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工程量清单模式下固定单价合同的调整
工程量清单模式下固定单价合同的调整
工程量清单模式下固定单价合同的调整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固定单价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各种任务。
根据这种合同的约定,承包商将按照清单上的单价对各项工作进行计价,而不考虑实际消耗的数量。
然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各种原因导致工程量与清单项上的设计数量存在偏差,这就需要对合同进行调整。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调整合同的前提是必须存在合同条款允许进行调整的约定。
这些约定通常涉及到如何处理工程变更、增减数量、单位价格调整等事项。
如果合同中没有相应的约定,调整就是不合法的。
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认真审查合同条款,并明确约定调整方式和限制。
一般来说,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合同调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工程变更: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监理、施工方的原因,可能会对工程进行变更,这时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变更可以是增加工程量,也可以是减少工程量。
根据合同条款,双方需要协商确定变更的单位价格以及调整的数量,并进行书面记录。
2.增减数量:在实际施工中,可能出现实际消耗数量与清单项上的设计数量存在偏差的情况。
当承包商实际施工的数量大于或小于清单项上的设计数量时,可以进行数量的增减调整。
调整的方式可以是按照清单项单价进行计算,也可以是按照协商确定的单价进行计算。
3.单价调整: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材料价格、劳动力成本、设备租赁费用等各种变化,导致工程量清单中的一些单价需要进行调整,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单价调整。
调整的方式一般是按照实际变化的比例进行调整,也可以是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方式进行调整。
需要注意的是,任何的合同调整都应该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进行书面记录,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在进行调整时,应当充分考虑到实际情况和公平原则,并尽量避免给对方造成不合理的经济损失。
此外,调整合同后,应当及时对变更项进行验收,以确保施工能够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固定单价合同调整是合同履行过程中常见的问题。
工程量清单模式下固定单价合同的调整
工程量清单模式下固定单价合同的调整工程量清单模式是指在建筑工程中,按照项目的不同工程量来确定工程成本的计算方式。
固定单价合同是指在工程量清单模式下,合同双方事先约定的其中一工程量项目的单价是固定不变的。
然而,在实际施工中,有时候会出现一些特殊情况,需要对固定单价合同进行调整。
首先,固定单价合同的调整可能是由于施工中发生了一些变更或者补充工程。
例如,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或者业主要求增加了一些工程量项目,这时就需要对固定单价进行调整。
调整的方法一般有以下几种:1.变更单价调整法:根据实际施工变更量,按照约定的变更比例调整固定单价。
例如,如果变更量为原工程量的20%,则按照合同约定的变更比例调整单价。
2.立项单价调整法:当所增加的工程项目或变更的工程量无法事先确定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一定比例,例如合同总价的10%,对固定单价进行调整。
3.单价动态调整法:按照市场价格的变化,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固定单价进行调整。
这种调整方法可以避免因为市场价格的波动导致工程成本超支或亏损。
其次,固定单价合同的调整还可能是由于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难度增加或减少引起的。
例如,如果原计划的施工方法因为一些原因无法实施,导致施工困难增加,就需要对固定单价进行适当调整。
此外,固定单价合同的调整还可能是由于材料价格的波动引起的。
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合同双方能够事先预见到材料价格的波动,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相应的调整机制。
例如,可以根据其中一种特定的指数或者市场价格进行材料价格的调整。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对固定单价合同进行调整需要合同双方的一致同意,并且应该明确约定调整的依据和方法。
同时,合同的调整应该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确保公平合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总结起来,固定单价合同的调整是建筑工程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
调整的原因可以是施工中的变更或补充工程,也可以是工程难度的变化或材料价格的波动。
调整的方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但需要经过合同双方的一致同意,并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工程量清单计价合同调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合同调价一、合同双方基本信息甲方(业主):XXXXX公司乙方(承包商):YYYYY公司二、合同背景与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XX项目工程量清单计价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三、调价原因与范围1. 设计变更:由于设计优化或其他技术要求,导致部分工程内容、数量发生变化。
2. 市场价格波动:主要材料、设备价格发生显著变动,超出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
3. 政策调整:国家或地方政策的调整,影响工程造价。
4. 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事件,对工程实施造成显著影响。
四、调价原则与方法1. 公正合理原则:调价应确保公平合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2. 市场导向原则:调价应参考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反映市场供需关系。
3. 风险共担原则:双方应共同承担因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和收益。
五、调价程序与时间安排1. 申请调价:一方提出调价申请,并说明调价的原因和依据。
2. 审核评估:另一方对调价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
