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提单内容和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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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海运提单解读

第五章、海运提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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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拓展: 有关国际法规对海运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 1,《海牙规则》关于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制——每件或每单位货物的
赔偿限额为100英镑。
2,《维斯比规则》关于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制——每件或每单位
10000金法郎或毛重每公斤30金法郎,以其高者为准。 经过1979年对《维斯比规则》的修订,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制计算单 位由金法郎改为特别提款权,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制为每件或每单位为 666.67特别提款权或毛重每千克2特别提款权, 以二者中较高者为准。 3,《汉堡规则》关于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每件或每单位为835 特别提款权或毛重每千克2.5特别提款权,两者以较高者为准。 特别提款权:缩写为SDR。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供给全体会员国的 一种国际货币储备单位,是一种新型的国际货币形式。可以代替黄金用于 国际支付。又称纸黄金。 1970年最初发行时每一单位等于0.888克黄金,与当时的一美元等值。 1974 年7 月,基金组织正式宣布特别提款权与黄金脱钩,改用“一篮子” 货币作为定值标准。现在 “一篮子”货币由美元、欧元、日元、英镑组成, 加权”比例为:44%、3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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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船名(Ocean Vessel)即由承运人配载的装货的船名。班 轮运输一般会加注航次(Voy.No.)。 5、装运港(Port of Loading) 6、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原则上,L/C项下提单卸 货港一定要按L/C规定办理。 7、唛头(shipping Marks )。如果信用证有明确规定,则 按信用证缮打;信用证没有规定,则按买卖双方的约定,或由 卖方决定缮制,一般都是打上“N/M”。 8、包装与件数(No. & kind )。一般散装货物该栏只填“In Bulk”(散装;大量;整批),集装箱货物,单位件数与包装 都要与实际货物相符,并在大写合计数内填写英文大写数目。 如果货物包括二种以上不同包装单位(如纸箱、铁桶),应分 别填列不同包装单位的数量,然后再表示件数。 9、货物描述( Description of Goods )。原则上提单上 的商品描述应按信用证规定填写并与发票等其他单据相一致。

海运提单的背面条款及其依据

海运提单的背面条款及其依据

海运提单的背面条款及其依据海运提单(Bill of Lading)是国际海运业的核心文件,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根据托运人的要求签发的一份凭据,用于证明货物的所有权和装船及运输的责任,已成为国际贸易中证明货物托运、货款付款和投诉索赔的重要凭证。

海运提单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分为电放和实物提单两种。

提单分为正本和副本,其中正本用于货物提取或海关清关等实际操作使用,副本则用于交易结算或代理申报使用。

海运提单分为前后两页,前一页是运输章程,后一页则是条款,下面我们着重讨论一下海运提单背面条款及其依据。

一、海运提单背面条款的内容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运输公约》,海运提单的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1. 承运人的名字和地址;2. 托运人的名字和地址;3. 订舱人的名字和地址;4. 货物的描述、数量和包装;5. 装船港口和目的港口;6. 运费和保险费的支付方式;7. 货物运输方式;8. 承运人对货物的限制和责任;9. 货物的损坏、延迟或丢失的索赔制度;10. 提单签发日期;11. 提单编号;12. 承运人签字或印章等。

二、海运提单背面条款的依据海运提单背面的这些条款实质上是一份合同,对托运人、收货人、订舱人和承运人在海运运输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作出明确规定。

托运人和收货人在签订合同、支付相应费用等前提条件下,取得了海运提单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一旦承运人签发提单,他就对海上运输中货物的运输和交付负完全责任。

同时,承运人也会依据条款中规定的内容,对货物的损失、延迟和丢失承担相应责任。

因此,海运提单背面的这些条款具有法律效力。

具体来说,海运提单背面的条款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国际惯例和国际法律法规海运提单背面的条款作为一份文书,其条款中的规定必须遵守国际法律法规和国际贸易惯例。

例如,《海洋货物运输公约》就是国际货运业一项重要的法律规范,规定了海运提单的基本内容和承运人的责任,成为海运提单条款设计的重要依据。

2. 地方性法律法规因为海运提单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之间的交易,每个国家和地区都有不同的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以及习惯等。

海运提单背面有哪些条款

海运提单背面有哪些条款

海运提单背⾯有哪些条款海运提单是承运⼈出具的收到货物的收据,海运提单所载明的事项也可以看出货物的所有者,所以,海运提单⼜具有物权性质,海运提单背⾯还有很多条款,那这些条款都有些什么内容呢?下⾯是海运提单背⾯条款内容的介绍。

海运提单背⾯的条款:⑴定义条款--主要对“承运⼈“,“托运⼈”等关系⼈加以限定。

前者包括与托运⼈定有运输合同的船舶所有⼈,后者包括提货⼈、收货⼈、提单持有⼈和货物所有⼈。

⑵管辖权条款--指出当提单发⽣争执时,按照法律,某法院有审理和解决案件的权利。

⑶责任期限条款--规定承运⼈对货物灭失或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间的条款。

⼀般海运提单规定承运⼈的责任期限从货物装上船舶起⾄卸离船舶为⽌。

集装箱提单则从承运⼈接受货物⾄交付指定收货⼈为⽌。

⑷包装和标志--要求托运⼈对货物提供妥善包装和正确清晰的标志。

如因标志不清或包装不良所产⽣的⼀切费⽤由货⽅负责。

⑸运费和其他费⽤--运费规定为预付的,应在装船时⼀并⽀付,到付的应在交货时⼀并⽀付。

当船舶和货物遭受任何灭失或损失时,运费仍应照付,否则,承运⼈可对货物及单证⾏使留置权。

⑹⾃由转船条款--承运⼈虽签发了直达提单,但由于客观需要仍可⾃由转船,并不须经托运⼈的同意。

转船费由承运⼈负担,但风险由托运⼈承担,⽽承运⼈的责任也仅限于其本⾝经营的船舶所完成的那段运输。

⑺错误申报--承运⼈有权在装运港和⽬的港查核托运⼈申报的货物数量,重量,尺码与内容,如发现与实际不符,承运⼈可收取运费罚⑻承运⼈责任限额--规定承运⼈对货物灭失或损坏所造成的损失所负的赔偿限额,即每⼀件或每计算单位货物赔偿⾦额最多不超过若⼲⾦额。

