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组建设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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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建设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各基层班组的思想、组织、业务建设工作,明确班组建设工作的职责、内容、要求和年度目标,健全检查、考核、激励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各基层班组的思想、组织、业务建设工作,明确班组建设工作的职责、内容、要求和年度目标,健全检查、考核、激励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工作目标
第三条集团公司班组建设以安全生产、服务质量、民主管理、素质提升为切入点,以开展“安康杯”和“创争”活动为载体,积极开展“创争”和创建“三个一流”活动,激发员工钻研业务技术的积极性和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能的热情,推进实行科学、有序的生产管理,实现安全文明生产,把班组建设成为具有良好政治风气、善于完成任务,遵纪守法、团结友爱、文明生产、勤学肯钻的优秀基层组织,从而推动集团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四条集团公司班组等级分为“标杆班组”、“优秀班组”、“达标班组”和“不合格班组”。其中,
年度达标以上班组的比率要达到99%以上。
第三章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集团公司成立班组建设工作委员会,负责班组建设考核、检查、指导工作,其成员部门有:集团工会、集团公司党委办公室、集团公司办公室、总调度室、业务部、计财部、人力资源部、安技部。
第六条班组建设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班组建设委员会各成员部门专(兼)职工作人员进行班组建设的日常管理、检查、指导及考核工作,办公室地点设在集团工会生产生活女工部。
第七条班组建设委员会各成员部门要指定兼职工作人员,按时向集团公司班组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提交考核结果。
第八条各二级单位建立相应的班组建设工作委员会及下属机构,设专人专职或专人兼职负责班组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按时向集团公司班组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提交考核结果。
第四章集团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及相关部室工作职责
第九条集团高层管理人员
1.将班组建设工作纳入集团公司经营目标计划,并结合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一并考核。
2.组织制定班组建设规划,夯实班组建设基础,加强班组建设工作的领导、检查和督促。
3.支持班组建设各项活动,批准班组建设年度经费。
第十条集团工会
1. 参与班组建设规划的制定,协助落实班组建设任务,负责班组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
2.开展班组创优达标竞赛活动,培养、树立先进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做好评审、表彰、奖励等具体工作。
3.健全班组民主管理制度,开展班组民主管理、劳动保护,反映员工合理要求,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4. 组织开展班组劳动竞赛、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
5.发挥工会小组作用,关心员工物质文化生活,开展班组建
“小家”和互助互济活动。
6.组织开展班组建设征文、成果发布、知识竞赛以及工作研讨等活动。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党委办公室
1.督促搞好班组党员的组织、思想和作风建设,发挥党员在班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2. 组织引导班组中的党员带头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集团公司的中心任务,做好员工思想工作,发动员工进行文明建设。
3.组织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分析班组建设的状况,定期听取班组建设工作汇报,组织开展工作研究。
4.组织发动团员、青年员工在班组生产经营活动中发挥突击攻关作用。
5. 组织指导青年员工学文化、学技术、学管理,走岗位成才之路。
6.做好青年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有益、健康的兴趣爱好活动。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办公室
1.配合组织班组建设工作相关会议,提供、协调会议场地及会务工作。
2.参与班组建设工作督办,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班组建设的检查工作。
第十三条总调度室负责班组建设中有关生产作业、现场管理等方面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
第十四条业务部负责班组建设中有关货运质量等方面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
第十五条计财部负责组织班组建设中经济核算工作的指导与考核,并对生产经营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核实。
第十六条人力资源部
1.负责班组建设中有关劳动力素质、劳动纪律管理、劳动分配管理工作的指导。
2.负责落实兑现班组建设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对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二级单位班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考核结果。
第十七条安技部负责班组建设中有关安全、技术、质量和
“三大体系”贯标等方面工作的检查、指导与考核。
第五章班组建设工作的指导与考核
第十八条指导要求
1.集团公司班组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每年要对全集团班组建设工作进行调研,并向班组建设委员会提交调研报告。集团公司高管定期听取班组建设工作情况汇报,指导班组建设工作。每年要在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上对班组建设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2.各二级单位班组建设工作委员会要不定期地进行调研,并提出调研报告。各二级单位领导班子要定期听取班组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帮助解决班组建设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每年要在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上对班组建设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3.车间、中队领导每季度听取一次班组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并据实研究、指导班组建设工作。
4.各级班组建设委员会和集团公司机关各相关部门必须定期组织对口检查、指导、考核班组建设工作。
第十九条考核要求
1.班组建设工作实行三级(集团公司、分公司、科队)管理,归口指导。集团公司每季度抽查一次,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中统一检查,年底进行验收、认定。各二级单位每月度抽查一次,每季度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年底验收、评审、认定。中队(车间)每周抽查一次,每月度进行检查、考核。
2.班组建设工作的成绩作为各单位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之一,列入各单位评先的基础条件。
3. 班组建设工作指导、检查、考核、评审的标准,按《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班组创优达标考核标准(试行)》(见附件,以下简称《考核标准》)执行。
4. “标杆班组”由集团公司负责评审。集团公司每年按照《考核标准》规定的各项指标对二级单位推荐申报的“标杆班组”进行检查、评审,经评审合格的,由集团公司进行命名表彰。
5.集团公司授权二级单位验收、评审的“优秀班组”,按照《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命名和表彰,报集团公司班组建设委员会备案。二级单位负责对中队推荐的“达标班组”进行验收、评审。
6.各级班组必须建立、健全班组建设工作管理台帐,确保各项验收、评审顺利开展。
第二十条标杆班组、优秀班组的基本条件
1. 认真执行本单位《班组建设工作实施细则》,全面完成各项生产任务指标。
2. 班组成员岗位标准明确,考核得力,无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出勤率在95%以上。
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货运质量管理制度情况良好,生产(工作)无责任事故,双增双节、合理化建议活动有成效。
4.班组核算工作规范,台帐记录完整。
5.严格落实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