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内机动车安全管理规定
厂内机动车管理规定(精选6篇)
厂内机动车管理规定(精选6篇)厂内机动车管理规定篇1一、目的为加强厂内机动车安全管理,防止厂内机动车辆事故和人身伤害事故,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施工作业及道路交通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二、制定依据及适用范围本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指定,本规定适用于衡水京华制管有限公司厂内机动车的安全管理。
三、术语3.1、厂内机动车辆(企业内机动车辆)本规定所称厂内机动车,是指限于公司范围内(含施工现场)运输作业的各类机动车。
3.2、厂内机动车辆范围:汽车、叉车、电瓶牵引车、装载车、小翻斗、拖拉机等车辆。
四、厂内机动车辆的本质安全要求4.1、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
车辆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4.2、常亮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
4.3、车辆均匀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可靠,喇叭的音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噪声规定。
4.4、车辆驾是必须视线良好,风挡玻璃不得使用有机玻璃及普通玻璃。
4.5、未经制造厂批准,不得进行任何设计上的修改,也不的附加任何物体,以免影响车辆的能力和作业安全。
五、管理职责5.1、拥有厂内机动车辆的部门1) 负责各部门的厂内机动车辆维修、保养事宜。
2) 按照“人机匹配”原则,合理配备驾驶人员。
3) 对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进行教育,并对作业情况进行检查;5.2、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含外单位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1) 合法取得操作证、持证上岗、以备检查。
2) 及时填写车辆运行记录;3) 发生事故,保护现场,立即报告。
4) 厂内机动车辆操作证的培训、复审;六、处罚公司各部门及外单位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应遵守所驾驶车辆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作业,对于违章者,依照公司安全相关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安全部 20xx-8-29厂内机动车管理规定篇2一、厂内机动车辆使用单位应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保证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
二、厂内机动车辆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并认真执行。
厂内车辆安全管理制度(5篇)
厂内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厂内车辆和人员的安全,保护生产设备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厂区内所有车辆驶入、停放、行驶和维修保养等活动。
第三条厂内车辆安全管理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第四条厂内车辆安全管理的目标是保证车辆和人员的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车辆管理效果。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厂内车辆安全管理委员会是全厂厂内车辆安全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车辆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计划,并监督实施。
第六条厂内车辆安全管理员是由厂内车辆安全管理委员会任命,负责车辆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包括安全培训、车辆巡查、事故调查等。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是车辆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贯彻执行车辆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确保车辆安全。
第三章车辆进厂管理第八条所有驶入厂区的车辆必须提前向厂内车辆安全管理员申请,填写进厂登记表,并经审核后方可进入。
第九条驶入厂区的车辆必须严格按照指定进厂通道驶入,不得闯红灯,不得超速行驶。
第十条所有进出厂区的车辆必须佩戴厂内车辆通行证,未佩戴通行证的车辆不得进入。
第十一条驶入厂区的车辆必须按照厂内道路交通规则行驶,不得逆行、违章驾驶。
第十二条驶入厂区的车辆必须按照厂区内的停车标线停放,不得随意停放影响其他车辆和人员通行。
第四章车辆行驶管理第十三条所有在厂区内行驶的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车速行驶,不得超速行驶。
第十四条驶入厂区的车辆必须遵守交通信号和道路标识,不得闯红灯、违反交通规则。
第十五条驶入厂区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距离,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
第十六条进行装卸操作的车辆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第五章车辆维修保养管理第十七条厂区内设有专门的车辆维修保养中心,对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所有维修保养人员必须持有相关证件,并经过专业培训,熟悉各种维修保养操作。
第十九条厂区内所有车辆的维修保养必须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严格执行维修保养记录。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厂内机动车辆的使用,保障职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厂内的所有机动车辆,包括用于运输、装载和搬运等工作的车辆。
第三条本厂要建立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的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交通安全技能。
第四条本厂要配备专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安全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五条职工需经过有关部门的培训和考核,取得合格的机动车驾驶才能上岗从事相关工作。
第二章机动车辆的管理第六条所有厂内机动车辆必须经过年检合格才能上道。
第七条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在指定地点停放,禁止在工作区域以外停放,以免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第八条机动车辆必须经过日常检查,包括但不限于轮胎、灯光、刹车等部件和系统,确保车辆的正常使用。
第九条严禁在机动车辆上饮酒、吸烟或使用手机等与驾驶无关的行为,保证专心驾驶,杜绝驾驶违规行为。
第十条使用厂内机动车辆必须验明身份和驾驶证,确保驾驶人具备合法驾驶机动车的资格。
第十一条驾驶机动车辆时,必须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和驾驶稳定性,严禁超载、超速和不按交通信号灯行驶等违规行为。
第三章机动车辆事故处理第十二条发生机动车辆事故时,驾驶员必须立即停车,并根据事故情况采取适当的紧急救援措施,确保车辆和人员安全。
第十三条驾驶员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相关人员报告,由厂内交通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处理和调查。
