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煤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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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2017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2017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的建立是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本办法制定而成。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

本办法中的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安全费用的管理原则是“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

本办法中的用语定义如下:1.煤炭生产是指煤炭资源开采作业有关活动。

2.非煤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作业和生产、选矿、闭坑及尾矿库运行、闭库等有关活动。

3.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

4.危险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和《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物品。

5.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6.交通运输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管道运输。

道路运输是指以机动车为交通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水路运输是指以运输船舶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及港口装卸、堆存;铁路运输是指以火车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包括高铁和城际铁路);管道运输是指以管道为工具的液体和气体物资运输。

7.冶金是指金属矿物的冶炼以及压延加工有关活动,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黄金等的冶炼生产和加工处理活动,以及炭素、耐火材料等与主工艺流程配套的辅助工艺环节的生产。

8.机械制造是指各种动力机械、冶金矿山机械、运输机械、农业机械、工具、仪器、仪表、特种设备、大中型船舶、石油炼化装备及其他机械设备的制造活动。

2017煤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规划

2017煤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规划

欢迎阅读二O 一七年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2017年为进一步完善安全技术工作,充分发挥安全费用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以足够的安全费用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

矿领导组织有关职能科室研究并制订了2017年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

1(2012】16(22017】18(豫煤安【2017】89号)文件规定,其中用于瓦斯防治的安全费用不低于安全费用总额的60%,不得随意降低提取和使用标准。

3、资金来源从销售收入中提取。

4、全年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计划计划2017年生产原煤13万吨,计划提取安全费用195万元。

二、安全费用使用范围(一)煤与瓦斯突出及高瓦斯矿井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支出,包括瓦斯区域预抽、保护层开采区域防突措施、开展突出区域和局部预测、实施局部补充防突措施、更新改造防突设备和设施、建立突出防治实验室等支出;(我矿不涉及)出;(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八)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三、安全费用使用计划矿井安全费用使用计划汇总表万元(一)瓦斯防治五、组织措施及落实意见为使先进的安全技术能够得到有效的应用,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得以严格落实,矿成立安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领导小组,并分职能、分部门落实责任。

(一)、领导小组成员组长:矿长、党委书记副组长:各专业副矿长成1作。

23作。

4、财务科:(1)负责安全费用的足额提取,并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费用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不足部分先行垫付。

(2)企业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3)建立安全费用科目和明细帐,对安全费用按规定的项目及要求进行明细核算。

实行专人专项管理,并及时提报各种相关报表。

5、各有关单位应依据自己的职能特点,编写落实本计划的具体措施并严格落实。

年安。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17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17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 [2004]2 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0]23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煤炭生产是指煤炭资源开采作业有关活动。

非煤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作业和生产、选矿、闭坑及尾矿库运行、闭库等有关活动。

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

危险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 )和《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物品。

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交通运输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管道运输。

道路运输是指以机动车为交通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水路运输是指以运输船舶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及港口装卸、堆存;铁路运输是指以火车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包括高铁和城际铁路);管道运输是指以管道为工具的液体和气体物资运输。

冶金是指金属矿物的冶炼以及压延加工有关活动,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黄金等的冶炼生产和加工处理活动,以及炭素、耐火材料等与主工艺流程配套的辅助工艺环节的生产。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17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17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煤炭生产是指煤炭资源开采作业有关活动。

非煤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作业和生产、选矿、闭坑及尾矿库运行、闭库等有关活动。

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

危险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和《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物品。

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交通运输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管道运输。

道路运输是指以机动车为交通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水路运输是指以运输船舶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及港口装卸、堆存;铁路运输是指以火车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包括高铁和城际铁路);管道运输是指以管道为工具的液体和气体物资运输。

冶金是指金属矿物的冶炼以及压延加工有关活动,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黄金等的冶炼生产和加工处理活动,以及炭素、耐火材料等与主工艺流程配套的辅助工艺环节的生产。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17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17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 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煤炭生产是指煤炭资源开采作业有关活动。

非煤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作业和生产、选矿、闭坑及尾矿库运行、闭库等有关活动。

