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重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重庆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制度执行中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经济管理重庆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制度执行中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李洁(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重庆市400013)脯耍】重庆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制度以来,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通过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制度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
提出相应对策。
A bs t r ac t:s i ncet heha zar d ousw a st em anage m ent per m i t sys t em h asca r r i ed i nt o exec ut i on i nch ongqi ngi t r ece i vess om ea chi e vem en t s,h ow ev er,i tal soexi st ssom epr obl em.i Thr ought hecasesm dyandanal ysi sof hazar dousw ast em anagem ent per t'ni t execut i or l,count er m easur esar epr ovi ded.p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翩度拙行;问题及对策K eyw or ds:hz缸daus、^,ast cnunageⅡl ent pcnTl i乞syst em execudo珥pr obl ef nsandsuggesdor塔危险废物是指具有各种毒性、爆炸性、腐蚀性、传染性、反应性等危险特性的废物。
危险废物对环境,特别是对地下水和土壤威胁很大,一旦造成地下水和土壤污染,其治理成本高,有时几乎无法逆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南§(以下简称徊体穷§)规定了申报登记、危险废物名录、鉴别标准、转移联单、经营许可证、行政代处置等制度以实现危险废物“从摇篮到坟墓”全j童程管理。
从环保角度而言,对危险废物的监管其核心无疑是实现危险废物无害和安全地利用和处置,预防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
重庆市铝冶炼行业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现状及对策建议
2023《重庆市铝冶炼行业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现状及对策建议》CATALOGUE目录•重庆市铝冶炼行业概述•重庆市铝冶炼行业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现状•国内外铝冶炼行业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比较研究•重庆市铝冶炼行业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对策建议•结论与展望01重庆市铝冶炼行业概述1重庆市铝冶炼行业发展历程23重庆市铝冶炼行业在20世纪50年代初期开始起步,主要依靠当地丰富的铝土矿资源开发利用。
起步阶段20世纪60年代至80年代,重庆市铝冶炼行业逐渐扩大规模,技术水平也有所提升。
发展阶段20世纪90年代至今,重庆市铝冶炼行业进入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阶段,同时加强环保管理。
调整阶段0102重庆市铝冶炼行业现状重庆市现有铝冶炼企业近30家,主要分布在渝北区、九龙坡区、巴南区和永川区等地。
这些企业以生产电解铝为主,同时也有部分企业生产氧化铝和其他铝制品。
重庆市铝冶炼行业特点重庆市铝冶炼行业具有以下特点1. 资源依赖性强重庆市铝冶炼行业的发展主要依赖于当地丰富的铝土矿资源。
然而,随着资源日益枯竭和环境保护要求的提高,行业面临诸多挑战。
2. 技术水平较高经过多年的发展,重庆市铝冶炼行业已经拥有较为成熟的生产技术和设备,部分企业的技术水平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
3. 环保压力大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重庆市铝冶炼行业面临较大的环保压力。
目前,企业普遍采用烟气脱硫、除尘等措施来减少污染排放。
重庆市铝冶炼行业现状及特点03040502重庆市铝冶炼行业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现状重庆市铝冶炼行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的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废渣、废催化剂等。
这些废物的产生量较大,处理难度也较大焚烧方式:重庆市铝冶炼行业将废渣和废催化剂等废物进行焚烧处理。
这种方式可以减少废物体积,但是会产生大量的废气和废水,对环境造成污染。
综合利用方式:重庆市铝冶炼行业将废渣和废催化剂等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如用于生产建筑材料、铺路等。
这种方式可以减少废物对环境的污染,但是需要解决相关的技术和安全问题。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公告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公告一、综述2017年,我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着力加强固体废物日常监管,扎实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逐步建立化学品全过程管理制度,鼓励支持企业对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规范运行固体废物、医疗废物等集中处理处置设施。
印发了《某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达市府办(2017)7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转移工作的通知》(达市环发(2017)88号)等文件,进一步明确固体废物管理部门职责,规范危险废物转移等管理。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状况(一)工业固体废物1.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贮存以及处置利用等情况2017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632.47万吨;综合利用量为362.67万吨,其中利用往年量12.1万吨;综合利用率为55.26%;处置量为31.24万吨,贮存量为251.38万吨,所有工业固体废物得到安全处置或贮存。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利用、贮存和处置情况见表U注:1.污泥类型:定性为一般工业固废的印染污泥、含氟废水处理污泥、化工废水处理污泥、集中工业园区废水处理污泥、含钛污泥、其他污泥;2 .表中第1-9项为《某某省某某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工作方案》中要求填写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类型,必填;分类不明的固体废物归入第10项中。
3 .主要工业固体废物种类(除矿产开发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外的产生量为前5位的工业固体废物)及其有关信息。
2017年,除矿产开发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外,我市工业固体废物总产生量486.23万吨,主要产生于化工、钢铁、电力等行业,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构成中,以磷石膏居首位,达205.27万吨,占总量的42.22%;炉渣产生量其次,为132.98万吨,占总量的27.35%;排在三到五位的分别是粉煤灰、冶炼废渣、脱硫石膏,产生量依次为72.1万吨、22.18万吨和10.96万吨,分别占总量的14.83%、4.56%、2.25%。