⑼共同海损--规定若发⽣共同海损,按照什么规则理算。

国际上⼀般采⽤1974年越克-安特卫普规则理算。

在中国,⼀些提单常规定按照1975年北京理算规则理算。

⑽美国条款--规定来往美国港⼝的货物运输只能适⽤美国1936年海上货运运费按联邦海事委员会(FMC)登记的费率本执⾏,如提单条款与上述法则有抵触时,则以美国法为准。

海运提单的工作范围

海运提单的工作范围

海运提单的工作范围
海运提单(Ocean Bill of Lading)是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单证之一,其工作范围广泛且重要。

以下是海运提单的主要工作范围:
货物收据:海运提单的首要作用是作为承运人收到货物的收据。

当托运人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时,承运人会出具海运提单,证明其已按照提单上的描述接收了货物。

提单上的内容,如货物的数量、品质、包装等,应与实际交货情况相符。

运输合同证明:海运提单也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运输合同的证明。

提单上载明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货物的运输路线、运费支付方式、交货方式等。

提单的签发意味着承运人承诺按照提单上的条款将货物安全、及时地运送到目的地。

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海运提单还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谁控制了提单,谁就拥有了这批货物的所有权。

提单的转让可以代表货物的转让,提单的持有人有权要求承运人交付货物。

这种特性使得海运提单在国际贸易中成为一种重要的融资工具,如信用证、押汇等。

货物交付的依据:在目的港,承运人必须凭提单交付货物。

只有当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出示提单并要求提货时,承运人才有义务交付货物。

这保证了货物的交付过程具有法律依据和安全性。

总之,海运提单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不仅是货物收据和运输合同证明,还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和货物交付的依据。

这些功能使得海运提单成为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单证之一。

运输中的国际货物运输条款

运输中的国际货物运输条款

运输中的国际货物运输条款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国际货物运输也日益增多。

为了规范和保障国际货物运输的顺利进行,各国和各国际组织都制定了一系列的国际货物运输条款。

这些条款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协调运输过程中的各项事宜。

本文将就国际货物运输中常见的条款进行介绍和分析。

一、舱单和提单在国际海运中,舱单和提单是重要的货物运输文件。

舱单是由船运代理人或承运人根据发货人提供的货物信息而制作的,用于申报主管海关部门,并为货物在船舶上进行合理装载做准备。

舱单应包括货物的名称、数量、重量、体积等信息,并由承运人签署确认。

提单是承运人或船运代理人在收到货物并装载船舶后签发给发货人的货物交接凭据。

提单应包括货物的描述、运输路线、收发货人的名称和地址等信息,并由承运人或船运代理人签署确认。

提单具有货权转移和证明货物所有权的功能,是货物所有权的重要凭证。

二、运输方式和费用国际货物运输方式多种多样,常见的有海运、空运、铁路运输和公路运输等。

每种运输方式都有特定的费用结构和计算方法。

其中,海运运费通常按照货物的体积或重量计算,空运运费则根据货物的体积、重量和距离来确定。

铁路和公路运输的费用则主要考虑货物的距离和运输成本。

在国际货物运输中,除了基本的运输费用外,还需要考虑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如装卸费、保险费、仓储费等。

这些费用根据运输合同和相关条款来确定,双方需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三、货物保险由于国际货物运输面临种种风险,如货物损坏、灭失、延误等,为确保货物安全,货物保险变得尤为重要。

货物保险的主要目的是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对货物进行保护和赔偿,以尽量减少物流风险。

根据国际惯例,货物保险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指定保险”,即发货人按照货物的实际价值购买保险进行保护;二是“一切险”,即承运人为所有货物购买统一的保险进行保护。

发货人和承运人在运输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货物保险的责任和范围。

四、货物跟踪和追踪为了提高货物运输的可见性和控制程度,现代国际货物运输中普遍使用货物跟踪和追踪系统。

第二篇第三章 海洋运输单据(海运提单和海运单)

第二篇第三章  海洋运输单据(海运提单和海运单)

五、提单格式 1、全式提单(long Form B/L) 2、简式提单(Short Form B/L) 六、提单使用的有效性 1、正本提单(Original B/L) ◆性质:凭1份提货,其余的作废,为防 止冒领,要求提供“全套”提单 2、副本提单(Copy B/L) ◆性质:仅供参考
七、船舶经营性质 1、班轮提单(Liner B/L) 2、租船提单 (Chapter Party B/L) ◆根据租船合同签发的一种提单,受租船合 同条款的约束 八、收费方式 1、运费预付提单(Freight Prepaid B/L) ◆ CIF、CFR 2、运费到付提单(Freight to Collect B/L) ◆ FOB
海洋货物运输单据
海运提单和海运单
海运提单 (Bill of Lading, B/L)
第一节 提单概述
一、含义: ◆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 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据以保证交 付货物的单证
二、当事人与关系人
1、当事人:承运人与托运人 ◆承运人:利用提单保护本身的利益 ◆托运人:货物已为承运人收讫的收据 2、关系人:收货人、提单持有人、收货人 和货物所有人 ◆提单持有人可凭提单提取单上所列货物 3、除此之外还涉及进出口商、银行、保险 人和运输代理等
第四节 提单的内容及主要条款
(一)正面内容 1、必要记载事项 ◆法定记载事项 (1)内容 ◆货物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或 者体积,以及运输危险货物时对危险性质 的说明 ◆承运人的名称和主营业所
◆船舶名称(内陆签发的多式联运提单) ◆托运人的名称 ◆收货人的名称 ◆装货港和在装货港接收货物的日期 ◆卸货港 ◆多式联运提单增列接收货物地点和交付 货物地点(海运提单) ◆提单的签发日期、地点和份数 ◆运费的支付 ◆承运人或者其代表的签字

