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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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资料

1、《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规定的买卖双方的义务各主要有哪几项?P100-108

卖方:提交货物、转移或物所有权、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证。

买方:支付价款(办理付款手续、约定不明时货物价格的推算、买方付款的地点、支付价款的时间)、接受货物。

2、简述提单的作用。P127-128

a.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达成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

b.提单是承运人接管货物或将货物装船的证明。

c.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3、简述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的区别。P178 or 163

a.损失的构成不同:单独海损一般指货物本身的损失,不包括费用损失;而共

同海损既包括货物牺牲,又包括因采取共同海损措施而引起的费用。

b.引起损失的原因不同:单独海损是承保风险所直接导致货物损失;而共同海

损则不是承保风险所导致的损失,它是为了解除或减轻船、货、运输三方共同风险而人为造成的损失。

c.损失的承担方式不同:单独海损由受损方自行承担;共同海损则由受益有关

方按获救财产价值的大小按比例分担损失。

4、简述票据的法律特征并解释。P179

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具有一定格式,约定债务人按期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经过背书可转让的货币债权凭证。(要式性、无因性、流通性、提示性、返还性。)

a.票据是货币证券。即票据上设定的权利是给付货币,至于该货币是哪一国发

行的则不论。

b.票据是要式证券。即票据必须具备法定的格式要件,否则即不被承认为有效。

c.票据是文义证券。即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只依靠票据上所记载的文义来确定,

票据文义以外的任何事实与证据皆不能用来作为认定票据上的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d.票据为无因证券。即票据上的权利、义务不以任何原因为其有效的条件,(使

用中不能被拒付)

e.票据是设权证券。这是指票据权利是经过出票人的出票行为而产生,即由出

票行为设立票据权利。其他票据如股票、债券等并不能设立一种权利,它们只能证明一种已存在的债权。

f.票据是流通证券。即票据的权利仅以背书或交付就可有效转让。其他证券的

转让,如股票、债券等则有可能要登记过户或到特定的场所进行。

5、国际技术转让合同的种类及其基本内容有哪些?P231

种类:专利权转让合同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6、仲裁为什么能成为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最常用手段之一(即仲裁的特点)P306

a.强制性;

b.自愿性;

c.快速、简单、秘密和灵活性。

7、合伙组织具有哪些法律特征?P33

a.合伙的成员至少有两个;

b.合伙组织设立的基础是成员之间的合伙协议;

c.合伙是合伙人共同拥有的盈利联盟。

这一特征有以下含义:

1)合伙组织的目的是为了盈利。

2)共同拥有合伙企业。

3)共负盈亏。(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合伙人要求全部偿还)

8、关于货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基本规定有哪几类?P108

a.以合同成立的时间作为所有权的转移时间;

b.以交货的时间作为所有权的转移时间;

c.货物特定化之后直至卖方放弃对货物处分权后,所有权转让给买方。

案例分析复习知识点:

1、国际货物买卖法P122-123

案例1

(一)《公约》+国内法(保留部分)中美两国涉外法的特别规定

(二)构成。实盘。

(三)不构成。不符合承诺与要约一致的原则。实质性变更P98

(四)不可。实盘有约束。

(五)不构成。违背了诚信原则、实盘的约束。

案例2

1)可宣告合同无效(第二批及后续四批无效)、要求损害赔偿。

2)针对第一批货物采取保全货物措施、要求损害赔偿。

2、国际技术贸易法P254

案例1

(一)不成立。专利技术具有公开性、时间性、地域性、可复制性等特征,但没有新颖性。

(二)否。美国W公司并没有主观上错误;对我国农研所1988年已研发该技术并不知情。

案例2

该合同是存在限制性商业条款的贸易合同。

合同中的条款:在合同有效期间内,技术受让方在使用合同项下技术过程中,对该技术的任何改进和发展,都应当无偿提供给出让方属于限制性条款中

的回售条款。P249(四)回售条款

合同中的条款:受方对总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注册的用户,如对技术出让方的利益无冲突,可以利用合同项下技术生产的产品向该用户销售属于

限制性条款中的不合理的出口限制条款。P249 (六)不合理的出口限制条款因此,作为合同的受让方是不能接受的。

3、国际贸易结算法P227-228

案例1

不成立。

理由:在跟单信用证业务下,开证行对开出的信用证第一性付款责任,而买方即申请人仅承担第二性付款责任。

案例2

(一)正确。有据可依。构成单证表面不符。

(二)有效。共同构成表面不符,可以拒绝兑付;在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与

信用证不符的情况下,开证行无义务接受和兑付。P222

4、票据法P214

案例1

(一)不符合。票据的无因性和流通性。

(二)不可贴现。只能本票到期兑现流通。

案例2

(一)不成立。A银行作为汇票的承兑人,承担汇票的主要债务责任,成为主债务人。A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实在为自己开脱。

(二) X公司符合正当持票人的两个条件:所持有的票据表面是完整而合格的,即票据表面符合法定要件的规定;取得票据时是善意的,并付了对价,因此具有该汇票的正当持票人的权利--追索权。它可以向E、M、D进行追偿。

(三)不可以。该理由不成立。因为票据具有无因性。即票据上的权利、义务不以任何原因为其有效的条件。所以D公司不可以与M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尚未解决为由拒绝向X公司承担票据责任。P195按我国票据法规定,只要持票人取得票据时出于善意的不知悉状态,即不影响其票据权利。

所以D公司若以背书伪造为由拒绝向X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是不成立的。

案例3

(一)A银行是承兑方,丁公司是最后持票人。A银行是否有权对丁公司拒

绝付款取决于丁公司是否能证明自己是该汇票的正当持票人。

正当持票人的两个条件:所持有的票据表面是完整而合格的,即票据表面符合法定要件的规定;取得票据时是善意的,并付了对价。通过比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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