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社区矫正告知书

合集下载

社区矫正告知书

社区矫正告知书

社区矫正告知书一、为了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刑罚的顺利实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三、社区服刑人员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与普通公民一样平等地享有人格不受侮辱,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以及辩护、申诉、控告、检举和其他未被依法剥夺的权利。

四、社区服刑人员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服从管理,接受教育。

必须做到以下几点:1、每周向司法所报告一次,汇报上周活动情况,每月到司法所与矫正工作人员见面汇报一次,递交一份书面情况汇报;2、自觉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区县范围活动,因就医、探亲等原因暂时离开活动范围,按规定请假,需要迁居的,主动向司法所报告,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3、参加司法所组织的集体教育、公益劳动等活动;4、自觉遵守社区矫正其它相关规定。

(一)被判处管制的社区服刑人员,还应遵守下列规定:1、未经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2、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有关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地或者迁居,应当报告司法所,并经公安机关批准;5、有劳动能力的必须参加公益劳动。

(二)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社区服刑人员,还应遵守下列规定:1、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2、遵守有关会客的规定;3、离开居住地或者迁居,应当报告司法所,并经公安机关批准;4、有劳动能力的必须参加公益劳动。

(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社区服刑人员,还应遵守下列规定:1、不得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不得组织或者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结社活动;3、不得出版、发行书籍和音像制品;4、不得接受采访、发表演说;5、不得在境内外发表有损国家荣誉、利益或者其他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言论;6、不得担任国家机关的职务或者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领导职务。

唐山市司法局致全体社区矫正对象告知书

唐山市司法局致全体社区矫正对象告知书

唐山市司法局致全体社区矫正对象告知书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司法局•【公布日期】2020.01.30•【字号】•【施行日期】2020.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行政综合规定正文唐山市司法局致全体社区矫正对象告知书全体社区矫正对象: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有效阻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播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唐山市已经全面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就相关事宜告知如下:一、按照唐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来自疫区、曾到过武汉或接触过从武汉等疫区来唐人员,尽量不去接触别人,持续观察自己的健康状况14天,有发烧等症状要主动做好自身隔离防护,就近到二级以上医院发热门诊及时就诊。

二、有责任有义务主动接受疫情防控检查、调查,及时报告疫情相关线索,实行群防群治,联防联控。

对涉及疫情排查、预检分诊、流行病学调查、落实隔离措施等方面不配合,缓报、瞒报、漏报疫情,落实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有关人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信息,应以官方媒体、各级政府、卫生健康、疾控中心等官方平台权威发布为准,不得擅自、主观臆断发布未经证实的信息,做到不信谣、不传谣。

四、要树立文明上网的意识,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积极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网络道德修养,文明上网、文明发言,遇到不确定的信息时,仔细观察信息来源,不复制、不转发,遇到谣言要第一时间向公安和网信部门举报,自觉抵制网络低俗之风,积极树立文明新风,争做文明守法网民。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造谣传谣行为不仅违反互联网有关规定,严重的还构成违法犯罪。

五、严格按照社区矫正监管规定要求和约束自身行为,不参与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发国难财行为,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不做违反矫正规定的行为,有疫情相关情况第一时间向司法所汇报,自觉投入疫情防控阻击战。

社区矫正告知书保证书

社区矫正告知书保证书

社区矫正告知书保证书尊敬的社区矫正机构:我,XXX,因犯有XXX罪,被XXX人民法院判处XXX,现正在接受社区矫正。

我深知自己的罪行给社会和受害者带来了伤害和痛苦,对此我深感懊悔和愧疚。

为了表示诚意和决心,我特此写下这份社区矫正告知书保证书,向社区矫正机构和相关人员表达我的决心和承诺。

首先,我承诺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

我将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积极参加社区矫正机构组织的学习、劳动等活动,以提升自己的法制观念和道德素质。

我将定期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有关会客规定,并按时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以回馈社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其次,我承诺将积极配合社区矫正工作,遵守社区矫正工作纪律,不滥用职权、弄虚作假,不隐瞒案情,不包庇、纵容矫正对象违法犯罪,不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矫正对象,不玩忽职守,履行法定职责,不泄露社区矫正工作秘密,不利用矫正对象从事营利性活动或牟取其他私利,不得吃请或收受好处。

