图:根据⾃然资源部于2019年5⽉23⽇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国⼟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意见》,国⼟空间规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
建⽴国家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地利⽤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的国⼟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
国⼟空间规划的重要性不⾔⽽喻。
做⼟地⽚区园区开发乃⾄房地产开发,要拿地,要在⼟地上规划项⽬,不能不知国⼟空间规划。
但在实务中,我们发现,有关领导和从业⼈员对此概念⽐较模糊,很多界限并不清楚。
为此,我们专门撰写了这篇《国⼟空间规划基本知识》,希望⽤逻辑清晰的语⾔,使⼤家⼀⽂了解国⼟空间规划。
⼀、国⼟空间规划体系总体框架· 五级三类· 四体系⼆、编制内容重点与审批程序1、总体规划总体规划强调的是规划的综合性,是对⼀定区域,如⾏政全域范围涉及的国⼟空间保护、开发、利⽤、修复做全局性安排。
· 全国国⼟空间规划对全国国⼟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全国国⼟空间保护、开发、利⽤、修复的政策和总纲。
如何做好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衔接(一)
在城镇化的快速发展进程中,⾯对越来越尖锐的⼟地⽭盾,实现城市规划与⼟地规划两个规划的相互渗透、有机结合,已经成为加快城市化进程、推进城市经济快速发展的当务之急。
本⽂就如何加强城市规划和⼟地管理,谈谈如何实现城市总体规划和⼟地利⽤总体规划的有效衔接。
⼀、两个规划不协调的主要表现 1、地⽅政府以及相当多的规划编制单位,在编制总体规划时单⼀强调⽬标导向,有些⽬标过⾼过远。
2、地⽅政府急功近利,盲⽬扩⼤地盘,致使⼟地管理失控。
⽽⼟地利⽤规划也没有实现预期⽬标:由于⼟地利⽤规划的⽬标太单⼀,在保护耕地的单⼀⽬标和发展经济的综合⽬标之间,地⽅政府往往更偏向于发展;信息不对称,⽤地指标⼀⼑切,致使真正需要耕地⽤来发展的地区因为远远不够只有犯规,发展机会较少的地区因地多⽽浪费。
3、从根本上说是体制问题。
科学性不够、实施不好、规划之间不衔接等,是各种规划共同的问题,从根本上说是体制问题。
⼟地规划和城市规划衔接不好,反映了中央和地⽅的关系。
⼟地规划是5级规划,有⼀个指标控制,所以地⽅规划⾸先要反映中央的意图。
但是就城市规划⽽⾔,由各个城市按照国家法律政策的要求编制,不排除很多地⽅单位完全按照地⽅政府的意图去编制规划。
⼆、两个规划不协调的原因分析 ⼀是编制历史不同。
城市规划在我国产⽣较早,在长期的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吸收借鉴了古今中外许多优秀的规划理论和⽅法,规划的科学性、可操作性⽐较强。
⼟地利⽤规划20世纪80年代才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编制⼯作,规划中主要⽤地指标由上⾄下分解,对实际发展⽤地的需求考虑不充分,造成⼟地利⽤总体规划滞后于城市总体规划。
⼆是考虑问题的出发点不同。
城市规划是综合研究分析城市的性质、规模和空间发展形态,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编制,从城市需要出发,着眼于发展,重在解决城市空间布局问题,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地。
⼟地利⽤规划从⼟地供给出发,以上级下达的⾮农业建设⽤地控制指标为前提,切块⽤于城市建设,重在“控制”|考试⼤|,在各⽅⾯都对城市建设⽤地给予严格限制,不得突破上级下达的指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引言概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是现代城市发展中非常重要的两个概念。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对城市及其周边地区的土地利用进行全面、系统的规划,而城市规划则是对城市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建设用地等方面进行规划和管理。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之间的关系。
一、相互依赖关系1.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城市规划的基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市规划的基础,它确定了城市的土地利用结构、功能布局和发展方向,为城市规划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和指导。
城市规划需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进行具体的规划设计,确保城市的发展与土地利用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1.2 城市规划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提供支持城市规划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具体实施过程,它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目标和要求转化为具体的规划方案和措施。
城市规划通过合理的空间布局和功能分区,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标,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1.3 双向调整与优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之间存在着双向调整与优化的关系。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要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进行调整和优化,以适应城市的发展需求;而城市规划也需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进行规划方案的调整和优化,以确保土地利用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二、目标一致性2.1 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共同目标是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合理的土地利用结构和发展方向,实现土地的高效利用和资源的合理配置,以满足城市的发展需求;而城市规划则通过合理的空间布局和功能分区,提高城市的居住和工作环境,促进城市的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2.2 优化城市的空间结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都致力于优化城市的空间结构。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合理的土地利用结构和功能布局,实现城市的空间结构的合理性和高效性;而城市规划则通过合理的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的规划,进一步优化城市的空间结构,提高城市的空间效益和发展潜力。
