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银行放款审核管理细则
银行放款中心授信业务用信审核管理办法
**银行授信业务用信审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授信操作程序,防范和控制授信操作过程风险,对授信操作程序、授信资料以及授信信息采集进行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行授信业务按风险系数大小、操作繁简程度等分阶段逐步纳入总行放款中心审核。
放款中心审核业务范围详见《放款中心用信审核产品清单》(详见附件一),其他业务产品按分级分层管理原则,由分支机构参考放款中心审核职责进行用信审核。
总行放款中心将适时调整审核范围,另行下发通知。
第三条按照对公类用信和个人类放款进行分类,对公业务用信审核嵌入在用信审核流程中,根据业务发起机构不同细分为直属支行、分行本部、分行下属支行三种不同流程;由于个人业务均为单笔单批,个人业务用信审核嵌入在放款审核流程中,根据业务发起机构不同细分为直属支行、分行本部、分行下属支行、乡镇支行四种不同流程,具体流程如下(流程图详见附件二):(一)直属支行:(1)直属支行审核:经办人-支行用信审核岗-支行审批岗(2)放款中心审核:经办人-支行审批岗-总行放款中心综合管理岗-用信初审岗-用信复审岗-放款中心主任;(二)分行本部:(1)分行本部审核:经办人-分行风险管理部用信审核岗-分行审批岗(2)放款中心审核:经办人-分行审批岗-总行放款中心综合管理岗-用信初审岗-用信复审岗-放款中心主任;(三)分行下属支行:分行风险管理部全面上收辖内支行用信放款审核权限,辖内支行经办人报支行行长审批后,上报分行风险管理部用信放款审核岗审核后方可放款。
(1)分行审核:经办人-分行下设支行审批岗-分行风险管理部用信审核岗(2)放款中心审核:经办人-分行下设支行审批岗-总行放款中心用信初审岗-总行放款中心用信复审岗-放款中心主任。
(四)乡镇支行:(1)直属支行审核:经办人-乡镇支行审批岗-直属支行用信审核岗(2)放款中心审核:经办人-乡镇支行审批岗-总行放款中心综合管理岗-用信初审岗-用信复审岗-放款中心主任。
银行贷款放款审查操作规程
1 目的为了完善xx银行贷款放款环节的内部控制及贷款流程岗位之间的有效制衡机制,防范信用、操作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制定本规程。
2 范围2.1 本规程适用于我行固定资产(项目融资)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个人贷款、综合授信额度项下业务、信用证、保函业务的放款审查。
2.2 本规定适用的主体为本行总行本级和分支机构。
3 术语与定义3.1 贷款放款审查是指对通过审批的固定资产(项目融资)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个人贷款及综合额度授信项下业务在支付前进行放款条件的落实情况及合法、合规的形式审查。
3.2 保函业务的出函审查是指依据《xx银行保函业务管理规定》对需出具的保函进行合法、合规的形式审查。
3.3 信用证业务的开证审查是指依据《xx银行国际结算业务管理规定》对需开证,且有敞口授信的业务进行合法、合规的形式审查。
4 职责4.1 支行放款审查岗,负责对支行已获审批通过的贷款放款、保函出函及信用证敞口开证的初审。
4.2 分行放款审查岗,负责对分行已获审批通过及超所辖经营管理支行权限的贷款放款、保函出函及信用证敞口开证的初审。
4.3 分支行风险官或复审人,负责对权限内贷款放款、保函出函的审批;超分支行权限贷款放款、保函出函及信用证敞口开证的复审(省外分行由风险官审批)。
4.4 总行风险管理部放款管理中心,负责依据总行有权审批部门签发的贷款、授信批复要求,对超分支行权限的贷款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审查未通过的,要求补充资料或完善相关手续并针对该笔业务提出落实授信条件的建议;根据审批意见,出具《放款通知书》;根据审批通过的材料,核对信贷信息。
4.5 风险管理部放款管理中心主管,在授权权限内进行审批;4.6 风险管理部分管负责人,在授权权限内进行审批;4.7 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在授权权限内进行审批;4.8 风险管理部分管行领导负责授权权限的审批;4.9 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制定、修改、完善放款审查的相关制度及规定;对全行的放款审查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对全行放款审查岗人员进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其它与放款审查有关的业务知识、技能的培训。
银行放款监督操作细则模版
银行放款监督操作细则第一章放款监督基本要求第一条组织定位总/分行风险管理部是授信业务放款监督部门,主要负责总/分行授信业务放款审核、落实放款条件、系统放款控制。
第二条岗位和人员配置总/分行风险管理部应根据经办的业务规模、业务笔数合理配备人员,以保证放款业务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操作指令(审批条件)授信审批部门出具的放款审批要求必须清晰明确。
对于审批意见不明确、不清晰、或者存在歧义的,在放款之前必须重新获得有权审批人的书面确认。
授信审批部门出具的放款审批要求必须可以执行。
经审查发现审批要求难于执行的,应重新报批。
禁止在审批指令不清晰、不明确或无法执行的情况下,未经确认或重新审批擅自放款。
第二章放款操作基本流程第五条合同签订、担保落实和信息维护业务获批后,合同签订和担保手续落实等事项由风险管理部协助经办行办理。
(一)合同签署执行双人面签制度。
见证合同签署的真实性,经办人员须在借款合同最后备忘录或担保合同银行经办人栏进行签字确认。
(二)担保落实所有担保法律合同,包括不可撤销担保函、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都要办理双人面签,并按规定须办妥抵质押品的登记、公证和保险手续。
(三)保证金的收取授信业务经办人员根据审批意见在对公信贷系统中缮制《保证金下柜通知书》,交会计部门收取保证金。
会计部门收妥保证金后在《保证金下柜通知书》上签名并加盖业务公章交还授信业务经办人员。
(四)信息维护经办行负责在信贷业务系统中注册和维护客户资料,并建立业务申请、录入合同信息等信息。
经办行会计部门根据放款通知书、借据(贴现凭证)核对系统信息无误后,确认交易。
第六条放款审核(二)资料规范性一般要求原件与复印件。
放款资料中的原件必须内容齐全,填写准确,签章清晰;复印件必须清楚完整,经过我行经办人(主办和协办人)核验原件后在复印件上注明“复印件与原件核对一致”等字样并签名确认,由借款人、担保人提供的需要加盖其公章确认。