我将认真履行社区矫正工作者的职责,努力为矫正对象提供帮助和支持,使其能够顺利回归社会。

此外,我承诺将努力改造自己,通过学习和劳动,矫正自己的不良心理和行为。

我将认真参加社区矫正机构组织的学习活动,提高自己的文化素质和法制观念。

我将积极参加劳动,培养自己的劳动技能,增强自我生存和发展的能力。

我将努力适应社会生活,做一个守法公民,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做出贡献。

最后,我承诺将自觉接受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积极参加社区矫正计划和活动,认真完成社区矫正机构交办的任务。

我将遵守社区矫正机构的规定,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指导和帮助,努力改正自己的错误,成为一个有益于社会、有责任感和自我约束力的人。

我深知社区矫正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制度,是为了帮助犯罪者改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

我将认真对待社区矫正机会,珍惜社区矫正的期限,努力改造自己,成为一个守法、有道德、有责任感的公民。

我相信通过社区矫正,我能够重新树立起对生活的信心,为自己的未来和社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社区矫正警告通知书

社区矫正警告通知书

社区矫正警告通知书【篇一:8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警告决定书】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警告决定书(存根)()字号社区矫正人员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有违反监督管理规定(人民法院禁止令)的行为如下:。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

(公章)年月日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警告决定书()字号社区矫正人员:你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有违反监督管理规定(人民法给予警告。

(公章)年月日【篇二:社区矫正人员警告审批表】社区矫正人员警告审批表注:用于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时,应连同有关建议书、警告决定书等材料组卷一并报有关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管理机关。

【篇三:(新新)社区服刑人员告知书】社区服刑人员告知书一、社区服刑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遵守社会公德。

二、刑法第七十六、七十七条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三、刑法第八十五、八十六条规定:“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在假释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违法犯罪,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四、社区服刑人员到县司法局办理登记后,应当持《社区服刑人员执行通知书》于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逾期不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的,将给与警告。

五、社区服刑人员应当遵守社区矫正工作各项管理规定,按规定向司法所报告自己的服刑表现、思想活动情况;按时参加学习、教育和公益劳动;社区服刑人员离开住所地出县时,必须按规定向司法所履行请假手续,不得擅自外出。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给与警告:1、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2、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居住地变更规定的;3、不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4、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病情复查情况,或者未经批准进行就医以外的社会活动且经教育仍不改正的;5、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轻微的;6、其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

社区矫正告知书

社区矫正告知书

社区矫正告知书告知书一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执行活动。

二社区矫正对象应在刑事判决生效或决定作出后日内或自出监所之日起日内,持人民法院或公安机关或监狱开具的证明到居住地镇街道社区矫正办公室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办理登记手续。

三社区矫正对象应遵守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服从机构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参加学习教育活动,有劳动能力的必须参加社区公益劳动。

四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享有下列权利:一人格不受侮辱;二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三享有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

五社区矫正对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九条和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矫正对象,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未经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有关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向司法所报告,并经公安机关批准;遵守其他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第八十四条和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被判处缓刑或被裁定假释的矫正对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有关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向司法所报告,并经公安机关批准;遵守其他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

三根据我国刑法和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矫正对象,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组织或者参加集会结社游行示威活动;不出版制作发行书籍音像制品;不接受采访发表演说;不在境内外发表有损国家荣誉利益或者其他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言论;不担任国家机关职务;不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领导职务;遵守其他监督管理规定。

社区矫正入矫告知书

社区矫正入矫告知书

社区矫正入矫告知书
社区矫正人员: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XX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你在社区矫正期间由XXX县司法局司法所实施社区矫正。

矫正类别:,矫正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现由社区矫正工作者向你告知如下社区矫正相关事项:
一、《社区矫正入矫须知》(类);
二、分类级别为级;
应遵守每周电话汇报次;司法所电话:;
致电时间:周(一/二/三/四/五)点前(如遇节假日顺延);
每月到所报到次;报到时间为:每月日;
每月提交书面思想汇报份。

