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医疗服务不良行为十项规定(暂行)》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委直委管医疗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增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我委制定了《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已经委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7月29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增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完善医疗行业长效监管机制,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山西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太原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管理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监管。
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执业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度以及诊疗、护理常规等行为,不包括涉及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内容的严重违法行为。
第三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进行管理。
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对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记分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或第三方机构开展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
相关行为查实后应及时通报委托管理单位。
第二章记分管理第四条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实行累积记分制度。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累积记分周期以校验年度为单位,从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之日起计算,一个周期期满后,该周期内的记分分值消除,重新开始记分。
第五条根据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类别和情节,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分、2分、4分、6分、12分,共五个档次。
具体记分标准见《太原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标准》,记分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通知书》(下称《通知书》)形式通知医疗机构。
医务人员不良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医务人员不良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记分标准1. 医务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记分:(1)违反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2)违反医院各项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后果;(3)服务态度恶劣,引起患者投诉;(4)发生医疗差错,但未造成患者损害;(5)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和医疗服务规范的行为。
2. 记分标准如下:(1)违反“九不准”规定,每次记10分;(2)违反医院规章制度,每次记5-10分;(3)服务态度恶劣,每次记3-5分;(4)发生医疗差错,每次记5-10分;(5)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和医疗服务规范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记分。
三、记分管理1. 医务人员不良行为记分由所在科室主任负责实施,医务科负责监督和指导。
2. 科室主任应在发现不良行为后3个工作日内,对涉事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本办法给予记分。
3. 记分结果由医务科汇总,每季度进行通报。
4. 医务人员对记分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医务科提出书面申诉,医务科应在5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并回复。
四、奖惩措施1. 医务人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12个月),累计记分达到10分,给予警告;2. 累计记分达到20分,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3. 累计记分达到30分,停职学习1个月;4. 累计记分达到40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5. 医务人员在记分周期内表现良好,未发生不良行为,可给予适当奖励。
五、其他规定1. 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在岗医务人员(含聘用人员);2.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3. 本办法解释权归医院医务科。
六、记分周期的计算1. 记分周期从每年的1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
2. 每个记分周期内,医务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分将进行累计,记分不清零。
3. 记分周期结束后,未使用的记分将自动作废,不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