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

危险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 )和《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物品。

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交通运输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管道运输。

道路运输是指以机动车为交通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水路运输是指以运输船舶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及港口装卸、堆存;铁路运输是指以火车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包括高铁和城际铁路);管道运输是指以管道为工具的液体和气体物资运输。

冶金是指金属矿物的冶炼以及压延加工有关活动,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黄金等的冶炼生产和加工处理活动,以及炭素、耐火材料等与主工艺流程配套的辅助工艺环节的生产。

2017煤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方法

2017煤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方法

二O一七年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2017年为进一步完善安全技术工作,充分发挥安全费用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以足够的安全费用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

矿领导组织有关职能科室研究并制订了2017年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

一、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及依据1、提取依据(1)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严格按照2012年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费用的提取与使用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强化瓦斯治理有效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7】18号)和《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煤矿瓦斯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豫煤安【2017】89号),进行提取使用。

(2)2016年瓦斯等级鉴定报告,我矿为瓦斯矿井。

2、提取标准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费用的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十五条之规定,我矿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按15元/吨提取。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强化瓦斯治理有效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7】18号)和《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煤矿瓦斯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豫煤安【2017】89号)文件规定,其中用于瓦斯防治的安全费用不低于安全费用总额的60%,不得随意降低提取和使用标准。

3、资金来源从销售收入中提取。

4、全年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计划计划2017年生产原煤13万吨,计划提取安全费用195万元。

二、安全费用使用范围(一)煤与瓦斯突出及高瓦斯矿井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支出,包括瓦斯区域预抽、保护层开采区域防突措施、开展突出区域和局部预测、实施局部补充防突措施、更新改造防突设备和设施、建立突出防治实验室等支出;(我矿不涉及)(二)煤矿安全生产改造和重大隐患治理支出,包括“一通三防”(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灭火)、防治水、供电、运输等系统设备改造和灾害治理工程,实施煤矿机械化改造,实施矿压(冲击地压)、热害、露天矿边坡治理、采空区治理等支出;(三)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和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八)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三、安全费用使用计划矿井安全费用使用计划汇总表万元(一)瓦斯防治根据相关规定,用于瓦斯防治的安全费用不低于安全费用总额的60%。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17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17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煤炭生产是指煤炭资源开采作业有关活动。

非煤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作业和生产、选矿、闭坑及尾矿库运行、闭库等有关活动。

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

危险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和《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物品。

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交通运输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管道运输。

道路运输是指以机动车为交通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水路运输是指以运输船舶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及港口装卸、堆存;铁路运输是指以火车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包括高铁和城际铁路);管道运输是指以管道为工具的液体和气体物资运输。

冶金是指金属矿物的冶炼以及压延加工有关活动,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黄金等的冶炼生产和加工处理活动,以及炭素、耐火材料等与主工艺流程配套的辅助工艺环节的生产。

2017煤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

2017煤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

二O一七年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2017年为进一步完善安全技术工作,充分发挥安全费用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以足够的安全费用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

矿领导组织有关职能科室研究并制订了2017年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

一、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及依据1、提取依据(1)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严格按照2012年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费用的提取与使用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强化瓦斯治理有效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7】18号)和《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煤矿瓦斯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豫煤安【2017】89号),进行提取使用。

(2)2016年瓦斯等级鉴定报告,我矿为瓦斯矿井。

2、提取标准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费用的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十五条之规定,我矿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按15元/吨提取。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强化瓦斯治理有效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7】18号)和《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煤矿瓦斯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豫煤安【2017】89号)文件规定,其中用于瓦斯防治的安全费用不低于安全费用总额的60%,不得随意降低提取和使用标准。

3、资金来源从销售收入中提取。

4、全年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计划计划2017年生产原煤13万吨,计划提取安全费用195万元。