重庆环保条例--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1998年5月29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07年5月18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根据2010年7月23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2017年3月29日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一节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第二节环境影响评价第三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管理第四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第五节排污申报和排污许可第六节环境监测和现场检查第三章污染防治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第三节土壤污染防治第四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第五节辐射安全和辐射污染防治第四章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第五章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的环境保护机构建设,配备必要的环境保护监管人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辖区内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的日常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巡查、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环境污染投诉调查及损害纠纷调解等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环境事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依法接受监督。
危险废物名录2017
附件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第三条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医疗废物分类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
第四条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废弃后属于危险废物。
第五条列入本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第六条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的混合物,以及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废物的属性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
第七条本名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 3 —(一)废物类别,是在《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划定的类别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危险废物进行的分类。
(二)行业来源,是指危险废物的产生行业。
(三)废物代码,是指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8 位数字。
其中,第1-3 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确定),第4-6 位为危险废物顺序代码,第7-8 位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
(四)危险特性,包括腐蚀性(Corrosivity, C)、毒性(Toxicity, T)、易燃性(Ignitability, I)、反应性(Reactivity, R)和感染性(Infectivity, In)。
第八条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
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应当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并按代码“900-000-××”(××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进行归类管理。
重庆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产生、收集、转移、贮存、处置、利用危险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第四条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全过程管理;(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三)统一规划、集中处置、污染者付费。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优惠政策和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开发和投资建设、营运危险废物污染防治项目,普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科技知识。
第六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拟订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二)向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分解下达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并检查、督促、考核其落实情况;(三)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跨省市转移危险废物;(四)管理并监督使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区县(自治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管理本辖区内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第七条有关部门依照以下规定做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一)发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项目;(二)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危险废物处置场地建设进行合理规划、布点;(三)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危险废物的行业监督管理;(四)经济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工业危险废物的行业监督管理;(五)海事、公安行政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危险废物转移运输中的监督管理,协同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第二章监督管理第八条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利用项目,必须必须符合统一定点规划要求,并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的制度)。
重庆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产生、收集、转移、贮存、处置、利用危险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第四条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全过程管理;(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三)统一规划、集中处置、污染者付费.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优惠政策和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开发和投资建设、营运危险废物污染防治项目,普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科技知识。
