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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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规章制度

医疗废物规章制度

医疗废物规章制度医疗废物规章制度11、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

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2、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块及其他各种敷料物被视为感染性废物。

3、将医疗废物置于黄色垃圾袋或垃圾箱内,将放射性废物(放射源、同位素等)置于红色垃圾袋内。

4、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5、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6、传染病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7、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8、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示中文标签。

中文标签的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类别、日期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9、科室指定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登记、交接工作。

医疗废物规章制度2为加强对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治疾病传播,保护环境和健康,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制度。

一、定义: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医疗废物共分五类,包括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医疗废物和化学性废物。

二、管理部门:公共卫生科负责医疗废物监督、检查管理部门;总务科为医疗废物回收部门,设专职回收人员。

三、医疗废物收集必须按照类别进行,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容器内,应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医疗废物必须用黄色塑料袋包装(生活垃圾置黑色袋),严禁与生活垃圾混放。

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封口紧实、严密。

医院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5篇)

医院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5篇)

医院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医疗废弃物管理,确保医疗废弃物的安全处理和环境保护,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责任主体1. 医院管理机构负责全面组织、协调、督促医院医疗废弃物的管理工作。

2. 产生医疗废弃物的临床科室负责生成、收集、暂存和分类投放医疗废弃物,并组织好相应的培训。

3. 环境卫生部门负责医疗废弃物的搜集、集中存放、转运和最终处理,并负责废弃物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4. 技术科室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制定废弃物处理的方案,并负责废弃物处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

5. 全体员工要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执行工作。

三、医废分级管理1. 感染性废弃物:将其分为三个等级,分别是高风险废弃物、中风险废弃物和低风险废弃物。

高风险废弃物应单独收集、暂存和最终处理,中风险废弃物可以与普通医疗废弃物混装集中暂存,低风险废弃物可以按照一般医疗废弃物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

2. 化学性废弃物:将其分为酸性废弃物、碱性废弃物、有机溶剂废弃物和其他化学品废弃物。

不同类型的化学性废弃物需要单独收集、暂存和最终处理。

3. 放射性废弃物:放射性废弃物应单独收集、暂存和最终处理,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安全处理和监督。

四、收集、暂存和运输1. 收集:临床科室应将医疗废弃物按照分类要求进行收集,并将收集的废弃物及时交给环境卫生部门。

2. 暂存:医疗废弃物暂存应采取密闭、防腐蚀、防污染的措施,确保其不会对环境和人体造成伤害。

暂存时间不得超过72小时。

3. 运输:环境卫生部门负责将暂存的医疗废弃物进行转运,转运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并确保运输过程中不会对环境和人体造成污染和伤害。

五、最终处理1. 常规医疗废弃物:常规医疗废弃物可进行化验焚烧、高温蒸煮消毒或其他无害化处理方式。

2. 感染性废弃物和化学性废弃物:感染性废弃物和化学性废弃物应委托专业的医疗废弃物处理机构进行安全处理。

3. 放射性废弃物:放射性废弃物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委托专业的机构进行安全处理。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15篇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15篇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15篇医疗废物管理制度1一、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工作制度1、按照《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医疗废物分置于黄色塑料容器内,并认真检查有无破损。

2、医疗废物按照医疗废物分类进行收集不能混装。

3、隔离传染病人生活垃圾归在感染性废物中,并用双层黄色塑料袋密封。

4、在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及容器外外表贴有警示标识和标签〔标签上注明: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备注〕。

5、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物及时消毒后运送。

二、医疗废物内部运送工作制度1、运送人员在转运前检查包装或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虽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

2、运送人员每天在上午:8:30-9:00,下午4:30-5:00用专用工具医疗废物运送至集中暂存地点。

3、运送医疗废物要防止渗漏、遗撒,运送人员做好自我防护。

4、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

三、医疗废物交接登记、转移联单工作制度1、护理部〔组〕保存与市环保局签定的处理医疗废物合约和收集处理转移联单,转移联单保存3年。

2、责任人保存与签定的处理用后一次性医疗用品合约和收集处理转移联单,转移联单保存3年。

3、各科室与责任人交接医疗废物时登记日期、种类、数量、经办人签名,登记资料保存3年。

四、医疗废物职业平安防护工作制度1、教育职工提高对医疗废物管理的认识。

2、对从事收集、运送、处置等人员进行培训。

3、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院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