二、安全费用使用范围(一)煤与瓦斯突出及高瓦斯矿井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支出,包括瓦斯区域预抽、保护层开采区域防突措施、开展突出区域和局部预测、实施局部补充防突措施、更新改造防突设备和设施、建立突出防治实验室等支出;(我矿不涉及)(二)煤矿安全生产改造和重大隐患治理支出,包括“一通三防”(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灭火)、防治水、供电、运输等系统设备改造和灾害治理工程,实施煤矿机械化改造,实施矿压(冲击地压)、热害、露天矿边坡治理、采空区治理等支出;(三)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和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八)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三、安全费用使用计划矿井安全费用使用计划汇总表万元(一)瓦斯防治根据相关规定,用于瓦斯防治的安全费用不低于安全费用总额的60%。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17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17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煤炭生产是指煤炭资源开采作业有关活动。

非煤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作业和生产、选矿、闭坑及尾矿库运行、闭库等有关活动.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

危险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和《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物品。

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交通运输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管道运输.道路运输是指以机动车为交通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水路运输是指以运输船舶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及港口装卸、堆存;铁路运输是指以火车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包括高铁和城际铁路);管道运输是指以管道为工具的液体和气体物资运输。

冶金是指金属矿物的冶炼以及压延加工有关活动,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黄金等的冶炼生产和加工处理活动,以及炭素、耐火材料等与主工艺流程配套的辅助工艺环节的生产。

2017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计划

2017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计划

准格尔旗神山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敖家沟西梁煤矿敖家沟西梁煤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2017年度)编制单位:安通科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计划为依法确保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按程序保质量完成安全技措工程,提高矿井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增强综合抗灾能力,实现本质安全,特制定本计划。

一、安全费用的提取1、提取依据(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 〕2 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 〕23 号),《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计划。

(2 )依据2014 年瓦斯等级鉴定依据,敖家沟西梁煤矿为低瓦斯矿井2、提取标准依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以15元/ 吨为标准提取我矿安全费用,按月提取专款专用。

3、资金来源从销售收入中提取。

4、全年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计划全年计划生产原煤120 万吨,计划提取安全费用1800 万元二、安全费用的使用1、安全费用使用范围(1)瓦斯治理费用;(2 )煤矿安全生产改造和重大隐患治理支出,包括“一通三防” (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灭火)、防治水、供电、运输等系统设备改造和灾害治理工程,实施煤矿机械化改造,实施矿压、采空区治理等支出;(3)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和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4)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5)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6 )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7)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8)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9)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10)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17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17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17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煤炭生产是指煤炭资源开采作业有关活动。

非煤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作业和生产、选矿、闭坑及尾矿库运行、闭库等有关活动。

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

危险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和《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物品。

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交通运输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管道运输。

道路运输是指以机动车为交通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水路运输是指以运输船舶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及港口装卸、堆存;铁路运输是指以火车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包括高铁和城际铁路);管道运输是指以管道为工具的液体和气体物资运输。

冶金是指金属矿物的冶炼以及压延加工有关活动,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黄金等的冶炼生产和加工处理活动,以及炭素、耐火材料等与主工艺流程配套的辅助工艺环节的生产。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17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17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煤炭生产是指煤炭资源开采作业有关活动。

非煤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作业和生产、选矿、闭坑及尾矿库运行、闭库等有关活动。

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

危险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和《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物品。

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交通运输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管道运输。

道路运输是指以机动车为交通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水路运输是指以运输船舶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及港口装卸、堆存;铁路运输是指以火车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包括高铁和城际铁路);管道运输是指以管道为工具的液体和气体物资运输。

冶金是指金属矿物的冶炼以及压延加工有关活动,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黄金等的冶炼生产和加工处理活动,以及炭素、耐火材料等与主工艺流程配套的辅助工艺环节的生产。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17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17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煤炭生产是指煤炭资源开采作业有关活动。

非煤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作业和生产、选矿、闭坑及尾矿库运行、闭库等有关活动。

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

危险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和《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物品。

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交通运输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管道运输。

道路运输是指以机动车为交通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水路运输是指以运输船舶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及港口装卸、堆存;铁路运输是指以火车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包括高铁和城际铁路);管道运输是指以管道为工具的液体和气体物资运输。

冶金是指金属矿物的冶炼以及压延加工有关活动,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黄金等的冶炼生产和加工处理活动,以及炭素、耐火材料等与主工艺流程配套的辅助工艺环节的生产。