第六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拟订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二)向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分解下达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并检查、督促、考核其落实情况;(三)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跨省市转移危险废物;(四)管理并监督使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区县(自治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管理本辖区内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第七条有关部门依照以下规定做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一)发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项目;(二)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危险废物处置场地建设进行合理规划、布点;(三)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危险废物的行业监督管理;(四)经济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工业危险废物的行业监督管理;(五)海事、公安行政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危险废物转移运输中的监督管理,协同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第二章监督管理第八条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利用项目,必须必须符合统一定点规划要求,并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的制度)。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重庆涪陵工业园区龙桥组团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重庆涪陵工业园区龙桥组团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17.08.21•【字号】渝环函〔2017〕593号•【施行日期】2017.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重庆涪陵工业园区龙桥组团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渝环函〔2017〕593号龙桥工业园区管委会: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组织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重庆涪陵工业园区龙桥组团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评审。
根据审查小组评审结论,现将审查意见函告如下。
一、《报告书》的总体审查意见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书》总体上符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要求,基础资料数据较详实,评价方法适当,对《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了分析预测,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总体可行,评价结论总体可信,可以作为《规划》修改和实施的环境保护依据。
二、规划的基本情况(一)规划范围及规模。
重庆涪陵工业园区龙桥组团规划范围包括南岸浦、石塔、苏家湾、新石片区等地的部分区域,用地面积共15.2622km2。
(二)规划定位及目标。
规划定位:以原油加工及石油品制造、化纤纺织、临港加工贸易、物流、装备制造及电子信息等产业作为园区产业发展方向。
规划目标:实现2020年园区产值达到1200亿元。
(三)规划布局。
规划从空间结构上形成“一轴四片区一园”。
“一轴”为园区产业发展轴,由国道348(原茶涪路)串联各大片区形成的产业发展轴。
“四片区”包括南岸浦片区、苏家湾片区、石塔片区、新石片区。
“一园”为太极退城入园,布置太极集团中成药制造区域。
三、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及总量管控上限规划区所在区域的土地资源、水资源、大气环境、水环境具有一定的环境容量,资源条件总体满足规划区开发建设的需要。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43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43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43号【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发布日期】2017.08.29【实施日期】2017.10.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43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及其他相关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产生危险废物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指导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开展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我部制定了《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予发布。
该《指南》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环境保护部2017年8月29日附件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及其他相关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产生危险废物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指导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开展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特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指南》规定了产生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内容和技术要求。
不适用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从事的各类别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环境影响评价。
《指南》适用于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
相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规划环评工作也可参照《指南》试行。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令第39号)《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7)《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2.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 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 176)《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4〕75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5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环发〔2015〕4号)《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三、基本原则(一)重点评价,科学估算。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1.03•【字号】渝府发〔2016〕50号•【施行日期】2016.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壤环境保护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6〕50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现将《重庆市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2016年11月3日重庆市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居环境健康,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绿色本底,守住“五个决不能”底线,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宁静、绿地、田园”环保五大行动。
