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院=2020年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实施细则
《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征-V1
《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
则版》征-V1
随着人们对生活品质的关注度越来越高,选择一款安全可靠的餐具洗涤剂也成为了现代家庭不可缺少的消费品。
据了解,为确保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质检标准,国家对该品类产品进行了抽查,并颁布了《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
一、何为餐具洗涤剂?
餐具洗涤剂是指用于清洗餐具、桌椅、厨具等家庭物件的清洁用品。
其主要作用是去除油污、菌群、异味等,保证餐具干净卫生。
二、抽查标准与要求
依据《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抽查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内相关标准对餐具洗涤剂进行检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产品名称、厂名、地址、联系方式是否清晰明确。
2.包装是否合格、标签内容是否正确。
3.产品是否符合产品标准要求,如外观、气味、颜色等。
4.产品成分是否含有违禁物质,如乙醛、激素等。
5.产品质量是否稳定,如性能、耐温、PH值等。
三、实施效果
在这一严格抽查制度的推动下,国内餐具洗涤剂市场得到了有效的规范。
通过经过严格品质检测的产品,消费者不仅能够有效地确保餐具
洗涤剂的清洁效果,还能避免使用不合格产品对身体健康造成的不良
影响。
同时,生产企业也面临着更为严格的制度检测,加强质量管控,提升生产技术和产品竞争力。
总之,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的颁布为国内家
庭生活品质的提升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从更为广泛的视角来看,
相信中国消费品市场将因此进一步迈向更为完善和健康的方向。
餐具洗涤剂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二00一年八月目录1总则 (1)2管理机构和检验单位 (1)3企业取得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 (2)4申请的受理 (2)5企业生产条件审查 (3)6产品抽样与检验 (4)7审定与发证 (4)8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 (5)9申诉 (6)10许可证换(发)证收费办法 (6)11附则 (6)附件1 餐具洗涤剂生产许可证检验单位及分工区域 (7)附件2 餐具洗涤剂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考核办法 (8)附件3 餐具洗涤剂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审查报告 (18)附件4 餐具洗涤剂生产许可证检测样品封样登记表 (20)附件5 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检测考核办法 (21)餐具洗涤剂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1 总则1.1 根据国务字授权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职能和国务院国发[1984]54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1.2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销售餐具洗涤剂产品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企业),不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都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
任何企业不得生产和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餐具洗涤剂产品。
1.3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餐具洗涤剂产品包括液体餐具洗涤剂、标明作餐具及果蔬洗涤用的洗洁产品。
2 管理机构和检验单位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2.2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简称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餐具洗涤剂审查部)设在国家洗涤用品(重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审查部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负责组织除广东、四川、浙江、云南、江苏、上海、北京、湖北等八个省(区、市)以外的省(区、市)餐具洗涤剂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工作;汇总企业生产条件的审查结果和各检验单位对产品质量的检验报告;将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完成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交办的其他有关发证事宜等。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食品用洗涤剂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食品用洗涤剂一、背景介绍食品用洗涤剂是指用于食品加工过程中洗涤工具和设备的物质。
由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对食品用洗涤剂的质量监督抽查成为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针对食品用洗涤剂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进行详细阐述。
二、监督抽查的目的食品用洗涤剂的质量监督抽查旨在检验产品是否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并且保障食品加工过程中的产品卫生安全。
通过监督抽查,可以发现和解决食品用洗涤剂产品存在的问题,提高产品品质,保障食品加工过程的卫生安全性。
三、监督抽查的内容1.标准依据:监督抽查工作应基于相关国家标准进行,如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国家食品工业标准等。
抽查单位应建立标准依据清单,并结合实际情况不断更新。
2.产品范围:监督抽查应覆盖市场上销售的各类食品用洗涤剂产品。
抽查单位应根据市场销售情况,合理选择抽查样品,并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可比性。
3.抽样方法:抽查单位应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确保样品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抽样时应注意样品的价格、产地、品牌等因素,避免抽样结果被单一因素所影响。
4.检验项目:监督抽查应根据相关国家标准对食品用洗涤剂产品进行全面检验。