煤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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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精选文档TTMS system office room 【TTMS16H-TTMS2A-TTMS8Q8-二O一七年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2017年为进一步完善安全技术工作,充分发挥安全费用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以足够的安全费用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

矿领导组织有关职能科室研究并制订了2017年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

一、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及依据1、提取依据(1)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严格按照2012年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费用的提取与使用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强化瓦斯治理有效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7】18号)和《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煤矿瓦斯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豫煤安【2017】89号),进行提取使用。

(2)2016年瓦斯等级鉴定报告,我矿为瓦斯矿井。

2、提取标准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费用的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十五条之规定,我矿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按15元/吨提取。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强化瓦斯治理有效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7】18号)和《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煤矿瓦斯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豫煤安【2017】89号)文件规定,其中用于瓦斯防治的安全费用不低于安全费用总额的60%,不得随意降低提取和使用标准。

3、资金来源从销售收入中提取。

4、全年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计划计划2017年生产原煤13万吨,计划提取安全费用195万元。

二、安全费用使用范围(一)煤与瓦斯突出及高瓦斯矿井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支出,包括瓦斯区域预抽、保护层开采区域防突措施、开展突出区域和局部预测、实施局部补充防突措施、更新改造防突设备和设施、建立突出防治实验室等支出;(我矿不涉及)(二)煤矿安全生产改造和重大隐患治理支出,包括“一通三防”(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灭火)、防治水、供电、运输等系统设备改造和灾害治理工程,实施煤矿机械化改造,实施矿压(冲击地压)、热害、露天矿边坡治理、采空区治理等支出;(三)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和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八)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三、安全费用使用计划矿井安全费用使用计划汇总表万元(一)瓦斯防治根据相关规定,用于瓦斯防治的安全费用不低于安全费用总额的60%。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17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17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第四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煤炭生产是指煤炭资源开采作业有关活动。

非煤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作业和生产、选矿、闭坑及尾矿库运行、闭库等有关活动。

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

危险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和《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物品。

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交通运输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管道运输.道路运输是指以机动车为交通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水路运输是指以运输船舶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及港口装卸、堆存;铁路运输是指以火车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包括高铁和城际铁路);管道运输是指以管道为工具的液体和气体物资运输。

冶金是指金属矿物的冶炼以及压延加工有关活动,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黄金等的冶炼生产和加工处理活动,以及炭素、耐火材料等与主工艺流程配套的辅助工艺环节的生产。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17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17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第四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煤炭生产是指煤炭资源开采作业有关活动。

非煤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作业和生产、选矿、闭坑及尾矿库运行、闭库等有关活动。

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

危险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和《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物品.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交通运输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管道运输。

道路运输是指以机动车为交通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水路运输是指以运输船舶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及港口装卸、堆存;铁路运输是指以火车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包括高铁和城际铁路);管道运输是指以管道为工具的液体和气体物资运输。

冶金是指金属矿物的冶炼以及压延加工有关活动,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黄金等的冶炼生产和加工处理活动,以及炭素、耐火材料等与主工艺流程配套的辅助工艺环节的生产.机械制造是指各种动力机械、冶金矿山机械、运输机械、农业机械、工具、仪器、仪表、特种设备、大中型船舶、石油炼化装备及其他机械设备的制造活动。

2017煤矿安全系统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清单

2017煤矿安全系统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清单

二O一七年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2017年为进一步完善安全技术工作,充分发挥安全费用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以足够的安全费用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

矿领导组织有关职能科室研究并制订了2017年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

一、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及依据1、提取依据(1)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严格按照2012年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费用的提取与使用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强化瓦斯治理有效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7】18号)和《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煤矿瓦斯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豫煤安【2017】89号),进行提取使用。

(2)2016年瓦斯等级鉴定报告,我矿为瓦斯矿井。

2、提取标准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费用的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十五条之规定,我矿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按15元/吨提取。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强化瓦斯治理有效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7】18号)和《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煤矿瓦斯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豫煤安【2017】89号)文件规定,其中用于瓦斯防治的安全费用不低于安全费用总额的60%,不得随意降低提取和使用标准。

