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科普示范社区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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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科普示范社区认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充分调动社区参与科普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提升社区科普服务能力,提高社区居民科学素质,依据《中国科协财政部关于组织实施“基层科普行动计划”的通知》(科协发普字[2012]12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安徽省科普示范社区认定活动,旨在树立一批科普工作信息化、科普组织网络化、科普活动常态化、科普设施多样化、科普管理制度化的社区科普工作先进典型,发挥其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推动基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三条安徽省科普示范社区坚持以社区的老年人、城镇劳动者、学龄前儿童和青少年等人群为主要科普对象,坚持把群众性、社会化作为社区科普工作的主要方式,坚持健全科普组织、建设科普阵地、开展科普活动为重点,带动社区科普工作的整体提升。
第二章认定条件
第四条安徽省科普示范社区申报对象为在科普工作
中取得显著成效,并获得市级(省直管县为县级)科普示范社区命名的社区。
第五条保障条件具备。
1.领导高度重视科普工作,能够把科普工作纳入社区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和目标考核。
2.建有完善的科普规章制度,制定有科普工作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科普工作档案管理规范。
3.社区科普经费有保障(达到人均1元以上),并能够主动争取社会资源用于社区科普,多渠道筹措科普活动经费。
第六条组织网络健全。
1.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科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社区科普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并确定1名以上社区科普专(兼)职干部,负责社区日常科普工作。
2.建有由老科技工作者、高校师生、传媒从业者等参与的科普志愿者队伍,志愿者队伍会员人数不少于20人。能够积极为志愿者队伍搭建服务平台,建立完善志愿服务激励机制,规范记录志愿服务信息。
3.能够积极动员驻区单位以及科技工作者和科普工作者担当社区科普员,社区科普员不少于3人。社区要为科普员开展科普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第七条科普阵地完善。
1.利用社区科普活动场所或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推进科普益民服务站、科普之家、科普网络建设,并配有一定数量科普器材,定期免费开放。
2.根据《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印发科普中国e站建设及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科协办函普字…2016‟218号)要求,按照有网络、场所、终端、活动、人员等“五有”的基本要求建有科普中国社区e站,并通过主动获取、定制推送、精准推送、O2O活动等方式,实现科普中国信息落地应用。
3.公共场所建有综合性科普宣传栏,宣传栏年更换科普内容4次以上。建有科普图书室或利用现有图书室配备各类科普图书1000册以上,并正常开展借阅工作。
4.建立社区科普大学,有固定场所,有规章制度,有教学计划,每年举办的科普讲座或报告会不少于6次,培训居民人数达500人次以上。
第八条科普活动丰富。
1.充分利用社区科普资源,深入开展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等主题科普活动,社区居民广泛参与。
2.利用防灾减灾日、食品安全周、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等纪念性节假日,每年开展科普宣传、科技咨询、科普讲座、报告会等专题性科普活动4次以上。
3.围绕“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促进创新创造”主题,广泛开展生态文明、节能环保、
安全健康进社区等经常性科普宣传活动。
4.科普效果显著。居民热心科普事业,积极参与科普活动。社区形成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文化氛围,近3年内无造成恶劣影响的愚昧迷信活动。
第三章申报与命名
第九条安徽省科普示范社区原则上每年认定一次。
第十条推荐名额分配原则。根据各市及省直管县上一次获得安徽省科普示范社区数量,按1:1.5的比例确定推荐名额(最少1个)。
第十一条申报与推荐。
(一)符合认定条件的社区可自愿向所在县(市、区)科协提出申请,并提供如下材料:
1.《安徽省科普示范社区申报表》。
2.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社区基本情况、申请理由和工作成效。同时,以附件的形式提供:市级(省直管县为县级)科普示范社区、社区科普组织、科普设施、科普活动等相关证明材料的照片或复印件。
3.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县(市、区)科协及市科协负责辖区内社区申报推荐工作。县(市、区)科协重点要做好申报材料的受理、数据核实等工作,并择优向市科协推荐。市(省直管县)科
协重点要做好申报材料实地检查或抽查、组织专家评审、公示评审结果等工作,并按照推荐名额,择优排序向省科协推荐。
第十二条评审与命名
(一)省科协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市及省直管县科协推荐的社区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经省科协研究,择优确定拟认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二)公示无异议后,由省科协命名为“安徽省科普示范社区”,并颁发牌匾。
第十三条安徽省科普示范社区实行动态管理,示范有效期限为5年,示范期自命名当年开始。
第十四条各市及省直管县科协应当每年向省科协书面报告辖区内安徽省科普示范社区的科普工作情况。省科协可通过材料审核、实地查看或委托市及省直管县科协检查等方式对安徽省科普示范社区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安徽省科普示范社区”命名并收回牌匾。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省科协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