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淮南女大学生扶老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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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人被讹事件来写作文

扶人被讹事件来写作文

扶人被讹事件来写作文老人跌倒到底我们该不该扶起来?这个讨论我觉得很有必要。

尊老爱幼、救死扶伤历来是我国的优良传统,谁家没有老人,谁人不会变老?由于媒体曝光出来诸多诸如彭宇案之类的扶持摔倒老人做好事反华被老人指为肇事者、甚至被法院以“常理推论”等逻辑推理的理由裁决巨额赔款等案例,越来越多的人对搀扶着摔倒老人心存畏惧。

简单不过的举手之劳,有可能惹来无尽的麻烦。

社会公德,传统道德,在我们犹豫的目光中渐渐丧失。

当摔倒老人值不值牵做为问题,被全社会、被公众、被媒体热切探讨的时候,其实已经证明某种意义上这个社会的公德已经宣告破产了。

似乎,似乎做为社会人,谁也提问没法这个问题。

无良的南京法官、天津法官,以及制裁那些诬赖彭宇们的老人,理应受到谴责,但见死不救的围观者,是否也会受到道德、公义和良心的谴责?武汉市88岁的李老汉在离家没百米的菜场口跌倒后,众多围观者无人敢于张开义举,最终老人因鼻血阻塞呼吸道窒息而死丧生的事件使整个社会愤慨。

公众对老人摔倒发生的冷漠和麻木不仁,整个社会都必须检视,甚至每一个人都必须检视。

以前一直真的相似老人摔倒值不值牵、必须怎么牵这些事情不是个问题,但现在还真成了一个小问题。

相似南京法官、武汉老人这样的案例,虽然无法说道就是广泛的现象,但其偏折出的社会现实却是很紧迫的。

我们对跌倒老人该不该扶的讨论,这绝非故意夸大问题的严重性,而是针对目前整个社会道德、价值观滑坡出现的现象提出质疑,因为类似人情冷漠、麻木不仁的现象不仅仅发生在跌倒老人身上,还有其它的案例,比如见义勇为的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故事,比如围观跳楼自杀时出现一片幸灾乐祸的“快跳”的喊声,比如公车上乘客对小偷熟视无睹的常态等等,不一而足,这都早已成了全社会反思的问题,完全是一个社会问题。

自从南京徐老太事件已经开始,中国就已经开始步入国民道德败坏期,已经开始崩溃中国人民的道德,想要徐老太这种人已经开始肆意妄为,存有法律积极支持,又可以以获取巨额的投资回报,而且没任何成本。

中外怎么对待扶持老人问题

中外怎么对待扶持老人问题

安徽舒城初三女生小何骑电动车上学,见一老太摔倒忙上前搀扶,不料老人一口咬定是小何撞了她,交警反复勘查,终还小何清白。

4月21日,老人伤愈出院时,善良的小何不计前嫌,带着家人向这位经济困难的老人捐款千元,此举在当地传为佳话。

[事发]好心扶老太反遭误解事情还得从4月3日说起,当天早晨6时许,舒城交警三中队接到报警称,该县孔集办事处老街处,一老人过马路被学生骑车撞倒。

民警赶到事发地时已无事故现场,伤者张老太已由120送到医院,而女学生小何也已由人担保上学去了。

在接下来的事故处理中,民警深感蹊跷和棘手,面对民警询问,七十多岁的张老太咬定其倒地受伤系小何骑车撞倒。

而小何再三解释,她见老人行走中摔倒,好心上前搀扶反遭误解。

[调查]老人不慎自己摔倒为将事故缘由查个水落石岀,民警集中时间反复堪查现场,并走访了多名目击群众。

经调查勘查,原来当天早晨张老太过马路时,见前方驶来车辆便扭头张望,因其年龄大反应慢,加之视力较差,不慎摔倒在小何停放的电动车前,正在买早点的小何见状立即上前搀扶,不料却被张老太紧紧抓住,这一幕恰被闻讯赶来的张老太家人看见,遂误认为张老太倒地是小何骑车撞的。

民警将事实真相告知张老太家人后,其亲属深感内疚,再三向小何道歉并表示不再追究其任何责任。

真相既已查明,双方本来再无瓜葛,但获悉家境困难的张老太住院治疗花去一万多元费用,小何动员家长为老太捐款。

[感动]不计前嫌为老人捐款4月21日是张老太出院的日子,面对小何家人捐赠的千元现金,张家人多次婉拒但盛情难却,最终还是收下了这份特殊的爱心。

记者走访中了解到,在孔集中学读初三的小何品学兼优乐于助人,其父母也忠厚老实,一家四口的生活来源全靠其父亲开农用货车跑运输,乡亲们都说小何是个好孩子。

“我们每年要处理几百起大大小小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为责任认定、经济赔偿争执不休,甚至闹上法庭的屡见不鲜,小何以德报怨难能可贵,让人钦佩。

”舒城交警三中队中队长倪敬文说。

(安徽商报)事实+国外好人法:反咬一口将被罚近年来我国发生多起搀扶老人反被讹的事件,也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老人摔倒无人搀扶。

化解社会舆论中的_偏激共振_范荣

化解社会舆论中的_偏激共振_范荣

北京日报/2015年/9月/25日/第003版七日谈化解社会舆论中的“偏激共振”范荣淮南女大学生扶老人事件发展跌宕起伏。

在舆论几乎一边倒地认定这又是一起“扶老人被讹”事件时,警方的调查结论让剧情反转——女大学生骑车经过老人时互有接触,前者负主要责任。

然而,事件并未就此画上句号,23日当事女生发问“我做错了吗”,并向相关部门提交复核申请,事件已然陷入罗生门。

近年来,“扶起摔倒老人反被讹”成了媒体报道热点,扶不扶这个本不值得纠结的选择也沦为令人心情沉重的公共话题。

经过“彭宇案”、“外国小伙撞大妈”等事件的发酵,人们看待类似事件的心态不能说没有变化,显著一点便是产生了“助人有风险,伸手需谨慎”的心理预设。

于是乎,但凡有这类新闻爆出,就会刺痛公众的敏感神经,舆论往往不问黑白曲直,就先入为主、条件反射地给老人贴上讹人标签。

更有甚者,想当然地站在道德制高点,对所谓的“讹人老人”进行人身抨击。

尚且不说事实真相通常并非舆论设想的那般简单,即便如此,戾气弥漫的舆论反应也令人忧虑。

舆论为何习惯于在此类事件上“一边倒”?原因固然多样,但共通因素还是存在的。

少数个案中,当事人及家属秉持“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的逻辑,不理智地进行“有罪推定”,从而激起公愤,让好心人寒了心,让旁观者产生了“坏人变老”之叹,奠定了认知定势的基础。

