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古印度法与宗教的关系
古代印度的宗教与文化
古代印度的宗教与文化古代印度是一个富饶而多元的国度,不仅孕育出了许多远近闻名的宗教,同时也造就了独特而多样化的文化。
宗教与文化在古代印度人的日常生活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相互影响、交织在一起,共同构建了古代印度独特的社会风貌。
一、印度教的兴起印度教是古代印度最重要的宗教之一,起源于公元前1500年至公元前500年之间的古印度次大陆。
它是一种复杂的多神教,相信存在着许多神明,并且取得救赎需要通过不断的轮回转世来实现。
印度教的核心经典是《吠陀经》,它包含了从宇宙起源到道德规范等各个方面的内容。
印度教将人们的生活进行了严格的规范,并强调人的责任和义务。
此外,印度教还注重个人修行和灵修,通过冥想和瑜伽来探求内心的宁静和宇宙的真理。
二、佛教的传入公元前6世纪末,佛教由释迦牟尼创立于印度北部,成为古代印度另一重要的宗教。
佛教主张超越轮回的苦难,以达到解脱的境界。
佛教的兴起反映了古代印度社会对于宗教多元化的需求。
佛教强调道德觉悟和内心的平静,提倡不伤害他人、遵循中道的生活方式。
它的普及使得社会各个阶层的人们能够参与到宗教生活中来,减轻了印度教严格的阶级制度对平民的压迫。
三、印度教与佛教的影响印度教和佛教作为印度古代宗教的两大重要流派,对古代印度的文化起到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宗教为古代印度的艺术和建筑带来了灵感。
在印度教传统中,庙宇被认为是神灵居住的地方,所以古代印度兴建了众多的壮丽庙宇,以供奉不同的神灵。
这些庙宇以精湛的雕刻和建筑技艺而闻名于世。
其次,宗教也深刻地影响了古代印度的文学和哲学。
古代印度文学作品中,宗教常常是重要的主题,如《摩诃婆罗多》和《罗摩衍那》等史诗。
这些作品探讨了人类生活、道德伦理和精神解脱等课题,将宗教理念融入其中,传达了许多深刻的启示。
最后,宗教也对古代印度的社会秩序和价值观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印度教的阶级制度将人们划分为各种社会等级,每个阶级都有其规定的职责和地位。
而佛教的传入对抗了这种严格的等级制度,提倡平等和普世的道德原则。
印度古代哲学与宗教的密切关联
印度古代哲学与宗教的密切关联印度自古以来既是一个宗教极为盛行的国家,也是一个理论思维十分发达的国家。
印度历史上的哲学与宗教一直有着密切的关联,这种关联表现在多方面。
本文此处仅就这些关联及印度古代宗教哲学中蕴含的积极文化价值谈几点看法。
一、哲学派别的宗教背景印度古代的哲学派别多数属于宗教哲学派别,非宗教的哲学派别也有,但为数甚少。
印度历史上影响较大的有所谓正统六派和异流三派。
所谓正统派与非正统派的划分标准是按一个派别对待吠陀(现存印度古代最早的宗教历史文献)的态度来确定的。
尊奉吠陀权威的派别被称为正统派,不尊奉的则被称为非正统派或异流。
正统六派哲学是吠檀多派、弥曼差派、数论派、瑜伽派、胜论派、正理派。
异流三派是顺世论、耆那教、佛教。
[1](P8)正统六派是属于婆罗门教系统中的哲学派别,它们都与宗教思想有着程度不同的关联,这在各派中都有具体表现。
吠檀多派是印度哲学中的主流派别,它提出的理论在印度思想史上影响巨大,一直到近现代仍然在印度社会中起着重要作用。
此派哲学理论有着典型的婆罗门教背景,它继承和发展了奥义书中的主要婆罗门教思想,认为“梵”或“阿特曼”是一切的根本,既是一般自然现象的根本因,也是众生生命现象中的主体。
梵在吠檀多派中常被赋予造物主的色彩,具有神的特性。
但它与一般的神又不同,因为虽然世间事物来源于梵,但梵与事物又无本质上的差别。
吠檀多派的主要思想家商羯罗等认为,事物与梵是不二的,梵作为神有一种幻力,这种幻力就是人的无明,它使人将事物看作是有别于梵的独立存在。
这就引起人去追求不实在的东西,使人陷入痛苦。
[2](P430~433)当人消除了无明,认识了事物在本质上是梵,不再进行无意义的追求时,也就得到了解脱。
吠檀多派的这种理论具有不同于一般有神论的特性。
梵这一概念在吠檀多派中常与阿特曼概念混用。
阿特曼作为宇宙或万有本体时被称为“大我”,作为生命现象主体时被称为“小我”。
有情的生命现象被认为是暂时的,但阿特曼则被认为是长存的。
古印度的宗教与哲学思想
古印度的宗教与哲学思想古印度是一个充满着丰富多元文化和宗教信仰的国家。
它是世界上几个最古老的文明之一,也是许多宗教和哲学思想的发源地。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古印度的宗教信仰和哲学思想。
一、印度教印度教是古印度最重要的宗教之一,也是现代印度主要的宗教之一。
印度教起源于约2500年前,它有着复杂的信仰系统和一系列的仪式、节日。
印度教相信存在一个至高无上的神——布拉曼,同时也崇拜许多其他的神祗。
印度教强调个人的精神修行和解脱。
印度教的一大特点是轮回转世的理念,它相信人的灵魂会不断地转世,直到实现解脱为止。
印度教的另一个特点是种姓制度,人们被分为四个主要的社会等级,每个等级都有特定的职责和义务。
二、佛教佛教是古印度的另一大宗教,它是由释迦牟尼所创立的。
佛教以人类的痛苦为出发点,主张通过克服欲望来实现解脱。
佛教信仰中心是“四圣谛”和“八正道”。
佛教主张人们应该追求内心的平静和智慧,遵循慈悲和无私的原则来实现真正的幸福。
佛教对于世界的看法是无常和缘起的,它认为一切都是因果关系,而不是宗教命运。
佛教也强调务实和行动,提倡将佛法融入到日常生活中。
三、耆那教耆那教是起源于古印度的另一个宗教。
它由先知马哈维拉所创立,教义强调非暴力、宽容和以慈悲为中心的生活方式。
耆那教主张人们应该遵守“五戒”,即不杀生、不偷、不说谎、不贪婪和不欲念。
它也强调要生活在正确的信念下,通过克制欲望来达到精神的纯洁和解脱。
四、吠陀哲学吠陀哲学是古印度最早的哲学传统之一,它主要基于吠陀和奥义书的教导。
吠陀哲学关注人类的存在和宇宙的本质。
它强调个体灵魂和至高无上的真理之间的联系。
吠陀哲学认为人类灵魂是永恒的,通过知识和修行可以达到解脱。
它讨论了人类对于自由意志、伦理学和道德原则,并探讨了有关宇宙的起源和结构的问题。
吠陀哲学的影响可以在印度其他哲学学派中找到。
结语古印度的宗教与哲学思想在世界文化史上留下了深远的影响。
印度教、佛教、耆那教和吠陀哲学都是独特而复杂的宗教和思想体系,它们塑造了古印度人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
最新-简论法与宗教的关系 精品