外贸单据之海运提单

外贸单据之海运提单

海运提单海运提单主要项目填制说明如下:1、托运人(Shipper)。

即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契约,委托运输的货主,即发货人。

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一般以受益人为托运人;托收方式以托收的委托人为托运人。

另外,根据《UCP500》第31条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银行将接受表明以信用证受益人以外的第三者为发货人的运输单据。

2、收货人(Consignee)。

收货人要按合同和信用证的规定来填写。

一般的填法有下列几种:(1)记名式:在收货人一栏直接填写上指定的公司或企业名称。

该种提单不能背书转让,必须由收货人栏内指定的人提货或收货人转让。

(2)不记名式:即在收货人栏留空不填,或填“To Bearer”(交来人/持票人)。

这种方式承运人交货凭提单的持有人,只要持有提单就能提货。

(3)指示式:指示式的收货人又分为不记名指示和记名指示两种。

不记名指示,是在收货人一栏填“To Bearer”,又称空白抬头。

该种提单,发货人必须在提单背面背书,才能转让。

背书又分为记名背书和不记名背书(空白背书)两种。

前者是指在提单背面填上“Deliver to ×××”“Endorsed to ×××”,然后由发货人签章;后者是发货人在背面不做任何说明只签章即可。

记名背书后,其货权归该记名人所有,而且该记名人不可以再背书转让给另外的人。

不记名背书,货权即归提单的持有人。

记名指示,是在收货人一栏填“To Order of Shipper”,此时,发货人必须在寄单前在提单后背书;另外还有凭开证申请人指示即L/C中规定“To Order of Applicant”,在收货人栏就填““To Order of ××× Co”;凭开证行指示,即L/C中规定“To Order of Issuing Bank”,则填“To Order of ×××Bank”。

海运提单内容及主要条款

海运提单内容及主要条款

海运提单内容及主要条款海运提单作为一种普遍使用的海运货物运输文件,承载着海运运输的重要信息和主要条款,对于贸易商、海运公司、船舶代理等从业人员具有重要的参考和遵守意义。

下面将就海运提单的内容及主要条款进行详细介绍。

一、海运提单内容1.货物信息:包括货物名称、数量、重量、体积、存放地点、货物的性质、运输标记等,这一部分内容是至关重要的,它关系到整个运输过程的顺利进行。

2.承运人信息:包括承运人名称、联系方式、地址等。

这一部分内容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只有确认了承运人信息,才能进行仓库提货或是码头出货的工作。

3.收货人和通知人信息:包括收货人信息、通知人信息以及它们的联系方式。

这一部分内容是非常关键的,因为只有确认了收货人和通知人信息,才能给到货方和各种重要信息,帮助确认货物的到达。

4.运输路线和港口:包括发货地、中转货物的港口,送达目的地以及该代码港口的联系方式。

这一部分内容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只有确认了运输路线和港口,才能对运输进行有效的管理。

5.运费和付款:包括运费和付款方式,通常也会包括定期的付款周期。

这一部分内容关系到运输费用和财务交易的问题,因此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二、海运提单主要条款1.费用支付:这一部分主要关系到承运人的费用问题,包括货物的货款、费用以及各种附加费用的支付方式和周期。

2.装载和卸载:这一部分主要关系到卸载和装船时的工作和安全问题,包括货物放置方式、货物贮存条件以及货物的装卸方式等。

3.货物检验:这一部分主要关系到货物检验和确认问题,包括各种检验、质量确认以及试验等问题。

4.迟延责任:这一部分主要是规定了承运人对于货物迟延送达所负担的责任,包括返程、赔偿等。

5.船舶行程和运输路线:这一部分明确了转航、转包等问题,包括改运、交货等协议。

综上所述,对于海洋运输行业从业人员来说,掌握海运提单的内容及主要条款非常重要,它不仅关系到运输的顺利进行,而且还关系到各个环节的财务和交易方面。

海运提单范本

海运提单范本

海运提单范本1.海运提单样本是什么(一)概述海运提单(OceanBillofLading)是由船长或承运人的代理人签发的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据以保证交付货物的单据。

单据中关于货物应交付指定收货人或按指示交付,或交付提单持有人的规定,即构成这一保证。

提单的性质为:提单是货物收据;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提单是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运输协议的证明;提单是收取运费的证明。

由于海运提单的可转让的性质,从而保证了国际贸易能够在一个高速度水平上发展。

(二)海运提单的基本内容·提单的号码(B/L。

NO。

______):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按承运人接受托运货物的先后次序或按舱位入货的位置编排的号码·提单的名称:必须注明"提单"(Marine/OceanBillofLading)字样。

·托运人(Shipper)的名称和营业所:此栏填写出口商或信用证没有特殊规定时应填写信用证受益人的名称和地址,如果信用证要求以第三者为托运人必须按信用证的要求予以缮制。

