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实施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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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司法鉴定流程

造价司法鉴定流程

造价司法鉴定流程引言造价司法鉴定是指在司法活动中,对与案件有关的建设工程、物业评估、土地估价等项目的造价问题进行专业鉴定。

该流程旨在为法院提供权威、客观、公正的造价鉴定结果,帮助法官判定案件中的造价争议。

流程步骤1. 案件受理•法院收到与造价相关的案件后,将案件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保案件符合造价司法鉴定的受理条件。

•如果案件符合受理条件,法院将正式受理案件,并指定专门的鉴定机构或鉴定人进行鉴定。

2. 鉴定委托•法院向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发出鉴定委托函,明确鉴定的目的、范围、要求和时间等。

•鉴定机构或鉴定人收到委托函后,确认是否接受委托,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法院。

3. 鉴定方案制定•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在接受委托后,制定鉴定方案。

方案中应包括鉴定的方法、程序、鉴定所需的材料和数据等。

•鉴定方案制定完成后,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将方案提交给法院,并与案件当事人进行沟通,征求意见或补充相关材料。

4. 材料准备•鉴定机构或鉴定人根据鉴定方案,收集、整理和分析与案件有关的材料,包括合同、图纸、报价单、支付凭证等。

•鉴定机构或鉴定人还可能进行现场勘查,实地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

5. 专家评审•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可以邀请专家参与案件的评审,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专家评审可以包括专家会议、专家讨论、专家签字等形式,专家对案件材料进行逐项审查,并提出鉴定意见和建议。

6. 鉴定报告编制•鉴定机构或鉴定人根据材料准备和专家评审的结果,编制鉴定报告。

•鉴定报告应包括案件的基本情况、鉴定的目的和范围、鉴定的方法和依据、鉴定结论等内容。

•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应确保鉴定报告的客观性和准确性,避免主观偏见和不当推论。

7. 鉴定报告审查•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完成鉴定报告后,将报告提交给法院进行审查。

•法院对鉴定报告进行审核,确保鉴定程序的合法性和鉴定结论的合理性。

•如果法院发现鉴定报告存在问题或需要补充材料,可以要求鉴定机构或鉴定人进行修正或重新鉴定。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常见步骤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常见步骤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常见步骤1.受理申请:鉴定机构在收到委托人的申请后,进行申请材料审核,确认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后受理。

2.签订委托协议:鉴定机构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明确鉴定范围、价格、时间等事项,确保双方权益。

3.开展调查研究:鉴定机构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实地勘察等方式,对工程项目进行调查和研究,了解工程的基本情况。

4.制定鉴定方案:根据调查研究的结果,鉴定专家组制定鉴定方案,明确鉴定方法、数据采集方式、鉴定依据等。

5.数据采集:鉴定机构根据鉴定方案,获取有关工程项目的数据,如工程量清单、合同、支付凭证等,进行详细的数据采集。

6.数据分析:鉴定机构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分析,运用统计学方法和工程造价管理原理,进行数据的合理性和准确性评估。

7.鉴定评估:鉴定机构根据数据分析的结果,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工程造价进行评估和判断,形成鉴定结论。

8.编写鉴定报告:鉴定机构根据鉴定结论,编写详尽的鉴定报告,包括鉴定依据、鉴定方法、数据分析过程和结果、鉴定结论等内容。

9.审核和公示:鉴定机构对鉴定报告进行内部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确保鉴定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鉴定机构还可能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鉴定结果进行公示。

10.口头陈述和听证:根据需要,鉴定机构可能组织口头陈述和听证,让相关方对鉴定结果进行辩论和申辩,增加鉴定结果的公正性。

11.发布鉴定结论:鉴定机构将鉴定结论予以发布,并提交法院或相关单位,为法院或相关人员做出判决或决策提供依据。

12.受理后续申诉:如果任何一方对鉴定结论不满意,可以向法院提起申诉,法院根据法律程序对申诉进行审理和判决。

以上是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常见步骤,每个步骤都需要鉴定机构和专家组进行专业操作和判断,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职称论文]工程造价司法鉴证实践之浅谈

[职称论文]工程造价司法鉴证实践之浅谈

工程造价司法鉴证实践之浅谈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得不同经济实体间的经济行为通常以契约形式表现,建筑市场中施工承包合同便是主要的一种契约。

前几年房地产市场波动较大,导致建筑业市场僧多粥少,引发了许多不规范的建设行为滞后发生,承发包商的矛盾上升至一定程度便引起诉讼,其中:[程造价是主要争议点。

工程造价司法鉴证,一股为刊法机构因案件审理需要委托造价咨询机构埘当事人双方诉讼涉及的建役项目工程造价进审核鉴证,办案裁决时作判案依据,涉及的当事人多发生在发包商和施工承包商、施工承包商和分包商之间。

1司法鉴证中产生诉讼的主要原因a.严重拖欠工程款。

发包商存建设过程中建设资金不到位,严重拖欠施工承包商工程款,并引起一系列的分包商和材料供应商款项的拖欠,导致恶性循环,工程无法继续建造或工后无法按期结算,承包商诉讼至法院要求支付工程款项。

b.法律意识淡漠,施工合约签订草率。

发包商和施工承包商自认为相互了解、关系很好,本着个人的“友好关系”,未很好地履行招投标手续,施工合同签订马虎从事,合同条款简单,内容不明确、模棱两可。

建设过程中因利益问题双方矛昏逐步显现,对工程造价进行结算时,由于合同订立不完善,各自从不同立场理解,造成巨大的造价结算差异又无法调和。

c.后续接盘工程发包商对施工承包商的“喜新厌旧”。

针对一些烂尾楼工程,后续接盘的发包商埘前施工承包商不甚满意,意欲寻找自己认可的承包商。

又涉及以后续工程的补充施工条款的执行,,双方意见不一。

2工程造价司法鉴证和社会审价的差异之处工程造价司法鉴证和社会审价,其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是基本一致的,但鉴于产生的原因和处在诉讼阶段等特殊情况,审核过程中仍存在一些差异,具体可归纳如下:a.委托人不一样。