文书填制。
放款资料书写应使用黑色水笔或直接打印。
XX银行放款审查操作规程
XX银行放款审查操作规程第一节业务操作基本要求第一条审核人员应及时阅读《授信批复通知书》,确定授信必备条件是否定义明确,是否具有可执行性,若授信必备条件定义含糊,与《授信发放审核操作手册》中所定义条款相冲突,无法把握的,及时与授信评审委员会进行沟通,并与之协商,具体明确授信条件。
审核人员向授信评审委员会作出反馈的工作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个工作日。
审核人员相应作好授信发放审核的其他前期准备工作(包括熟悉该笔授信项目的相关情况及其它)。
第二条审核人员审核工作以非现场形式为主,审核每个授信项目的工作时限:从接收全部资料之日起到整个审核工作完成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
第三条为提高放款的时效性,在客户提出用款要求或有关授信条件全部落实前,业务发起行、部也可以预先将已经落实的全部或部分授信发放所需文件、资料移交授信执行部门进行预审;尚未落实的授信发放所需文件和资料可随时取得、随时移交。
授信执行部门收到各业务发起行、部预先移交的文件、资料后,应及时进行预先审核,对于预先提交文件、资料存在的问题应随时反馈。
第四条发放审核人员初审同意后,报主管复审核准。
每笔授信发放审核须报请有权签字人签批核准。
第五条授信发放审核要严格遵循中国银行授信管理的政策、制度和有权批准部门发出的授信批复文件。
对有条件授信应遵循“先落实条件,后实施授信”的原则,授信条件未落实或条件变更未重新决策的,不得实施授信。
具体原则如下:一、按计划、按比例提款原则二、按进度提款原则三、资本金足额原则四、其他重要原则(一)授信发放审核人员以书面审核为主,判断工程形象进度等内容以业务部门考察的书面意见为依据;(二)在项目贷款中,对于借款人提前还款的那一部分贷款通常不得再次提取,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而在授信额度项下的短期贷款则不适用此原则。
第二节业务流程图第六条发放审核业务流程图3第三节操作规程第七条预审审核人员根据业务发起行、部上传的《授信条件落实情况呈报表》及相关资料进行预审一、批复条款审核授信发放审核人员需对批复内容的条款逐一进行审核,其中“先决条件”和“提款条件”是发放授信的依据和前提,“约束条件”和“争取条件”是授信条件的重要内容,要求公司业务人员严格执行批复精神,积极争取,努力落实。
XX农商银行授信业务放款及支付审核管理规定
附件:XX农商银行对公授信业务放款及支付审核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岗位及职责第三章放款核准权限规定第四章贷款资金的支付方式第五章支付管理第六章合同审查程序第七章放款核准和支付审核程序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行对公信贷业务管理,规范业务人员在合同审查、放款核准、支付审核等环节的操作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信贷业务风险,根据《贷款通则》、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章岗位及职责第二条岗位设置和主要职责(一)分支行(部)在风险管理部或相关职能部室设合同审查岗,主要负责对辖内经办机构提交的授信业务合同在正式签约前根据授信批复书审批意见进行审核,确保合同要素与审批要求一致。
(二)分支行(部)风险管理部设放款审核岗,主要负责依据授信批复书审批内容与要求,审核放款先决条件落实情况以及放款资料;审核通过后在CMIS系统打印放款通知书。
(三)分支行(部)风险管理部设支付审核岗,主要负责对辖内经办机构提交的需要发放的授信业务进行支付审核,重点是对支付证明材料进行核实;根据授信业务支付审核要求,根据不同授信产品和不同支付方式的特点,开展支付审核。
(四)分支行(部)风险管理部设抵(质)押物管理岗,主要负责抵押登记,落实合法有效的抵(质)押担保登记手续;领取他项权利证明,并做好入库移交工作。
上述岗位角色可由相关人员兼任,分支行(部)根据本机构业务规模合理配置相关岗位人员。
第三章放款核准权限规定第三条由总行或分支行(部)审批通过的授信业务,放款前先决条件的审核全部由分支行(部)受理。
根据授信金额大小,其中折合人民币5000万元(含)以上的授信业务,由分支行(部)风险管理部放款审核岗审核,风险管理部负责人进行复核,并由分管风险行长(总经理)审批;折合人民币5000万元(不含)以下的授信业务,由分支行(部)放款审核岗审核,分管风险行长(总经理)可将审批权限授权给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审批。
银行放款中心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银行放款中心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一、工作范围银行放款中心是指银行机构的专门部门,负责接收、审核、发放贷款以及相关工作。
其工作范围包括现金贷款、信用贷款、抵押贷款、担保贷款等各种贷款业务类型。
二、工作流程银行放款中心工作流程如下:1.提交申请:客户向银行提交贷款申请,包括申请表、财务报表、企业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等材料。
2.审核申请:银行审核贷款申请,包括查看申请材料、信用调查、贷款金额和期限等。
对客户信息进行核实和比对,同时进行风险评估。
3.批准申请:银行对审核后符合要求的贷款申请进行批准,并签订相关合同协议。
4.发放贷款:银行将贷款资金提供给客户。
5.还款及跟进:银行对贷款还款进行跟进,提醒客户按时还款,如遇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如果客户逾期未还,进行催收工作。
三、工作职责银行放款中心各职员的工作职责如下:1.放款经理:负责客户申请贷款的审核、批准和发放。
在工作中,放款经理应根据审核结果综合判断客户的还款能力和风险等级,做出资质认定和贷款额度等决定。
同时,放款经理应做好贷后跟进和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处理和防范风险。
2.客户经理:负责引导客户提交贷款申请,并向客户解释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审核流程和费用等。
在工作中,客户经理应解答客户的疑问和各种问题,提供全面的服务和支持,建立稳定的信任关系。
3.审核员:负责审核客户的申请材料和信用资料,对客户的审批结果负责。
审核员要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以客观的态度评估客户的还款能力和风险特征,防止瞒报、漏报等问题,确保决策结果的公开和透明。