告知人(签名):联系电话:
司法所(盖章)
年月日
以上规定本人已知悉,并保证按照告知事项接受社区矫正工作者的监督管理和教育。

社区矫正人员(签名):联系电话:
年月日
(本表一式二份,一份司法所存入矫正人员档案、一份社区矫正人员留存。

)。

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承诺书范文

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承诺书范文

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承诺书范文尊敬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我是[你的名字],作为一名社区矫正对象,我深知自己犯了错,现在我想真心改过,好好接受矫正,重新做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所以呢,我就写了这份承诺书,希望大家能监督我。

我承诺一定会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规定。

就像学生得遵守学校的校规一样,我得把社区矫正的规定当成我的生活准则。

比如说,按时去报到,我肯定不会像以前上学迟到那样,每次都会准时出现在该出现的地方,让你们知道我在积极接受监管。

在思想上,我会好好反思自己以前做的不对的地方。

我知道自己脑子有时候可能没走正道,想了些歪主意才犯了错。

现在我要每天都给自己敲敲警钟,像念紧箍咒一样提醒自己不能再犯傻了。

多学习一些积极向上的东西,看那些充满正能量的书或者电视节目,让自己的思想变得健康起来。

生活方面,我要和那些不良的朋友断绝往来。

以前就是跟一些不靠谱的人混在一起才走了弯路,现在我要去找那些踏实过日子、积极向上的朋友。

我也会保持健康的生活习惯,不再熬夜瞎混了,早睡早起,锻炼身体,把自己的生活安排得井井有条。

还有工作,我会努力去找一份正经的工作。

不管是打工也好,做点小生意也罢,我都要靠自己的双手去赚钱。

我可不想再像以前那样游手好闲,整天想着不劳而获了。

我知道只有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赚来的钱,花着才踏实,也才能真正重新融入社会。

如果在矫正期间遇到什么困难或者烦恼,我不会自己闷着头瞎想或者走极端,我会主动和你们工作人员说,也会找我的家人商量。

我相信办法总比困难多,只要积极面对,总能解决的。

我知道这是我改变自己命运的机会,我会好好珍惜的。

要是我违反了自己的承诺,那我就是自己打自己的脸,到时候任由你们处罚,我绝无怨言。

希望大家能相信我,我会努力让自己变得更好的!承诺人:[你的名字][具体日期]。

社区矫正人员告知书

社区矫正人员告知书

各位社区矫正人员:
你们好!
社区矫正的本质是刑罚执行,社区矫正人员是在
社会上服刑的罪犯。

春节期间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工作尤为重要,为巩
固社区矫正成果,保证节日平安祥和,建设平安隆尧,在新春佳节来临之际,隆尧县司法局对全县社区服刑
人员发出“五慎五禁”警示令,要求在春节期间严格
遵守:
一、慎交朋结友,禁止接触对自己矫正不利的人;
二、慎应酬饮酒,禁止酒后驾驶机动车
三、慎进娱乐场所,禁止在娱乐场所酗酒闹事;
四、慎选娱乐方式,禁止接触黄、赌、毒;
五、慎参社会活动,禁止参与非法上访和群体性
事件。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社区服刑人员为曾经的过
错付出了代价,并积极悔罪弥补,只要你们痛定思痛,
自立自强,迷途知返,美好的生活会再呈现于你们眼前。

请你们告别迷失的昨天,珍惜真实的今天,奋斗
美好的明天,从此掀开人生的新篇章!
祝全县社区服刑人员及其亲友新春快乐,身体健康,家庭幸福,万事如意!。

社区矫正告知书(精选五篇)

社区矫正告知书(精选五篇)

社区矫正告知书(精选五篇)第一篇:社区矫正告知书附件6社区矫正告知书:你将在省(自治区)市街道(团场)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于年月日之前,持《社区矫正保证书》和《》到司法所报到。

在此,向你告知以下应知事项:一、社区矫正是对被判处管制、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宣告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实施教育改造、管理监督的刑罚执行活动,社区服刑人员应当遵守矫正制度,服从司法所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并写出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