主要检验项目包括:有效成分含量、溶解性、稳定性、细菌总数、重金属含量等。
抽查单位应建立完整的检验项目清单,并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监督抽查频率:抽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监督抽查的频率,确保抽查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一般建议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监督抽查,并根据市场情况和监督结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
四、监督抽查的程序1.抽样:抽查单位应根据抽样方法进行样品的抽取,并确保样品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同时,应保存抽样记录及样品信息,以备后续的标本保留和检验工作。
2.检验:抽查单位应将样品送至具备检测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检验机构应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抽查单位应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估,并根据结果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
3.结果公布:抽查单位应将监督抽查结果进行公布,向社会公众和相关企业通报检验结果。
6种餐具洗涤剂不合格其中一种洗洁精产品菌落总数超标270倍
国家洗涤用品质量监督检 验中心 (重庆)
太原市晋源区利仁昌清洁用品厂 芳嫂洗洁净 芳嫂 500 g/ 袋 2009- 07- 06
总活性物含量,菌 国家洗涤用品质量监督检
落总数
验中心 (太原)
杭州荣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靓泽草本洗洁精 靓泽 500 g/ 瓶 2009- 06- 26
总活性物含量,去 国家洗涤用品质量监督检
201 20703LB
国家洗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太原)
注:此名单不包括所有抽检产品;排名不分先后。
国家监督抽查质量较差的产品及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
产品名称
商标 规格 生产日期、限用日期、 主要不合格项目
型号
批号
承检机构
宁乡县玉潭镇黑猫日化洗涤 用品厂
馋猫洗洁精
黑猫日化 (馋猫) 450 g/ 瓶 限用期限:201 1 - 07- 1 8 菌落总数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洗化分公司 柠檬超洁洗洁精
奇强 500 g/ 瓶 yc201 1 0725B
国家洗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太原)
上海和黄白猫有限公司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佳和日化有限公司
白猫经典配方洗洁精 白猫
狮王妈妈柠檬餐具蔬菜 瓜果浸洗剂
狮王
加佳高效柠檬洗洁精 加佳
500 g/ 瓶 2009- 07- 20 800 mL/ 瓶 2009- 05- 1 1 450 g/ 瓶 2009- 07- 22
奥奇丽 500 g/ 瓶 201 20626UA
国家洗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太原)
完美 1 000 mL/ 瓶 2009- 06- 1 0
国家洗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重庆)
碟新 1 000 m/ 瓶 2009- 07- 20
餐具洗涤剂生产许可证审查实施细则
餐具洗涤剂生产许可证审查实施细则一、引言餐具洗涤剂是一种用于清洁餐具的产品,广泛应用于餐饮行业等领域。
为了确保餐具洗涤剂的质量和安全性,国家对其生产进行许可证审查。
本文将介绍餐具洗涤剂生产许可证审查的实施细则。
二、许可证申请要求1.企业申请餐具洗涤剂生产许可证时,须具备法定生产经营资格,包括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2.企业提供产品质量标准、生产工艺流程、原材料及辅料使用情况等相关资料;3.企业应具备符合生产规范的生产设备和场地,符合环保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4.企业应提供生产现场的照片和视频,以展示生产条件和生产过程。
三、许可证审查流程1.企业提交餐具洗涤剂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2.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认材料完整、真实有效;3.对初审合格的企业,进行现场验收,对生产设备、生产场地进行检查;4.对生产工艺流程进行评估,确认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5.对原材料及辅料进行检测,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6.相关部门对上述审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估,并向企业反馈审查意见;7.企业根据反馈意见进行整改,修改不符合要求的地方,并重新提交申请;8.相关部门对整改后的申请资料再次进行审查,确认符合要求后,颁发餐具洗涤剂生产许可证。
四、许可证有效期及监督检查1.餐具洗涤剂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需重新申请;2.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相关部门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以确保企业仍然符合生产许可证要求;3.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企业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原材料使用情况等;4.若企业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或不符合要求,相关部门将要求企业整改,并可能进行处罚,甚至吊销餐具洗涤剂生产许可证。
五、总结餐具洗涤剂生产许可证审查实施细则对餐具洗涤剂生产企业的申请和审查流程进行了规范和详细的规定,保证了餐具洗涤剂的质量和安全性。
企业在申请餐具洗涤剂生产许可证时,应认真准备相关资料,并按要求进行生产设备和现场的整改,以确保取得许可证的顺利通过。
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
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一、总则根据《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为加强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的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生产许可申请与审批2.1 生产许可申请材料申请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需要提交以下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生产场所的证明材料;•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设备和设施情况的材料;•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及原辅材料情况的材料;•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控制体系的材料。
