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暖热水锅炉设备技术规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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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巴州洪通燃气有限公司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二期)
采暖热水锅炉技术规格书
陕西省燃气设计院
2014年08月
本文件由陕西燃气设计院发布,新疆巴州洪通燃气有限公司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二期)。
1 工程概述
2 采购范围及成套设备总体要求
3 执行标准、质量控制、质保体系
4 供方送审文件要求
5 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
6 包装、运输、储存及大部件情况
1 工程概述
1.1 工程名称:新疆巴州洪通燃气有限公司
1.2 设备名称:采暖热水锅炉
1.3 本次采购设备的用户为新疆巴州洪通燃气有限公司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二期)(以下简称买方),提供设备的厂商或公司是最终卖方(以下简称卖方),设计单位为陕西省燃气设计院。新疆巴州洪通燃气有限公司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二期)采暖用燃气热水锅炉专用技术规格书,规定了热水锅炉的设计、制造、检验检测、包装运输、保修等的技术方面的最低要求。厂商应根据提供的技术参数,按照相应的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制造、检验,并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本技术规格书包含的设备为燃气采暖热水锅炉。
2采购范围及成套设备总体要求
2.1概述
供方保证所提供的设备应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安全的、完整可靠的使用要求。供方提供详细的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材质等内容。对于整套系统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须的部件,即使供货范围中未详细例出,或数目不足,供方在执行合同时补足。
2.2技术要求
(一)采暖热水锅炉
1、设备位号:GL-102
2、锅炉型号:WNS0.7-1.0/95/70
3、额定热功率:700 KW
4、工作压力:1.0 MPa
5、出水温度:95℃;回水温度:70℃
6、适用燃料:天然气
7、天然气耗量:80Nm3/h
8、锅炉排烟温度:不高于180℃
9、材质:厂家按照行业标准执行
10、订货数量:1(套)
11、控制形式:自带控制柜
12、安装方式:室内
13、安装地点:新疆库尔勒市巴州(二)采暖循环水泵
1、设备位号:B-102A、B
2、介质:软化水
3、流量:26.5 m3/h
4、扬程:32 mH2O
5、功率:5.5KW
6、材质:厂家按照行业标准执行
7、订货数量:2(台)
8、控制形式:和锅炉控制系统成套
9、安装方式:室内
10、安装地点:新疆库尔勒市巴州(三)采暖补给水泵
1、设备位号:B-102C、D
2、介质:软化水
3、流量:2.0 m3/h
4、扬程:28 mH2O
5、功率:1.1KW
6、材质:厂家按照行业标准执行
7、订货数量:2(台)
8、控制形式:和锅炉控制系统成套
9、安装方式:室内
10、安装地点:新疆库尔勒市巴州(四)全自动软水器
1、设备位号:RSQ-101
2、产水量:2t/h
3、功率:0.12KW
4、材质:厂家按照行业标准执行
5、订货数量:1(台)
6、安装方式:室内
7、安装地点:新疆库尔勒市巴州
(五)软化水箱
1、设备位号:SX-101
2、体积:2 m3
3、外形尺寸:1400x1400x1200(H)
4、材质:厂家按照行业标准执行
5、订货数量:1(台)
6、安装方式:室内
7、安装地点:新疆库尔勒市巴州
2.4 施工、建造及调试
除不属于供方的工作外,设计文件和国家规范要求的所有采办、运输、制造、检验、安装、组装焊接、施工等工作内容,和/或按照惯例应包括的工作均属供方的工作范围,达到联合试运和业主接收要求。
供方应按照设计文件要求和国家现行最新的有关规范、标准、规则、法规、规定、准则、条律、条令的规定完成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 供方负责由其供应的设备、材料的包装和运输;
2) 所有必要的厂内预制和加工;
3) 燃气热水锅炉的制造和检验;
4) 燃气热水锅炉系统设备、阀门仪表等所有配套设施和工艺管道的安装和调试;
5) 燃气热水锅炉系统的绝热保温工程;
6) 燃气热水锅炉系统的阀门仪表控制系统;
7) 供方承担工作范围内的整个燃气热水锅炉系统的安装与调试工作,确保其各
项指标满足其性能保证书要求;
8) 供方应提供燃气热水锅炉系统的调试大纲和使用说明书;
9) 卖方负责燃气热水锅炉本体的设计、供货、及安装,如锅炉炉胆、梯子平台
栏杆等。锅炉基础由设计院设计。
10) 卖方负责锅炉燃烧器的供货和调试。
11) 卖方提供成套的锅炉控制系统和配电系统。
12) 电源【AC220V&380V】由需方引到系统配电箱前,电压波动应不大于10%。
13) 卖方应提供热水锅炉系统本体范围内的阀门仪表管道的设计与安装。
14) 卖方负责热水锅炉系统辅机的供货和调试。
2.5 培训及其它要求
1) 供方应负责对供货范围内设备操作人员的操作、维护和安全技术教肓进行培训;
2) 供方应负责编制完整的培训手册、操作维修手册及投产方案。
2.6材料
用于燃气热水锅炉系统的材料及辅助材料应符合相应的标准规范且满足本技术规格
书的要求。同时所有材料应该是新的、未经使用过的、高质量的、不存在任何影响性能的
缺陷。
2.7保证
在买方选用的所有施工材料恰当和遵守保管及使用规程的条件下,从卖方发货之日起
18个月内,或者连续运转不超过12个月(取时间较长者),所有施工材料(钢板、钢管、
焊接材料、绝热材料等)因制造质量不良而发生损坏和不能正常工作时,卖方应该免费为
买方更换,如因此而造成买方人身和财产损失的,卖方应对其予以赔偿。
3 执行标准、质量控制、质保体系
3.1执行标准
《工业锅炉通用技术条件》 JB/T10094-2002 《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73-2009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 GB50316-2000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 GB50264-2013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 TSG G0002-2010
《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锅字〔1997〕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