第十四条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要及时报告厂内领导,由厂内工作人员协助处理相关事宜,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章处罚和奖励第十五条对违反本规定的驾驶员将依法进行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罚款、扣分、暂停驾驶资格等。
第十六条对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中表现出色的个人和单位,本厂将给予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表彰、奖金、晋升等。
公司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5篇)
公司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企业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含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第三条车辆应车容整洁、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第四条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机械式制动器、拉杆拉线等机件应完好无损。
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
第五条企业应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
第六条厂内机动车辆应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1.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2.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3.安全技术检验报告;4.车辆事故记录。
第七条在用、新增及改装的厂内机动车辆应由用车单位到所在地区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建立车辆档案,经劳动行政部门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核发牌照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九条企业应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季、月度及日常检查。
公司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2)一、总则为了确保公司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厂内机动车辆,包括停放、行驶、维护和保养等全部环节。
三、车辆管理责任1. 公司领导层应当高度重视车辆安全管理工作,明确车辆管理责任,落实到岗位责任,确保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2. 车辆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负责车辆的规范管理和日常运营监控。
3. 车辆管理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负责车辆的调度、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四、车辆的选用与购置1. 公司购置新车时,应当确保车辆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例如安全带、防爆装置、防火系统等。
厂内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厂内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厂内机动车的管理,并确保职工和设备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的机动车辆,包括汽车、电动车、叉车等。
第三条机动车驾驶员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驾驶证并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且年龄不得低于规定法定年龄。
第四条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熟悉相关交通法规,严格遵守交通信号,确保在厂区道路上驾驶安全。
第五条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熟悉并掌握机动车的日常维护保养知识,确保机动车的安全使用。
第六条机动车驾驶员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保持良好的驾驶记录,不得违章驾驶。
第七条本厂将定期组织对机动车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驾驶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八条机动车驾驶员必须保持冷静的驾驶状态,禁止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违章竞速等危险行为。
第九条机动车驾驶员必须妥善保管好车辆钥匙,防止车辆被他人盗用或损坏。
第二章机动车的安全管理第十条机动车在厂区内行驶必须遵循交通信号,严禁逆行、超速、占用对向车道等危险行为。
第十一条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必须保持安全距离,保证行车安全,严禁频繁变道、抢行等危险行为。
第十二条机动车在加油时必须熄火,禁止在加油站点吸烟及使用明火。
第十三条机动车在夜间行驶时必须开启车灯,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四条机动车在停车时必须选择合适的地点,并将车辆停稳后方可离开车辆。
第十五条机动车使用完毕后必须熄火,锁好车门,关闭车窗,确保车辆和财物安全。
第十六条厂区内的机动车辆禁止在非指定地点和非指定时间内停放,以免影响厂区的正常运营。
第十七条机动车辆在停放时,必须拉手刹并将挡位置于空挡,避免车辆滑动或滚动。
第三章机动车的日常维护保养第十八条机动车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由专业的维修保养人员负责,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机动车的日常维护保养包括车辆洗涤、添加润滑油、更换雨刷等常规保养工作。
第二十条机动车的维修保养工作必须按照厂家规定的保养周期和技术要求进行,以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一条机动车在维修保养过程中必须停放在指定的维修区域内,严禁在通道或其它禁止停放区域进行维护保养。
厂内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厂内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2000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厂内机动车交通秩序,保障员工和设备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厂区内机动车辆的行车安全管理。
第三条厂区内机动车辆的行车安全管理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公平公正。
第四条所有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和驾驶员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机动车辆管理第五条所有厂区内的机动车辆必须具备合法注册、行驶证、汽车保险和年检等相关合法手续,并接受厂区内的机动车辆排放检测。
第六条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必须具备机动车驾驶证,并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培训和考试合格。
第七条机动车辆必须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车况良好,不得有故障、漏油、磨损严重等影响安全的问题。
第八条机动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擅自变更行驶路线,不得在禁止通行的区域内行驶。
第九条机动车辆必须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不得闯红灯、逆行或违反其他交通信号。
第三章行车安全管理第十条机动车辆行驶时必须保持适当的车距,保证安全行车。
