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事故处理规定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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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条:本程序制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加强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地处理交通事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

第二条:交通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采取措施确保现场安全,防止事故扩大和二次事故的发生。

如有人员受伤,应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第三条:当事人应相互保持冷静,停止车辆,并保留现场,不得擅自离开现场。

如有可能,应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避免造成拥堵。

第四条:当事人应及时报警,并按规定提供必要的事故信息,包括车辆及驾驶员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地点,伤亡情况等。

如需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的,应按要求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

第五条: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后,应进行勘察和调查,并依法制作交通事故认定报告。

当事人应积极配合交警的工作,并提供实情,如提供虚假证言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交通事故认定报告应包括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的归属,损失的估算等内容。

当事人有异议或要求重新认定的,可以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第七条:根据交通事故认定报告,交通警察将确定主要责任方,并依法对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

当事人应按规定的程序接受处罚决定,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相应的罚款和违规行为。

第八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期间,当事人应依法履行罚款和处理违规行为的义务。

第九条:当事人依照交通事故认定结果进行赔偿时,应按照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进行相应赔偿。

如有涉及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应依法进行赔偿,并提供相应材料。

第十条: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应注重调解,尽量达到和解的效果。

当事人可以自愿进行调解,或经当事人同意,由交警或相关部门进行调解。

调解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一条:本程序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发生的交通事故,按照原有程序进行处理。

对于特殊情况,可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或变更。

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交通事故应急管理,提高应对交通事故的能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类道路、水上、铁路、航空等交通事故的应急管理。

第三条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生命至上;(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四)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五)科学评估,持续改进。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国家设立交通事故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交通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二)组织编制、修订和实施全国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三)指导、协调和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交通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四)组织开展交通事故应急演练;(五)调查评估交通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情况。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交通事故应急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交通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人民政府有关交通事故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及规定;(二)组织编制、修订和实施本行政区域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三)协调、指挥本行政区域内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四)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交通事故应急演练;(五)调查评估本行政区域交通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情况。

第六条有关部门在交通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交通事故现场勘查、事故认定、责任追究等工作;(二)卫生和健康部门负责交通事故伤员救治、卫生防疫等工作;(三)消防部门负责火灾事故救援、事故现场救援等工作;(四)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交通事故道路抢修、交通管制等工作;(五)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开展交通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实施第七条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应急预案概述;(二)事故风险分析;(三)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四)应急响应程序;(五)应急资源及物资;(六)应急培训与演练;(七)信息报告与发布;(八)应急终止与善后处理。

公司车辆事故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车辆事故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车辆事故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车辆事故管理,规范事故处理程序,保障公司利益和员工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机动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处理和管理。

第三条公司车辆事故管理应遵循依法依规、公正公开、及时高效、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二章事故预防第四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避免因车辆故障引发的事故。

第五条加强驾驶员培训和管理,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防止因驾驶员原因造成的事故。

第六条建立健全车辆使用管理制度,规范车辆使用行为,防止非法用车、违规驾驶等现象。

第七条加强车辆保险管理,确保车辆保险覆盖全面,减少事故损失。

第三章事故报告与处置第八条发生车辆事故后,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事故情况 to 车辆管理部门。

第九条车辆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派员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事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条车辆管理部门应按照事故处理程序,及时妥善处理事故,包括现场处理、事故鉴定、责任追究等。

第十一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将事故处理结果报告公司领导,并通报相关部门。

第四章事故调查与责任追究第十二条发生重大车辆事故的,公司应组织专项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责任。

第十三条调查结束后,车辆管理部门应根据调查结果,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包括纪律处分、经济处罚等。

第十四条对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负责人进行追责,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鼓励员工积极举报交通事故违法行为,对公司车辆安全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事故统计与分析第十六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建立事故统计制度,定期汇总、分析事故信息,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

第十七条车辆管理部门应根据事故统计分析结果,不断完善车辆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车辆事故处理规定及管理办法

车辆事故处理规定及管理办法

车辆事故处理规定及管理办法车辆事故是每个司机都不希望遇到的糟糕的经历。

然而,不幸的是,车祸是汽车行业中难以避免的现实。

每年都有大量的车辆事故发生,因此,制定一些有利于车辆事故处理的规定和管理办法,对于减少车祸的数量是很必要的。

以下是关于车辆事故处理规定及管理办法的详细说明。

一、定义车辆事故车辆事故是指发生在道路上的两个或多个车辆之间的碰撞或其它交通事故。

这些事故中可能包括行人和动物的伤害,严重的车辆损坏,以及可能造成严重身体损伤的高速事故。

二、车辆事故处理规定车辆事故处理规定是指关于车辆事故如何处理的法律和条例。

这些规定是制定来规范车祸事件处理过程的,以确保合理和公正的解决方案。

以下是一些车辆事故处理规定。

1.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当发生车辆事故时,司机和乘客应该首先检查是否有人员受伤,如果有受伤,应该立即拨打急救电话。

然后,将车辆移到安全位置,并拍摄车辆事故现场照片,以及筛选证人和证据,交通警察应该被召唤到现场并记录事故的详细情况。

2. 车辆事故保险索赔如果车辆事故造成的损失较大,当事人应该尽快与他们的车辆保险公司联系。

车祸后应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文件会被提交,保险公司会派出一个评估人员来评估损失,最终赔偿金额是根据该评估人员的评估结果而决定的。