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综合治理。
落实政府、部门和企业土壤污染防治责任,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机制。
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不断增进民生福祉,为把重庆建成碧水青山、绿色低碳、人文厚重、和谐宜居的生态文明城市提供良好的土壤环境。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三、主要指标(一)土地安全利用指标。
到2020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再开发利用地块土壤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率达到95%。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部分行业污染物特征值系数及排污量计算办法的通知-渝环〔2018〕55号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部分行业污染物特征值系数及排污量计算办法的通知正文:----------------------------------------------------------------------------------------------------------------------------------------------------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部分行业污染物特征值系数及排污量计算办法的通知渝环〔2018〕55号各区县(自治县)、经开区环保局,两江新区分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进一步明确部分行业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方法,便于全市环境保护税收工作的开展,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的公告》(2017年第81号)的规定,现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排污申报与排污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2014〕80号)文件精神,制定《重庆市部分行业污染物特征值系数及排污量计算办法》,确保环境保护税的顺利开征。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3月23日重庆市部分行业污染物特征值系数及排污量计算办法按照环境保护费改税“费税平移”的工作要求,现根据国家已发布的相关技术要求制定我市施工扬尘排污量计算方法,及9个小型第三产业(餐饮业、住宿业、洗染服务业、美容美发保健业、洗浴业、汽车、摩托车维修与保养、摄影扩印服务业、独立燃烧锅炉)行业的污染物特征值系数。
一、施工扬尘排污特征值系数及排污量计算办法(一)施工扬尘定义。
施工扬尘是指本地区所有进行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迁工程和道桥施工工程等施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对大气造成污染的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等粉尘的总称。
(二)制定依据。
施工扬尘产生量是按照物料衡算方法,根据建筑(或施工、拆迁)面积、施工期,综合分析全国各地已出台的扬尘排放系数而制定的平均产生量。
(三)施工扬尘排污量、扬尘税额计算办法。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内容及格式.doc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内容及格式一、综述本市固体废物,特别是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综述,包括防治规划或计划、工作现状、存在问题和对策。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状况(一)所有设区市必须发布下列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信息:1、工业固体废物本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及处置利用贮存等情况;2012年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及利用情况(万吨)2012年主要工业固体废物种类2、工业危险废物将本市(区)2012年度危险废物产生量、贮存量、处置量及综合利用量与2011年度的相关情况进行对比,并列出本市2012年主要产生危险废物的前5位企业的企业名称及废物类型。
以及2012年度危险废物转移情况及转移联单使用情况。
2012年主要工业危险废物种类3、电子废物拆解名录信息截止至2013年6月前,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名录的企业名单。
4、医疗废物医疗废物产生数量、流向、处置方式,集中处置单位基本情况。
2012年医疗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吨)5、城市生活垃圾城市生活垃圾产生及处置情况,包括建筑垃圾和餐厨垃圾的有关信息。
2012年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情况(万吨)6、污水处理厂污泥基本情况2012年污泥产生处置情况7、铅酸蓄电池(渭南、宝鸡两市必须发布,其他地市可选择性发布)2012年铅酸蓄电池产生及利用情况(吨)三、危险废物处置企业信息(必须发布的内容)(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信息截止至2013年6月前,本辖区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名称、经营范围、经营规模及经营方式。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颁布情况四、附属其他内容:1.信息发布城市;2.信息发布机构;3.信息发布日期;4.信息发布周期;5.信息来源。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33号《关于发布〈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发布导则〉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大、中城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等信息(以下简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重庆环境保护条例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1998年5月29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2007年5月18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一次修订根据2010年7月23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17年3月29日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根据2018年7月26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二十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一节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第二节环境影响评价第三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管理第四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第五节排污申报和排污许可第六节环境监测和现场检查第三章污染防治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第三节土壤污染防治第四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第五节辐射安全和辐射污染防治第四章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第五章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的环境保护机构建设,配备必要的环境保护监管人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辖区内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的日常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巡查、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环境污染投诉调查及损害纠纷调解等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环境事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依法接受监督。