更重要的是,一些媒体在报道中,有意放大冲突纠纷、大挖阴暗面,有意不完整叙事、大搞“媒介审判”,进而将事件往直刺人心的“讹人”、“被讹”套路上引,以致千差万别的事件被简单化脸谱化。

这无助于真相调查不说,反倒放大了对立情绪,歪曲了社会向善的基本面。

“一个国家有什么样的媒体,就有什么样的人民。

”媒体报道会影响舆论的态度,舆论会潜移默化地影响整个社会的价值判断和风气。

纵然新闻传播有其自在规律和价值判断,一些媒体奉“坏消息才是好新闻”等西方新闻观为圭臬,但有些底线是绝对不能碰的,比如“实事求是、言论自律、明辨真伪”的基本伦理,“引导社会舆论、缔结社会共识、宣扬主流价值”的公共责任等等。

安徽扶老人女大学生连发6问“我做错了吗”原文

安徽扶老人女大学生连发6问“我做错了吗”原文

安徽扶老人女大学生连发6问“我做错了吗”原文当回头看到一位老人摔倒了,我停下车去扶,我做错了吗?当围观群众问是不是我撞的时候,我没有完全推卸责任,说不太清楚,我做错了吗?当向老人儿媳解释老人有可能自己摔倒或者被不平的路面绊倒,对方坚持老人不可能自己摔倒,一口咬定是我撞倒的时候,我选择了报警,我做错了吗?当监控录像出现死角,我发微博寻求目击证人还原事情真相,我做错了吗?当几位目击证人联系我说当时在现场,看到我没有跟老人有碰撞,并愿意为我去警局作证时,我打消了对我自己的怀疑,我做错了吗?这是所谓做错事情不承认吗?可是,第二天,新闻的标题是“安徽大学生扶老人被讹”,多么刺眼的标题!站在对方的角度,换谁谁都会很气愤。

再看看微博,底下几乎都是对老人及其家属的谩骂,请问这是我能控制住的吗?紧随其后的,是无数的媒体记者打电话,私信,发信息要采访我,其实一开始我并没有拒绝,我很真诚地讲述了事发的所有,可是,最后报道了什么?你们看到了什么?双方当事人尖锐的矛盾,有矛盾才有舆论,不是吗??过了六天,对方家属顶着的舆论压力找来了当地的村民,指证是我撞的时候,媒体有加大了报道,于是网络上有很多人喀什指责我,一句又一句地说我是骗子可耻,你们知道吗?这些话像千千万万支剑,一齐射向我,我一是千疮百孔了!物理反驳,我只有选择沉默,我选择身正不怕影子斜的想法,我选择等待警方的调查结果!但是,最后等来的却是一张我负主要责任的责任认定书,看着白纸黑字,我问了为什么?可是警方的解释让我很诧异——多方取证,我离老人最近,虽然老人身体有病,走路摇晃,但不至于自己摔倒,肯定是有外力,也就是说肯定是我的后车轮接触到了老人导致其摔倒的!!我能做什么?我只能被动地在接收栏填上自己的姓名!事情发生了这么久,这些天我一直在不停地反问自己,是不是当初头也不回地不看老人一眼就没事了?是不是当初把责任推的一干二净就没事了?我今年20岁,我又我引以为傲的人生观、价值观,我并不是你们嘴中的坏学生!谢谢一直在背后支持我相信我的人,没有你们的支持我或许撑不到今天!我承认我的内心没有那么强大,强大到能容纳下所有的误解与责骂,强大到可以对外界所有的质疑不管不问!对于警方认定的这样的结果,我已经申请了复核,谢谢网友们的关心!精力这件事,我明白了许多,也收获了许多在学校收获不了的东西,一个人在整个社会面前是渺小的,或许这一生要经历更多的曲折,面临更多的黑暗,才能看见不一样的明天!我看了此篇微博内容,心情很沉重。

201415【时文选粹】“不是你撞的为啥扶人”看清这句话的巨大危害

201415【时文选粹】“不是你撞的为啥扶人”看清这句话的巨大危害

【时文选粹】“不是你撞的为啥扶人”看清这句话的巨大危害编者按:自彭宇案以来,“扶与不扶”的确是个问题,因为倒地者和扶人者一旦有了争论,“不是你撞的为啥扶人”很容易被拿来佐证倒地一方的观点,而且乍一听,似乎挺有道理。

其实“不是你撞的为啥扶人”是一个危害巨大的悖论。

我们不妨大胆以此推理:袁隆平院士,不是你让国人食不果腹的,你为啥要稻子高产呢?钟南山院士,不是你派新冠病毒危害人类的,你为啥要挺身而出呢……显而易见,这种推理本身就荒谬至极,结论的正确性就更难保证了。

“人倒了可以扶起来,人心要是倒了就扶不起来了!”唯愿每一个人都擦亮眼睛,看清“不是你撞的为啥扶人”这句话的巨大危害,给予扶人者强大的后盾支持,更给予倒地者及时扶起的温暖!“不是你撞的为啥扶人”看清这句话的巨大危害题目即观点,指向明确,发人深省。