3. 车辆事故责任追究当车辆事故发生后,责任应该被追究,并被告诉有关各方。

其中一方应该被认为是事故的责任方,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

如果当事人不同意事故责任的分配,他们可以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诉。

三、车辆事故管理办法车辆事故管理办法是为提高车祸事故的处置水平,限制行驶方面的不当行为制定的政策。

这些管理办法旨在增加道路的安全性和提高驾驶员的安全知识,以减少车祸的发生。

以下是一些车辆事故管理办法:1. 普及安全知识在驾驶学校和机动车辆管理部门等地方,应该积极发扬用安全的态度来安全驾驶的理念,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普及各种安全知识。

2. 交通标志的设置和修正在道路上设置适合条件的交通标志和标示线,以便车辆在线上行驶时方便识别和遵守标志。

关于最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全文

关于最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全文

关于最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全文关于最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正确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和惩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以下简称违章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均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

火车与车辆、行人在铁路道口发生的交通事故,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第四条公安部是国务院处理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

县以上地方各级公安机关是同级人民政府处理本行政区域内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

第五条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是: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第六条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具体标准由公安部制定。

第二章现场处理第七条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执勤的警察,听候处理,过往车辆驾驶人员和行人应当予以协助.第八条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第九条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公安机关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不得隐瞒交通事故真实情况。

其它知情者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情况.第十条在追缉交通事故逃逸者或者抢救伤者等紧急情况下,交通警察使用单位或者个人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用后立即归还。

对造成损坏的应当修复或者折价赔偿。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车辆、物品、当事人的生理和精神状态及有关的道路状太等,应当根据需要,及时指派专业人员或者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行进检验或者鉴定。

检验或者鉴定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道路交通法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道路交通法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事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和惩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者,制定本办法。

事故(以下简称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章的行为(以下简称违章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

境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均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

交通事故,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

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

县以上地方各级公安机关是同级人民政府处理本行政区域内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

故的职责是: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具体标准由公安部制定。

第二章现场处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执勤,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交通。

安机关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不得隐瞒交通事故真实情况。

其他知情者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情况。

者或者抢救伤者等紧急情况下,交通警察有权使用单位或者个人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用后立即归还;对造成损坏故的车辆、物品、尸体、当事人的生理和精神状态及有关的道路状态等,应当根据需要,及时指派专业人员或者聘请。

或者鉴定的需要,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或者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有关证件,检验或者鉴定后应当立人的有关证件,也不准扣留交通事故车辆的驾驶员和货物。

伤害需要抢救治疗的,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应当预付医疗费,也可以由公安机关指定或者暂时无法预付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

者责任法定保险的行政区域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由当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预付伤者抢救期间的医疗费、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追偿其预付的所有款项。

抢救治疗交通事故的伤者,并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医疗单据和诊断证明。

的医疗单位,对公安机关决定存放的交通事故的尸体,应当接受代存。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交通事故受理第四章交通事故处理简易程序第五章交通事故调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现场调查第三节交通肇事逃逸协查第四节检验、鉴定第五节交通事故认定书第六章处分执行第七章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第八章涉外交通事故处理第九章其他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公正处理交通事故,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减少人员伤亡,规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平安法"和"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平安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处理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

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参照本规定处理。

发生特别重大交通事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三条处理交通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效率的原则。

第四条具有一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历的交通警察,经地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的,可以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

具有二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历的交通警察,经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获得交通事故处理等级证书后,可以处理适用一般程序及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

第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邻省、地、县交界的国、省、县道公路上,设置标有管辖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地址及交通事故报警的提示牌。

第二章管辖第六条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管辖区域发生的交通事故。

涉外交通事故处理的管辖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当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道路交通平安管理工作的,管辖该道路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所管辖道路发生的交通事故。

第七条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作出决定,并通知各方。

车辆事故处理规定及管理办法

车辆事故处理规定及管理办法

车辆事故处理规定及管理办法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办法规定了公司各类车辆生产、运输中的车辆事故分类,事故损失的计算方法,事故分析处理及应用于本公司驾驶员安全行车的管理。

第二条:管理职能司机违章驾驶,肇事进行处理。

第三条:事故分类1.轻微事故:生产运输过程中,指一次造成的轻伤1到2人,或若财产,经济损失,机动车事故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非机动车事故不是10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生产运输过程中,指一次造成的严重伤害1到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事故。

3.重大事故:生产运输过程中,它指的是一次死亡1到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0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的事故。

4.特大事故:生产运输过程中,它指的是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下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经济损失60000元以上的事故。