4、掌握专业技术、平安防护、工作流程、工作要求和紧急处理知识。

5、对从事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体检,必要时进行免疫接种。

6、工作中被锐器刺伤时,按锐器刺伤处置要求进行处理。

五、医疗废物暂存场所管理工作制度1、医疗集中医疗废物暂存地必须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处。

2、医疗废物暂存处要有严密和封闭措施,防止渗漏,防止阳光直射,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由专人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4篇

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4篇

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4篇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1一、在医院感染科指导下,有专人负责医院医疗废弃物的管理,各科室医疗废物有专人处理,污物处理人员〔卫生员〕应接受肯定的专业学问培训。

不得让病人或家属自行处理各种污物。

对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等工作实施由院感科、总务科、护理部,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二、医疗废物应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要严格分开,不能混放;医疗废物用专用包装袋〔黄色、防渗漏〕盛装,扎紧袋口,双层封闭处理,并粘贴明显的警示标识。

三、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做好医疗废物的登记工作,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禁止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四、各科室不得直接向垃圾道内倾倒污物,保证污物入袋〔治疗室、手术室、病房、诊疗室、换药室、化验室、输血库、病理科、供应室等〕,送至指定地点,由环保、城管部门统一收集、集中燃烧。

五、患者的生活垃圾每天由卫生员清理,集中盛放于专用污袋〔黑色〕送垃圾站集中处理。

六、有机废弃物收集容器,必需密封有盖,防渗漏、防蝇、防鼠,便于搬运及消毒。

七、一次性使用的注射器、输液器、针头等,各科室使用后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浸泡60分钟后,由供应室按数回收、毁形后按要求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绝不行自行处理和随便扔掉,防止造成社会污染。

八、传染病人使用的注射器、输液器、针头等用20xxmg/L含氯消毒剂浸泡60分钟后,用双层黄色污袋双扎口,密闭运输医院指定地点,由医院统一收集,送燃烧。

九、一次性使用的帽子、口罩、尿布、检查垫、尸体单及纱布等,各科室使用后应装入专用污袋,由卫生员回收后,送医院指定地点燃烧处理。

十、一次性使用的试管、培育皿、采血针等,各试验室、生化科、细菌科、输血科、检验科等使用后,用20xxmg/L含氯消毒液浸泡60分钟后,用双层专用污袋,送医院指定地点,统一毁形、燃烧处理。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范文(5篇)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范文(5篇)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废物的管理和处理,保护环境和人民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产生的所有医疗废物的管理和处理工作。

第三条医疗废物是指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质和污染物,包括医疗设施和器械、医疗用品、药品包装物、病人排泄物、医疗废液和其他相关废物。

第四条本单位应设立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医疗废物的管理和处理工作。

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小组的成员由单位领导、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组成。

第二章医疗废物的分类和包装第五条根据医疗废物的特性和危害程度,将其分为不同的类别,并采取相应的包装方式。

第六条医疗废物的类别和包装方式如下:(一)有感染性的医疗废物,包括病人排泄物、手术废物、分娩废物等,在产生时应立即用黄色垃圾袋进行包装,并进行标识。

(二)有化学性的医疗废物,包括过期药品、药品包装物等,应将其分别放入不同的密封容器中,并进行标识。

(三)有放射性的医疗废物,包括核医学检查和治疗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包装,并进行标识。

(四)有刺激性和腐蚀性的医疗废物,包括化学药品和有机溶剂等,应将其放入特殊的密封容器中,并进行标识。

(五)其他医疗废物,包括医疗设施和器械、医疗用品等,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包装,并进行标识。

