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考研政治思修考点:中国宪法
2017法硕(非法学)考研-宪法学知识点梳理(8)
2017法硕(非法学)考研:宪法学知识点梳理(8)中国宪法学是法律硕士必考的科目,虽然分值不是很高,但是面对2017考研这样的战场,考生也要好好把握,熟记中国宪法学的知识点,今天小编就整理了中国宪法学的知识点,具体内容如下:第三章国家基本制度1.国家性质:也称国体,国家的阶级本质,指各个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
2.国家性质:是国家制度的核心,其他的一些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国家性质的一种反映。
3.补充知识点:我国的国家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国家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达标大会制度,国家基本政治制度是多党合作制和人民区域自治。
4.人民民主专政: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对人民实现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的一种国家政权。
5.人民民主专政的两个主要特点:统一战线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
6.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结构1)以工人阶级为领导2)工农联盟是阶级基础3)知识分子是依靠力量4)统一战线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特色7.爱国统一战线:由中国共产党领导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
具有如下特点:1)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最高原则2)以政治协商为主要工作方式3)以爱国主义为政治基础和界限范围4)以三大任务为奋斗目标5)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组织形式凯程法硕优势:凯程法硕辅导经验丰富,每年都有大量学员考取北大、清华、人大、中国政法、贸大、中财、北师大、中央民族大学、社科院、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等院校,在凯程官方网站有他们的经验谈视频,同学们可以查看,相信他们的经验对每位同学都有很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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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考研政治思修冲刺重点背诵版(第8章)
2017考研政治思修冲刺重点背诵版(第8章)考研冲刺复习阶段,政治科目除了要组织记忆知识框架之外,对重要的高频考点要加强背诵,结合社会热点和大纲,凯程网考研频道整合思修各章节必背诵的知识点,考生抓紧看看。
2017考研政治思修冲刺重点背诵版(第8章)一、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1、法律权利(1)法律权利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征:1法律权利的内容、种类和实现程度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2法律权利的内容、分配和实现方式因社会制度和国家法律的不同而存在差异;3法律权利不仅由法律规定或认可,而且受法律维护或保障,具有不可侵犯性;4法律权利必须依法行使,不能不择手段地行使法律权利;(2)法律权利的分类:基本权利和普通权利基本权利是指宪法以及宪法性法律规定的权利,如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②宗教信仰自由;③人身自由;③受教育权等。
2、法律义务(1)法律义务是指法律规定的、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履行的对他人的责任。
(2)法律义务的履行表现为两种形式:1作为,是指义务人实施积极的行为;2不作为,是指义务人不得实施某种行为。
(3)法律义务具有法定的强制性,违反法律义务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包括:①民事责任。
②行政责任和③刑事责任等。
二、我国宪法法律规定规定的权利与义务1、政治权利与义务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政治活动的权利和自由的统称。
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政治表达的自由、民主管理权、监督权等。
2、人身权利与义务人身权利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住宅安全权、通信自由权等具体的权利。
3、财产权利与义务财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劳动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的权利。
4、社会经济权利与义务(1)社会经济权利以生存权为核心。
(2)将生存权作为首要人权。
一般而言,国家对于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具有三层义务:1尊重的义务,即不采取行动加以干涉的消极义务;2保障的义务,即保护公民免受第三方行为侵害的义务;3实现的义务,即采取积极措施为公民提供某些服务及给予某种便利的义务。
政治面试宪法知识考点
政治面试宪法知识考点一、宪法的基本概念和作用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政治生活的总纲。
它规定了国家的组织形式、权力机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基本事项,是国家制度和法律体系的基础。
在政治面试中,宪法知识是必考的内容,下面将针对宪法的基本概念和作用进行详细介绍。
二、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基本原则是宪法规定的各项制度和规则的核心和灵魂,在政治面试中也是重点考查的内容。
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民主原则、社会主义原则、法治原则、人民当家作主原则、平等原则等。
下面将逐个进行解释。
1. 民主原则民主原则是宪法确立的国家政治制度的核心要素,体现了人民的主权地位和民主决策的原则。
宪法规定了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产生方式、职权范围和运行机制,保障了人民对国家事务的直接或间接参与。
2. 社会主义原则社会主义原则是中国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指我国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宪法规定了中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文化制度,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根本要求。