第十一条机动车辆行驶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保持正常的车速,不得超速行驶或酒后驾驶。
第十二条机动车辆行驶时必须主动给行人等其他非机动车让行,并按照规定的路权优先顺序行驶。
第十三条机动车辆行驶时必须使用安全带,并确保乘坐人员也正确佩戴安全带。
第十四条机动车辆行驶时必须注意观察前方和两侧的交通情况,保持警觉,避免突发状况的发生。
第十五条机动车辆行驶时必须注意安全,不得擅自停车、倒车或变更车道,避免发生事故。
第四章处罚规定第十六条对于厂区内违反本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员,将会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员,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其他第十八条厂内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由厂区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执行。
第十九条厂区内机动车辆行车安全管理工作要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密切配合。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厂区管理部门所有。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如有补充或修改,将另行发布。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4篇)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厂内机动车辆的使用,确保车辆安全,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厂内机动车辆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厂内机动车辆使用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规定的要求。
第四条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应以保障安全为主要目标,兼顾效率和便利。
第五条厂内机动车辆的使用管理应做到科学合理,依法操作。
第二章机动车辆的配备和管理第六条公司应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机动车辆。
第七条机动车辆的配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具备合法持证驾驶员。
第八条机动车辆资料应在公司内进行登记并建立档案,包括车辆品牌、型号、车牌号码、发动机号、车架号等信息。
第九条公司应定期对机动车辆进行保养维修,确保车辆的性能良好。
第十条对于无法正常运行的机动车辆,应及时报废或进行相应的处置。
第三章机动车辆的使用第十一条机动车辆的使用应严格按照交通规则操作,不得超速行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使用机动车辆前应检查车辆的状况,如刹车、灯光、轮胎等,确保车辆的正常使用。
第十三条机动车辆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证,经过培训并及时更新技能。
第十四条机动车辆使用人员应熟悉所驾驶车辆的性能和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机动车辆的使用人员应保持车身清洁,并妥善保管车辆。
第四章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和各个环节的职责。
第十七条厂内机动车辆应安装车载GPS系统,以便实时了解车辆的行驶轨迹和位置。
第十八条机动车辆使用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了解安全知识和操作要求。
第十九条公司应建立机动车辆事故报告制度,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并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机动车辆进入厂区需经过检查,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和危险品进入。
第五章处罚和奖励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的相关责任人或机动车辆使用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可给予警告、罚款、停用车辆等处罚。
第二十二条对认真履行本规定的相关责任人或机动车辆使用人员可给予奖励,如表彰、奖金等。
厂内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厂内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厂内机动车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厂内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厂内所有机动车辆的管理,包括公司自有车辆、员工私家车辆以及外来车辆。
第三条机动车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证件和驾驶资格,并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本制度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同时也要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确保全员学习知晓,自觉遵守。
第二章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第五条机动车辆的购置必须符合国家和公司的规定,同时拥有合法的所有权证明和行驶证。
第六条机动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应当由专人负责,确保车辆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第七条机动车辆的使用人员必须了解车辆的使用方法和相关安全知识,并且保持车辆的整洁和清洁。
第八条机动车辆的驾驶员必须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考试,并持有有效的驾驶证件。
第九条机动车辆在厂内行驶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并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行驶。
第十条机动车辆的驾驶员在行驶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速、酒驾、疲劳驾驶、违法操作等。
第十一条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发生事故时,驾驶员必须立即停车并采取相应的救援措施,同时报告上级部门。
第三章车辆行驶安全管理第十二条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必须按照要求配备安全设备,包括安全带、灭火器、急救箱等。
第十三条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必须保持安全距离,不得追尾、变道不慎等。
第十四条机动车辆在夜间行驶必须开启车辆前灯和后尾灯,并保持良好的视野。
第十五条机动车辆在恶劣天气条件下行驶时,必须降低车速并提高注意力,确保行驶安全。
第十六条机动车辆在上下坡道行驶时,必须掌握好刹车和加速的技巧,避免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机动车辆在通过路口时必须注意行车秩序,给予行人和其他车辆优先通行。
第十八条机动车辆在超车时必须选择安全的时机和地点,并进行合理的提醒和示意。
第十九条机动车辆在停车时必须选择安全的地点,并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停车。
厂内车辆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内部车辆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内部所有厂内车辆,包括但不限于载货汽车、工程车辆、叉车、电动车、摩托车等。
第三条厂内车辆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车辆运行安全、有序、高效。