4.资料员:负责客户申请材料和相关数据的收集和整理。
在工作中,资料员应认真核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保守客户的隐私以及保密公司商业机密。
5.贷后管理:负责对客户的还款情况进行跟踪和管理。
在贷款期内,贷后管理人员要建立完善的跟进机制,密切关注客户的还款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确保贷款的正常还款与风险控制。
四、注意事项在日常工作中,银行放款中心应特别注意以下事项: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严格审查客户申请,保证贷款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放款审批管理制度
放款审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放款审批管理工作,确保资金安全,促进贷款业务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银行、金融机构等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放款审批管理工作。
第三条审批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审核审批贷款申请,确保风险控制,保障资金安全。
第二章放款审批流程第四条放款审批流程包括:客户申请、资料审核、风险评估、审批决策、签约放款等环节。
第五条客户申请:客户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提交相关资料。
第六条资料审核:审批人员对客户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核实客户信息、贷款用途、还款来源等。
第七条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部门对贷款申请进行风险评估,评估客户信用、还款能力等风险因素。
第八条审批决策:审批人员根据资料审核和风险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批准贷款申请,拟定贷款条件。
第九条签约放款:经审批决策通过后,客户与银行签署《贷款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最终放款。
第三章审批人员职责第十条审批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熟悉各项贷款政策法规。
第十一条审批人员应独立客观、公正审批,不得违规操作、操纵审批结果。
第十二条审批人员应及时准确处理客户贷款申请,保障贷款业务的顺利开展。
第十三条审批人员应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升专业水平,不断完善审批审核流程。
第四章风险控制第十四条风险管理部门应建立风险评估模型,定期对贷款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和监测。
第十五条风险管理部门应及时发现并控制风险,防范不良贷款的发生,保障资金安全。
第十六条风险管理部门应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化解潜在风险。
第五章相关制度第十七条审批人员应遵守相关制度规定,严格执行各项流程和规定,不得违规操作。
第十八条审批人员应保护客户隐私信息,不得泄露客户信息,保障客户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审批人员应建立良好的工作纪律,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避免利益冲突。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对之前放款审批业务不受影响。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解释权归相关部门所有,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
XX银行放款监督操作细则
XX银行放款监督操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银行放款监督操作,保障资金使用合规合法,确保风险可控,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二条:本操作细则适用于XX银行所有放款业务。
第三条:放款监督是指对银行放款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确保放款操作符合法规要求和内部控制制度,有效防范风险。
第四条:放款监督部门是指负责监督银行放款业务的专门机构,职责是建立监督框架、制定监督政策、监控放款操作并进行风险评估。
第五条:各个参与放款流程的部门和岗位都应当按照本操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应的权限和职责。
第二章:放款监督政策与流程第六条:放款监督部门应当制定放款监督政策,并定期更新,确保与法规和内部制度保持一致。
第七条:放款监督流程包括:申请阶段的审批和评估、放款操作过程的监督、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等。
第八条:放款申请评估应当充分考察贷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和资金用途,确保贷款合法合规。
第九条:各个环节参与放款流程的部门和岗位应当按照本操作细则的要求执行,确保操作合规。
第三章:风险控制与评估第十条:放款监督部门应当建立风险控制机制,包括对贷款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还款能力的核实等。
第十一条:风险评估应当综合考虑贷款人的个人或企业信用记录、收入状况、负债情况等因素,评估其还款能力和信用风险。
第十二条:放款监督部门应当对放款操作的风险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风险。
第十三条:风险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抵押物评估、信用担保、抵押物监管等,要根据不同贷款类型和风险程度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四章:放款监督的职责与权限第十四条:放款监督部门的职责包括:制定放款监督政策、建立监督框架、监控放款操作、风险评估、报告上级等。