第七条医疗废物的包装标识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医疗废物的类别和名称;(二)产生单位和日期的标识;(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标识。

第八条医疗废物的包装应符合环境保护、卫生安全的要求,确保不泄漏,不扩散,不污染。

第三章医疗废物的收集和运输第九条医疗废物的收集和运输应由专业的医疗废物处理单位承担,收集和运输人员应经过相关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条在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的分类,采取相应的收集和运输方式。

第十一条医疗废物的收集容器应具有密封性和防漏性,能够阻隔病原体的扩散,防止污染。

第十二条医疗废物的运输车辆应符合相关的要求和标准,装载医疗废物的容器应固定牢固,防止泄露和扩散。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十篇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十篇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十篇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篇1(一)医疗废物处理管理制度一、由医院办公室、临床科室负责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平安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学问的培训。

二、生活垃圾置黑色垃圾袋中,由清洁人员定时收集,院内用密封容器按固定线路进行运送,不能污染环境。

集中收集后的生活垃圾应请环保部门准时运走,如无法准时运走的生活垃圾,必需置密封容器中存放。

三、治疗室内的废物筒应加盖或置存放柜内,分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利器盒等。

未被污染的废弃物(如药品外包装、盐水瓶、青霉素瓶等)可以当作生活垃圾处置。

敷料、棉签等放置黄色垃圾袋、玻璃安瓿、玻璃器皿、一次性注射器及针头等置于套有黄色垃圾袋的锐器盒中,当心处理以免损伤。

放射性废物置红色垃圾袋中。

四、临床产生的医疗废物必需置黄色垃圾袋中,当装满3/4时扎紧袋口后放入专用医疗废物暂存容器中,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应防渗漏,外表面粘贴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的标签。

科室内的医院废物暂存地应粘贴医疗废物标志。

五、废弃后的注射器与输液器的针头等利器、被血液和体液污染的注射器与输血器等应放入利器盒内,定时由保洁公司的专职人员运至医疗废物暂存点,削减工作人员刺伤的发生。

六、清洁人员收医疗废物时,应记录,临床科室签名认可。

科室收集总量应与运出医院的总量进行核对,以免流失。

七、被血液、体液污染的口罩、帽子、鞋套、中单、尿布、便盆等按医疗废物处理。

八、病原体的培育基、菌种等高危废弃物,应先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剂消毒后,再按医疗废弃物处理。

九、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产生的废物应当使用双层黄色垃圾包装袋,并准时密封。

十、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各类废物不得取出。

包装物或者容器外表面被污染,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十一、禁止将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合,如不慎将生活垃圾混入医疗废物中,那根据医疗废物进行处理。

十二、医疗废物由医院专人、定时、固定线路、密封容器进行收集、运送,不能污染环境。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5篇)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5篇)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一、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必须由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环保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集中处置单位统一收集处置,不得出售给个体商贩、废品回收站或交由其他任何单位收集处理。

二、医疗一次性废物应分类放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须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由专人应用专用的转运工具按照确定的时间、路线转运到指定贮存地点。

转运工具和容器使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

三、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

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在标签上注明。

进行焚烧。

四、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五、使用过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如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和输血器等物品必须就地进行消毒毁形。

无回收价值的可放入专用收集袋直接焚烧。

六、锐器不应与其他废弃物混放,用后必须稳妥安全地置入锐器容器中进行焚烧。

七、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应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各科室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八、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九、加强监督,定期检查。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2)是指针对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产生的废弃物进行的规范管理措施。

由于医疗废物的特殊性和对环境和人民健康的潜在危害,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措施,以保护环境和公众安全。

一、医疗废物的定义和分类根据《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医疗废物是指在医疗、预防、保健、疾病诊疗过程中产生的能传播疾病的物质。

根据其生物学特性、危险程度和处理方法的不同,医疗废物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类:1. 感染废物:如感染性固体废弃物、感染性液体废弃物、病理解剖废弃物、呼吸道分泌物等。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规章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规章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规章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废物的管理,保障公共卫生和环境安全,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医疗机构产生的废弃物管理,包括医疗废物的收集、分类、运输、处置等环节。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管理程序、资金保障等方面的内容。