第二章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第四条车辆管理1. 车辆购置:企业应根据生产需要,合理购置车辆,确保车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 车辆登记:企业应建立车辆登记制度,对车辆进行编号、登记,确保车辆信息准确、完整。
3. 车辆检验: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车辆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要求。
4. 车辆维护:企业应建立车辆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5. 车辆报废:车辆达到报废标准或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报废。
第五条驾驶员管理1. 驾驶员招聘:企业应招聘具有相应驾驶证、驾驶经验和良好驾驶记录的驾驶员。
2. 驾驶员培训:企业应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3. 驾驶员考核:企业应建立驾驶员考核制度,对驾驶员的驾驶技能、安全意识进行考核。
4. 驾驶员档案:企业应建立驾驶员档案,记录驾驶员的培训、考核、奖惩等情况。
第三章运行管理第六条车辆行驶1. 车辆行驶前,驾驶员应检查车辆状况,确保车辆安全。
2. 车辆行驶过程中,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3. 车辆行驶速度应符合企业规定,不得超速行驶。
4. 车辆行驶时应保持车距,避免追尾、碰撞等事故。
第七条车辆停放1. 车辆停放应选择安全、平坦、开阔的区域,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应急车道等。
2. 车辆停放时,应拉紧手刹,确保车辆不滑动。
3. 车辆停放后,驾驶员应熄火,关闭车窗,锁好车门。
第四章安全责任第八条企业安全责任1. 企业应建立健全厂内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
厂区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厂区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厂区内车辆安全运行和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而制定的一套管理措施和规定。
下面是一个常见的厂区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1. 厂区内所有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停车位停放,严禁乱停乱放,特别是不能阻挡消防通道。
2. 所有车辆进入厂区都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出入口和通行路线行驶,不得逆行、超速或占用非机动车道。
3. 进入厂区的车辆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包括检查驾驶证、行驶证和车辆状况等,不合格或无证车辆不得进入。
4. 所有车辆必须定期接受安全检查,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完好。
5. 驾驶员必须持有效驾驶证,并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酒后驾车、疲劳驾驶或违章行驶。
6. 在厂区内行驶时,必须保持安全车距,不得连续变更车道或抢行。
7. 厂区内严禁赛车、飙车等危险行为,也禁止任何形式的车辆比赛活动。
8. 厂区内设立专门的停车场和停车位,每辆车辆都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并有相应的车辆编号或标识。
9. 厂区内设立交通路标和标志,包括禁止停车、限速和优先通行等,所有车辆必须遵守这些规定。
10. 对于交通违法行为,采取一票否决制度,即发现一次严重违规行为,驾驶员将被禁止进入厂区一段时间。
11. 对于发生的交通事故,必须及时报告,并进行调查和处理,同时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以上是一个常见的厂区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根据不同厂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可能会有所不同。
厂区应该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具体的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以确保车辆安全运行和员工的人身安全。
厂区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二)是企业为保障厂区内车辆安全而制定的一套规范和管理措施。
该制度旨在确保厂区内车辆的正常运行,防止事故和损失的发生,保护员工和企业财产的安全。
以下是一个典型的厂区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的要点:1. 车辆准入管理:规定只有经过企业认可的车辆才能进入厂区,并且必须进行注册和审批程序。
2. 驾驶员管理:要求厂区内的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关的驾驶资格证明,并且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严禁酒后驾车。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6篇)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公司内部机动车辆管理规定1、目的加强厂内机动车辆管理,确保职工人身和车辆安全,杜绝安全事故,降低运行费用,提高使用效率。
2、适用范围厂内机动车辆包括公司起重吊车、铲车、电瓶车、拖拉机、汽车等。
3、工作要求____起重吊车、铲车由生产技术办公室设备组明确一名负责人统一管理。
3.2电瓶车、拖拉机等车辆由所属车间或部门明确一名负责人管理。
3.3各负责单位在承担管理的同时负责考核,严格要____作人员落实各类车辆使用(运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3.4各单位明确车辆存放场地,实行定置管理,倒班作业的,严格执行车辆交接班制度,车辆排放整齐,车辆外观整洁干净、部件维护保养齐全。
3.5驾驶人员实行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制度,禁止无证操作,违反者按违章、违纪处理。
____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批准备案管理,对培训合格准予上岗者核发上岗证。
公司安全科在日常安全检查中,负责检查考核驾驶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安全操作情况,对无证驾驶人员和不按规程操作、维护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生技办设备组按设备保养维护规定,严格检查各单位机动车辆日常维护保养情况,车辆完好状况,作为每周联查的一项必查内容列入联查考核范围,对不按规定维护、修理,造成设备带病使用、部件不全、非正常损坏等,考核处理。
3.7为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日常的正常维护和保养,由各责任单位负责____进行,需专业修理或外协修理的,由各单位请示生技办设备组统一安排进行,执行生技办设备维修通知单制度,外购机件的,按计划管理程序执行。
4、考核4.1厂内机动车辆一般不得出厂,确因需要出厂时,应严格执行出门证制度,特殊情况下需经公司领导批准,违反者按违纪处理。
4.2各种机动车辆若不按规定路线行驶,发现一次罚款50-____元。
所属部门负责检查,安全科、调度室负责监管。
4.3非驾驶人员不得随意驾驶三轮车、电瓶车等各种机动车辆,违者一人次扣款____元。
内部机动车辆安全使用管理制度(5篇)
内部机动车辆安全使用管理制度为加强内部机动车辆的管理,确保内部机动车辆的合法、安全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则内部机动车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管理”的原则。
内部机动车的管理指从选型、定购、入库、办证、使用、流转、维护、保养等环节的管理。
1、内部机动车的使用调度由各厂负责。
特殊情况必须服从公司生产管理部统一调度;2、内部机动车证照统一由集团公司生产部管理协调办理并发证管理;3、各厂建立健全机动车辆管理台帐,内容包括设备规格、型号、制造厂家、制造使用日期,设备的技术参数等内容;4、内部机动车的技术资料收集齐全,统一归档,交集团公司档案室负责管理;5、内部机动车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使用前,必须到政府相关部门(公安车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农机管理部门)办理齐全各种证照,方可登记备案;6、严格按设备固定资产管理程序进行设备的终结管理(流转报废处理)。