2.2 审批程序• 2.2.1 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方根据2.1中的要求,准备并提交申请材料至当地质量监督管理部门;• 2.2.2 材料审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要求申请方进行补正或补充;• 2.2.3 现场核查:对通过材料审核的申请方,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核查,确保生产场所、设备和设施符合要求;• 2.2.4 技术评审:对通过现场核查的申请方进行技术评审,评审内容包括生产工艺流程和原辅材料;• 2.2.5 许可决定: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申请方的申请材料和审核结果,决定是否授予生产许可;• 2.2.6 发放许可证书:对通过许可决定的申请方,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发放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证书。
三、生产许可证书和标识3.1 生产许可证书• 3.1.1 生产许可证书为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企业的合法证明,由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发放;• 3.1.2 生产许可证书应包含企业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许可范围、发证日期等信息;• 3.1.3 生产许可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前需重新申请延续。
3.2 生产许可标识• 3.2.1 获得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应在产品包装上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 3.2.2 生产许可标识应清晰可辨,不得与其他标识混淆;• 3.2.3 生产许可标识不得随意更改或涂改。
四、生产过程管理4.1 生产设备和设施• 4.1.1 生产设备和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4.1.2 生产设备和设施应定期维护、保养,并记录维护情况。
《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
《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为了做好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下面是细则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与收藏。
《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1 总则1.1为了做好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生产许可管理的餐具洗涤剂产品,适用本实施细则。
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生产许可管理的餐具洗涤剂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生产许可管理的餐具洗涤剂产品。
1.3发证产品范围: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餐具洗涤剂产品符合GB14930.1-1994、GB9985-2000标准规定的洗涤剂产品范围(含食品工业、餐饮业用),包括所有手洗餐具(果、蔬) 用洗涤剂、机洗餐具(果、蔬) 用洗涤剂、标明用作餐具、水果、蔬菜洗涤用的洗洁产品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与食品接触的机械、管道、传送带、容器、用具等所使用的各种形态洗涤剂产品(不含洗涤用酸和碱)。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餐具洗涤剂产品分为手洗、机洗餐具(果、蔬) 用洗涤剂和食品工业用洗涤剂两个单元,1类7个产品,增补单元、品种时将另行发布目录。
2 工作机构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 统一管理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工作。
2.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审查中心)是国家质检总局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
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94.7%
贵 阳南 明丽 华 口化厂 2 3 桂林市科 华精细 化T有 限公 司 贵 阳顺 利洗 涤用品有 限公 司
洗 沽 精 科 华 洗 清 精 奇 浓 餐具 洗 清 精 餐 具 洗 洁 精
注:排名不分先后
2676 O—一 O0O
YC0 0 1A 8 7O 2 O- 7 1 O6 0 - 5 2o O0P 8 0 97 7 0 2 O一 1 1 O 6 O— 6 2 O— 7 1 O6 0 — 5 2 O— 7 1 O6 0 — 4
沣 : 排 名 不 分 先 后
餐具 洗涤剂产 品质量抽查不合格的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贝 花 洗 沽 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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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 市日 化 厂 明 用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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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 监 督 抽 查 。共 抽 查 了北 京 、天 津 、辽 宁 、山 东 、山 西 、上
抽 查 中发 现 的 主 要质 量 问题 :
1细菌总数超标 。 . 国家标准规定餐具洗涤剂中细菌总数不得 超过 1 0 0 0个 / 。 抽 查中有部 分产品细菌总数不符合国家标准 克 要求 ,其 中细菌 总数超标 最严 重 的超 过 国家标准 限量 值 的 4 0
食品用洗涤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细则
食品用洗涤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细则一、目的和依据为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确保市场上销售的食品用洗涤剂产品质量安全,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依据《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食品用洗涤剂产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特点制定。
二、监督抽查的对象1.食品用洗涤剂产品的生产企业和经销单位。
2.在市场上销售的食品用洗涤剂产品。
三、抽查内容和方法1.抽查内容(1)检查生产企业和经销单位的资质和生产经营状况。
(4)抽查食品用洗涤剂产品的销售情况,包括销售地点、销售渠道等。