简论法与宗教的关系简论法与宗教的关系陈义和问题的提出自美国911事件以来,恐怖主义这个词语越来越为人们所熟悉,由于恐怖活动的跨国性发展,反恐活动也从国内走向国际,体现出恐怖主义对一国社会乃至国际社会的重大影响。
就目前的整体情况来看,恐怖主义的发展往往与宗教极端主义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是宗教活动背离法律调整的结果;反之,法律的调整则是避免宗教极端主义的重要保障。
在考察外国法律发展史的基础上可以看出,古代宗教对法律的影响是世界范围的,这尤其体现在具有较长古代文明史的亚洲和欧洲。
印度教及古印度法印度教及古印度法应当从时间和空间上加以界定从时间上看,一般认为印度教产生于公元前20世纪,而古印度法则产生于公元前10世纪至公元前7世纪并存续至公元7世纪。
从空间上看,其地理范围大致包括今天的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国及尼泊尔的部分地区。
在古印度法和印度教的关系上,古印度法即上述时空条件下的古印度居民所遵从的婆罗门教、佛教、印度教等宗教的教规教义,属于宗教文化范畴。
在古代印度,宗教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具有绝对权威,宗教规范及典籍发挥了社会生活规范的作用,法律也需要借助于这些宗教规范得以存在和表现。
具体而言,古印度法的渊源由三类规范构成其一,婆罗门教类包括印度教类。
其二,佛教类。
其三,其他渊源。
古印度国是政教合一的国家,印度国王以宗教名义发布的诏令也是引渡法的重要渊源。
这些诏令之所以要以宗教的名义发布,是因为在古印度宗教具有绝对的权威,法律需要借助于宗教来获得权威并发挥其社会规范的作用。
伊斯兰教及伊斯兰法公元6世纪末7世纪初,阿拉伯半岛的原始氏族开始解体,部落战争使整个半岛处于极度混乱状态。
穆罕默德公元570年至632年在批判地继承阿拉伯各部落原始宗教和借鉴犹太教、基督教的基础上创建了伊斯兰教,在阿拉伯统一国家建立以后,伊斯兰教取得了统治地位,其教义也随之变成了伊斯兰法。
伊斯兰法是指以《古兰经》和圣训为基础、在内容与形式上与伊斯兰教义教规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规范。
浅谈中国法律与宗教
浅述中国宗教与法律引言宗教和法律代表了人类生活中两个基本的方面,法律意味着秩序,宗教意味着信仰。
宗教和法律彼此制约,又互相渗透。
宗教因法律而具有社会性,法律因宗教而获得神圣性。
“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将蜕变成为狂信”。
(引自《法律与宗教》伯尔曼)一、宗教与法律的联系宗教是一部分人的精神需要,是一种社会文化现象,世界范围内现实意义上的宗教都是劝人向善的,从历史上看,流传在东方的宗教主要是道德宗教。
从某种意义上说,宗教也是社会的一种控制系统,它具有法律所没有的调整道德范围的规范,也是一种稳定社会的力量。
在历史上,宗教曾对原始社会的习惯(如崇拜与禁忌等)产生过巨大影响。
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原始社会的习惯逐步上升为奴隶社会的法。
因此,宗教曾经对法的产生和发展有过重大影响。
在古巴比伦和古印度,立法的指导思想往往表现为宗教观念。
也有甚至把法律与宗教的教规、戒律等融和在一起的现象。
欧洲中世纪时,宗教渗透到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教会法实质上成了一些封建国家的根本法。
在当前一些西方发达国家中,宗教对其法律仍然有一定的影响,宗教的观念在法律中仍然有所表现。
二、宗教与法律的区别1、二者的作用不同。
法律着重于支配和约束人们外在行为;宗教则侧重支配和约束人们的内心观念。
2、适用的范围不同。
法律规定了世俗社会公民与公民、公民与国家、公民与社会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宗教则规定了教徒对教主、经典和宗教教职人员虔诚信仰、崇拜皈依和供养的关系。
3、实施的方法不同。
法律是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后盾保证实施的普遍的行为规范;宗教则是依靠信教群众对宗教的崇拜、信仰和全身心的皈依来自觉贯彻执行其教理、教义和教规的。
三、宗教与法律的比较中国是实行政教分离的国家,宗教在我国目前影响力并不十分广泛,虽然当政者必须考虑宗教的影响和作用,但是其作用还是主要体现在对教徒的约束和控制上,而法律则是对全体公民都有作用的规范体系,所以,两者作用的范围有很大差别,法律大于宗教。
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法与宗教的关系
(1)法与宗教的联系。
法的起源与宗教有着移植性的关系,在价值上法与宗教有着相通的地⽅,法与宗教都是社会规范。
(2)法与宗教的区别。
法与宗教在表现⽅式、调整对象等⽅⾯都不同。
我们要注意到,宗教有其特定的信仰、仪式、组织、规范体系,戒律使⼈们确⽴某些基本的价值信念,进⽽通过⼈的内⼼世界和终极信仰来调节、控制⼈们的⾏为。
宗教的这种规范作⽤,使其与法有着内在的联系。
这可以分为⼏种情况: 剥削阶级类型的法与宗教的关系: 在剥削阶级统治的社会⾥,法与宗教⼀般都有着密切的关系。
它们作为统治阶级的两种不同的统治⼯具,是互相配合,互相作⽤的。
这具体⼜可以分为两类:(1)在政教合⼀的国家⾥。
法和宗教的教义关系极为密切,两者互相渗透,融合在⼀起。
如巴⽐伦的《汉穆拉⽐法典》、古印度的《摩奴法典》既包含着法律规范,也包含有宗教戒律,将法说成是来源于神意。
宗教教义本⾝也具有法的效⼒。
(2)在政教分离的国家⾥。
宗教在这些国家主要是资本主义国家仍有很⼤的影响,与法也有密切关系。
有的资本主义国家承认某些宗教规范具有法律效⼒,这些宗教规范成为法律的补充⼿段。
在婚姻、家庭等领域内宗教习俗和礼仪仍作为惯例受到遵⾏。
如将结婚的宗教仪式确认为法定的⽅式之⼀,等等。
还有的国家,在法的内容中渗透宗教原则。
法与宗教的相互影响: ⾸先,宗教可以推动⽴法;其次,宗教影响司法程序;再次,宗教信仰有助于提⾼⼈们守法的⾃觉性。
法对宗教的影响: 在政教合⼀的国家中,法对宗教起着重要的影响;在政教分离的国家中,法对宗教依法管理,法不⼲涉宗教信仰⾃由。
小议古代印度法(一)
小议古代印度法(一)论文关键词:古代印度法宗教论文摘要:作为一种东方奴隶制法,古代印度法具有东方法和奴隶制法的共性,比如维护君权、夫权、父权,维护奴隶主的特权,诸法合体,缺乏抽象概念和规则等,但它又独树一帜,有其自身的特点。