①5月25日,广西南宁市一名老人骑电动三轮车时,因同向有摩托车超车不慎翻车摔倒。

开车路过的一个小伙下车帮忙,将三轮车扶起,老人也自行站起。

没想到,小伙准备离开时被老人一把抓住,老人称是小伙撞的他,要求赔偿500元,还说如果不是小伙撞的话为什么要扶他。

老人扯着小伙腰带不让其离开,小伙无奈报警。

最终,交警勘察现场并调取了行车记录仪,对老人的讹诈行为批评教育。

开篇概述事件。

小伙助人反被讹诈,交警对老人的讹诈行为批评教育。

②这位老人的一句“不是你撞的你为啥扶”,给人以似曾相识之感,在不少类似的事件当中,都可以听到这类语言。

不管事实真相如何,这句话都伤了不少人的心。

比如2015年9月,安徽淮南一名女大学生扶起一位倒地老太太,“没撞为何陪老人来医院,又为何垫付医疗费”等话,被老太太家人用于质问该女大学生。

当双方围绕“是撞是扶”展开争论时,此话极易被拿来佐证倒地一方的观点。

紧承上文,提出问题。

“不是你撞的你为啥扶”极易被拿来佐证倒地一方的观点。

③正所谓“锤子的眼里只有钉子”,提出“不是你撞的为啥扶”这类问题的人,会认为所有上前扶起倒地者的人,都带有自私的目的,而不少老人摔倒之后,由于紧张、疼痛、记忆力减退等原因,的确难以准确记忆当时的场景。

对“扶起摔倒老人反被讹”事件的法律思考

对“扶起摔倒老人反被讹”事件的法律思考

对“扶起摔倒老人反被讹”事件的法律思考作者:汤钰涵邹惠来源:《法制与社会》2015年第32期摘要关于老人摔倒后“扶”与“不扶”的问题一直是近期各大媒体和社会关注的热点,同时也是一大难题。

“扶”与“不扶”是关于道德的问题,而“扶”之后,出现的救助者反遭诬陷的事件,则涉及到法律权益的问题。

本文结合近期的几个案例,重点分析法律该如何完善,弥补这些漏洞,探寻可行性的法律方案。

关键词扶不扶法律老人作者简介:汤钰涵,广州市第八十九中学;邹惠,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中图分类号:D6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11-169-02随着在安徽淮南师范学院门口出现的“扶”老人反被诬陷的事件发展,“扶”老人之后出现的问题再次引起社会舆论的关注,之前“扶”与“不扶”被推到风口浪尖,正因为“扶”之后会出现近日的被诬陷事件,所以,“扶”与“不扶”已经不仅仅限于道德的问题,而更多是关于法律问题的思考。

“扶老人被讹”事件最早追溯到2006年的彭宇案件,被告人称“自己扶的”,老人说“也是他撞得”。

而关于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以协调处理,双方各自承担一半责任,但是详尽的处理并未向公众透漏。

而之后又相继出现宿州街头“扶人被讹”、福州摔倒老人讹警察事件、洛阳男子扶老人被讹事件、丽水医生扶老人被讹事件等等,一直到近期的淮南师范学院女大学生“扶老人”事件,都表明在这些问题面前,用法律的方式来解决问题时还是存在一定的缺陷,特别是在立法和司法上,“扶老人”本是好事,却被诬陷的事频频发生,在立法上对于老人诬陷“好人”的惩罚上没有加大力度,而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也存在种种自身的缺陷。

以下从法律自身的问题,以及对司法处理过程尚未透明化来阐释原因,最后给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以堵塞法律上的漏洞,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一、溯源:法律自身的局限法律作为调节社会关系的手段,在遇到个人无法处理的问题时,法律应该适时的发挥它的调节作用。

但是因为各种案件处理的复杂性,法律无法发挥万能的功效,所以在处理一些案件时,法律存在它自身的盲区。

A15 NATIONAL “扶老”女大学生申请调查复核

A15 NATIONAL “扶老”女大学生申请调查复核

在个人微博连续发问“我做错了吗?”淮南警方表示已收到其申请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备受社会关注的南京“虐童案”将于28日在江苏省南京市浦口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昨天,该案曝出被告人李征琴已向浦口法院递交新证,由专家证人胡志强及庄洪胜联合签署的一份书证审查意见认定,该名9岁男孩小宝(化名)所受的伤为轻微伤。

该案两名律师也将在庭上为李征琴做无罪辩护。

据了解,今年4月2日,南京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其辖区一老师反映,学校9岁男孩小宝身上有多处表皮伤,疑遭其养母殴打所致。

当天,网友“朝廷半日闲”在微博上发布男孩伤情照片,并由此引发网友大量转发。

该案遂被社会关注。

经南京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法医学鉴定,小宝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而小宝的养母李征琴,也被当地检察机关指控犯故意伤害罪。

但李征琴认为自己并没有虐待小宝,其只是像“虎妈”一样管教孩子,且下手没有那么重,也不至于将孩子打成轻伤,故其认为当地公安机关受当时舆论的影响,对小宝的伤情作出了较重的伤情鉴定。

此后,李征琴曾多次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要重新鉴定孩子的伤情,但最终都未获批准。

为证明其主张,今年7月25日,李征琴委托北京云智科鉴中心进行法医学书证审查。

昨天,记者查询该审查意见书,结果显示小宝的伤情仅以皮内出血为主,且小宝伤后当日能安卧,次日能正常上学,3至4日即基本吸收,说明其损伤轻微,不应属于轻伤范畴。

该例损伤的发生,是由于家长教育孩子的方式不当,损伤的范围虽然较广泛,但大多数损伤没有肿胀,皮下组织及肌肉并没有挫伤出血,小宝的右腹部、右胸部、左肩部、背部、双上肢、双下肢等部位的皮内出血,不应当按挫伤评价,其损伤不构成轻伤,可评定为轻微伤。