第二章医疗废物的分类和标识第四条医疗废物应当根据其性质和来源分为不同类型,包括感染性医疗废物、化学性医疗废物、尖锐器械、药品废物等。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在产生医疗废物时,对其进行分类,并在外包装上做出相应标识,以避免混淆和错置。

第六条医疗废物的标识应当包括废物类别、危险程度、产生单位、日期等信息,以便对废物进行有效管理。

第三章医疗废物的收集和存放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收集点,对不同类型的医疗废物进行分开收集,并区分不同存放区域。

第八条医疗废物的收集容器应当具有密闭性、防渗漏性等特点,以确保废物不会外泄或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九条医疗废物收集点应当定期清理和消毒,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的发生。

第四章医疗废物的运输和处置第十条医疗废物的运输应当由合法的医疗废物处理单位进行,采取封闭式和专用车辆进行运输,避免废物泄漏。

第十一条医疗废物的处置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安全、环保、卫生的方式进行处理,不得随意抛弃或倾倒。

第十二条医疗废物处理单位应当具备合法资质和技术能力,进行医疗废物的焚烧、消毒、垃圾填埋等处理工作。

第五章监督管理和处罚规定第十三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废物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规章规定的医疗机构或个人,应当依法给予处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医疗废物管理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意识,确保规章的有效执行。

第十六条本规章作为医疗废物管理的基本法规,对医疗机构和相关单位具有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服从和执行。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章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对原有相关规定和制度产生补充和完善作用。

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五篇)

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五篇)

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1、医疗机构的医疗废弃物处理必须遵守环保标准要求,并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生活垃圾按城市垃圾处理原则进行处理。

2、医疗污物的处理采取分类收集原则,尽量减少有害有毒废弃物和带传染性废弃物的数重,有利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和处理。

3、设置三种以上颜色的污物袋,黑色袋装生活垃圾,黄色袋装医用垃圾(感染性废弃物),有特殊标志的污物袋装直接焚烧、放射性和其它特殊的废弃物。

污物袋应坚韧耐用,首选可降解塑料袋。

所有废弃物都应经消毒后,分别放入标有相应颜色的污物袋中,每日由专人负责运送,也可根据需要收集中装入服务站内污物箱或废物存放地,____天内请运送单位清空。

4、针头、输液器等锐器不应与其他废弃物混放,必须稳妥安全地置入锐器容器中。

使用过的一次性物品不得重复使用,严禁出售给其他非指定单位或随意混入生活垃圾中丢弃。

5、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服务机构,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以下基本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1)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做毁形处理;(2)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3)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

6、液体污物及污水的处理,参照《消毒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二)是指针对医疗机构产生的废弃物进行规范管理和处理的制度。

以下是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废物分类:将医疗废物分为不同类别,如感染性废物、化学性废物、放射性废物等。

按照不同类别进行分类处理。

2. 废物收集:医疗机构应设立废物收集点,将不同类别的废物分别收集,并设立相关标识和容器,防止交叉污染。

3. 废物运输:医疗机构应选择符合规定的专业运输公司,将收集好的废物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运输,确保废物在运输过程中不会造成泄漏或污染。

4. 废物处理:医疗机构可选择将废物交由专业废弃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理,或采取内部处理方法,如高温焚烧、消毒等,确保废物无害化处理。

医疗废物处置相关规章制度(三篇)

医疗废物处置相关规章制度(三篇)

医疗废物处置相关规章制度医疗废物处置是保障公共卫生和环境安全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医疗废物的处理和处置,各国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

本文将围绕医疗废物的定义、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和监督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医疗废物的定义医疗废物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研究和教学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质。

它包括医疗废液、医疗废固体、医疗辅助用品和废药等。

二、医疗废物的分类根据医疗废物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可以将其分为四类:1. 强制性感染性医疗废物:指带有病原体的废物,例如废弃的器械和材料、血液、体液、组织等。