一、古代印度法的基本特点作为一种东方奴隶制法,古代印度法具有东方法和奴隶制法的共性,比如维护君权、夫权、父权,维护奴隶主的特权,诸法合体,缺乏抽象概念和规则等,但它又独树一帜,有其自身的特点:(一)与宗教密不可分古代印度是一个宗教社会,宗教的强烈光芒覆盖一切。
法律在很大程度上只是宗教的附属物,它缺乏独立的规范体系,没有独立的作用范围,没有独立的立法者和执法者,宗教的任何变化都会引起法律的渊源及其内容的相应变化。
首先,宗教众多,使古代印度的法律渊源异常复杂。
婆罗门教的产生使四吠陀、法经、法典等各类经典成为古代印度法的重要渊源,它们以婆罗门教义为哲学基础,对教徒的言行乃至思想都作了严格规定;它们不仅对教徒的宗教生活进行约束,而且对教徒的世俗生活进行限制和调整。
佛教的产生使古代印度法的渊源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三藏以其完全不同于婆罗门教法的形式和内容规定了教徒的行为准则,它们紧紧围绕“五戒”等佛门戒律来展开。
印度教的产生则使婆罗门教法得到极大的更新,融入了佛教法的某些精华,使法律渊源进一步复杂化。
其次,法律的内容和编排体例都深受教义的影响。
有关法律的内容如何受宗教影响的问题已有详细介绍,法律的体例受宗教影响的典型即《摩奴法典》。
该法典以婆罗门教的“四行期”来安排其体例。
如《摩奴法典》共12卷,始于“创造”,终于“行为的果报一转世与解脱”,中间插入的几部分内容中,再生族的法律占5卷,分别为“梵行期的法”、“家居期的法”、“林居期的法”和“遁世期的法“,依次规定了再生族在人生各阶段应遵循的行为准则。
(二)严格维护种姓制度除佛教法外,古代印度法的基本内容都贯穿着种姓制度,几乎所有条文都是对各个种姓权利义务的直接规定。
揭秘古代印度的种姓制度与宗教信仰
揭秘古代印度的种姓制度与宗教信仰古代印度是一个多民族、多文化交织的国家,其种姓制度与宗教信仰在当时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揭秘古代印度的种姓制度和宗教信仰,以展示这一古老文明的独特之处。
一、古代印度的种姓制度古代印度的种姓制度是根植于印度教的社会等级体系,将社会分为四个主要的种姓,即婆罗门、刹帝利、吠陀和苏达拉。
这些种姓基于个人出生而被确定,一生下来就被分配到对应的种姓群体中,并且无法改变。
婆罗门种姓是印度最高的种姓,被视为祭司和智慧的象征。
他们负责宗教事务和传统教育,享有特权和社会地位。
刹帝利种姓是军事和统治阶层,担任国王、贵族和政府官员等重要职位。
他们被赋予权力和掌握国家资源的特权。
吠陀种姓主要从事商业和商贸活动。
他们是印度社会中的中产阶级,享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和财富。
苏达拉种姓是印度社会中最低的种姓,被认为是贱民和劳动阶层。
他们从事与清洁和低声札务相关的工作,如清洁工、司机和农民等。
这种种姓制度在古代印度社会中严格遵守,社会等级之间的联系非常有限。
每个种姓群体都有自己的社会规范和行为准则,不同种姓之间的互动和交流非常有限。
二、古代印度的宗教信仰宗教信仰在古代印度文化中占据重要地位,印度教和佛教都起源于这里。
印度教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宗教之一,信仰万神之神。
印度教中的神是多种多样的,每个神都有自己的特定目标和意义。
印度教徒相信轮回转世和因果报应的原则,他们相信通过积累善行和加强个人精神修养,可以在来世获得更好的生活。
佛教是由古印度的释迦牟尼所创建的宗教,起初是作为一种批判印度教种姓制度和宇宙观的思想体系而兴起的。
佛教强调个人的修行和灵性追求,提倡通过摒弃贪欲和培养慈悲心来追求解脱和救渡众生。
除了印度教和佛教之外,古代印度还有其他一些宗教信仰,如耆那教和锡克教等。
无论是哪种宗教信仰,信仰者都会根据自己的宗教教义和实践信仰。
三、种姓制度与宗教信仰的关系古代印度的种姓制度与宗教信仰之间存在密不可分的关系。
法律与宗教
法律与宗教目录〖内容摘要〗〖关键词〗〖正文〗一、法律与宗教的相互关系二、法律与宗教的共同点三、法律与宗教戒律的关系(一)、戒律制定的源起(二)、五戒和法律的关系结论〖参考文献〗〖内容摘要〗宗教产生的根源和基础在于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低下,在于原始人对自然斗争力量的软弱,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宗教早在原始社会就已经存在。
法律不只是一整套规则,它是人们进行立法、裁判、执法和谈判的活动;它是分配权利与义务,并据以解决纷争,创造合作关系的活生生的程序。
宗教也不只是一套信条和仪式,它是人们表明对人生终极意义和生活目的的一种集体关切;它是一种对于超体验价值的共同直觉和献身。
法律赋予宗教以其社会性,宗教则给法律以其精神、方向和法律获得尊敬所需要的神圣性。
正如没有宗教的法律会丧失它的神圣性和原动力一样,没有法律的宗教会失去其社会性和历史性,变成为纯粹个人的神秘体验。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它不仅包含有人的理性和意志,而且还包含了情感、直觉和献身,以及信仰。
一个健全的社会必须兼具健全的法律秩序和健全的宗教信仰。
〖关键词〗法律宗教信仰〖正文〗法律与宗教一、法律与宗教的相互关系通过强调法律与宗教的相互作用,我们可以逐渐认识到,它们不只是两种相互间有些关联的社会制度,事实上,它们乃是人类社会生活中两个辩证地相互依赖的方面 --- 也许是两个主要方面。
如果我们只单单强调这一点而忽视两者之间的其他关系,那么这种看法会抹煞在特定历史场合中两者之间的紧张对立。
自然,这是人类学方法的危险 ---- 它倾向于把文化作为完整、和谐的整体来审视。
有些写宗教问题的人类学家实际是把他们正在写的文化中的一切都当作宗教来看待;同样,有些研究法律的人类学家实际是把他们讨论的文化中的一切都看作说法律。
尽管有这种危险,我们必须由人类学对法律和宗教的看法开始,即注意到这样的事实:在所有已知文化当中,都存在着法律价值与宗教价值相互作用。
在某种意义上,一切都是宗教;在某种意义上,一切又都是法律 ---- 恰如一切皆为时间和一切都是空间一样。
古印度的法律宗教化
古印度的法律宗教化2019-09-09古往今来,印度⼈不仅⼀向都拥有⾃⼰⼗分独特的法律体系―印度法系,⽽且,究其历史,他们对⾃⼰法律⽂化的敬畏感、崇拜感,⼀直⾮常强烈未去印度之前,常听到许多学者在说:“印度⼈可以没有国家、没有民族,也可以没有法律、没有法治,但绝不可以没有宗教。
”但我发现:这些貌似深刻的说法,其实只说对了⼀半。