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规划是实现⼟地优化配置和引导城市建设管理协调发展的关键,指导⼟地利⽤和城市建设的有两个规划,即⼟地利⽤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这两个规划都是以国民经济长期发展规划为依据、节约和合理利⽤⼟地及其空间资源为原则编制的,但由于各⽅⾯的原因,两个规划相互脱节的状况由来已久。
关于这两个规划的关系,早在1989年底公布的《中华⼈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七条就有明确规定,“城市总体规划应当与国⼟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地利⽤总体规划相协调” 。
近年来,国家出于强化⼟地管理、保护和节约⼟地资源的需要,接连出台了两个重要⽂件,均涉及到了两个规划要相互协调的问题,即 “城市总体规划应与⼟地利⽤总体规划等相协调,切实保护和节约⼟地资源”(国发[1996]18号⽂),“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要与⼟地利⽤总体规划相协调,⽤地规模不得突破⼟地利⽤总体规划” (中发[1997]11号⽂);可见,国家对于两个规划的⼯作均⾼度重视,有关的法规和政策也要求这两个规划相互协调,⽽这两个规划的有何异同点?主要分歧在哪⾥?本⽂对此作了⼀些分析和探讨。
⼀、⼟地利⽤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现状⽐较⼟地利⽤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在我国起步时间⼀样,但⼟地利⽤总体规划⽆论是在理论研究还是在实际运⽤上,均落后于城市总体规划,其权威性和约束⼒也不及城市总体规划。
(⼀)两个规划的成熟程度不⼀样⼟地规划与城市规划均是在本世纪五、六⼗年代全⾯学习前苏联时期引进来的,两者均经历了40多年的风风⾬⾬。
⼟地规划在80年代才真正起步,1988年第⼀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地利⽤总体规划⼯作;在1991和1994年,国⼟局相继发布了《⼟地利⽤总体规划编制审批暂⾏办法》和《县级⼟地利⽤总体规划编制规程(试⾏)》,由于种种原因这次规划进展缓慢;1996年⼜开始了第⼆次全国范围内的⼟地利⽤总体规划⼯作,国⼟局⼜于1997年10⽉出台了《⼟地利⽤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和《县级⼟地利⽤总体规划编制规程(试⾏)》。
土地利用规划学部分试题答案
三、简答题部分答案1.何谓土地利用专项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比有何特点?答:土地利用专项规划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框架控制之一,针对土地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的某一专门问题或某一产业部门的土地利用问题而进行的规划。
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比,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具有以下特性:针对性,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则是针对土地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中的某一专门问题或某一类型的土地使用问题进行的规划,有很强的针对性;局部性,在一定时期,需要开发、使用、整治和保护的土地只是局部存在的,因而土地利用专项规划是相对规划区内部分土地而言的;具体性,因为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的内容、措施、解决的土地利用问题都比较具体,其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较强;选择性,由于各个地区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不同,不同问题和不同行业部门的用地,其规划的类型、内容、程序、方法等就不同。
根据规划区所存在的土地利用具体问题,选择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的类型。
2.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的程序?答:(1)审核各类用地数量与布局;(2)用地数量综合平衡;(3)用地布局综合平衡;(4)部门用地需求预测;(5)经多次协调难以达成一致的,由规划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交规划领导小组讨论决定;(6)拟定全县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方案,规划土地利用区,确定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任务,并将全县各类用地指标分解至各乡(镇)。
3.何谓土地开发?有何特点?答:土地开发是指人类通过采取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技术措施等,使各种未利用土地资源,如荒山、荒地、荒滩、荒水等,投入经营与利用;或使土地利用由一种利用状态改变为另一种状态的活动。
具有如下特点:(1)土地开发必然带来生态环境的变化,土地是由土壤、植被、气候、水文及地质、地貌组成的综合体,构成了完整的生态系统。
从生态学的角度看,土地开发就是要打破原有的生态平衡,从而建立新的生态平衡;(2)土地开发必然带来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土地开发与社会生产方式密切相关。