3、资金来源从销售收入中提取。

4、全年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计划计划2017年生产原煤13万吨,计划提取安全费用195万元。

二、安全费用使用范围(一)煤与瓦斯突出及高瓦斯矿井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支出,包括瓦斯区域预抽、保护层开采区域防突措施、开展突出区域和局部预测、实施局部补充防突措施、更新改造防突设备和设施、建立突出防治实验室等支出;(我矿不涉及)(二)煤矿安全生产改造和重大隐患治理支出,包括“一通三防”(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灭火)、防治水、供电、运输等系统设备改造和灾害治理工程,实施煤矿机械化改造,实施矿压(冲击地压)、热害、露天矿边坡治理、采空区治理等支出;(三)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和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八)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三、安全费用使用计划矿井安全费用使用计划汇总表万元(一)瓦斯防治根据相关规定,用于瓦斯防治的安全费用不低于安全费用总额的60%。

2017年安全费用提取使用计划

2017年安全费用提取使用计划

2017年安全费用提取使用计划D8 C19煤瓦斯治理,抽采20 二完善、改造升级“六大系统”支出111.92 1久丰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软件升级到KJ90N费用782 购传感器(CO 风速温度) 5.73 购识别卡 1.964 购读卡器5台 1.05 防突仪修理费0.066 便携式甲烷报警仪20台,350元∕台0.7 7光学瓦斯测定仪(0-100%)10台,1000元∕台18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KG9001C)10台,4500元∕台4.5 9风筒风量传感器GT-L(A)10台,500元∕台0.5 10开停传感器GT-L(A)10台,500元∕台0.5 11甲烷专用减压阀、甲烷效验装置,转子流量计个一套512 风筒(ø600)1000米,,50元∕米,513 骨架风筒(ø600)100米,,100元∕ 1米,14 隔绝式自救器200个,350元∕个,7三应急救援器材、设备配备更新支出196.02 1手提式干粉灭火器(MFZ∕ABC4)20台,200元∕个0.42 编织袋,20000个,3元∕个 63 消防管ø100,200米,50元∕个 14 方头锤(12磅)5个,100元∕个0.055 尖铲10把,20元∕把,共200元,0.02 6手持式钻机(ZQHS-25∕2.0)5台,5000元∕台2.5 7 凿岩机、2台,8000元∕台 1.6 5 防突组合钻杆30根,50元∕根0.15 6综掘机1台,(EBZ180型)180万∕台180 7 购进顶梁 4.3 四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27.841 二轴齿轮20个,200元∕个,共计4000元,减速机二轴10个、200元∕个,共计2000元,减速机二、三、四轴总成各10个,,280元∕个,8400元。

1.442 职业危害检测报告费用73 各级安全生产检查、督导与评价费7 4矿用隔爆智能真空馈电开关(400A)11台,8000元∕台8.8 5矿用隔爆智能真空馈电开关(400A)3台,12000元∕台3.6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9.481 购劳保服600套,100元∕套 62 购水鞋600双,50元∕双 33 防尘口罩600个,5元∕双,共3000元,毛巾600条,3元∕条,共1800元,0.48六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25 1购置编印安全生产书籍、刊物、影像资料等5 2专职安检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专业培训5 3全员安全及特种(专项)作业安全技能培训34 安全应急救援及预案演练 45 各种安全生产宣传支出 36 其他安全教育培训费用 5七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31.81 职工工伤保险152 特种作业人员体检费用 1.83 办理各种许可证 5办公、生产区的防腐、防毒、防四害、410防触电、防火患等支出合计58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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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七年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2017年为进一步完善安全技术工作,充分发挥安全费用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以足够的安全费用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

矿领导组织有关职能科室研究并制订了2017年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

一、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及依据1、提取依据(1)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严格按照2012年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费用的提取与使用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强化瓦斯治理有效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7】18号)和《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煤矿瓦斯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豫煤安【2017】89号),进行提取使用。