二、社区服刑人员是在社区内采取非监禁的方式进行服刑。

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刑罚执行工作,司法所负责日常管理。

三、社区服刑人员在刑事判决或批准生效之日起7日内,到户籍所在地司法所报道,接受社区矫正。

四、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服刑期间应当遵守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社区矫正,由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参加公益劳动。

五、社区服刑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机关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

六、在宣告之日起。

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始考察监督。

特此告知。

被告知人签名(捺印):年月日第二篇:社区矫正人员登记告知书社区矫正人员登记告知书一、社区矫正人员在矫正期间享有下列权利:(一)人格不受侮辱;(二)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三)享有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限制的权利;二、社区矫正人员在矫正期间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二)积极参加学习、教育和社区服务;(三)定期向司法所报告思想、活动情况;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应当及时报告;(四)迁居或离开居住区域时必须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五)服从监督管理。

三、被判处管制的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利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权利。

四、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每一个月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情况,每三个月向司法所提交病情复查情况;治疗疾病以外的社会活动应当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社区矫正告知书(缓刑、假释)

社区矫正告知书(缓刑、假释)

社区矫正告知书(缓刑、假释)一、社区矫正是一项针对非监禁刑犯罪的刑罚执行活动。

二、社区服刑人员应在刑事判决、裁定生效或出监(所)之日起七日内持人民法院或监狱开具的证明及相关身份证明、居所证明等材料到经常居住地司法所办理入矫手续。

三、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教育。

有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必须参加公益劳动。

四、社区服刑人员享有的权利:1、人格不受侮辱;2、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3、享有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它未被依法剥夺或限制的权利。

五、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履行的义务: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2、积极参加学习、教育和公益劳动;3、定期向司法所报告自己的思想、活动情况;4、迁居或离开居住区域必须经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批准。

六、被宣告缓刑或被裁定假释的罪犯在社区服刑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2、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每周用书面、电话或口头形式报告上周活动情况;每月到司法所书面汇报一次情况。

3遵守关于会客的规定:社区服刑人员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会见境外人士,应当事先将来访者的基本情况、会见事由向司法所报告,并经市(区)司法局批准。

社区服刑不得会见违法犯罪嫌疑人、同案犯、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以及其他非法组织的元。

4、离开所居住的市(区)或者迁居,应当报告社区矫正机构,并经县级公安机关批准:因医疗、探亲等原因需要暂时离开活动范围的,应当事先经市(区)司法局批准,一次请假不得超过7天,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假期的,最多只能续假一次。

需要在活动范围以外就业的,应当得到市(区)司法局批准。

矫正对象迁居,应当办理迁居手续。

5、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缓刑、假释的罪犯还必须遵守相关的集会、选举和被选举、任职和公安机关的具体监督管理措施等规定;6、遵守社区矫正机构其它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4条规定,社区服刑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处15日以下拘役、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3修正版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通知书

2023修正版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通知书

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通知书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1. 证明书名称及目的本文档为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旨在证明被社区矫正人员已经完成社区矫正程序,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不再需要继续接受社区矫正监管。

2. 被社区矫正人员信息- 姓名:- 性别:-- 社区矫正开始日期:- 社区矫正结束日期:- 社区矫正主管部门:3. 社区矫正进程被社区矫正人员在经历了一定的社区矫正过程后,已经充分认识到违法行为的危害性,通过积极参与各项矫正措施和教育培训,逐渐形成了积极的生活态度和行为习惯。

该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遵守监管要求,积极改造自我,经过监管单位的考核和评估,被认为已经具备重新融入社会的能力。

4. 解除社区矫正决定经过社区矫正主管部门的研究和评估,根据被社区矫正人员的表现和社区矫正效果,决定解除该人员的社区矫正监管。

解除社区矫正意味着被社区矫正人员将不再受到监管单位的指导和约束,可以自由地参与社会活动。

5. 社区矫正解除日期根据研究和评估的结果,决定于[解除日期]解除被社区矫正人员的社区矫正监管。

从解除日期起,被社区矫正人员不再受到社区矫正的约束,享有与普通公民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6. 社区矫正解除后的责任虽然社区矫正已经解除,但是被社区矫正人员仍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恪守社会规范,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发挥积极的社会作用。