·收货人或指示(ConsigneeorOrder)的名称:收货人的指定关系到提单能否转让,以及货物的归属问题,收货人的名称必须按信用证的规定填写。

·通知地址(NotifyAddress):被通知人即进口方或进口方的代理人,如信用证有具体规定,要严格按照信用证规定缮制。

·海运船只(OceanVessel)本栏按实际情况填写承担本次运输货物的船舶的名称和航次。

·装货港(PortofLading):本栏填写货物的实际装船的港口名称,即启运港。

·卸货港(PortofDischarge):本栏填写海运承运人终止承运责任的港口名称。

·交货地点(PlaceofDelivery):本栏只有在转船运输时填写。

·收货地点(PlaceofReceipt):本栏只有在转船运输时填写。

海运提单

海运提单

海运提单二、主要涉及到的单据1、托运单(租船订舱委托书):Shipping Note (S/N),即订舱单,由托运人(出口方)填制并提交给承运人,请求托运货物的单据2、装货单:Shipping Order (S/O),船公司签发给托运人,以命令船长将货物装船的单据。

同时可借以出口报关3、大副收据:收货单,Mates Receipt (M/R)。

由船长或大副签发的,证明已收取货物并装船的单据。

可凭以换取海运提单。

4、海运提单(B/L)三、海运提单的主要内容及其填制1、提单号码(B/L No.)2、发货人(托运人,Shipper)名称:一般是出口方,也可以是其代理人3、收货人(Consignee):一般是进口方或其代理人按抬头人不同,本栏的写法:(1)指示提单:to order/ to order of ,可背书转让(2)记名提单:直接填写收货人名称(3)不记名提单:空白或填入to bearer(来人抬头)4、被通知人(Notify Party):收货人的代理人名称和地址5、船名与航次(Ocean Vessel, V oy. No.)6、装货港(Port of Loading)7、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 Delivery)8、最终卸货港(Final Destination):一般可不填,有转运时才需要填9、正本提单份数(Number of Original Bs/L):2-3份,用“two/ three”表示10、运输标志(唛头)和号码(Marks &Nos.)11、件数和包装种类(Number & Kind of Packages)12、货物名称(Description of Goods)13、毛重(Gross Weight , G.W.)/净重(Net Weight , N.W.)14、尺码(Measurement):立方米(Cubic Meter , CBM)保留三位小数15、运费条款(Freight Clause):运费已付——Freight Prepaid /Paid;运费到付——Freight Collect16、合计件数(大写):Total Packages (in words)Say ……cartons only17、运费和费用:Freight and Charges一般不需要填写详细的运费率和费用明细,本栏一般留空18、契约文句19、签约地点和日期:Place and Date of Issue20、承运人签名:Signed for the Carrier。

国际货物运输单据

国际货物运输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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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运提单
1.3 海运提单的种类
6 其他种类的提单
国际货物运输 单据
1)倒签提单 倒签提单(Ante Dated B/L)是指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签发提单的日期早于实
际装船日期的提单,以符合信用证对装船日期的规定,便于在该信用证下结汇。提单的 签发日期必须依据接收货物记录和已装船的大副收据填写。在实际出口业务中,往往在 信用证即将到期或不能按期装船时,采用倒签提单。
主运单(Master Air Waybill,MAWB)是由航空公司签发的航空运单。它是航 空公司据以办理货物运输和交付的依据,是航空公司和托运人订立的运输合同,每 一批航空运输的货物都有自己相对应的航空主运单。
分运单(House Air Waybill,HAWB)是集中托运人在办理集中托运业务时签发 的航空运单。在集中托运的情况下,除了航空公司签发主运单外,集中托运人还要 签发航空分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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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运提单
1.2 海运提单的主要内容
1.提单正面记载的内容 提单正面的记载事项分别由托运人和承运 人或其代理人填写,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托运人;收货人;被通知人;装卸港;卸 货港;船名及航次;唛头及代号;货名及 件数;重量与体积;运费预付或运费到付; 正本提单的份数;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的签 章;签发提单的地点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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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铁路运单
国际货物运输 单据
2.承运货物收据
承运货物收据既是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也是承运人与托运人签订的运输 契约的证明。
中国内地通过铁路运往港、澳地区的出口货物,一般委托中国对外贸易运输 公司承办。当出口货物装车发运后,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即签发承运货物收据交给 托运人,作为对外办理结汇的凭证。
一、海运提单
1.1 海运提单的作用

海运提单内容条款及法律介绍

海运提单内容条款及法律介绍

海运提单内容条款及法律介绍海运提单内容条款及法律介绍一、引言海运提单是一种重要的国际贸易文件,用于确认货物的收货人和货物的装载状态。

本文旨在详细介绍海运提单的内容条款以及相关法律知识,以便参与国际贸易的相关方了解和应用。

二、合同相关条款2.1 货物描述海运提单应清楚地描述货物的品名、数量、规格、包装等信息,以确保准确描绘货物的性质和特征。

2.2 装运港和目的港提单应明确注明货物的装运港和目的港以及其他必要的装运和交货信息,以确保货物的顺利运输。

2.3 运费和费用分担提单应明确注明运费和费用的支付责任以及双方的分担比例,以便双方在运输过程中进行费用的结算。

2.4 装运日期和交货日期提单应记录货物的装运日期和预计交货日期,以便双方能够掌握货物运输的时间节点。

三、货物运输条款3.1 装运方式提单应明确注明货物的装运方式,如整箱、拼箱或散货等,以确保货物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装运。

3.2 货物包装和标记提单应指明货物的包装和标记要求,以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能够得到充分保护和辨识。

3.3 货物的运输和交付提单应详细描述货物的运输路线和交付方式,以确保货物能够按照约定的路径和方式进行运输和交付。

四、责任和赔偿条款4.1 货物损失和延误提单应明确规定对于货物损失和延误的责任以及赔偿的方式、标准和限制,以确保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问题时相关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4.2 重大事故和不可抗力提单应明确规定对于因重大事故或不可抗力造成的货物损失或延误的责任和赔偿方式,以确保在不可预见情况下相关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五、申诉和争议解决条款5.1 申诉和索赔程序提单应明确规定申诉和索赔的程序和时限,以便在出现问题时相关方能够及时提出申诉和索赔。