第十五条:各个参与放款流程的部门和岗位应当按照本操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应的权限和职责。
第十六条:放款监督部门有权对放款申请和操作进行审查和核实,并要求必要的文件和信息。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七条:放款监督部门应当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放款审批管理制度内容
放款审批管理制度内容一、制度目的放款审批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规范金融机构放款审批的程序,保证放款审批的合理性、规范性和权威性,提高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能力,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利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放款审批业务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用社、担保公司等。
三、管理机构金融机构应设立专门的放款审批部门,负责具体的放款审批工作。
该部门应由经验丰富、技术熟练的管理人员担任,且应设立专门的审批委员会负责最终审批。
四、审批流程1. 客户申请:客户向金融机构提交放款申请,填写相关资料。
2. 资料审核:放款审批部门负责对客户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核实客户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
3. 评估风险:根据客户的信用等级、还款能力等因素,评估放款的风险程度。
4. 决策审批:审批委员会根据资料审核和风险评估结果做出最终决策,确定是否批准放款。
5. 放款发放:一旦放款获得批准,即向客户发放贷款。
五、审批条件1. 客户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包括个人信息、资产负债情况、工作收入等。
2. 客户必须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能力,否则不予批准放款。
3. 放款金额不得超过客户信用额度的规定,且必须符合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政策。
4. 客户必须接受金融机构对其进行的风险评估和调查。
六、审批原则1. 公平公正:对所有客户一视同仁,不偏袒任何一方。
2. 风险可控:确保放款审批符合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政策,不提供高风险贷款。
3. 权威决策:所有放款审批决策均需由审批委员会做出,确保审批的权威性和合理性。
4. 客户至上:以客户利益为核心,确保放款审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七、责任制度1. 放款审批部门必须保证审批工作的严格性和及时性,确保审批程序的合规性。
2. 审批委员会必须保证审批决策的权威性和科学性,确保审批结果的公正和合理。
3. 金融机构领导层必须加强对放款审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放款审批制度的有效实施。
八、处罚措施对违反放款审批制度的行为,金融机构将给予严厉的处罚,包括停职、降职、辞退等。
放款审核管理细则
放款审核管理细则一、概述放款审核是贷款机构对贷款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放款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和优化放款审核工作,制定本放款审核管理细则。
二、审核人员1.放款审核人员应具备一定的金融知识和风险判断能力,且能熟练掌握相关审核工具和系统。
2.放款审核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保持业务知识的更新和提升。
三、审核流程1.贷款申请人提交贷款申请和相关材料。
2.放款审核人员初步审核材料,包括核对申请表格完整性和真实性。
3.放款审核人员对申请人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和评估。
4.放款审核人员根据申请人的收入和负债情况进行还款能力评估。
5.放款审核人员对申请人的抵押物或担保物进行评估和估值。
6.放款审核人员根据以上评估结果综合判断,决定是否放款。
8.放款审核人员应及时记录审核结果和意见,并进行归档。
四、审核标准1.申请人的信用记录良好,无不良记录。
2.申请人的还款能力较强,月收入稳定且能覆盖负债。
3.申请人的抵押物或担保物价值足够,具备较高的流动性和可变现性。
4.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没有虚假信息。
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贷款机构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五、审核结果通知1.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说明审核通过或不通过的原因。
2.如审核不通过,应告知申请人可以提供补充材料或提出异议的途径。
六、风险评估1.放款审核人员应对放款申请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运营风险等。
2.风险评估结果应作为审核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审核记录保存及备份1.审核记录应进行电子化保存,确保数据安全和完整性。
2.审核记录应按照一定的存档规范进行分类和归档,并保留一定时间。
八、返还申请资料1.如审核不通过,应及时将申请人提交的原始材料归还给申请人。
2.归还的资料应进行登记和记录,并由申请人签署确认。
九、违规行为处理1.放款审核人员如存在违规行为,将按照贷款机构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等。
银行放款中心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师风师德活动学习心得与反思(6篇)师风师德活动学习心得与反思【篇1】经过“师德师风”培训学习,使我感受很深,使我深深地体会到,教师是知识的化身,是智慧的灵泉,是道德的典范,是人格的楷模,是学子们人生可靠的引路人。
换而言之,教师是学生完美心灵的塑造者。