3. 协商一致:双方基于评估结果,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4. 签署补充协议:将调价结果以书面形式固定,作为原合同的补充。
5. 调价执行:按照补充协议的规定,调整相应工程款项。
六、争议解决任何因执行本调价协议而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附则1. 本调价协议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参照原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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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之浅议工程量清单模式下固定总价合同及合同价款调整
浅议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固定总价合同及合同价款调整摘要:文章第一介绍了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固定总价合同的观点,而后对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固定总价合同几种状况下合同价款能否能够调整进行了剖析,并论述了固定总价合同的合用范围,最后依据实例详尽研究了固定总价合同的合同价款详细应用。
重点词:工程量清单模式;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款调整1程量清单模式下的固定总价合同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并未强迫性规定采纳单价合同,实质工作中有一部分政府工程合同种类采纳工程量清单模式下固定总价合同。
一般有以下特色:( 1)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报一个总价,据此达成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所有项目;( 2)合同总价或许单价在合同商定的风险范围内不行调整:( 3)业主肩负较少的风险,能够集中精力控制工程质量和进度:而承包商肩负较狂风险,所以在报价中包含必定的风险花费。
2量清单模式下的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款调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明确规定、工程量清单中的风险分担、建设方肩负量的风险,承包人肩负价的风险。
笔者对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固定总价合同计价形式除合同商定外或商定不明的几种状况下合同价款能否能够调整进行了剖析:2.1 工程量清单缺项,因为清单编制人员业务水平不够或设计深度不深或编制人员对施工工艺不熟等原由造成清单缺项,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固定总价合同计价方式下合同价款能否能够调整问题、有好多争议,笔者以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规定招标人应付工程量清单的正确性和完好性负责,承包人可以对缺项的分部分项工程提出新的单价发包人认同后调整合同价款。
2.2 更改,合同价款能够调整。
比如某保障性住宅项目,合同形式是清单模式下的固定总价合同,原设计为条形基础、因为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改为人工孔桩挖孔桩基础、基础形式的更改必定惹起造价的增减,不论什幺合同种类非承包人原由惹起的合同价钱变化、合同价款都应调整。
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
附件: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结算与支付的格式条款一、合同价款的确定(一)合同价款形式的确定本合同价款形式采用。
⒈固定单价合同。
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⑴仅工程量增减在±%以内,综合单价不调整。
⑵仅主要材料价格变化在±%以内,材料价格不调整。
⑶政策性调整(如预算工资单价调整):。
工程量清单漏项、设计变更以及施工条件变更不应包括在承包人的风险范围内。
⒉固定总价合同。
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⑴包干范围:。
⑵包干风险系数%,包干范围内不宜调整合同价款。
⑶不计包干风险系数,主要材料价格变化幅度在±%以内,材料价格不调整,幅度在±%以外,其超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⑷不计包干风险系数,政策性调整(如预算工资单价调整):。
合同包干范围外的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不应包括在承包人的风险范围内。
⒊可调价格合同。
调整因素:⑴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⑵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调整;⑶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以及清单漏项、误算和估算量的调整;⑷施工条件、工期变化等(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额外费用;⑸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二)其他项目费的确定⒈施工配合费:发包人单独分包的工程,总包单位按分包工程造价的%或按向发包人计取。
⒉工程按质论价:发包人要求工程质量达到优质工程,承包人增加的施工成本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或按工程总造价的%)计取;验收不合格的,除返工合格,另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或按工程总造价%)扣罚工程款。
⒊工期奖:。
⒋其他:。
二、合同价款的调整(一)工程量的调整工程量调整范围:清单漏项、计算误差、估算工程量、设计变更等。
工程量调整方法:⒈采用固定单价或可调价格合同,清单漏项、计算误差、估算工程量等均按实调整。
⒉合同约定范围外的设计变更按实调整。
⒊施工期间承包人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外的零星签证用工等,由承包人提出现场签证,发包人(监理)确认后,其费用列入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关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的指导意见
关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的指导意见各市建设局(建委),省有关厅局:为更好地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工程计价行为,根据我省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执行情况,现对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有关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落实。