5.2 争议解决方式提单应明确规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如仲裁、诉讼等,以确保争议能够得到有效解决。

附件:本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1:样品合同附件2:装箱单附件3:运输保险单法律名词及注释:1. 装运港:货物装上船或离开物流枢纽的港口。

提单的内容

提单的内容

一、提单正面内容目前,各船公司所制定的提单虽然格式不完全相同,但其内容大同小异。

现介绍如下:1.必要记载事项根据我国《海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提单正面内容,一般包括下列各项:(1)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或体积,以及运输危险货物时对危险性质的说明:(Description of the goods,mark,number of packages or piece,weight or quantity,and a statement,if applicable,as to the dangerous nature of the goods);(2)承运人的名称和主营业所(Name and principal place of business of the carrier);(3)船舶的名称(Name of the ship);(4)托运人的名称(Name of the shipper);(5)收货人的名称(Name of the consignee);(6)装货港和在装货港接收货物的日期(Port of loading and the date on Which the good were taken over by the carrier at the port of loading);(7)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8)多式联运提单增列接收货物地点和交付货物地点(Place where the goods were taken over and the place where the goods are to be delivered in case of a multimodal transport bill of lading);(9)提单的签发日期、地点和份数(Date and place of issue of the bill of loading and the number of originals issued);(10)运费的支付(Payment of freight);(11)承运人或者其代表的签字(Signature of the carrier or of a person acting on his behalf)。

海运提单内容和主要条款

海运提单内容和主要条款

海运提单内容和主要条款(一)一、提单正面内容目前,各船公司所制定的提单虽然格式不完全相同,但其内容大同小异。

现介绍如下:1.必要记载事项根据我国《海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提单正面内容,一般包括下列各项:(1)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或体积,以及运输危险货物时对危险性质的说明:(Description of the goods, mark, number of packages or piece, weight or quantity,and a statement, if applicable, as to the dangerous nature of the goods);(2)承运人的名称和主营业所(Name and principal place of business of the carrier);(3)船舶的名称(Name of the ship);(4)托运人的名称(Name of the shipper);(5)收货人的名称(Name of the consignee);(6)装货港和在装货港接收货物的日期(Port of loading and the date on Which the good were taken over by the carrier at the port of loading);(7)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8)多式联运提单增列接收货物地点和交付货物地点(Place where the goodswere taken over and the place where the goods are to be delivered in case of amultimodaltransport bill of lading);(9)提单的签发日期、地点和份数(Date and place of issue of the bill of loading and the numberof originals issued);(10)运费的支付(Payment of freight);(11)承运人或者其代表的签字(Signature of the carrier or of a person acting on his behalf)。

海运提单内容及主要条款

海运提单内容及主要条款

海运提单内容及主要条款海运提单内容及主要条款一、提单正面内容目前,各船公司所制定的提单虽然格式不完全相同,但其内容大同小异。

现介绍如下:1.必要记载事项根据我国《海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提单正面内容,一般包括下列各项:(1)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或体积,以及运输危险货物时对危险性质的说明:(Description of the goods,mark,number of packages or piece,weight or quantity,and a statement,if applicable,as to the dangerous nature of the goods);(2)承运人的名称和主营业所(Name and principal place of business of the carrier);(3)船舶的名称(Name of the ship);(4)托运人的名称(Name of the shipper);(5)收货人的名称(Name of the consignee);(6)装货港和在装货港接收货物的日期(Port of loading and the date on Which the good were taken over by the carrier at the port of loading);(7)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8)多式联运提单增列接收货物地点和交付货物地点(Place where the goods were taken over and the place where the goods are to bedelivered in case of a multimodal transport bill of lading);(9)提单的签发日期、地点和份数(Date and place of issue of the bill of loading and the numberof originals issued);(10)运费的支付(Payment of freight);(11)承运人或者其代表的签字(Signature of the carrier or of a person acting on his behalf)。

第五章海运提单

第五章海运提单
一、按货物是否已装船划分 (一) 己装船提单 (On Board or Shipped B/L) (二)备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 二、按提单收货人抬头划分
• 记名提单—特定收货人,不能背书转让和流通 • 不记名提单—空白或“to the bearer‖,不需背书即可转让 • 指示提单—―to order‖或“to order of…‖,经背书后转让
(四 ) 舱面提单 (On Deck B/L ) 货物装于露天甲板上 (五 ) 并提单和并装提单 (Omnibus B/L or Combined B/L) 托运人要求将不同批数的货物合并在一份提单上。 将两批或两批以上的液体货物并装在同一液舱内, 仍为每 批货物各签发一份提单。 (六 ) 分提单 (Separate B/L) 在同一张装货单上的一批货物可能属于几个收货人 (七 ) 交换提单 (Switch B/L) 凭原来的提单另换发一套以某一中途港作为该票货物起 运港的提单。原起运港签发的第一份提单 , 称为交换提单 。 (八 ) 包裹提单 (Parcel Receipt) 仅适用少量货物或行李以及样品、礼品等运输,运费可 免收 。 (九 ) 集装箱提单 (Container《INCONERMS》―C‖组(如CFR,CIF, CPT,CIP),即由合同卖方安排运输支付运费条款的进 口合同,如目的港是内河或内陆口岸,或装运港与目的港 间无直达航线需要周转的: • (1)可允许转船但要明确规定转船的地点。转船地点 的选择要考虑经济和便捷的原则,最好在中国关区以外 (如香港,新加坡等),已避免在异地办理报关或转关手 续。 • (2)合同和信用证最好要求在提单“通知人”栏打上 收货人或外贸代理公司的名字,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等, 以便联系。 • (3)如有可能,进口合同尽可能采用FOB价格术语, 由买方自行寻找船公司安排运输。