所以,我时刻以“德高为师,身正为范”这八个字提醒自我。
无私奉献、以德立教、以身示教,用高尚的人格为每颗纯洁而幼小的心灵塑造而竭尽全力。
一、树立事业心、增强职责感、忠诚教书是手段,育好人才是我们最终的目标。
所以,我们教师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自我不单单是为教书而教书的“教书匠”,而应是一个教育家,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
“以情育人,热爱学生;以言导行,诲人不倦;以才育人,亲切关心;以身示范,尊重信任”。
尊师爱生,是一种理性化的高尚情感,对待学生,管而不死,严而不厉,爱在其中。
教育是爱的共鸣,是心和心的呼应。
教师仅有热爱学生,才能教育好学生,才能使教育发挥最大限度的作用。
能够说,热爱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
对学生冷漠,缺乏热情,决不是一个有良好师德的好教师。
教师爱学生体此刻“严”和“慈”上。
常言道:“严师出高徒”。
又说:“严是爱,宽是害”。
对学生不严格要求,严格训练,是难以培育出跨世纪的可靠接班人和合格的建设者。
“自古雄才多磨难,从来纨绔少伟男”。
所以,对学生不严不行。
当然,严要得法,严要有度。
慈,就是对学生要关心、爱护、宽容、尊重。
充分鼓励学生的自尊和自信,关心学生的学习和成长提高,使学生全面发展。
教师要与学生平等相处,尊重学生、信任学生、爱护学生、保护学生。
教师对学生的爱,即是敬业二、用无限的师爱,开启每个学生的心灵高尔基说过:“谁不爱孩子,孩子就不爱他,仅有爱孩子的人,才能教育孩子。
”师爱是教师必须具备的美德,也是教师的天职。
无限的师爱,能够开启每个学生的心灵。
所以,在教育工作中,我把信任和期待的目光洒向每个学生,倾听学生的意见和呼声,和学生产生三、用规范的言行,净化每个学生的心灵“无德无以为师。
放款审批管理制度模板范本
放款审批管理制度模板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贷款审批管理,规范贷款审批程序,防范信贷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各类贷款的审批活动,包括个人贷款、企业贷款和其他形式的贷款。
第三条贷款审批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正、效率的原则,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性和效益性。
第四条贷款审批工作由信贷管理部门负责,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完成。
第二章贷款审批组织架构第五条贷款审批组织架构分为四级:信贷业务部门、信贷审查部门、信贷审批部门和信贷管理部门。
第六条信贷业务部门负责贷款调查、贷款申请材料的收集和提交等工作。
第七条信贷审查部门负责对贷款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第八条信贷审批部门负责最终审批贷款,签发贷款审批意见。
第九条信贷管理部门负责对贷款审批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贷款审批程序的合规性和贷款资金的安全性。
第三章贷款审批程序第十条贷款审批程序分为贷款调查、贷款审查、贷款审批和贷款批准四个阶段。
第十一条贷款调查阶段,信贷业务部门应当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贷款用途等进行调查,并收集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贷款审查阶段,信贷审查部门应当对贷款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借款人的信用记录、还款能力、贷款用途、担保措施等方面,并提出审查意见。
第十三条贷款审批阶段,信贷审批部门应当根据信贷审查意见、贷款调查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综合评估,签发贷款审批意见。
第十四条贷款批准阶段,信贷管理部门应当对贷款审批意见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通知信贷业务部门办理贷款手续。
第四章贷款审批要求第十五条贷款审批应当依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贷款用途、担保措施等因素进行评估。
第十六条贷款审批过程中,应当关注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信用记录、还款来源等方面,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性和效益性。
第十七条贷款审批应当注重风险控制,对于高风险贷款,应当采取严格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八条贷款审批过程中,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贷款审批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银行放款中心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银行放款中心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范授信操作和授信档案管理过程中的操作风险,对授信业务放款操作程序和授信档案进行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以“调查、审查、审批、放款四分离”为原则,依照《xx银行放款中心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我行放款中心隶属于授信评审部,负责对xx区域内贷审会、各有权审批部门权限内审批通过的所有授信业务进行放款审核及xx区域内(除下岗再就业贷款、小企业信贷中心)信贷业务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授信业务是指我行向客户提供的所有表内外业务品种,包括贷款、商业汇票承兑、保证业务、委托贷款等(不包含下岗再就业和小企业信贷中心业务)。
为表述方便,对各种业务获得有权人审批同意到前台入账手续办理之间的操作程序统称为“放款”。
第二章放款中心岗位职责第四条放款中心的基本职能是对经有权人审批、拟发放授信业务实施放款手续的审核、授信额度审核、授信条件的落实以及授信档案的管理。