昨晚,李征琴的两名辩护律师王永杰、王常清认为,“按照新法规定,伤害等级属轻微伤的,则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也就是说起诉李征琴的罪名不成立,”两名律师称,他们将为李征琴做无罪辩护。

据了解,该书证审查意见两名签署人分别为胡志强和庄洪胜。

关于扶老人事件的观点

关于扶老人事件的观点

注“扶老人”事件真相未明不能标签先行我们既可能遇见刁蛮的坏老太,也可能碰到肇事后伸手的公民——人性本不是“非好即坏”般简单,辨是非、明真假、断利害,是价值判断的基本前提。

“做好事被诬陷,没想到这事落自己头上了。

”昨日,北京的侯女士称,其在菜市场买菜时,因扶起一位摔倒的老人,反被老人及其家人诬陷,被迫垫付了2500元住院押金。

摔倒老人李学文则表示,他是被侯女士拉的菜篮子车绊倒,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见9月26日《新京报》)。

这些天,有趣的不是一桩桩“扶老人”事件,而是事件之后步调一致的沸反民意。

从“彭宇”到“许云鹤”,只要是“扶老人”类的争执,在舆论审批的先行立场里——没理的都是倒地的老者,而得理的总是伸手扶助的当事人。

事实果真如此吗?在没有确凿证据前,对倒地老者的肆意谩骂果真是“扶起道德”的彪悍姿势吗?无是非,则无立场。

或者说,臆断的是非观,即便看起来很美,比道德沦丧的事实本身,更需公众警惕。

“扶老人”本不是什么天大的事,因道德不古,行为成本飙升,群体忧虑之下,便多了些先入之见。

这也不是不可理解的事情,但如果此般逻辑化身为舆论暴力,罔顾是非、干预司法,则每个情绪激昂者都可能加入了一场自戕与互伤的游戏。

生活不是靠推理过日子的,尤其是涉及具体利害关系的事件,不是格格巫,就不应轻易划定立场。

因为我们既可能遇见刁蛮的坏老太,也可能碰到肇事后伸手的公民——人性本不是“非好即坏”般简单,辨是非、明真假、断利害,是价值判断的基本前提。

遗憾的是,这些年,舆论的勃兴也带来了群体话语的浮躁——典型表现为乱贴标签的疯狂。

譬如“扶老人”的关系中,老人都是坏蛋,伸手的必是英雄;譬如具体的医患关系中,医生定是嗜血的魔鬼,而患者一定是纯良的喜羊羊……在这样的思维之下,个体的差异服从于整体的“标签”。

身份逻辑战胜了事实逻辑,只要站对队列,假恶丑皆可以化身为真善美。

这是一个个性张扬的年代,这是一个价值多元的年代。

对一个群体或一个阶层的认知,更主要的不是普适的规律、而是差异的内涵。

关于淮南师范学院姑娘和老太太相撞事件的分析

关于淮南师范学院姑娘和老太太相撞事件的分析

对淮南师范学院姑娘和老太太相撞事件的分析关于淮南师范学院姑娘和老太太相撞这件事,证人证言是一方面;我想从另一个方面来分析:我们目前从任梵僮提供的照片上看(设照片是第一现场所拍,是真实的,照片附后):1、姑娘的自行车没有后架;2、从照片上看淮南这季节还穿单衣,老太太穿的是单衣;3、出事地段的路面是水泥或是柏油路,照片上看的不是太清;4、单车停的方向和老太太坐起来的方向不一致;以上是照片上看到的信息;从中央13台对老太太的采访中,听到老太太用当地的方言讲:她是被姑娘“抗(扛)”倒的,新闻主持人用“撞”描述老太太的着地,从中央13台的访问截图上,看到老太太的骨折处应该大腿上。

照片附后。

上面是我们能知道的信息,现在我们从“扛”或“撞”去分析,大家先好好看一看附后的所有照片,看完以后,我想问:一、老太太、自行车、姑娘三者中,自行车和姑娘哪一个是第一“撞”击到老太太的?二、当发生第一次撞击(接触)后,若是姑娘与老太太是第一“撞”击点,也许或有或没有在双方身上留下“撞”击的痕迹;若是自行车与老太太是第一“撞”击点,也许或有或没有在老太太身上留下“撞”击的痕迹,随后会有疼的感觉或淤青,因为老太太大腿骨折,说明撞击有一定力度;三、老太太当受到自行车或姑娘的首次“撞”击后,着地的过程也存在老太太与地面之间是身体哪个部位与地面是第一着地点。

哪个部位是第二着地点之说,无论身体的第一、第二着地点都应该留有磨擦伤,且老太太的衣服正常情况下应该有擦坏的痕迹,相对应的皮肤应该有擦伤;大家注意央视采访的截图中,老太太右脚的内侧有一块黑斑是受伤结的疤,还是什么?若是受伤结的“疤”与本次撞伤是否有关系?若有关系,相“撞”后老太太什么状态下着“地”能使这受伤?四、从多家媒体的报道中说:她的右腿因骨折缠着护具,等待下一步手术。

骨折这种伤在本次事故中,是自行车或姑娘与老太太第一次撞击发生的?还是老太太在被撞着地过程中发生的,若是老太太在着地过程中发生的,哪骨折处一定受了很大的外力才会“折”的,正常应该是老太太身体的第一着“地”点造成的“骨折”,如果是第二着地点产生的“骨折”,这种情况下地面上是什么状态才会发生呢?无论身体的第一着地点还是第二着地点着地,除骨折处外还应该有受伤处?五、从n年前,电视报道的建筑工地的假摔事件中,如果骨折好了后,在X光机下仍能拍出骨折的症状,其实病早已好了;六、“骨折”处正常情况下,应该是第一撞击点或第一着地点造成的,因为冲击力大,若倒地过程中是第二着地点骨折,那骨折处的地面上应该有突起的硬物;七、从老太太被扶起后坐着的方向和自行车的方向,大家能不能分析一下,怎么样的碰撞能使老太太横坐在马路上?是不是姑娘扶起老太太换过方向?大家能不能通过对上述问题的回答,推理出老太太的骨折是不是与姑娘有关。