5.驾驶事故分类标准:以公安部事故为准。

有下连情况之一者,虽然不符合重大事故标准,亦按重大事故对待:1.翻车事故:车辆侧翻或车顶着地。

2.酒后驾车,开赌气车,“英雄车”或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和发生事故。

3.碰撞高压电线杆,警察岗亭,执行任务的消防车,警务车,救护车和工程应急车辆。

4.涉外事故:违反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导致外宾车辆发生事故。

第四条:交通事故车辆规定1、行驶中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必须做到:(1).立即停车;(2).抢救伤者;(3)保护现场;(4)查找证明人.{两人以上}(5).保护好车里物品;(6).立即向安全员和领导报告.第五条:安全管理人员规定.1.安全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30分钟里赶到现场,配合公安交通事故处理人员调查,清理事故现场,并做好记录.2.重大或者死亡事故发生后,安全员必须在24小时里书面报告公司生产部.可预见后果相对严重的事故应在第一时间处理,第一现场电话报告生产部.3.重大伤亡事故经公安机关认定后,必须在48小时内书面报告公司生产部.4.发生影响较大的行车责任事故,必须立即向运输部,设备部报告,公司安全员也必须前往现场了解情况,安排善后处理事宜.5.凡发生事故后逃逸,破坏或者伪造现场,弄弄虚作假和包皮袒护,对隐瞒不报的,要严肃处理.6.必须遵守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2.)如果没有教育和治疗,肇事者和工作人员将不会被释放;(3)没有整改措施不放过;(4).肇事人,责任人未进行责任追究的放过.7.安全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8.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以调查研究为基础,本着对企业和职员负责的精神,依据交通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分清责任,依责论处.第六条:责任划分,事故分析和报告.1. 交通事故应当按照公安机关的职责认定为标准.{特殊情况除外};2. 厂,站内发生的碰撞事故由公司负责.3. 一般事故有本部门负责人,主管负责人与事故责任人分析,记录,将结果报告公司,同时拿出对事故责任的处罚建议.[事故责任人应记录事故过程和深入检查,今后安全行车的防范措施].4. 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需由生产部主持及集会议,部门负责任人和有关人员、相关部门参加会议,分析结果由事故单位书面报告生产部门,并认真填写“车辆事故报告表”.5. 无论发生任何大小事故,车队应对事故作详细记录,并在五日内向公司报告事故过程和处理意见.第七条:责任事故的经济赔偿与处罚1. 1000元以下的事故,未经交警和保险公司处理,经济损失由事故负责人承担50%;2. 违章,违规,或责任心不强造成撒料,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等,本人对所造成的罚款负主要责任,由负责人负担;3. 违章作业造成的人身,车辆或其它事故,经济损失由负责人承担;4. 驾驶室内超员或私自搭载乘客造成事故后,事故责任人应对乘客受伤或其他经济损失负责.5. 因人为因素,责任心不强,造成电器,机械事故,经济损失赔偿.6. 交通事故的处罚标准:不论事故大小,事故责任人将不会获得当天的安全奖.7. 经济补偿按下列规定执行.【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为“人为”事故,所有事故费用应由肇事者承担:(1)开赌博车;(2)酒后驾车;(3)未按规定路线行驶;(4)打开车门并驾驶;(5)倒车行驶;(6)坐下来聊天,超速行驶;(7)不合格驾驶员独自驾驶;(8)随意转身,强行超车,挣道抢行;(9)私事驾车;(10)无照驾驶;(11)下班后不能按时休息,玩耍,休息不良引起的事故.【2】驾驶人发生有责事故,经济补偿按下列规定执行:(1)事故负全部责任:负责人负责赔偿直接经济损失,轻微事故20-35%,一般事故15-30%,重大事故10-25%,特大事故8-20%.(2)事故负主要责任:直接经济损失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轻微事故15-30%,一般事故10-25%,重大事故8-20%,特大事故5-15%.(3)事故负同等责任:负责人负责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轻微事故10-25%,一般事故8-20%,重大事故5-15%,特大事故4-12%.(4)事故负次要责任:负责人负责赔偿直接经济损失,,轻微事故6-18%,一般事故5-15%,重大事故4-12%,特大事故3-10%.(5)如果驾驶员没有仔细执行“三检”制度而造成的机械事故,肇事人赔偿事故费用的50%.(6)由于维修人员或检查人员的疏忽造成的机械事故,负责人赔偿事故费用的50%.(7)司机因非法驾驶而被拘留,因违章发生事故,在调查和待处理期间,按待岗考核.(8)发生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当事人在服刑期间应当在监外执行,缓刑除外(除有关规章),原则上不在追究经济赔偿.第八条:车辆事故由生产部门进行评估1. 事故负责人是否在原位置,事故处理期间,须积极配合,解决发誓的事故,并暂发生活费500-800元.2. 年内,事故责任人不参加公司任何先进个人评选.3. 一般事故月度内发生3起以上、5起以下,处罚部门领导和安全技术工作负责人500元.4. 重、特大事故月度内发生2起以上,处罚部门领导和安全技术工作负责人1000元.5. 隐瞒事故真相或延误上报者,追究安全技术工作主管部门领导责任,从重处罚,事故损失由部门主管安技工作的领导承担.第九条:本办法为公司处理违章,肇事和车辆事故的依据,如果这些规定之间存在任何冲突,则应以这些措施为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

第三条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遵循公正、公开、便民、高效的原则,保护现场,及时调查,准确认定责任,妥善处理损害赔偿。

第二章事故定义与分类第四条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第五条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道路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

第三章现场处理与报告第六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救援,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第四章事故调查与处理第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事故的调查工作,收集证据,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

第九条事故调查应当全面、客观、公正,不得隐瞒、歪曲事实真相。

第五章事故责任认定第十条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认定事故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十一条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