3. 法治原则法治原则是宪法确立的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原则,它要求国家行使权力必须依法进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法律制度、法律的适用和实施方式,确保国家的治理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4. 人民当家作主原则人民当家作主原则是指国家的权力来自人民,国家的一切行为必须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保障了人民的参政议政权利,鼓励人民积极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和决策过程。
5. 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宪法确立的国家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要求国家对全体公民一律平等。
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平等权利和平等义务,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和不公平待遇。
三、宪法的主要内容宪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宪法的序言、总纲、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和权力行使、宪法的修正等。
下面将逐个进行介绍。
1. 宪法的序言宪法的序言是对宪法的起草背景、宗旨、基本原则和重要意义进行说明。
宪法的序言通常是宪法的开篇,通过简明扼要地表达国家意志,体现国家的根本价值追求。
2017法硕考研备考真题讲解之《宪法》法条
2017法硕考研备考真题讲解之《宪法》
法条
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它的地位是其他任何法律都不能动摇的,为了帮助考研的同学加深对宪法的学习,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15法律硕士《宪法》法条真题解说(一),请大家认真的学习。
「例题」(1999年试卷一第62题)
1999年我国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根据宪法的这一规定,下列关于“依法治国”的表述,有哪些是正确的或适当的?
A、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B、依法治国的最终目标在于实现形式意义的法治
C、依法治国要求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
D、依法治国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
[答案]ACD
「法条」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详解」
本条规定了我国实行依法治国的问题。
1、我国法制建设目标是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原则。
3、宪法至上原则。
4、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特权存在。
2017法硕考研宪法必考法条和例题详解
2017法硕考研宪法必考法条和例题详解
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详解」
本条确立了公民政治权利中的六大政治自由权利,即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言论自由,就是公民通过言论发表意见的自由。
发表意见的方式,有口头的、书面的。
所以广义讲,新闻、出版、著作和绘画等,都可包括在言论自由之中。
但狭义讲,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在表达方式、方法上,还有不同,因此,宪法分开列举。
集会自由,就是公民为共同的目的,临时聚集在一定场所商讨问题或表达意愿的自由。
游行自由是公民用列队行进方式表达意愿的自由。
公民通过集会游行来表示强烈意愿,就是
示威自由。
这三项自由的共同点,都是为了表达意愿。
不同点是表达意愿的方式、方法有所差别。
宪法分别予以规定,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公民享受这些自由民主权利,使我国人民充分
享有这些自由。
但是,公民行使这些自由权利必须遵守集会游行示威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
结社自由,就是公民为一定宗旨结成具有持续性的社会组织的自由。
「例题」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
A 环境权
B 平等权
C 出版自由
D 受教育权[答案]A。
2017专题知识点七
2017专题知识点七宪法意识依法治国1、为什么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1)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的问题。
内容:国家性质和根本任务、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和其他基本制度,内政外交方面的基本国策,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组成与职能、国家标志等问题。
性质:集中体现了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
(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体现:一方面宪法是普通法律的立法基础,普通法律是宪法的具体化。
另一方面普通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否则要被撤销和宣布无效。
意义: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对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建立起以宪法为核心的多部门、多层次的完整的法律体系,有着重要意义。
(3)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原因: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决定。
目的: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最高地位,保障宪法的权威和稳定性。
2、为什么宪法是最高的行为准则(1)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的最高行为准则原因:在我国,人民通过宪法将国家权力授予各级国家机关,各级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据宪法行使着不同的国家权力。
表现:一是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不得做宪法禁止做的事;二是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做宪法过定做的事;三是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不得做宪法为授权的事(2)宪法是一切团体和组织的最高行为准则宪法是一个总章程,是我国一切团体和组织的总章程,是最高的行为准则。
①为什么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都要模范遵守宪法,严格按照宪法办事?宪法是中国共产党的基本方针、政策的法律化。
