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62/T25_3016_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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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了规范甘肃省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确保工程实体质量,统一全省建筑工程资料收集、整理、著录的准则,结合甘肃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各国建筑法》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8号
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件归档整理规
GB/T50323-2001
1.0.5 工程资料除执行本规程规定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2 术语
2.0.1 工程资料(building document)
工程建设过程中从项目申请、可行性研究、立项、征地、测量、勘察、设计的开工前准备阶段和开工后监理、施工及竣工验收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信息的记录。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施工资料、监理资料和竣工图。
2.0.2 资料员(data persknnel)
施工现场负责人收集、汇总、整理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人员。
2.0.3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资料(seedtime
project)
2.0.4)
)
2.0.6 监理资料(project management document)
监理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等监理过程中形成的资料。
2.0.7 施工资料(construction document)
工程竣工验收后,能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
2.0.9工程档案(building archive)
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的历史记录。
2.0.10 工程资料档案著录(description of building docrment)
提取工程资料档案信息,对工程资料的内容和形式特征进行分析、选择和记录编制工程资料档案目录的过程。
2.0.11 立卷(filing)
的组卷过程。
2.0.12 归档(
2.0.14 缩微品载体(microrfil mcarrier)
胶片为基础通过缩微技术承载信息的物质形体。
2.0.15 光盘载体(CD carrier)
以光盘为形式承载信息的物质形体。
3基本规定
工程资料的形成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规范、设计文件与工程合同的规定。
工程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和著录,并按规定进行移交。工程资料的整理、收集和著录应采用计算机管理,按规定向城建档案馆移交的工程档案宜逐步实现以微缩和光盘载体的工程棣案代替纸质载体的工程档案,国家和省属重点、大型工程项目的工程档案,应采用微缩品和光盘载体,其他工程档案宜采用微缩品和光盘载体。
造、涂和随意抽撤资料。
文本应以打印为主。载体幅面为A4,采用韧性好,耐处性强,不得低于55g的纸质手工书写时,必须使用蓝黑或碳素黑水。
4.管理职责
4.1建设单位职责
4.1.1 负责工程准备阶段和竣工验收的工程资料的管理工作,按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报批,保证开工、竣工手续齐全,资料完整,设专人对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和竣工验收文件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4.1.2 在工程招标及与工程各参建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时,应对工程档案的编制责任、套数、费用、质量移交期限等提出明确要求。
4.1.3
程有关的资料。
4.1.4
4.1.5
4.1.7 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形成竣工文件。
4.1.8 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立卷的资料,编制工程档案。
4.1.9工程竣工验收后,向备案机构提供相关工程备案文件,办理备案手续。
4.1.0 负责组织竣工图的绘制工作,可委托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设计单位绘制,并按相关规定承担费用。
4.1.11 按本规程附录A的要求,列入城建档案馆接受范围的工程文件资料档案,建设单位应在组织工程验收前,提请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未取得《建设工程档案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的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4.1.12
案,并办理移交手续。
4.2.1
4.3 施工单位职责
4.3.1负责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实行技术负责人负责制,逐级建立健全施工资料管理岗位责任制。
4.3.2施工资料应实行报验、报审程序,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4.3.3 施工资料报验、报审应有时限性要求。工程相关各单位宜在合同中约定申报、审批资料的审批时限和应承担的责任,当无约定时,施
工单位的申报、审批不得影响正常施工。
4.3.4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将工程的施工资料整理、汇总完成。并对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4.3.5 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在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分包工程施工资料的移交套数、移交时间、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并负责汇总个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资料,签署分包工程验收的施工资料;分包单位负责七分包范围内施工料的收集和整理。
4.3.6
4.4.3 在应签认的施工资料上签署意见。
4.4.4 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二个月内,应向建设单位列入城建档案馆接受范围的监理资料。
4.5城建档案馆职责
4.5.1 负责接收、收集、保管建筑工程资料。
4.5.2 对城建档案的编制、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对国家和省属重点、大型工程项目的工程档案编制、整理、归档工作宜派专人进行指导。
4.5.3 向建设单位提供归档所需工程城建档案资料表样。
4.5.4 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对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内的工程档案
5
3.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
4.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
5.关于立项有关会议纪要、领导讲话;
6.专家建议文件;
7.调查资料及项目估价研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