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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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遵义至毕节高速公路第27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实施日期:2011.7.30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为维护广大民工的合法权益,严格贯彻执行《劳动法》及遵毕项目办下发的《项目管理手册》中关于民工工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部一直非常重视民工管理,并把民工工资发放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加强对民工及其工资的管理。现就我部对民工及其工资管理的方法介绍如下:
一、严格执行民工就业的准入制度。
1、建立民工的花名册和暂住证办理情况的台帐。仔细审阅身份证的有效性,对童工、未成年人、无效证件者拒绝吸纳为职工,并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由公安部门下派二名协管员下驻项目部,专门到现场为民工办理暂住证,确保每一位民工的进场时间和出场时间都能反映在台帐中。
2、对新增民工采取“一条龙”的方式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如下:由工区(队)长带领新增民工在24小时内到项目安全部报到,安全部对民工进行安全“三级教育”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交底;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然后到合同部签订劳务用工合同;最后由安全部开具可以上岗的通知单,民工凭此通知单到本队进行相应工种的上岗。
二、工资发放方法:
1、财务室对民工建立民工花名册,并将每个农民工的身份证复印,进行一一核对,然后每月30日各工区将考勤表及工资表交财务室,财务室在10日前将民工工资准备完成,并将民工工资发放到民工手中。
2、最低工资控制,项目部对每位民工的工资进行审阅,现民工工资最低45元/天。
3、工资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农民工的劳动报酬,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
券抵付。
4、农民工领取工资应办理签收手续,项目经理部每次支付工资前三日
应在项目经理部或各工区所在地公示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并在工程竣工验收
前将民工工资总的支付情况进行公示。
三、工资发放监督
1、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工区长对其所管辖的工程范围内
的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负全面责任,项目经理为最终负责人。
2、项目经理部认真把好工区结算关,加强责任成本管理,严格分解、
明确责任,杜绝劳务协作队伍、工区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出现。
3、项目经理部资金无论如何紧张,必须首先保证各工区农民工的工资
支付,并督促劳务协作队伍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
4、为妥善处理劳务协作队伍的劳资纠纷,项目经理部聘请当地的乡镇
村领导为廉政监督员,确保民工工资兑现支付,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四、奖惩办法
1、项目经理部下属劳务协作队伍、工区等不得克扣和拖欠农民工工
资,加强监督,发现有以下情况的,对协作队伍、工区长进行经济处罚,情
节严重的,将进行清场处理上报集团公司劳资部挂名,上报贵遵毕监办、项
目办挂名。
2、劳务协作队伍若出现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经查实,项目部将从其工程
结算款中扣除相应金额,直接支付拖欠民工工资,施工协作队伍负责人签字认
可,并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进行清场处理上报集团公司劳资
部挂名,上报总监办、项目办挂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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