社会审价中造价机构咨询机构一般在施工承包商没有异议的情况下受发包商委托人施工二方的工程结算进行审核,工作角度上更多地为发包商考虑、对其负责。

工程造价司法鉴证的委托人是法院,审核范围法院可根据案件需要确定,不一定是工程全部,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审价报告对法院负责,苦当事人双方出现不同意见,审价机构出具的意见可能作为判决的依据,也可能仅作法院参考、不被采纳。

浅析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浅析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浅析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第一篇:浅析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浅析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是指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当事人的委托,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或程序,运用专门知识或者技能对诉讼、仲裁等活动中涉及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判定的活动。

司法鉴定属于科学实证活动,其鉴定结论作为法定证据之一,对案件的裁决具有重要的乃至决定性的影响。

因此,司法鉴定属于司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属于司法鉴定其中的一种。

笔者就参与法院委托工程造价鉴定的一些浅显的体会,与各位同仁共同探讨。

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基本程序: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基本程序可分两个基本程序。

1、第一阶段以委托和受理为开端,到出具工程司法鉴定征求意见稿报告结束,主要任务是收集工程造价鉴定计算依据。

由当事人对其主张举证,进行相应的鉴定质证、认证、依据有效的证据进行专业性的计算。

具体操作程序如下:鉴定委托→受理委托→确定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人员→查阅案卷→召开当事人会议,并作好询问笔录→现场勘探、证据调查→若鉴定人对鉴定中有质疑问题,向当事人发出询证函,并要求在规定限期内答复→工程量计算、定额套用、费用计取和造价计算→出具司法鉴定征求意见稿。

2、第二阶段从送到工程司法鉴定征求意见稿报告开始,到庭审质证后结束。

当事人对鉴定报告提出异议,解决工程造价依据的事实问题、计算准确性问题、适用的规范问题、司法鉴定人在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及对报告异议的基础上,根据委托鉴定的内容,对鉴定报告初稿进行修改,出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报告,如需要,应当事人要求出庭质证。

具体操作程序如下:当事人对司法鉴定初稿提出书面异议→听证质疑(司法鉴定人应全面认真听取当事人的异议、反驳申辩理由,并作好相应的记录)→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人员对鉴定初稿进行审查修改→出具鉴定报告→庭审质证(对在庭审中出现的新的鉴定依据,鉴定人应尽快作出补充鉴定结论)。

两个阶段均以当事人会议为基本形式,贯穿鉴定举证、听证、质证、认证的行为过程,鉴定人在充分听取当事人对鉴定的主张、申辩以及对鉴定报告异议的基础上,依据委托鉴内容,做出贯穿造价鉴定结论。

浅谈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方法

浅谈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方法

二 受理
工程造价司法鉴 定的受理 ,必须 以工程造价司法 鉴定机构 的 名义接受委托 。鉴定机构在接受委托书后 ,对符 合受理条件 的应 即时决定受理 。不能受理的 ,应在7 天 内对是否受理作 出决定并说 明不能受理的原 因。 凡接受 司法机 关委托 的司法 鉴定 ,只接受委 托人 的送 鉴材 料 ,不接受当事人单独提供的材料。


委托
委托人 须在双方 当事人均在场的情 况下 ,公开摇号抽取工程 造价司法鉴定机构 ,并征得双方 当事人的同意后 ,出具司法鉴定 委托书。委托书的 内容包括受 委托单位名称 、委托事项 、鉴定要 求( 包括鉴定时限) 、简要案情、鉴定材料 。委托人整理相关的送鉴 材料 ,—般包括 : 1 、诉讼状与答辩状等卷宗 ; 2 、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3 、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 中标通知书 ; 4 、施工图纸 、图纸会审记录 、设计同参 加 ,对有争议 的部位进行 现场拍 照、测量 ,并做好记录工作,由参与四方共 同签字后方可作为鉴
定依据。
四 、出具鉴定报告
司法鉴定机 构完成司法鉴定后 ,应出具正式的鉴定报告 。鉴 定 报告是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实施的最终结果 ,是委托人要求提供 的重要判决依据 ,因此司法鉴定报告必须概念清楚、观点 明确 、 文字规范 、内容详实。鉴定报告应加盖鉴定单位的公章 、资质章 及注册造价师 印章 ( 不少于三人 ),鉴定报告的份数可按委托人 要求 ,—般为伍份。鉴定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 1 、寨 晴概况。主要介绍建筑工程规模 、施工工期等情况。 2 、鉴定事项。主要介绍造价纠纷的原因 ,委托方及委托鉴定 的要求 3 、鉴定依据。详细地列出鉴定所依据的基础资料 ,如施工合 同、施 工图纸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执行 的计价依据、材料价 格 、现场勘验记录、案 I 膏凋查会议纪要等等。 4 、鉴定说 明 。即鉴定依据 的说 明 ,如采用的定额 、取费类 别 、材料 价格 、施 工形象进 度等等 ;对有 争议部分 的实质性 问 题 ,根据送鉴材料、现场勘验记录和有关政策规定。 5 、鉴定结论。根据鉴定要求 ,明确列出属于鉴定范围内的工 程造价鉴定结论 ,并列出适合各专业造价、单方造价、主要材料 消耗量 的鉴定造价汇总表 。 6 、鉴定 书。详细说 明鉴定结论 的构成 ,包括工程造价汇总 表 、单项工程造价汇总表 、取费表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及主要材 料表等。 7 、其它附件。应附上鉴定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 书、鉴定人 员证书等复印件 ,及现场勘测记录、照片等。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根据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以法院委托为基础,由具备相关专业资质和经验的鉴定人员对涉及建筑工程造价的争议进行评估和判断的一项司法活动。