海运提单管理制度

海运提单管理制度

海运提单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海运提单管理工作,保障货物运输安全,提高运输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海运提单管理工作。

三、提单种类公司海运提单种类包括:1. 海运货物提单:负责记录货物从起运港到目的港之间的运输合同及货物运输状态等有关事项的单据;2. 海运空白提单:包括正本提单和副本提单,由船运公司签发并交由发货人或代理人填写货物、目的港及收货人等信息;3. 海运正本提单:由船运公司签发的可供收货人或其指定代理人以收货的有价证券。

四、提单管理程序1. 提单签发(1)提供相关资料:发货人或代理人向船运公司提出货物运输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2)签发提单:船运公司根据货物运输申请,签发海运提单,其中所填写的货物名称、运输起止地点、收货人信息等需真实准确。

2. 提单传递(1)发货人/代理人:收到提单后,将提单交给装货港或者货物承运人,由装货港或货物承运人办理货物发运手续;(2)承运人:收到提单后,在指定时间内将提单传递给相应的船东,由船东安排货船运输。

3. 提单交接(1)船东: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将提单送交目的港代理人或提货人;(2)目的港代理人/提货人:收到提单后,办理相应的货物提货手续。

5. 提单存档每份已使用的海运提单,均需按照规定归档保存,并备案管理。

六、提单管理责任1. 船运公司(1)负责签发真实、准确的海运提单;(2)保证提单的安全传递和接收;2. 发货人或代理人(1)按照要求提供货物运输申请及相关资料;(2)确保提单传递的安全性和准确性;3. 承运人(1)确保提单的准确传递和接收;(2)确保货物提单正常存档和备案。

七、提单管理制度的宣贯和执行1. 通过内部培训、会议、文件等方式宣传和贯彻提单管理制度;2. 对制度进行检查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3. 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提单管理制度得到严格执行。

八、提单管理制度的违规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提单管理制度,一经发现违规行为,将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责令整改、暂停合作等。

国际贸易中的海运提单

国际贸易中的海运提单

6.从船舶经营性质的不同分
班轮提单(Liner B/L):指经营班轮运输的轮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出具打的提单,提 单上列有详细的运输条款。
租船提单(Charter party B/L):是船方根据租船合同签发的一种提单。提单上一 般注明“所有条件均根据某年某月某日签订的租船合同”或者注有“根据…租船合 同开立”字样。
(9)件数和包装种类(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要按箱子实际包装情况 填列
(10)唛头(SHIPPING MARKS),信用证有规定的,必须按规定填列, 否则可按发票上的唛头填列
(11)毛重,尺码(GROSS WEIGHT,MEASUREMENT),除信用证另有规定 者外,一般以公斤为单位列出货物的毛重,以立方米列出货物体积
不记名提单(Bearer B/L,or Open B/L,or Blank B/L) :指提单收货人栏内没 有指明任何收货人,谁持有提单,谁就可以提货,至凭单据不凭人。这种提单丢失 或被窃,风险极大,若转入恶意的第三者手中时,极易引起纠纷,故国际上较少使 用这种提单。另外,根据有些班轮公会的规定,凡使用不记名提单。在给大副的提 单副本中必须注明卸货港通知人的名称和地址。
集装箱提单(Container B/L):指集装箱货物运输下主要的货运单据,负责集装 箱运输的经营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集装箱货物后而签发给托运人的提单。
舱面货提单(On Deck B/L):又称甲板货提单。这是指货物装于露天甲板上承运 时,并于提单注明“装于舱面”(On Deck)字样的提单。
交换提单(Switch B/L):是指在直达运输的条件下,应托运人的要求,承运人承诺, 在某一约定的中途港凭在启运港签发的提单另换发一套以该中途港为启运港,但仍 以原来的托运人为托运人的提单,并注明“在中途港收回本提单,另换发以该中途 港为启运港的提单”或“Switch B/L”字样的提单。

海运提单简汇

海运提单简汇

海运提单(Bill of Lading)海运提单的关系人托运人(Shipper) 承运人(Carrier) 收货人(Consignee) 被通知人(Notify Party)一、提单正面的内容1、托运人/发货人(SHIPPER)•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一般以受益人(有权使用信用证的人,就是出口商)为托运人。

2、收货人(CONSIGNEE)•要按合同和信用证的规定来填写1)指示式A: 空白指示式(To Order ),在提单背面由发货人进行背书。

背书又分为空白背书和记名背书。

—不记名背书(空白背书)是发货人在背面不做任何说明,只签章即可,货权归提单的持有人。

—记名背书是指在提单背面填上“Deliver to ×××”“Endorsed to ×××”,然后由发货人签章;记名背书后,其货权归该记名人所有,而且该记名人不可以再背书转让给另外的人。

B: 记名指示式(To order of ……)包括发货人指示式(To Order of Shipper;发货人必须在寄单前在提单后背书)、银行指示式(To Order of Issuing Bank);信用证若规定“To Order of Applicant”,则收货人栏填写“To Order of xxxx Co.”;信用证若规定“To Order of Issuing Bank”,则填写“To Order of xxxx Bank”2)记名式Straight B/L:直接写上指定的公司名称;这种提单不能背书转让,必须由收货人栏内指定的人提货或收货人转让。

3)不记名式Open B/L—留空不填,或填“To bearer”,(交来人/持票人)。

这种方式承运人交货给提单的持有人,只要持有提单就能提货。

3、被通知人(Notify Party)被通知人就是收货人的代理人或提货人,承运人到目的港口凭该栏通知其提货;若信用证未规定详细地址,为了单证一致,整本提单按信用证规定不列明,但其副本一定要写明被通知人的详细地址。