医疗行业九不准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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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行业九不准心得1利用一上午的时间,我认真学习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加强医疗卫生行业作风建设“九不准”》。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职员个人收进与药品和医学收进挂钩、二不准开单提出、三不准违规收费、四、不准违规理解社会捐赠资助五、不准参与倾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六、不准为贸易目的统方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八、不准收受回扣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亲身利益,关系事业改革发展成败,关系医疗卫生职员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自有医生职业的那一天起,医德、医术、医风就密不可分,厚德载医成为正道常理。
千百年来,希波克拉底誓言犹铿锵在耳。
我国唐代名医孙思邈也曾说过,“凡大治疗病,必当先发大慈恻隐之心,誓愿普救含灵之苦。
不得问其贵贱贫富,亦不得左顾右盼,自虑吉凶。
如此可为苍生大医”。
这些震动灵魂的医学精神宣言,塑造了医者仁心的理念和行为准则。
透过此次学习、看到了我党高度重视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和果断惩办行业不正之风的决心,近几年医疗事故频发,医患之间出现信任危机,很多医院领导、医生利字当头、早已违反了当时学医时所立下的誓言、使得整个行业蒙羞,如今党和政府大刀阔斧进行改革,清除行业毒瘤。
透过此次学习建立卫生行业清风正气,尊重患者,关爱生命。
作为医院的一位护士我将不断更新知识,进步专业技术潜力和综合素质,尊重关心爱惜患者,保护患者的保密,重视沟通,体现人文关怀,维护患者的健康权益。
自觉把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作为使命。
在今后的平常工作中,进一步建立创新意识,进一步增强工作的实在性。
世界在不断变化,知识技术也在不断更新,具有创新意识才能做到与时俱进,才能把握最有效的方法,才能在本职岗位上创造出新的成绩。
医疗行风九项准则内容
医疗行风九项准则内容医疗行风九项准则,是指在医疗领域中为了规范医护人员的行为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而制定的准则。
这些准则旨在加强医生、护士等医疗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通过遵守这些准则,可以有效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从而更好地保障患者的权益。
接下来,我们将对医疗行风九项准则的内容进行深入探讨。
一、准时准点准时准点是医疗行风九项准则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这要求医护人员要按照诊疗计划和预约时间准时出诊或完成工作任务。
这不仅可以有效避免患者等待过久而导致的不满情绪,同时也能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合理安排时间,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二、服从安排服从安排是医疗行风九项准则中的另一个重要内容。
医护人员应按照医院或卫生机构的工作安排,履行职责,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这要求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的安排,在工作中要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职业道德,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三、行为规范行为规范是医疗行风九项准则中的核心内容。
医护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文明行为,严禁涉及酗酒、赌博、吸烟等不良行为,不得参与医患纠纷,不得乱收费,不得随意更改医疗记录等。
这要求医务人员要时刻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行为规范,以树立医护人员的良好形象。
四、无偿献血无偿献血是医疗行风九项准则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医务人员作为医疗从业人员,应当充分认识到献血对于救助生命的重要性,积极参与无偿献血活动,以行动支持和推动献血事业的发展。
无偿献血不仅是对社会的贡献,也是医务人员职业操守和责任的具体体现。
五、开展科普活动开展科普活动是医疗行风九项准则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医务人员应当积极参与医学科普活动,宣传医学知识,提高患者对疾病的认识和预防意识,帮助患者更好地了解和正确对待健康问题。
科普活动可以促进医护人员与患者之间的交流和互动,增强患者对医务人员的信任和依赖。
六、关爱患者关爱患者是医疗行风九项准则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医务人员应该以患者为中心,尊重患者的权益,关注患者的身心健康,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医院行业作风违规行为问责管理办法
人民医院行业作风违规行为问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务人员从业行为,追究行业作风过错责任,强化医务人员遵规守纪守法意识和职业道德意识,促进依法执业,提高服务质量,根据《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卫生健康系统行业作风建设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区管干部的行风违规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按区委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条我院医、药、护、技人员和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后勤管理人员的行风违规问题,按照本办法实施问责。