其目的是准确鉴定建筑工程造价方面的争议,为法院提供科学、公正的鉴定结果。

以下是关于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一些基本要点:
1. 鉴定申请: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一般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

在申请中,应包括鉴定请求的具体事项、理由和相关证据材料。

2. 鉴定程序: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程序一般包括鉴定受理、鉴定准备、鉴定实施和鉴定结论等阶段。

其中,鉴定过程中,鉴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鉴定规程进行操作,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3. 鉴定标准: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依据主要为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技术标准。

鉴定人员应参考这些标准,进行合理的评估和分析,依法作出鉴定结论。

4. 鉴定结果: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结果一般以书面形式呈现,并由鉴定人员签字确认。

鉴定结果应客观、准确地反映建筑工程造价的真实情况,并依法具有法律效力。

5. 法律效力: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结果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当事人可以依据鉴定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执行等法律行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一项重要的司法活动,其结果对于解决建筑工程工程争议、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浅谈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实施过程》

《浅谈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实施过程》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定义及基本原则
3、原则:合法原则、独立性原则、客观性原则)合法原则:是指鉴定主体、鉴定方法、适用标准、鉴定材料的采集及 鉴定程序等鉴定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确保鉴定 结论的合法性。 (2)独立性原则:造价公司是独立法人,具备司法鉴定资质,鉴定人是鉴 定机构内备案的执业人员,应遵循鉴定人负责制的管理模式;鉴定人应保 持中立不受任何干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和有关的技术标准、规 定为准绳,独立的运用建设工程造价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行业规则出具鉴 定意见。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资料的收集
送鉴资料的收集过程 按照鉴定委托的要求可以向各方当事人发出书面的鉴定资料提交通知,根据 案件的具体情况将鉴定所需的资料清单目录在通知中一一列明,同时告知当 事人必须对各自提交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指出自行承担延期滞交 证据资料带来的不利后果。 因当事人在争议纠纷案中的利益关系,致使其对资料提交工作的配合程度不 一样。在一般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中,发包人会向造价咨询机构提供开展工 作所需的全部资料,施工承包商也会予以积极配合。而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过程中,部分当事人对所掌握的部分资料可能会以各种理由拒绝提供,或者 只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资料。对仅依据建设过程中未完全履行签字手续的 施工签证、变更记录,不规范操作的施工补充协议,以及不齐全的施工图纸 等作鉴定时所必需的资料提供,不能奢望争议双方都会积极主动配合。大多 数情况下当事人都希望待审定的初步意见出来后,再根据事态发展陆续提供 有利于自己的资料,并据此来影响最终的鉴定成果,达到自己的目的。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定义及基本原则
(3)客观性的原则:真实、客观地反映所鉴定项目的工程价值,依据充分坚持 图纸与实际相结合,不一致的地方最终以实际为主。确保鉴定结论的真实性、全 面性。 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必须秉公办案,不徇私情,不受案情、人情、私利、内外 干扰等因素的影响,自觉接受法律监督,这是保证司法鉴定客观性的前提。 (4)公正性的原则:司法鉴定公正性原则是体现在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两个方 面。

浅析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浅析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浅析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摘要:在大量造价案件审理中, 司法鉴定单位承担了重要的工作, 解决了许多技术性的争议, 发挥了专业单位的作用。

但是, 在造价鉴定的操作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

本文介绍了工程造价鉴定原则和方法,分析了造价鉴定需要注意的问题,提出了规范工程造价鉴定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建议abstract: in the case of cost, the judicial authentication units shall bear the important work, solving many technical issues, played the role of professional unit. but, in the cost of operation process of identification and there were many problems.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principles and methods of engineering cost identification, analysis the cost identification problems that should be paid attention to, and puts forward the standard of appraisal of project cost several suggestions.keywords: building engineering; cost; the judicial authentication; suggest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工程造价咨询和司法鉴定相互纵深发展的新的业务内容,是造价咨询机构的主要业务之一,甚至可以说是造价机构业务水平与社会信誉的标志。

正确认识工程司法鉴定的性质,研究和解决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在司法鉴定实务中的难点问题,对改进工程造价技术在司法鉴定中的应用,保证工程造价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平息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最终解决纠纷,构筑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浅谈涉案建设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

浅谈涉案建设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

浅谈涉案建设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近几年来,因建筑工程造价纠纷问题而引起的民事诉讼案件逐年增多,公众法律意识的增强,作为利益主体的发包方与承包方,为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无法协调一致的情况下,往往请求法律的救济,于是建筑工程造价纠纷的司法鉴定也应运而生。

如何科学、客观、公正、合法地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结合自己多年的工作经验谈些体会。

一、涉案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特点涉案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工程造价诉讼案件时委托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派出具有资格的鉴定人员运用专门知识从专业技术方面对涉案工程造价的正确性、合规性、真实性做出结论,并经专家委员会审查,作出公正的、合法的、权威的鉴定。

一是专业技术性强,二是外部环境复杂,三是由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搜集的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案件审理需要的证据,它涉及到建筑工程技术,工程技术经济方面的专业技术,涉及到预算定额标准和建筑材料市场价格变化的信息,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和合同条款等法规合同的制约,以及现场的查勘,目测等诸多经验方面的局限,随时间、地点、工期、工艺的变化而变化,具有较强的特殊性,需要由一个专门的权威的机构和具有专业知识的鉴定人员对涉案建设工程造价作出公正的、合法的、权威的鉴定。

进行涉案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目的是是维护建筑市场的经济秩序,保护涉案建设工程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造价争议事项作出公正的,科学的,合法的鉴定。

二、涉案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委托和受理1、委托主体、委托方式及内容委托主体:各级司法机关、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

目前,各级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作为委托主体的比较普遍。

委托方式:一般采用委托书,委托书采取书面形式。

委托内容:受委托单位名称、委托事项、鉴定要求(包括鉴定时限)、简要案情、鉴定材料。

对送鉴材料的要求(1)诉讼状与答辩状等卷宗;(2)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3)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4)承包人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等级证书;(5)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现场鉴证;(6)视工程情况所必须提供的其他材料。