一、招标文件中有关施工合同价款确定的条款,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充分体现招标人与投标人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不得违背现行计价规范,改变计价依据,抬高或者压低规费和不可竞争费。
二、发承包双方签订合同时,有关条款的订立应与招投标过程中形成的要约与承诺保持一致,体现招投标活动的严肃性。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招投标工程,在合同签订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的,应由发包人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且补充协议与原合同不得有实质性背离,否则不能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三、合同专用条款用语应规范,概念清楚,定性、定量准确。
有关工程价款调整的条款不得简单填写为“按实调整”,应明确调整的具体范围、内容和方法。
四、发包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拟采用的合同价款形式,-1-以便投标人考虑风险,合理报价。
合同价款形式通常有以下三种:(一)固定单价合同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应当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以体现风险共担的原则。
承、发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超出风险范围时的综合单价调整办法,具体调整办法可按下述原则执行:1、主要材料价格涨跌超出有经验的承包商可预见的范围时,材料单价可以调整。
调整方法为:在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时,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上涨超过开标时材料指导价的10%,10%以内部分由承包人承担,10%以外部分由发包人承担;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下跌超过开标时材料指导价的5%,5%以内部分由承包人受益,5%以外部分由发包人受益。
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能变
固定单价合同是建筑工程中常用的一种合同方式。
在这种合同方式下,工程的价格是固定的,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
这意味着,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就已经知道了工程的总价,可以据此进行成本控制和利润预测。
然而,近年来,由于工程量变化大,固定单价合同是否可以对单价进行调整引发了诸多争议。
本文将围绕这一问题展开讨论。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固定单价合同中的“固定单价”并非绝对不变。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工程量变化较大的情况,承包商可能会提出调整单价的要求。
那么,这种要求是否合理呢?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的规定,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计算和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
在固定单价合同中,工程量的计算应严格按照工程量清单的计算规则进行。
如果工程量的变化超出了承包商的预期,导致成本上升或下降,承包商有权要求调整单价。
这是因为,工程量的变化影响了承包商的利润,承包商需要通过调整单价来保证利润的合理性。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工程量的变化往往难以准确预测。
如果承包商在投标时未对工程量的变化进行充分的考虑,那么在工程量变化较大时,承包商可能会面临利润受损的风险。
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可能会要求调整单价。
但是,如果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价格调整机制,甲方可能会拒绝承包商的调价要求。
这就需要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对工程量的变化和价格调整机制进行充分的沟通和约定,以避免类似的争议发生。
此外,对于工程量的变化,甲方和承包商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工程量的变化可能导致承包商的成本上升或下降,因此双方都需要密切关注工程量的变化,并在合同中约定工程量变化的处理方式。
2. 在工程量变化较大时,承包商有权要求调整单价。
但是,调整单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同时也要符合相关法规和规范的要求。
3. 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充分考虑工程量的变化对承包商利润的影响,并在合同中约定价格调整机制。
这样可以避免在工程量变化时出现利润分配不公的问题。
清单结算单价调整方法
清单结算单价调整方法工程量清单投标的工程一般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或固定综合单价合同两种方式。
一、固定综合单价1、量变价不变,工程量按实结算,价格按投标时的固定综合单价,措施费一次性包死。
大部分固定综合单价的合同基本都是这样签订的。
工程量按实结算就是按施工图纸、会审、变更、签证等按实际计算。
固定综合单价也不是说是一成不变的。
与投标施工内容完全一致且价格也无变化的则执行原投标固定综合单价,施工内容不变但主材价格重新定价的则置换主材价格(调换材料价格中的材料的数量应该是定额含量),施工内容变化时清单项目中有增加或减少的施工内容则按投标时的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内容调增减,原清单没有的项目按合同约定重新组价(清单的本意是这无清单的项目要签证确认综合单价,而现阶段实际都是结算时按合同执行消耗量定额)套定额,合同中约定材料价格按施工时期造价管理,这就需要把这部分的施工内容按实际施工时期划分形象进度,需要甲方、监理认可。
形象进度按实结算的工程一般都会办理,而清单结算的工程对这方面还不够重视,大部分工程没有这方面的依据。
措施费一次性包死,就是按投标时的造价计入结算。
而措施费一次性包死虽然按新的清单计价办法允许调整但施工合同中一般不约定是包投标清单、还是施工图纸、还是整个工程,现在的措施费一次性包死通长意义上不论变更增减均不调整。
但是如变更太大,原4层楼现变更为2层或2层变4层,措施费变化太大,就肯定需要双方协商看怎样进行调整。
2、清单结算一般都采用excel电子表格形式,不但要有分部分项清单、措施清单、还要有规费和税金全部内容。
这就需要复核一下自己导出的清单表格是否同原投标一致,按投标的取费标准总造价是否正确。
投标清单正确这是前提!烟台的规费中有个特殊的项目就是住房公积金是按人工费取费,其他项目是按工程直接费作为取费基数,工程直接费好确定工程量*单价,而每个清单项目的人工费投标文件中不能一目了然的确定,而清单软件中提供的计价表有很多,可以自己找出带人工费的表格,先把基础打好,清单项与人工费一一对应;之后再调增调减工程量,增加项目而人工费随之调整。
2023版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施工合同管理
