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应对当前天气变化做好中小学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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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应对当前天气变化做好中小学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9.11.19
•【字号】沪教委青[2009]36号
•【施行日期】2009.11.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应对当前天气变化做好中小学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沪教委青〔2009〕36号)
各区县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应对当前天气变化做好中小学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教基一厅〔2009〕10号)转发给你们,请速将相关要求传达至各中小学,并结合区县实际做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安全教育。

各中小学近期集中开展一次学生安全教育,重点进行防火灾事故、防燃气中毒、防甲流和交通安全教育。

二、加强校车管理。

各学校要落实校车管理规定,加强对驾驶员、随车管理人员安全行车工作检查,提示驾驶员按照雨雪天驾驶要求行车,不超速、不超载,并按规定路线行驶。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应对当前天气变化做好中小学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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