第六章损害赔偿调解第十二条当事人对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事故责任认定和法律规定,组织当事人进行损害赔偿调解。

第七章执法记录与信息管理第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执法记录制度,对事故处理过程进行记录,并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和资料。

第十五条事故处理相关信息应当纳入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管理。

第八章管辖与程序规定第十六条道路交通事故的管辖由事故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七条事故处理程序应当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交通事故管理制度(5篇)

交通事故管理制度(5篇)

交通事故管理制度第1条发生交通事故,对事故的性质和事故的损失按规定给予定性,拿出单位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审批,批准后分别预以处理。

第2条召开事故分析会,肇事司机进行事故检查,分析发生事故的原因,吸取事故教训,查找不安全因素和容易发生的事故隐患,举一反三的总结教训,找出规律,进行事前预防、预测,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确保交通安全。

做到四不放过:1、事故原因查找不清楚不放过;2、事故责任人和员工没有吸取教训受到教育不放过;3、没有制定防范有效措施不放过;4、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应有处理不放过。

第3条事故等级和对事故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事故处理办法执行,内部处理参照油田分公司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和单位对事故处理办法,进行处罚。

第4条单位的机动车辆所发生的一般等级以上(含一般事故)的事故,均立即报告油田分公司交通管理中心,并在____日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伤亡、经济损失情况及事故原因分析上报油田交通管理中心。

第5条事故统计上报时间自上月____日起至本月____日止,按事故统计规定和上报标准,及时填报,不得瞒报、漏报,违者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第6条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罚按照油田分公司交通管理中心事故处理办法执行,并填写事故责任人驾驶档案。

交通事故管理制度(2)是指由政府或相关机构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旨在预防和处理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交通事故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1. 交通法规和行驶规定:政府制定交通法规和行驶规定,规定了驾驶人和车辆在道路上的行为规范,如交通信号使用、车速限制、超车规定等。

2. 驾驶人培训和考试制度:通过驾驶人培训和考试,确保每个驾驶人都具备必要的驾驶技能和交通法规知识,提高驾驶素质。

3. 车辆安全技术标准和检测制度:制定车辆安全技术标准,对新车进行检测和监督,保证车辆在道路上的安全性能。

4. 交通管理和监控系统:建设交通信号灯、监控摄像头等设施,对交通流量进行监测和管理,提高交通效率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

货运公司车辆事故管理制度

货运公司车辆事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货运公司车辆事故管理,规范事故处理流程,保障公司、员工和客户的合法权益,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及其驾驶人员发生的交通事故。

第三条公司车辆事故管理遵循“预防为主、处理及时、责任明确、赔偿合理”的原则。

第二章事故预防第四条公司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第五条驾驶人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提高安全意识,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公司应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车辆使用、维护保养和事故预防等相关管理制度。

第三章事故报告第八条发生车辆事故后,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公司报告。

第九条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车辆受损情况、人员伤亡情况、当事人联系方式等。

第十条公司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组织调查,了解事故情况。

第四章事故调查与处理第十一条事故调查组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驾驶员、事故当事人等组成。

第十二条事故调查组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完成现场勘查,收集相关证据。

第十三条事故调查组应查明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四条事故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责任认定:根据事故调查结果,明确事故责任。

(二)赔偿处理:根据事故责任,合理确定赔偿金额。

(三)责任追究:对事故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第五章事故记录与归档第十五条公司应建立车辆事故档案,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责任认定、处理结果等信息。

第十六条事故档案应妥善保管,定期进行整理、归档。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七条对预防事故、减少损失有突出贡献的员工,公司给予奖励。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事故的驾驶员,公司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4年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处置、赔偿、四不放过制度

2024年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处置、赔偿、四不放过制度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处置、赔偿、四不放过制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处置、赔偿、四不放过制度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事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一)、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驾驶人必须采取以下紧急处置措施。

1、立即停车。

当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人首先采取制动措施停车,避免交通事故损害的进一步扩大,也有利于交通事故的处理和现场证据的固定。

2、保护现场。

发生交通事故时,要注意保护现场,有利于查清事故原因和认定相关方的责任。

事故现场的范围通常是指机动车采取制动措施时的地域或停车的地域,以及受害人进、终止的位置。

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立即撤离现场或者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3、立即抢救伤员。

机动车驾驶人如果发现受害人受伤,应立即抢救伤员。

如立即止血,防止失血过多。

紧急情况下,可拦截过往车辆或事故车辆直接将伤员送往医院,但注意保护好现场和有关证据。

4、及时报案。

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应及时报案,报案时讲清楚交通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车辆类型、号牌、伤亡和损失情况等。

5、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制定《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除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或安全部门报告,公司接到报告后必须在1小时内向行业管理部门报告,如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应同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报告,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二)、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车辆牌号、车型、运行线路、核载(实载)人数,驾驶员姓名、驾驶证、从业证号);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以及采取的措施;6、事故报告出现的新情况(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7、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公司车辆事故处理管理制度

公司车辆事故处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车辆管理,规范车辆事故处理流程,保障公司利益和员工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及其驾驶员。

第二章事故处理流程第三条事故报告1. 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迅速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2.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时间、地点、天气、双方车辆及人员情况、事故原因、损失情况等。