正义的力量!上海女大学生扶老人被讹疑案迎来圆满结局医药费女大学生疑案

正义的力量!上海女大学生扶老人被讹疑案迎来圆满结局医药费女大学生疑案

正义的力量!上海女大学生扶老人被讹疑案迎来圆满结局医药
费女大学生疑案
上海一女大学生扶起来在路边跌倒的老人,还非常热心地叫了120,并且亲自陪同老人去了医院,还好心地拿出了自己所剩不多的生活费,帮老人垫付了1000多块钱的医药费。

可是当老人的子女到了医院之后,老人却一口咬定是女大学生撞到了他,老人的子女一听啊,对女大学生是恶语相向,不仅拒还垫付的1000多块钱的医药费,而且要求女大学生赔偿5000块,女大学生寒了心,立马报了警,警察调取监控之后呢,才还了女大学生的清白,女大学生要求老人及其子女赔偿其精神损失费五万元,否则啊,就要求警察以敲诈勒索罪,将其刑事拘留,不管任何人劝说,这位女大学生啊,就是寸步不让,态度坚决,您认同这种做法吗?
9月22日,上海女大学生扶老人被讹一案,终于迎来了圆满的结局,警方的视频还原了女大学生的清白,但同时女大学生拒绝和解,坚持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昨天。

上海某区的初级法院一审判决结果如下,鉴于老人年纪过大免于刑罚,但其子女将面临15日的拘留惩罚,同时公开道歉并赔偿女大学生精神损失费56000元,事情至此,我们看到了一个圆满的结局,但是接下来的事情让我们看到了女大学生的高风亮节,他表示,这56000元将全部捐赠于慈善机构,用于希望小学。

这样一起案件的结果让我们终于看到了这个社会的正能量和正义,当遇到需要帮助的人的时候,请勇敢地伸出双手,如果遇到不公,法律和社会终将还你清白,在这个社会里,善良依然闪耀着耀眼的光芒。

2016国家公务员考试面试备考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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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背景】据央视新闻2015年9月12日报道:9月8日晚,安徽淮南师范学院门口一位老人倒地,该校一名女生小袁将老人扶起。

随后赶来的该老人家属认为是小袁撞倒了老人,而小袁坚称自己是做好事将老人扶起。

双方各执一词。

事发现场监控曝光,这段唯一能看到老人与小袁共同出现的监控中,并未呈现出老人倒地的瞬间,核心证据缺失也让此事无法轻易定性。

我国法律早已明确规定:疑罪从无。

难道当地警方就连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法理都不明白吗?为什么还要在这件事情上和稀泥呢?【预测题目】近日,安徽淮南师范学院门口再次发生了老人摔到扶不扶的纠纷,然而,公安部门在此时上的不作为却更加让人关注,谈谈你的看法。

【热点分析】老人摔倒扶不扶的问题已经老生常谈,为何这样的问题屡禁不止,甚至由此衍生出了“碰瓷”的新职业,背后公安机关的不作为不容忽视,缺乏法治思维和基本的法律素养,使得公安部门等一些执法单位在许多问题上畏首畏脚,无所作为,让很多的问题都愈演愈烈。

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点这里看更多真题!专家解析最新面试热点<<<点这里!【中公解析】本题属于智能性问题中时政类题目中的现象类题型,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

【答题思路】提出观点——论证观点——落实观点【参考答案】近日,安徽淮南师院再次出现老人摔倒扶不扶,主管的公安部门却迟迟难以做出处理,其折射出的法治思维缺失不由让人感叹。

近年来,老人摔倒扶不扶的问题屡屡登头条,成为群众热议的话题,坏人变老了,道德滑坡等论调也不断出现。

然而,与之相对的负责案件调查的公安部门在哪,为何许多的事件都得不到一个最终的结果。

思想道德与法治案例分析扶老人的道德意义

思想道德与法治案例分析扶老人的道德意义

思想道德与法治案例分析扶老人的道德意义一、“跌倒老人扶不扶”事件背景分析(一)市场经济发展人们思想多元化。

社会文化、经济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得到快速发展,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思想发生急剧的转变。

有的人认为传统的有价值的思想理念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更应该得到宣传发扬,而有的人认为人们应该自觉靠拢市场经济发展趋势,随着环境的变迁而变迁。

“跌倒老人扶不扶”事件存在本身就是这一现象的反映,我们悠久的文化传递给我们就是助人为乐、尊老爱幼等优良品德,在社会快速发展的现在,有很多人会怀疑这些优良品德我们是否应该继续坚持,所以才会有这种本来无必要的大讨论。

(二)舆论的影响力日益扩大。

在古代,舆论的力量主要靠人与人之间的交流产生的影响;在信息飞速发展的现代,即使相隔甚远,但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平台会将发生在远隔千里的事情呈现在大众视阀中。

南京“彭宇”案存在一定的争议,彭字案存在证据不足问题,法院判决彭宇赔款给老人,仅仅是证据不足,大家都不知道真相,但民众舆论倾向于彭宇是被冤枉的。

造成的主要影响是彭字案成对民众产生了心理上约束力,让人们觉得,做好事有风险,扶人前需谨慎,它模糊了一个基本价值观——好人有好报。

而这里的问题是彭宇案的真相,实际上谁真的确定彭字没有撞到老人呢?或者彭宇是受冤枉的,我们就应该因小失大,从这一个单独的小案例来撼动我们一直的优良品质?二、“跌倒老人扶不扶”事件原因(一)网络等媒体影响舆论导向。