浅析建筑工程造价司 法鉴定

浅析建筑工程造价司 法鉴定

浅析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在建筑工程领域,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作为解决工程造价纠纷的重要手段,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经济利益,也对建筑工程行业的规范发展产生着深远影响。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简单来说,就是由具备专业资质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工程造价争议进行分析、评估和判断,并出具鉴定意见的活动。

其目的在于为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当事人提供公正、科学、准确的造价依据,以解决工程价款结算等方面的纠纷。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通常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被启动:一是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双方对工程造价存在争议且无法协商一致;二是在工程质量纠纷中,需要确定因质量问题导致的造价损失;三是在工程索赔纠纷中,对索赔金额的合理性进行鉴定等。

在进行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时,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程序。

首先是合法性原则,鉴定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鉴定依据应当合法有效。

其次是独立性原则,鉴定人员应保持中立,不受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影响和干扰。

再者是客观性原则,鉴定过程和结果应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不受主观因素的左右。

鉴定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主要环节:委托受理、资料收集、现场勘验、计算分析、出具鉴定报告等。

在委托受理阶段,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应向鉴定机构出具委托书,并明确鉴定事项和要求。

鉴定机构在接受委托后,要对委托事项的合法性、可鉴定性进行审查。

资料收集是鉴定工作的重要基础,鉴定人员需要收集包括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工程变更签证、施工图纸、竣工图纸、工程结算资料等在内的各种相关文件和资料。

现场勘验则是为了核实工程实际情况,与资料进行比对,确保鉴定的准确性。

计算分析环节要求鉴定人员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对工程造价进行科学合理的计算和分析。

最后,鉴定机构应根据鉴定结果出具书面鉴定报告,详细阐述鉴定过程、依据和结论,并对鉴定意见负责。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

造价司法鉴定实施方案

造价司法鉴定实施方案

造价司法鉴定实施方案一、前言。

造价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利用造价技术手段,对建设工程项目的造价进行鉴定、评估和审查的活动。

其目的在于为司法机关提供专业的造价技术支持,保障司法裁判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为了规范造价司法鉴定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厂房建设等各类工程项目的造价司法鉴定。

三、实施步骤。

1. 受理申请。

当事人向有资质的造价司法鉴定机构提出造价司法鉴定申请,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并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据。

2. 调查取证。

造价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派遣专业人员对涉案工程进行实地勘察,并收集相关资料和证据,包括工程图纸、施工合同、造价文件等。

3. 技术分析。

依据勘察和收集的资料,造价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进行技术分析,对工程造价进行评估和审查,确保鉴定结论客观、准确。

4. 鉴定结论。

造价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根据技术分析结果,出具鉴定结论书,并提交给司法机关。

四、质量保障。

1.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鉴定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严格保守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确保鉴定工作的保密性。

3. 严格执行职业道德规范,确保鉴定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五、实施效果。

通过本方案的实施,能够提高造价司法鉴定工作的科学性和专业性,为司法机关提供准确、可靠的造价技术支持,保障司法裁判的公正性和客观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市场的健康发展。

六、总结。

本实施方案的制定,有利于规范和提升造价司法鉴定工作的水平和质量,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建设工程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相关单位和人员切实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共同推动造价司法鉴定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浅谈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程序问题

浅谈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程序问题

浅谈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程序问题摘要: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作为建设过程中参建单位经济纠纷解决的最后途径,是保证各参建单位合法权益的司法工具。

他对工程建设领域的造价纠纷问题进行客观、公正、准确判断,为法院的审判工作提供“专家证据”。

准确把握和处理好司法鉴定过程中鉴定程序对合理解决工程造价纠纷、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程序Abstract: the engineering cost the judicial authentication process of building as the construction units concerned economy dispute resolution last way is to guarantee the legal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construction units concerned judicial tools. He to the cost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field problems disputes in an objective, fair and accurate judgment, for the judgment of the court and provide the “expert evidence”. Accurate grasp and deal with the judicial authentication process to identify program to solve disputes, reasonable construction cost maintenance both parties legal rights and interests, and resolve conflicts has the very vital significance.Keywords: engineering cost the judicial authentication procedures0 引言随着建筑业快速发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还不够完善,加之建筑承包市场竞争激烈,一直处于一种卖方市场。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流程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流程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流程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听起来是不是有点复杂又神秘呢?其实呀,就像解开一个很特别的谜题一样。