第五条我行放款中心设立放款审核岗、放款复核岗、档案管理岗、放款中心负责人,各岗位职责如下:(一)放款审核岗:负责根据决策意见通知单中的审批要求,审核放款条件的落实情况;负责审核各经营机构授信放款材料的完整性、一致性和合规性;负责审核授信业务相关合同及相关凭证填制的要素是否齐全完备,是否符合我行的审批要求及合同管理要求;对放款审核材料负责流转,并在《放款审批文书》上签署审核意见;负责对经审核符合审批条件和放款条件的业务进行电子系统审批等。
(二)放款复核岗:负责对放款审核岗的工作进行复核,复核授信条件的落实情况;复核各支行提交的授信业务审批文本、合同、协议及相关资料填制的要素是否齐全、完备、有效;在审核人员报送的《放款审批文书》上签署复核意见,报送中心经理进行最终审核等。
(三)档案管理岗:负责对xx区域内授信业务档案资料(不含下岗再就业贷款、小企业信贷中心贷款)的归档、保管、借阅、调用、入库工作;对信贷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安全性、保密性负责;负责督促经营机构更新信贷档案资料等。
放款审批管理制度模板
放款审批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贷款审批管理,规范贷款审批流程,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各类贷款业务的审批活动,包括个人贷款、企业贷款、信用卡贷款等。
第三条本行贷款审批活动应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风险可控、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本行设立贷款审批委员会,负责对贷款审批工作进行统一管理,确保贷款审批活动的独立性、公正性和科学性。
二、贷款审批组织架构第五条本行设立贷款审批委员会,贷款审批委员会由行长、副行长、信贷管理部门负责人、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人、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等组成。
第六条贷款审批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贷款审批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信贷管理部门。
第七条贷款审批委员会设立专业审议小组,负责对贷款申请进行专业审议。
专业审议小组由信贷管理、风险管理、财务管理等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组成。
三、贷款审批流程第八条贷款审批流程分为申请、受理、调查、审查、审议、审批、发放等环节。
第九条申请环节:借款人向本行提交贷款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收入证明、还款能力证明等。
第十条受理环节:信贷管理部门负责对贷款申请进行初步审查,确保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第十一条调查环节:信贷管理部门负责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担保情况等进行调查。
第十二条审查环节:信贷管理部门对贷款申请进行详细审查,包括借款人的信用记录、还款能力、担保情况、贷款用途等。
第十三条审议环节:贷款审批委员会办公室将审查意见提交贷款审批委员会审议。
第十四条审批环节:贷款审批委员会根据审议意见,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批。
第十五条发放环节:贷款审批通过后,信贷管理部门负责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四、贷款审批权限第十六条贷款审批权限根据贷款种类、金额、期限、风险等级等因素进行划分。
第十七条贷款审批权限的划分由贷款审批委员会决定,并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XX银行个人贷款放款实施细则
XX银行个人贷款放款实施细则1.总则1.1为规范个人贷款业务放款环节各岗位人员操作行为,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放款环节风险,根据《XX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和《XX银行个人贷款操作规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2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行各类个人贷款业务。
个人履约保函参照执行。
1.3本实施细则所称个人贷款业务指向符合我行贷款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及其家庭消费、经营等用途的个人贷款。
1.4个人贷款业务放款管理包括放款条件与重要法律文件落实、放款资料审核与放款手续批准、抵(质)押品凭证入库及其管理、信贷档案集中管理等。
1.5个人贷款业务的放款流程,包括经营机构客户经理发起放款申请,经营机构放款审核员进行放款审核,地区信用风险管理部授信管理中心放款复核员复核,并出具放款通知书或自助贷款开通通知书,地区信用风险管理部授信管理中心加盖放款业务专用章,客户经理凭放款通知书或自助贷款开通通知书办理放款或额度开通手续,经营机构放款审核员将纸质贷款档案移交辖区行档案管理人员。
2.放款工作运行原则和各部门工作职责2.1在放款工作运行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1)职能独立原则。
放款审核职能与贷款调查、贷款审查审批、贷后管理职能分离。
(2)集中管控原则。
按照贷款审批结果,集中控制贷款额度发放,集中管理信贷档案,经营机构集中管理抵(质)押品凭证;具备条件的地区由分行集中管理抵(质)押凭证。
(3)条件落实原则。
在贷款发放前,必须确保贷款审批意见中的放款条件得到完全落实。
(4)流程规范原则。
各级经营机构和放款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统一的放款和档案管理流程进行操作,有效控制操作风险。
2.2总行信用风险管理部授信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1)动态监控放款环节运行情况;(2)对放款环节系统优化提出建议;(3)负责全行放款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4)负责检查、指导和评价放款工作运行情况。