在“宗教”的问题上,印度的确是⼀个“众神的国度”。
但在“法律”的问题上,如果你以为印度⼈没有法律⽂化的话,那么,你就⼤错特错了。
古往今来,印度⼈不仅⼀向都拥有⾃⼰⼗分独特的法律体系――印度法系,⽽且,究其历史,他们对⾃⼰法律⽂化的敬畏感、崇拜感,⼀直⾮常强烈。
印度⼈的“达摩”原来,远古⼈类的法律观念⼀向都被印度⼈称之为“达摩”(dharma)。
早在公元前1500年的《梨俱吠陀》⾥,这个词就已经⼤量地出现,它的意思是指秩序、神旨、法律、规章等等。
⼤约在公元前1000年左右,亦即是在我国西周的共和元年之前,印度就产⽣出了五部名为《法经》的古⽼⽂献,⽽且,那五部《法经》,都曾经成为过当时各个古王国⽇常司法审案判案的主要原则和定罪量刑的主要依据。
因此,可以认为:正如同⼤多数⽂明古国的历史⼀样,印度古代的法律发展,也同样经历了⼀个从“宗教法”向“世俗法”渐进的过程。
到了公元前六世纪的“沙门思潮”时代,“六师外道”,百花齐放,情况便很有点⼉像我们战国时期的“百家争鸣”。
这个时候,主张“众⽣平等”的佛教、耆那教等教派纷纷崛起,⽽主张“种姓歧视”的婆罗门教派则⼤受冲击。
公元前四世纪末,孔雀王朝第⼀代帝王旃陀罗·笈多的⼤⾂考底利耶⼜撰写了⼀部法典性质的古籍《政事论》,《政事论》主张:由国王制定的“国家法”,效⼒应⾼于婆罗门贵族制订的“宗教法”。
到阿育王时代,⼤⼒扶持佛教,⽽佛教信徒应该遵守的部分戒律更被阿育王⽤法令、喻旨的形式,提升到“国家法”的地位,下令要全体印度⼈民都⼀体遵⾏。
古代印度的印度教与佛教
古代印度的印度教与佛教印度教与佛教是古代印度两个重要的宗教体系。
它们对于古代印度人民的信仰和生活方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从宗教起源、核心教义、信徒特征以及对社会生活的影响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宗教起源印度教起源于古印度次大陆,相传起源于公元前1500年左右的雅利安人部落。
印度教以种姓制度为基础,崇拜多神教,信奉轮回转世和业力报应的观念。
佛教起源于公元前6世纪,创始人为释迦牟尼(又称佛陀),是一位印度的王子。
佛教起初是作为对印度教的一种改革运动,后来逐渐发展成为一种独立的宗教体系。
二、核心教义印度教的核心教义是“梵我共一”和“业力因果”。
梵我共一认为世界上所有事物都是从同一个冥冥之中而来,进而维系万物。
业力因果则是指个体通过自己的行为积累业力,业力决定了未来生命的轮回和报应。
佛教的核心教义是“四圣谛”和“八正道”。
四圣谛是佛陀所提出的问题,即苦谛、集谛、灭谛和道谛。
八正道是佛陀提出的对于修行的正确方法,包括正确的认识、思想、言语、行为、生计、精进、念和定。
三、信徒特征印度教信徒主要集中在印度尼西亚、孟加拉国和尼泊尔等地区。
他们分属于不同的种姓,信仰多神教,在生活中重视仪式和举行各种宗教节日。
佛教信徒主要分布在东亚地区,如中国、日本、韩国等国家。
他们信奉释迦牟尼为佛陀,追求慈悲、智慧和解脱,注重修行和禅定。
四、对社会生活的影响印度教在古代印度社会中起到了统一民族认同和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
它通过教义传授和仪式庆典等形式,对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然而,种姓制度也使得社会出现了严重的不平等问题。
佛教则对社会带来了一种新的思想和生活方式。
佛陀强调平等和慈悲,反对种姓制度的存在,提倡修行和舍离贪欲。
佛教的传播也为东亚地区的文化交流和发展提供了契机。
总结起来,印度教和佛教在古代印度的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它们对信徒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对印度和东亚社会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通过了解和学习这两个宗教体系,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古代印度人民的信仰和文化传统。
简析古代印度法与宗教的关系
简析古代印度法与宗教的关系作者:孙玉婷万海峰来源:《法制与社会》2012年第22期摘要古代印度法是印度奴隶制时期法律制度的总称,其法律具有深厚的宗教哲学基础,与宗教关系密不可分。
统治者凭借宗教的强大凝聚力和延续性实现对被统治者的稳定统治和国家的各方面管理,宗教对古代印度法律制度的演变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古代印度法婆罗门教法《摩奴法典》佛教作者简介:孙玉婷,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2010级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万海峰,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
中图分类号:D9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8-001-02一、古代印度法的产生、发展及演变古代印度法的历史跨度一般认为是自后期吠陀时期(约公元前1000年至公元前600年)到公元4世纪至7世纪印度社会逐渐由奴隶制转向封建制社会前期。
公元前15世纪左右,雅利安人入侵印度河流域,土著居民达罗毗荼人因而沦为奴隶。
这一时期印度有了最早的传世文献“吠陀”(Veda,梵文意为“知识”),共四部。
这也是印度最古老神圣的法律渊源。
大约在后三部吠陀成书期间,印度氏族制解体,逐渐形成奴隶制国家。
(一)古代印度法的产生约公元前7世纪,原始宗教吠陀教逐渐演变为婆罗门教,随后很快发展为国教,成为国家的统治支柱,对印度社会产生了深刻和深远的影响。
婆罗门教法的渊源主要为三大类:一是继承原有的吠陀;二是“法经”;三是“法典”。
其中法经是对吠陀的解释和补充,规定了祭祀规则、日常礼节和教徒的生活准则、权利义务及对触犯教规的惩罚等,从而将雅利安人习俗系统化,最重要的是使种姓制度在法律上得以固定。
而法典则是根据吠陀经典、累世传承和习惯编成的教法典籍,其中最著名的《摩奴法典》是印度法制史上第一部较为正规的法律典籍,具有很大的权威性。
(二)古代印度法的发展和演变公元前6世纪左右,正值古代印度奴隶制发展时期,印度北部也频繁战乱,阶级矛盾十分尖锐,各种姓纷纷对婆罗门的至高地位发起挑战。
浅析古印度的特点与历史影响
