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文明工地、海河杯创优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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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优工程评审流程
一、申报规模条件
1、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⑴住宅工程:单项工程建筑面积在10000m2以上;住宅小区工程总面积在50000m2以上(含配套工程)。
⑵公共建筑工程(含公用基础设施):单项工程建筑面积在10000m2以上;组团建设项目在50000 m2以上。
⑶工业建筑工程(含单、多层工业厂房、变电、油气站、仓储和环保工程等):建筑面积在10000 m2以上或投资规模3000万元以上。
2、市政公路及城市基础设施工程:
⑴桥梁工程,桥面面积在10000 m2或工程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整体工程。
⑵道路工程及其他线型工程一般应以合同文件规定的规模并具有明确起止点或具有独立道路名称的线段为申报单位,且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a、高速公路长度在5km以上或合同额5000万元以上;
b、城市道路面积在20000 m2以上或合同额600万元以上;
c、地铁工程投资额8000万元以上。
3、其它未达到评审规模的工程属于新型建筑结构体系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设计新颖、技术先进,符合国家新型材料和建筑节能;或质量水平高,社会效益好的标志性、纪念性工程。
二、文明工地评审流程
参加《天津市市级文明工地评审办法》、《天津市市级文明工地创评导则》
1、申报市级文明工地须于项目开工前填写“天津市市级文明工地预申报表”连同市级文明工地创建计划(方案)以企业名义报市建协。市建协对预申报工程登记并根据工程进度随即进行抽查。
预申报工作也可以在市建协网上进行。网上预申报后应向有关部门备案。
2、施工项目进入主体施工期间(多层建筑两层以上,高层建筑五层以上)按下列程序进行正式申报:
1)项目经理部经所属企业确认,按属地原则向项目坐落区、县文明施工“达标”管理部门申请推荐,同意后报市建协。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跨区县形工程)由施工企业向其隶属集团(公司)申请推荐,同意后报市建协。
3)大型、特殊工程由施工企业向业主或建设单位申请推荐,同意后报市建协。
4)不属于上述类别的个别工程,由施工企业直接向市建协申请,经市建协请示市级文明工地评审领导小组同意后,进入评审阶段。
3、检查评审
1)申报单位正式申报后(提前一周正式申报),应及时与市建协沟通,确定具体评审时间,由市建协组织专家组到现场进行最终评审,最终评审按下列程序进行。
①听取项目汇报(PPT格式,5~10分钟),点评;
②听取其他管理单位意见(业主、监理等);
③查阅内业资料;
④进行实物工程检查;
⑤提出评价意见。
2)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发现重大安全、环保隐患或重大社会投诉,应停止评审,建议停止施工采取措施,并立即向有关部门反映。
3)检查组组成:内业组、绿色文明施工组、施工用电组、“三宝”“四口”脚手架组、施工机具组共五个组。
4、表彰与奖励
天津市市级文明工地创评活动设“市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和“市级文明工地”两级奖项,市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在获得市级文明工地基础上择优产生。市级文明工地获评后经向社会公示,报请市建委同意,由市建协进行表彰,向获奖单位和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文明施工负责人颁发证书和奖牌。其业绩进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评价记录。
企业和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过奖资格,收回奖牌和证书。
1)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奖牌、证书的;
2)发生上访、投诉,经确认属实的;
3)发生伤亡事故的;
4)受过市、区(县)级有关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三、结构优质认定
参见《天津市关于申报“海河杯”优质结构认定的暂行程序》
1、申报程序
1)申报结构海河杯奖,申报单位需在正式开工前最迟应于基槽开挖前,填写结构海河杯奖申报表,连同工程概况、创优计划和措施等资料向市建筑业协会登记。由市建协建立创优工程档案,并定期向市建委和质量管理部门汇报。
2)预先申报的项目完成结构工程后(未隐蔽前),经企业自评、监理认可,认为该项目结构工程可达到《评价标准》优良等级的,可向市评审组推荐进行评审。一般提前一周电话通知评审组。评审组根据申报个数、所在区域确定检查路线,并通知申报单位。
2、检查评审
1)检查组共分六组检查:
钢筋扫描组:重点扫描主体钢筋间距、保护层厚度等。
砼强度检查:重点回弹主体结构强度。
尺寸偏差检查:重点检查构件尺寸、断面尺寸、板厚、柱子、梁宽等;轴距、柱间尺寸等。
裂缝检查:重点检查楼梯、楼板裂缝。
观感检查:重点检查砼外观、砌体外观质量等。
内业检查:重点检查隐蔽、验收、试验等工程资料。
2)汇报内容:
工程基本概况;五方责任主体;目前施工状态;有无特殊施工工艺;带轴线平面图。
3、表彰奖励
结构海河杯奖的评审按精、良、一般三级设置。年底进行综合评定、公示。
四、海河杯申报
参见《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办法》(修订稿)
1、一般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本市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及合法审批手续;
2)施工现场管理必须参加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评比活动及达到文明施工管理
标准的要求;
3)执行《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办法》(修订稿)等有关规定,主体结构已获得“结构海河杯”奖。
4)在施工过程中,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参加优秀项目管理成果发布活动或QC小组成果发布活动。
2、申报程序
1)“海河杯”工程的申报采取工程开工预申报和竣工后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范围,拟参加申报的工程,应在工程开工之初将工程概况、创优计划和措施等资料,向市建协登记。市建协将有关情况报市建委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及相关部门。
2)“海河杯”工程的正式申报、评审和表彰,一般在当年3月份申报,6月份初评,9月份复评,年底进行表彰。具体时间以届时通知为准。
3、评审内容
评审要结合工程特点和设计使用功能的要求,主要评审以下五个方面:
1)工程建设的合法性及施工资料、文件;
2)建筑与结构工程(含结构、防水、装饰装修工程等);
3)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含强电、弱电、防雷、接地、电梯等);
4)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含给排水、采暖、卫生器具、燃气、通风、空调、消防及环保设备等);
5)工程相关资料。
专家组对“海河杯”工程的评审,均按百分淘汰法进行,按工程评审内容分别打分排名。计算参评工程的最终得分,应按“结构海河杯”、文明施工、项目管理成果发布(含QC成果)、初评、复评等阶段的得分分别乘以不同权重(系数)确定。每年的权重系数由评委会根据不同情况确定。
4、表彰奖励
为体现优中选优和鼓励企业创优的原则,评委会根据申报工程的质量水平和质量特色,按比例确定“海河杯”入选数额,一般评、创比例为1:1.2至1:1.3。
“海河杯”奖级的设置包括:“金奖海河杯”、“海河杯”两级。
“金奖海河杯”工程参照国家级工程质量奖项的规模条件,由评委会从入选“海河杯”工程中推荐产生。
“海河杯”工程的奖杯、证书按照一项工程一杯一证,向申报单位颁发(正