被社区矫正人员要提高自我素质,坚持正确的生活态度和行为准则,远离不良诱惑,不再触犯法律,做一个诚实守法的公民。

通知书尊敬的被社区矫正人员:根据社区矫正主管部门的评估和决定,您已经完成社区矫正期满,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

经过认真审查、评估和审核,决定于[解除日期]解除您的社区矫正监管。

社区矫正的目的在于帮助您意识到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并通过相应的教育和培训活动,引导您积极改造自我,重新融入社会。

在您完成社区矫正期满后,我们相信您已经掌握了正确的生活态度和行为准则,并具备重新开始的能力。

作为社会的一员,您除了应遵守法律法规外,还需要以诚实守法、积极向上的态度参与社会活动,为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社区矫正人员定位管理告知书

社区矫正人员定位管理告知书

社区矫正人员定位管理告知书
社区矫正人员:
根据《社区矫正人员定位管理办法》之规定,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由
司法所对你实施定位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进行活动,不得越界;
二、保持定位手机24小时开机;
三、妥善保管机关,不得人机分离;
四、定位手机遗失或不能正常使用,在当日内报告司法所,并及时重新购买或维修;
五、不得利用定位手机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其他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信息;
六、不得利用手机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
七、不得利用手机从事非法活动;
八、遵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司法所公章)
年月日
社区矫正人员(签名捺印):
注:宣读相关条款,本告知书一式两份。

社区矫正宣告书

社区矫正宣告书

社区矫正宣告书
社区矫正人员:
你因罪经人民法院于年月日判处(同时宣告禁止)。

年月日经人民法院(监狱管理局、公安局)裁定假释(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

在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现就对你依法实施社区矫正的有关事项宣告如下:
一、遵纪守法,按规定向司法所报告有关情况,遵守外出审批、居住地变更审批、会客等有关规定(遵守人民法院宣告的禁止令),服从监管;按规定参加司法所组织的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

二、如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将视情节给予警告、治安管理处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

三、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司法所为你确立了社区矫正小组,小组成员由
组成,协助对你进行监督、教育、帮助,你应积极配合。

特此宣告。

(公章)年月日
社区矫正人员(签名):
社区矫正人员基本信息表
注:此表抄报居住地公安(分)局。

社区矫正变更调查指派通知书(共5则范文)

社区矫正变更调查指派通知书(共5则范文)

社区矫正变更调查指派通知书(共5则范文)第一篇:社区矫正变更调查指派通知书(共)社区矫正对象变更居住地调查指派通知书编号:济历城查指字[2013]第号发往单位:司法所调查员:、事由:被调查人:批准人:指派时间:要求上报时间:被调查人联系电话:委托单位:社区矫正对象变更居住地调查指派通知书编号:济历城查指字[2013]第号司法所: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局受司法局委托,决定对关于变更居住地事项进行变更前社会调查工作。

现指派你所、为该案调查员负责调查该案。

请调查员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于年月日前完成对该案的调查工作并上报区局。

特此通知!济南市历城区司法局年月日第二篇:法律援助指派通知书法律援助指派通知书援指字[ ]第号:根据法律援助的有关规定,本中心决定对一案提供法律援助,现指派你单位承办该案。

请你们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需要,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日内,安排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承办该案,与受援人办理有关委托手续,并将指派情况告知本法律援助中心。

特此通知。

法律援助中心(公章)年月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文书制作人:领函人:领函时间:注:1.本通知书发给法律援助案件(事项)承办单位。

2.本联为存根联,作为法律援助案件审批材料归档。

法律援助指派通知书援指字[ ]第号:根据法律援助的有关规定,本中心决定对一案提供法律援助,现指派你单位承办该案。

请你们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需要,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日内,安排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承办该案,与受援人办理有关委托手续,并将指派情况告知本法律援助中心。

特此通知。

法律援助中心(公章)年月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第三篇:社区矫正居住地变更接收通知书(回执)社区矫正居住地变更接收通知书(回执)矫正工作管理局:贵局社区服刑人员的号档案及附件已收悉。