中国共产党是居于领导地位的执政党,它领导人民制定了宪法,就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尊严,在实践中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体现人民意志的宪法得不到党的遵守,也会削弱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和拥护。
(3)宪法是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3、怎样做:如何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尊严?①青少年——:应当认真学习宪法,了解宪法的性质和基本内容;其次要在日常生活中养成遵守和维护宪法的习惯,如严肃认真地参加升国旗、唱国歌等仪式;还要以各种形式向群众宣传宪法,并同违反宪法的行为作斗争,时时处处用实际行动捍卫宪法的尊严。
2017考研政治思修与法基宪法的特征原则
2017考研政治思修与法基宪法的特征原则来源:文都图书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考研政治思修与法基的重要考点,今天我们来详细学习一下宪法的特征原则,希望对我们的复习有帮助。
宪法的特征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方面。
诸如国家的性质、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的结构形式、国家的基本国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等,都在宪法中作了明确规定。
2.在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制定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3.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
一方面,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是依法特别成立的,而并非普通的立法机关。
另一方面,通过、批准宪法或者其修正案的程序,往往严于普通法律。
例如,我国宪法的修改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而普通法律则只需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2宪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1.确认和规范国家权力,规定国家权力的归属,规定国家权力的职责分工、权力行使的方式和程序;2.确认国家制度,宪法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国家的根本制度,规定国家的基本经济政治制度;3.确认和规范公民基本权力和义务,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4.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所有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是无效的。
3宪法的基本原则1.党的领导原则。
2.人民主权原则。
3.人权保障原则。
4.法治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以上就是2017考研政治思修与法基:宪法的特征原则的相关知识点,在考研政治的所以考试科目中,思修与法基考试题目可以说是送分的题,比较容易,所以大家更应该做好复习准备,每分必争。
我们在对基础知识有了了解后,建议多做真题,总结做题技巧,多总结经验,找到失分点,2017《考研思想政治理论历年真题精析与实战演练》这本书收录了历年政治真题,且附有真题解析,希望考生们可以好好利用,预祝考试顺利。
宪法考研政治知识点归纳
宪法考研政治知识点归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职能。
宪法考研政治知识点归纳如下:宪法的基本原则:1. 人民主权原则: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 法治原则:国家的一切行为都必须依法进行。
3. 社会主义原则:宪法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
4. 民主集中制原则:国家机构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
宪法的基本结构:1. 序言:阐述宪法的制定背景和基本原则。
2. 总纲:规定国家的基本制度和根本任务。
3.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明确公民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4. 国家机构: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
5. 国家标志:包括国旗、国徽、国歌等。
宪法的制定和修改:1. 制定: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2. 修改:宪法的修改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宪法的地位和作用:1.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法律保障。
3. 宪法是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基石。
宪法的实施和监督:1. 宪法的实施需要各级国家机关和全体公民的共同努力。
2. 宪法监督是确保宪法得到正确实施的重要机制。
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关系:1. 宪法是母法,普通法律是子法。
2. 普通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
宪法的国际意义:1. 宪法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政治文明和法治水平。
2. 宪法是国际社会了解和评价一个国家的重要窗口。
结束语: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对于维护国家的稳定和发展、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了解和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对于每一位公民,尤其是准备考研的学生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希望以上的知识点归纳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学习宪法。
2017法硕考研宪法必考法条深入剖析
2017法硕考研宪法必考法条深入剖析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详解」1、第52条中的国家统一,是指国家领土的完整、政权的统一、国家主权的独立。
维护国家统一就是指公民有责任维护上述各项原则,并与破坏这些原则的行为作斗争。
维护民族团结是指公民有责任维护民族之间的和睦、平等、合作和融洽关系。
2、第53条中的保守国家秘密,就是严格保护国家秘密不被泄露,防止国内外敌对分子侦探、偷盗国家机密,防止各种人员泄露、遗失国家秘密。
这是每个公民的法律义务。
爱护公共财产包括任何公民都必须珍惜和保护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当公共财产受到破坏、威胁和出现危险的时候,任何公民都有责任保护、捍卫和维护公共财产的安全。