浅谈古代印度法的特点与历史影响136230003 原豫星【内容摘要】古代印度法是印度奴隶制时期法律制度的总称,其法律具有深厚的宗教哲学基础,与宗教关系密不可分。
法律赋予宗教以其社会性,宗教则给予法律以其精神、方向和法律获得尊敬所需要的神圣性,而作为古印度宗教法律核心的种姓制度则对古代印度法律制度的演变、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古印度法宗教种姓制度古代印度法是印度奴隶制时期法律规范的总称,既包括婆罗门教法和早期佛教法,历史上印度法系的基础。
古代缅甸、锡兰(今斯里兰卡)、暹罗(今泰国)、菲律宾等国的法律是仿照印度古代法制定的,印度法系即上述各国古代法律的总称。
法律、宗教与信仰在印度法系中关系犹为密切,而其中处于核心地位种姓制度位于印度社会的整个历史阶段都有着犹为重要的影响。
一、印度法与宗教古代印度法符合东方绝大多数国家奴隶制社会法律的特点,即具有东方法和奴隶制法的共性——通过君权神授管理国家;诸法合体,法条具体而缺乏抽象概念和规则;维护奴隶主的特权和利益;维护社会当权主体,推崇君权、夫权和父权。
古代印度的宗教信仰完全承载了上述各项,成为践行法律的基本途径和实体手段。
(一)古代印度法律制度与宗教密不可分古代印度的法律渊源来自于众多宗教。
婆罗门教是外来的雅利安文化与印度西北部的土著文化相融合的产物。
雅利安人于公元前1200年左右进入印度西北部,带来了“吠陀教”及其“吠陀文化”。
吠陀教是大约公元前二千年古印度西北部的雅利安人的一种多神信仰,以《吠陀》为核心经典。
婆罗门教的产生使其教法成为古代印度法的重要渊源,其教法不仅对教徒的宗教生活进行约束,更对教徒的世俗生活生活进行调整和限制,如所有权、债和婚姻家庭等方面。
以所有权为例,法律保护私人的财务所有权,但受婆罗门教种姓制度的影响,在古印度“世界上的任何东西全都是婆罗门的财产;由于地位优越和出身高贵,婆罗门的确有资格享有一切”。
“婆罗门可以毫不犹豫地拿去首陀罗的东西;因为他不存在任何财产;因为他的钱财本来就是应该被主人拿走的”。
古代印度的佛教与印度教的关系
古代印度的佛教与印度教的关系佛教和印度教是古代印度两个重要的宗教体系,它们对于印度的文化、宗教和社会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尽管佛教和印度教在一些信仰和教义上存在差异,但它们在印度的历史发展和互动上形成了一个复杂而有趣的关系。
本文将探讨古代印度佛教和印度教之间的关系,并分析其相互影响的方面。
一、古代印度的佛教与印度教之起源佛教起源于公元前6世纪的印度,创始人是释迦牟尼,即佛陀。
而印度教则可以追溯到更早的时候,起源于公元前约1500至1200年的古印度。
佛教和印度教在起源上有所不同,佛教主要强调个体的修行和解脱,而印度教则重视祭祀和信仰多神。
二、佛教对印度教的影响1. 反对婆罗门专权佛教的出现对印度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尤其是对婆罗门教士的专权形成了一种反动。
佛陀与婆罗门教士在社会地位和实践上形成了鲜明对比。
佛教主张人人平等,任何人都能修行成佛,而无需受到种姓制度或宗教壁垒的限制。
这与印度教的种姓等级制度形成了对立。
2. 传播普世价值观佛教的核心理念是慈悲与无私,强调人道主义和和平共处。
佛教的这些价值观对当时印度社会的普遍观念和行为习惯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佛教通过传道弘法,广泛传播着慈悲、忍耐、善行等普世价值观,渗透到了印度教社会中,对后来印度教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三、印度教对佛教的影响1. 吸纳佛教元素随着时间的推移,印度教逐渐吸纳了佛教的一些元素,包括佛陀作为印度教神话中的化身之一。
佛教的一些教义和仪式也渗透到了印度教的体系中,双方形成了相互融合的局面。
2. 佛教的转化与消亡古代印度,佛教是有一定影响力的宗教,但在后来的发展中逐渐被印度教所边缘化。
印度教对佛教进行了一系列的转化和同化,使得佛教被纳入印度教的体系中,并逐渐消亡于印度本土。
四、佛教与印度教的互动与共存尽管佛教和印度教存在一些差异和竞争关系,但它们在古代印度的互动和共存也是显而易见的。
双方在宗教思想、哲学、文化和艺术等方面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和对话,相互影响和借鉴,为印度的宗教多样性和文化繁荣作出了贡献。
浅探古代印度法与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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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印度的历史宗教
古代印度的历史宗教古代印度是一个多元文化、多种宗教共存的国家,历史上留下了众多重要的宗教传统。
这些宗教在古代印度的政治、社会和文化发展中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以佛教、印度教和锡克教为例,探讨古代印度的历史宗教。
一、佛教佛教起源于公元前6世纪的古印度,是由悉达多·释迦牟尼所创立的一种宗教。
佛教强调人的苦难和解脱,主张通过戒律、冥想和智慧来达到解脱的境界。
尽管佛教在古代印度的影响力逐渐减弱,但它仍然是印度最重要的宗教之一。
佛教对于古代印度的文化和社会有着深远的影响。
佛教教义中强调平等和慈悲,改变了当时印度社会的等级制度和歧视观念。
佛教的艺术和建筑也对古代印度的文化遗产产生了重要影响,例如雄伟壮观的塔婆和佛教石窟。
二、印度教印度教是古代印度最主要的宗教,起源可追溯到公元前约1500年。
印度教是一种多神教,崇拜多位神明,其中最重要的主神是梵天、湿婆和毗湿奴。
印度教强调人与神的关系,强调个人冥想和宗教仪式的重要性。
印度教对古代印度的政治、社会和文化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印度教教义强调社会等级制度,即种姓制度。
这种制度使得古代印度的社会结构稳定,但也带来了严重的社会不平等。
此外,印度教还塑造了古代印度的建筑艺术,例如寺庙和宫殿,充满了宏伟和细腻的装饰。
三、锡克教锡克教起源于公元15世纪的印度旁遮普地区,由古鲁·纳纳克所创立。
锡克教强调单一神明和个人与神的直接联系。
它强调人的平等和社会正义,鼓励义务救济和慈善事业。
锡克教对古代印度的历史和宗教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
