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作品存在为核心的美学——加达默尔艺术理论的基本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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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作品存在为核心的美学——加达默尔艺术理
论的基本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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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加达默尔的美学思想在当代西方后现代文化氛围中以美与真的独特合流而独树一帜,加达默尔的艺术理论也以其富有个性的艺术观念和理论框架在当代西方文艺理论思潮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学界关于西方自18世纪末的浪漫主义时代至20世纪末的所谓“后现代”文艺思潮的核心变迁基本达成一致,即18世纪末的浪漫主义至19世纪的批判现实主义时代的文艺理论是以作者为核心的;19世纪末至20世纪中叶的现代派艺术时期,以作品的形式研究为核心的文艺理论占据了主要地位;而20世纪中叶至今的后现代主义艺术时期,读者接受理论上升为主导思潮。事实上,从作者中心到作品中心再到读者中心,这样一种文艺研究的范式转换,可以鲜明地用解释学本身理论观念的演进来标示清楚,即以施莱尔马赫、狄尔泰为代表的浪漫主义的、方法论解释学的意义核心是作者,而以加达默尔为代表的哲学解释学的意义核心是作品,此后以接受美学为代表的解释理论的意义核心则是读者。
与俄国形式主义、英美新批评、法国结构主义等作品中心的研究范式不同,加达默尔以作品的存在为研究中心,作品的存在
不是作品形式的固定存在,而是作品的内容、意义、效果的存在。加达默尔的艺术理论决不是以读者为中心的,“不论是创造性的艺术家的个人存在——例如他的传记,还是表现一部作品的表演者的个人存在,以及观看游戏的观赏者的个人存在,相对于艺术作品的存在来说,都不具有一种自身的合法证明”[1]。但是把存在论引入艺术研究,加达默尔必然要重视两个因素,一是时间,二是读者,这样加达默尔就把读者的作用导入文艺研究的视野,为文艺研究范式的转换带来了新的可能性。于是,在加达默尔的解释学美学与尧斯、伊泽尔等人的接受美学之间就表现出一种较为复杂的关系,一方面,尽管加达默尔本人并不是个读者中心论者,但他的理论已经由于重视读者的作用而实际上包含了读者理论的萌芽,这个萌芽在康斯坦茨学派的土壤上生长成接受理论;另一方面,加达默尔从自己的核心艺术观念出发,是不承认尧斯等人的理论建构的,而是明确指出尧斯等人已陷入德里达解构理论的边缘,他说,“我认为把无尽的多样性变成对作品的不可动摇的同一性的否定这种企图是一个错误,与汉斯——罗伯特·尧斯的接受美学以及雅克·德里达的解构主义(两者都非常接近于这样做)相反,这对我来说似乎意味着:坚持一个文本的意义同一性既不是退回到古典美学的被征服的柏拉图主义,也不是一个形而上学的陷阱。我们阅读的作品、文本,并不是我们捏造的一些东西”[2]。由此可知,加达默尔是否定德里达的解构主
义的,并且在很大程度上把接受理论认作解构性的。这是符合理论实际的,因为解构理论基本上也是以读者为中心的。
为了更加清晰地认识到加达默尔艺术理论的地位及其与施莱尔马赫、狄尔泰的浪漫主义解释学和生命哲学的关系,以及加达默尔与接受美学和德里达解构理论的内在分歧,我们有必要进一步阐发一下加达默尔艺术理论的基本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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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种理论建构都要围绕着一个核心,这个核心能把各部分观念统一成一个有机整体。加达默尔以艺术作品的存在为核心来进行理论建构,从而在流派纷呈的西方文艺理论史上具有了自己的独特风格。
首先,以作品之在为核心便与一切作者中心论区分开来,一切作者中心论都把作者当作艺术活动的中心,作品是作者的产物,用狄尔泰的话来说,作品就是作者的生命表现,就是作者的生命表达式,这样,作者对作品的意义表现就具有了至高无上的决定地位,而这种对作者的神化恰恰是加达默尔通过对近代天才观美学的批判所要反对的。
其次,以作品之在为核心还与一切读者中心论区分开来,读者中心论强调读者是艺术活动的中心,没有读者的参与,艺术的意义是无法实现的,读者的解读是艺术作品的决定性因素,加达默尔同样坚决反对这种艺术观念,并且认为这是一种作者中心论的简单反转,是把作者的创造天才向读者的创造天才的简单移
置,同样是无法成立的,不符合我们实际的艺术经验。加达默尔在《真理与方法》中借助对法国诗人保罗·瓦雷里的艺术观念的批判,激烈地将此学说指斥为“站不住脚的解释学虚无主义”。
最后,以作品之在为核心还与一切形式主义的作品中心论区分了开来,从索绪尔共时语言学发端的艺术形式主义研究潮流,从俄国形式主义到英美新批评、再到法国结构主义、符号学以及叙事学,连绵不绝,蔚为壮观,它们具有一个总体特征,即仅从作品的形式特性出发,认为形式决定包括作品的意义内容在内的整个艺术活动,希望在形式中发现决定作品意义的自在结构,这种观念同样被加达默尔强烈反对,加达默尔认为一切形式主义的研究都人为地抽象了被理解者,贬抑了被理解者的存在,掩盖了被理解者真理的显现,加达默尔本人正是以艺术作品存在论来纠正这种文艺研究范式的缺陷的。
对于作者在艺术活动中的地位,加达默尔与近代天才观美学相比是持截然相反的态度的,他并不认为作者在艺术活动中是决定一切的力量,尤其是对于作品的意义而言,作者更是无能为力。他认为艺术家并不能如鸟如鱼一般的自由,并不能超越他身处其中的社会的价值观念,而是利用了这种深层一致的观念、按照预期能够对读者产生的效果写作。另外,“天才用以进行创造的梦游般的无意识的想像——至少通过歌德对其诗兴创作方式的自我描述而能合法存在的一种想像——今天在我们看来,只是一种虚幻的浪漫情调”,“在观赏者寻求灵感、神秘物和深邃意义
的地方,创造者所看到的乃是制作和能力的可能性和‘技巧’的问题”[1]。在破除了对艺术家艺术才华的神秘感之后,加达默尔进一步指出,艺术家是无法决定自己所创造的艺术品的意义的,在作品完成之后,艺术家就成了自己作品的读者,“创作了一件艺术品的人就跟其他任何人一样以同样的方式站立于他的创造物之前”[3]。加达默尔又发挥了施莱尔马赫的一句名言——“比作者理解他自己更好地理解作者”,颠覆了作者的意义权威,他说:“艺术家作为解释者,并不比普通的接受者有更大的权威性。就他反思他自己的作品而言,他就是他自己的读者。他作为反思者所具有的看法并不具有权威性。解释的唯一标准就是他的作品的意蕴(Sinngehalt),即作品所‘意指’的东西。所以,天才创造学说在这里完成了一项重要的理论成就,因为它取消了解释者和原作者之间的差别。它使这两者都处于同一层次,因为应当被理解的东西并不是原作者反思性的自我解释,而是原作者的无意识的意见。这就是施莱尔马赫以他那句背理的名言所想表示的意思”[1]。
对于读者的重视,加达默尔并不是第一人,事实上,对艺术的教化作用不加忽视的艺术理论流派都很重视读者。加达默尔的独特之处在于他改变了读者在整个艺术活动中的地位,即作品的意义实现没有读者的主动参与是不可能的,所以意义就不单纯地在于作品,而是作品与读者的融合。加达默尔之前的读者理论大多是被动接受的读者论,意义已被作者嵌入作品之中,读者只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