每个公民都有责任向一切破坏公共财产的行为作斗争。
尊重社会公德是指公民必须遵从和尊重社会主义公共生活的各项道德准则。
尊重即是指不以法律来强迫执行,而是靠社会的舆论,人们对正义、真理的信仰使人们遵守和执行。
3、第54条中的祖国的安全,包括:国家的领土、主权不受侵犯;国家各项机密得以保守;社会秩序不被破坏。
祖国的荣誉,主要包括:国家的尊严不受侵犯;国家的信誉不受破坏;国家的荣誉不受玷污;国家的名誉不受侮辱。
不得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主要是指公民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危及、损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例题」公民应当履行宪法规定的义务。
下列哪些是公民应尽的义务?A、国家安全受到威胁时,公民应积极报名参军,保卫国家B、公民若获悉国家秘密,应保守国家秘密C、公民不得借检举为名,对国家工作人员捏造或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D、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参加劳动[答案]ABD。
《中华人民共及国宪法》基本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基本知识发布时间:2017-11-30 【字体:大中小】一、什么是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个根本任务,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
宪法作为根本法,它是其他法律、法规赖以产生、存在、发展和变更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它处于一个国家独立、完整和系统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石。
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会议通过的。
胡锦涛同志指出,现行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全国各民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
二、宪法的作用是什么?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宪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证国家权力有效运行机制规范和制约国家权力。
宪法通过赋予立法、行政、司法等国家机关公共权力,使国家权力在宪法的轨道上有效运行,避免国家权力缺位、越位和错位。
2、确认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力。
在人民主权原则下,宪法是人民共同意志的集中体现。
人民通过宪法使自己的基本权力得到最明确是确认和最有效的保障。
3、调整国家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在国家的各种社会关系中,最重要的关系是由宪法来规范的和调整的。
从这个意义上说,宪法是社会稳定的调解器和安全阀,对于解决各种重大社会矛盾和冲突,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宪法与一般普通法律的区别是什么?作为国家脾根本法,宪法既具有一切法律的共同特点,又具有与一般法律不同的特征,主要是:1、内容不同。
宪法作为一个国家队的根本法,它确立了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
主要涉及国体、政体、国家结构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力和基本义务、国家机关与公民之间的的关系。
宪法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宪法实施的保障机制等等。
法律、法规在内容上也涉及宪法所规定的各个方面的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但是,法律、法规必须以宪法是有关规定为基础,不得与宪法规定相抵触。
2017考研政治思修中关于宪法的考点
2017考研政治思修中关于宪法的考点之前我们说过,对于《史纲》中的宪法,大家不要单纯地当作史实来记忆,而要与《思修》中宪法的有关知识相结合,下面我们就来看看《思修》中有哪些提到了宪法的内容。
★宪法的基本特征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方面。
2.在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
我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宪法的基本原则1.党的领导原则。
2.人民主权的原则。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
3.公民权利原则。
4.法治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1.平等权。
2.政治权利和自由。
第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政治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自由权。
5.批评、建议、申述、控告、检举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
6.社会经济权。
主要包括:一是财产权。
二是劳动权。
三是休息权。
四是物质帮助权。
7.文化教育权。
8.特定主体权利。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这是我国公民的最高法律义务。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依法纳税。
6.其他义务。
★我国的国家机构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2.国家主席3.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4.中央军事委员会5.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市、自治县、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
县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是本级人大的常设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首长负责制。
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实用参考]2017法硕考研冲刺备考:中国宪法学
2017法硕考研冲刺备考:中国宪法学在考研冲刺的这个阶段,复习应当牢牢把握背多分的课程,如法硕考研科目中的综合课法理学、中国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等,争取在最后阶段再将分数提高一个层次。
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基本法、母法,在一国法律体系中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
加之宪法条文本身晦涩难懂,更增添了这门学科的神秘性。