(2)2016年瓦斯等级鉴定报告,我矿为瓦斯矿井。

2、提取标准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费用的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十五条之规定,我矿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按15元/吨提取。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强化瓦斯治理有效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7】18号)和《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煤矿瓦斯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豫煤安【2017】89号)文件规定,其中用于瓦斯防治的安全费用不低于安全费用总额的60%,不得随意降低提取和使用标准。

3、资金来源从销售收入中提取。

4、全年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计划计划2017年生产原煤13万吨,计划提取安全费用195万元。

二、安全费用使用范围(一)煤与瓦斯突出及高瓦斯矿井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支出,包括瓦斯区域预抽、保护层开采区域防突措施、开展突出区域和局部预测、实施局部补充防突措施、更新改造防突设备和设施、建立突出防治实验室等支出;(我矿不涉及)(二)煤矿安全生产改造和重大隐患治理支出,包括“一通三防”(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灭火)、防治水、供电、运输等系统设备改造和灾害治理工程,实施煤矿机械化改造,实施矿压(冲击地压)、热害、露天矿边坡治理、采空区治理等支出;(三)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和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八)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三、安全费用使用计划矿井安全费用使用计划汇总表万元项目瓦斯防治安全培训安全工程合计投资118.1836.261.16 215.54 (万元)(一)瓦斯防治根据相关规定,用于瓦斯防治的安全费用不低于安全费用总额的60%。

本年度不低于117万元。

瓦斯防治安全费用使用计划经费:万元序工程名称计划费用(万元)实施时间号1 通风能力核定 3.5 2017.1-2017.122 仪器仪表检测检验 6 2017.1-2017.13 监控系统检测检验 1.5 2017.1-2017.14 瓦斯等级鉴定8 2017.1-2017.15 各类仪器传感器等20 2017.1-2017.16 15KW风机6台30 2017.1-2017.17 800mm风头5个0.25 2017.1-2017.18 800mm分风器5个0.3 2017.1-2017.19 监测监控线缆20000米12 2017.1-2017.110 煤层瓦斯压力与煤层瓦斯含量测试报告 3.5 2017.1-2017.111 分站备用电源6台 1.8 2017.1-2017.112 航空插头 1 2017.1-2017.113 便携50台 3 2017.1-2017.114 800mm风筒1500米 5.25 2017.1-2017.115 仪器仪表备用材料 5 2017.1-2017.116 分站5台14 2017.1-2017.117 采购监测监控备用UPS电源1台0.58 2017.1-2017.118 光干涉式甲烷检测仪 2.5 2017.1-2017.1合计:118.18(二)安全培训序号项目名称人数(人)培训费用(万元)实施时间1矿领导外出培训632017.1-2017.12 2副总工程师培(复)训6 2.42017.1-2017.12 3安全管理人员培(复)训4714.82017.1-2017.12 4特殊工种职业技能鉴定85132017.1-2017.125 安全宣传22017.1-2017.126 安全文化活动经费 1 2017.1-2017.12合计:36.2(三)安全工程及其他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安全工程及其他安全费用使用计划经费:万元序工程名称经费实施时间备注号1 测量仪器仪表检测2 2017.01-2017.122 井下出水点水质化验分析 2 2017.01-2017.123 应急救援预案的审定编制 2 2017.05-2017.84 矿井井巷观察及治理工程 3 2017.01-2017.125 二采区超前探测工程 5 2017.5-2017.126 010机、风巷、切眼超前探测工程 3 2017.01-2017.127 070机、风巷、切眼超前探测工程 3 2017.01-2017.68 030机、风巷、切眼超前探测工程 3 2017.01-2017.129 矿井粉尘综合检测 2 2017.01-2017.1210 应急救援设备 3 2017.01-2017.1211 救护协议及救护设备 5 2017.01-2017.1212 防灭火装备 2 2017.01-2017.1213 职业危害检测与评价 6 2017.01-2017.12安全帽、保险带、手套、雨鞋、口罩等现场作6 2017.01-2017.1214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15 压力表检测检验0.2 2017.3-2017.9两次16 安全阀检测检验0.06 2017.3-2017.517 主排水系统检测检验 1.2 2017.4-2017.518 矿灯检测检验0.5 2017.1-2017.7两次19工业锅炉内部检测检验0.3 2017.6-2017.820 钢丝绳检测检验0.2 2017.3-2017.9两次21 保安用具检测检验0.2 2017.3-2017.9两次22 井上下电气设备检测检验 4.5 2017.9-2017.1023 空压机检测检验 1.2 2017-10-2924 主通风机检测检验 1 2017.10-2017.1125 斜井人车检测检验 1.2 2017.10-2017.1126 提升机、人车检测检验0.5 2017-12-2127 副井提升系统检测检验 1.1 2017.11-2017.1228 连接链、插销检测检验 2 2017.11-2017.12合计:61.1五、组织措施及落实意见为使先进的安全技术能够得到有效的应用,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得以严格落实,矿成立安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领导小组,并分职能、分部门落实责任。