中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发展现状
中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发展现状固体废物按来源大致可分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三种。
此外,还有农业固体废物、建筑废料及弃土。
固体废物如不加妥善收集、利用和处理处置将会污染大气、水体和土壤,危害人体健康。
一、固体废物污染发展概况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2018年,200个大、中城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达15.5亿吨,综合利用量8.6亿吨,处置量3.9亿吨,贮存量8.1亿吨,倾倒丢弃量4.6万吨。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占利用处置总量的41.7%,处置和贮存分别占比18.9%和39.3%,综合利用仍然是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主要途径,部分城市对历史堆存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了有效的利用和处置。
200个大、中城市中,前10位城市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总量为4.6亿吨。
2、工业危险废物2018年,200个大、中城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达4643.0万吨,综合利用量2367.3万吨,处置量2482.5万吨,贮存量562.4万吨。
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量占利用处置总量的43.7%,处置、贮存分别占比45.9%和10.4%,有效利用和处置是处理工业危险废物的主要途径,部分城市对历史堆存的危险废物进行了有效的利用和处置。
200个大、中城市中,前10名城市产生的工业危险废物总量为1437.2万吨。
3、医疗废物2018年,200个大、中城市医疗废物产生量81.7万吨,处置量81.6万吨,大部分城市的医疗废物都得到了及时妥善处置。
200个大、中城市中,医疗废物产生量最大的是上海市,产生量为5.5万吨,其次是北京、杭州、广州和重庆,产生量分别为4.0万吨、3.0万吨、2.7万吨和2.4万吨。
前10位城市产生的医疗废物总量为26.8万吨。
4、城市生活垃圾2018年,200个大、中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21147.3万吨,处置量21028.9万吨,处置率达99.4%。
二、固体废物污染管理情况1、危险废物管理截至2018年底,全国各省(区、市)颁发的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共3220份。
重庆市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管理现状及建议
重庆市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管理现状及建议通过4年的统计数据,分析了重庆市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管理現状和取得的成效,并就当前仍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和建议。
标签: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现状;建议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是指具有毒性、生物蓄积性和半挥发性[1],在环境中持久存在,且能在环境中长距离迁移,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严重威胁的有机污染物[2]。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削减、淘汰和控制工作,而二恶英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中最具有毒性的一种物质[3,4]。
本文将对2010年至2013年期间重庆市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现状进行分析,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
1.现状1.1二噁英单位产量(处理量)排放强度下降根据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调查数据分析,自2010年至2013年,全市主要行业的二噁英排放量逐年降低。
废弃物焚烧行业排放强度削减率略微增加的原因可能是由于2013年的企业处理量较2010年增加141.65%,远大于二噁英排放量的削减速度,所以反应单位排放强度的排放强度削减率有所增加。
1.2监测能力、技术能力得到大幅提升完成全国首个二噁英类生物法筛查地方标准《土壤、沉积物和固体废物二噁英类的筛查酶联免疫法》,填补了国内空白,也解决了二噁英监测成本高带来的监管对象识别困难的难题。
建成国家二噁英(西南)监测分中心和两个二噁英生物快速筛查实验室,形成了定性定量的二噁英监测体系,为我市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环境管理提供了强有力支撑。
自2010年起,重庆市便依托自身的监测优势,全面开展了重点排放源的二噁英监测工作。
截止2013年底,全市重点行业企业已全部完成监测工作,并逐步实现二噁英监督性监测常态化,推动其它行业的企业也开展二噁英监测。
2.问题分析及建议2.1 能力建设方面二噁英污染防治基层管理工作滞后,管理水平不高。
为解决这一问题,需国家应加大对各级环保部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能力建设资金、加强培训力度,提升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环境管理人员能力和水平,推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深入、持续的开展。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重庆市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重庆市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0.14•【字号】渝办发[2004]312号•【施行日期】2004.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重庆市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4]312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制订的《重庆市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十月十四日重庆市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2004年8月)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批复》(国函〔2003〕128号,以下简称《规划》)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根据《规划》,重庆市将建设4个综合性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处置中心、1座放射性废物库、1个二恶英监测中心、1个省级危险废物登记交换中心,建设各区县(自治县、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网络,督促危险废物年产生量达到1万吨的企业按照无害化要求建设处置设施。
力争在2006年底以前,全面完成上述建设项目,基本实现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的安全贮存和处置,消除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污染隐患,为人民健康和环境安全提供保障。