中国宪法学的考试内容其实仍然比较简单,除了第一章和第二章以外,剩下的章节全部都是关于国家机构的划分和职能、公民权利义务等方面的规定,这些内容均能够从我国宪法及其相关法律条文中找到答案。
究竟如何高效复习宪法?建议大家在阅读分析的基础上多翻看和记忆宪法及其相关法律的相关法条。
一、首先需要注意的是,哪些属于宪法及其相关法律?根据历年真题,普遍认为主要包括1982年《宪法》及其四个修正案、《立法法》、《选举法》等法律。
二、其次,应当怎样翻看和记忆法律条文?专家认为应采取比较方法来记忆法律条文。
例如,同学们在掌握宪法条文时要注意多比较。
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主席、军事委员会主席等属于我国中央国家机构,但它们之间仍存在隶属关系。
如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常设机构,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国家主席(含副主席)、军事委员会主席均是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国务院及其组成人员均是由国家主席提名,经全国人大决定。
这种横向比较有助于大家加深印象,若是同学们能够联系实际则可能印象更深。
如每年全国人大只在每年三月开一次会,而剩下的事均是常设机构来处理,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除了存在全国人大,还存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原因。
三、再次,复习宪法条文需要格外细致和小心。
宪法既然属于一国根本大法,这就意味着宪法条文的表述都是经过反复推敲而最终确定的。
宪法条文表述的精确性也可以通过修宪的难度看出来。
这就要求同学们在对待宪法条文时尤其关注每个法律条文的定语和谓语,谨防命题老师在设计选项时对这些条文进行偷梁换柱。
2017法硕考研宪法必考法条深入解读
2017法硕考研宪法必考法条深入解读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
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
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相关法条」《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详解」本条和其相关法条构成了我国宪法中关于公民社会经济权利的规定,其内容包括:公民财产权(第13条);劳动权(第42条);劳动者的休息权(第43条);获得社会物质帮助权(第45条)。
请注意法条中的一些特殊规定:公民的财产权保护在2004年宪法修正案中作了重大改变,应予特别注意;第42条中的劳动权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第43条中休息权的主体只是“劳动者”;第45条中的物质帮助权的享有者必须是“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公民。
「例题」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护的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A 一切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B 宪法规定了对华侨、归侨权益的保护,但没有规定对侨眷权益的保护C 宪法对建立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未加以规定D 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私有财产的继承权规定在宪法“总纲”部分[答案]D。
2017考研政治思修高频考点总结:第八章
2017考研政治思修高频考点总结:第八章思修作为考研政治中的一部分,其占的比重也不是很大,出题的难易度比较适中。
在这里给大家提供思修复习各章节高频考点,帮助大家有针对性的复习!2017考研政治思修高频考点总结:第八章一、核心理论·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方面在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党的领导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公民权利原则、法治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
·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
·目前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任务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实现祖国统一大业服务、为维护世界和平服务。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政体,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其优越性包括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绝不搞多党轮流执政、“三权分立”、两院制。
·其他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权,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社会经济权,文化教育权,特定主体权利。
·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社会经济权包括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和物质帮助权。
·我国公民基本义务包括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其他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我国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
2017跨考教育考研政治押题资料—思修部分
2017跨考教育考研政治押题资料—思修部分一、材料涉及到奉献答题思路: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
(1)社会理想规定、指引着个人理想。
在整个理想体系中,社会理想是最根本、最重要的,而个人理想则从属于社会理想。
个人理想的确立要以社会理想为引导,个人理想的实现依赖于社会理想的实现。
个人理想只有同国家的前途、民族的命运相结合,个人的向往和追求只有同社会的需要和人民的利益相一致,才可能变为现实。
(2)社会理想是对社会成员个人理想的凝练和升华。
社会理想不是凭空产生的,也不是由外在力量强加的,而是建立在众人个人理想基础之上的,是对社会成员个人理想的凝练和升华。
国家的需要就是青年人的需要,只有将个人理想与国家需要相统一的青年才能够在社会上大有作为。
把个人的命运与国家和人民的命运联系在一起,把个人理想融入社会理想之中,在为实现社会理想而奋斗的过程中实现个人理想,这是大学生成长成才的必由之路。
二、材料涉及到中国精神、爱国主义(孙中山)1、民族精神的基本内容在五千多年的历史发展中,中华民族形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
2、爱国主义的科学内涵爱国主义体现了人民群众对自己祖国的深厚感情,反映了个人对祖国的依存关系,是人们对自己故土家园、民族和文化的归属感、认同感、尊严感与荣誉感的统一。
它是调节个人与祖国之间关系的道德要求、政治原则和法律规范,也是民族精神的核心。
