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制度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制度为履行工会对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形进行监督的职责,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谐劳动关系,增进学校进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制定本制度:一、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是各级工会依法对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形进行的有组织的群众监督,是我国劳动法律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份。
二、工会劳动法律监监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那么:1.依法监督;2.实事求是;3.依托群众;4.与有关部门紧密合作。
三、有关劳动爱惜、劳动卫生等各类专业监督检查,已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四、工会在进行劳动法律监督方面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形进行监督;2.参与调查处置;3.提出意见要求更正;4.要求政府劳动监察部门处置;5.支持职工依法举报、控诉;6.舆论监督。
五、工会有权对用人单位的以下情形进行监督:1.执行国家有关就业规定的情形;2.执行国家有关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聘用合同规定的情形;3.执行国家有关社会保险金的利用情形;4.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刻、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形;5.执行国家有关工资报酬规定的情形;6.执行国家有关各项劳动平安卫生及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处置规定的情形;7.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特殊爱惜规定的情形;8.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培训和职业技术考核规定的情形;9.执行国家有关职工保险、福利待遇规定的情形;10.其它执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六、工会应当与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对学校行政贯彻实施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形进行监督。
七、基层工会或职代会设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或监督小组。
八、各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受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导,并同意上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
九、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应具有以下条件:1.熟悉劳动法律法规;2.热心为职工群众说话办事;3.奉公遵法,清正廉洁。
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因履行监督职责受到冲击报复时,有权向上级工会反映、向劳动行政部门揭发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上级工会应当给以支持和帮忙。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制度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制度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制度第一条为履行工会对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的职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促进学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是各级工会依法对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的有组织的群众监督,是我国劳动法律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依法监督;2、实事求是;3、依靠群众;4、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
第四条有关劳动保护、劳动卫生等各类专业监督检查,已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五条工会在进行劳动法律监督方面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2、参与调查处理;3、提出意见要求改正;4、要求政府劳动监察部门处理;5、支持职工依法举报、控告;6、舆论监督。
第六条工会有权对用人单位的下列情况进行监督:1、执行国家有关就业规定的情况;2、执行国家有关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聘用合同规定的情况;3、执行国家有关社会保险金的使用情况;4、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5、执行国家有关工资报酬规定的情况;6、执行国家有关各项劳动安全卫生及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处理规定的情况;7、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特殊保护规定的情况;8、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规定的情况;9、执行国家有关职工保险、福利待遇规定的情况;10、其它执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工会应当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对学校行政贯彻实施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条基层工会或职代会设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或监督小组。
第九条各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受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导,并接受上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
第十条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熟悉劳动法律法规;2、热心为职工群众说话办事;3、奉公守法,清正廉洁。
《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条为发挥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作用,维护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事业工会及所属分厂、车间工会设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或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下同)。
乡镇工会、城市街道工会及基层工会联合会也可设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委员由同级工会提名,报上级工会备案。
第四条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人,副主任委员 1~2人,委员若干人,女职工相对集中的单位,应设女职工委员。
主任委员应由工会委员会主席或副主席担任。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委员由熟悉劳动保护业务、热心劳动保护工作的工会干部和生产一线的职工担任。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委员也可聘请行政管理人员担任,但不得超过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根据需要,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可与职工(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相结合。
第六条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的职权:(一)监督和协助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参加涉及职工劳动安全与健康规章制度的制定,参与本单位劳动安全卫生措施、计划和经费投入等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劳动安全卫生的决策、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定期分析研究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向企事业单位和有关方面反映职工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督促和协助企事业单位解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三)参与本单位集体合同中关于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工伤保险等条款的协商与制定,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和享受工伤保险的权利。
对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中劳动安全卫生条款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基层工会岗位职责
基层工会岗位职责基层工会作为连接职工与企业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在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履行基层工会的各项职能,明确基层工会各岗位的职责显得尤为重要。