第四条事故调查1. 安全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

2. 调查内容包括:事故原因、责任认定、损失评估等。

第五条责任认定1. 根据事故调查结果,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责任认定。

2. 责任认定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赔偿处理1. 对于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2. 安全管理部门应根据事故调查结果,与责任方协商赔偿事宜。

第七条事故处理1. 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应积极配合调查和处理工作。

2. 安全管理部门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事故处理情况。

第三章事故预防第八条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提高安全意识,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公司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驾驶技能。

第十条公司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保养,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第四章奖惩第十一条对在事故处理过程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处罚、停职检查、降职降级等。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注意事项1.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车辆事故处理流程,提高事故处理效率,保障公司利益和员工安全。

2. 驾驶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责任。

3. 本制度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公司车辆事故处罚管理制度

公司车辆事故处罚管理制度

公司车辆事故处罚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车辆的使用与管理,减少车辆事故发生,保障员工及公司财产的安全。

2. 公司所有车辆及驾驶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规定,违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3.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注册车辆及其驾驶人员。

二、车辆使用管理1. 公司车辆应按照预定的目的和范围使用,严禁私用或擅自改变用途。

2. 驾驶人员应持有有效的驾驶证件,并定期参加公司组织的交通安全培训。

3. 车辆在出行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况良好,避免因车辆故障引发事故。

4. 驾驶人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不得酒驾、疲劳驾驶或超速行驶。

三、事故处理程序1. 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员应立即保护现场,并通知交警部门和公司管理层。

2. 驾驶人员应配合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并如实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

3. 公司应组织专门的事故处理小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整改措施。

4. 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并按规定执行处罚。

四、处罚规定1. 对于违反交通规则导致的轻微事故,驾驶人员将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2. 若因驾驶人员的过失导致重大事故,除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外,还将根据事故的严重性进行停职或解聘处理。

3. 对于故意隐瞒事故、逃避责任的行为,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进行最严厉的处罚。

4. 对于屡次违规的驾驶人员,公司将考虑取消其驾驶资格,并对其进行重新培训或调整岗位。

五、教育培训1. 公司应定期组织交通安全教育和应急处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2. 对于新入职的驾驶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方可上岗。

3. 鼓励员工参与外部的交通安全讲座和研讨会,不断提升自身的驾驶技能和安全知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管理层负责解释和修改。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补充和完善。

公司办公用车事故管理制度

公司办公用车事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办公用车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使用办公用车的员工及驾驶员。

第三条公司办公用车事故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事故分类与报告第四条公司办公用车事故分为以下几类:1. 交通事故:指因驾驶不当、道路障碍、交通违法行为等原因导致车辆与行人、其他车辆或设施发生碰撞的事故。

2. 车辆故障:指车辆因机械故障、电气故障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行驶的事故。

3. 火灾、爆炸事故:指因车辆故障、操作不当等原因导致车辆起火或爆炸的事故。

4. 其他事故:指不属于上述三种事故的其他意外事故。

第五条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包括事故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情况。

第三章事故调查与处理第六条安全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按规定进行责任认定。

第七条事故调查内容包括:1. 事故现场勘查,收集相关证据。

2. 调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过程及后果。

3. 询问当事人、证人,了解事故情况。

4. 分析事故原因,查找安全隐患。

第八条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并按规定进行处理:1. 对违反交通法规、操作规程的驾驶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职检查、降职等处分。

2. 对因车辆故障导致事故的,追究车辆维护保养人员的相关责任。

3. 对因公司管理不善导致事故的,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4. 对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章预防措施第九条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定期组织驾驶员参加安全培训。

第十条定期对办公用车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十一条加强道路行驶管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释义)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释义)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释义第一章总则本章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道路交通事故的定义及其等级、主管机关及其职责等内容。

总则各条的规定对于其余各章具有指导意义,凡其他各章的条文均不得违反总则所确定的一般原则,在运用具体条款时应当贯彻总则规定的基本精神。

为了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配套,必须制定的部门规章将陆续出台,各地方在立法权限内制定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也会逐渐增多。

本《办法》的总则对于所有这些规定,都同样具有指导意义。

第一条为正确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和惩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者,制定本办法。

[释义] 本条是关于《办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立法目的,也可以称为立法宗旨。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社会主义大国,道路、车辆情况复杂,每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不但数量多,而且给国家、集体和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也大。

正是基于这种现实情况,《办法》规定的立法目的有三个方面,一是工作需要,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为了正确处理道路交通事故,需要一部全国统一的行政法规,以便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严格依法办事。

建国以来,有一些行政法规、规章对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做了规定,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也陆续制定了这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但是都不太系统,有的已经无法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有些省、自治区则还没有这方面的法规、规章。

为了统一、全面地规范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内容和程序,有必要制定本《办法》;二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即明确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有哪些权利和应尽的义务,通过事故处理,保护当事人应当得到的合法权益,制止违法侵害;三是教育和惩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者的需要,即恰当地追究责任者应负的法律责任。

通过事故处理,教育人们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通过对少数责任者的处罚,警戒和教育这些人及早改正错误,避免再次发生交通事故。

立法目的三个方面是互相联系的有机整体,其中第一个是《办法》的总要求,后两个是达到这个总要求的两个方面。

公司公务车辆交通事故处理规定

公司公务车辆交通事故处理规定

公司公务车辆交通事故处理规定
目的
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公司公务车辆交通事故的处理,保障员工的安全,防止事故带来的不必要经济损失。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公务车辆,包括公司员工所驾驶的车辆以及租赁或借用的车辆。