二、工作任务及要求(一)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目前主城区、长寿危险废物处置场建设工作已完成项目立项、可研和环评审批、建设用地预审等前期工作,项目初步设计已上报国家待批,环评复核正在进行中。
万州危险废物处置场建设工作处于前期准备中。
重庆市主城区细颗粒物污染现状及其原因分析
表4重点调查工业废气捧放及处理情况(加11年) 数据来源:重庆统计年鉴加12
汇总工业 废气治理 工业二氧化 工业二氧化
行
业
企业数 设施数 硫产生量
工业烟(粉) 工业烟(粉) 硫排放量
尘产生量(吨) 尘排放量(吨)
(个)
(套)
(吨)
(吨)
总计 非金属矿物制品
业 黑色金属冶炼及
压延加工业 电力、热力的生
细颗粒物,也称PM2.5’是指大气中粒径小于2.5岬的细颗粒物(气溶胶)。PM2 5主要对呼
吸系统和心血管系统造成伤害,包括呼吸道受刺激、咳嗽、呼吸困难、降低肺功能、加重哮喘、
导致慢性支气管炎、心律失常、非致命性的心脏病、心肺病患者的过早死等,已成为威胁民众健
康的主要因素之一。 重庆市主城区作为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区之一,对其PM2 5污染现状及原因进
参考文献 【1】 张丹,周至恩,张灿等,重庆市主城区PM2.5污染源源成份谱的建立,三峡环境与生态,2011,33(5):14 ̄18 【2】 周至恩,张丹。翟崇治等,重庆市主城区颗粒物的来源解析研究,20ll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学术年会论文集。
2011:1129 ̄1132)
【3】重庆统计年鉴2012
5.4
4.4
民用车辆、船舶拥有量(2010—20l 1年)
指
标
民用车辆拥有量(辆)
民用船舶拥有量(艘)
2010 2759728
4368
单位:%
2010
201 l
100.O 8.6 55.0 46.7 36.4
100.0 8.4 55.4 46.9 36.2
100.0 30.1 69.9
1O
100.O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18.03.29•【字号】渝环〔2018〕57号•【施行日期】2018.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通知渝环〔2018〕57号各区县(自治县)、万盛经开区环保局,两江新区环保分局:为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范我市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完成前,依法由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
二、环境保护部门按照环评审批权限依法受理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参加此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现场检查、资料查阅、验收会议,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中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内容进行审查,并自受理验收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建设项目出具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
三、建设单位申请审批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提交下列材料:(一)《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2份(附电子版);(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1份(附电子版);(三)《建设项目噪声、固废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1份(附电子版);(四)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信息公开相关证明材料1份(附电子版);(五)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环境保护部门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受理情况、拟验收情况和验收决定予以信息公开,并加强对建设单位竣工时间、调试时间及验收报告等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
2013年重庆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2013年重庆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导则》的有关规定,现将重庆市2013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予以公告:一、综述2013年我市严格执行固体废物转移审批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及监管,深入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开展了危险废物及进口固体废物专项整治工作,完成对全市工业固体废物的专项排查。
推进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列入《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2个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和4个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已全部建成投运,为我市危险废物安全无害化处置提供了有力支撑和保障。
协调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能力,强化对垃圾渗滤液、焚烧飞灰及污水处理污泥的管理。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状况(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 2013年,全市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3161.80万吨,与2012年同比,产生量增加46.91万吨,增加1.51%;综合利用量2695.41万吨(其中,利用往年量38.84万吨),与2012年同比增加126.39万吨,增加4.92%。
利用、贮存和处置情况见表1。
表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及处置情况2.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种类是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和其他废物,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总量的77.55%,其产生及利用情况见表2。
表2 主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及利用情况3.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前5位企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总量为1073.82万吨,占全市当年总产生量33.96%。
企业名单及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情况见表3。
表3 主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企业(前5位)(单位:吨)(二)工业危险废物1. 2013年,全市共产生工业危险废物466801.49吨,其利用、贮存和处置情况见表4。
全年批准危险废物转移申请1380件,批准转移危险废物387057.89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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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重庆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导则》的有关规定,现将重庆市2017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予以公告如下:
一、综述
2017年,全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主线,以有效防控固体废物风险为目标,全力推进固体废物环境管理。
建成投运3个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和一个集中焚烧处置设施,新增处置能力9.2万吨;推进8家危险废物综合收集贮存试点;实现乡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全覆盖。