浅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1 土地利 用总 体规 划 的概念 及意 义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土整治 和环 境保护的要求 、土地 供给能力以及关 系建设对土地 的需要 ,对一定时期 内一定行政 区域范围的土地开发、利用和保护所制定 的目标和计划 ,是 对区域内的土地利用的总体战略部署。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对土地资源 进行科学合理配置的指导性文件 , 是对土地利用实行宏观管理的依据。 有计划的开发利用土地 ,结合各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 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 、土地供给能力 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 ,
进行总体规划 ,避免重复建设 ,浪费土地资源。因而,土地利用 总体规 划作为一项重要的土地管理制度 ,对人类合理 、有效地利用稀缺的土地 资源 ,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的优化组合具有非常重要 的意义。
2 城 市总 体规 划 曲概念 及 意义 城市总体规划是作为一种政府行 为,一种公共 干预手段 , 在特定阶 段对城市建设和发展行为施加的影响 ,以保障整体的长远利益 ,实现预 期的规划 目标。
我 国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基本状况可 以概括为人多地少 、后 备资源 缺乏 、开发强度大 、总体质量差和土地总量每年呈递减趋势。据资料统 计 ,我国9 o 6万平方公里 的土地 中,已利用土地约6O 8万平方公里 ,可开 发利用的土地后备 资源仅为 1 2 亩。城市 因为发展需要 ,对土地 的需 .亿 2 求却在不断扩大 ,城市化 和土地紧张之间的矛盾 日 趋严重 。因此 , 对城 市土地进行总体规划及合理控制 , 集约高效地使用城市土地尤显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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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论 科 学
20 2 科 第1 0 1 期 年
浅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与城市规划 的关系
陈 璐
试述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试述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作者:杨斌斌来源:《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2年第30期摘要: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土地资源则不断减少,两者的矛盾是目前我国在快速城市化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而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我国在土地空间上设立的两大法定规划,各自内容庞杂多样,尤其在人口统计和用地规模上存在较大的差异,给规划的落实造成了很大的困难。
就我国国情而言,人多地少,人地关系矛盾突出,土地资源日益宝贵,协调“两规”可谓意义重大。
关键词: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思考Abstract: With the continuous expansion of cities, land resources dwindle, and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the two is currently urgent problems to be solved in the process of rapid urbanization. While the overall urban planning and the overall land use planning, the two statutory planning on China’s land space, are respectively voluminous and diverse especially in population statistics and land utilization scale, which cause huge difficultie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planning. It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coordinate the two planning for China who is faced with serious contradiction between population and land.Key words: overall urban planning; overall land use planning; thinking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一、“两规”存在的问题1.“两规”脱节严重在现行的机构设置下,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分别由国土管理部门与规划部门编制,两者在行政上是同级单位,其工作均在各自的行政体系内完成,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均接受各自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理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详细规划的关系
规划成果
确定了土地利用的总体布局、用地结构和用 地规模,提出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生态保 护等目标。
详细规划编制要点及实施效果评估
编制要点
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详细规划进一步细化 了各类用地的布局和规模,包括居住用地、 工业用地、交通用地、绿地等。同时,结合 城市设计和景观设计手法,提升城市形象和 品质。
监管机制及政策保障
监管机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过程中,政府需 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规划执行情况进 行定期评估;详细规划执行过程中,需 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管,确保规划意图得 以实现。
