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接收哈尔滨工业大学2014年外校推免硕士生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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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接收2014年外校推免硕士生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13-09-06
研院发[ 2013]45号
哈尔滨工业大学竭诚欢迎全国各高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来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工作办法》和《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设立优秀推免生专项奖学金的通知》(校研发[2011]390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14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高等院校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占用申请者所在学校推荐指标);
2.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较强的创新意识;
3.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或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4. 身心健康,通过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6.遵纪守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申请程序
校本部的申请程序如下:
1.申请者登录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ityzb/zs.jsp?cla=1),填写个人申请信息,生成申请表,并上传成绩单和相关证书扫描件。申请截止时间10月13日,具体流程请在网上查阅。
2.各院(系)、学科及时对申请者的信息进行初审,初审时间一般不超过两个工作日,申请者可在网上查询审批状态和意见。
3.初审通过的申请者,在各院(系)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表(网上申请时打印,并由考生本科所在学校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成绩单原件和相关证书原件到我校相关院(系)进行复试。各院(系)的联系方式见附件1。
深圳研究生院与威海校区的申请程序参见有关通知或与深圳研究生院与威海校区联系。
三、复试与录取
复试以面试为主,具体要求如下:
1.面试主要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以及外语水平,内容包括:
(1)从事科研工作的基础与能力。
(2)综合分析与语言表达能力。
(3)外语听力及口语。
(4)大学学习情况及学习成绩。
(5)专业课以外其他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
(6)特长与兴趣。
(7)身心健康状况。
2.面试小组成员由各院(系)推免工作小组确定,一般不少于5人。
3.为提高工作效率,面试可按时间分批次或者分不同小组进行,但同一学科的面试方式、考核时间、标准要统一,并妥善保存现场记录,面试记录表见附件2。
面试合格的申请者将取得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录取资格,各院(系)向申请者发放加盖有“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公章的接收函。四、奖助学金评定
外校推免生在录取的同时,还将确定其第一学年奖助学金等级。深圳研究生院和威海校区录取的推免生第一学年奖助学金的评定分别按深圳研究生院和威海校区的规定执行。
我校校本部推免硕士生奖助学金体系包含基本奖助学金和优秀推免生专项奖学金(以下简称专项奖学金),外校推免生的评定办法如下:
1.基本奖助学金:原则上来自“211工程”建设高校的推免生,如面试成绩为良好以上,基本奖助学金可评定为一等,额度根据学校奖学金评定文件确定,由学校在学生入学后根据有关规定发放。
2.专项奖学金:用于奖励被我校录取的优秀推免生,分为一等和二等两个标准,额度分别为5000元/生和2000元/生,由学校在学生入学后一次性发放。
(1)对于“985工程”高校综合成绩在本专业前百分之十五和“211工程”高校综合成绩在本专业前百分之五的推免生,如面试成绩为优秀的可评定为一等专项奖学金,如面试成绩为良好,可评定为二等专项奖学金。
(2)对于“985工程”高校综合成绩在本专业前百分之三十和“211工程”高校综合成绩在本专业前百分之十的推免生,如面试成绩优秀的可评定为二等专项奖学金。
3.少数院(系)可根据本院(系)相关学科的全国排名情况,参照以上要求,确定本院(系)基本奖助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的评定标准,但需报研究生院审批。
4.对于特别优秀的推免生,在评定基本奖助学金和专项奖学金时可不按以上标准进行,但需由相关院(系)提供申请者的有关证明材料,报研究生院审批。
奖助学金评定结束后,各院(系)应及时与申请者签订硕士生录取协议(见附件3)。
五、其他说明
1.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取得我校录取资格的外校推免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与统考生一起办理正式报名手续,网上报名时间为10月10日至31日,现场确认时间为11月10日-14日,报名流程按照本科所在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不能被录取。
2.取得我校录取资格的外校推免生还须取得本科所在院校省(市)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加盖公章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由本科所在院校下发),并于11月20日前将此表寄达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无推荐免试硕士生登记表者不能被录取。
3.如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推荐免试录取资格。
4.取得我校录取资格的外校推免生,如在后续的学习过程中受到学校处分,或出现课程考核不及格,或者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及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将被降低奖学金等级或者取消录取资格。
5.对于部分未取得所在高校对外推荐免试硕士生资格的申请者,如满足所在学校的推免生条件且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前列,可按以上流程申请我校优秀统考生源资格。取得优秀统考生源资格的申请者在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时,可由各院(系)根据不同学科情况执行相应优惠政策。
附件1 院系联系方式
附件2 面试考核记录表
附件3 推免硕士研究生录取协议
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