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数据报送系统(资本项目数据报送模块)操作手册(试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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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数据报送系统(资本项目数据报送模块)

操作手册(试用版)

2013年3月20日

目录

1.外汇数据报送系统(资本项目数据报送模块)概况

2.操作角色配置及申请说明

3.系统登录说明

4.报送说明

5.外债-双边贷款

6.外债-境外同业拆借

7.外债-海外代付

8.外债-远期信用证

9.外债-境外同业存放

10.外债-境外联行及附属机构往来

11.外债-非居民机构存款

12.外债-非居民个人存款

13.对外担保

14.国内外汇贷款

15.境外担保项下境内贷款

16.外汇质押人民币贷款

17.商业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1.外汇数据报送系统(资本项目数据报送模块)概况

1.1系统开发背景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境内银行资本项目数据报送的通知》(汇发〔2012〕36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资本项目信息系统试点及相关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汇发〔2012〕60号)有关要求,本行须按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规定的格式、频率、业务范围报送资本项目相关业务数据。为提高本行数据报送质量、效率,开发本系统完成相关报送工作。

1.2系统功能

系统报送功能:1.源系统数据采集功能;2.报送数据信息补录功能;3.手工新建报送数据功能(限部分业务);4、已报送数据修改(删除)功能;5、错误数据反馈修改功能

系统控制功能:1.源系统数据不可修改控制;2.必填项校验控制;3.报送记录状态控制

1.3系统报送模块

涵盖本行现已开展的、符合资本项目数据报送范围的所有业务报送模块,具体包括:

外债-双边贷款报送模块

外债-同业拆借报送模块

外债-海外代付报送模块

外债-远期信用证报送模块

外债-同业存放报送模块

外债-联行及附属机构往来报送模块

外债-非居民机构存款报送模块

外债-非居民个人存款业务报送模块

对外担保业务报送模块

国内外汇贷款业务报送模块

境外担保项下境内贷款业务报送模块

外汇质押人民币贷款业务报送模块

商业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报送模块

1.4报送范围

除国内外汇贷款、外汇质押人民币贷款,其他业务数据报送范围均包括外币及跨境人民币业务。

2.操作角色配置及申请说明

2.1操作角色配置表

2.2配置角色说明

2.3配置角色申请说明

各分行、总行相关部门如需申请新增(变更)报送角色,应汇总填写《外汇数据报送系统角色配置申请表》(附件1),通过机构邮箱发送总行合规部机构邮箱,由总行合规部统一设置。

3.系统登录说明

3.1操作环境

WINDOWS XP及以上;IE8.0或9.0(暂不支持10.0)

3.2网络配置说明

Win XP用户进入Internet 协议(TCP/IP)属性设置界面(WIN 7用户进入Internet 协议版本4(TCP/IP)属性设置界面),并将DNS服务器地址设置为:

首选DNS服务器:10.100.189.200

备用DNS服务器:10.100.189.201

然后重启电脑,详见下图。

3.3登录网址

4.报送说明

4.1报送记录状态

报送系统中报送记录状态分为:“待补录”、“待报送”、“已报送”、“错误反馈”四种状态。

待补录:业务系统中数据自动采集到报送系统后,形成报送记录,如报送记录中数据不完整,则显示为“待补录”状态。该状态记录,柜员可直接进行补录操作。

待报送:“待报送”状态记录分为多种情况。一是业务系统中数据自动采集到报送系统后,形成报送记录,如报送记录数据完整,则显示为“待报送”状态;二是“待补录”状态报送记录,经柜员补录操作完成并提交成功后,报送状态显示为“待报送”;三是对“已报送”、“错误反馈”状态数据进行修改或删除操作后,报送记录状态显示“待报送”状态。

已报送:“待报送”数据成功发送外汇局后,显示为“已报送”状态。

错误反馈:外汇局对“已报送”数据核查发现错误后的反馈状态。

4.2数据来源及配套操作

补录:报送系统中大部分报送业务数据,直接采集于我行在岸核心系统、离岸核心系统、国贸系统、外汇交易系统等业务系统,形成待补录数据,其中无法采集到的字段信息,采用人工方式进行补录。

手工添加:个别业务采用纯手工添加方式在报送系统报送界面中新增业务数据进行报送,这些业务包括:

双边贷款、在岸TT项下海外代付、离岸海外代付、离岸同业存放、离岸联行及附属机构往来、信开项下对外担保。

4.3操作类型

报送记录操作类型包括:新建(A)、修改(C)、删除(D)三种操作类型。

新建:操作类型代码A。报送记录第一次生成后,显示为该操作类型。

修改:操作类型代码C。对“已报送”状态报送记录选择操作类型为“C”后,可对其报送信息进行修改。应注意的是,仅可对手工添加的报送记录和补录的字段进行修改操作,由报送系统采集业务数据自动形成的报送记录和字段,原则上除系统自动形成的修改操作以及总行明确规定须人工修改的业务外,不得人为主动发起修改操作。如因系统原因,系统无法自动进行修改操作且必须主动发起修改操作的,须经所在分行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操作,分行外汇管理部门应对该类操作进行登记备查。

删除:操作类型代码D。对“已报送”状态报送记录选择操作类型为“D”后,可对该报送记录进行删除。应注意的是,删除报送记录必须注明原因。此外,仅可对手工添加的报送记录进行删除操作,由报送系统采集业务数据自动形成的报送记录,原则上除系统自动形成的删除操作外,不得人为主动发起删除操作。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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