我局已于年月日对社区服刑人员予以接收社区矫正。

矫正工作管理局年月日第四篇:社区矫正人员注意事项通知书社区服刑人员通知单社区服刑人员: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区矫正暂行办法》和社区矫正工作相关制度,责令你在社区矫正期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服从如下制度:1.社区服刑人员,于每周周一向吉木乃镇司法所,汇报本人近期状况、所在地,作出口头思想汇报;2.社区服刑人员,在每月月末至下月月初(即26日至5日,工作日期间),本人到吉木乃镇司法所填写月度考察表,并进行书面思想汇报;3.社区服刑人员,被要求每月做两次谈话,以清楚了解其思想、状况及动向;4.社区服刑人员,要确保其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如更改号码,要求第一时间通知司法所办公室工作人员;5.社区服刑人员,要随时保持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志愿者、社区矫正监督员等的联系。

6公安机关社区矫正训诫书

6公安机关社区矫正训诫书

公安机关社区矫正训诫书
我们是杜集区公安分局工作人员,由于种种原因,你们触犯了国家法律,成为一名罪犯。

但本着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国家对你们采取了宽大处理,不再实行监禁处罚,而是送回到社区进行改造,执行刑罚,成为现在的社区矫正对象。

所谓社区矫正,是与监禁刑罚执行对应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将你们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在一定期限内,通过各种监管措施和教育活动,矫正你们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帮助你们重新回到正常的人生轨道上来。

但要说明的是,把大家放到社会上这种轻松的环境中改造,并不是说大家从此以后就自由了,就可以放任自流,为所欲为了。

在社区矫正期间,你们必须严肃对待社区矫正管理规定,认真遵守社区矫正纪律,严禁在社区矫正基地和各司法所组织的社区矫正活动中想来就来,想走就走,如果因违反规定被警告两次,依据法律规定,将被撤销缓刑、假释或监外执行,送回监狱重新执行原判刑期。

也就是说社区矫正具有一定的强制性、法律的可执行性。

在矫正期间你们必须自觉服从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管,按照法律规定从事相应的活动,不得违反有关汇报、学习、请销假、迁居、会客、公益劳动等制度。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从即日起至矫正期限届满,我们公安机关将协同司法行政机关一块对你们进行监督,如发现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行为的,我们将严肃进行处理,绝不姑息。

请你们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教育,争取早日解除矫正。

社区矫正承诺书

社区矫正承诺书

社区矫正承诺书
尊敬的社区矫正机构:
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现居住于(居住地址),因(犯罪类型)被判处(刑罚类型),并接受社区矫正。

为确保社区矫正顺利进行,本人郑重承诺如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与指导,积极参加社区矫正活动。

二、诚实守信,如实报告个人情况,不隐瞒、不欺骗,确保个人信息的真实性。

三、积极参加教育学习,提高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努力改造自己的思想和行为。

四、遵守社区矫正期间的各项规定,不擅自离开规定的活动范围,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五、积极配合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监督与帮助,按时完成矫正任务,及时反馈矫正进展。

六、尊重他人,维护社会公德,不参与任何可能影响社会秩序和他人权益的行为。

七、在社区矫正期间,如有特殊情况或需要帮助,及时与社区矫正机构沟通,寻求支持与协助。

八、本人承诺,若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承诺,愿意接受社区矫正机构的相应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社区矫正期满为止。

承诺人签名: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本承诺书为模板,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