一、委托受理阶段。

一般呢,这个事儿是从有人来委托开始的。

可能是法院啦,或者是其他有需求的单位或个人。

就像你要去蛋糕店订个蛋糕,你得告诉人家你想要啥样的蛋糕,这个委托方也得把情况跟鉴定机构说明白。

比如说这个工程的基本信息,在哪里呀,大概是个啥工程,是盖房子呢还是修桥之类的。

鉴定机构接到这个委托,就会像收到一个超级有趣的挑战书一样,然后开始看看自己能不能接这个活儿。

要是觉得自己能行,那就受理啦。

这时候就像是两个人拍板定下来要一起干一件大事。

二、收集资料阶段。

受理之后呢,就得开始找各种资料啦。

这就像是侦探找线索一样好玩儿。

要找工程的图纸呀,施工合同那肯定不能少,工程变更的记录也很重要呢。

这些资料就像是这个工程的小秘密,藏着很多关于造价的关键信息。

有时候找这些资料就像在大海捞针,可能这个资料在这个部门,那个资料又在另一个人的手里,得费不少劲儿才能收集全。

不过呢,这也是很有趣的过程,就像寻宝一样,每找到一份有用的资料就像找到一个小宝藏。

三、现场勘查阶段。

有了资料还不够,还得去现场看看。

到了工程现场,那感觉就像是探险家到了一个神秘的地方。

鉴定人员得看看工程实际的完成情况,是不是和图纸上一样呀。

比如说这个墙砌得是不是像合同里说的那么厚,这个地面铺得是不是符合要求。

有时候还会发现一些很意外的情况呢。

可能图纸上画了个窗户,到现场一看,咦,怎么没有呢?或者是多了个什么东西。

这个阶段就像是实地考察,要把现场的各种情况都摸清楚,这样才能更好地确定造价。

四、计算核对阶段。

收集了资料,看了现场,接下来就是动脑子计算的时候啦。

这就像是做数学题一样,不过比数学题要复杂得多。

要根据找到的资料和现场的情况,按照工程造价的计算规则来算出这个工程到底值多少钱。

这个过程得很细心,一不小心算错一个小数点,那可就差很多啦。

算完之后呢,还得核对,就像检查作业一样。

浅谈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程序问题

浅谈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程序问题

浅谈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程序问题建筑工程造价是建筑工程合同民事诉讼中经常涉及的争议问题。

《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的鉴定部门鉴定”。

工程造价咨询是确定建筑工程造价的专门性工作,同时,国家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造价咨询人员执业及行为效力逐步健全了相应的规定,因此,从专业性技术的需求和对工程造价证据效力的要求,人民法院对诉讼中工程造价的争议应依法委托具有工程造价咨询执业资格的机构和工程造价人员进行鉴定。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相应成为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中的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既是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技术性工作,同时也是司法审判工作的组成部分,因此,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必然有其二者结合的特点,表现出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所具有的技术路线和工作程序。

笔者就参与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中的基本程序进行一些浅显的总结,企望与各位同仁商榷。

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基本程序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基本程序可分为两个基本阶段。

第一阶段以委托和受理未为开端,到出具鉴定听证勘误报告结束。

其主要任务是收集工程造价鉴定计算的事实依据。

由当事人对其主张举证,进行相应的鉴定质证、认证,依据有效的证据进行专业性鉴定计算。

第二阶段从送达工程造价鉴定听证勘误报告开始,至庭审质证后结束。

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当事人对鉴定听证勘误报告和鉴定报告提出的异议,解决工程造价鉴定依据的事实问题和适用规范问题。

两个阶段均以当事人会议未基本形式,贯穿鉴定举证、听证、质证、认证的行为过程。

鉴定人在充分听取当事人对鉴定的主张、申辩以及对鉴定报告异议的基础上,根据委托鉴定的内容,做出工程造价鉴定结论。

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程序应注意的问题1、第一阶段应注意的问题⑴ 查阅案卷。

查阅案卷事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重要的工作。

在一般工程造价咨询预、结算业务中,技术结论大多是格式化的,而诉讼案件中要求解决的工程造价问题每个案件都有其个别性,只有在查阅案卷的基础上,才有可能了解案件的事实,明确争诉的焦点,理解委托内涵,为鉴定工作的展开奠定基础。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工作流程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工作流程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工作流程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工作流程接受委托书——委托事项审查——鉴定依据审查——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确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审核初审结果——发送鉴定书(或者鉴定报告)——归档保管。

一、接受委托书按照程序通则的第十二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

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

(一)、委托事项审查1、接受委托鉴定的条件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予以受理。

对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委托人补充齐全的,即时作出受理的决定;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通过信函提出鉴定委托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受理的时间。

2、拒绝接受委托鉴定的条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A、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B、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C、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D、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E、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F、不符合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条件的;G、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

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退还其提供的鉴定材料。

3、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的条件:A、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B、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C、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D、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E、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

工程司法鉴定流程

工程司法鉴定流程

工程司法鉴定流程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在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程支付结算等环节中,因各项约定或合同争议产生的造价争议,通过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权威的司法鉴定,以确定工程造价的合法合理性和真实性。

一、受理阶段1.申请受理:当一方申请进行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首先需要向当地相关司法鉴定机构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2.受理审查:司法鉴定机构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如符合条件,则受理申请并立案。

二、鉴定准备阶段1.材料准备:鉴定机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组织鉴定专家初步了解案件背景和相关资料,并要求申请人提供进一步的证据和材料。

2.鉴定范围确定:鉴定机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申请人的要求,确定鉴定的范围和方式。

3.鉴定专家组成:鉴定机构从其专家库中选派鉴定专家,组成鉴定专家组。

三、鉴定调查阶段1.现场勘查:鉴定专家组到达工程现场进行实地勘察,了解工程的实际情况,包括施工方式、工程规模、质量验收情况等。

2.询问与调查:鉴定专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和调查,了解双方的主张、争议点以及相关证据等。

3.证据搜集与调查:鉴定专家根据需要,可以向相关部门和单位索取相关证据和信息,对争议点进行调查和搜集证据。

四、鉴定报告编制阶段1.数据分析:鉴定专家按照工程造价鉴定的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勘察和调查所得到的数据和信息进行统计分析。

2.鉴定结论:鉴定专家根据数据分析的结果,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和证据,对工程造价争议进行判断和鉴定结论的形成。

五、鉴定报告审查阶段1.内部审查:鉴定机构内部对鉴定报告进行初步审查,核对鉴定结论是否与证据和数据相符,确保鉴定结果合理、准确。

2.报告送达:鉴定机构将鉴定报告送达给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要求双方在一定期限内提出意见和异议。

六、鉴定结果确认阶段1.异议处理:双方对鉴定结果不满意的,可以提出书面的异议意见,并提交相关证据和理由,鉴定机构会重新审查并做出解释和裁决。

造价司法鉴定实施方案

造价司法鉴定实施方案

造价司法鉴定实施方案一、前言。

造价司法鉴定是指对建设工程造价争议进行鉴定,以确定争议事项的价值和费用,并提供司法鉴定意见的一种专业技术活动。

在建设工程领域,由于合同纠纷、工程变更、索赔等原因,造价争议时有发生。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造价司法鉴定实施方案对于解决造价争议具有重要意义。