VS
政策保障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要制定相关法规和政 策,为规划实施提供法制保障;详细规划 则需要制定实施细则和技术标准,确保规 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同时,政府还需 提供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支持,推动 规划顺利实施。
土地利用规划指标
制定土地利用总量、结构、布局和效 益等方面的规划指标,作为规划实施 和评估的依据。
土地利用结构优化
农用地保护
生态用地保护
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控制非农 建设占用农用地,确保粮食安全。
加强生态用地保护,维护生态系统完 整性和稳定性,保障生态安全。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优化建设用地布局,控制建设用地总 量,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空间形态塑造
01
02
03
城市设计原则
运用城市设计手法,塑造 具有地方特色和文化内涵 的城市空间形态,提升城 市形象和品质。
景观风貌规划
对城市重要节点、轴线、 廊道等进行景观风貌规划 ,打造宜人的城市环境。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协调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协调作者:张震宇来源:《科技探索》2013年第06期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745(2013)06-0267-0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土地利用和实现土地优化配置的关键,而城市规划则在指导城市建设及引导城市建设管理协调发展方面起着决定作用。
这两个规划都以国民经济长期发展规划为依据,以节约和合理利用土地及其空间资源为原则编制的,但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简称“两规”)分别由国土(土地)管理部门与规划(建设)部门编制,使“两规”相互脱节成为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因此,对于“两规”应予充分的协调。
一、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1、国土资源部主管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起步较晚,无论是在理论研究还是在实践工作中都不成熟,专业人才培养、规划编制队伍、规划管理队伍都在发展建设之中。
第一次全国性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1988年开始的,1991年和1994年国家土地局相继发布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暂行办法》和《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试行)》,各地在2000年前相继完成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但由于规划依据、方法等尚不成熟,规划专业队伍良莠不齐,故规划仍侧重于土地类型、用途的数字平衡,而在图面与实际管理的可操作性方面仍存在较多的问题。
很多地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比较频繁。
2、建设部主管的城市规划我国的城市规划工作起步较早,新中国成立后为适应国家建设事业的需要从2O世纪50年代就开始广泛编制城市规划。
以后几经波折,2O世纪7O年代后期又开始了大规模编制城市规划。
至今,我国的城市规划经过了50多年的发展,在城市规划技术及其实施管理上都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形成了相对比较规范的管理体制,打下了一定的专业教育基础,建立了一支数万人的规划师队伍。
很多城市都已经完成或开始编制第三轮城市总体规划。
总的来说,城市规划经过大量的实践,相对来说比较成熟,无论从规划人才培养、规划编制队伍建设,还是从规划管理队伍来看,都比较强,但在规划理论与实践中仍有许多不完善之处。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作者:佚名时间:2008-7-26浏览量:在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中,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经济建设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中起着关键的作用,它们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既是统一的又是对立的。
两个规划的依据都是国民经济长期发展规划,其核心内容都是土地的合理利用。
但研究的对象、范围、实施年限、方法、步骤各有侧重,规划深度也悬殊较大。
长期以来,两个规划在规划和实施过程中仍存在衔接不到位,难以协调统一,如何协调两个规划关系问题,应得到我们更多的关注。
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内在联系与矛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做的总体安排和布局;城市总体规划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一个城市的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和进行各项建设的综合布局和全面安排,还包括选定规划定额指标,制订该市远、近期目标及其实施步骤和措施等工作。
城市规划是建设城市和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据,是确保城市空间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土地利用的前提和基础,是实现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手段之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范围比城市规划的范围大,它要对规划区内全部土地的利用结构及其空间布局作出长期的合理安排。
在土地利用上,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是点和面的关系,局部和整体的关系。