事故报告与记录
1. 发生任何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应立即向公司安全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2. 安全部门将记录事故的时间、地点、车辆信息,以及相关人员的名字和联系方式。

责任与处罚
1. 若司机为事故的责任方,将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等。

2. 若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司机将负责赔偿相应
的损失。

3. 若司机三次以上发生交通事故,公司将考虑解雇该司机。

保险和维修
1. 公司将为所有公务车辆购买相应的车辆保险,包括人身和财
产保险。

2. 公务车辆的维修和保养将由公司负责。

驾驶员应定期提醒安
全部门进行车辆维修,并确保车辆在良好的工作状态下上路。

员工培训
1. 公司将为所有驾驶公务车辆的员工提供必要的交通安全培训。

2. 员工应定期参加交通安全培训,并遵守交通法规和公司的规定。

效期与修订
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公司所有公务车辆。

2. 公司保留随时修改或补充本规定的权利,并应提前通知相关
员工。

以上为公司公务车辆交通事故处理规定的内容,如有疑问或意见,请及时向公司安全部门反馈。

注:本文档仅供参考,具体操作以公司规定为准。

车辆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车辆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车辆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为了加强公司车辆管理,规范车辆事故处理流程,明确事故责任追究机制,保障公司利益和员工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处理原则1. 快速反应:一旦发生车辆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现场证据。

2. 如实报告:事故当事人应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准确地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不得隐瞒、虚报。

3. 责任明确:依据事故调查结果,明确事故责任,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 整改落实: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二、事故处理流程1.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及时拨打报警电话。

2. 当事人应尽快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事故情况,并在24小时内填写《车辆事故报告表》,提交给安全管理部门。

3. 安全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员赴现场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并采取必要措施。

4. 事故调查结束后,安全管理部门应撰写《事故调查报告》,明确事故原因、责任及整改措施,提交给公司领导审批。

5. 根据公司领导审批结果,安全管理部门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并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

三、责任追究1. 事故责任划分:根据事故调查结果,明确事故责任。

事故责任可分为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同等责任。

2. 责任追究:依据事故责任划分,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追究方式包括警告、罚款、停职、降级、解除劳动合同等。

3. 涉嫌犯罪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 对于未按本制度要求履行报告、整改等职责的人员,也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培训与宣传1. 公司应定期组织车辆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及事故处理能力。

2. 通过内部宣传渠道,加强对本制度的宣传,确保全体员工熟悉并遵守本制度。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3. 如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运输公司车辆事故处罚管理制度

运输公司车辆事故处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车辆管理,保障运输安全,提高司机的安全意识,规范车辆事故处理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运输车辆及驾驶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车辆事故责任进行明确,对事故责任者进行相应处罚。

第二章事故分类及认定第四条车辆事故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

第五条事故认定依据:1.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2. 事故现场勘查结果;3. 事故调查报告;4. 司机及当事人的陈述。

第三章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罚第六条事故责任认定:1. 明确驾驶员、车辆所属部门及公司相关责任;2. 根据事故原因及后果,划分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及无责任。

第七条处罚措施:1. 一般事故:对驾驶员进行警告,并扣罚一定数额的工资;2. 较大事故:对驾驶员进行记过,并扣罚工资及奖金;3. 重大事故:对驾驶员进行降级或撤职,并扣罚工资及奖金;4. 特别重大事故:对驾驶员进行辞退,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条车辆所属部门及公司相关责任:1. 车辆所属部门未按制度要求进行车辆检查、维护,导致事故发生的,对部门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2. 公司管理人员未履行监管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对管理人员进行警告或记过。

第四章事故处理流程第九条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公司。

第十条公司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事故调查组应收集事故现场证据,调查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

第十二条事故调查结束后,公司将根据调查结果,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强化公司车辆安全管理,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确保运输安全,降低事故发生率,为公司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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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事故处理规定及管理办法第一条:应用范围本办法规定与公司各种车辆在生产运输过程中车辆事故的分类,事故损失的计算方法,事故分析处理及应用于本公司驾驶员安全行车的管理。

第二条:管理职能对驾驶员在行车中的违章,肇事进行处理。

第三条:事故分类1.轻微事故:生产运输过程中,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到2人,或若财产,经济损失,机动车事故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非机动车事故不是10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生产运输过程中,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到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事故。

3.重大事故:生产运输过程中,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到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0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的事故。

4.特大事故:生产运输过程中,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下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经济损失60000元以上的事故。