出现了一个小小的彭宇案,网络上出现各个版本的老人摔倒不能扶的“恶搞”案例,其中大部分都是杜撰的,有些甚至以漫画“扶不起”的形式表现“好人没好报”等失真负面思想。

这些炒作为吸引公众的注意力,人为地对老人摔倒“讹钱事件”的某些细节进行了放大,同时为迎合公众的某些阴暗心理而进行了大肆的渲染和炒作,刻意地扩大了事件的不利效应,舆论的力量使大家产生只要是老人摔倒都有被讹的可能的印象,给老人贴上坏人的标签。

(二)道德滑坡,缺乏正义感。

扶老人代表案例

扶老人代表案例

扶老人代表案例篇一:扶老人被讹的事例及原因、措施分析事例1.25日晚,在杭州景点卖红薯的一位八旬老人忽然倒地,两位年轻女孩立刻上前嘘寒问暖,给老人捂手捂脚。

旁边饭店的师傅送来了热水。

为了让老人早点回家,大家还买光了他的几十个红薯。

一位曾担心女孩被讹诈的路人,拍下事件全过程并发到了微博上。

(11月28日新华网)杭州卖红薯八旬老人路边晕倒好心路人上前帮助,这一举动似乎让人情味随着天气般越发冰冷的社会忽然有了一股暖意,可是尴尬的一幕出现了,“好心人”在做善举之时被一位路人拿出了手机拍了起来,被问起原由,拍照的人说,如果发生类似四川达州三名儿童与老人的事情,可以给女孩留个证据。

2.老人闹市跌倒无人敢扶1小时死亡 20年1月4日清晨,68岁的海口市民杨先生跟往常一样骑着自行车去白龙北路菜市场买菜。

令人想不到的是,杨先生半路突然摔倒,由于腿脚不是很好,没有立即起身。

尽管有人围观,但没有人站出来扶他一把,在旁人冷漠的围观中,杨先生一直趴在地上,错过了最佳抢救时间,一个小时后死亡3.在杭州景点卖红薯的一位八旬老人忽然倒地,两位年轻女孩立刻上前嘘寒问暖,给老人捂手捂脚。

旁边饭店的师傅送来了热水。

为了让老人早点回家,大家还买光了他的几十个红薯4.11月27日,长沙市开福区稻谷仓巷一名80多岁的老人路边摔倒后,热心市民纷纷上前搀扶,并将老人送回家。

现在大家都在讨论要不要扶摔倒的老人,我觉得这几个人的举动让我觉得很感动,他们扶起的不单单是老人,更是人与人的信任和对社会道德的信心,他们在用实际行动温暖社会。

谁都会有老的时候,我们需要这样热心的好人。

做法1.“乐于助人”“尊老爱幼”这些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我们每个中华儿女应该继承和发扬的优良品质。

只是,近几年频发的好心人一不小心便被“讹”事件,着实让人感到寒心不已。

假借摔倒骗取他人同情,这是道德败坏的表现,不仅损害他人利益,更影响了整个社会风气。

这也正是导致路人帮女孩拍照留证据“尴尬”一幕发生的主要原因。

扶老人案件的法律分析(3篇)

扶老人案件的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我国各地频发的扶老人案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一方面,这些案件体现了我国公民道德素质的提高,但另一方面,扶老人却成为了一种风险极高的行为。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扶老人案件进行分析,探讨相关法律问题,以期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深入剖析。

二、扶老人案件的法律性质1. 侵权责任在扶老人案件中,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主要表现为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是指因行为人的侵权行为导致他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侵权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无过错责任在扶老人案件中,当事人之间也可能存在无过错责任。

无过错责任是指因特定法律事实导致他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无论侵权人是否有过错,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三、扶老人案件的法律适用1. 侵权责任法在扶老人案件中,首先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根据该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扶老人案件中,若被扶老人因侵权行为受到损害,扶老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民法通则在侵权责任法无法适用的情况下,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根据该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扶老人案件中,若被扶老人因侵权行为受到损害,扶老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在扶老人案件中,还可能涉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对扶老人案件的处理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四、扶老人案件的法律风险1. 侵权责任风险在扶老人案件中,扶老人可能因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若被扶老人因侵权行为受到损害,扶老人可能面临诉讼风险。

2. 道德风险在扶老人案件中,扶老人可能因道德原因遭受谴责。

若扶老人在扶助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可能导致社会舆论对其产生负面影响。

法律案件解说扶老人(3篇)

法律案件解说扶老人(3篇)

第1篇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道德观念的提升,扶老人这一行为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

然而,在现实中,扶老人案件也频发,引发了一系列的法律争议。

本文将从法律的角度对扶老人案件进行解析,以期为公众提供一定的参考。

一、扶老人案件概述扶老人案件主要是指好心人在遇到跌倒的老人时,出于善意伸出援手,却被老人或其家属诬陷为故意推倒老人,要求赔偿的案件。

这类案件在社会上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二、法律对扶老人案件的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在此类案件中,好心人出于善意伸出援手,一般不属于侵权行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根据该规定,对于恶意诬陷好心人的行为,可以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扶老人案件中,若恶意诬陷好心人,涉嫌构成诬告陷害罪,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三、扶老人案件的案例分析案例一:某好心人看到一位老人跌倒在地,立即上前搀扶。

然而,老人家属却指责好心人故意推倒老人,要求赔偿。

经调查,发现老人确实是因为自己不小心跌倒,好心人并无过错。

2016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之老人摔倒扶不扶

2016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之老人摔倒扶不扶

2016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之老人摔倒扶不扶【练习题】9月22日,备受社会广泛关注的淮南女大学生扶老人事件,经警方多方调查取证,认定其属于交通事故,骑车女大学生承担主要责任,老人承担次要责任。

经过一波三折的反转后,这场“罗生门”终于画上了句号。

近年来,“扶不扶”已成为社会热点话题,每隔一段时间,该类话题总会伴随着相关事件出现在公众面前。

不得不说,公众已累积产生了这样一个惯性认知:躺在地上的老人基本上都会讹人,而好心去扶的往往就会被讹诈。

不可否认,社会道德问题,也随着事件的发酵不断被质疑与批判;社会诚信问题,也在“帮”与“不帮”之间无限被放大。

“扶跌倒的老人”已然成为人们心中的痛点。

请就此反应的问题,谈谈你的看法。

【参考答案】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等行为乃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面对需要救助的人,绝大多数的公众应该会毫不犹豫地伸出热情而温暖的双手实施救援。