二、车辆登记备案管理(一)属在曲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设科办理厂内机动车号牌的,进行注册登记时登记下列事项:1、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号码或单位代码,住所的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2、机动车的类型、制造厂、品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车辆号码)、发动机号码、车身颜色;3、机动车的有关技术参数;4、机动车的使用性质;5、机动车获得方式及销售价格凭据;6、注册登记的日期。
(二)属在公安车辆管理所办理证照注册登记的车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办理注册登记。
(三)属在农机管理部门办理证照注册登记的车辆,按农机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注册登记。
(四)机动车所有人,其机动车辆必须在政府相关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公安车管部门、农机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取得合法的相关证照,交由集团公司生产管理部审查,符合要求的,生产管理部方可登记备案,并进行编制越钢集团内部机动车号牌,发放越钢集团内部机动车使用登记证。
三、车辆的使用规定1、各厂内进行物料运输的车辆,必须是取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办的合法手续并在集团公司生产管理部备案,编制了越钢集团内部车号牌的车辆;2、属承包的内部机动车使用必须与车辆所有人签订专门的安全协议;3、机动车的号牌必须与车辆一一对应,不许伪造、变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车证、检验合格标志或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4、驾驶操作机动车的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取得驾驶证和内部机动车驾驶操作证后,方可驾驶、操作内部机动车;5、驾驶、操作机动车辆严格按特种设备操作规程要求进行;6、杜绝非本岗位及其他人员驾驶、使用、操作机动车辆;内部机动车辆安全使用管理制度(2)1. 规定车辆使用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和证件,严禁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
厂区道路机动车辆安全行驶管理规定(5篇)
厂区道路机动车辆安全行驶管理规定为加强厂区道路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规范机动车辆遵章行驶,保证厂内设施、行人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具体内容如下:1、入厂车辆进入生产区前,必须办理机动车辆入厂通行证,司人员必须接受门卫检查及安全教育,车辆佩带防火罩后,方准进厂。
2、司人员进入厂区内不准携带香烟、火种,严禁在厂区内吸烟。
3、驾驶车辆必须为持有路权、正式牌照、行车执照,司机必须持有驾驶证。
出厂、入厂机动车辆必须在门卫处进行登记,接受检查,符合出、入厂要求的持物资出门证、车辆入厂证方可出入。
4、机动车的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雨刷和后视镜,必须保持齐全有效。
5、不得在厂内道路随意停放车辆。
6、机动车在厂内主干道行驶时,不得超过30Km/h,其它道路不得超过20Km/h,在有限速标志的路段,按限速要求行驶。
翻斗车斗不落实不得行驶,不得超载,通过管桥下方注意管桥限制高度,超过限制高度的车辆禁止通行。
7、机动车行驶平交道口或上方有管道厂房等处时,必须提前减速,加强瞭望,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倒车时,驾驶员应先查明周围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准倒车。
在货场、厂房、仓库、窄路倒车时,应有人站在车后驾驶员一侧指挥。
8、严禁酒后驾驶车辆,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不得在行驶时存在妨碍行车安全的行为。
9、进入生产装置或靠近管线、桥架行驶时,必须有专人指挥,缓慢行驶、确保安全。
10、各施工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及外雇车辆的安全管理负全责,并对司乘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同时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落实安全责任。
11、凡因违反本规定引发事故,除承担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外,视情节对违章车辆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及直接责任者处1000-5000罚款,并在工程例会上通报批评。
12、指挥部与各单位负责人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落实安全责任。
13、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厂区道路机动车辆安全行驶管理规定(2)1. 所有机动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道路通行方向行驶,并遵守交通信号。
厂内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六篇)
厂内车辆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规范公司交通机动车辆、厂内机动车辆和机动车辆驾驶员的安全管理,预防车辆伤害和交通事故。
2适用范围公司各部门所有交通车辆、厂内机动车辆和机动车辆驾驶员3管理职能____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对公司各部门的车辆通行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3.2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公司机动车驾驶人员、机动车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3.3营销公司商务支持部门负责营销公司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和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
3.4设备保障部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和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
4内容和要求4.1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并按规定进行年检,合格后使用,不得开“病车”上路。
严禁人、货混装。
派车时要科学调度车辆,合理安排工作量,严格控制恶劣天气条件下的车辆出行安排。
4.2厂内交通安全管理作业时应携带特种作业资格证,必须戴好安全帽,不准驾驶或操作与证件不相符的设备。
驾驶室内不得超额载人,叉车作业不得载人。
严禁酒后操作。
不得在驾驶或操作时吸烟、嚼槟榔、攀谈或进行其它有碍安全的活动。
身体疲劳或患病等有碍安全操作时,不得驾驶或操作。
厂内机动车驾驶、操作人员离开本职工作时间超过____个月,但未满____年的,需继续担任驾驶工作时,应按规定重新复试。
如超过____年的,应重新参加考核。
定期开展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
4.3交通事故管理事故结案后,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会办公室上报《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损失调解书》以及保险理赔等资料。
4.4安全奖励安全行车达到____万公里以上(含____万公里),给予____元的奖励;安全行车达到____万公里以上(含____万公里),不足____万公里的,给予____元的奖励;安全行车____万公里以上,不足____万公里的,给予专职驾驶员____元的奖励;通安全先进单位的三级机构,给予____元的奖励。