5.行车事故的分类标准:以公安部事故为准。

有下连情况之一者,虽未达到重大事故标准,亦按重大事故对待:1.翻车事故:车辆侧翻或者车顶着地。

2.酒后驾车,开赌气车,“英雄车”或者严重违反操作规定发生事故者。

3.碰撞高压电线杆,警察岗亭,执行任务的消防车,警务车,救护车和工程抢险车。

4.涉外事故:因违反交通法规和操作规定与外宾车辆发生事故。

第四条:行车事故车辆规定一行车中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必须做到:(1).立即停车;(2).抢救伤者;(3)保护现场;(4)查找证明人.{两人以上}(5).保护好车里物品;(6).立即向安全员和主管领导报告.第五条:对安全管理人员的规定.1.安全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30分钟里赶到现场,配合公安交通事故处理人员勘测,清理事故现场,并做好记录.2.重大或者死亡事故发生后,安全员必须在24小时里书面报告公司生产部.可预见后果较为严重的事故应杂第一时间,第一现场电话报告公司总调度3.重大伤亡事故经公安机关认定后,必须在48小时以里书面形式报告公司总调度.4.发生影响较大的行车责任事故,必须立即向总调度报告,公司安全员还必须亲赴现场了解情况,安排善后处理事宜.5.凡发生事故后逃逸,破坏或者伪造现场,弄弄虚作假和包皮袒护,隐瞒不报告者应予从严处理.6.事故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2.)肇事者和职员未经教育和处理不放过;(3)没有整改措施不放过;(4).肇事人,责任人未进行责任追究的放过.7.安全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公司有关规定和规章制度;8.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本着对企业和职员负责的精神,依据交通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分清责任,依责论处.第六条:责任划分,事故分析与上报.1.行车事故依照公安机关的责任认定为标准.{特殊情况除外};2.站里碰车事故依照公司的责任认定为准.3.一般事故有本部门负责人,主管负责人与事故责任人分析,记录,将结果报告公司,同时拿出对事故责任的处罚建议.[事故责任人需写出事故经过及深刻检查,今后安全行车的防范措施].4.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需由总调度主持及集会议,部门负责任人和有关人员、相关部门参加会议,分析结果由事故发生单位书面报告公司人事部.5.无论发生任何大小事故,车队应对事故作详细记录,并在五日内将事故经过及处理意见报公司.第七条:责任事故的经济赔偿与处罚1.1000元以下的事故,不经交警队和保险公司处理,经济损失由事故负责人承担50%;2.违章,违规,或责任心不强造成撒料,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等,本人负责主要责任造成的罚款,由负责人负担;3.违章作业造成的人身,车辆或其它事故,经济损失由负责人承担;4.驾驶室内超员或私自搭载乘客造成事故后,而造成乘客受伤或其它经济损失由事故责任人承担.5.因人为因素,责任心不强,造成电器,机械事故,赔偿经济损失.6.交通事故的处罚标准:不论事故大小,事故责任人不发当日安全奖.7.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经济赔偿.【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为“人为”事故,其事故费用全部由肇事人承担:(1)开赌汽车;(2)酒后驾车;(3)未按规定线路行驶;(4)开门行车;(5)逆向行驶;(6)坐人闲谈,超速行驶;(7)未经验收的驾驶人单独行车;(8)随意调头,强行超车,挣道抢行;(9)驾车办私事;(10)无照开车;(11)下班后不能按时休息,玩耍,因休息不好而造成事故.【2】驾驶人发生有责事故,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经济赔偿(封顶赔偿1万元,对于驾驶员在发生事故后认错态度较好、积极配合调查及善后工作可以适当减轻处罚减轻尺度由公司总调度主持召开会议,并形成书面报告报批总经理)(1)事故负全部责任:负责人负责赔偿直接经济损失,轻微事故20-35%,一般事故15-30%,重大事故10-25%,特大事故8-20%.(2)事故负主要责任:责任人负责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轻微事故15-30%,一般事故10-25%,重大事故8-20%,特大事故5-15%.(3)事故负同等责任:负责人负责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轻微事故10-25%,一般事故8-20%,重大事故5-15%,特大事故4-12%.(4)事故负次要责任:负责人负责赔偿直接经济损失,,轻微事故6-18%,一般事故5-15%,重大事故4-12%,特大事故3-10%. (5)凡因驾驶员未认真执行“三检”制度而造成的机械事故,肇事人赔偿事故费用的50%.(6)凡因修理工或检验人员失职而造成机械事故,负责人赔偿事故费用的50%.(7)驾驶员因违章驾驶驾驶证被扣,因违章发生事故,在调查和待处理期间,按待岗考核.(8)发生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当事人在服刑期间监外执行,缓刑除外(除有关规章),原则上不在追究经济赔偿.第八条:车辆事故由总调度进行考核1.不论事故负责人是否在原岗位,事故处理期间,须积极配合,解决发誓的事故,并暂发生活费500-1000元.2.年度内事故负责人不参与公司任何评选先进个人活动.3.一般事故月度内发生3起以上、5起以下,罚部门领导及主管领导各500元.4.重、特大事故月度内发生2起以上,罚部门领导及主管安技工作的领导各1000元.5.隐瞒事故真相或延误上报者,追究部门主管领导责任予以重罚,事故损失由部门主管领导承担.第九条:本办法为公司处理违章,肇事和车辆事故的依据,本规定凡与之相抵触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条:未尽事宜由公司总调度室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公司总调度室负责解释。

上海中环混凝土砼制品有限公司2014-10-24 预拌混凝土出站和运送过程中保证产品质量若干规定1 范围本标准对预拌混凝土出站和运输过程中如何保证混凝土质量作业作了若干规定,以保证混凝土到工地后状态正常。