2023版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施工合同管理摘要:如何实现以项目为中心的施工和同的协调管理是目前我国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后的紧迫任务,本文就《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后,国内现行的施工合同文本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管理当中主要体现在风险分配和计价方式的不同而出现的不适应问题,提出新形势下施工合同文本的基本编制理念;工程量计价模式下的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于调整思路及效率优先的施工合同争议处理思路。
关键字:工程量清单;和谐管理;施工合同;效率优先;工程价款1、前言构建和谐社会是我国当前的一项国策,而构建和谐的工作环境是现代管理所提倡的一项重要原则。
对于工程项目来说,由于建筑工程的特殊性,项目协调工作尤为重要,而做好合同管理工作确实是实现项目协调工作的重要方法,如何实现以项目为中心的施工和同的协调管理工作是目前我国在工作量清单计价实行后的重要任务。
2、从20__(请自填)年7月起,我国开始实施《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标志着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有望传统的“量价合一”的计划模式向‘量价分离’的市场模式的转变。
作为建设项目体系中重中之重的合同管理,在合同价款的确定及变更、工程结算环节,也相应与之相适应,制定清单计价模式下合同管理的相关措施。
国内目前实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对于目前实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针对性不强,在实施过程中遇到很多问题,亟需改进;由于FIDIC条款的计价模式与我国现实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都是单价合同,具有一定相似形,非常有借鉴意义,但同时,FIDIC合同条件中有这样一个基本原则,其中有一个受雇于业主,并作为独立的一方代表业主公正无偏地管理承包商的工作。
[1]尽管FIDIC决定淡化工程师的地位,在新红皮书中虽然继续采用‘工程师’来管理合同,但它不再是独立的一方,而是属于业主的人员,同时删除了原来要求工程师‘行为无偏’一款。
工程量清单调整合同价格
工程量清单调整合同价格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量清单作为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依据,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对合同价格的调整具有重要意义。
当工程量清单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变更等情况时,合同价格的调整成为必要环节。
本文将从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和工程变更三个方面探讨工程量清单调整合同价格的方法和原则。
一、工程量清单缺项调整合同价格1. 当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即某些施工内容未在清单中记载时,合同价格的调整应遵循以下原则:(1)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应按照工程变更相关条款确定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
(2)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后,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应按照规范中工程变更相关规定,在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方案被发包人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3)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缺项,承包人应将新增措施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批准后,按照规范相关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2. 调整合同价款的方法:(1)根据工程变更相关条款,确定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单价。
(2)根据规范中工程变更相关规定,调整因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引起的措施项目变化。
(3)根据规范相关规定,调整因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缺项而新增的措施项目。
二、工程量偏差调整合同价格1. 当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且符合以下规定时,发承包双方应调整合同价款:(1)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如果因工程量偏差和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调整的原则为: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2)如果工程量出现超过15%的变化,且该变化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如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
2. 调整合同价款的方法:(1)根据工程量偏差情况,计算调整后的工程量。
(2)根据调整后的工程量,重新计算相关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费用。
固定单价合同价格调整
固定单价合同价格调整
合同编号, [编号]
日期, [日期]
甲方, [甲方名称]
乙方, [乙方名称]
鉴于甲方与乙方就 [合同项目/服务] 签订了固定单价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合同价格调整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价格调整原因。
1.1 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合同的价格是基于 [原始成本/市场价格/协商一致等] 确定的。
1.2 由于 [价格上涨/成本变动/其他原因],导致原定价格无法满足双方利益的协商一致,因此甲乙双方同意对本合同的价格进行
调整。
第二条价格调整方式。
2.1 价格调整的基准是 [参考指数/市场价格变动/成本变动等],具体调整方式为 [具体调整公式/方法]。
2.2 价格调整的频率为 [调整周期],具体调整日期为 [调整日期]。
第三条价格调整的通知。
3.1 在每次价格调整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书面通知,说明
价格调整的原因、基准及调整幅度等内容。
3.2 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当在 [通知期限] 内作出书面回复,确认价格调整的有效性。
第四条其他条款。
4.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终止之日止。
4.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或解释,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4.3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字,______ 签字,______。