二、实施方案的基本原则。

1. 公正、公平原则,在进行造价司法鉴定时,必须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工作。

2. 专业、独立原则,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专业的造价鉴定资质和独立的鉴定能力,确保鉴定结论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3. 依法原则,鉴定工作必须依法进行,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鉴定活动,确保鉴定结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4. 保密原则,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义务,对鉴定过程中获得的相关信息和资料进行保密,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 结果公正公开原则,鉴定结论应当公正、公开,确保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权利进行质疑和申诉。

三、实施方案的具体步骤。

1. 接受委托,当法院或当事人委托进行造价司法鉴定时,鉴定机构应当及时接受委托,并与委托方签订鉴定合同,明确鉴定的范围、标的、费用等事项。

2. 调查取证,鉴定机构应当对争议工程进行调查取证,收集相关的合同、工程量清单、变更单、索赔资料等,以及现场勘察,全面了解争议工程的实际情况。

3. 数据分析,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数据分析,核实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和费用,分析争议事项的成因和影响,进行造价计算和分析。

4. 鉴定结论,根据数据分析的结果,鉴定机构应当形成鉴定结论,明确争议事项的价值和费用,并提出鉴定意见。

5. 结论报告,鉴定机构应当编制鉴定结论报告,明确鉴定的过程、方法、数据来源等,将鉴定结论呈报委托方和法院,并保留相关的鉴定资料。

四、实施方案的质量保障措施。

1. 人员素质,鉴定机构应当配备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的鉴定人员,确保鉴定工作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常见步骤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常见步骤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常见步骤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常见步骤如下:
1. 受案审查:鉴定机构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包括确认鉴定的合法性和适用性。

2. 证据收集:鉴定机构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据,如合同、支付凭证、施工图纸等,以便做出鉴定结果。

3. 实地勘察:鉴定机构会组织工程师等专业人员对相关工程进行实地勘察,以了解工程的实际情况。

4. 数据分析:鉴定机构会对收集到的数据和资料进行分析和比对,比如与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进行对比。

5. 专家评议:鉴定机构会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评议,对工程造价进行判断和评估。

6. 编写鉴定报告:鉴定机构会根据前面的步骤,编写包含鉴定结果、鉴定理由和鉴定过程的鉴定报告。

7. 鉴定合议:鉴定机构会将鉴定报告提交给鉴定委员会或领导机构进行合议,最终确定鉴定结果。

8. 鉴定结果公告:鉴定机构会依法将鉴定结果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公告鉴定结果。

9. 申诉与复核:如果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对鉴定结果不满意,可以提出申诉并要求复核。

10. 鉴定结果的法律效力:经过上述步骤,鉴定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司法活动和争议解决的依据。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方法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方法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方法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可不像咱们想象的那么简单呢。

一、资料收集。

这就像是破案找线索一样。

要把工程相关的各种资料都搜罗来,像施工合同啦,这可是个很重要的东西,里面规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工程的范围、价款啥的。

还有施工图纸,这是工程的蓝图呀,从这里能看出工程到底是个啥样的构造。

工程变更签证也不能少,工程干着干着有变化的地方都在这上面记着呢。

这些资料收集全了,才能为后面的鉴定打下好基础。

二、现场勘查。

这环节可有趣啦。

鉴定人员得到工程现场去,像个探险家一样。

看看工程实际完成的情况,是不是和资料里说的一样。

比如说,图纸上画着有个墙是这么厚的,那到现场就得量一量是不是真的这么厚。

还有一些隐蔽工程,这可有点像寻宝探秘,要通过一些特殊的方法去查看它到底做得怎么样,质量符不符合要求,因为这些隐蔽工程虽然看不到表面,但对整个工程造价影响可不小呢。