海上货物运输法规课程4提单

海上货物运输法规课程4提单

海上货物运输法规课程-4:提单1. 提单的定义提单(Bill of Lading,简称B/L)是指在海上货物运输中,由承运人(船东或船运代理人)向货主(托运人)发给的一种书面凭证,用于证明货物的装运和接收。

2. 提单的作用提单在海上货物运输中具有以下几个重要的作用:2.1 货物的证明提单是证明货物已经交由承运人承运的正式文件。

货主可以根据提单上的信息证明自己对该批货物的所有权,并且可以通过提单来要求承运人交付货物。

2.2 货物的装运和交付提单记录了货物的装运日期、装运港口以及目的港口等信息,承运人在接收货物时需要与提单上的信息进行核对。

同时,承运人在目的港口通过提单来确认货物的交付给收货人。

2.3 证明货物状况和数量提单上通常会记录货物的状况、数量以及包装方式等信息,这些信息对于货物的损失、损坏以及索赔等问题都至关重要。

因此,提单可以作为货物状况和数量的证据。

2.4 货物的质押和转让提单上的货物所有权可以通过背书或转让来变更,货主可以将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其他人。

此外,提单还可以用作货物质押的凭证,货主可以通过将提单质押给银行来获取融资支持。

根据受益人的不同,提单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3.1 直达提单直达提单是将货物直接运输到目的港口的提单,承运人会在目的港口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

这种提单通常用于整船运输或长途直达运输。

3.2 转运提单转运提单是指货物需要经过中转港口的提单,承运人会在中转港口将货物交付给中转代理人,中转代理人会负责将货物运输到最终目的地。

这种提单通常用于多式联运或者货物需要经过多个港口的情况。

3.3 分单分单是指将一份提单拆分为多份以便不同的收货人接收货物,每份分单都具有相同的信息,但只能由指定的收货人使用。

这种提单通常用于拆分整船货物或者一个提单有多个收货人的情况。

空白提单是指没有填写具体收货人信息的提单,任何持有空白提单的人都可以成为货物的合法受益人。

空白提单通常由货主签发,并且可以多次转让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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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提单内容和主要条款(一)一、提单正面内容目前,各船公司所制定的提单虽然格式不完全相同,但其内容大同小异。

现介绍如下:1.必要记载事项根据我国《海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提单正面内容,一般包括下列各项:(1)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或体积,以及运输危险货物时对危险性质的说明:(Description of the goods,mark,number of packages or piece,weight or quantity,and a statement,if applicable,as to the dangerous nature of the goods);(2)承运人的名称和主营业所(Name and principal place of business of the carrier);(3)船舶的名称(Name of the ship);(4)托运人的名称(Name of the shipper);(5)收货人的名称(Name of the consignee);(6)装货港和在装货港接收货物的日期(Port of loading and the date on Which the good were taken over by the carrier at the port of loading);(7)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8)多式联运提单增列接收货物地点和交付货物地点(Place where the goods were taken over and the place where the goods are to be delivered in case of a multimodal transport bill of lading);(9)提单的签发日期、地点和份数(Date and place of issue of the bill of loading and the numberof originals issued);(10)运费的支付(Payment of freight);(11)承运人或者其代表的签字(Signature of the carrier or of a person acting on his behalf)。

提单缺少前款规定的一项或者几项的,不影响提单的性质,但是,提单应当符合该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上述规定说明:缺少其中的一项或几项的,不影响提单的法律地位,但是必须符合海商法关于提单的定义和功能的规定。

除在内陆签发多式联运提单时上述第三项船舶名称;签发海运提单时多式联运提单的接收货地点和交付货物的地点以及运费的支付这3项外,其他8项内容是必不可少的,目前各船公司制定的提单其内容与此相仿。

2.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对必要记载事项的规定根据《海牙规则》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在收到货物之后,承运人或船长或承运人的代理人,应依照托运人的请求签发给托运人提单,其上载有:(1)与开始装货前由托运人书面提供者相同,为辨认货物所需的主要标志;(2)由托运人书面提供的包数或件数,或者数量,或者重量;(3)货物的表面状况。

另外,《海牙规则》第三条第四款还规定:“这种提单应当作为承运人依照第三款(1)、(2)、(3)项所述收到该提单中所载货物的表面证据。

”对《海牙规则》作出修改的《维斯比规则》,对《海牙规则》规定的必要记载事项未加以修改但对这些记载内容的证据效力,却作了修订,规定:“……但是,当提单已经转让给善意的第三方时,与此相反的证据不予采用。

”这段对《海牙规则》规定的证据效力所作出的补充文字,在法律上为承运人规定了一项义务,即对于善意的第三方,承运人应对提单上所记载的有关货物的事项负责,不能以事实上货物未装船来抗辩。

这样,提单上有关货物的记载就成为按照提单记载内容收到货物的最终证据了。

《汉堡规则》关于提单必须记载的内容则作出详细的规定,在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共列出了15项必须记载的事项:(1)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件数,或者重量或以其他方式表示的数量,如系危险货物,则对其危险性质的明确说明,这些资料均由托运人提供;(2)货物的外表状态;(3)承运人名称及其主要营业所所在地;(4)托运人名称;(5)托运人指定收货人时的收货人名称;(6)海上运输合同规定的装货港,以及货物由承运人在装运港接管的日期;(7)海上运输合同规定的卸货港;(8)正本提单超过一份时的份数;(9)提单签发地点;(10)承运人及其代表的签字;(11)收货人应付运费金额,或者应由收货人支付运费的其他说明;(12)关于货物运输应遵守该规则各项规定,凡是与此相背离的,有损于托运人或收货人的条款均属无效的声明;(13)货物应在或可在舱面装运的声明;(14)经承运人与托运人明确协议的货物在卸货港的交付日期或期限;(15)承运人与托运人约定的高于该规则的承运人责任限额。

