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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计划免疫日宣传活动简报

为宣传免疫规划工作,动员全民参与,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免疫规划工作的氛围,贯彻落实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方针政策,日前,隆或镇中心卫生院启动了以“预防接种,宝宝健康”为主题的预防接种宣传周活动,镇政府工作人员和卫生院医生护士共20人参加宣传活动。

活动设置咨询点个,通过悬挂横幅2条、摆放宣传展板1块,发放预防接种宣传画及预防接种宣传知识500余份,现场为群众解答预防接种等相关知识,向广大群众宣传有关儿童免疫规划及防治知识。

通过此次宣传活动,不仅提高了社会各界对预防接种工作的认识,扩大了免疫规划工作的社会影响;同时为全社会重视参与免疫规划工作创造条件,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免疫规划工作的良好氛围。

一、疫苗及其使用管理

1、根据《计划免疫技术管理规范》严格按照免疫程序和上级制定的各类生物制品指导程序进行免疫接种(第一类为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第二类为自费疫苗),不得随意扩大接种对象和增减接种次数。

2、疫苗按市→区(市)县→社区接种点统一订购各类生物制品和供应,按照规定温度条件和要求贮存,每天记录2次冰箱温度。

3、疫苗贮存和运输的温度要求:乙肝疫苗、卡介苗、百白破联合疫苗、乙脑灭活疫苗和流脑疫苗在2~8℃贮存和运输。脊髓灰质炎疫苗、麻疹疫苗、腮腺炎疫苗和乙脑减毒活疫苗在-20~8℃的条件下运输,贮存期3个月以上的,在-20℃条件下贮存;贮存期3个月以内的,在-20℃或2~8℃条件下贮存。

4、疫苗应按照计划领取、分发,办理登记手续。

(1)设立疫苗专用账簿,日清月结,半年定期盘查,做到帐苗相符。

(2)疫苗应按照品种、批号(失效期)分类码放,领取或分发疫苗要遵循“先短效期、后长效期”和同批号疫苗“先入库、先出库”的原则。

二、预防接种证、卡(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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