锡克教对种姓制度和巴拉·斯里·克里希纳的教义提出了质疑,促进了社会的改革和自由思想的传播。
锡克教的建筑和艺术以其简洁和实用而著称,如金庙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结论古代印度的历史宗教对印度的政治、社会和文化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佛教、印度教和锡克教都是古代印度最重要的宗教之一,它们塑造了印度的价值观和实践,为印度人民的生活和信仰提供了指导。
印度教与佛教在古代印度文化中的地位
印度教与佛教在古代印度文化中的地位古代印度是一个多元文化的国度,印度教与佛教是两个重要的宗教体系,对古代印度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探讨印度教与佛教在古代印度文化中的地位。
首先,印度教在古代印度文化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印度教是印度最主要的宗教,也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宗教之一。
印度教信仰复杂多样,有许多神祇和教义。
古代印度的文化和社会结构都与印度教密切相关。
印度教对于古代印度人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和道德规范起到了指导作用。
印度教的教义强调个人的责任和道德行为,鼓励人们追求精神上的自由和解脱。
古代印度社会的阶级制度也与印度教的教义有关,人们被认为是在前世的行为决定了今生的地位。
印度教的神话故事和史诗也成为了古代印度文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印度文化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其次,佛教在古代印度文化中也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佛教是由释迦牟尼创立的,起源于古代印度。
佛教的核心教义是四圣谛和八正道,强调追求解脱和涅槃。
佛教的出现对古代印度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冲击。
佛教的出现推翻了印度教的一些传统观念,如祭祀和牺牲等。
佛教倡导的无私、慈悲和平等的理念也对古代印度社会的道德观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佛教的思想和教义也在古代印度文学、哲学和艺术中得到了广泛的传播和影响。
佛教的寺庙和佛塔成为了古代印度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佛教的雕塑和绘画也成为了古代印度艺术的重要表现形式。
印度教与佛教在古代印度文化中的地位不仅仅是宗教的地位,更是文化的地位。
它们对古代印度的社会、政治、经济和艺术等方面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印度教和佛教的教义和价值观塑造了古代印度人的思维方式和生活方式。
它们的存在和传播也促进了古代印度的学术和文化交流,为古代印度的文化繁荣做出了巨大贡献。
然而,印度教与佛教在古代印度文化中的地位并非完全一致。
印度教作为印度最主要的宗教,对古代印度社会的各个方面都具有深远的影响力。
而佛教在古代印度的影响力相对较小,虽然在一段时间内曾经是印度国家官方宗教,但在后来的历史中逐渐衰落。
印度教与佛教对古代印度社会的塑造
印度教与佛教对古代印度社会的塑造古代印度是一个多元文化和宗教共存的社会,其中印度教和佛教是两大主要宗教。
这两个宗教对古代印度社会的塑造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从社会结构到道德伦理,从艺术文化到教育体系,都有着不可忽视的贡献。
首先,印度教对古代印度社会的塑造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印度教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宗教之一,它承载着古代印度人民的信仰和价值观。
印度教的核心理念是轮回转世和业力报应,这种信仰深深影响了古代印度社会的社会结构。
根据印度教的教义,个人的社会地位和命运是由前世的行为所决定的,这导致了印度社会的严格等级制度,即种姓制度。
种姓制度将印度社会分为四个主要的社会阶层,即婆罗门(最高种姓)、刹帝利(军人和统治者)、吠舍(商人和农民)和苦行者(最低种姓)。
这种严格的社会等级制度在古代印度社会中广泛存在,决定了人们的社会地位和角色。
此外,印度教还强调个人责任和道德规范,要求人们遵守道德准则,尊重长辈和神灵,这种价值观也深深影响了古代印度社会的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
然而,佛教的出现对古代印度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和变革。
佛教是由释迦牟尼创立的,它与印度教有着明显的区别。
佛教强调解脱和慈悲,主张摒弃贪欲和执着,追求内心的平静和智慧。
佛教的核心教义是四圣谛和八正道,这些教义对古代印度社会的思想和行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佛教的出现打破了种姓制度的束缚,它强调人人平等,任何人都有机会通过修行达到解脱。
这种平等观念对古代印度社会的社会结构产生了冲击,激发了社会变革的动力。
佛教还强调慈悲和无私的行为,这种价值观对古代印度社会的道德伦理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佛教徒的慈悲和无私的行为激励了其他人效仿,推动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除了社会结构和道德伦理,印度教与佛教还对古代印度社会的艺术文化和教育体系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印度教对古代印度的艺术和文化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印度教的神话传说和宗教仪式成为了古代印度艺术的重要题材,它们激发了艺术家的创造力和想象力。
论宗教与法——精选推荐