日期,______ 日期,______。
以上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确认无误后签订。
备注,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合同内容以具体协商结果为准。
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的调整
工程劳务承包合同通用版甲方(以下简称“发包方”):乙方(以下简称“承包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工程项目劳务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1.2 工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1.3 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安装、装修、拆除、修复等工程。
1.4 工程质量标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图纸设计、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执行。
二、承包范围及方式2.1 承包范围:乙方承担甲方指定的工程项目全部或部分劳务工作,包括但不局限于施工图纸所示的所有施工内容。
2.2 承包方式:采用固定总价方式,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工程设计图纸报价,并承担相应的工程风险。
三、工程价格及支付3.1 工程总价格: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元。
3.2 支付方式:(1)甲方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预付款。
(2)工程进度达到20%时,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
(3)工程进度达到50%时,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
(4)工程进度达到80%时,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
四、工期4.1 合同约定的工期为____个月,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4.2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劳务人员管理5.1 乙方应当自行负责所派遣劳务人员的招聘、培训、管理、工资支付等事项,确保劳务人员具备相应的技能和资质。
5.2 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劳动安全的法律法规,确保劳务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六、质量与验收6.1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工程,并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
附件: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结算与支付的格式条款一、合同价款的确定(一)合同价款形式的确定本合同价款形式采用。
⒈固定单价合同。
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⑴仅工程量增减在± %以内,综合单价不调整。
⑵仅主要材料价格变化在± %以内,材料价格不调整。
⑶政策性调整(如预算工资单价调整):。
工程量清单漏项、设计变更以及施工条件变更不应包括在承包人的风险范围内。
⒉固定总价合同。
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⑴包干范围:。
⑵包干风险系数 %,包干范围内不宜调整合同价款。
⑶不计包干风险系数,主要材料价格变化幅度在± %以内,材料价格不调整,幅度在± %以外,其超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⑷不计包干风险系数,政策性调整(如预算工资单价调整):。
合同包干范围外的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不应包括在承包人的风险范围内。
⒊可调价格合同。
调整因素:⑴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⑵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调整;⑶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以及清单漏项、误算和估算量的调整;⑷施工条件、工期变化等(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额外费用;⑸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二)其他项目费的确定⒈施工配合费:发包人单独分包的工程,总包单位按分包工程造价的 %或按向发包人计取。
⒉工程按质论价:发包人要求工程质量达到优质工程,承包人增加的施工成本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 %(或按工程总造价的 %)计取;验收不合格的,除返工合格,另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 %(或按工程总造价 %)扣罚工程款。
⒊工期奖:。
⒋其他:。
二、合同价款的调整(一)工程量的调整工程量调整范围:清单漏项、计算误差、估算工程量、设计变更等。
工程量调整方法:⒈采用固定单价或可调价格合同,清单漏项、计算误差、估算工程量等均按实调整。
⒉合同约定范围外的设计变更按实调整。
⒊施工期间承包人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外的零星签证用工等,由承包人提出现场签证,发包人(监理)确认后,其费用列入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固定单价合同工程变更
固定单价合同工程变更
【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甲方(业主)】
【乙方(承包商)】
鉴于甲乙双方于【签订日期】签订了【工程名称】的固定单价合同,合同编号为【合同编号】。
现因【变更原因,例如:设计变更、工程量调整等】,双方同意对原合同进行如下变更:
一、变更内容
1. 工程量变更:原合同工程量为【原工程量】,现变更为【新工程量】。
2. 单价调整:原合同单价为【原单价】,现调整为【新单价】。
3. 工期调整:原合同工期为【原工期】,现因工程量变更,工期相应调整为【新工期】。
4. 其他变更:【如有其他变更内容,如材料规格、施工方法等,需详细说明】。
二、变更后的合同总价
根据上述变更内容,原合同总价【原总价】调整为【新总价】。
三、变更执行
1. 乙方应按照变更后的工程量和工期要求,重新编制施工计划,并报甲方审批。
2. 甲方应按照变更后的合同总价支付工程款项。
3. 双方应共同签署工程变更协议,作为原合同的补充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违约责任
若任何一方未能按照变更协议的规定履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五、争议解决
因本变更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变更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进行仲裁。