一、基层工会主席岗位职责基层工会主席是基层工会组织的核心领导人物,负责全面领导和协调工会的各项工作。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工会工作的方针,围绕企业的中心工作,制定工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组织职工参与企业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动企业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
3、组织开展劳动竞赛、技术创新、合理化建议等活动,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的发展。
4、关心职工的生活和福利,组织开展送温暖活动,为职工排忧解难,协助企业做好职工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
5、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健全工会组织机构,做好工会干部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提高工会干部的素质和能力。
6、协调工会与企业行政、党组织以及其他群众组织的关系,争取各方对工会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7、负责工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合规支出。
二、基层工会副主席岗位职责基层工会副主席是工会主席的助手,协助主席开展工作。
1、协助主席制定和实施工会工作计划,完成工会的各项工作任务。
2、负责组织开展工会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文化技术水平。
3、组织开展工会的文体活动,丰富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增强职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4、负责工会的女职工工作,维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组织开展女职工的各项活动。
5、协助主席做好工会干部的培训和管理工作,提高工会干部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6、完成主席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基层工会组织委员岗位职责基层工会组织委员负责工会的组织建设和会员管理工作。
1、负责会员的发展、入会手续的办理和会员档案的管理工作,做好会员的登记和统计工作。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职责范本(2篇)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职责范本一、制定监督计划和方案1. 充分了解本地区劳动保护情况,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制定监督检查的计划和方案。
2. 确定监督检查的重点和重点企业,保障资源的合理利用。
二、组织开展劳动保护监督检查1. 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对重点企业的劳动保护工作进行审查,确保相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2. 监督重点企业开展劳动防护设施、劳动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工作,提出改进建议。
3. 推动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的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督促企业履行劳动保护的法律义务。
4. 检查劳动者劳动条件和待遇,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对违法用工行为进行监督。
三、协调解决劳动保护问题1. 协调企业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共同制定解决劳动保护问题的措施和方案。
2. 为劳动者发声,协助解决个案问题,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 提供劳动保护方面的咨询和指导,帮助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措施。
4. 监督相关部门和企业的改进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宣传劳动保护知识1. 指导工会宣传部门开展劳动保护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广大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意识。
2. 制定宣传计划和方案,组织开展宣传活动,提供相关资料和指导。
3. 鼓励企业加强劳动保护知识的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预防能力。
五、建立健全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制度1. 提出完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制度的建议,推动制定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
2. 制定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工作的操作规范和技术规范,提升监督检查效能。
3. 定期评估和改进工作,形成长效监督机制,确保工会监督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六、建立良好工作机制1. 加强与劳动保护相关部门和机构的沟通和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劳动保护工作。
2. 组织与重点企业的定期座谈会,了解企业需求和困难,并提供解决方案。
3. 定期召开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会议,总结经验,交流问题,提高工作质量。
七、自我提高与学习1. 关注国内外劳动保护领域的最新动态,与时俱进,不断提高专业素养。
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总工发[2001]16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颁布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全国总工会对《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条例》、《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作了修改,现予颁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全国总工会2001年12月31日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条为发挥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作用,维护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事业工会及所属分厂、车间工会设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或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下同)。
乡镇工会、城市街道工会及基层工会联合会也可设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委员由同级工会提名,报上级工会备案。
第四条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 - 2人,委员若干人,女职工相对集中的单位,应设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委员应由工会委员会主席或副主席担任。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委员由熟悉劳动保护业务、热心劳动保护工会的工会干部和生产一线的职工担任。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委员也可聘请行政管理人员担任,但不得超过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根据需要,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可与职工(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相结合。
第六条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的职权:(一)监督和协助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参加涉及职工劳动安全与健康规章制度的制定,参与本单位劳动安全卫生措施、计划和经费投入等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劳动安全卫生的决策、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职责(3篇)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职责1、认真宣传党和国家劳动保护政策、法令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遵章守纪、劳动保护教育,提高群体安全意识和职工自检、自改、自防能力。
督促有关部门及广大职工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2、监督检查企业劳动保护经费的提取和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落实,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作出相应决议。
督促企业行政按照国家规定发放劳保用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规定,切实做好女职工的四期保护工作,不断改善职工劳动条件。
3、督促和协助行政部门在推行经济责任制的同时,落实安全责任制,并把执行安全责任制情况作为年终评比、计酬的重要条件。
4、经常组织检查劳动保护设施情况,一旦发现问题立即报告,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
5、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违章指挥和强行作业或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代表职工向企业行政或现场指挥人员提出停产整改的建议,如无效,即应支持职工停止操作,撤离危险现场。
6、参加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协助行政部门查清事故发生原因。