2. 非强制性感染性医疗废物:指未经处理的人体排泄物、尸体、组织和分泌物等。

3. 医疗化学废物:指过期、损坏、废弃的药品和药品包装物等。

4. 医疗辅助用品废物:指废弃的纱布、胶布、手套、口罩、注射器等物品。

三、医疗废物的收集和运输为了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和可控,医疗机构需要制定相应的收集和运输规程。

1. 收集设施:医疗机构应设立标识明确、易于清洁的医疗废物收集容器。

容器应与废物类型相对应,且具有密封性能。

2. 收集方法:医疗机构应制定废物收集的方法和频率,并负责定期清理和更换收集容器。

在收集过程中,应注意防止废物溢出和扩散。

3. 运输要求:医疗机构应与专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签订合同,确保废物的安全运输。

废物应按照规定的包装标准进行装载,并配备相应的标识和警告牌。

四、医疗废物的处理医疗废物处理是确保废物无害化的重要环节。

根据废物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可以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

1. 原位消毒:对强制性感染性医疗废物可以采用原位消毒的方法进行处理,如高温、高压蒸汽灭菌等。

2. 密闭焚烧:对强制性感染性医疗废物和医疗化学废物可以采用密闭焚烧的方法进行处理,确保完全燃烧和无害化。

3. 特殊处理:部分医疗废物,如医疗化学废物和放射性废物,需要进行特殊处理,符合相应的安全规定。

五、医疗废物的监督和管理为了确保医疗废物处理的科学和规范,各国和地区建立了相应的监督和管理体系。

医疗废物处置相关规章制度范文(4篇)

医疗废物处置相关规章制度范文(4篇)

医疗废物处置相关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废物的管理与处置,确保医疗废物对环境和人类生活的安全不造成威胁,保护公共利益和健康,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医疗单位和相关人员。

第三条医疗废物的管理与处置应依法、科学、合理进行。

第四条医疗机构、医疗单位应建立医疗废物管理与处置的制度,明确责任分工。

第二章医疗废物的分类与标识第五条医疗废物应按照类型进行分类,包括感染性医疗废物、化学性医疗废物、尖锐器械和其他医疗废物。

第六条医疗废物的容器和包装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不泄漏、不外漏、不挥发。

第七条医疗废物应进行标识,明确废物类型、处理方式、危险性等信息。

第三章医疗废物的收集与贮存第八条医疗机构、医疗单位应配备专门的收集容器,分别用于存放感染性医疗废物、化学性医疗废物、尖锐器械和其他医疗废物。

第九条医疗机构、医疗单位应将收集容器放置在指定的地点,并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确保无异味和交叉感染的发生。

第十条医疗机构、医疗单位应建立医疗废物贮存记录,包括收集时间、种类和数量等信息,并保存相应的证明文件。

第四章医疗废物的运输与转运第十一条医疗废物的运输应由具备相关运输资质的专业机构或人员负责,符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二条医疗废物的包装和装车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运输途中不泄漏、不外漏、不挥发。

第十三条医疗废物的转运必须进行转运登记,明确废物的转运时间、起终点、接收单位等信息,并保存相应的证明文件。

第五章医疗废物的处理与处置第十四条医疗废物的处理方式应根据废物类型和危险性等因素,采取安全、环保、高效的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对于感染性医疗废物,应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其不再传播病原体。

第十六条对于化学性医疗废物,应采取专门的处理方法,防止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危害。

第十七条对于尖锐器械,应进行专门的处理和销毁,防止再次被利用和伤害。

第六章医疗废物的监督与检查第十八条医疗废物的管理与处置应由相关部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与检查,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及时予以整改。

医疗废物安全处置规章制度

医疗废物安全处置规章制度

医疗废物安全处置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卫生和人民群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理单位和其他可能产生医疗废物的单位。

第三条医疗废物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分类管理、安全处置的原则。

第四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对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储存、处理和处置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医疗废物的分类与标识第五条医疗废物分为以下五类:(一)感染性废物:包括废弃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病理废物等。