第四条医院行业作风违规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分级处理、各负其责、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责罚相当、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医院行风违规行为问责工作在院D委的统一领导下,各分管领导负责分管领域的行风违规行为问责工作;严重行风违规问题由院纪委书记牵头,纪检监察室负责具体行风问责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各科室要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和对所辖范围医务人员的教育管理,科室负责人是本科室行风建设第一责任人,支部书记对所辖科室行风建设情况有监督指导责任。
第二章行业作风责任追究范围第七条在医疗服务收费方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予以问责。
(一)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无医嘱、超医嘱收费的;(二)不按相关规定收取药品费用及医疗服务费用的;(三)擅自提高医疗服务价格标准的;(四)将同一服务项目分解为若干项目收费,或不依据患者病情提高服务频次以此增加服务收费的;(五)可重复使用的医用耗材按一次性材料收费的;(六)对实行“零差率”销售的药品违规进行加价销售的;(七)使用过期、失效等不合格的药品、器械或生产、销售、使用无生产批准文号的自制药品与制剂的;(八)属于患方自主选择的服务项目和相关医疗产品,未征得患方同意私自使用收费的;(九)未履行患者就医主体身份必要审查义务或发现患者人证不符未及时纠正的;(十)违规收取专家会诊费的;(十一)向科室或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允许医务人员通过药品、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获取收益、开单提成的;(十二)各项费用收取未全部纳入财务科统一管理的或私收费的;(十三)超医保支付政策范围、无指征诊疗、高套病种等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十四)其他违规收费的情形。
医院十严禁实施方案
医院十严禁实施方案
为了保障医院内部秩序和医疗安全,特制定医院十严禁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严禁医护人员擅自私藏或使用医疗器械,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二、严禁医护人员在医疗过程中使用过期药品或者未经严格检验的药品,确保
患者用药安全。
三、严禁医护人员在医疗行为中存在违规收受红包、回扣等行为,一经查实将
依法处理。
四、严禁医院内部人员私自转移、挪用医疗设备,确保医疗设备的完好和正常
使用。
五、严禁医护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存在违规诊疗行为,如虚报病情、乱开药方等,一经查实将受到严惩。
六、严禁医护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存在言语暴力、身体冲突等行为,保障医疗环
境的安全和秩序。
七、严禁医护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存在违规索要患者财物,一经查实将受到法律
制裁。
八、严禁医院内部人员私自泄露患者隐私信息,保障患者隐私权益。
九、严禁医护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存在违规开展医疗实验或者试验,确保患者的
生命安全。
十、严禁医院内部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存在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行为,一经查
实将受到处理。
以上十项严禁实施方案,是为了保障医院内部秩序和医疗安全,希望全体医护人员严格遵守,确保医院良好的医疗环境和秩序。
任何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受到严厉处理,绝不姑息。
希望全体医护人员共同遵守,共同维护医院内部秩序和医疗安全。
1、国家卫计委关于加强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内容是什么?
1、国家卫计委关于加强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内容是什么?1、国家卫计委关于加强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内容是什么?答:(1)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2)不准开单提成。
(3)不准违规收费。
(4)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5)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6)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7)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8)不准收受回扣。
(9)不准收受患者“红包”.2、徐州市卫生局关于行风建设“五严禁”的内容是什么?答:(1)严禁医务人员接受各种形式的回扣、提成、转诊病人“介绍费”、患者及家属的钱物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拒收不成者,要及时报告,并在三日内上交医院指定部门。
(2)严禁医疗机构对下级医院进行有偿转诊病人和对药品使用、仪器检查、临床检验及其它特殊检查等实行“开单提成”或与科室、个人收入挂钩。
(3)严禁医务人员介绍病人到外院做本院已开展的检查、治疗,要求病人到指定地点购买药品、耗材、医疗器械和以谋取私利为目的转诊本级医疗机构诊治范围的病人。
(4)严禁医务人员违反诊疗原则开大处方、乱检查、滥用药和拒收离休、医保病人。
(5)严禁医疗机构在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项目之外巧立名目乱收费和对科室制定经济指标或进行科室经济承包,以及科室自收自支经费、设立“小金库”。
3、《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所说的管理人员是指哪些人员?答:指在医疗机构及其内设各部门、科室从事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决策等管理工作的人员。
4、《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所说的医师的含义是什么?答: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工作的人员。