有权代表职工和家属对事故责任人提出控告,对情节严重者要追究刑事或法律责任。
7、督促安全部门做好对新工人、换岗工人、特殊工种工人的培训、教育、考核、发证工作。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职责(2)1. 监督和检查用人单位是否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包括监督和检查劳动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工资支付、工时、休假、社会保险等工作环境条件等是否符合法定标准。
2. 接受职工的投诉举报,调查处理与劳动保护相关的纠纷和问题,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3. 指导和帮助工会基层组织履行劳动保护职责,提供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和培训,加强工会组织能力建设,推动工会与用人单位开展劳动保护工作。
4. 与相关部门合作,推进职工参与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等方面的监督和检查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
5. 进行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提升职工对劳动保护的意识和知识水平,促进用人单位重视劳动保护问题,落实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职责(5篇)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职责1、向职工群众宣传党和国家劳动保护政策、法令及企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对职工群众进行遵章守纪和劳动保护技术知识教育。
2、监督协助行政贯彻执行各项劳动保护法令、规程、条例和规定,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有关安全卫生方面的问题,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3、督检查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落实、督促落实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做出关于安全生产的决议。
搜集整理有关劳动保护工作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4、常检查劳动保护设施状态,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使其保持完好状态。
5、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监督和协助行政执行国家有关保护女职工的规定,切实做好女职工的四期保护工作。
6、参加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协助查清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采取防范措施,并提出对事故责任者严肃处理的意见。
并有权代表职工和家属对造成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的主要责任者提出控告,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
7、发生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危及职工生命安全或会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时,有权代表职工向行政或现场指挥人员提出停产解决的建议。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职责(二)u向员工宣传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以及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遵章守纪安全意识和安全卫生知识教育。
u监督检查企业安全生产经费的投入,督促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项目的落实情况。
u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危及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时,有权代表职工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或现场指挥人员提出解决的建议。
u把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议题,纳入职工代表大会的重要议程,并作出相应决议。
u督促和协助企业负责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护女职工的规定,切实做好女职工的“四期”保护工作。
u____职工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发动职工为安全生产提供合理化建议和____事故隐患,评选先进时,严把安全关,凡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而造成伤亡事故的单位不能评为先进____,责任者不能评为先进个人。
基层工会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
基层工会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基层工会是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推动企业发展而设立的组织。
基层工会的工作涉及多个方面,以下是一般情况下基层工会岗位的主要职责和工作内容:工会委员会主要负责人:领导和指导工会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和发展战略。
代表工会与企业管理层协商、沟通,推动职工权益保障。
组织和主持工会会议,总结工作经验,安排下一阶段工作。
组织部/人事部:策划和组织各类员工文体、文艺、体育活动,促进员工团结。
负责工会会员的招募、组织和管理。
协助处理员工的日常工作纠纷,提供法律援助。
宣传部/信息部:设计和发布工会宣传资料,宣传工会政策和活动。
组织庆祝和宣传劳动节、职工节等相关活动。
维护和更新工会网站、社交媒体平台。
财务部:负责工会经费的管理和预算编制。
审核和监督工会财务收支,确保经费合理使用。
向工会成员提供相关财务信息和报告。
女工委员会:关注女职工的特殊需求,维护她们的权益。
组织和开展涉及女性的活动,促进女职工的发展。
协助解决女职工在工作和生活中的问题。
工人教育部:组织职工培训,提高职工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推动职业技能竞赛,激发职工学习的积极性。
开展职工文化建设,提升职工文化水平。
维权委员会:协助处理劳动争议,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组织和进行职工代表选举,促进劳资双方沟通。
建立维权档案,跟踪处理职工的维权问题。
医疗部/健康部:组织职工体检,关注职工健康状况。
策划和组织健康讲座、活动,提高职工健康意识。
协助处理职工工伤和疾病问题,维护职工身体健康。
这只是基层工会中一些主要岗位的一般职责和工作内容,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行业和企业规模而异。
基层工会的工作旨在维护职工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同时通过各项活动提高职工的文化水平和团结意识。
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职责
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职责
一、参与立法活动。
积极参与企业规章制度、涉及职工利益的有关规定的制订和修改活动,并对涉及职工利益的各项问题,尤其是一些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开展认真的调查研究工作,主动向有关部门提出立法建议,不断提高工会参与立法的质量。
二、开展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企业行政对《劳动法》及配套法规、《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公司集体合同的履约情况,督促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依法履行劳动合同和依法修订规章制度,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三、为工会参政议政提供法律依据。
在调查研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和要求的基础上,为工会参政议政的各项活动提供法律依据,保障工会依法履行职能。
四、为职工和公司工会提供法律服务。
贯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运用法律手段同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为职工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同时为工会组织的自身建设和各项业务的开展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以保障工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和依法行使职权。
五、依法调处劳动争议。
贯彻“预防为主、调解为主、基层为主”的方针,充分发挥预警机制协调劳动关系的作用,协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参与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直至代理职工参与诉讼活动。
六、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配合公司党委,参与制订并认真贯彻落实普法教育宣传规则,同时配合工会的宣传教育部门,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采取多种形式,有的放矢地进行法
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职工的法律意识,增强职工的自我维护能力。
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条为发挥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群众监督检查作用,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事业工会设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所属分厂、车间(科室)工会设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或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