4.5违章处罚4.6交通责任事故处理____%,并罚款____元。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5篇)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确保职工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的所有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职工、管理人员、驾驶员等。
第三条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本厂的相关规定和流程。
第四条机动车辆指的是在厂内用于运输货物、人员或完成工作任务的车辆,包括但不限于汽车、电动车、叉车等。
第五条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的目标是预防车辆事故发生,保障职工和财产的安全。
第二章机动车辆使用管理第六条厂内机动车辆的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1. 车辆的使用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2. 严禁未经授权的人员驾驶机动车辆;3. 严禁超载、超速、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4. 机动车辆应按规定的路线行驶,禁止越过限定区域和便道;5. 机动车辆使用过程中应遵守交通规则,礼让行人,避免违章行为。
第七条驾驶员应符合以下要求:1. 具备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2. 熟悉机动车辆的使用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3. 驾驶员定期参加相关安全培训和考核;4.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违法驾驶;5. 驾驶员应保持良好的身体状况和工作状态,不得饮酒驾驶,不得疲劳驾驶。
第八条机动车辆使用应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包括但不限于燃油、润滑油、刹车系统等,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第九条机动车辆的报废、更换和维修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更改车辆性能和结构。
第三章装载物品的安全管理第十条装载物品的安全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1. 装载物品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安全标准;2. 进行货物装卸时,要保证操作安全,防止货物掉落和滑落;3. 货物必须按照规定的方式和位置装载,确保车辆平衡和稳定。
第十一条装载危险化学品的机动车辆应符合以下要求:1. 车辆必须具备运输危险品的资质和装备;2. 驾驶员必须具备危险品驾驶员资格证;3. 危险品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包装和运输要求进行包装和装载。
厂内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4篇)
厂内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 车辆使用权限:只有经过授权和培训的员工才能够使用厂内车辆。
未经授权的员工不得开启或使用厂内车辆。
2. 车辆检查和维护:每位使用厂内车辆的员工必须在每次使用前进行车辆检查,确保车辆的机械和安全性能良好。
如发现异常或故障,应立即报告维修部门进行修理。
3. 车辆行驶安全:所有使用厂内车辆的员工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和驾驶规则,确保安全行驶。
禁止超速、闯红灯、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行驶过程中要谨慎慢行,注意周围环境和行人。
4. 车辆停放管理:使用厂内车辆的员工在停放车辆时应选择规定的停车位,不得占用其他车辆的停车位。
在停车时应拉手刹、挂档、熄火,并锁好车门。
5. 安全驾驶培训:公司将定期组织安全驾驶培训,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所有使用厂内车辆的员工都必须参加培训并通过考试。
6. 事故报告和处理:发生车辆事故时,相关人员必须立即报告上级,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对于责任明确的事故,相关责任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 外借和租赁车辆:禁止私自外借或租赁厂内车辆给无关人员使用。
如有需要外借或租赁车辆,必须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8. 备案和审批制度:任何对厂内车辆进行改造、维修或更改使用状态的行为必须提前向相关部门备案并获得审批。
未经批准擅自改动车辆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9. 处罚规定:违反厂内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的员工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扣减奖金、停职或解雇等。
10. 安全意识教育:公司将定期开展安全意识教育活动,提升员工对车辆安全的重视和认识。
员工应积极参与并遵守相关规定。
以上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厂内车辆的员工,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以确保车辆的安全使用和员工的人身安全。
厂内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2)1、目的为了规范公司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交通事故,确保生产经营、厂内运输、其他运输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交通安全管理。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避免事故发生,提高生产效率,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厂内所有机动车辆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第三条机动车辆的管理应以安全为中心,依法合规运行,做到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合理布局、科学管理。
第四条厂内机动车辆使用人员必须熟悉本规定,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条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责任由厂内主管部门承担,具体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六条厂内机动车辆的采购、使用和维护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应与厂内生产、安全、环保等相关管理相衔接,达到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目标。
第八条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应注重宣传教育、培训提高,使所有使用人员形成安全意识和维护机动车辆安全的责任意识。
第二章机动车辆使用第九条机动车辆的使用人员必须持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和岗位资格证。
第十条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的机动车辆。
第十一条机动车辆使用人员应按规定携带安全防护装备,严禁酒后驾驶。
第十二条机动车辆使用人员在作业前必须检查机动车辆的各项安全装置,确保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机动车辆使用人员必须按照机动车辆的负荷要求合理装载物品,不得超载行驶。
第十四条机动车辆使用人员在行驶过程中应保持车距,避免追尾事故的发生。
第十五条机动车辆使用人员应遵守交通规则,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机动车辆使用人员在停放机动车辆时,应选择安全区域,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和应急通道。