5、《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所说的护士的含义是什么?答: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法在医疗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
6、《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所说的医技人员是指哪些人员?答:指医疗机构内除医师、护士、药学技术人员之外从事其他技术服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医疗十不准内容 -回复
医疗十不准内容-回复医疗十不准内容包括:1. 不准误诊误治。
即医务人员不得对疾病进行错误的诊断和治疗,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合理选择治疗方法。
2. 不准隐瞒真相。
医务人员不得隐瞒患者的病情和治疗风险,应提供真实、准确的医疗信息。
3. 不准乱用药。
医务人员不得滥用处方药或非处方药,需要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身体状况开具适当的药物处方。
4. 不准随意手术。
医务人员不得随意进行不必要的手术,应该谨慎评估手术的风险和潜在利益。
5. 不准违反伦理道德。
医务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违反伦理道德的原则进行个人行为,如索贿、受贿等。
6. 不准泄露患者隐私。
医务人员应严守患者的隐私权,不应将患者的个人信息泄露给他人,以保护患者的隐私。
7. 不准拒诊。
医务人员不得无故拒绝接诊患者,应尽力为患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
8. 不准自行开设医疗机构。
医务人员不得自行开办医疗机构,应遵循相关规定在合法、正规的机构从事医疗工作。
9. 不准诱导患者。
医务人员不得通过虚假宣传、夸大疗效等手段诱导患者接受治疗,应提供真实客观的医疗信息。
10. 不准盗窃、浪费资源。
医务人员不得盗窃医疗资源或浪费医疗资源,应合理利用有限的医疗资源,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一、不准误诊误治医疗行业中最重要的第一规则就是医生有责任对疾病进行准确的诊断,然后给予正确的治疗。
诊断错误会导致错漏治,延误病情,严重的话甚至会给患者生命健康带来威胁。
当医生确诊后,要根据疾病的特点、患者的病情和身体状况等综合因素,制定合理、有效的治疗方案。
同时,医生还应不断学习进修,积极参加学术交流和研讨会,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以避免误诊误治的发生。
二、不准隐瞒真相医院、医生应及时向患者提供病情信息、治疗风险、预后情况等相关信息,以便患者及家属了解疾病,积极配合治疗。
医生不仅要讲真话,还要以患者的心理承受能力为限度,用平实易懂的语言向患者解释病情。
在面对危险疾病、预后差或治疗效果不理想等情况时,医生更要与患者及家属坦诚沟通,给予心理支持。
医疗九不准学习心得(精选5篇)
医疗九不准学习心得(精选5篇)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篇一:医院医生九不准学习心得体会新年伊始,在医院领导的带领下,我认真学习了《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
通过学习,我深入地领悟到健康所系,性命相托这一句话的深入含义,体会到做为一位医务职员身上所肩负的神圣使命。
医生是一种责任,医生是一种义务,而医生更是我的自豪。
医生要肩负着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要做到让病人满意、群众满意、社会满意。
九不准规定为我今后医疗工作的展开指明了道路,避免了我在医疗工作中出现错误。
正像医生职业道德所言:治病救人、防病治病、实行社会主义人性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身心健康服务我一定会遵守九不准的规定,做一位合格的医务职员。
九不准具体学习内容以下:一、不准将医疗卫生职员个人收进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进挂钩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结合深化医改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内部份配鼓励机制。
严禁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疗卫生职员奖金、工资等收进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进挂钩。
改善服务态度,改善服务用语,进步服务质量而不是进步灰色收进。
尽可能避免因言语不当引发的误解,让病人在本院有回到家的感觉,让病人进医院时的愁容满面,到回家时的眉开笑意。
一句不经意的问候,一个真诚的微笑,就能够暖和患者的心房,给他们以克服疾病的信心,以病人为中心,想病人之所想,急病人之所急,做病人之所需,敬业爱岗,取信于患者,没有豪言壮语,只有没有私奉献,用温馨的微笑恪守那个神圣的誓言,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缔造人间爱的真理,而我们的工作,也在平凡中得到了升华!二、不准开单提成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通过综合目标考核,进步医疗服务质量和效力。
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做法,严禁医疗卫生职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医治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严禁自己收受病人及其家属的财务和接受吃请,通过进步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赢得市场,赢得民众的信任,从而得到生存和发展的机会。
县公立医院医德医风考评实施办法
县公立医院医德医风考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医德医风考评实施办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为目标,以考核记录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状况为内容,强化教育,完善制度,严肃纪律,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第三条制定医德医风考评实施办法,目的是通过医德医风规范化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医德高尚、技术精湛、作风严谨、清正廉洁的医疗卫生队伍,树立行业新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推动医疗机构依法管理,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第四条建立完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实行医德医风“一票否决”制,将医德表现与医务人员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和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