在10个区县的24家企业开展危险废物精细化管理试点,不断提升危险废物监管能力。
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建立“市级抽查、区县检查、企业自查”的三级联查机制,危险废物规范化督查考核达到国家A级要求。
全面落实《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开展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工作,实施进口固体废物专项执法行动,推进全市固体废物利用水平的提升。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状况
(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1.2017年,全市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943.20万吨,与2016年同比减少400.46万吨,减少17.09%;综合利用量1371.92万吨(其中利用往年量4.59万吨),与2016年同比减少476.46万吨,减少25.78 %。
利用、贮存和处置情况见表1。
表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及处置情况
2.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种类是粉煤灰、炉渣、磷石膏、煤矸石和污泥,共产生1271.63万吨,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总量的65.44%,其产生及利用情况见表2。
表2 主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及利用情况
3.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位于前5位的企业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总量为582.01万吨,占全市当年总产生量30.18%。
企业名单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情况见表3。
表3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位于前5位的企业(单位:吨)
(二)工业危险废物。
1. 2017年,全市共产生工业危险废物60.50万吨,其利用、贮存和处置情况见表4。
其中共完成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88件,批准跨省转移危险废物4.9万吨。
表4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
2. 全市产生量前5位的工业危险废物分别为废有机溶剂、含铬废物、焚烧处置残渣、表面处理废物和含铜废物,5类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共计49.47万吨,占全市工业危险废物总产生量的81.77%。
主要工业危险废物种类利用处置情况见表5。
表5 主要工业危险废物类别及数量
3. 全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排前5位企业分别为中国石化集团四川维尼纶厂、重庆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丰盛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川亿电脑(重庆)有限公司和华通
电脑(重庆)有限公司。
5家企业共产生危险废物43.89万吨,占全市总产生量72.55%,企业危险废物产生情况见表6。
表6 危险废物产生量位于前五的企业
(三)医疗废物。
2017年,全市共产生医疗废物21186.21吨,集中处置医疗废物21186.21吨,处置量较2016年增加了10.01%。
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医疗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见表7。
表7 医疗废物处置情况
(四)城市生活垃圾。
2017年全市运行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共57座,
其中主城区4座,主城区以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33座,小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20座。
2017年全年共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685.2万吨,日均1.9万吨/天,其中主城区271.85万吨,日均7448吨/天。
全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100%,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2%。
2017年主城区黑石子餐厨垃圾处理厂共处理易腐垃圾55.1万吨,其中餐厨垃圾43.4万吨,果蔬垃圾11.7万吨,“干湿分类”工作取得较好效果。
(五)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处置设施。
截止2017年底,我市共有60家持证单位,共建有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设施64个,其中综合利用设施24个、终端集中处置设施10个、医疗废物处置设施13个、收集贮存设施17个)。
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设施发证、运行情况见表8。
(六)农村固体废物。
2017年全市38个区县畜禽养殖粪污产生总量约为5871.77万吨,粪污综合利用总量为4464.87万吨。
全市农用薄膜使用量为4.55万吨。
(七)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情况。
全市建有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25个,其中主城区10个,主城区以外区县15个。
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的污泥处理处置点14个,处理总规模达5032吨/天。
2017年,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共产生污泥71万吨,其中主城区41万吨,无害化处置率100%,远郊区县30万吨,无害化处置率75%。
(八)废弃电子电器产品拆解处理情况。
我市现有重庆市中天电子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公司”)和重庆中加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加公司”)共两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企业。
2017年中天公司共拆解废电器233131台,中加公司共拆解废电器329459台。
(九)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及处置单位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情况。
2017年全市的重点危险废物产生源重点单位及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均根据本单位特点,对危险废物运输、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全过程制定了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并编制了有针对性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专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由所在
地的环保局备案,组织员工开展应急培训,宣贯危险废物相关应急处置措施,并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十)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作。
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全面实施,建成样品制备流转中心和样品库,开展了农用地土壤样品采集。
建立了疑似污染场地名单、污染场地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
发布第一批17块污染场地名录。
完成了69块场地环境风险评估、16块污染场地修复治理,提供净地213万平方米。
公布第一批38家市级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完成市级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的编制。
表8 危险废物经营设施许可证颁发、运行情况
9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