(二)损伤性废物:包括废弃的锐器、刀片、注射器、输液器等。

(三)药物性废物:包括废弃的药物、药液、药瓶等。

(四)化学性废物:包括废弃的化学试剂、消毒剂、灭鼠药等。

(五)病理性废物:包括废弃的人体器官、组织、尸体等。

第六条医疗废物应当采用醒目的颜色和标识进行分类,并标明医疗废物的类别、产生单位和产生日期。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并按照类别设置专用的收集容器。

第三章医疗废物的收集与储存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工作。

第九条医疗废物应当按照类别进行收集,并使用专用收集容器。

第十条感染性废物应当使用双层黄色塑料袋进行收集,并封口。

第十一条损伤性废物应当使用专用收集容器进行收集,并封口。

第十二条药物性废物应当使用专用收集容器进行收集,并封口。

第十三条化学性废物应当使用专用收集容器进行收集,并封口。

第十四条病理性废物应当使用专用收集容器进行收集,并封口。

第十五条医疗废物储存场所应当设置在远离人群、交通方便、便于装卸的位置。

第十六条医疗废物储存场所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并采取防鼠、防蚊蝇、防盗等安全措施。

第十七条医疗废物储存场所应当定期进行消毒和清洁,保持环境整洁。

第四章医疗废物的运输与处置第十八条医疗废物的运输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并使用专用运输工具。

医疗废物规章制度

医疗废物规章制度

医疗废物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第三条卫生部对全国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第二章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职责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配备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存、处置等设施、设备,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立医疗废物管理小组,负责日常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安全处置。

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医疗废物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培训,提高医疗废物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定期对医疗废物管理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为其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定期进行专业培训。

第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暂存、处置等环节的记录制度,真实、完整、准确地记录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等信息。

第三章医疗废物的分类与收集第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并进行分类收集。

第十二条感染性废物应当采用黄色垃圾袋或者垃圾箱进行收集,病理性废物应当采用红色垃圾袋或者垃圾箱进行收集。

第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在收集医疗废物时,应当确保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完好无损,避免废物渗漏或者其他污染。

医疗废物安全处置规章制度(四篇)

医疗废物安全处置规章制度(四篇)

医疗废物安全处置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废物的处理和处置,保障医务人员和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及相关人员,包括医院、诊所、药店、疾病控制中心等。

第三条医疗废物是指在医疗活动中产生的具有传染性、有毒、有害或其他危险特性的废弃物。

第四条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和处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参照国家和地方行业标准。

第二章医疗废物的分类及标识第五条医疗废物应按照其性质、危害程度进行分类,分为四类:(一)感染性废物:指具有传染性并可能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废物,包括感染源性废物和感染性病理性废物。

(二)化学性废物:指含有或携带有化学物质,并可能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废物,包括临床化验废液、废药品、药瓶、药品包装物等。

(三)放射性废物:指由医学影像学、核医学、核能技术和放射治疗等活动中产生的放射性废物。

(四)其他废物:除以上三类以外的其他具有危害性的废物。

第六条医疗废物应根据其分类,在容器上粘贴相应的标识标签,明确废物的分类和危险性。

第三章医疗废物的处理与处置流程第七条医疗废物的处理与处置应按照合理的流程进行,包括收集、储存、分运和最终处置。

第八条收集医疗废物时,应使用专用储物容器,容器应具备耐腐蚀、防漏性能,并设有密封装置。

第九条收集容器应放置于指定的区域,不得随意摆放或与其他废物混合。

第十条收集容器应定期清理,确保容器的干净和正常使用。

第十一条医疗废物应储存于专用的储存区域,储存区域应设有警示标识和安全通道。

第十二条医疗废物的分运应由专业公司负责,确保运输过程中不泄漏或渗漏,不对公众和环境造成危害。

第十三条医疗废物的最终处置应根据其分类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包括焚烧、灭菌、消毒等。

第四章人员培训和安全防护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和相关人员应接受医疗废物处理与处置的培训,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医疗废物的分类和处理方法。