2.3地区信用风险管理部授信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1)在贷款审批意见批准的额度内,管理额度的使用;(2)审查各类放款资料的完整性、一致性;(3)审查贷款审批意见的执行和放款条件的落实,出具放款通知;(4)定期检查抵(质)押品凭证保管状况,定期就放款情况与会计部门业务台账进行核对;(5)负责放款环节法律问题的咨询。
XX银行授信业务放款管理办法
XX银行授信业务放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行授信业务放款管理,明确放款审核范围与流程,降低授信业务操作风险,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和本行相关授信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放款管理系指根据授信批复要求,对客户申请授信额度的提用至其发放到位的全过程管理。
包括:用信申请、合同签订、担保核实、条件落实、放款审核、会计处理和资料归档等环节。
第三条放款管理的业务范围包括授信业务和类授信业务。
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贷款、信用证、保函、押汇、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同业借款、保理和贸易融资等业务品种。
类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代销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理财对接非标项目、基金等有特定目的载体的投资计划,需直接或间接签订纸质交易合同,由本行承担实质性风险或声誉风险的结构化业务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放款审核系指本行按照审贷分离的原则,设置专门的放款审核岗,对审批结果的有效性和批复条件的落实情况进行审查核对,并出具审核意见的操作管理。
批复结果的有效性系指获得最终授信批复意见的审批权是否符合本行授信或转授权规定。
第五条授信业务放款管理应遵循“审贷分离、集中管理、专业审核、依据充分”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部门及岗位职责第六条总行信贷管理部职责(一)负责本行放款管理办法及细则的制定与解释;(二)负责全行放款审核人员的管理与培训;(三)负责全行放款工作的指导、检查与监督。
第七条总行前台业务部门职责(一)负责新型业务(《新型业务品种清单》见附件1)放款要求的拟定与解释;(二)负责新型业务合同协议与操作文本的拟定;(三)负责新型业务操作的培训与指导;(四)负责新型业务对接条件的审核把关。
第八条分行风险管理部门职责(一)负责分行放款工作的培训与指导;(二)负责分行放款业务的审核与审批;(三)负责分行放款资料及权证的保管。
第九条业务经办机构职责(一)负责用信业务的受理与经办;(二)负责授信批复放款条件的落实;(三)负责放款业务的账务处理。
放款审核管理细则
宁夏银行利通支行授信业务放款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贷款新规要求,有效防范放款环节的操作风险,依据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和商业银行内控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总行《授信业务放款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授信业务”,指支行审批权限内审批通过的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放款”,是指已按照本行授信审查审批流程和相关规定获得审批通过后,经过审核,将符合放款条件的授信业务进行发放和支付的业务环节。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第四条支行设立放款审核岗,负责放款审批权限内已审批授信业务的放款审核审批工作。
放款审核岗由支行风险管理科归口管理。
第五条支行放款审核岗分设A 岗和B 岗,日常审核工作由A 岗负责,A 岗外出学习或因其他原因长期不在岗时由B 岗负责日常业务审核。
第六条放款审核岗主要工作职责:(一)根据授信审批意见,对支行权限内授信业务是否具备放款条件进行审核和审批;(二)审核借款人资金支付方式及用途与审批意见是否一致;(三)审核合同、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文件的有效性;(四)审核授信业务资料的完备性与合规性;(五)对审核工作发现的问题对相关部门和人员提出整改意见和处罚意见。
(六)其他工作。
第七条放款审核人员任职条件:(一)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二)工作认真细致,责任心强,勤勉尽业;(三)熟悉各项信贷政策、制度,掌握各类授信业务品种风险特征,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四)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从事信贷工作2年(含)以上;或取得硕士学位且从事信贷工作1年(含)以上。
第三章放款管理工作规则和职责划分第八条工作规则:(一)放款审核人员应按照本行放款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审核放款业务资料,独立提出审核意见。
(二)放款审核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授信审批意见开展放款审核工作,无权更改授信审批意见。
对审批意见不明确、批复条款无法落实等情况的,应提取必要的资料和证明依据,向支行审贷会征求意见,根据支行审贷会反馈意见进行放款审核。
XX农商银行授信业务放款及支付审核管理规定
附件:XX农商银行对公授信业务放款及支付审核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岗位及职责第三章放款核准权限规定第四章贷款资金的支付方式第五章支付管理第六章合同审查程序第七章放款核准和支付审核程序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行对公信贷业务管理,规范业务人员在合同审查、放款核准、支付审核等环节的操作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信贷业务风险,根据《贷款通则》、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章岗位及职责第二条岗位设置和主要职责(一)分支行(部)在风险管理部或相关职能部室设合同审查岗,主要负责对辖内经办机构提交的授信业务合同在正式签约前根据授信批复书审批意见进行审核,确保合同要素与审批要求一致。