论宗教与法摘要:宗教与法作为人们意识领域的产物,他们的存在在某种程度上共同维护了人类社会赖以生存的环境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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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宗教法国家秩序法律、宗教、道德、纪律等共同构成了人类社会赖以存在发展的秩序基础,宗教与法之间的内部联系、终极价值目标,使人类社会沿着人们所期望的有序状态进行,在当今社会价值多元化的情况下,如何理解宗教与法之间的关系,对构建和谐社会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宗教与法的定义在社会科学领域,研究某种现象时,首先应从其定义入手。
一个科学的定义有助于正确全面的认识某种事物。
我们说,定义总是反映着人们对一定现象的认识程度,但不可能包括始终发展着的该现象的一切方面和全部性质。
但是,定义至少反映出人们现阶段对某事物的认识程度,在人们现阶段的生产水平下能够科学的反映该事物本质。
宗教像法律、道德、习惯一样,是一种社会现象,它包括人们对于超自然、超社会的力量如上帝、神灵的信仰以及有关规范、仪式和活动。
恩格斯说:“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
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
”①宗教常常是通过一套信条和仪式,使人们确立人生的一些基本的价值和观念这些价值和观念都是人们的一些善良的品质,如行善、仁爱、诚实、公平、正义等等。
所以,宗教是一种仪式和信仰的方式,在人们的心灵深处,通过控制人的良心来控制和调节人的行为,培养人们的道德品质,行好事,做好人。
通过以上的论述,我们可以给宗教作出如下定义:“宗教是人们的一种内心确认,是人们关于社会生活的终极意义和目的的直觉认识,以及对此终极意义的个人信仰”。
②关于法的定义,在历来各法学家、思想家、哲学家的著作中均有或多或少的论述,无论各家个派对法的表述在具体的形式上有什么不同,但他们都应该能够体现出法的根本属性,即法的规范性、国家强制性、阶级意志性和物质制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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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古印度法与宗教的关系摘要宗教作为人类社会对神的信仰,是历史上早已经产生的十分普遍的意识形态和社会现象。
古印度作为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国度,古印度人对宗教的崇拜可以说的上是达到全民痴迷的状态。
因此,产生于古印度社会的古印度法也不可避免与宗教发生关系。
事实上,古印度法就具有深厚的宗教哲学基础,与宗教关系密不可分。
统治者往往凭借宗教的强大凝聚力和延续性实现对国民的稳定统治和国家各方面的管理。
并且,宗教对古印度社会法律制度的演变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古代印度法婆罗门教法《摩奴法典》佛教一、古印度法的产生、发展及演变古印度法是印度奴隶制时期法律制度的总称,它的历史跨度一般认为是自后期吠陀时期到公元4世纪至7世纪印度社会逐渐由奴隶制转向封建社会前期。
公元前15世纪左右,随着雅利安人的入侵原始的土著居民便沦为了雅利安人的奴隶,这一时期印度有了最早的传世文献“吠陀”。
“吠陀”被古印度人视为神灵所授,虔诚而又自觉地加以信奉。
这样一来,“吠陀”自然而然的成为了古印度最古老神圣的法律渊源。
(一)古印度法的产生法律产生于人类历史发展的一定阶段,是伴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而产生的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古印度法的产生也不例外。
随着社会的发展雅利安人内部出现了明显的社会分层,最终原始的吠陀教逐渐演变为婆罗门教。
从而对古印度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婆罗门教法的渊源主要分为三大类:其一、最早的传世文献-吠陀;其二、解释和补充吠陀的经典-法经;其三、根据吠陀经典和原有习俗编成的教法典籍-法典;其中最著名的《摩奴法典》是印度法制史上第一部较为正规的法律典籍,具有极大影响和权威。
(二)古印度法的发展和演变随着社会的发展,战争的频繁,阶级矛盾十分尖锐,各种姓纷纷对婆罗门的至高地位发起挑战。
在战争中发展强大的刹帝利和经济活动中逐渐占主导地位的吠舍强烈要求改变原有地位,佛教由此应运而生。
公元前324年,摩揭陀王国统一了印度北部,建立了孔雀王朝,这是印度历史上第一个幅员辽阔的奴隶制国家。
其第三代君主阿育王(约公元前273年至公元前232年在位)统治时期把佛教变成了国教,佛教经典由此成为古代印度法的重要渊源之一。
佛教经典总称“三藏”:经藏、论藏和律藏。
其中尤以律藏的法律意义最为明显。
阿育王在位时期还在帝国境内开岩凿壁,树立石碑,在上面刻下诏令弘扬佛法,这些刻在岩石、石碑上的诏令被后世称为“岩石法”、“石柱法”,其不仅促进了佛教的传播,更促进了古代印度法律的发展。
公元4世纪至7世纪,印度社会逐渐由奴隶制发展为封建但因其宗教发展的连续性,使与宗教有密切关系的法律的发展也呈现延续性特点。
公元6世纪以后,佛教在印度逐渐衰落,取而代之的是改革后的婆罗门教,即新婆罗门教或印度教,婆罗门教法和佛教法虽在很大程度上得以延续,但其性质已发生改变,诸多内容也由奴隶制色彩转变为封建制色彩。
二、古代印度的宗教古代印度是一个宗教社会,雅利安人大多属于原始的游牧民族,他们的生活与我国游牧民族有许多相似之处。
文明的程度相对较低,人们对自然现象无法解释,他们便产生了对自然、对神灵的崇拜。
予以祭祀,从而形成了原始的宗教。
人们对宗教的信仰高于一切,其在社会中的地位也是无可比拟的神圣和威严。
古代印度宗教众多,除最初的原始宗教吠陀教外,还有之后的婆罗门教、佛教、新婆罗门教(或印度教)等其他宗教,然而在古代印度奴隶制时期起到重要作用的宗教当推婆罗门教和佛教。
(一)婆罗门教婆罗门教起源于公元前7世纪左右,婆罗门教在吠陀教基础上演变而成,其主张“吠陀天启”、“祭祀万能”和“婆罗门至上”三大纲领,基本教义是“梵我一如”和“业力轮回”。
前者宣称整个宇宙间惟一真实的是“梵”(Brahman,本义为清净、离欲),个人或自我灵魂的本源也是梵,客观世界不过是幻觉。