将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化建设纳入医院对科室的目标管理。
第二章考评范围及内容第五条考评范围包括全县各公立医疗机构中的医生、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百分制”。
第六条医德医风考评内容和分值如下,总分100分:(一)医院及科室医德医风管理组织健全,能按时完成医院交办的指令性、时效性工作,执行本办法中“医德医风相关规章制度”,医德医风建设措施具体并认真落实,收集、处理服务意见及反馈处理意见的渠道健全,患者和社会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90%,记20分;(二)科室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严格执行省卫健委《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关于依法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及《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等各项廉洁行医的规定,并有健全的约束机制和监控制度,对医务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廉洁行医教育,记10分;(三)严格执行省卫健委《关于对收受药品回扣、红包、开单提成的处理规定》,对违法者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对于考评级别为不合格的医务人员应加强教育,并上报院医德医风考评领导小组,记10分;(四)认真贯彻落实省卫健委倡导的“三好一满意”活动,遵守医务人员与窗口服务人员的岗位职责与行为规范,将医务人员与窗口服务人员的岗位职责、行为规范教育列入职工教育规划。
2024年关于十项规定自查报告
2024年关于十项规定自查报告十项规定是____年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发布的一项重要纪律规定,旨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减少党员领导干部的不正之风,提高党员干部工作效率和服务群众的意识。
自十项规定实施以来,对我国反腐败斗争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本人特此撰写关于十项规定自查报告,总结过去一年来自己在贯彻落实十项规定过程中的经验和不足,以及今后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努力方向和计划。
一、坚决抵制奢靡之风、特权思想和享乐主义在过去一年里,本人坚决贯彻中央对反奢情况的明确要求,自觉抵制奢靡之风、特权思想和享乐主义。
在工作和生活中,本人注重精简开支,遵守国家规定的路线、标准和制度,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做到以身作则,以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
二、紧密围绕中心服务群众本人坚守宗旨,始终紧密围绕中心,牢记自己的职责是为人民服务。
在过去一年中,本人注重发挥职责所在的部门的作用,关心群众的利益,尽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同时,本人还加强与基层联系,深入了解群众的需求和意愿,为他们提供更好的服务。
三、严禁违规干预和干部选拔任用在过去一年中,本人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更加注重制度化和程序化,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禁违规干预和干部选拔任用。
本人注重搜集干部科学、符合标准的信息,参与干部考核评价工作,力求确保干部选拔任用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四、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党员干部,本人自觉遵守中央对党员干部的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在了解和深入学习八项规定的基础上,本人自觉远离公款吃喝、违规出行等不良行为,注重廉洁自律,在工作中做到以规范的行为树立榜样。
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和培训本人深刻认识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积极参与各种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和培训。
在过去一年中,本人参加了多次廉政座谈会、党风廉政教育培训,不断提升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六、强化日常监督和问责制度在贯彻落实十项规定的过程中,本人注重强化日常监督和问责制度。
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实行累计记分制,并建立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档案。 第五条累计记分以自然公历年度(12 个月)为一个周期。周期期满后,该周期内的累计记 分值清除,重新开始记分。 第六条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达 12 分者,按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处理,延 迟一年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暂停执业活动 3-6 个月,由区卫生局统一组织学习,二级 及以上医疗机构由医院组织学习;记分达 6 分者,不得参加当年度各种评优活动,医师定期 考核以一般程序进行。 第七条不良执业行为通过群众投诉、来信来访、病人问卷调查、卫生行政部门日常监督与专 项督查、医院管理专家质量检查和日常巡查抽查、医疗事故鉴定书、医疗损害鉴定书、第三 方调解建议书和分析意见、医院专家委员会或医疗安全委员会讨论意见、法院判决书等途径 获得认定。