三、工程量计算。

这是个细致活。

就好比数星星,得一颗一颗数清楚。

按照相关的计算规则,把工程里的各个项目的工程量都算出来。

比如算混凝土的量,是按立方米算的,那就要把各个部位用到混凝土的地方都算准确。

这可不能马虎,多算一点或者少算一点都会影响到最后的造价结果。

四、价格确定。

这个环节有点像逛市场讨价还价。

要确定工程里用到的材料、设备、人工的价格。

材料价格可以参考市场信息价,但是有时候也得考虑特殊情况,要是工程用了一些很特别的材料,市场上不好找价格,那就得通过调查供应商或者类似工程来确定。

人工价格呢,不同地区、不同工种都有差别,也要搞得明明白白的。

五、鉴定报告编制。

浅谈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浅谈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交付使用8年后,原告发现上述三个车间部分屋面板的板中非预应力板网钢筋处的砼保护层有不同程度爆裂脱落,露出非预应力板网钢筋且锈蚀严重,有的钢筋已断裂,上述现象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严重。经广西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为危房,后经过国家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出砼屋面板中的氯离子含量偏高、钢筋保护层小于设计规定值、砼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并得出施工单位(即被告)应对此质量事故负责的结论。而上述厂房的设计使用期为50年,实际使用了8年就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因此原告根据上述工程质量鉴定机构的结论发函通知被告对上述三个车间的屋面板采取加固措施,以免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但被告对此置之不理,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
2确定计价范围
法院在委托鉴定书上要求对上述三个车间屋面板由于质量问题而造成的损失进行鉴定,而具体的鉴定范围没有确定。而原告的起诉书上列出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停产损失、预制砼屋面板更新工程(建筑费用)。通过研究,笔者单位致函法院,说明我们的业务范围是工程造价鉴定,至于停产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法院另行处理,笔者单位只对预制砼屋面板更换工程作造价鉴定。法院同意了我们的建议。
为了避免发生重大事故,及时处理隐患,原告根据原设计单位出具的屋面板更换方案,将更换上述三个车间预制预应力砼大型屋面板的工程发包给本市的一家建筑公司,完成了屋面板更换工程,但此笔工程款原告依据质量鉴定部门的证明,认为应由被告赔偿,并起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赔偿由于更换屋面板而造成的损失,原告所列的赔偿范围是:由于更换屋面板而造成停产损失、更换屋面板的建筑工程费用。法院委托笔者所在单位对此案进行造价鉴定,笔者作为鉴定人员参与了此宗官司。
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的建筑市场的日益发展,因建筑工程造价引起的民事纠纷逐年增多。当工程建设过程中因造价出现纠纷时,当事人往往通过法律途径(诉讼)来解决问题。工程造价纠纷的争议焦点多数是赔偿金额(工程造价)的确定,为此,司法机关常常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中介机构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建筑工程生产过程复杂,合同责任期长,垫资承包、阴阳合同、现场乱签证、工程质量低劣等现象在工程建设中普遍存在,导致了鉴定难度大,情况复杂。因此造价鉴定对造价人员的专业能力、经验水平、判断能力要求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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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资料的收集
工程项目资料是完成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基础。其内容为: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 (含补充协议等)、设计修改与变更、工程签证等,与工程审价所需资料基本接近。 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料收集过程中尚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送鉴资料的来源和确认 送鉴资料一般是从委托人处(承办法庭或仲裁庭)获得,且大部分资料已得到 争议双方的确认,这样的资料比当事人某一方提交的资料更具法律效力。由于 在司法程序上有交换证据的要求,因此对当事人在司法鉴定过程中补充提交的 资料,通常也由当事人提交委托人,再由委托人转交鉴定机构。对专业的施工 图纸等未经委托人转交的资料,也应该由各方当事人对资料先进行确认并做好 笔录后才能作为鉴定的依据。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方案的确定
采用争议各方的会商形式,确定鉴定方案 鉴定工程项目标的较大,或施工过程中的资料比较齐全的情况下,一般都可以采用 争议各方的会商形式,确定鉴定方案。这一过程要求鉴定人事前做好各种准备工 作,并得到争议各方的配合、确认。 首先鉴定人须对经各方签字确认可以作为鉴 定依据的的送鉴资料进行分析研究,据此作出初步的鉴定方案并定出鉴定原则。其 次召集各方当事人(代理人)进行会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保留各方不同意 见),在对初步的鉴定方案进行调整修改后,出具会商纪要,由各方当事人签字, 对鉴定方案进行书面确认。该会商纪要可作为司法鉴定的依据列入鉴定意见书。
鉴定初稿的意见征询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方案的确定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项目的委托人一般是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由于专业所限,委托 函上对鉴定项目的范围及要求不是很明确,因此在鉴定工作开始前,对建设工程造 价鉴定方案的确定是比较重要的。 对已收集的现有资料进行分析,确定能否作为鉴定的依据 鉴定人在收集完成各方提交的资料后,应对全部的送鉴资料进行对比汇总,并认真 分析研究。确定可以作为鉴定依据的,建立清单目录(注明相应页数),经由各方 当事人书面确认后最终作为鉴定依据。 与承办法官沟通,将初定鉴定方案提交法庭征询意见 对于案情较为复杂(如发回重审,一审未进行造价鉴定的),各方当事人对对方的 送鉴资料互不认可的,司法机构也不进行鉴定前质证的,鉴定人可以凭借自己的专 业知识与经验、根据已有的送鉴资料以及各方当事人对案件情况的反映,作出初定 鉴定方案提交司法机构征询意见,待司法机构合议后给予书面回复再确定最终的鉴 定方案。
现场踏勘与造价的确定
(2)装饰装修、家庭装潢纠纷,房屋租赁合同提前解除赔偿,漏水修复等费用鉴定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有相当多的案件涉及的造价都不是工程承发包双方之间的诉讼, 而是房屋租赁合同提前解除,承租方要求出租方对承租期间投入的房屋改建、装饰 装修费用进行赔偿,酒店饭店装饰工程,家庭装潢,邻里纠纷(楼上漏水渗漏到楼 下)和房屋修复等,这些项目工程量的计算确定往往不是能够单凭图纸能够计算得 出的。尤其是装饰工程、家庭装潢、邻里纠纷和房屋修复等情况大多没有图纸,就 是有图纸也基本与现场不符,完全需要鉴定人进行现场踏勘实测实量,因此现场的 实测数据就成为工程量计取的唯一依据。 现场踏勘工作的前提是在协调沟通好各方的具体时间后,以书面的形式通知诉讼各 方准时到场,共同参与现场踏勘(否则会被诉讼当事人合理怀疑鉴定人操作过程中 的客观公正性,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踏勘测量结果的真实有效性),并尽量 对所有的测量结果进行签字确认以固定鉴定证据(个别不配合不愿签字认可的情况 也有,故鉴定人必须仔细认真地做好这项工作,确保踏勘测量数据的真实准确), 踏勘记录与踏勘期间的影像资料也是鉴定人出具鉴定意见结论的主要依据之一。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定义及基本原则