第三条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委员)通过民主协商产生,经同级工会委员会批准,并报上级工会劳动保护部门备案。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委员由熟悉劳动保护业务、热心劳动保护工作的工会干部和生产一线的职工担任。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可聘请行政部门熟悉劳动保护业务的人员担任,行政人员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设立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主任委员会应由基层工会委员会主席或副主席担任。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级工会委员会相同。
第四条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委员)的职权:一、监督和协助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解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改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
二、定期分析研究安全生产状况,参与本单位劳动安全卫生措施,计划和经费投入等方案的制订和实施,参加涉及职工安全健康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制订,对劳动保护决策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参与本单位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中劳动安全卫生条款的协商与制定,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听取职工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向有关方面反映情况。
四、宣传国家劳动保护政策、法律法规及企事业的规章制度,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教育职工遵章守纪,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开展劳动安全卫生的技术协作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协助行政创建安全生产合格班组。
五、组织或协同行政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建立档案,监督整改;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规定的执行。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制度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制度为履行工会对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的职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促进学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制定本制度:一、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是各级工会依法对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的有组织的群众监督,是我国劳动法律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依法监督;2.实事求是;3.依靠群众;4.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
三、有关劳动保护、劳动卫生等各类专业监督检查,已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四、工会在进行劳动法律监督方面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2.参与调查处理;3.提出意见要求改正;4.要求政府劳动监察部门处理;5.支持职工依法举报、控告;6.舆论监督。
五、工会有权对用人单位的下列情况进行监督:1.执行国家有关就业规定的情况;2.执行国家有关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聘用合同规定的情况;3.执行国家有关社会保险金的使用情况;4.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5.执行国家有关工资报酬规定的情况;6.执行国家有关各项劳动安全卫生及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处理规定的情况;7.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特殊保护规定的情况;8.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规定的情况;9.执行国家有关职工保险、福利待遇规定的情况;10.其它执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六、工会应当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对学校行政贯彻实施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七、基层工会或职代会设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或监督小组。
八、各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受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导,并接受上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
九、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熟悉劳动法律法规;2.热心为职工群众说话办事;3.奉公守法,清正廉洁。
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因履行监督职责受到打击报复时,有权向上级工会反映、向劳动行政部门检举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上级工会应当给以支持和帮助。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职责范文(二篇)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职责范文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是工会组织中负责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部门,其职责范围广泛,涉及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劳动条件的改善、劳动者权益的维护等方面。
本文旨在全面介绍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的职责,重点聚焦于其在劳动保护监督工作中的核心职能和任务。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的职责主要包括:1. 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职权。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作为工会组织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职权,对用人单位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履行劳动保护义务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2. 监督用人单位劳动条件的改善。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应当积极参与用人单位的劳动条件改善工作,通过检查、调查、协商等方式,推动用人单位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劳动者的工资待遇、职业安全、劳动环境等方面的条件,促进劳动者的生活质量和工作满意度的提高。
3. 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作为工会组织中专门负责劳动保护工作的机构,其核心职能之一就是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该委员会应当对用人单位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履行劳动者权益保护义务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劳动纠纷,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 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应当积极参与劳动关系的协调和调解工作,通过开展集体谈判、协商和调解等活动,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减少劳动纠纷的发生,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合法权益。
5. 加强对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应当通过各种途径,对广大劳动者加强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例如,开展劳动保护知识讲座、制作宣传资料、发布宣传公告等,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使劳动者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6. 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机制。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应当制定并完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相关的制度和规章,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确保监督检查工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有效推动劳动保护工作的开展。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制度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制度第一条为履行工会对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的职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促进学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是各级工会依法对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的有组织的群众监督,是我国劳动法律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依法监督;2、实事求是;3、依靠群众;4、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