只是年来,形形色色讹诈事件的发生,让更多公众在行善尤其是扶老人时产生了戒备心理。

在公共空间,如果道德担当不能凝聚为社会共识,一些人就会不可避免地沦为亚里士多德笔下,那“离开了法律和正义”的“最恶劣动物”。

【开头表态并说明背景:面对传统美德和社会现实让社会产生“老人扶不扶”困惑,借亚里士多德之口,提出我们应该有道德担当。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

社会转型包括道德转型,传统道德发生裂变,新旧道德激荡碰撞,道德失范现象不可避免。

很长一段时期,我们对传统道德规范批判的多,肯定的少;抛弃的多,继承的少,导致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积淀的许多优良美好的传统道德被忽视。

另一方面,对新兴道德建设重视不够,研究不够,宣传不够,应用不够。

特别是很多严重违反道德的行为发生后,由于没有相关法律,司法机关无法将其绳之以法,公众和舆论谴责的威慑作用有限,久而久之,道德失范行为不仅增多,而且更加严重,并形成不良效应。

【原因分析,当前道德困境源于三个方面:传统道德被忽视,新兴道德建设不够,法律缺失。

下次再有因为扶老人被坑怪南京彭宇案的,你就把这条微信甩给他!

下次再有因为扶老人被坑怪南京彭宇案的,你就把这条微信甩给他!

下次再有因为扶老人被坑怪南京彭宇案的,你就把这条微信甩给他!来源:南京那些事这两天,”淮南师范学院的大学生小袁扶老人“的事件在网上引发了热议,网友评论里不止一次拿彭宇案举例,现在只要一提到扶老人,大家就会想到南京的”彭宇案“,事情究竟是怎么变成这样的?小楠就带你来看看!小楠文章有些长,但你只要仔细看完!一定会收益良多!先说说小袁的案子,淮南师范学院的大学生小袁发微博称自己好心扶老人反被坑,希望寻求大家的帮助。

▲小袁微博截图当舆论、媒体、网友都”一边倒“支持小袁,”声讨“跌倒老人的时候,今天却出现了惊天逆转:▲目击者称小袁曾承认撞人▲目击者公布的现场照片目前,虽然此案仍然事实不清,但不同于以往“扶老人”问题所引发的纠纷,这次终于有人站出来,指出了一个不仅仅是这名大学生,就连我们很多人,甚至很多媒体都一直搞错了的一件事…▼这件我们一直以来都搞错了的事情就是:按照法律,在所有“扶老人”的这类【民事案件】中,【扶老人者】都根本不需要自证清白,反而是【老人一方】需要证明对方撞了自己。

这是因为,【民事案件】的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

也就是说,如果老人认为是扶ta的人撞了自己,那么老人必须在法庭上证明自己提出的这一主张,而不是被起诉的“扶老人者”。

可是,为什么包括小袁在内的许多人,之前都一直以为得【扶老人者】自证清白呢?这里的原因有不少,但最根源性的问题,其实是一起发生在2007年的案件,留下的恶劣影响。

▼这便是之前饱受一些媒体误导和歪曲的“南京彭宇案”。

今天,许多人,甚至媒体在提起“南京彭宇案”的时候,仍然会认为这是一起好心扶老人却遭反咬的案子。

但遗憾的是,这些人真的都被当年一些媒体的报道所误导了。

▼南京彭宇案的真相,其实早在3年前已经被多家媒体披露过,彭宇与老人确实发生了意外的碰撞,只是两人都搞不清楚是谁撞的谁。

但因为老人重伤骨折,而彭宇又不想赔那么多钱,于是双方最初闹上法庭的真正原因,是如何赔偿的问题。

传播学教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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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人事件背后的传播学小论从0 6年的彭宇案到今年9月的安徽淮南女大学生扶老人事件,扶人事件热度依然不减,其中的多次反转也令人咂舌。

例如淮南女大学生小袁扶老人事件中,随着网页上对该事件进程报道不断加深,舆论也由一开始对小袁的同情到对老人说法的半信半疑,再到因为老人证人的问题对老人再次怀疑,最终事件以交警判定小袁担主要责任,老人担次要责任结束。

那么,为什么淮南女大学生的事件会在短短几周内有那么多次明显的舆论反转呢?首先,新闻的特性除了真实性还有时效性。

所以所有的新闻媒体都会在知道事件取得进展的第一时间将事件的进展报道出来,而不是在整个事件结束以后再报道这个事件。

而身为新闻读者的网民并没有切身的看到整个事件,身处“拟态环境”的他们只能看到媒介通过信息选择后重新加工过的事件或者是这个事件的片面信息。

即便网民知道小袁事件还在调查之中并没有定论,他们仍会根据片面的报道做出反应。

如在报道了在小袁事件有新的证人出现,并且声称自己亲耳听到小袁在事故发生现场承认了撞人之后,尽管公安机关还是没有做出事件的判决,种种观点和猜测如:“这个证人是不是真的?”“看来小袁是真的撞了人”已经迅速的传播开来。

再者,尽管新闻注重其客观性,但大众媒体仍然可能在新闻内容中有意或无意地强调某些因素,促使舆论导向发生改变。

再者,此次事件属于一般性质的道德伦理事件。

因此根据“沉默的螺旋”定理,“多数意见”一般可以在道德伦理事件上产生巨大的社会压力。

例如小袁事件刚刚被报道出来时,首先阅读的网民在网上发表自己的评论与猜测,而后网民出于人的“社会天性”,在发表个人意见之前观察周围的意见环境,发现多数之前的的网民都认为小袁是被冤枉的。