所以,城市规划中有关城镇体系的用地布局、城市用地的规模和用地选择,各项建设占地指标、以及城市的发展方向应当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
在城市规划区内、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
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的协同发展
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的协同发展摘要:目前,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相协调和衔接的问题严重影响了规划修编工作的顺利开展。
本文笔者结合多年工作经验,对当前两种规划衔接存在问题进行研究,并针对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从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的关系、理论基础、体制、法律等各方面提出加强两种规划相互衔接的建议和措施。
关键词:土地规划;城市规划;协同发展一、两种规划的关系1.1 土地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是为了合理开发、利用、整治、保护土地采取经济、技术、工程等综合措施而进行长期土地组织的布局与配置。
它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本任务是从国家全局和长远利用出发,在保护耕地的前提下,协调各类用地需求,统筹安排各类用地规模和布局,合理安排土地开发和整理,以促进土地资源的充分、高效利用,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2 城市规划城市规划是指城市人民政府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所作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
城市规划的任务是:根据国家城市发展和建设方针、经济技术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计划、区域规划,以及城市所在地区的自然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和建设条件,布置城市体系;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布局;统一规划、合理利用城市土地;综合部署城市经济、文化、基础设施等各项建设,保证城市有秩序地、协调地发展,使城市的发展建设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城市规划的根本作用是作为建设城市和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据,是保证城市合理地进行建设和城市土地合理开发利用及正常经营活动的前提和基础,是实现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综合手段。
1.3 两者的关系由规划范围来看,两者的关系是整体与局部,面与点的关系。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整个区域的规划,城市规划只是其中的一部分。
二、两种规划协调存在的主要问题2.1 两种规划的规划思路不同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时,没有自上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重在从需要出发,着眼于发展,在对城市的社会、经济、历史、地理、资源、产业政策、人文背景等多因素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提出城市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的设想,很少考虑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问题。
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协调发展
1“ 两规” 之 间 的关 系分 析 1 . 1“ 两规 ” 协 调 的理 论基 础 从本质上看, 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共同的 目 标 和规划 目标 。 无论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必须遵循 自然规 律, 研 究 土地 的特性 及 空 间分 布 规律 , 因此 , “ 两规 ” 是 编 制 国 民经 济 的 发展 和社 会 发 展 与规 划 的 规划 部 门 , 国土 规 划 为 主 要 对象 , 其 核 心 内容 是 合 理 开 发 , 土 地 资源 利 用 和保 护 , 最终 目的是 为 了提 高 土 地, 合理利用土地 的保护 , 在土地 资源 的一个或 两个计划是相 同的 基 本 目标城 市 可持 续 发 展 的可持 续 利 用 的实 现 。 因此 , 由于交 叉 两 者统一 , 在空间上重叠在规划 和管理 目标 的内容 , 在实 际工作 中对 两 个规 划必 须 衔接 和 协调 。 1 . 2“ 两规” 协调 的主要 障碍 1 . 2 . 1规划时间与期限不同步 根据《 土地管理法》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由国务 院确 定 。在 城市 总 体规 划 , 规 划 期 内一 般是 由规划 部 门 准备 根 据发 展 条 件下, 城市的发展趋势来判 断, 规划期 内确定的随机性。 结果往往是 在期两种计划之间的差异 , 从而减少了作战计划 。 1 . 2 . 2规划制度不协调 首先 , 行政 主管部门负责规划的两种不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和土地管理部门, 市规划部门由施工负责总体规划。虽然国务院 两部门的分工 , 但在实际工作 中, 在许多方面有重叠的功能。 两个部 门从其在土地部门, 自身 的利益出发的功能布局, 运用规模原则 、 信 任和支持 , 缺乏沟通的主要关系, 两个规划经常出现不一致 , 甚至发 生 冲突的情况下 , 位错 , 规划 和实施“ 两张皮” 的现象, 不利影响实际 工作。 其次 , 两种规划的工作路线是不一样 的。土地利用规划对土地 特别是耕地保护的建立 , 耕地保 护指标分配 , 发 出层从上到下, 与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引言概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是城市发展中至关重要的两个规划体系,二者之间密切相关,相互影响。