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技术规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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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总则

2 适用标准规范

3 供货范围

4 设计界面划分和设计协调

5 设计基础条件

6 设计运行条件

7 锅炉设计和制造技术要求

8 仪表与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9 分包与外购

10 监造和检验

11 包装和运输

12 安装现场保管

13 性能考核、保证和验收

14 技术资料及交付进度

15 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

1.总则

1.1本技术规格书适用于青海大美甘河工业园区尾气综合利用制烯烃项目热电装置3台240t/h循环流化床锅炉及辅助设备。

1.2本技术规格书规定了锅炉及辅助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性能考核、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技术要求,这些要求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

1.3锅炉供货厂商遵循本技术规格书并不解除锅炉供货厂商的锅炉设计等任何责任和义务。

2.适用标准规范

2.1锅炉供货厂商在设计、制造、检查、试验、包装及运输过程中应采用如下最新版有效标准规范:

《锅炉原材料入厂检验标准》JB/T337

5

《蒸汽锅炉参数系列》GB753

《燃煤电站锅炉技术条件》SD268

《电站锅炉技术条件》JB/T669

6

《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标准》GB12145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T500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049《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技术规定》DL/T505

4

《电站锅炉水动力计算方法》JB/T210

《锅炉锅筒制造技术条件》JB/T160

9

《锅炉集箱制造技术条件》JB/T161

《锅炉管子制造技术条件》JB/T161

1

《锅炉受压元件焊接技术条件》JB/T161

3

《锅炉钢结构制造技术条件》JB/T162

《锅炉锻件技术条件》JB/T962

6

《锅炉内部装置技术条件》JB/T319

1

《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低中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5310 GB3087

《管式空气预热器制造技术条件》JB1616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

《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

《电站锅炉性能试验规程》GB10184

《水管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GB9222

《锅炉油漆和包装技术条件》JB1615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DL/T504

7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T612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2锅炉供货厂商在设计、制造、检查、试验、包装及运输过程中,如有新标准规范发布,则应按新标准规范执行。

2.3如所使用的标准规范相互存在矛盾时,锅炉供货厂商应按更严格的标准规范执行。

3.供货范围

锅炉供货厂商的供货范围包括锅炉及辅助设备,详见附件1《供货范围》。

4.设计界面划分和设计协调

见附件2《设计界面划分和设计协调》。

5.设计基础条件

见附件3《设计基础条件》。

6.设计运行条件

6.1本项目热电装置3台锅炉使用本项目选煤厂副产的洗中煤和煤泥浆以及烯烃厂副产的燃料气作为锅炉燃料。其中煤泥浆经热电装置的煤泥浆制备系统制成含水量约~30%的煤泥浆,通过泵从锅炉炉顶加入炉内。

6.2锅炉燃料洗中煤、煤泥浆、燃料气,其规格见附件4《设计运行条件》。

6.3锅炉应在下述设计煤种下,均能满足本技术规格书的锅炉技术性能要求:

(1)设计煤种1:洗中煤掺烧煤泥浆,见附件4《设计运行条件》,

(2)设计煤种2:全部使用洗中煤,见附件4《设计运行条件》。

(3)校核煤种:洗中煤掺烧煤泥浆,见附件4《设计运行条件》。

6.4在上述各种工况下,锅炉还可掺烧烯烃厂燃料气,三台锅炉总的掺烧气量在0~5863Nm3/h范围。

7.锅炉设计和制造技术要求(统一管道、阀门、设备的材质)

7.1锅炉型式

锅炉为高温高压、自然循环、炉内石灰石脱硫的循环流化床锅炉。

锅炉采用紧身封闭、平衡通风、固态排渣、全钢构架悬吊结构。

7.2锅炉数量、容量和参数

锅炉数量: 3台

单台锅炉额定容量:240t/h

额定工况下锅炉参数:

额定蒸汽压力: (表压)

额定蒸汽温度: 540℃

给水温度: 215℃

7.3额定工况下锅炉热力特性

锅炉热效率:η>90%按低位发热量)

机械未完全燃烧损失: q4≤%

空预器出口空气过剩系数α≤

锅炉出口排烟温度≤140℃

锅炉出口NOx浓度≤250mg/Nm3

7.4锅炉

7.4.1锅炉设备和辅助设备应为完整的、全新的、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的,且锅炉的技术性能符合标准规范和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7.4.2锅炉的设计、制造必须遵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安全技术规范、规程。

7.4.3锅炉应安全可靠、调节灵活、起停特性好,主要热力参数满足安全、经济、对外供汽的要求。

7.4.4锅炉给煤点布置在炉前,每台锅炉设4个给煤口。每台锅炉在锅炉顶部设置2个或3个煤泥浆给料点,3台锅炉共6个或9个加料点(具体点数在第一次设计协调会上确定)。(4个)

7.4.5锅炉采用炉内喷石灰粉干法脱硫,锅炉应设置喷粉接口。

7.4.6锅炉采取过热蒸汽喷水调温方式。

7.4.7锅炉点火采用天然气床下点火。

7.4.8锅炉应适应设计煤种和校核煤种。

7.4.9在正常运行条件下、燃用设计煤种时,锅炉应达到额定负荷、额定蒸汽参数和热力特性。锅炉蒸汽品质应达到GBl2145的规定。

7.4.10锅炉应具有10%的超负荷能力。锅炉在50%~110%负荷范围内,过热蒸汽应保持额定参数汽温540±5℃。

7.4.11锅炉最低稳燃负荷不大于锅炉额定负荷的30%。锅炉应在30%~50%低负荷范围内,能稳定燃烧。(查规范)

7.4.12在正常启动情况下,锅炉从点火到满负荷的时间应达到以下要求:

冷态启动: <8小时

温态启动 2-4小时

热态启动 <1小时

锅炉供货厂商应在其设计文件中提供热态、温态和冷态启动的时间曲线。

7.4.13锅炉负荷连续变化率为:

50%~100%负荷:不低于5%额定负荷/分钟

50%负荷以下:不低于2%B额定负荷/分钟

允许的阶越式变负荷:>50%额定负荷时,不小于10%额定负荷/分钟。

7.4.14锅炉在额定负荷下,锅炉烟风压降实际值与设计值的偏差应小于10%。

7.4.15锅炉燃烧室的承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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