第十五条医务人员和相关人员在处理医疗废物时,应佩戴防护设施,包括口罩、手套、护目镜等,确保自身安全。

医疗废物规章制度(9篇)

医疗废物规章制度(9篇)

医疗废物规章制度(9篇)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篇一一、医疗废弃物必须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二、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要求建立医疗废弃物专用的密封贮存室,标明标志并加锁,防止医疗废弃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

三、由门诊指定专人对输液管和注射器类(经过消毒、毁形)、玻璃器皿类、组织血液样本、试管或其它类进行分类,分别用易燃无毒的软包装袋密封装好,并贴上分类标识卡。

四、分类包装好的医疗废弃物由清洁工人送至存放医疗废弃物的贮存室的专用密封桶中。

五、定期由后勤人员将医疗废物送至县卫生局指定地方,针头等类物品定期焚烧处置。

并照实填写收运交接时间、种类、数量的`医疗废弃物转移联单和经办人签名。

六、医疗废弃物贮存室每天由清洁工人清洗,并用2500mg/L的含氯消毒剂喷洒消毒。

七、对有关接触处置医疗废弃物的人员定期进行学问培训。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篇二严格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输、暂存流程,做到依法管理,有效掌控医院感染,保证医疗安全和患者的健康。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订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输管理规定。

1.医疗废物暂存站工作人员每天按规定时间将本科室医疗废物(感染性、损伤性)进行密封运输,严禁泄漏、扩散。

2.在收集运输医疗废物前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工作,穿工作服,带工作帽、口罩、防水围裙、袖套、乳胶手套、胶鞋,各种防护用品定期清洁消毒(1000mg/l有效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

3.医疗废物暂存站的医疗废物转移到市环保局指定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应严格执行医疗废物转移交接制度,交接时认真填写不安全废物转移四联单。

资料保管时间3年。

如有以下情形时,应当做相应的惩罚:1、医疗垃圾收集人员应常常性的对医疗垃圾进行巡察,发觉混有生活垃圾应适时清理,未适时清理的`。

每发觉一次,扣罚10元。

2、医疗垃圾收集人员应常常性的对生活垃圾进行巡察,发觉混有医疗垃圾应适时清理,未适时清理的。

每发觉一次,扣罚10元。

3、走廊,楼梯、病房内发觉医用棉棒、输液袋、引流袋针头等医疗垃圾。

医疗废物的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的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的管理制度医疗废物的管理制度「篇一」1、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包装。

2、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3、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

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4、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护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5、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6、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7、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8、医院内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应当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

9、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10、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11、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到内部指定的暂时储存地点。

12、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者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露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13、医院应当建立医疗废物暂储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

14、医院应当将医疗废物交由市卫生局指定的回收单位进行处理。

15、医院要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16、医疗废物转交出去以后,应当对暂时储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17、医疗废物有医院统一回收,禁止任何工作人员转让、买卖。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10篇)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10篇)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根据____部《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技术规范》和《医院感染管理规范》的要求,为规范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全院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____领导、人员培训和定期督促检查工作。

总务科、护理部、医务科及各科室主任,护士长负责本科室医疗废物的日常管理,人员培训及检查督促工作。

各科室、部门应认真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规范》,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件》的要求,对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各科对本科所产生的一切医疗废物,均应严格按规定处理,不得私自随意丢弃,更不能再次流入市场,违者追究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的责任,并严厉处罚。

二、各科在使用一次性医疗用品后,必须及时按《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分类收集,装入指定黄色污物袋或容器内,然后由专人负责用专用密闭桶运送至医院医疗垃圾暂时贮存地,与总务科接收医疗垃圾专职人员清点数量并做好移交登记手续,一式两联,科室及总务科各自保管交接资料,医院感染管理科将在每月____号之前,把前____月的交接资料收回,并与设备科的领取帐目相核对,各科的领取量与无害化处理的量必须一致,如不一致者,限期整改。