3、爱国主义的时代价值(作用、意义或者弘扬爱国主义的原因)①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纽带。
②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动力。
③实现人生价值的力量源泉。
4、新时期的爱国主义1.爱国主义与经济全球化(为什么经济全球化条件下仍然要爱国)第一,人有地域和信仰的不同,但报效祖国之心不应有差别。
第二,科学没有国界,但科学家有祖国。
第三,经济全球化是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但不等于全球政治、文化一体化。
2.爱国主义与爱社会主义爱国主义与爱社会主义具有一致性。
考研政治真题之宪法法律
2017考研政治真题之宪法法律2017考研政治真题之宪法法律一、单项选择题1.法律不但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且由国家保证实施。
这句话表明法律具有A.阶级性B.国家强制性C.上层建筑特点D.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特质2.决定法律本质、内容和发展方向的根本因素是A.人的素质B.文化的发展程度C.生产力的发展水平D.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3.根据法律的规范作用的指向和偏重,可以将社会主义法律的规范作用分为指引作用、预测作用、评价作用、强制作用和教育作用。
其中法律最首要的作用是A.指引作用B.预测作用C.评价作用D.强制作用4.法律所具有的、通过其规定和实施而影响人们思想,培养和提高人们法律意识,引导人们依法行为的作用。
这指的是法律规范的A.指引作用B.预测作用C.评价作用D.教育作用5.《史记循吏列传》中说: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
司马迁这句话是指法律的A.规范作用B.强制作用C.社会作用D.指引作用6.法律的指引作用主要是通过授权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三种形式来实现。
其中禁止性规范是指引人们A.不得或者不准做什么B.可以或者有权做什么C.应当或者必须做什么D.能够或者不能做什么7.法律的运行是一个从创制、实施到实现的过程。
这个过程主要包括法律制定、法律执行、法律适用、法律遵守等环节。
其中法律运行的起始性和关键性环节是A.法律制定B.法律遵守C.法律执行D.法律适用8.法律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适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司法的基本要求是A.司法公正B.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C.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D.正确、合法、合理、及时9.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适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称为A.法律运行B.法律执行C.法律适用D.法律遵守10.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是说明的刑法的原则是A.罪刑法定B.罪刑相适应C.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D.惩罚与教育相结合11.党的十八大提出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的十六字方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将其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并作出了更加明确具体的部署。
政治考研法治知识点总结
政治考研法治知识点总结一、宪法基本原则1.宪法的概念及作用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文书,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宪法对国家制度、国家机构、国家权利与义务、国家领导人及其他相关事项做出了规定。
宪法是一部“总章”,体现了国家的根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2.宪法的基本原则(1)人民主权人民主权是宪法的核心原则之一。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无产阶级专政下的人民民主国家,全国各族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2)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国家的组织原则。
宪法规定:“国家权力实行全民所有、集中分配、民主管理。
”(3)社会主义制度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以劳动人民为主体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这意味着我国的国体是社会主义。
二、宪法的起草和颁布1.宪法的起草和颁布过程我国当前的宪法是在1954年、1975年、1978年、1982年相继制定的,其中数量最多、内容最为完备的是1982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宪法的起草和颁布是一个重要的政治过程,它需要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参与。
2.宪法的修正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因此在修正宪法时需要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这是非常严肃和庄重的政治过程。
宪法的修正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提出修正案→审议修正案→通过修正案。
三、国家机构1.国家权力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包括国家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2.国家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最高机关,是全国各族人民的最高代表机关,是国家的立法机关。
3.国家行政机关国家行政机关是实行国家行政管理的机关,由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组成,负责国家的行政管理和国家机构的具体实施。
4.国家监察机关国家监察机关是国家机关的组成部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一部分,主要负责监察国家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保证他们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必备(必背)之三宪法
9.宪法(单选、多选)友情提示:对于每一个知识点都要理解,并不一定要每一个知识点都记住.1、宪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1)宪法的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