2.抽查方法(1)随机抽取食品用洗涤剂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抽样标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执行。
(2)通过现场检查、样品分析等方法进行抽查。
四、抽查结果处理和公示1.抽查结果处理(1)对于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应及时采取措施,要求生产企业和经销单位进行产品下架、召回等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2)对于抽查中发现的合格产品,应给予认可,并鼓励生产企业和经销单位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
2.抽查结果公示(1)将抽查结果及时公示,向社会公众公开。
(2)公示内容应包括抽查的食品用洗涤剂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和经销单位名称、抽样地点、抽样时间、检验结果等。
五、监督抽查的频次和范围1.监督抽查的频次(1)对于食品用洗涤剂产品的生产企业和经销单位,应按照一定频次进行监督抽查,以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和可控。
(2)抽查的频次根据企业的生产规模、产品类型等因素进行确定。
2.监督抽查的范围(1)抽查的范围应覆盖全国各地的生产企业和经销单位。
六、监督抽查结果的用途1.监督抽查结果可作为监管部门制定食品用洗涤剂产品安全监管措施的依据,及时调整监管策略和措施。
2.监督抽查结果可作为消费者正确选择食品用洗涤剂产品的依据,提高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七、监督抽查的责任主体1.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监督抽查工作,制定监督抽查计划和方案。
2.生产企业和经销单位应积极配合监督抽查工作,并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
2020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 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表1 抽取样品数量2 检验依据表2 手洗餐具用洗涤剂(含果蔬清洗剂)表3 饮料用瓶清洗剂表4 食品工具和工业设备用酸性清洗剂表5 食品工具和工业设备用碱性清洗剂表6 机洗餐具用洗涤剂产品及食品工业用(含复合主剂)洗涤剂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3.1依据标准GB 14930.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洗涤剂GB/T 9985-2000 手洗餐具用洗涤剂GB/T 24691-2009 果蔬清洗剂QB/T 2967-2008 饮料用瓶清洗剂QB/T 4313-2012 食品工具和工业设备用酸性清洗剂QB/T 4314-2012 食品工具和工业设备用碱性清洗剂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2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依据卫健委“卫监督发[2005]515号”《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第十九条“产品微生物指标超标的不予复检”及GB 4789.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第7.3条“检验结果报告后,剩余样品和同批产品不进行微生物项目的复检”的规定,微生物项目(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合格不复检。
衣料用液体洗涤剂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江苏省衣料用液体洗涤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1.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衣料用液体洗涤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
本细则规定了此产品的抽样方法、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及复检。
2.抽样方法2.1生产企业、实体店抽样在受检企业的成品仓库或者其确认场所,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待销产品,抽样基数应满足抽样要求。
抽样过程均需拍照留证。
一经抽样,立即封样,任何人不得调换。
2.2电商平台采样抽样数量为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不少于4个独立包装,且总量不少于2kg或2L,其中1/2作为检验样品,1/2作为备用样品。
3.检验依据表1衣料用液体洗涤剂产品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判定依据检测方法1总活性物QB/T1224-2012QB/T1224-20122pH QB/T1224-2012QB/T1224-20123总五氧化二磷QB/T1224-2012GB/T13173-2008序号检验项目判定依据检测方法4规定污布的去污力QB/T1224-2012QB/T1224-2012检验方法包括相关产品标准及试验方法标准。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4.判定规则4.1依据标准QB/T1224-2012《衣料用液体洗涤剂》GB/T13173-2008《表面活性剂洗涤剂试验方法》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4.2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
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防腐剂、色素、香精符合本细则4.1.2规定2 总活性物(或有效物)含量,% 按标准要求低于标准要求值判为不合格∨ ∨3 (1%溶液中以As计)mg/kg ≤0.05 大于0.05判为不合格∨ ∨4 重金属(1%溶液中以Pb计)mg/kg ≤1 大于1判为不合格∨ ∨5 荧光增白剂不得检出检出则判为不合格∨ ∨6 菌落总数,个/g ≤1000 大于1000判为不合格∨ ∨7 大肠菌群,个/100g ≤3 大于3判为不合格∨ ∨8 标签(标志) 按标准要求不符合标准要求判为不合格∨9 其他按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要求∨注:凡是不注日期的标准,其最新版本、修订、修改单等内容适用于本细则的要求。
综合判定:全部检验指标都合格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否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5 生产许可证书5.1 《生产许可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生产许可证书》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印制。
5.2 《生产许可证书》应当载明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产品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
其中,生产许可证副本中载明产品明细。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证证书还应当载明与其一起申请办理的所属单位的名称、生产地址和产品名称。