《汉堡规则》第十五条第三款还规定:“提单漏列本条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不影响该单证作为提单的法律性质,但该单证必须符合第一条第七款(提单定义)规定的要求。

”关于提单必要记载事项的证据效力,《汉堡规则》第十六条中作出了与《维斯比规则》相同的规定。

即承运人签发了已装船提单,则认为提单上所述货物已装船的初步证据,当提单转让给包括收货人在内的善意的第三方时,提单上的记载内容具有最终证据的效力。

3.一般记载事项(1)属于承运人因业务需要而记载的事项:如航次顺号、船长姓名、运费的支付时间和地点、汇率、提单编号及通知人等。

(2)区分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责任而记载的事项:如数量争议的批注;为了减轻或免除承运人的责任而加注的内容;为了扩大或强调提单上已印妥的免责条款;对于一些易于受损的特种货物,承运人在提单上加盖的以对此种损害免除责任为内容的印章等。

(3)承运人免责和托运人作承诺的条款,如中远提单正面右下方的3段文字说明:①“上列外表状况良好的货物(除另有说明者除外),己装在上列船上,并应在上列卸货港或该船以能安全到达并保持浮泊的附近地点卸货物。

”“重量、尺码、标志、号数、品质、内容和价值是托运人所提供的,承运人在装船时并未核对。

托运人、收货人和本提单持有人兹明确表示接受并同意本提单和它背面所载的一切印刷、书写或打印的规定、免责事项和条件。

”②“为证明以上所述,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已签署本提单(若干份),其中一份经完成的提货手续后,其余各份失效。

”③“请托运人特别注意本提单内与该货保险效力有关的免责事项和条件。

”根据我国《海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除非承运人按有关规定作出保留外,承运人或者代其签发提单的人签发的提单,是承运人已经按照提单所载状况收到货物或者货物已经装船的初步证据;承运人向善意受让提单的包括收货人在内的第三人提出的与提单所载状况不同的证据,不予承认。

《海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也有类似的规定,就提单上有关货物记载事项的证据效力所作的规定。

鉴于上述规定,在目的港卸货时,如果货物的实际状况与提单上记载的不一致,由此给收货人带来的损失,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承运人只要能证明上述的不一致是托运人的原因造成的,则他们可以向托运人追偿。

(二)提单的背面条款提单背面的条款,作为承托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多则三十余条,少则也有二十几条,这些条款一般分为强制性条款和任意性条款两类。

强制性条款的内容不能违反有关国家的法律和国际公约、港口惯例的规定。

我国《海商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第四十四条就明确规定:“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作为合同凭证的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中的条款,违反本章规定的,无效。

”《海牙规则》第三条第八款规定:“运输契约中的任何条款、约定或协议,凡是解除承运人或船舶由于疏忽、过失或未履行本条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因而引起货物的或与货物有关的灭失或损害,或以本规则规定以外的方式减轻这种责任的,都应作废并无效。

”上述的规定都强制适用提单的强制性条款。

除强制性条款外,提单背面任意性条款,即上述法规、国际公约没有明确规定的,允许承运人自行拟定的条款,和承运人以另条印刷、刻制印章或打字、手写的形式在提单背面加列的条款,这些条款适用于某些特定港口或特种货物,或托运人要求加列的条款。

所有这些条款都是表明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之间承运货物的权利、义务、责任与免责的条款,是解决他们之间争议的依据。

虽然各种提单背面条款多少不一,内容不尽相同,但通常都有下列主要条款:1.定义条款(Definition)定义条款是提单或有关提单的法规中对与提单有关用语的含义和范围作出明确规定的条款。

如中远提单条款第一条规定:货方(Merchant)包括托运人(Shipper)、受货人(Receiver )、发货人(Consignor)、收货人(Consignee)、提单持有人(Holder of B/L),以及货物所有人(Owner of the Goods)。

在国际贸易的实践中,提单的当事人应该是承运人和托运人是毫无异议的。

但是,不论是以FOB还是CIF或CFR价格成交的贸易合同,按照惯例,当货物在装货港装船时,货物一旦越过船舷其风险和责任就转移到作为买方的收货人或第三者。

如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灭失或损坏,对承运人提出赔偿要求的就不再是托运人,而是收货人或第三者,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仅将托运人看作合同当事人一方,就会出现收货人或第三者不是合同当事人,而无权向承运人索赔。

为了解决这一矛盾,英国1855年提单法第一条规定,当提单经过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或收货人后,被背书人或收货人就应该取代作为背书人的托运人的法律地位,而成为合同当事人的一方,由于《海牙规则》的定义条款未涉及“货方”,英国提单法弥补了这一不足,各船公司都在提单中将“货方”列为定义条款。

2.首要条款(Paramount Clause)首要条款是承运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印刷于提单条款的上方,通常列为提单条款第一条用以明确本提单受某一国际公约制约或适用某国法律的条款。

通常规定:提单受《海牙规则》或《海牙——维斯比规则》或者采纳上述规则的某一国内法的制约,如英国《1971年海上货物运输法》,《1936年美国海上货物运输法》的制约。

例如,我国《海商法》实施前的中远提单第三条规定:“有关承运人的义务、赔偿责任、权利及豁免应适用《海牙规则》,即1924年8月25日在布鲁塞尔签订的《关于统一提单若干规定的国际公约》。

”目前中远提单则规定,该提单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制约。

提单上出现了首要条款,通过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某种意义上扩大了国际公约或国内法的适用范围。

各国法院通常承认首要条款的效力。

3.管辖权条款(Jurisdiction Clause)在诉讼法上,管辖权是指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和处理案件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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