未经鉴定的医疗争议事件经医院专家委员会讨论,确定责任等级,比照同等级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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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医师执业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 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医师外出会诊 管理暂行规定》《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 法实施细则》、《浙江省病历书写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师不良执业行为是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在医疗活动中违反有关法 律、法规、诊疗规范等的执业行为,或受到行政处罚、处分、甚至发生医疗事故的执业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
福建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
福建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执业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四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其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工作.第五条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以一年为一个周期,记分日期从该机构登记之日起计算,一个记分周期期满后,所记分数不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第六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15分。
(一)不按期办理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又不停止诊疗活动,或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在暂缓校验期内仍继续执业的;(二)医疗机构未经审批、登记机关批准,擅自改变名称、诊疗科目、执业地点、服务方式、床位等执业登记事项的;(三)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四)医疗机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五)医疗机构评价不合格的;(六)使用非法定血源或者非法采供血的;(七)拒绝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检查、评价或者拒不改正违法、违规行为的;(八)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医疗机构以及卫生技术人员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第七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10分。
(一)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借用、冒用其他医疗机构名义从事诊疗活动的;(二)未经许可,单位内部医疗机构擅自向社会开放的;(三)除急诊和急救外,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或未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取得许可,擅自开展相关科目的;(四)临床应用卫生部废除或者禁止使用的医疗技术,或未经批准使用二、三类医疗技术的;(五)使用未注册或未变更注册的医师(乡村医生)、护士从事诊疗活动的;(六)医疗机构雇用“医托”,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七)医疗机构违规发布医疗广告或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提供虚假医疗信息,或存在医疗欺诈行为的;(八)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负完全责任的;(九)违反医疗机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情节严重的。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完善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执业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以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第三条省卫生厅负责省级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记分管理工作,并对各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的记分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记分管理工作由其原核准登记的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并指定具体部门作为记分管理部门。
第四条按照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采取日常监督与专项督查等形式,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二章记分管理第六条实行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累计记分制度。
累计记分以12个月为一个周期,从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通过校验之日起计算。
一个记分周期期满后,该周期内的累计记分值清除,重新开始记分。
第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卫生监督机构、医院管理专家等对医疗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医疗机构有不良执业行为的,应当在检查笔录上做好记录和记分,并由两名以上检查者签名,医疗机构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告知立即或者限期改正。