当企业实地核查确定的范围与产品抽样检验确定的范围不一致时,最终发证范围按同时满足企业实地核查确定的范围和产品抽样检验确定的范围确定。
5.3《生产许可证书》有效期为3年。
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生产的,应当在《生产许可证书》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重新提出生产许可申请。
重新申请办理生产许可的,其申请、审批程序按照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5.4 在《生产许可证书》有效期内,企业需要增加产品单元时,拟增加部分产品生产许可按照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符合条件的,换发《生产许可证书》,但有效期不变。
5.5 在《生产许可证书》有效期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及技术要求发生较大改变时,由国家质检总局根据情况,另文公布实地核查补充要求、产品质量检验以及证书变更要求等规定。
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
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1 总则1.1为了做好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生产许可管理的餐具洗涤剂产品,适用本实施细则。
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生产许可管理的餐具洗涤剂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生产许可管理的餐具洗涤剂产品。
1.3发证产品范围: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餐具洗涤剂产品符合GB14930.1-1994、GB9985-2000标准规定的洗涤剂产品范围(含食品工业、餐饮业用),包括所有手洗餐具(果、蔬) 用洗涤剂、机洗餐具(果、蔬) 用洗涤剂、标明用作餐具、水果、蔬菜洗涤用的洗洁产品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与食品接触的机械、管道、传送带、容器、用具等所使用的各种形态洗涤剂产品(不含洗涤用酸和碱)。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餐具洗涤剂产品分为手洗、机洗餐具(果、蔬) 用洗涤剂和食品工业用洗涤剂两个单元,1类7个产品(详见表1),增补单元、品种时将另行发布目录。
表1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餐具洗涤剂产品目录注:复合主剂是指含有较高浓度表面活性剂的浓缩洗涤剂。
2 工作机构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 统一管理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工作。
2.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审查中心)是国家质检总局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
2.3 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审查机构负责组织或配合组织起草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跟踪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培训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企业宣贯师资、生产许可审查员和审查组长;配合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生产企业进行实施细则的宣贯;生产许可工作的抽查;汇总审查上报材料等工作。
餐具洗涤剂生产许可实施细则
2 工作机构
• 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 家质检总局) 统一管理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 许可工作。
• 2.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 下简称审查中心)是国家质检总局餐具洗 涤剂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
• 3.1.2.1《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 3.1.2.2 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企
业申请时需携带原件); • 3.1.2.3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
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 • 3.1.2.4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申请时
需携带原件);
3 生产许可程序
• 3.1.2.4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 申请时需携带原件);
• 3.1.2.5 企业生产使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 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规定、安全卫生要 求的《企业自我声明》;
• 3.1.2.6企业生产管理制度清单;
3 生产许可程序
• 3.1.2.7产品使用说明书或产品标签(用于产品最 小包装);
• 3.1.1.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 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 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 3.1.1.8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 符合其规定。
3 生产许可程序
• 3.1.2 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应当向其所在地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除特别 规定外,均为一式三份,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审查机构、审查中心各存一份):
2 工作机构
2.3 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审查机构负责组 织或配合组织起草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 可实施细则;跟踪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 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 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培训省级质 量技术监督局企业宣贯师资、生产许可审 查员和审查组长;配合省级质量技术监督 局对生产企业进行实施细则的宣贯;生产 许可工作的抽查;汇总审查上报材料等工 作。审查机构承担单位另文公布。
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doc