因此,亲证“梵我一如”也成为婆罗门教徒毕生追求的最高境界。
后者是指众生目前的所作所为皆为来生果报的业力(Karma)。
人有欲望,必然会在思想和行为中表现出来,也就是所谓的“造业”。
如果造了“善业”,来生转生为高贵之人;如果造了“恶业”,来生则转生为低贱之人,甚至沦为牲畜。
(二)佛教佛教起源于公元前5世纪左右,创始人悉达多,族姓乔达摩,佛教徒称其“释迦牟尼”。
佛教的基本教义为“四谛”、“十二因缘”。
“四谛”即苦、集、灭、道。
苦谛讲现实存在的种种痛苦现象;集谛讲造成种种痛苦现象的原因;灭谛讲佛教最后理想的无苦境界——涅槃;道谛讲实现佛教最后理想的手段和方法。
“四谛”即为:苦谛提出问题,集谛分析问题,灭谛解决问题,道谛提出具体措施。
“十二因缘”说认为世界上各种现象的存在都依赖于某种条件(缘),人生命的起源和过程也是如此。
佛教还主张“因果报应”、“六道轮回”和“三世”说。
一个人今生的行为符合佛教的“法”(佛教制定的行为规范),来世即可得到理想的转生;违背佛教的“法”,就要变成饿鬼、畜生,或堕入地狱。
三、古印度法与宗教的关系在几千年的世界古代史中,许多国家的法律都与宗教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古代印度法就是以宗教信仰为基础的法律,符合东方绝大多数国家奴隶制社会法律的特点,如果非要在古代印度的法律与宗教间评选主次的话,最终将得出这样的结论:宗教占主体,法律是宗教的附属物,二者相互交融,密不可分。
(一)古印度法与宗教的紧密结合古印度法律与宗教紧密结合的表现之一是:法与宗教相互依存,相应渗透。
宗教教义依靠法律的力量得以有效地宣传、贯彻,法律只有以宗教教义名义出现才能获得社会承认和普遍遵守、宗教典籍是古代印度法的基本渊源。
在古代印度,居于统治地位的宗教是婆罗门教。
最早记载婆罗门教教义的文献吠陀经,既是婆罗门教的宗教文献,也是古代印度法的最初渊源。
在古代印度,居于统治地位的宗教是婆罗门教。
最早记载婆罗门教教义的文献吠陀经,既是婆罗门教的宗教文献,也是古代印度法的最初渊源。
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婆罗门教徒只是以承认自己绝对有权诵读吠陀经来证明吠陀经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从而使吠陀经典的内容法律化,成为人们遵守的法律准则。
在古代印度法发展史上,能称为法律著作的是约在公元前600年至公元前300年间编纂的“法经”。
法经是为适应印度奴隶制发展和加强宗教统治的需要,由各婆罗门学派对吠陀进行新的解释的基础上编纂的宗教典籍,是吠陀文献中经书之一,是古代印度法的重要渊源。
另外,法经将雅利安人古老的习俗系统化和“达摩”化了,所有背离社会传统规范和婆罗门教宗教规范的行为,都被视为违反“达摩”,违反了法。
法经的编纂及其完成,标志着古代印度法发展史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法典是古代印度法的另一重要渊源。
《摩奴法典》是最早的一部,是集各种宗教典籍的大成,是印度法制史上最重要、最有权威和最完备的法律典籍。
古印度法是以融宗教教义,伦理道德和法律规范为一体为特征的,体现了政权与神权的一。
古印度法与宗教紧密结合的表现之二是:从法律内容上看,古代印度最古老的法律著作,许多法经不像其他奴隶制国家那样,是单纯的法律著作,其中包括大量宗教、道德等方面的论述。
纯法律的成份,仅占一小部分,而且比较贫乏和简单的。
就是后来编纂的各个法典也是如此,是汇合法律、伦理道德、宗教为一体的,实际上所有法典均是上述三者的混合物。
还必须指出的是:作为古代印度法重要渊源的法经、法典,都不是由国王或其他具有立法性质的机关通过一定程序制定、颁布的,而是由宗教界的著名人士或婆罗门教的僧侣贵族按社会需要和阶级利益而进行编纂的,而后经国家政权确认其法律效力。
(二)古印度法与宗教的区别和独立性古印度法律与宗教的区别及其独立性主要表现在 :第一、古印度法与宗教的产生有着不同的历史条件和根源。
众所周知,法是阶级社会所特有的历史现象,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法律是随着阶级社会的形成而产生的,始终具有强烈的阶级性。
古代印度的法律就是雅利安人在建立奴隶制国家时,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奴隶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把自己的意志变成国家的意志,才制定和确立的法律规范。
宗教是原始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印度各种原始宗教,就是发端于原始氏族社会。
那时,雅利安人的原始宗教信仰是对自然神的祟拜,是一种以自然力为崇拜对象,以神话为表现形式的宗教当然,这时古印度的宗教并不具有阶级属性,而是一种“自发宗教”。
只是到公元前1000年代前半期,随着阶级和雅利安人国家的形成,才出现了“人为的宗教”统洽阶级赋予传统的宗教以阶级的内容,对它进行继承、运用和改造,成为统治阶级手中的武器。
可见,法与宗教在产生过程中有着明显的不同,法律是古代印度进入阶级社会的产物,宗教则是原始氏族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第二、古代印度法与宗教的作用和特点不尽相同。
我们知道,法律是统治阶级的暴力工具,是执行镇压职能的政治武器。
法律一经制定,社会规范一经上升或被认可为法,任何人就不得违背,它强迫整个社会必须普遍遵守。
在古代印度,作为统治阶级的婆罗门和刹帝利,就是利用法律这一政治武器,来维护他们的种姓特权,巩固他们的统治阶级地位。
而宗教则是他们精神奴役的工具,是麻醉、欺骗人民,使人民在思想上屈从于剥削制度的另一政治武器。
古代印度最古老的宗教一婆罗门教,它所表现出的最严格、最保守,说明了它是极力维护不平等的种姓制度,维护统治阶级的特权利益,是统治阶级用来压迫和剥削广大人民群众的强有力的精神武器。
总之,法律与宗教这两种不同的政治武器,对印度统治者来说,都是不可缺少的。
法律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巩固其统治的直接手段,宗教则是精神奴役的得心应手的绳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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