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家和地方政府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规划,而城市规划则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规划城市的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一、规划目标的一致性1.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共同目标是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合理规划土地利用结构,保障城市用地需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城市规划则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规划城市的空间布局和功能分区,实现城市的有序发展和良好生活环境。
1.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目标都是为了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科学的土地利用规划,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城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城市规划则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规划城市的空间布局和功能分区,实现城市的有序发展和良好生活环境。
1.3 二者的规划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目标都是为了促进城市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统一,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二、规划内容的协调性2.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内容是相互协调的。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告等内容,主要涉及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土地利用结构的优化等方面。
城市规划则包括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内容,主要涉及城市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等方面。
2.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内容是相互联系的。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内容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供了城市规划的基础和前提,城市规划则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进行的,二者之间相互促进、相互支持。
2.3 二者的规划内容是协调一致的,都是为了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城市总体规划与区域规划之间关系
城市总体规划与区域规划之间关系(一)城市总体规划与区域规划的相互关系区域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对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的总体战略部署,是一项以国土开发利用和建设布局为中心的综合性、战略性和政策性的规划工作。
区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依据。
区域规划的建设布局方案和计划时序,通过城市总体规划和专业部门规划得以贯彻落实。
城市总体规划具体落实过程中也有可能对区域规划的原方案作某些必要的修订和补充。
(二)城市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相互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依据,是编制和调整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性文件。
城市总体规划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确定的有关内容合理确定城市发展的规模、速度和内容,同时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对生产力布局和居民生活等框架安排落实到城市的&考试大&土地资源配置和空间布局中,并通过城市规划的实施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最终得以贯彻和实现。
城市总体规划还要根据城市发展的长期性和&考试大&连续性特点,作更长远的考虑,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尚无法涉及但却会影响到城市长期发展的有关内容,作出更长远的预测。
(三)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互关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对一定时期内一定行政区域范围的土地开发、利用和保护所制定的总体目标、计划和战略部署。
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这些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
城市总体规划应建立耕地保护的观念,尤其是保护基本农田。
(四)城市总体规划与城市生态规划、城市环境保护规划的关系城市环境保护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属城市专项规划范畴。