(2)宪法的基本特征织形式等.)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既体现为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
2)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最高行为准则。
)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是依法特别成立的,而并非普通的立法机关。
2)通过、批准宪法或者其修正案的程序,往往严于普通法律。
如,我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而普通法律则只需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3).宪法的基本原则1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
1)宪法通过确认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在国家中的主人翁地位。
2)通过确认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为人民当家作主奠定了经济基础。
3)通过确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为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组织保障。
4)通过确认广大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把人民当家作主贯彻于国家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
3)公民权利原则。
以宪法和法律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发展的重要标志。
宪法确认和保护的公民权利也就是人格保障在国家根本法中的体现。
4)法治原则。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5)民主集中制原则。
1)国家权力统一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通过这种民主形式集中起来并通过各种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
2)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自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考点讲解(3)
2017年1月自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
基础考点讲解(3)
宪法明确规定了党的领导地位,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必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进行,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
我国从宪法上保证了中国共产党在国家中的执政地位,体现了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意志和愿望。
我国的国家制度
(1)人民民主专政制度是我国的国体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
(3)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
(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5)特别行政区制度
(6)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人民民主专政相关知识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是我国的国体。
我国的国体(国家性质):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在我国现阶段,人民指的是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人民民主专政最基本、最重要的内容是全体人民当家作主,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享有各项民主权利。
人民民主专政的核心是坚持工人阶级对国家的领导权,工农联盟是我国国家政权的阶级基础,爱国统一战线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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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考研政治思修考点:中国宪法
2017年考研政治思修考点:中国宪法
12月4日中国宪法日,今年抗战胜利70周年习总签署特赦法令,中国对于人权的保障和关怀,今年把这两个考点结合起来考察了这样一个题目。
(一)2016年考研政治真题
14. 我国宪法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定为一项基本原则。
法律的重要使命就是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人权的法律保障包括宪法保障、立法保障、行政保护和司法保障。
其中,宪法保障是:D( )
A.人权保障的最后防线
B.人权保障的重要条件
C.人权保障的关键环节
D.人权保障的前提和基础
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思修第八章中国人权,新增考点。
其中直接考查宪法保障是人权保障的前提和基础。
A人权保障的最后防线是司法保障,B人权保障的重要条件是立法保障,C人权保障的关键环节是行政保障。
正确答案是D。
(二)中国宪法考点链接
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
1.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人权保障原则;法治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
2.人权保障
宪法保障——前提和基础;立法保障——重要条件;行政保护——关键环节;司法保障——最后防线。
(三)2017考研学子如何抢先一步
2016年考研政治模拟预测第一卷:31.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
根据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决定任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总理等,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
宪法宣誓誓词共70个字,“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族、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向宪法宣誓的原因是( )
A.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B.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
C.全面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
D.宪法体现了分权制衡的基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