医疗机构对记分不服的,可在收到现场检查笔录起3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复核。
第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在监督检查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由记分管理部门制作完成《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送达医疗机构和登记机关。
第九条相关行政部门查实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移送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经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应当予以记分的,由记分管理部门制作完成《通知书》,送达医疗机构和登记机关。
医疗十不准内容 -回复
医疗十不准内容-回复医疗十不准是指为了保护患者和医生双方的权益,遵从医学伦理和规范,医生所不应该做的事情。
下面我将一步一步回答这个主题,详细解释医疗十不准的内容。
一、不准拒诊:医生不得因为个人原因或其他非正当原因而拒绝接诊患者。
医疗服务是公众的基本需求之一,拒诊会造成患者的权益受损,甚至危及生命安全。
医生应该尽力提供服务,无论患者的背景或其他个人因素。
二、不准自执医:未经正规医疗机构批准或没有相关资质许可,医生不得从事医疗活动。
医疗活动需要专业技术和医学知识,缺乏相应的资质的自执医行为可能对患者造成严重伤害。
三、不准违法行医:医生在进行医疗行为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
违反法律法规行医可能触犯犯罪法,对患者造成极大危害。
四、不准违背医疗纪录:医疗纪录是医生对患者病情、治疗方案等重要信息的记录,医生不准违背医疗纪录,私自更改、删除、篡改等行为违反了医学伦理和法律规定。
五、不准职务临床分离:医生不得因为职务或其他原因将临床工作与非临床工作相分离。
临床工作需要专业性和责任感,将临床工作与非临床工作分离可能导致患者权益受损。
六、不准误导宣传:医生不得以虚假宣传或误导手段获取患者信任。
医疗广告应当具备真实、准确、合法的特点,医生不得通过夸大疗效、虚假宣传等手段误导患者。
七、不准擅自更换治疗方案:医生在制定治疗方案的时候需要充分考虑患者的病情、疗效、安全性等因素,医生不应该擅自更换治疗方案,否则可能导致治疗效果不理想,甚至加重患者病情。
八、不准违背知情同意:医生在进行任何医疗活动之前应该向患者充分解释病情、治疗方案、风险等相关信息,并获得患者的明确同意。
医生不得在没有获得患者同意的情况下进行治疗操作。
九、不准乱用抗生素:抗生素是一类特殊的药物,医生在使用抗生素时必须遵循科学原则和临床指南,不得滥用、过度使用抗生素。
十、不准涉足商业利益:医生在进行医疗活动时不应该涉足商业利益,避免因为经济利益而影响临床判断和治疗决策。
弄虚作假十大禁令、质量行为十大禁令及建设施工质量十项禁令
1、影响公司信誉,严
1、某项目施工资料造假被吊销资质 某项目重进度、轻质量,为赶进度,施工
记录未与现场同步形成,后期弄虚作假,与现 场实际情况严重不符,被外部检查发现并发酵, 严重影响企业信誉,被吊销施工许可。
重则吊销资质;
2、某项目特殊工种证件、测量器具检验报告
2、无法起到质量追溯
存在PS现象,经官网查询不到相关信息; 3、某项目桩基施工记录未根据现场实际记录,
现场如遇到与施工图不符应停止施工,报告监理或建设单位,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 知后方可施工,严禁擅自改变设计意图。
现场出现设计变更应立即更换或回收旧图纸,若设计只出具变更通知单未出具设计变更图 纸,应在原图纸上标注出变更内容,并向施工班组进行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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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部应建立《设计变更管理台账》,并动态跟踪执行情况,逐条落实,避免遗漏。
投运前应分组对全线进行全面排查,采用无人机、走线等方法措施,排除临近线航的障碍 物(如树木、旧塔、旧线、建(构)筑物等)及铁塔、导线存在的质量缺陷。
加强三级验收管理,开展项目部及班组验收管理培训,严格要求一、二级检验验收100%进 行,班组验收原始记录必须齐全有效,检查情况应定期上报公司申请三级验收。
建设施工质量十大禁令
引言
结合《反对“弄虚作假行为”的立场声明》、《弄虚作假十大禁 令》及《质量行为十大禁令》相关通知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高依法 依规的质量底线,严格落实红线禁令,有效防范管理风险,杜绝违规 作业,防止事故事件的发生。质量环保部根据过往内外部违章行为 (事故事件)发生频率、后果影响等因素,筛选整理形成了《建设施 工质量十大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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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措施
各项目应多开展质量警示(震憾)教育培训,加强宣贯偷工减料对工程造成的危害及影响, 切实提高质量安全意识。
医务工作者九不准心得体会_工作心得体会_
医务工作者九不准心得体会作为一名医务工作者,对于“九不准”之中提到的,我们是要予以坚决的拥护和执行。
本文是关于医务工作者九不准的,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医务工作者九不准心得体会篇一认真学习了《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规定。
“九不准”包括: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二、不准开单提成;三、不准违规收费;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八、不准收受回扣;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等。
卫计委同时发出通知,将执行“九不准”的情况列入医疗卫生机构以及人员年度考核、医德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多年来由于医疗体制改革的滞后,受以药养医等大环境的影响,加之医务人员的投入/回报不均衡等因素,导致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价值观与职业道德之间的关系失衡和执业行为扭曲。
在利益的驱使下形成了医疗行业的“潜规则”,致使扭曲的心态和错误的价值取向胜过了医者的美德。
在价值扭曲的心态下医疗行业和医务人员常以“九不准”中不准的行为方式淡化了“白衣天使”的形象,因而给患者在病痛中增加了不应有的负担和伤害,加重了医患之间的矛盾。