(二)分支行(部)风险管理部设放款审核岗,主要负责依据授信批复书审批内容与要求,审核放款先决条件落实情况以及放款资料;审核通过后在CMIS系统打印放款通知书。
(三)分支行(部)风险管理部设支付审核岗,主要负责对辖内经办机构提交的需要发放的授信业务进行支付审核,重点是对支付证明材料进行核实;根据授信业务支付审核要求,根据不同授信产品和不同支付方式的特点,开展支付审核。
(四)分支行(部)风险管理部设抵(质)押物管理岗,主要负责抵押登记,落实合法有效的抵(质)押担保登记手续;领取他项权利证明,并做好入库移交工作。
上述岗位角色可由相关人员兼任,分支行(部)根据本机构业务规模合理配置相关岗位人员。
第三章放款核准权限规定第三条由总行或分支行(部)审批通过的授信业务,放款前先决条件的审核全部由分支行(部)受理。
根据授信金额大小,其中折合人民币5000万元(含)以上的授信业务,由分支行(部)风险管理部放款审核岗审核,风险管理部负责人进行复核,并由分管风险行长(总经理)审批;折合人民币5000万元(不含)以下的授信业务,由分支行(部)放款审核岗审核,分管风险行长(总经理)可将审批权限授权给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审批。
放款审批管理制度范本
放款审批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贷款资金的管理,规范贷款审批流程,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银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放款审批管理制度,是指银行在贷款业务中,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贷款用途、还款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评估和决策的过程和规则。
第三条放款审批管理制度适用于本银行各类贷款业务,包括个人贷款、企业贷款、信用卡贷款等。
第四条银行应建立健全贷款审批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贷款审批工作的独立、公正和高效。
第二章贷款申请与受理第五条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向银行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一)借款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件;(二)借款人收入证明、财产状况证明;(三)贷款用途证明及可行性分析;(四)还款计划及担保措施;(五)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六条银行收到贷款申请后,应进行初步审查,对借款人的资料进行核实,确保资料的完整、真实、准确。
第三章贷款审查与评估第七条银行应设立贷款审查委员会或类似机构,负责贷款审批工作。
第八条贷款审查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借款人信用状况及历史贷款记录;(二)借款人还款能力及还款来源;(三)贷款用途及项目的可行性;(四)担保措施的有效性和可行性;(五)贷款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条款的合理性;(六)其他可能影响贷款决策的因素。
第九条银行应根据贷款审查结果,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级,确定贷款额度、利率、期限等。
第四章贷款审批与决定第十条贷款审查委员会或类似机构应根据贷款审查结果,作出贷款审批决定。
第十一条贷款审批决定应明确以下内容:(一)是否同意贷款;(二)贷款额度;(三)贷款利率;(四)贷款期限;(五)还款方式;(六)担保措施;(七)其他相关事项。
第五章贷款发放与监控第十二条银行应在贷款审批决定后,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银行应加强对贷款资金的监控,确保贷款资金用于约定的用途,防范信贷风险。
放款审批管理制度模板范文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资金管理,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合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贷款审批及放款过程。
第三条放款审批工作应遵循合法、合规、高效、审慎的原则。
二、放款审批流程第四条放款申请1. 借款人需向财务部门提交放款申请,包括借款原因、金额、期限、还款计划等。
2. 财务部门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确认申请材料完整、真实、合法。
第五条资产评估1. 财务部门对借款人提供的资产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存货等。
2. 评估结果作为审批放款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风险评估1. 财务部门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担保情况等进行风险评估。
2. 风险评估报告应包括风险评估结果及建议。
第七条审批权限1. 放款审批权限分为三级:一级审批、二级审批、三级审批。
2. 不同级别的审批权限对应不同的放款金额和风险程度。
第八条审批程序1. 一级审批:由财务部门负责人或授权人进行审批。
2. 二级审批:由财务部门负责人或授权人审核,必要时提交总经理审批。
3. 三级审批:由总经理审批。
第九条放款执行1. 经审批同意的放款,财务部门负责办理放款手续。
2. 放款前,财务部门应核对借款人身份、贷款用途、放款金额等。
3. 放款后,财务部门应做好放款记录,并定期进行放款跟踪。
三、放款管理第十条放款用途管理1. 借款人须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资金。
2. 财务部门对借款人使用贷款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放款期限管理1. 贷款期限应与借款人还款能力相匹配。
2. 财务部门对借款人还款情况进行跟踪,确保贷款按时归还。
第十二条放款档案管理1. 财务部门应建立完善的放款档案,包括贷款合同、申请材料、审批文件、还款记录等。
2. 放款档案应妥善保管,便于查询。
四、监督与考核第十三条财务部门应定期对放款审批及放款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