1社区矫正告知书

1社区矫正告知书

1社区矫正告知书社区矫正告知书一、社区矫正是一项针对非监禁刑罪犯的刑罚执行活动二、社区矫正对象应在刑事判决生效或裁定、决定作出后7日内,或出监之日起7日内持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监狱开具的证明到经常居住地司法所办理登记手续三、社区矫正对象应遵守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教育有劳动能力的矫正对象必须参加公益劳动四、社区矫正对象对人民法院判处财产刑的,应当积极履行,财产刑履行完毕的,可适当予以减刑五、社区矫正对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一)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在矫正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 2、未经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4、遵守关于会客的规定;5、离开所居住的县或者迁居,应当报告社区矫正机构,并经县级公安机关批准;16、遵守其他具体的监督管理规定(二)被宣告缓刑或者被裁定假释的罪犯在矫正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2、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县或者迁居,应当报告社区矫正机构,并经县级公安机关批准;5、附加剥夺*权利的缓刑、假释的罪犯还必须遵守四之规定;6、遵守其他具体的监督管理规定(三)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在矫正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 2、在指定的医院接受治疗;3、确因治疗、护理的特殊要求,需要转院或者离开所居住区域的,应当报告社区矫正机构,并经公安机关批准;4、进行治疗疾病以外的社会活动,应当报告社区矫正机构,并经公安机关批准;5、遵守其他具体的监督管理规定(四)被判处剥夺*权利的罪犯在矫正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22、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不得组织或者参加集会、结社、游行、示威活动;4、不得出版、制作、发行书籍、音像制品;5、不得接受采访、发表演说;6、不得在境内外发表有损国家荣誉、利益或者其他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言论;7、不得担任国家机关职务;8、不得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9、遵守其他具体的监督管理规定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四款的规定,判处管制、剥夺*权利、被宣告缓刑、被决定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对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行为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被宣告缓刑和被裁定假释的矫正对象在缓刑或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但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或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社区纠正告诉

社区纠正告诉

社区纠正告诉社区纠正告诉该怎样写呢?以下是小编为我们搜集的2篇社区纠正告诉。

感兴趣的朋友一起来看看这篇由材料站为您供给的文章。

社区纠正告诉1—— XX市榜首、第二中级人民法院,XX市人民检察院榜首、第二分院,各区县人民法院,各区县人民检察院、各派出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所属各总队、局、处、各分县局、各看守所、收留教育所、强制阻隔戒毒所,北京市监狱办理局及所属清河分局、各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北京市劳动教养作业办理局及所属各劳动教养办理所、强制阻隔戒毒所,各区县司法局:为进一步标准社区纠正作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社区纠正施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结合北京市社区纠正作业实践,XX市高级人民法院、XX市人民检察院、XX市公安局、XX市司法局联合拟定了《XX市社区纠正施行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仔细遵照履行。

履行中遇到的新问题,请及时陈述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

附件:1.承受社区纠正保证书 2.对拟适用社区纠正人员居住地核实的函 3.对拟适用社区纠正人员居住地核实的复函 4.社区纠正奉告书 5.判处控制(宣告缓刑、假释)告诉书 6.吊销缓刑(吊销假释、收监履行、给予治安办理处分)建议书7.提议吊销缓刑(吊销假释、收监履行、给予治安办理处分)审阅表XX市高级人民法院XX市人民检察院XX市公安局XX市司法局二○XX 年X月X日社区纠正告诉2——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社区纠正施行办法》,标准我市社区纠正作业,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拟定了《XX市社区纠正施行细则》。

现予以印发,请仔细贯彻履行。

关于施行状况及遇到的问题,请别离及时陈述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XX市高级人民法院XX市人民检察院XX市公安局XX市司法局20XX年X月X日相关引荐>>>>>社区告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社区矫正告知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出台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告知:第二十三条规定,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警告,并出具书面决定:
(一)未按规定时间报道的;
(二)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居住地变更规定的;
(三)不按规定参加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四)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病情复查情况,或者未经批准进行就医以外的社会活动且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五)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轻微的;
(六)其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

第二十五条规定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
(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未按规定时间报道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

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社区矫正人员签字:
时间:年月日
社区矫正告知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出台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告知:第二十三条规定,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警告,并出具书面决定:
(一)未按规定时间报道的;
(二)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居住地变更规定的;
(三)不按规定参加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四)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病情复查情况,或者未经批准进行就医以外的社会活动且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五)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轻微的;
(六)其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

第二十六条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向批准、决定机关提出收监执行的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批准、决定机关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作出决定: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旗),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
(六)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
(七)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又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
(八)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司法行政机关的收监执行建议书和决定机关的决定书,应当同时抄送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社区矫正人员签字:
时间:年月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