由此,为了不使自己陷入孤立状态,当自己也认为小袁是被冤枉时,网民便积极大胆地发表自己的观点;当自己认为这件事是小袁的错时,一般的网民便会屈于环境压力而转向“沉默”或附和。

这样“小袁是被冤枉的”这样的意见便不断地增大声势,这种强大反过来又迫使更多的持反对意见者转向“沉默”,如此循环,则舆论在短短几天内便迅速朝着“小袁是被冤枉的”方向传播着。

“老人摔倒”要扶更要救助

“老人摔倒”要扶更要救助

“老人摔倒”要扶更要救助
佚名
【期刊名称】《新丝路》
【年(卷),期】2015(000)011
【摘要】近日,安徽淮南师范学院大学生扶摔倒老人“称被讹”引发热议。

网友@袁大宸名叫袁晨,是安徽淮南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的大三学生。

9月8日早上8点左右,她在校门口扶起了一位摔倒的老太,看到情况严重就给她拨了120,结果被老人家属要求负全责。

【总页数】2页(P82-8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843
【相关文献】
1.社会转型期道德失范的原因及对策研究——以“老人摔倒扶不扶”为例 [J], 王晓玲
2.也谈“老人摔倒扶不扶”--关于社会道德问题的一个案例 [J], 李丹;王立东
3.博弈论视角下社会争议性问题的道德困境与破解路径研究——以近几年老人摔倒"扶不扶"事件为例 [J], 倪传焱
4.基于贝叶斯法则解析大众媒体的公共舆论引导作用——以老人摔倒“扶不扶”事件为例 [J], 倪传焱;
5.老人摔倒,扶还是不扶--一个理性思考的视角 [J], 余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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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淮南女大学生扶老人”事件
2015年9月发生的“淮南女大学生扶老人”事件,迅速成为舆论热点事件。

新闻媒体在舆论引导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作为新闻媒体如何能去除“标签”,客观报道此类事件,如何能在事件舆论走向中起到积极引导作用,才是研究此事件的真正意义所在。

本文将探讨在此类报道中新闻媒体应如何客观报道并起到积极引导舆论的作用。

标签:“淮南女大学生扶老人”;媒体报道;舆论
1.“淮南女大学生扶老人”事件过程回顾
2015年9月8日晚上9点06分,新浪微博用户“袁大宸”发布微博称其搀扶一摔倒的老太太后被讹,由于事出监控死角,袁宸在网上寻找现场目击者。

由此,媒体介入报道,拉开了“淮南女大学生扶老人”事件的序幕。

2.“淮南女大学生扶老人”事件舆论表现
新浪微博热门话题“淮南师范学院袁大宸”发出两个投票调查。

截至10月7日晚,“学生与摔倒老人你相信谁”的投票共14106人次参与,“相信学生”的投票者共有11571人,占总选择人数的82%;而选择“相信老人”的仅有317人,仅占2.2%;另“相信法律”的2225人,占比15.8%。

可以看出,大多数网民支持“女大学生”。

事件在发生巨大反转后,并没有按照之前的“成都女司机”那样的情况发展,公众并没有随着事件的转折而纷纷偏向“老人”。

3.从框架理论解析媒体报道“女大学生扶老人”事件
针对本次“淮南女大学生扶老人”事件,笔者在百度新闻搜索引擎中输入“淮南大学生扶老人”关键词,共找到相关新闻565篇。

在对标题进行筛选后共得出71篇有效新闻,其中评论占9篇(如表所示)。

笔者将新闻标题框架共分为五类,其中事实陈述框架占到83%,共59篇。

事实陈述框架是媒体按照事件本身逻辑来诠释事件。

此次事件至今进行事实陈述框架的比例最高,这与事件尚未有所定论有很大关系。

在事实未清的情况下,追寻真相是媒体和公众最为关注的问题。

从“淮南女大学生扶老人”事件新闻标题可看出,媒介审判的意味仍很强烈。

“撞”和“被赖”都表现出媒介审判的意味,“撞”字表现出女生为肇事者,“被赖”一词表现出老太太有意诬赖女大学生。

“撞”与“被赖”之类带有媒介审判意味词语容易影响公众的态度,使公众在潜意识状态下接受这些信息,并将其认定正确。

在事件舆论的发展进程中,公众态度又会影响事件走向,影响事件发展。

4.去除“扶不扶”报道中负面影响的途径
(1)恪守新闻客观、真实报道准则。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在事实尚未有结论时,不应听信单方面的说辞,应对涉事各方面情况进行了解。

同时,在报道中不应加入对事件的过度解读,避免歪曲报道的导向。

在报道中因给予涉事双方相等的报道篇幅,不应在内容上有偏向。

(2)传统新闻媒体应发挥自身公信力优势,积极引导舆论。

在互联网时代,网上信息虽传播速度快,但存在真伪难辨的问题。

作为传统新闻媒体在信息源的选取上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

因此,对“扶不扶”等易引起公众关注的问题要发挥自身优势,恪守新闻法规与职业道德,尊重事实,客观报道,增强媒体的公信力。

(3)加强相关事件的深度报道,避免标签化片面报道。

过往的“扶不扶”报道已在公众心中形成了一定的不良印象。

因此在以后的相关报道中应避免为吸引受众眼球从而将报道片面化。

媒体从业者因从深层入手,写出深度、客观的报道,避免将相关报道标签化,避免事件报道因过度、简单而错误引导舆论。

“淮南女大学生扶老人”事件是继“南京彭宇案”事件后又一引起公众舆论巨大反响的事件。

新闻媒体应反思过往的失误,坚守真实、客观、平衡、全面的原则,要挖掘看似简单的纠纷背后复杂而深层的原因。

作为新闻工作者要坚守新闻职业道德,尊重公众知情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参考文献:
[1]沃尔特·李普曼.公众舆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2]贾国飚.论新闻的框架研究[J].新闻爱好者(月刊),2006,(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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