(一)、领导小组成员组长:矿长、党委书记副组长:各专业副矿长成员:生产各部室、财务科、劳资科、供销科等部门负责人(二)落实意见:1、通风、技术、地测防治水科在总工程师的指导下做好以下工作:(1)依据先急后缓的原则统计下达有关设备、仪器、材料计划。

(2)建立建全各项管理制度,制定有关技术措施。

(3)顺次安排各项工作及工程计划并组织检查验收。

(4)通风科做好通防仪器、仪表(包括自救器)的管理及维护等工作。

2、机电科做好机电技术工作,并负责安排有关设备的安装技术指导工作及各项工程计划检查验收。

3、安检科、调度指挥中心抓好现场的监督检查及有关措施的落实工作。

4、财务科:(1)负责安全费用的足额提取,并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费用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不足部分先行垫付。

(2)企业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3)建立安全费用科目和明细帐,对安全费用按规定的项目及要求进行明细核算。

实行专人专项管理,并及时提报各种相关报表。

5、各有关单位应依据自己的职能特点,编写落实本计划的具体措施并严格落实。

(三)奖惩意见: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各项工作需按计划完成,每月27号由财务科召集机电科、调度室、生产技术科、通防科、地测科、安检科等相关单位进行本月安全费用整理、汇总,完善台账,确保按计划足额提取,各相关单位要及时对各项工程验收并签字,由财务科存档。

总之,全矿各单位及有关人员应齐心协力抓好本项工作,确保2017年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顺利实施。

二O一七年三月物业安保培训方案为规范保安工作,使保安工作系统化/规范化,最终使保安具备满足工作需要的知识和技能,特制定本教学教材大纲。

一、课程设置及内容全部课程分为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训练两大科目。

其中专业理论知识内容包括:保安理论知识、消防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法律常识、保安礼仪、救护知识。

作技能训练内容包括:岗位操作指引、勤务技能、消防技能、军事技能。

二.培训的及要求培训目的1)保安人员培训应以保安理论知识、消防知识、法律常识教学为主,在教学过程中,应要求学员全面熟知保安理论知识及消防专业知识,在工作中的操作与运用,并基本掌握现场保护及处理知识2)职业道德课程的教学应根据不同的岗位元而予以不同的内容,使保安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都能养成具有本职业特点的良好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法律常识教学是理论课的主要内容之一,要求所有保安都应熟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成为懂法、知法、守法的公民,运用法律这一有力武器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

工作入口门卫守护,定点守卫及区域巡逻为主要内容,在日常管理和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运用所学的技能保护公司财产以及自身安全。

2、培训要求1)保安理论培训通过培训使保安熟知保安工作性质、地位、任务、及工作职责权限,同时全面掌握保安专业知识以及在具体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及一般情况处置的原则和方法。

2)消防知识及消防器材的使用通过培训使保安熟知掌握消防工作的方针任务和意义,熟知各种防火的措施和消防器材设施的操作及使用方法,做到防患于未燃,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

3) 法律常识及职业道德教育通过法律常识及职业道德教育,使保安树立法律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能够运用法律知识正确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各种问题;增强保安人员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更好的为公司服务的精神。

4) 工作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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