六、其他事项
【如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在此列明】。
七、生效条件
本变更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固定单价合同价格调整
固定单价合同价格调整合同编号,【编号】。
甲方,【甲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乙方,【乙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鉴于甲乙双方就【合同项目/服务】签订了固定单价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为确保合同履行的顺利进行,经双方协商一致,特就合同价格调整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价格调整原因。
由于【列明价格调整的原因,如市场价格变动、成本增加等】,导致原合同价格无法满足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同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二、价格调整依据。
根据【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依据,如市场价格指数、成本变动指数等】,双方确认价格调整的依据和计算方法。
三、价格调整方式。
价格调整将按照【具体的价格调整方式,如按照指数变动比例、按照实际成本核算等】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适用于合同剩余履行期间。
四、价格调整通知。
价格调整应当提前【具体的通知期限,如30天】书面通知对方,通知内容应包括价格调整依据、调整后的价格、调整生效时间等。
五、其他约定。
【根据实际情况,可在此列明其他相关约定,如价格调整的频次、调整后的价格上限等】。
六、附则。
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对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上为固定单价合同价格调整范本,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工程量清单计价物价变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物价变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A.1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A.1.1价格调整公式。
因人工、材料和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本规范附录L.3的表-22,并由投标人在投标函附录中的价格指数和权重表约定的数据,应按下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款:式中:△P——需调整的价格差额;P0——约定的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
此项金额应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
约定的变更及其他金额已按现行价格计价的,也不计在内;A——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B1、B2、B3…、B n——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即可调部分的权重),为各可调因子在投标函投标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F t1、F t2、F t3…、F tn——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指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42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F01、F02、F03…、F0n——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期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
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供的价格指数,缺乏上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供的价格代替。
A.1.2暂时确定调整差额。
在计算调整差额时得不到现行价格指数的,可暂用上一次价格指数计算,并在以后的付款中再按实际价格指数进行调整。
A.1.3权重的调整。
约定的变更导致原定合同中的权重不合理时,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进行调整。
A.1.4承包人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在约定的工期内竣工的,对原约定竣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第A.1.1条的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原约定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的一个作为现行价格指数。
A.1.5若可调因子包括了人工在内,则不适用本规范第3.4.2条第2款的规定。
A.2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A.2.1施工期内,因人工、材料和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信息、机械台班单价或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应由发包人复核,发包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合同价款差额的依据。
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能变吗
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能变吗我们需要明确一点:在固定单价合同中,工程量是可以变化的。
关键在于如何确保这种变化得到合理处理,避免因工程量的变化而引起合同争议。
为此,合同双方应在签订合同时,就工程量可能发生的变化及其处理方法达成一致,并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
我们将探讨几个关键点,以帮助您理解和掌握固定单价合同下工程量调整的方法。
1. 变更程序:合同应明确规定工程量变更的程序。
通常,这包括变更申请、变更评估、变更批准和变更实施等步骤。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提出变更申请,并详细说明变更的原因、内容和预期效果。
乙方则负责评估变更对工程成本、进度和质量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调整方案。
2. 单价确定:在固定单价合同中,单价一旦确定,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
但是,如果工程量的变更导致原合同中的单价不再适用,双方可以协商确定新的单价。
为了公平起见,新单价的确定应考虑市场行情、材料成本、人工费用等因素,并遵循合同约定的定价原则。
