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NG点供标准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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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天然气( LNG供用合同

甲方(用气方):

乙方(供气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购销液化天然气(LNG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具体条款如下:

一、合作内容

1、乙方为甲方供应液化天然气(LNG,是甲方的独家供应商。

2、乙方供气价格为 2.53 元/方,每年冬季(11 月 15 日至 3 月 15 日)价格上浮0.15元/方。

3、按照约定,甲方承诺用气量为:

锅炉日均用量月均用量最小年用量

2 吨1400 方40000 方30 万方

全年用气天数不低于200 天。

二、合作方式

1、甲方应提前十天向乙方提供下个月的用气计划,以便于乙方做好供气安排。

2、若甲方日均用气量超过约定用气量的20%甲方应提前一周通知乙方。

3、乙方保证交付给甲方的液化天然气(LNG质量符合《液化天然气国家标准》

(GB/T19204-2003 )。

4、乙方在首次供用气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供所交付天然气的《质量检测报告》。

三、付款结算

1、甲方按合同约定用气量和价格提前预付10 天用气款,如遇节假日,应提前支付,乙方收到

预付款后方可供气。

2、甲乙双方约定每月 5 日为结算日,由双方指定人员对上个月的结算数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

后,乙方将结算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四、价格调整

1、若甲方当月实际的日均用气量低于约定日均用气量的80%则当月实际供气结算价

格上浮 0.1 元/ 方;若甲方当月实际的日均用气量低于约定日均用气量的70%则当月实际供气结算价格上浮0.2 元/ 方,若甲方当月实际的日均用气量低于约定日均用气量的60%则当月实际供气结算价格上浮0.3 元 / 方。当月上浮部分的气款由甲方在下一个月的结算日进行

支付。

2、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地方政府天然气价格政策调整及中石油、中石化天然气供应价格调整,

双方约定的供用气价格按相应幅度进行协商调整;如遇市场行情重大变化,则由双方协商调整。

五、供气设施

1、乙方自建 LNG供气站,负责输气管道铺设入户,并享有全部燃气设施产权。

2、甲方提供经乙方认可的计量表等设备。

3、供气合同到期后,双方可协商继续使用或由甲方购买燃气设施的产权,或由

4、乙方负责供气设施的运营维护,甲方负责设施资产安全及建设、运行期间的

因造成乙方供气设施损坏和丢失,由甲方给予乙方相应赔偿。

乙方迁移。

协调,因甲方原

六、供气交接

1、双方供气交接点为供气设施中的流量计,交接量以流量计计量结果为准,误差范围按照国家

规定在土 3 沖内。

2、双方供气交接单一式四联,用于统计和结算,双方各执两份。内容主要包括供用气时间,计

量表读数(期初读数、期末读数)、供用气量,交接人签字等

七、违约责任

1、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对甲方的供气中断,乙方应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行相应赔偿。

2、任何一方如未能按照合同所约定内容履行自身承担的义务,给另一方造成直

接经济损失的,违约一方应对该直接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3、任何一方均不对另一方的间接损失或由于另一方自身过错所造成的损失负责,包括但不限于

利润损失、营业损失、业务中断或合同损失。

八、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从201X 年 6 月 6 日起至2022 年 _6_月 5 日止。

九、合同变更和终止

1、双方若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增补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非不可抗力情况下,未经协商一致,若甲方连续15 日不能按合同约定用气,

或乙方连续15 日不能按合同约定供气,则相对应的另一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十、其他条款

1、任何一方如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此期间内可免除当事方履行合同的部分或全部义

务。

2、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条款与信息透露给第三方。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 / 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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