第三章机动车辆管理第十七条厂内机动车辆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行,不得擅自改变目的地或途中停留。
第十八条机动车辆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机动车辆的技术状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九条机动车辆管理人员应配备专职司机或经过专门培训合格的机动车辆操作人员。
第二十条机动车辆管理人员应建立健全机动车辆的档案管理制度,包括行驶记录、维护记录、事故记录等。
第二十一条机动车辆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机动车辆的安全维护和检修,确保机动车辆的正常运行。
厂区机动车辆管理规定(5篇)
厂区机动车辆管理规定为加强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减少因厂内机动车辆管理、操作与维修保养不善而引起的伤亡事故,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厂内机动车辆的管理:1、本规定所称厂内机动车辆指长期或临时在厂内进行作业、运输或通行的机动车辆,包括外来进入厂区机动车辆、由各劳务团体自主管理的机动车辆(包括电瓶车辆)。
2、外来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由合同管理单位管理,进入单位区域后由使用单位管理。
3、送货车辆由综合办进行管理,进入单位区域后由使用单位管理。
4、劳务团体自主管理的机动车辆由所属车间负责管理。
二、机动车辆出入厂管理:1、机动车辆出入厂,由保卫科负责进行管理,进出车辆由保卫科进行检查,联系车辆使用或接受单位,经确认后方可入厂。
2、机动车驾驶员必须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驾驶证”“行车证”及其他相关证件,无牌照车辆禁止入厂。
入厂车辆由保卫科收留驾驶证,车辆出厂时交还司机。
3、运输各类危险化学品车辆配备符合要求的灭火器,持有完备的危险品运输手续,经保卫科检查后方可入厂。
4、临时进出厂作业和送货车辆,由保卫科发放防火罩,佩戴合格后方可入厂。
三、机动车辆入厂管理1、机动车辆进入厂区,由管理单位或保卫科指定行驶路线,严格按照指定的路线行驶,严禁擅自闯入禁止路段、生产装置区。
2、机动车辆在厂区内行驶,严格按照规定速度依次行驶,厂内行驶限速直行道速度____km/h,转弯____km/h,不准超车。
3、未经许可不得进入生产区域及其他无关区域,进行吊装等作业的车辆进入生产区,必须在车间管理人员监护下,查看好停车位置后方可进入,在作业完成后再监护下应尽快驶离生产区,不得逗留。
4、车辆需在厂区停留时,应停靠在厂内马路一侧,不准抢占马路、不准随意停放,车辆不允许在生产区内消防通道上停留。
5、严禁无驾驶证人员在厂区内擅自驾驶机动车。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保障生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厂所有厂内机动车辆及其驾驶、管理人员。
第三条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车辆运行安全,减少事故发生。
第四条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为厂安全管理部门,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共同做好车辆安全管理。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五条厂内机动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具备合法手续,并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第六条厂内机动车辆分为以下几类:(一)机动车辆:指厂内使用的汽车、摩托车、电动车辆等。
(二)非机动车辆:指厂内使用的自行车、手推车、电瓶车等。
第七条厂内机动车辆必须配备以下设备:(一)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标志、反光镜、转向灯、制动灯、喇叭等。
(二)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载灭火器。
(三)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载安全带。
第八条厂内机动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定期保养、维修,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第九条厂内机动车辆报废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条厂内机动车辆更换、报废手续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章驾驶人员管理第十一条驾驶厂内机动车辆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并持有有效驾驶证。
第十二条驾驶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
(二)熟悉厂内道路、交通规则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具备一定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三条驾驶人员应参加厂内机动车辆安全培训,通过考核后方可上岗。
第十四条驾驶人员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一)驾驶车辆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二)驾驶过程中,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
(三)不得超速、超载、违章驾驶。
(四)不得驾驶与驾驶证规定车型不符的车辆。
第四章运行管理第十五条厂内机动车辆运行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规定路线、规定速度行驶,不得逆行、违章停车。
厂内机动车管理规定(5篇)
厂内机动车管理规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对厂内机动车辆的管理职责、程序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含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2职责2.1安全保卫主管部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归口管理,负责组织厂内机动车辆的年、季、月度及日常检查。
2.2设备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固定资产管理。
2.3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2.4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所属的厂内机动车辆的维护、保养、检查、维修等管理工作。
3管理内容和方法3.1对厂内机动车辆的要求3.1.1各类机动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
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3.1.2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
3.1.3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3.1.4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冲动现象。
3.1.5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好,运转平稳,无异响,起动和停机性能良好。
3.1.6发动机起动系、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应机件齐全、性能良好,安装牢固,线路、管路不磨碰。
3.1.7车辆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____度。
3.1.8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使中不得出现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
