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场商品陈列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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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场商品陈列管理规定

重点:

科学、专业适应消费心理和消费需求的商品陈列能带动30%-40%的销售增长,远远大于促销所带来的销售提升。因此,有必要认真分析陈列工作的内在因素,科学地促进陈列工作的规范,使其最大程度地达到美化卖场,增加销售的目的。

以顾客需求为第一从理论上来讲,商品陈列只有原则,没有标准。不同的商圈,不同的商品结构,甚至不同的经营目标,会产生不同的陈列模式。

陈列的目的:构建卖场良好的视觉、促进顾客的购买欲。

具体规定

一、百货类商品

(一)商品陈列原则

1.商品陈列的原则:整洁、丰满,做到主题明确,重点突出,同时具关联性,能让顾客既看到重点促销的商品,又能联想到其它相关商品。

2.商品的陈列的特点:应依据商品的品质特性、作用、风格不同,营造不同的陈列氛围,突出不同的陈列区域,陈列商品应有不同的个性特征,区分主要陈列区、一般陈列区,突出主陈列区;同一陈列区域内,不同商品的交叉、组合陈列应区分主要商品、一般商品,在陈列上应重点突出主要商品,非销售陈列品应协调、烘托主题,起到衬托商品的作用,避免繁杂、雷同。

3.橱窗陈列要注意节奏,做到有强有弱、有主有副、有密有疏、布局合理,尽量减少边角、死角,增加商品陈列的有效面积,应挑选市场热销、包装或造型优美的商品作为陈列重点,放到显著位置,以吸引顾客,再在周围附带陈列有联系性的商品,以扩大顾客注意的视线范围。

4.面积在30米以上的专柜,应在专柜内比较显著或专柜内容易造成盲区的位置设置平台高度在40厘米以下的陈列点,陈列点可使用平台,模特工艺摆件和艺术插花,花瓶等道具,要求色泽应亮丽、协调、整体布局和谐,达到吸

引顾客视线的效果,陈列点所陈列的商品应为专柜最新款式商品或主打商品,其商品应根据品种花色状况每周进行更换。

5.使用模特陈列的,模特(含平台部分)不得超2米。专柜根据自身面积合理安排模特数量。陈列点模特形象应美观、庄重、不得裸体,模特面向主通道或主要进出口,展示服装应为套装或颜色可搭配的服饰,并应配以丝巾、手包、胸针、项链等装饰品。

6.供应商对专柜陈列风格及方式有明确要求的按要求操作,无要求的按以下标准执行:

(1)服装类商品短款在前、长款在后,暖色系在前,冷色系在后,质地薄的在前,质地厚的在后的原则,保证同一柜台的商品陈列应协调统一,同一样式的商品陈列在一起。

(2)用衣挂陈列的商品、挂勾方向一致向内,衣服的正面向主通道口,同款式服装采用同尺寸衣架,调整好服装上的衣纹折皱并保持整件服装的平整。

(3)需折叠陈列的商品,应按统一规格折叠,且商品标识及主图案折叠在外,左右均匀对外,上下长短一致。

(4)采用隔板道具上下陈列时,应按商品重量大小,由上至下依次按由轻到重,由小到大顺序陈列,冷色系、浅色系在上,暖色系、深色系在下,有序陈列。

(5)采用货架陈列,商品左右间距应考虑商品材料,如针织品,应考虑线的粗细,粗线间距大,细线间距小。

(6)采用盒装式陈列,商品摆放应整齐美观,且标识应向外展示。

(7)横杆陈列服装时,1.1米的横杆出杆量应按季节调整,基本上夏季的出杆量应为冬季的1.5倍以上。

(8)小外包装商品应除去包装展示(内衣类除外)。

7.商品陈列高度应遵循标准

(1)精品厅陈列不得高于背柜。

(2)散区陈列不得高于货架200。

(3)立柱陈列不得高于立柱装修的高度,花车陈列高度不得超过1.3M (花车高度一般0.8M),包装盒码放横平竖直。

(二)商品陈列的具体要求

1.导购员慎重挑选陈列商品,做到有样有售。

2.导购员严禁将残损、过期、变质的商品陈列展示。

3.专柜陈列商品严禁出现空货架现象。

4.导购员陈列商品时要标明价格,附有介绍,使顾客能清楚的了解商品的品质、用途、价格等信息。

5.商品上或商品内部严禁存放非商品,禁止将个人卫生用具(手纸、抹布等)放在商品内。

6.导购员陈列商品时严禁拴绑或粘贴在柜台、货架上。

7.商品陈列时禁止出现“请勿触摸”、“禁止靠坐”等阻碍顾客观看试用陈列品的字样(特殊商品除外)。

8.模特展示服装应为该期的主推商品,同时应代表本区域的主要商品的风格,并且应使展示商品在本区域内能够买到。

9.商场营业时间中,营业区演示电视机,不能黑屏或蓝屏;电视及碟机的演示原则上只允许播放演示片,音量控制应在静音位置。顾客需要试机时,可以按照顾客要求播放声音或临时播放其它片源,验机结束后,迅速恢复原演示状态。

二、超市类商品

陈列的原则:

(一)方便顾客

1.方便顾客找到商品

超市商品是卖给顾客的,只有让顾客找到自己需要的商品才能实现销售,所以要从顾客的角度考虑商品的布局和陈列。一般在超市入口都张贴有商品布局分布图,店内货架上方吊有品类指示牌,以及一些其他图文标识等,也许有些门店调整,这些早变得面目全非,它可是无声的导购员啊,就如路标一样。

2.方便顾客看清商品

超市有那么多商品,顾客不可能好奇到把每个商品拿到手中仔细看是什么商品,如果把商品放到顾客看不到的地方或被其他商品挡住,或商品正面不能朝外,就不会引起顾客的注意,也就无法产生销售。所以让每个商品正面朝外,增加露脸机会,就能增加销售机会;让商品各就其位,每一种商品都不能被其他商品挡住视线,;货架底层不易看清的商品,可考虑倾斜式陈列突出商品;货架太高的,上层陈列的商品可考虑重复出面。

3.方便顾客拿取商品

我们的商品陈列只有做到了方便顾客挑选、方便顾客拿取商品,同时又方便放回去,才能增加顾客的购买机会。对鲜肉、鲜鱼等生鲜商品,顾客喜欢挑选、又容易脏手,附近应设有简单的拿取工具或供顾客洗手的设施。

商品陈列不能过高,我国家庭主妇的平均身高155厘米,比较适合顾客拿取的货架空间高度是60~150厘米之间,高处商品尽可能做重复陈列,既能保持顶层的美观,又能保证顾客拿取。对易碎商品要有防护措施,打消顾客拿放顾虑可以增加销售机会。货架隔板之间缝隙的理想状态是商品与上层隔板之间保证手掌能自由伸出,过小,商品不好拿取,隔板间隙过大,顾客又很容易看到背板,不美观,同时浪费货架空间。

(二)丰满陈列原则

货架、地堆、端头上的商品必须丰满陈列。尤其是地堆、端头等特殊陈列的商品更要丰满,这些特殊陈列犹如超市的画龙点睛之笔,是超市的亮点。

(三)先进先出的陈列原则

(四)关联性陈列原则

超市内的商品陈列,特别强调商品之间的关联性。这种关联不是简单地如把服装鞋帽归类集中在一个区域陈列这样狭隘,可以以一个主题如“情人

节”“火锅节”等组合商品陈列。关联性陈列要求在尽可能的情况下,端头陈列的商品与相邻货架商品有关联,让端头发挥一定的导购作用,就是相邻地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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