1、定义: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格的鉴 定单位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委托,依据国家的法律法 规和国家地方政府颁布的工程造价定额标准及相关文件,建议某一争议 工程的最终造价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2、概况:工程造价类司法鉴定所涉及的案件主要集中在建设 工程、装饰工程、烂尾楼项目、家庭装潢、邻里纠纷和房屋修 复等方面。这些案件标的大小各异,案情通常比较复杂,甚至 涉及到多方原、被告,其中既有项目总价或单项工程造价的鉴 定,又有因工期、合同等方面原因引起的索赔费用鉴定,还有 因施工质量、火灾、漏水、浸水等原因引起的装饰装修损失和 修复所需支出费用的鉴定等,所以鉴定的范围较广、鉴定的难 度也相当大。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定义及基本原则
(3)客观性的原则:真实、客观地反映所鉴定项目的工程价值,依据充分坚持 图纸与实际相结合,不一致的地方最终以实际为主。确保鉴定结论的真实性、全 面性。 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必须秉公办案,不徇私情,不受案情、人情、私利、内外 干扰等因素的影响,自觉接受法律监督,这是保证司法鉴定客观性的前提。 (4)公正性的原则:司法鉴定公正性原则是体现在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两个方 面。 程序公正,就是在鉴定委托、鉴定受理、鉴定实施、鉴定结论与质证等环 节,都应当体现平等原则、合理原则,更多地保护各方当事人在整个鉴定过程中 的知情、参与、反馈意见和质证的权利。实体公正就是要确保鉴定结论的客观性、 准确性 、真实性。鉴定程序和实体的公正性必须通过鉴定主体去实施,因此鉴 定机构和鉴定人必须站在公正的立场上,不偏向诉讼主体的任何一方。
现场踏勘与造价的确定
3、涉及现值的计算 如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承租人要求对已投入的改建、装饰装修工程费用进行 赔偿,司法机关会要求鉴定人对改建、装饰装修工程费用考虑折旧即涉及到 现值的计算问题。 一般情况下,鉴定人可参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租赁期或是常规情况下装饰装修 工程使用的年限,采用直线平均法进行折旧后计取,提交司法机关参考。
《浅谈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实施过程》
----上海大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随着建筑市场的迅猛发展和持续扩大,建设工程的参与各方就 施工合同价格的争议亦显有增无减之势,涉及建设工程造价的仲裁、 诉讼等纠纷日渐增多, 依法取得有关建筑工程司法鉴定资格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鉴 定机构)和注册造价工程师(鉴定人),受法院、仲裁委员会或争 议双方当事人的委托,参与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工作,为各委托方 公正处理纠纷提供专业意见。使得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成为工程造价 咨询单位一项重要的专业性服务工作。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资料的收集
资料的真伪性判断 在资料的收集过程中,鉴定人一般不对资料的真伪作出判断,因工程造价司 法鉴定机构不具备鉴别证据真伪的资质与能力,无权对此作出鉴定判断。如 果双方当事人对某一资料的真伪存在争议,可以提醒双方当事人先在司法机 构做出辨别,鉴定人再根据司法机构的结论计入鉴定结论,否则只能根据双 方的不同观点出具多项意见,提交法庭判断后据实裁定。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资料的收集
送鉴资料的收集过程 按照鉴定委托的要求可以向各方当事人发出书面的鉴定资料提交通知,根据 案件的具体情况将鉴定所需的资料清单目录在通知中一一列明,同时告知当 事人必须对各自提交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指出自行承担延期滞交 证据资料带来的不利后果。 因当事人在争议纠纷案中的利益关系,致使其对资料提交工作的配合程度不 一样。在一般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中,发包人会向造价咨询机构提供开展工 作所需的全部资料,施工承包商也会予以积极配合。而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过程中,部分当事人对所掌握的部分资料可能会以各种理由拒绝提供,或者 只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资料。对仅依据建设过程中未完全履行签字手续的 施工签证、变更记录,不规范操作的施工补充协议,以及不齐全的施工图纸 等作鉴定时所必需的资料提供,不能奢望争议双方都会积极主动配合。大多 数情况下当事人都希望待审定的初步意见出来后,再根据事态发展陆续提供 有利于自己的资料,并据此来影响最终的鉴定成果,达到自己的目的。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定义及基本原则
3、原则:合法原则、独立性原则、客观性原则、公正性原则、从约原则、 取舍原则 (1)合法原则:是指鉴定主体、鉴定方法、适用标准、鉴定材料的采集及 鉴定程序等鉴定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确保鉴定 结论的合法性。 (2)独立性原则:造价公司是独立法人,具备司法鉴定资质,鉴定人是鉴 定机构内备案的执业人员,应遵循鉴定人负责制的管理模式;鉴定人应保 持中立不受任何干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和有关的技术标准、规 定为准绳,独立的运用建设工程造价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行业规则出具鉴 定意见。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定义及基本原则
(5)从约原则:受合同法律关系的制约,工程造价争议首先是个合同问题,合 同价格是当事人经过利益权衡、竞争磋商等博弈方式达成的特定的交易价格,因 此,只要不是出现法定禁止或无法适用合同条款的情况,工程造价争议鉴定应该 遵循从约原则,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规定。 (6)取舍原则:因双方提交的证据不够完善、案情较为复杂、致使工程造价司 法鉴定难以得出唯一结论的情况下,鉴定人可以结合案情按照不同的标准及计算 方法,根据证据成立与否的不同可能,出具两个以上的鉴定结论,供办案机关根 据庭审质证和评议对鉴定结论进行取舍。
现场踏勘与造价的确定
2、工程造价的确定 工程造价类司法鉴定所涉及的案件主要集中在建设工程、装饰工程、烂尾楼 项目、家庭装潢、邻里纠纷和房屋修复等方面。这些案件标的大小各异,案 情通常比较复杂,甚至涉及到多方当事人,其中既有项目总价或单项工程造 价的鉴定,又有因工期、合同等方面原因引起的索赔费用鉴定,还有因质量 原因引起的资金损失和修复所需支出费用的鉴定等,所以鉴定的难度相当大。 争议双方有施工合同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原则计价。而有些项目尤 其是装饰工程、家庭装潢、邻里纠纷和房屋修复等情况大多没有合同,有些 装修合同也不是诉讼双方签订的,其合同报价也不完全适用于纠纷赔偿费用 的鉴定。尤其是报价明显高于装饰定额标准的就更不适用,否则将增加双方 矛盾,不利于鉴定工作的进展。 对争议双方达不成一致的地方,需要鉴定人凭借自身的经验及类似工程项目 的数据资料进行判断确定。 遇到确实无法直接判断的,在实际操作中,鉴定人也可根据争议的具体情况 作出另一种或多种可能的鉴定意见,供法庭裁定时参考。
鉴定初稿的意见征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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