因此卫计委制定下发了《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规定。
通过学习,我深刻地领悟到“九不准”对纠正医疗行业风气及规范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有其重要价值和现实意义。
体会到“九不准”从规范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入手,为要扭转多年来医疗行业及医务人员价值取向和执业风气。
“九不准”在制度上为医务人员建立了不准做的“底线”和行为标准,同时也作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监督、考核的依据。
规范医疗行业执业行为和医疗体制改革关乎政府执政为民的形象,也是广大医务人员已久的盼望。
同时期望建立有实质的规范制度和长效的监督考核机制,更盼望深层次的医疗体制改革。
这也好还医疗行业和医务人员的本来面目。
医疗服务质量监测与评估实现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的质量监控
医疗服务质量监测与评估实现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的质量监控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医疗服务质量监测与评估成为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重要手段。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的质量监控就是其中一项重要举措,旨在确保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和安全标准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本文将探讨医疗服务质量监测与评估实现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的质量监控的重要性以及实施的具体方法。
一、医疗服务质量监测与评估的重要性作为维护人民健康权益的关键环节,医疗服务质量监测与评估对于提高整体医疗水平、减少医疗事故、保障患者安全至关重要。
首先,它能够促进医疗服务质量的提升。
通过监测和评估医疗服务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可以发现和解决医疗机构存在的问题,推动医疗服务质量的全面改善。
其次,它有助于规范医疗行为,遏制医疗乱象。
通过对医疗机构进行全面监测,可以发现医疗服务行为中的不规范、不合理或者存在潜在风险的问题,进而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从根本上杜绝不良行为的出现。
最后,它能够提高患者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医疗服务质量监测与评估的实施,可以让患者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客观评价,选择更好的医疗资源,提高其满意度和信任度。
二、医疗服务质量监测与评估的具体方法1. 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监测与评估工作为了确保医疗服务质量监测与评估工作的开展,可以设立专门机构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负责监测与评估的具体工作。
这些机构可以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标准,制定相应的监测指标和评估方法,对医疗机构的各项服务进行监测、评估和提供相应的改进建议。
2. 建立全面的质量监测指标体系为了全面监测和评估医疗服务质量,可以建立一套完整的质量监测指标体系。
这个指标体系应该包含医疗安全指标、医疗效果指标、医疗满意度指标等多个方面,以确保对医疗服务质量进行全面监测和评估。
3. 制定监测与评估的具体方案和标准为了保证医疗服务质量监测与评估的有效性和准确性,需要制定具体的监测与评估方案和标准。
这些方案和标准应该明确监测和评估的具体对象、周期和方法,并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标准进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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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州市中医院关于下发各科室
《严禁医疗服务不良行为十项规定(暂行)》
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从业人员行为,特下发各科室《严禁医疗服务不良行为十项规定(暂行)》。
请严格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2018年3月5日
严禁医疗服务不良行为十项规定(暂行)为严肃行业纪律,保障医疗安全,维护广大患者合法权益,特作如下规定:
一、严禁不负责任,擅离职守,延误急、危、重症患者的医疗救治。
二、严禁违反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发错药、打错针、输错血、拍错片、开错手术部位、错报或漏报检查结果、将手术器械等异物遗留在患者体内、造成医院感染暴发等严重威胁医疗安全的行为。
三、严禁弄虚作假,开具虚假医学证明,篡改、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有关医学文书和医学资料。
四、严禁违反药品管理规定采购药品,使用无批准文号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
五、严禁无视患者的隐私权、知情权、选择权,泄露患者隐私,或未经患者及其家属同意,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
六、严禁故意夸大患者病情,对患者过度检查、过度治疗、不合理用药,延长疾病治疗时间,增加患者费用负担。
七、严禁违反物价管理规定,超标准收费、多收费、乱收费。
八、严禁故意夸大医疗服务功效,刊发虚假医疗广告,发布虚假医疗信息。
九、严禁违反有关执业管理规定,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
十、严禁违反治贿工作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财物。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医务人员,根据《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警告、待岗培训、调离岗位、暂停执业、辞退、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