城市生态规划不同于传统的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只考虑城市环境各组成要素及其关系,也不仅仅局限于将生态学原理应用于城市环境保护规划中,而是致力于将生态学思想和原理渗透于城市规划的各个方面,并使城市规划"生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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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相同之处:1、都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依据的是《城乡规划法》2、组织领导,都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3、规划审批,都是分级审批4、两规关系的法律规定,两规法律均规定规划的不同之处:1、规划的范围不同《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说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是相应行政级别辖区内全部土地资源,是从整体上把握区域内全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开发和整治。
《城乡规划法》第三条规定,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2、关于规划思路。
两规的规划思路是不同的,这两规之间重要的相异之处。
《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应当确保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由此可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思路是依据上一级下达的建设占用耕地、新增耕地面积和净增耕地面积三项控制指标,本着“从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重在“控制”,而且是刚性的。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时,没有自上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城市的发展思路和城市规模是建立在对城市的社会、经济、历史、地理、资源、产业政策、人文背景等多因素综合分析,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提出城市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的设想,很少考虑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问题,是从需要出发,着眼于“发展”。
3、两个规划的行政主管部门不同4、两个规划编制的工作路线不一样5、从微观上来说,两大规划的统计口径和范围存在差异6、规划期限不一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两规”)同为指导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空间性规划,两规的充分衔接对城乡建设顺利进行和可持续发展都有巨大的促进作用。
然而在两规的编制过程中,由于出发点、规划对象、范围等方面存在不同,导致两规无法充分衔接,如城镇用地规模和布局难以协调一致、城镇形态难以保持一致及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不同等。
两规内容的不一致使部分建设项目无法同时符合两个规划,从而不能实现用地。
这样不仅降低了土地利用效率、浪费了两规的建设用地指标,而且让土地使用者无所适从,损害了政府职能部门的公信力。
两规不能充分衔接与目前规划编制实施的制度方法有很大关系,系统地分析两规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并从制度的角度研究解决方案,是促使两规协调的关键。
一、两规协调的基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都是地方政府为了城市可持续发展、土地可持续利用而编制的,最终目标也都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从根本上不存在矛盾。
随着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两门学科的不断进步和完善,两规在编制中有越来越多的共通点,两规的方案更需要共同研究、相互衔接来确定,两规在前期研究、数据资料收集、目标预测等方面都具有较多的共同性,在规划实施中对于用地管理也具有一定的相似性,需要通过整合,理顺两规在编制、审批、实施中的关系,达到相互协调的效果。
二、两规的差异(一)出发点城乡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虽然从根本目标上是一致的,但从编制规划角度而言,两规的出发点并不相同。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着眼于资源约束下的条件最优,城乡总体规划着眼于充分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手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以资源约束为前提、以保护有限土地为主导的,是通过计划土地供给作为手段的;而城乡总体规划是基于城市竞争为城市规划留足发展空间的,因此其手段是做大人口、土地和经济规模。
(三)对象城乡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虽然都是以土地作为规划对象,但城乡总体规划主要针对城镇范围的土地进行规划,确定该范围内商业、居住、交通、广场及绿地等用地类型的形态与布局,对交通、给排水、景观、能源及卫生等各项基础设施进行设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是确定一定时期所有行政范围内建设用地、基本农田及耕地等各类用地的规模和布局,确定所有土地的规划用途。
土地利用作为城乡总体规划的对象,只限于城镇建设用地内部的分类,而城镇建设用地整体只是土地利用的子类,因此,虽然两者对象都是土地利用,但分类体系差别较大。
另外,城市规划是设计性规划,二维空间、三维空间是城市规划关注的重点,城市空间形态是城市规划设计的重要内容,而土地利用规划重点在于控制用地规模和确定布局。
(四)规划范围城乡总体规划的规划范围是规划区,这个规划区代表着城市发展的扩展边界,这个范围可大可小,大多数城市的规划区并没有包含整个城市行政辖区,即使以整个行政辖区作为规划区,城乡总体规划的重点依然在城市扩展边界内,而对于城市扩展边界外的建设发展则并没有实质性的规划控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范围是整个行政区,除城镇建设发展用地外,还要考虑对外交通路网建设、水利建设、村庄建设、现代农业发展等所有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以及生态保护用地与农业用地统筹安排,因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个全覆盖的规划,不会出现某些区域是重点规划范围的现象。