本标准适用于预拌混凝土运输及运输混凝土的关理。

2职责2.1调度员负责分配运输车司机的任务;2.2车对负责将已拌制混凝土安全运送至工地;2.3现场调度对于运输车到达工地后,作好协调,监督;3.4试验室对运输过程中发生问题可实施检查,对以发生问题,作出处理解决等。

3工作内容3.1调度负责指配车辆任务,司机进站装料时,将搅拌罐反转,确认罐中积水排尽,方可装料。

装料后应尽量避免冲洗叶片时将水冲入罐内注水。

3.2运输车必须经检验员确认出厂混凝土符合质量要求并加盖合格章后方可出厂,严禁未经盖章确认的混凝土出厂。

3.3搅拌车上设备有装料口遮盖雨具,以防运送途中大雨将雨水冲入罐内,造成坍落度增大。

3.4为确保运输车辆安全,防止发生事故,防止运输车辆延时到达,作如下规定。

3.4.1在日常驾驶工作中应注意事项⑴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和机动车辆行驶证。

⑵不得将自己的驾驶证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车辆,不得伪造,变遣,涂改驾驶证。

⑶饮酒后不得驾车。

⑷不准驾驶与驾驶征或准驾车型不符的车型。

⑸当患有妨碍交通安全的疫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得驾车。

⑹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不准驾驶车辆。

⑺不得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⑻不得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

⑼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⑽车门,车窗没有关好时,不准行车。

(11)不得在驾车时吸烟、吃饭、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3.4.2 驾驶途中遇风、雪、雨、雾天气作如下规定:(1)遇阴暗天气路线不清时,须开防眩目近光灯和示宽灯。

(2)雾天须开防雾灯。

(3)风、雪、雾天气下,临时停车时,须开示宽灯和尾灯。

(4)在风、雪、雾天能见度在30m以内时,不准超车。

(5)遇风、雪、雨、雾天能见度在30m以内时,最高时速不准超过30km/n。

(6)遇冰雪路段时,应使用防滑链。

3.5 搅拌车应按指令,准确,及时将料运送至指定地点,不得发生差错,到工地卸料时,千方百计满足工地要求,应配合做好泵送。

及时卸料。

遇有问题时,应与需方人员商量解决,按时由现场调动进行协商,严谨与用户争吵,严禁发生不文明行为。

3.6 严谨在运输途中和工地,私自向罐内加水,混凝土状态发生变异,需进行调整时,应及时通报信息,告知检验人员进行调整。

3.7 工地发生严重压车,不能及时卸料时,应立即报告现场调度或搅拌站调度室,请求指示,避免因混凝土状态变异而造成:(1)强行卸料,致使影响工程质量。

(2)车内混凝土报废。

(3)板结在车内,影响设备安全。

3.8输车出站,进工地,进站必须履行规定手续,所有票据严禁丢失,特别是在工地交货时,必须让对方混凝土数量,状态进行确认,防止扯皮。

3.9现场调度有权协调运输车辆进入工地,卸车和泵送作业可能发生的问题,运输车司机要听从调度安排。

4.1上述规定由队长对驾驶员进行考核,驾驶员负责提供信息。

4.2对于运输车辆上述管理规定,调度,实验室有权监督并提出考核意见。

驾驶员交通行为规定及违章违纪处罚规定第一条:公司驾驶员交通行为规定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自觉服从交通民警指挥,讲究交通公德和职业道德,文明驾驶,礼貌行车.2.坚持处理“三检”制度,爱护车辆机件和设备,确保性能良好,服务设施齐全有效.保持车箱整洁,不准驾驶机件失灵及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3.随身携带驾驶证,积分卡.接受交通民警及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严禁无证驾驶.4.驾驶车辆要精神充沛,精力集中,安全礼让,严禁高速行驶,酒后驾车,强行超车,随意调头.逆向行驶,开赌气车和疲劳驾驶.5.驾驶员上岗着装应保持整洁,语言文明,礼貌待人.严禁出言不逊,恶语伤人.6.行车中严禁穿拖鞋,使用移动电话闲谈,饮食等.妨碍行车安全的行为.8. 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保持现场,积极抢救伤者,寻找证明人并及时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单位安全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合安全管理人员对事故进行处理第二条:违章违纪处罚规定1.有以下违章之一者罚款200元::(1)酒后驾车;(2)开“赌气车”(3)将车交给无照人员或者未经公司验收和未获准单独驾驶车辆的驾驶人单独驾车;(4)用车威逼行人及非机动车;(5)人工直接供油;(6)强行冲越铁路道口;(7)私自驾车;(8)截头猛拐;(9)争迫抢行;(10)强行超车;(11)超速行使;2.有下列违章之一者罚款100元;(1)红灯;(2)逆向行使;(3)行车中使用移动电话;(4)未关车门行使;(5)营运中吸烟;(6)随意停车办私事;(7)未按规定路线行使;3.有下列违章之一者罚款50元;(1)未按规定使用灯光;(2)出厂后,前超后压;(3)戴耳塞驾驶;(4)穿拖鞋驾驶;(5)车未停稳开门或者未关好车门起步;(6)行车中闲谈;4.有下列违章之一者罚款30元;(1)未按规定携带有关证件;(2)无故不参加安全活动和技术培训;(3)未认真执行“三检”制度影响安全行车;(4)有其它妨碍行为;第三条:本规定由公司车队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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