3. 计量与支付:工程量的变更可能导致合同总价的调整。
因此,合同应规定工程量的计量方法和支付方式。
一般来说,工程量的计量应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依据,并按照合同约定的计量规则进行计算。
同时,合同还应明确支付条件和时间,确保乙方能够及时获得相应的工程款。
4. 争议解决:尽管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经就工程量的变化达成了一致意见,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然可能出现争议。
为了妥善解决这些争议,合同应规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和程序。
一般来说,争议解决的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解决方式,并在合同中作出相应约定。
固定单价合同调整工程量
固定单价合同调整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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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单价合同调整工程量范本
甲方(业主):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商):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就_______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签订了固定单价合同,现因本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出现了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等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对本项目的工程量进行调整:
1. 设计变更:如因设计变更导致本项目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设计变更通知后的________个工作日内提出工程量调整申请,并附上相应的设计变更文件和工程量计算书。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申请后的________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与乙方签订工程量调整协议。
2. 工程量增减:如因本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出现了非因设计变更导致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乙方应在发现该情况后的____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报告,并附上相应的证明材料。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报告后的________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核实结果与乙方签订工程量调整协议。
3. 工程量调整的价格:对于因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减导致的工程量增加部分,其价格应按照原合同中的固定单价执行;对于工程量减少部分,其价格应按照原合同中的固定单价扣除相应的管理费和利润后执行。
4. 工程量调整的时间:甲方应在与乙方签订工程量调整协议后的_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相应的工程款。
5. 其他事项:除上述条款外,甲乙双方还应遵守原合同中的其他条款和条件。
工程量清单计价合同价款调整
工程量清单计价合同价款调整9.1一般规定9.1.1下列事项(但不限于)发生,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1法律法规变化;2工程变更;3项目特征不符;4工程量清单缺项;5工程量偏差;6计日工;7物价变化;8暂估价;9不可抗力;10提前竣工(赶工补偿);11误期赔偿;12索赔;13现场签证;14暂列金额;15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9.1.2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现场签证、索赔)后的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承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的,应视为承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
9.1.3出现合同价款调减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索赔)后的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并附相关资料;发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的,应视为发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
9.1.4发(承)包人应在收到承(发)包人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及相关资料之日起14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承(发)包人。
当有疑问时,应向承(发)包人提出协商意见。
发(承)包人在收到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之日起14天内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的,应视为承(发)包人提交的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已被发(承)包人认可。
发(承)包人提出协商意见的,承(发)包人应在收到协商意见后的14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发(承)包人。
承(发)包人在收到发(承)包人的协商意见后14天内既不确认也未提出不同意见的,应视为发(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已被承(发)包人认可。
9.1.5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合同价款调整的不同意见不能达成一致的,只要对发承包双方履约不产生实质影响,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直到其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得到处理。
9.1.6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
9.2法律法规变化9.2.1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因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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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工程量清单模式下固定单价合同的调整