第四条有关劳动保护、劳动卫生等各类专业监督检查,已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五条工会在进行劳动法律监督方面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2、参与调查处理;3、提出意见要求改正;4、要求政府劳动监察部门处理;5、支持职工依法举报、控告;6、舆论监督。
第六条工会有权对用人单位的下列情况进行监督:1、执行国家有关就业规定的情况;2、执行国家有关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聘用合同规定的情况;3、执行国家有关社会保险金的使用情况;4、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5、执行国家有关工资报酬规定的情况;6、执行国家有关各项劳动安全卫生及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处理规定的情况;7、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特殊保护规定的情况;8、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规定的情况;9、执行国家有关职工保险、福利待遇规定的情况;10、其它执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工会应当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对学校行政贯彻实施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条基层工会或职代会设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或监督小组。
第九条各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受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导,并接受上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
第十条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熟悉劳动法律法规;2、热心为职工群众说话办事;3、奉公守法,清正廉洁。
第十一条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因履行监督职责受到打击报复时,有权向上级工会反映、向劳动行政部门检举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上级工会应当给以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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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制度
第一条为履行工会对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的职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促进学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制定本办法。
3、提出意见要求改正;
4、要求政府劳动监察部门处理;
5、支持职工依法举报、控告;
6、舆论监督。
第六条工会有权对用人单位的下列情况进行监督:
1、执行国家有关就业规定的情况;
2、执行国家有关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聘用合同规定的情况;
3、执行国家有关社会保险金的使用情况;
4、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5、执行国家有关工资报酬规定的情况;
3、奉公守法,清正廉洁。
第十一条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因履行监督职责受到打击报复时,有权向上级工会反映、向劳动行政部门检举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上级工会应当给以支持和帮助。
第十二条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工作成绩显着,由工会或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不称职者由工会取消其劳动监督员监督资格。
第十三条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有权根据职工的申诉、举报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调查。
第十四条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时应不少于2人,用人单位应当提供方便,协调其了解情况、查阅资料。
第十五条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执行任务时,应将调查结果在现场如实记录,经
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及政府劳动监督部门报告。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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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制度
第一条为履行工会对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的职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促进学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制定本办法。
3、提出意见要求改正;
4、要求政府劳动监察部门处理;
5、支持职工依法举报、控告;
6、舆论监督。
第六条工会有权对用人单位的下列情况进行监督:
1、执行国家有关就业规定的情况;
2、执行国家有关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聘用合同规定的情况;
3、执行国家有关社会保险金的使用情况;
4、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5、执行国家有关工资报酬规定的情况;
3、奉公守法,清正廉洁。
第十一条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因履行监督职责受到打击报复时,有权向上级工会反映、向劳动行政部门检举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上级工会应当给以支持和帮助。
第十二条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工作成绩显着,由工会或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不称职者由工会取消其劳动监督员监督资格。
第十三条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有权根据职工的申诉、举报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调查。
第十四条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时应不少于2人,用人单位应当提供方便,协调其了解情况、查阅资料。
第十五条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执行任务时,应将调查结果在现场如实记录,经
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及政府劳动监督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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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1、对企业行政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
2、参与调查处理;
3、对工厂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意见,要求改正;
4、对工厂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向政府劳动监察部门及有关方面汇报,请求处理;
5、接待本厂职工来信来访、举报、控告;
6、配合政府劳动监察部门及上级有关部门对工厂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检查监督。
二、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对企业的下列情况进行监督:
l、执行国家有关就业规定的情况;
2、执行国家有关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3、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
4、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5、执行国家有关工资报酬规定的情况;
6、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及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处理规定的情况;
7、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情况;
8、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规定的情况;
9、执行国家有关职工保险、福利待遇规定的情况。
10、其他执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三、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l、依法监督;
2、实事求是;
3、依靠群众;
4、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