(五)应用范围《城乡规划法》规定:“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因此,规划建设区内的城镇建设必须符合城乡总体规划;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应用于一个地区内所有范围,任何发生用途变更的用地项目都需要符合规划。
因此,在规划区内任何建设项目都需要同时符合两规,而规划区外只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六)法律要求根据《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城乡总体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这种衔接主要体现在城镇建设用地的规模和布局上,城乡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需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指标,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布局需要与城乡总体规划衔接,因为土地利用规划无法设计城市的发展形态。
因此,两规编制时必须互相衔接,确保符合另一方的要求。
三、两规如何协调(一)编制审批的同步一致目前,城乡总体规划由规划部门负责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土地部门负责编制,在大多数城市这两个部门是分开的。
在这种分开的职能设置下,两个部门之间要达到有效协调是十分困难的,虽然两规在编制中都设立了以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但实则形同虚设,两规编制部门依旧各自为战,规划成果及数据不能充分共享,不能参照相互的要求调整优化各自的规划方案,两规无法达到统一协调的效果。
如果将城市规划部门与土地部门合并为一个部门,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由一个部门编制,两规要实现有效衔接就容易得多。
但是在目前的部门设置和编制体系下,两规在编制审批过程中也可以寻找一些切入点,尽量使两规达到充分协调。
1.编制周期的一致性。
两规编制周期的衔接至关重要,周期不一致,两规衔接的基础就不存在。
编制周期的衔接包括规划基期的一致性、规划期限的一致性以及编制工作周期的一致性。
地方政府在组织两规编制时,应同时组织城市规划部门与土地部门同时编制各自规划,以相同的年份为基期年,并采用相同的规划期限。
2.编制过程中的实时协调。
两规在编制过程中,虽经过了征求另一方意见的程序,但这种征求意见仍停留在形式、表面,3.编制审查报批的同步性。
编制审查报批过程的同步性是保证两规达到良好衔接的手段。
两规应成立共同的编制领导办公室,共同组织两个规划的研究、编制、协调、报批等进程。
包括两规的前期准备工作,申请经费及成立组织机构、专题研究编制、方案编制、专家论证、各相关部门及上下级协调、成果审查、成果报批等进程都应保持同步。
这有利于判断两规是否衔接一致,及时发现矛盾并解决矛盾。
(二)编制内容的具体协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按照行政辖属“自上而下”指标层层下达的方式对下级规划用地指标进行控制,根本上是一个控制性规划;而城乡总体规划则属于发展性规划,重在规划城乡建设发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配到下级规划的土地指标,主要依据经济、人口总量等进行测算,但不同发展阶段的城市经历过不同的用地演变,仅通过经济、人口总量等难以做到切合实际,土地供给的规模和结构难以适应城市发展形势。
而城乡总体规划确定各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主要依据人口及城镇建设的发展趋势、资源禀赋承载能力,很少考虑土地供给是否受到限制。
因此,两规对于土地利用的指导思想,应该有所改良、相互协调,既要满足一定需求,又要切合实际,符合对资源环境的保护原则。
无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还是城乡总体规划,用地规模的控制都与人口规模、经济规模直接相关,因此协调用地规模不应单一从土地利用方面入手,而必须与人口、经济等相关因素统筹协调。
目前,两规编制的主要内容都涉及对城市人口规模、城镇化率、经济总量、产业规模结构、建设用地面积、承载能力等方面的研究及预测,两规各自进行研究不仅增加了重复劳动,双方预测结果还存在不一致等现象,甚至出现较大偏差,形成了指导土地利用的不同模型,影响了两规的协调性。
因此,两规在前期研究阶段,应合并成一个工作小组,将两规的相关专题融合在一起,设置一些涵盖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主要内容的新专题。
例如:将两规相互关联的部分融合为城市发展战略、人口与产业发展、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生态建设保护、建设用地预测与控制等几个专题。
1.城市发展战略。
城乡总体规划需要确定发展战略来指导城市的规划设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需要确定发展战略来指导整个城市的土地利用方向和政策,两者所依托的战略在根本上是一致的。
同时,城市发展战略的制定不仅要考虑城市发展方面,还要与土地及资源环境禀赋相协调,因此结合两规与对城市建设发展的诉求来共同制定城市发展战略,不仅有利于两规有效衔接,还有利于战略更贴合城市建设发展的实际。
2.人口与产业发展。
城乡总体规划涉及的最重要的指标包括人口规模、产业及经济规模等,城市的发展规模和形态也与人口、产业息息相关;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最重要的目标就是协调好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土地资源的关系,因此在规划土地利用的过程中最重要的是通过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达到促进人口、产业等各方面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
将人口与产业发展作为一个专题来共同研究,确定的发展目标与格局更具有现实性,为协调土地利用规模和布局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最重要的一项内容是控制对耕地的占用,确定耕地与基本农田的规模和布局,这需要与城市建设的规模布局需求相结合,避免与城市规划用地冲突。
而城乡总体规划在设计城市扩展方向及规模、道路基础设施布局等内容时必然涉及占用耕地的问题,如何在城市规划中减少耕地占用或少占优质耕地,并满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的规模要求,也需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共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