采用固定单价方式确定合同价款,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黑龙江省关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有关规定。
适用范围:
采用此种方式确定合同价款的,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可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作出变更。
承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的14天内向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提出工程变更价款报告;如承包人未在工程变更确定后的14天内提出工程变更价款报告,则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可以在报经发包人批准后,根据掌握的实际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以及调整的金额。
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使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核实,并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4.2.1工程施工中设计变更引起的标准提高(降低)或工程量的增加(减少)
(1)工程施工中设计变更引起的标准提高(降低)按实际发生调整;
(2)工程施工中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加(减少)应在合同中约定一定的幅度(±10%),属于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于合同约定以外的,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4.2.2工程量清单漏项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加
由发包方或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引起的工程量清单漏项,结算实按实际发生调整,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4.2.3工程量清单有误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加(减少)等
由发包方或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引起的工程量增加(减少),结算实按实际发生调整。
其综合单价的确定:由于工程量清单数量有误,属于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于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4.2.4工期调整
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应予以调整。
4.2.5措施费调整
措施费调整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使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核实,并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4.2.6人工费调整
采取固定单价的工程不予调整。
4.2.7材料费调整
材料费调整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使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核实,并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4.2.8机械费调整
不调整。
4.2.9材料购置费调整
按实际发生调整。
4.2.10预留金调整
按实际发生调整。
4.2.11总承包服务费调整
按实际发生调整。
4.2.12零星工作费调整
按实际发生调整。
4.2.13安全生产措施费调整
按实际发生调整。
4.2.14规费调整
在投标阶段按招标文件给定的费率执行,结算时按发包人根据承包人提供的实际缴纳金额票据结算,如实际缴纳金额低于规定标准计取金额的,按实际缴纳金额计入工程造价。
作为一名合格的报关员应具备的基本能力
随着中国贸易的不断发展,报关员作为贸易履行过程中的主要参与者,应该具备相关的知识和能力,一名合格的报关员是高效通关的关键。
随着我国进出口贸易额的不断增长,国内拥有自主性经营权的企业增多,在经济贸易全球化发展趋势中,贸易合同作为经济交易的载体地位越来越重要。
报关是贸易合同履行阶段不可缺少的环节,社会对专业从事进出口贸易报关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报关员是指取得报关执业资格,凭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资料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经海关批准,代表所属报关企业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配合海关查验、纳税等业务并以此为职业的从业人员。
作为一名合格的报关员应具有:扎实的业务知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海关监管制度、良好的沟通和团队合作精神、基本的职业素质、计算机基本操作能力。
一、扎实的业务知识
作为一名合格的报关员,必须具有报关过程中的专业知识,熟知国家对外贸管制中禁止类、限制类、自由进出口类产品的范围。
要有相关的商品知识,对即将报关的商品依据合理的归类,确立商品编码,同时能够判断出此商品适用的报关操作流程,是属于一般进出口货物、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出境货物中的哪一类,按照不同货物的报关程序报关是报关员的基本能力。
按照报关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关单并向海关提出申报,准备好报关所需的各种不同的单据,如:合同、商业发票、装箱单等,做到单据与单据之间的数据相符合,此过程要求报关员熟悉报关程序和不同业务单据的填制要求。
因为某些单据是英文的,需报关员具有相关外贸英文知识。
要合理安排运输,应懂得外贸运输保险知识,了解在进出口环节需缴纳税的税种、征税的基础及适用的税率,有税收的相关知识。
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海关监管制度
报关员作为海关管理的行政相对人之一,是在相关海关法及海关监管制度规范的范围内向海关办理货物进出境手续的。
因此,必须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为涉嫌走私、偷逃税款的货物报关,杜绝接受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报关的任务,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申报,及时到达查验现场按海关工作人员的要求搬运、分拆、重新封装货物,对于海关工作人员的询问有义务作出说明和解释,收到海关出具的应交税款通知书及时向海关指定的银行缴纳税款,不随意转移、藏匿海关继续监管的货物。
在实际业务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保证顺利、高效的通关。
三、良好的沟通和团队合作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