三、医院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按相关要求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废弃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检验科室废弃标本、菌种保存液、残留血液等高度危险废物,应当先进行高压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暂时储存的病理性废物应放置在防腐液中,送外院病理检查或无害化处理。

四、手术室、产房、传染病及其它科室排放的血性、传染性排泄物及污水,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严格消毒,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站由总务科负责,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督查。

五、各科的医疗废物必须分类盛放于专用黄色包装袋内,并及时密封,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进行检查,确保无破损、无渗漏和其他缺陷;盛装医疗垃圾达到包装袋的3/____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袋的封口紧实、严密,以防在运送途中遗撒;包装物的外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增加一层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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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u医疗废物规章制度
1。

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
根据国务院和卫生部颁布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我院垃圾分生活垃圾和医用垃圾两大类,其中医疗废物规定分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五大类,状态分固体和液体两种。

医疗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固体废弃物——黑色袋装生活垃圾,黄色袋装医用垃圾,垃圾袋在质量上要求不渗水。

一、医院建立严格的污物分类收集制度,所有废弃物都应放入标有相应颜色的污物袋内,严禁将生活垃圾、放射
废物、化学废物等混入医用废物中,各科加强管理,严防人为流失,勤务中心定时清运。

二、生活垃圾按开封市城市垃圾处理原则,用黑色塑料袋存放,各科将其置放于指定垃圾堆放处由勤务中心统一回收上交环卫处收集。

三、普通医用垃圾如外科、妇产科、换药室、手术室的大量敷料和各种注射后的棉签等固体废弃物置放于黄色医用垃圾袋内。

四、未接触病人的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部分直接毁形后放于黄色医用垃圾袋内;抽血的一次性注射器需按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的要求先消毒后毁形,并置于黄色医用垃圾袋内。

五、一次性输血袋,检验科大小便废弃物等均置于黄色医用垃圾袋内。

六、各部门产生的医疗废物暂放于固定位置,其中经毁形后的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由供应室定点回收;其它医用垃圾由专人收集转运。

七、医疗废物的院内运送必须遵循固定的路线,集中堆放于医院专设的医用垃圾房内,密闭保存,防止污染周围环境。

黄色医疗废物转运箱应张贴标签,表明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八、集中的医疗废物由专人管理,防止流失。

开封市医用废弃物中心每三天上门收集处理。

以上垃圾处置方法要求各科主任、护士长加强管理,分门别类放置。

坚决杜绝医用垃圾和生活垃圾混合外流,以防引起社会污染。

2。

医疗废物安全处置规章制度
1.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设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

2.医疗废物的暂存场所要合理选址,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鼠、防蚊蝇、防盗等安全措施,定期消毒,保持环境整洁。

3.产生医疗废物的科室,要有专人负责登记、分类收集、暂存、密闭运送。

4.医务人员出诊治疗后,应将医疗废
物带回,不得留在出诊地点与生活垃圾混放。

5.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的包装物或密闭的容器内,进行交接登记。

登记内容包括、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字等,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6.收集医疗废物的容器或收集袋要有统一标识,锐利废物和高度污染的医疗废物按规定分别放入密闭、防刺、防渗容器或收集袋内。

7.使用专用运送工具,将分类分装的医疗废物按规定时间、路线,运送到指定的暂存场所,不得渗漏、遗撒、污染环境。

医疗废物暂存时间不超过2天。

8.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应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3。

本站废物处置规章制度
一、各科收集存放
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应严格分类收集;
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

并在标签上注明;
废弃的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二、将产生的医疗废物集中收集,盛装的医疗废物不能超过包装袋或者容器的3/4时,并使用有效的方式封口,同时应确保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
严密。

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三、医疗废物应由广州市无害化处理中心的专人定期上门集中收集,交接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封口是否符合要求,并按分类贴上标签、登记。

检查包装物或容器是否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等情况,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四、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一般性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周。

五、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六、禁止工作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七、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八、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医疗废弃物置规范的有关规定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九、确定专人负责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工作。

十、对违反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严重违法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2016年1月本站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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