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1 总则1.1为了做好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生产许可管理的餐具洗涤剂产品,适用本实施细则。
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生产许可管理的餐具洗涤剂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生产许可管理的餐具洗涤剂产品。
1.3发证产品范围: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餐具洗涤剂产品符合GB14930.1-1994、GB9985-2000标准规定的洗涤剂产品范围(含食品工业、餐饮业用),包括所有手洗餐具(果、蔬) 用洗涤剂、机洗餐具(果、蔬) 用洗涤剂、标明用作餐具、水果、蔬菜洗涤用的洗洁产品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与食品接触的机械、管道、传送带、容器、用具等所使用的各种形态洗涤剂产品(不含洗涤用酸和碱)。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餐具洗涤剂产品分为手洗、机洗餐具(果、蔬) 用洗涤剂和食品工业用洗涤剂两个单元,1类7个产品(详见表1),增补单元、品种时将另行发布目录。
表1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餐具洗涤剂产品目录注:复合主剂是指含有较高浓度表面活性剂的浓缩洗涤剂。
2 工作机构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 统一管理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工作。
2.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审查中心)是国家质检总局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
2.3 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审查机构负责组织或配合组织起草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跟踪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培训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企业宣贯师资、生产许可审查员和审查组长;配合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生产企业进行实施细则的宣贯;生产许可工作的抽查;汇总审查上报材料等工作。
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附件一: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企业名称(公章):企业生产地址:产品单元名称:产品品种:实地核查结论的判定原则1 本办法适用于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许可实地核查。
2 本办法分为:一质量安全管理职责、二企业环境与场所要求、三生产资源提供、四采购质量控制、五生产过程控制、六产品质量检验、七安全防护及行业特殊要求7个部分,共7章29条58个核查内容。
分否决项目和非否决项目。
2.1否决项目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否决项目为:生产设施(2.3)、设备工装(3.1.1)、测量设备(3.2.1)、采购控制(4.1.2)、工艺管理(5.2.2)、出厂检验(6.3)、行业特殊要求(7.3)共7项,在表中加*表示;2.2 非否决项目结论分为“合格”、“一般不合格”、“严重不合格”。
其中“一般不合格”是指企业出现的不合格是偶然的、孤立的现象,并是性质一般的问题;“严重不合格”是指企业出现了区域性或系统性的不合格,或是性质严重的不合格。
非否决项目共51个。
3 核查结论的确定原则:3.1 合格(具备以下两种情况之一为合格)3.1.1 一般不合格不超过8项,无严重不合格项,无否决项;3.1.2 严重不合格项不超过1项,且一般不合格不超过6项,无否决项;3.2 不合格(具备以下四种情况之一为不合格)23.2.1 一般不合格项为9项及以上;3.2.2 严重不合格项为2项及以上;3.2.3 严重不合格项为1项,且一般不合格项为7项及以上;3.2.4 否决项为1项及以上。
4 审查组依据本办法对企业核查后,填写《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
3一、质量安全管理职责年月日456年月日7三、生产资源提供8910年月日四、采购质量控制11年月日12五、生产过程控制1314年月日六、产品质量检验15年月日16七、安全防护及行业特殊要求年月日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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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实施细则
1.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2020年南京市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本细则规定了此产品的抽样方法、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及复检。
2.抽样方法
实体店采样在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索取发票等购样凭据留证。
抽样数量为总量不少于2kg且不少于6个独立包装。
其中4个独立包装作为检验样品,2个独立包装作为备用样品,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抽样工作由承检机构持“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员证”的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共同完成。
检验用样品按进货价购买,备用样品按要求封存在经营者处,采样过程均需拍照留证。
一经采样,立即封样,任何人不得调换。
3.检验依据
表1 餐具洗涤剂(A类)产品监督抽查检验项目
表2 餐具洗涤剂(B类)产品监督抽查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包括相关产品标准及试验方法标准。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4.判定规则
4.1依据标准
GB/T 9985-2000《手洗餐具用洗涤剂》
GB 1493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洗涤剂》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4.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5.异议处理
5.1对监督抽查程序有异议的,由任务下达部门核查相关证据后维持或者撤销原检验结果。
5.2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任务下达部门核查相关证据,能够证明原检验结果准确的,维持原检验结果;不能证明原检验结果准确,需要进行复检的,由任务下达部门指定复检机构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为本次监督抽查最终结论。
5.3对样品信息有异议的,任务下达部门核查样品确认情况和生产企业提交证明材料后,维持或者撤销原检验结果。
5.4本次微生物项目不合格不进行复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