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使,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3.1.9车辆的方向盘转向力及前轮侧滑量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
3.1.10前轮定位值应符合设计规定。
3.1.11转向机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拖架必须牢固。
转向垂臂、横直杆等转向运动零件不得拼凑焊接,不得有裂纹、变形,球头与球头座、转向节上销与衬套配合松紧适度,润滑良好。
3.1.12车辆与挂车必须设置彼此独立的行车和驻车制动装置,各零部件应完好有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xxx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分发号:xxxx
厂内机动车安全管理规定
( )
起草部门安全保卫部
起草人
批准人
2013-00-00发布 2013-00-00实施xxxx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厂内机动车安全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本部及所属xxx厂、xxx公司及非法人实体(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要求。
全资、控股多元化经营企业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法
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条例
3术语和定义
厂内机动车: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主要指:内燃机(或电动)叉车、抱车、搬运车、牵引车、推顶车、堆垛车。
4 职责
4.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4.2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维保管理。
4.4使用部门负责厂内机动车的日常运行和维保。
5、管理规定
5.1通用管理
5.1.1新购进厂内机动车,应按《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进行。
购进后,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进行检验登记使用登记,注册手续,领取厂内机动车牌;
5.1.2厂内机动车操作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5.1.3厂内机动车牌照应悬挂车辆的醒目位置;
5.1.4每年由当地技术监督部门进行一次年度车辆检验,检验不合格不得继续使用。
检验合格证应粘贴在车辆的项目位置。
5.1.5车辆使用部门应制定车辆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需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
5.1.6车辆应符合GB/T16178的要求,非特种车辆应符合相应规范要求。
5.1.7设备管理部门应逐台建立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
a)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b)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
c)年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d)车辆事故记录。
5.1.8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单位厂内机动车和操作人员台账
5.1.9车辆使用部门保存年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副本,并建立台账和操作人员台账;
5.2 车辆安全
5.2.1 车辆应符合GB/T16178的要求,其中:
5.2.1.1 动力系统发动机的安装应牢固可靠,连接部位无松动、脱落、损坏;发动机性能良好,动转平稳,没有异响,能正常启动、熄火;点火系统、燃料系统、润滑系统、冷却系统应性能良好,工作正常,安装牢固;线路、管路无漏电、漏水、漏油现象;
5.2.1.2 转动系统离合器分离彻底,接合平稳,不打滑、无异响;变速器变速杆的位置适当,自锁、互锁可靠(不跳档、不乱档);行驶中不抖动、无异响;
5.2.1.3 行驶系统车架和前后桥不应有变形、裂纹,前后桥与车架的连接应牢固;钢板弹簧片整齐,卡子齐全,螺栓紧固,与转向桥和车架的联接应牢固;充气轮胎胎面中心花纹深度不应小于2mm,轮胎胎面和胎壁不应有长度超过3cm、深度足以暴露出轮胎帘布层的破裂和割伤;实芯轮胎的中心花纹深度磨损不应影响车辆的正常行驶,确保不打滑;
5.2.1.4 转向系统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应有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转向机构不应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应牢固,转向垂臂、横向拉杆等转向零件不应采用拼凑、焊接方法修复;
5.2.1.5 制动系统应设置行车制动和停车制动装置,且功能有效,驻车制动器应是机械式;电瓶车的制动联锁装置应齐全、可靠,制动时联锁开关应切断行车电动机的电源;
5.2.1.6润滑和油路系统中,油管清洁无破损,无渗漏油现象;底盘各部无漏油现象;液压系统的油管顶杆上无渗漏油现象;
5.2.1.7车辆灯光电气应设置转向灯、制动灯,灯具灯泡要有保护装置,安装要牢固,不应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去作用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安装牢固,开启、关闭自如,不应因车辆震动而自行开启或关闭;车辆应安装喇叭,且灵敏有效,音量不应超过105dB(A);电气线路和接触点情况良好,无松动、无异常发热现象;
5.2.1.8 蓄电池和电解液符合要求,蓄电池金属盖板与蓄电池带电部分之间应有15mm以上的空间,如盖板和带电部分之间具有绝缘层时,则其间隙至少要有10mm;绝缘层应牢固,以免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绝缘层脱落或移动;电解液量符合标准;电池组无渗漏液;
5.2.1.9 保持电刷架清洁,电刷压力正常;
5.2.1.10 进入防爆场所的车辆配备防爆电气。
5.2.2属具和手把式搬运车管理
5.2.2.1 厂内机动车属具应按设计要求使用,不应随意在不同的车型之间调换;属具应保持完好,不应有破损、开裂、松动等现象,各项基本功能正常使用;属具应保持清洁,不应有杂物、棉纱等缠绕影响属具的正常功能;
5.2.2.2 升降装置防止载货架越程的限位装置完好、有效;
5.2.2.3 手把式搬运车的手把转向灵活,不应有破损、断裂;制动器,包括手离开车把后自动停车开关应完好、有效;人员站立面防滑橡胶应良好,无破损。
5.2.3电瓶充电
5.2.3.1 单位应设立专用充电间或划定专门区域,在充电区域内设置禁止吸烟、当心火灾、有电危险等安全标识;
5.2.3.2充电间或区域应专人负责,建立电瓶充电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应急药品和消防器材,。
5.2.3.3 充电间或区域的电气设施应符合防腐防潮要求;充电间应有通风装置,保持空气流通;
5.2.3.4 充电器应和充电电池相匹配,不得任意替换。
5.2.3.5 充电时,充电人员不得离开充电现场,应根据蓄电池的充许容量,确定电流强度,如整流器发热或其他部分损坏,应立即切断电源;充电时遇汽泡过分激烈,应减低充
理;
5.6.3发生机动车事故的驾驶人员暂停作业,待事故调查清楚、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后,对其驾驶资格进行重新确认。
5.6.4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按《安全事故报告处理暂行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
6 检查与考核
公司安全保卫部依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与考核办法》《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暂行规定》,对各单位的厂内机动车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考核。
7 相关记录
7.1厂内机动车日常运行、检查记录
7.2厂内机动车月度检查记录
7.3厂内机动车维修记录
7.4厂内机动车事故(未遂)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